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庚二、(别破他生)分二: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二、破世人共称之他生。
辛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破彼观点。
壬一、(宣说他宗):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增上缘,此四缘产生了诸法,除此四缘之外再无第五缘。
这里的他宗主要指内道有实宗有部、经部,他们认为:他生存在,因为一切万法都是依靠他体的因缘聚合而生之故;如果没有他生,那怎么解释一切万法的产生呢?比如青稞的果实就是依靠与果实他体的缘而生的。
宣讲这一颂的时候,论师们一般都会解释六因四缘。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能作因,即对某法的产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法,比如瓶、柱等法对苗芽的产生未作障碍,它们就是苗芽的能作因;俱有因,即同时产生的法互为因果、相互起帮助的作用,比如组成色法的八微尘彼此依存、相互起作用,它们互为俱有因;同类因,前面的法产生后面同类的法,前面的法即为后面法的同类因,比如瓶子,它的前刹那产生后刹那,前刹那就是同类因;相应因,心王和心所在所缘境等五个方面相同,并互相起作用,故称为相应因,比如心王和受心所,它们同时生起,二者是相应因;遍行因属同类因的分支,亦即三界中欲界的烦恼心,如前刹那的嗔心产生后刹那的嗔心,前刹那的嗔心为遍行因;异熟因,前世造业后世感果,前世的业为异熟因,比如以前世的善业感得后世的人天果,前世的善业即是异熟因。
四缘即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次第缘)、增上缘。因缘即除能作因外的其余五因,比如产生苗芽的种子即为因缘;等无间缘即次第缘,真实无间趣入无余涅槃的前一刹那心与心所不产生后一刹那心与心所,故非等无间缘,此外的一切心与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它是同类因的一种支分;所缘缘(缘缘)即六识所缘的境,比如看色法的时候色法作为所缘的对境,所以叫所缘缘;增上缘即能作因。以上根据《俱舍论》介绍了六因四缘。
从因缘生法的角度而言,四缘已经包括了一切能生的因。外道中有一因论者,他们认为存在一个创造万法的因,比如遍入天、大自在天等天尊,或者常有自在的神我、微尘、时间等等。然而这些纯属臆造,无法成立。因为在名言中除了四缘之外,再不会有第五缘存在。
按《俱舍论》的观点,因和缘是相互含摄的关系,因缘相当于五种因,另外三个缘都包括在能作因当中。在分开讲的时候,对果的本体起作用的是因,对果的差别法起作用的是缘;在结合起来讲的时候,只要是对果起作用的法,既可以叫因也可以叫缘,所以破缘也就是破因。
我们刚学完《俱舍论》,对于这部论典的重要性,我想大家都有所体会。没有通达《俱舍论》,不管学中观还是因明都比较困难。从考试的情况来看,有的道友学得很好,有的道友可能没认真学,有的道友甚至连书都没有看,更有甚者传承是否圆满也不好说。学《三戒论》时也有这种情况。以前的考试,无论是讲、辩、著哪一种,有些道友从来没有消息。如果还这样,接下来的中观、因明、现观,会全部在你的视线中一一消失,那就非常可惜!所以大家不能这样学习五部大论。
壬二、(破彼观点)分四:一、破因果他生;二、破缘能立法相;三、以观有无而破;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癸一、(破因果他生)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子一、(破依他缘生):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诸法的自性不在缘中,没有自性的缘故,他性也没有。
有实宗认为:果法依他缘而生,所以是他生。破曰:如果缘和果像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一样,缘有缘的自性,果有果的自性,二者是他体,那么也可以成立他生;但他体并不成立,又怎么会有他生呢?
我们知道,一切果法,眼识也好苗芽也好,它的自性不可能在缘当中:每一个缘中没有果法的自性,四缘等诸缘的和合中也没有果法的自性,就如各自分开的每个人都没有眼睛,他们聚合到一起也没有眼睛一样。
如果说果法在缘中存在,那应该可以现见。比如苗芽,如果它在种子、水、土、阳光等缘上存在,那我们应该能见到,但不论对哪个缘观察都见不到。再说,即使在种子等缘上真的有芽,生也没有必要,否则就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因此,缘中没有果的自性。
缘中既然无有果的自性,也就不可能有他性,因为自他是互相观待的。比如石女的儿子不存在,那观待石女儿——“自”而安立的人——“他”也不可能存在。没有自哪里有他?果的自性不存在,缘的他性也无法建立,没有他性就不会有他生。真正的他性应该是同时的。就像慈氏与近藏二人,他们的相续在同一时间存在,这才叫他体。但缘和果不能同时存在,缘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果存在的时候缘已经消失,它们就像柱子和石女的儿子一样不成立他体,因此他生无法成立。《入中论》云:“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意思是说,既然芽种不会同时存在,则无法成立二者是他体;不是他体,所谓的他生——芽从种生就不能成立。所以,有智者应当舍弃他生宗。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对此,佛护论师提出:若有生,则可用无义生之过患进行驳斥。
清辩论师又认为:“此宗的安立,有不具备能立及譬喻之过患。”
月称菩萨对此反驳道:“此宗之能立及譬喻,乃用对方自宗已承认之观点进行破斥,故无需能立及譬喻。”并于《显句论》中引用教证对加上胜义简别的观点进行了破斥:“若为中观派,则不能以自之比量推测而立宗,以未承认他法之故。圣天论师云:‘有非有俱非, 一非一双泯,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回诤论》亦云:‘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我无立宗故,唯我为无过。’”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有部说实事师认为:其他三种生理当遮破,但应该成立他生,因为需要从他缘而生的缘故。除了果法以外的其他缘共有四种,其中生起苗芽等果实的种子为因缘;生起眼识的所缘外境色法等为所缘缘;在因灭尽的无间刹那产生果, 为等无间缘(次第缘),如以种子灭尽的缘, 立即生出苗芽;增上缘即除去其他三缘之外, 因某法的存在而能使某结果产生,如生起眼识的眼根等。除此之外,不存在诸如恒常不灭的大自在天等第五缘。
庚二(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缘生: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诸等果法的自性,既不是由其本体之外的“四缘”等,以及外道所承许的其他缘等诸缘的和合中产生,也不是由分别各自的缘一一产生。因为,如果从他缘而生,则有能现见此缘或者无义生的过失。
因此,果法既没有存在于自己的本体中, 也没有存在于与其相观待的各缘等其他诸法之中。
若相互观待的彼方不存在,则己方也不存在。如果是像“慈氏”与“近藏”同时有彼此不同的他体,则可安立自他。但因果并不是同时成立的法,所以他生的观点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