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23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六、观染染者品

 

本品观察染染者。所谓染,广义来讲就是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也就是具有烦恼者或者说具有烦恼的心王。从直接意义来讲,染是指五十一种心所中的贪心,即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所;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是具有贪心的心王。

小乘行人认为,贪心、具有贪心的人或心王是存在的。但我们要知道这是不了义的说法。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讲,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为什么呢?按密宗的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显宗也有这样的教言,《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龙猛菩萨为了开显佛的这一甚深密意而宣说了本品。

 

不学佛的世间人、入了佛门的小乘人以及有实执的大乘修行人,他们不懂佛经的密意。为了断除他们的执著,龙猛菩萨通过逻辑推理让他们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就是清净的。不管什么样的智者,在这些推理面前都不得不承认。这些推理虽然在某些地方也近似于现在的形式逻辑,但龙猛菩萨以卓绝智慧所论证的是世人无法了知的实相道理。

现在的很多推理来自形而上的哲学,其结论并非实相真理,而我们的推理是完全正确的事势理,所得到的中观见解,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谁也不得不承认。尽管有人不承认空性,但推理摆在这里,其结论谁也无法反驳。

 

在现在的社会,很有必要弘扬《中论》。如果能加以弘扬,那么以前认为佛经是神话故事、佛教是传说的人的邪见就会消除。不管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的人,也不管他有没有宗教信仰,在真理面前谁也无法抗拒。世间人很想认识真理,但真理就在龙猛菩萨的《中论》当中,只有依靠闻思才能获取,当然也一定要有信心才有缘分通达。若没有信心,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接受。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

庚一、(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有一个染者,那么这个染者应该能产生染法。

 

在染法成立之前,如果先有了染者,那么这个染者应该可以产生染法。比如在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先出现了心王,因为它是贪者,所以在后一刹那应该可以产生贪心;或者,如果我在第一刹那先成了贪者,那么在第二刹那也应该能产生贪心。因为是染者,就应该能产生染法。
但这样的染者成不成立呢?实际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染者观待染法,还没有染法,染者就无法成立。因为本来具有烦恼才说是染者,然后再说染者生起了烦恼,即我具有贪心时才成为贪者,没有贪心,怎么叫贪者呢?如果离开了贪心也是贪者,那么就像《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所说:“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所以,既然染法成立前不可能有染者,那么先有染者的说法就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如果之前没有染者,那怎么会产生染法呢?

“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这个科判有一颂半,前一颂说明染法成立前有染者不合理;这半颂说明染法成立前没有染者也不合理。

 

染法成立前没有染者,怎么会产生染法呢?染法是在染者的基础上安立的,比如一个人有了贪心,贪心是这个人的贪心,如果连这个人都不存在,贪心就更无法安立了。就像水果不存在,也不会有水果的成熟一样。

 

所以,之前没有染者,也不能成立染法。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如果是染者成立了以后再染着,那么以染者前有无染法可以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这里观察染者前有无染法,和前面观察染法前有无染者的次第完全相同。所以这里的半个偈颂,已经包括了前面一颂半的内容。

 

依上面的颂词,这里可以改为:“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意思是说,如果染者的前面先有染法,那么以这个染法就应该能成立染者,但离开染者的染法是不成立的,没有染法,也就无法成立染者;如果染者的前面没有染法,那怎么会有染者呢?所以,不论染者前有无染法,都不能成立染者。

 

以上两个科判破染染者非同时,下面破染染者同时。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同时,就不是互相观待了。

 

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像心和心所就是这样,互为相应因。所以,染者和染法可以同时存在。

 

染者和染法实际有一种因果的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应该是互相观待的。但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这种关系就不成立了。比如我或者我的心王具足嗔心,是嗔者,那么嗔者和嗔心就是观待的,嗔心观待嗔者,嗔者观待嗔心。但如果它们是同时产生,那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边的角不观待左边的角,左边的角也不观待右边的角,没有任何关系了。

 

没有关系又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赖。比如我是贪者,相续中有贪心,因为是同时存在,不是观待的,所以贪者不依赖贪心,贪心也不依赖贪者。但实际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呢?不是这样。因为它们并非互不观待,而是必须要有一种能所或依赖的关系。人们说我是贪者,是因为我具有贪心,观待贪心,我才是贪者;而说到以贪心贪执什么,也一定是贪者的行为,观待贪者,才有这种贪心。所以,染者和染法是观待的。否则,也就没有染者和染法了。

 

以上以互不观待的道理,破了染染者同时。

 

染者和染法不是非同时,也不是同时,说明这两个法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在胜义智慧面前,烦恼是不存在的;所有的烦恼只是在众生的迷乱分别心面前存在着,是名言中如幻如梦的显现。有人觉得自己贪心重,有人觉得嗔心重,尤其是年轻的道友,总是生贪心,自己都觉得无法对治了。这个时候我们要用中观的推理方法,看看这个贪心和贪者之间是依次第而生?还是同时产生?详细观察以后,知道贪者和贪心都没有立足之地,贪心也就平息下来了。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

丑一、(总破一异体)分二: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如果说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但一个法怎么和合呢?如果说染者和染法是异体,但不同的法又怎么和合呢?

 

对方认为染者和染法是在同一时间中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我具足贪心,我是贪者,贪心是染法,所以就觉得这两个法是同时的,而且是结合在一起的。

 

但是我们观察,如果我和烦恼是结合的,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是一体,两个法就成了一个法,那一个法怎么结合呢?要结合,起码要两个以上的法。就像我们说团结和合,要两个人以上才能说团结和合,一个人没法和合,自己和自己和合这是不成立的。如果是异体,染者和染法在本体上是分开的,也不可能结合。我们平常都认为,一个法不能结合,但两个法可以结合。比如某某道友之间关系很好,所以我们说他们合得来,但这并不是真正的结合。为什么呢?因为不同的本体不可能有结合。所谓结合,应当是在同一时间、同一位置上的结合。这个法的位置,那个法的本体也全部占据在上面,这才是结合。但这种结合根本不存在,如《显句论》中说: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结合不合理。

 

所以,不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不能结合。

 

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在离开助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有结合;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
不论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有结合,就太过分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彼此的助伴,每一个法上都应该有结合。比如贪者和贪心,如果是一体,那么贪者离开了助伴——贪心,自己应该有结合;贪心离开了助伴——贪者,自己也应该有结合。因为此时从每个法的角度来看,它们自己就已经具足了结合。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是他体而又有结合,就说明它们各自本具结合。但染者和染法不依赖助伴还能有结合,这是不成立的。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六、观染染者品【35】

 

【35】 鸠摩罗什原译为“观染染者品”,为贴近藏文解释原意,便于大家理解, 故在解释中将原译中的“染”,译为贪或贪欲;将“染者”译为贪者。因本意相同,故未对偈颂作更改。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 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 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

 

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 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

 

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 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贪者在之前并不存在,那么,贪欲又怎么会成立呢?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就像水果不存在,则水果的成熟也不会存在一样。

 

染者复染着, 有无次第同。

 

(原译: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我们还可以观察:如果贪者的自性存在, 而贪欲在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说法。

 

如果贪者还要贪著的话,那么不论贪欲在之前是否存在,进行观察都不合理。具体观察的次第,与前面相同,即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的方式进行遮破。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如果对方说道:既然贪者与贪欲不应该以前后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们就应当处于同一时间。也就是说,由心与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其二者是存在的。

 

但是,贪欲与贪者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则贪欲与贪者一方与另一方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异体。

 

壬一、遮破一异: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如果其二者为一体,则不可能结合。因为贪欲的性质与贪者本身是不可能结合的,就如同牦牛的自性与其自身不能结合一样。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又怎么能结合呢?因为异体的违品处于同时的缘故,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一样。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则任何一者存在,因为其二者是相结合而存在的缘故, 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则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异体而相结合,则如同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一样,在离开相互伴侣的情况下,也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