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三、(以观有无而破):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在缘中先有果、先无果都不合理。先没有果,缘是谁的缘?先有了果,又何必依靠缘?
这一颂和藏文译本稍有差别,慈诚罗珠堪布改译为:“有果及无果,缘者俱不可。”对方认为一切果依缘而生,但中观宗以理观察时,不论果先在缘中是有是无都不成立。
如果果在缘中不存在,那么缘是谁的缘呢?就不是果的缘了。因为缘和果是观待的,就像长与短、东和西一样。再比如儿子和父亲,有了儿子才叫父亲;没有儿子,“父亲”又是谁的父亲呢?又如,“种子”是“果”的缘,但“果”先前还不存在,那它的“种子”怎么成立呢?无法成立。所以,如果先前没有果或者说缘中没有果,那“缘”就不是缘。
如果果在缘中已经存在,那又何必依靠缘来生呢?缘唯一的作用就是生果,如果果在因位时已经有了或者说果在缘中存在,那么缘的作用也就失去了。比如种子上已经有了果,那么种子对果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缘也不成立。
从表面上看,中观的很多推理方式基本上相同,但实际上,每一个推理都是在从不同的角度打破我们的实执。我们相续中有各种各样、千差万别的实执分别,这些实执分别,有的人依靠这个颂词可以破除,有的人必须要依靠其他颂词才能破掉。比如在座的金刚道友,有些认为有作用才能生果,对这样的邪念,依靠“缘具不具有作用”的推理就可以破除;有些则认为缘中有果或无果才能生果,对这些执著,依靠这一颂就可以破除。所以,只要我们深入细致地分析就会知道,看似相同的推理所表达的内容却是截然不同的。
虽然每个颂词都有不同的破斥角度,但总的来讲,不管是《中论》还是其他中观论典,它们所讲的内容都相同——遣除一切实执。所以,我们学习中观意义很深远。世人被无明眼翳所遮蔽,其所见所想全部是颠倒之相,他们的观点和中观的道理完全相违。虽然龙猛菩萨也观待世间安立一些观点,但在抉择正见的时候,则根本不依世间而完全依靠正量。以中观理证所抉择的一切万法的本来实相世间人可能不承认,不承认也没关系,只要我们循着理证追究到底,即使再著名的文学家、科学家,他们也没办法安立一个实有的法。
前两天讲考《中观四百论》,有些道友讲得挺好,有些道友讲得不是很好,只是在字面上滑过去,但不管怎么样,和没有参加讲考的人相比在闻思的效果上还是有很大差别。没有参加讲考的人,《中观四百论》听是听了,传承是有了,但能不能解释一个偈颂也很难说。而有些参加讲考的人,可能以前没有经验,虽然在家里准备得挺好,但一上台到了僧众面前就紧张,讲得也不太好,但他们在压力下能讲成这样也很难得。
以前我在上师如意宝面前讲考《戒律根本颂》,当时准备得特别好,觉得在多少人面前讲都没问题。但到台上后,好像不知道处于什么状态,讲了一半才醒过来。有了这些经验,我也很能体会道友们的感受。《中观四百论》的内容比较多,有四百个颂词,有的道友不但能解释颂词,而且科判也了如指掌,确实讲得很好。《中观四百论》是一部很殊胜的论典,搞懂其意义并再三串习,就一定能破掉相续中的实执。
现在学习《中观根本慧论》,大家的心要专注在闻思上。花同样的时间闻思,四个月后,有些人法义上全部通达了,有些人只能懂个大概,有些人可能一点也不懂。什么原因呢?与前世的宿缘有关系,但最主要是看自己有没有精进。具有精进的人,背考也可以,讲考也可以,笔考也可以,什么善法都可以;但没有精进的人,好像什么都不行。学习还要注意方法:听课之前要预习,听的时候要专心,听了之后还要再再温习。对每一个颂词,不但字面能解释,内容也要理解。如果这些都做到了,复习起来就比较容易,否则平时也不精进,又没有好的方法,到了考试的时候真的有点困难。
癸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因缘;二、破所缘缘;三、破等无间缘;四、破增上缘。
子一、(破因缘):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如果不能产生有的果法,也不能产生无的果法,并且也不能产生亦有亦无的果法,那怎么说因缘存在呢?
对方认为:世尊曾说“能生者即为因”,并以此建立了因缘的法相。既然法相存在,因缘也必定存在。
首先我们要清楚,对方认为能生果的就是因缘,比如种子能生苗芽,种子就是苗芽的因缘,既然“能生果”这一法相存在,那么因缘必然成立。佛陀最初的确宣说了因缘等世俗法,但这只是为了随顺众生;如果不这样,而直接宣说空性,就难以引导众生。
但详细观察之下“因缘生果”根本不成立。如果所生果法的自性存在,那么能生因缘法的自性也可以成立。但有、无、亦有亦无的果法皆不生,所以能生的因缘也不存在。
首先,有的果法不生。果法在因缘中已有或在因位已经存在,则不需要再生。比如苗芽,它在种子上已经有了,就不需要再把种子种到地里让其生芽,有了芽还要生就有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
其次,无的果法也不生。如果果法不存在,那即使具足成千上万的因缘也不可能产生果。就如虚空本来不存在,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使其变成存在一样。
最后,亦有亦无的果法也不生。亦有亦无的果法本来就不存在,所以无生。有就如柱子,无就如虚空,如同柱子和虚空融为一体不成立那样,一个亦有亦无的果法根本不成立。
既然什么样的果法都不生,那么能生的因缘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因缘生果是不合理的。大家也要知道,中观宗遮破因缘却并未否定佛语。佛陀宣说“能生者即为因”并非就世间万物的真相而说,而是从事物的假相上说的,因为在迷乱众生面前始终存在着虚假的相,这就像医生说“海螺是黄色的”一样。正常人肯定不会承认海螺是黄色,但他们知道医生的用意,因为对患了眼翳的人来说海螺的确是黄色的,为了不让患者太恐惧,医生就随顺而说。同样的道理,为了接引某些众生佛陀宣说因缘,但我们要知道佛陀的甚深密意。其他不了义经典中的说法也要这样解释,否则,我们的相续中会不断产生这样的疑惑:“佛陀的教言是不是相违呢?”
子二、(破所缘缘):
按《俱舍论》的观点,所缘缘即产生眼识等心、心所法所要依靠的对境,比如依靠柱子产生眼识,柱子就是所缘缘。“所缘缘”中前面的“缘”是执取的意思,“所缘”就是所执取的对境;后面的“缘”是四缘的缘,也就是产生果法的缘。从眼识来看,所缘缘就是所见的色法,眼识是能见。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如果已经有了能缘的法——眼识,所缘缘就无有实义了;如果没有能缘的法,又怎么会有所缘缘呢?
人们认为眼识的产生要依靠所缘缘,但观察的时候,有的眼识和无的眼识都不需要它。
“缘法”即能缘的有境,也就是心和心所法;“彼”是指所缘缘,也就是色声香味触法。如果能缘的有境心识已经存在,所缘缘的存在就没有实义了;如果有境心识不存在,所缘缘的存在也没有实义。比如依靠柱子生起眼识,那眼识是有还是无?如果是有,眼识已经存在了,那么所缘缘也就没有实义了。既然见柱子的眼识已经有了,还要柱子干什么?如果是无,既然眼识不存在,又怎么会有所缘缘呢?没有。能缘和所缘是观待的,没有所见的柱子,就不会有见柱子的眼识;没有见柱子的眼识,也不会有所见的柱子。既然不论能缘的有境存在与否都不存在所缘缘,那么所谓的所缘缘就不成立。
在解释颂词的过程中抓住要点相当重要,抓住要点后,稍微发挥就可让内容表达得很充分,如果抓不住要点,不管怎么讲也表达不出本来的含义。
这一颂还可以从所缘的对境存在与否来观察。如果对境存在,那么它与有境二者就同时了,这样就失去了因果关系,因为任何一对因果都不能同时建立。比如第一刹那有柱子,第二刹那产生取柱子的眼识,眼识是依靠前刹那的柱子而生,这才能成为因果,而二者同时并不能成为因果。所以,存在的对境无法安立为所缘缘。如果对境不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就更无法安立为所缘缘了。因此,无论所缘的对境存在与否都不成立所缘缘。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下面对果法进行观察,抉择生起的果法是以前没有的果,还是已有的果。但不论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依缘产生都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
如果以前没有果,那么以何法而成为缘呢?依缘者并不存在的缘故;如果以前已经有果,又何须生果之缘呢?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
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缘;二、破斥所缘缘;三、破斥等无间缘[次第缘];四、破斥增上缘。
壬一、破斥因缘: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有些佛教徒认为:因缘应当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应当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能显示其法相。但因缘的法相是存在的,因为世尊也说过“能生者即为因”,从而建立了因缘之法相的缘故。
这种说法只不过是世间名言共称而已。如果以理证进行观察,则不合理。
如果所生之法成立,则能生之法也应该成立。如果所生之法已经存在[有],则因为已经成立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再生之缘;如果所生之 法不存在[无],则能生之法也不可能存在,果法也就无从生起;如果所生之法为已生[有]未生[无]二者,但有无二者本身已经相违,根本不存在,所以有无二者也不能成立为所生。既然如此,又如何成立能生之因呢?能生之因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谓“因缘存在”之说并不合理。
壬二、破斥所缘缘: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原译: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如果他宗认为:“所谓有缘法(能缘)乃为心及心所之一切法。”其所缘之外境色法等为所缘缘。
自宗对此驳斥道:此缘是缘有境【21】心存在而为缘,还是缘有境心不存在而为缘呢?
【21】 有境:即有境者,能涉入自境而与之相应的事物。指一切能解说之声音、内心、感觉器官及补特伽罗。
首先,如果承许前者,即能缘的有境心识已经存在,则其所缘或所取因,将成为无有意义。因为能缘已经存在,所缘缘则毫无存在价值的缘故。
如果承许后者,即能缘法不存在,那么与其相观待的所缘缘又如何存在呢?因为能缘不存在的缘故。以上分析,是对所缘缘的果法——有境心是否存在所进行的观察。
下面进一步观察,能缘是缘于已经存在的外境(所缘境),还是缘于并不存在的外境呢? 首先,如果承许外境存在则不合理,因为
缘及果法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不能安立(所缘境)为缘。
其次,若许外境不存在,则更不应该安立为所缘缘,因为(作为所缘缘的外境并不存在,) 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
(由以上推理可以得知,)无论所缘外境是否存在,两种情况均不合理,如同石女的儿子一般。
所以,石女并不存在所缘缘(儿子),或者说作为所缘缘的石女儿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