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三、(断除无涅槃之过):
来去轮回法,乃假立缘起;
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
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乃是假立法或者缘起之法;而非假立非缘起之法才名为涅槃。
对方提出:如果把有实与无实的涅槃都否定了,那中观宗难道不承认涅槃吗?不承认涅槃还是佛教徒吗?中观宗回答:在胜义中涅槃的自性不成立,而在名言中非假立非缘起之法称为涅槃。所以我宗并没有你们所说的过失。
“来去轮回法,乃假立缘起;”补特伽罗从他方来此处投生叫做来,从此地去往他方受生叫做去。有情依靠五蕴在六道中来来去去、辗转受生就构成了轮回。五蕴的来去等轮回法是假立、缘起的:就像长短、东西、有无等法互相观待而假立一样,五蕴的来去是观待假立的;
五蕴以业惑为因,相续不断形成来去的流转, 所以是缘起的。
“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大乘中观宗的涅槃与小乘宗的实有涅槃不同,按果仁巴大师的注释,在中观宗看来小乘宗的涅槃仍然是假立、缘起的,而中观宗的涅槃——实相真如法性,既不是依缘假立之法,也不是以缘而生之法,而是远离边戏之法,所以才是真正的涅槃。在名言中我们没有否认这样的涅槃,所以并不存在无有涅槃的过失,也不会成为非佛教徒。
丑四、(摄义):
如佛经中说,断有断非有。
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无。
正如佛经中所说:想寻求出离者必须断除有、非有之见。由此可知涅槃既不是有也不是无。
这一颂讲有实与无实的涅槃都不合理,因为这与佛经所讲的道理直接相违。有部宗认为,业和烦恼断灭后,令烦恼再也不能生起的有实法就是涅槃,它就像挡住洪水的水坝一样。经部宗认为,通过智慧抉择,断除业和烦恼后的无实灭法就是涅槃。但这些说法都不合理,佛经云:“诸比丘,何人欲以有实无实法,于三有中寻得出离,此人实乃愚蠢之至也。”“或有人以有求出有,或有人不以有求出有,是皆不然。”
“以生灭相求出离不然(生指有实法,灭指无实法)。” 所以,想从轮回中寻求出离获得解脱者却仍执著有实或无实的涅槃则非常愚痴。为什么呢? 因为涅槃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月称论师说:如果涅槃的本体是有实法或者无实法, 那么对于以有实或无实寻求出离的人,佛经就不应呵斥为大愚者,而应赞为大智者。
子二、(破有实无实二者成立)分四:一、以相违解脱而破;二、以互相依靠而破;三、以成有为法而破;四、以明暗之喻而破。
丑一、(以相违解脱而破):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
如果说有实无实二者兼具是涅槃的本体, 那么一切有无兼具的法都成了解脱,但这是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现前涅槃的时候,涅槃的智慧本体是有实法,而灭除烦恼的灭法是无实法, 所以涅槃是有实无实兼具的法。
《显句论》运用是非相同之类推因对这个观点进行了破斥:如果涅槃是有无二俱的,那么一切有无二俱的法都成了解脱。比如第一刹那的柱子在第二刹那的柱子上没有,这是无实法;第二刹那的柱子存在,这是有实法。如果有无二俱就是涅槃,那么因为在第二刹那的柱子上存在有实无实,所以柱子也应该成为解脱之法。再比如油灯的前一刹那为因,后一刹那为果。前一刹那因存在,是有实法;此时无有果,是无实法。如果有无二俱就是涅槃,那么油灯也应该解脱。不仅是柱子和油灯,一切有为法都可如是具足有实无实,所以也都应该成了解脱。但谁都知道有为法并不是解脱,所以涅槃不应该是有无二俱。如果对方说柱子、油灯的有无二俱与涅槃的有无二俱不同,那我们就可进一步用能立等同所立等应成派的不共三大因来遮破对方。
慈诚罗珠堪布在他的《中论讲记》中说,他在台湾圆光佛学院讲学的时候有人提出疑问:如果五大因等推理方式是藏传佛教所特有的,那么这种推导方式有没有佛教根据?如果没有,就根本不属于佛教。如果有,就不是藏传佛教的不共特点。堪布回答说:这些推理在佛经以及龙树菩萨的论典中都有,只不过不明显。而藏传佛教的论师将不明显的内涵提炼出来并昭然示众,所以就成了藏传佛教的特点。藏传佛教特有的中观推理——共同五大因、不共四大因是前辈高僧大德们为后学开创的一条通往般若智慧的通途。这样的理证什么样的智者也不可能推翻。依靠这些推理非常容易通达中观的道理,也很容易遣除相续中的各种怀疑与实执。如果没有这些窍诀,要从《中论》直接理解中观的内涵就相当困难。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子二、(共破)分二:一、以理证而不合理;二、以教证而不合理。
丑一、以理证而不合理:
来去轮回法, 乃假立缘起;
非假立缘起, 是名为涅槃。
(原译:受诸因缘故,轮转生死中;不受诸因缘,是名为涅槃。)
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包括依靠前世而趋入轮回的行蕴,也即蕴轮回;以及以近取五蕴为因而趋入轮回的,也就是前面所讲的补特伽罗轮回。
以假立或者缘起安立或者施设的,包括生成、坏灭、有实、无实等诸法,无论自性是缘起还是假立,其本体都不可成立。真如法性的自性是寂灭并超越一切边戏的,这就称之为涅槃。
下面将对此详细加以阐述:人我以及五蕴从前世来至今世,再从今世去往后世的轮回之法,或者是如同长短一般的假立法,或者是如同自油灯中产生光明一样的, 以自身的因缘聚集而产生的法。
而实相真如法性,却既不是依缘假立之法, 也不是以缘而生之法,而是远离边戏的法,这就称之为涅槃。也就是说,(涅槃)是远离四边戏论,无论是假立或者缘起都不可成立的法。
果法涅槃无论是以具备诸行或者有实法性相的角度,还是以阻断诸法的寂灭角度来安立, 二者都不可成立,所以,安立二者的因也不可成立。
丑二、以教证而不合理:
如佛经中说, 断有断非有。
是故知涅槃, 非有亦非无。
正如佛陀在佛经中所教导的:“诸比丘, 何人欲以有实无实法,于三有中寻得出离,此人实乃愚蠢之至也。”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断除一切生成有实法,以及坏灭无实法之见。
由此可见,涅槃应该是既不具备有实法性相,也不具备无实法性相的法。
癸二、破承许二者兼具:
若谓于有无, 合为涅槃者。
有无即解脱, 是事则不然。
如果对方提出:从解脱本性的角度而言, 因为解脱的本体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实法; 从息灭烦恼等法的层面而言,(涅槃)又是无实法。因此,(涅槃)是二者兼具的法。
如果涅槃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兼具的自性,则你们所谓的解脱,就成了有实无实同体的法,这显然不合理。因为有实无实二者是相违的法,所以不可能位于同体。
如果将既具备(某种)本体,又远离他法的二者兼具之法承许为涅槃。则因为在第一刹那获得了诸行自身的本体,那么,在第二刹那既远离第一刹那诸行,(同时又具备第二刹那诸行本体)的所有诸法,也都成为了解脱。但是,将诸行安立为解脱的观点,是根本无法立足的。
这个道理如同承许火与烟的关系为以本体而成立的因果关系,则有其他因与非因都可以(与果法)安立为因果关系一样的过失。
如果因为有实无实的特点以自性而成立, 所以承许(二者兼具的法)为解脱,这样一来, 则因为与(前面所说的)前后刹那(诸行)二
者相同的缘故,一切万法也都成为了解脱,这是用是非相同之类推因所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