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10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二、(别破去时之道)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癸一、(说对方之宗):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在脚提放的地方有去,这就是去时的去——去时上的动作,这一动作并非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上有,因此说是去时有去。

 

这一颂是外道或有实宗的观点。对方认为:何处有脚部提放的动作,这个地方就有去的行为。这个地方,就是指脚正在跨越的道路,也就是去时。在去时上的动作,就是去法。虽然去法存在,但并不是在已去的道路上存在,也不是在未去的道路上存在,而是在去时——正在跨越的道路上存在,所以说去时有去。

 

去时也可以理解成正在去的动作本身——脚部正在提放、正在跨越的动作。对方认为,在这个去时的动作中有去。比如,一个人正往东方去,此时他脚部的动作就是去时,这里面有去。不是在已去的动作中有去,也不是在未去的动作中有去,而是在去时的动作中有去,所以说是去时有去。

 

癸二、(破彼宗)分三:一、若去法有去则成去时无去;二、若去时有去则成去法无去;三、若有二去则极过分。


子一、(若去法有去则成去时无去):

 

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去时——正在去,它既可以表示去的作业——道路,也可以表示正在去的动作本身。但不管是什么,去时一定要依靠一个去的行为才能成立。

 

对方认为去时有去,但这一点只能在名言中以假立的方式成立。在胜义中,既然是“去时去”,“去时”和“去法”就应该同时成立,也就是说,在去时去的过程中,既要有“去时”的自体,又要有“去法”的自体。所以,一定要通达下面对于“去”这一动作的观察。在去时去的过程中,如果是名言中,既可以假立“去时”,也可以假立“去”,合起来是“去时去”;但在胜义中,这个“去”的行为只有一个,是用它成立“去时”还是用它成立“去法”?这是破的关键。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去时怎么会有去法呢?如果去法有去,那么离开了去的行为的缘故,去时不可得。

 

从科判上看,这一颂和下一颂都是从去时和去法上作观察。前面讲过了,在去的过程中有三个法:去者、去法和去业。这就像汉语言中的主语、谓语和宾语,具足了主谓宾句子就完整,不具足就不完整。同样的道理,只有具足了这三个法,去的过程才能圆满。

 

按月称菩萨《显句论》的观点,这里的去时就是指正在去的道路。对方认为,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上没有去法,而在正去的道路上有去法。

 

正去的道路上怎么会有去法呢?在这个去的过程中,既要有去时,又要有去法,而这两者都要依靠去的行为。有了去的行为才能成立去法,否则怎么是去法呢?同样,也要有去的行为才能成立去时——去的道路,因为作为去的作业,一定要依靠它的行为。而去的行为只有一个,如果用它成立了去法本身,那么去时就不能成立了。为什么呢?因为胜义的观察不像名言,在名言中既可以假立一个去时,也可以假立一个去法,合起来成为去时去;但在胜义中,任何具自性的法要存在都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去法也不例外,如果用它成立自身,那就不能再成立去时了。所以,如果去法单独成立,就没有去法来成立去时,那么去时就不可得了。没有去时,只有去法,怎么能成立去时去呢?

 

如果去时表示正在去的动作本身,那么在这个去时当中也没有去法。比如我从印度灵鹫山到王舍城,已经过去的动作是已去,还没有产生的动作是未去,而正在去的动作就是去时。在这个去时当中,有没有去法呢?没有。因为去时本身都不成立,这一点前面已经破过了。再举一个比喻,我用一根针穿破一百张纸,在穿破其中一张纸的刹那上安立正在穿的动作——穿时。但这个“穿时”实际不成立,因为这张纸有上下两面,所以穿破上面和下面的时间必定不同,也就是说这个过程是可分的,故“穿时”不成立。

 

所以,不管怎么安立,去时去都不成立。

 

子二、(若去时有去则成去法无去):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
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如果说去时有去,那么去时的去法就不存在,因为唯一的去已经用来成立去时的缘故。

 

在去时去的过程中,只有一个去,如果用它成立去时,那么去法就无法成立。去时要依靠去,有了行为,才能成立所谓去时的道路;而去法要成立,也要依靠这个去的行为,没有去的行为,就不是去法。两者都要用去的行为,如果用去的行为成立了去时,那么去法就无法成立。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去时和去法是观待的缘故,二者自性不成立。去时要不要依靠去法呢?要依靠去法,没有去法,去时不可能成立;去法要不要依靠去时呢?也要依靠去时,没有去时,去法也不可能成立。所以,去时未建立之前不可能有去法;去法未成立之前也不可能有去时,也就是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一者成立另一者才成立。由于二者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去时去不成立。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动处则有去, 此去时之动。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原译:动处则有去,此中有去时。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如果对方认为:何处有脚部提放的动作,彼处则应该有去的行为。也就是说,仅仅某补特伽罗现在正在行走时的这种跨越[去时],是存在动作的。这种动作既不是以前已去,也不是未去。因此,在正在跨越[去时]去往他方的动作中存在去法。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但是,去的行为仅此一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的去法。如果将第一个所谓“去时”的动词以及第二个所谓“去”的动词,均合并于去时当中,则去时与去就会成为同一个含义, 只不过在名称上有所不同而已。如果这样,就只能成立所谓的“去时”,除此之外所谓“去” 的说法就不合理。怎么能在“去时”当中,而使去法能合理地以自性而成立为有呢?其原因可以从三方面加以观察:首先,不存在去法的去时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去时中所包含的动词含义不存在的缘故。(既然不存在去法,又岂能成立去时呢?)

 

 

若言去时去, 彼者于去时, 应成无去法, 去时有去故。

(原译:若言去时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时,去时独去故。)其次,如果有人说“在去时中去”,即已经将去时中的动词与去法合为一体。则去时中的去法就会成为空无或者无有。因为去时自身无有去法,所以(去时中)动词的含义也是空无的缘故。(既然去的行为仅有一次,也就不可能属于去时。那么,又怎么可能在去时中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