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34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此处是破违品。作者与作业种类不相同即称为违品。违品的情况有六种:一、作者存在,作业不定;二、作者存在,作业定不定;三、作者不存在,作业决定;四、作者不存在,作业定不定;五、作者定不定,作业决定;六、作者定不定,作业不定。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决定有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无的作业,决定无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有的作业。如果认为有这样的作业与作者,其过失可以按前文中所发的太过类推。

 

本颂词的前两句,波罗颇蜜多罗所译的《般若灯论释》中为“有者不作无,无者不作有。”第一句“有不能作无”,“有”指决定的作者,“无”指非作业。本句可从两方面解释:一、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二、非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

 

一、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要成为决定的作者,必须观待作业,不观待作业则无法成立其本体。比如陶师必须观待所作的陶瓶(作业)才能成为作者,如果他未作过陶瓶却称为陶师那就有无因的过失;再比如有杀猪等恶行的人才能安立为屠夫,从未杀过猪牛等的人怎么能叫屠夫呢?因此,必须观待作业才能成立决定的作者。然而,一旦成为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业,如果作者还要作则有两个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因此,决定的作者不能做任何作业,自然也不能做非作业。

 

二、非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非作业其实是不存在的法,任何作者都无法作这种作业,作这种作业就如采摘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不现实。因此非作业不能成为所作。

 

总结以上两个方面,由于“有”的作者不能作,而“无”的作业也不成为所作,所以“有不能作无”。

 

第二句“无不能作有”,“无”指不决定的作者即非作者,“有”指决定作业。它也可从两方面解释:一、非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二、决定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

 

一、非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所谓非作者即不是作者,不是作者又如何作业呢?比如一个人不是屠夫,既然屠夫的本体在他身上不成立,那他如何作业呢?根本不可能作。即使作业已经成立,但没有作者,又由谁来作这个业呢?根本不能作。

 

二、决定的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作业已经成立则无法再成为所作,否则就有两个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因此,决定的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

 

三、总结以上两个方面,由于“无”的作者不能作,而“有”的作业也不成所作,所以“无不能作有”。

 

四、或许有人认为非作者也可以变成作者,比如以前某人不是屠夫,但后来改行杀猪而变成了屠夫。当然,从未经观察的名言来讲这样安立也并无不可,但从承许实有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实有的非作者不管积聚多少因缘也不可能转变成作者。如果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那就说明非作者本身即非实有;如果不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那他的转变又如何成立呢?

 

颂词后两句继续说,如果认为有这样的作业与作者,其过失可以按前文中所发的太过类推。具体可参阅《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分三: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丑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如果是决定作者,则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不定二具作业,其过失先前已作宣说。

 

首先,决定作者不能作不定作业。不定作业实际上不存在,所以决定的作者不能作这样的业。

 

其次,决定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作业。因为定与不定二种相违的体相不可能在同一作业上并存。比如,要么是佛法,要么是非佛法,而二者同时并存于一处根本不成立。同样,要么是作业,要么是非作业,并无二具作业。既然不存在这种作业,那作者也就不能作。

 

丑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注】。

 

【注】该颂词在原译中缺漏。

 

如果是不决定作者,则不能作决定作业,以及定不定二具作业,其过失先前已作宣说。

 

首先,非作者不作决定作业。比如,因我不具有所修道路这一作业所以是非作者,既然是非作者又怎能作修路的作业呢?这是不成立的。

 

此外,若所修道路成立,那这一决定作业不可能成为任何作者的所作业,否则就有两个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因此,非作者不能作决定作业。

 

其次,非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作业。即便非作者可以作业,也无法造作定不定二具作业,因为定与不定两种相违的体相不可能在同一本体上并存。比如我是一个非修路者,假使我可以修路,又怎能去修既是所修又非所修的道路呢?这种路显然是不能修的。因此,非作者也不能作定不定二具作业。

 

这样系统抉择以后,我们应当有一种清晰的认识:虽然名言中有工人修路的说法,但在胜义实相中,所谓修路者、修路的行为、所修的道路,都了不可得。就像梦中修路,一切挖掘与铺垫都只是梦心的显现而已,并非真实存在。虽然众生以无明习气遮障而暂时显现的轮回迷梦无欺存在,但以中观的道理分析以后就会知道,这只是众生迷乱分别心的造作,并非实有。

 

迷乱的心难以自觉其迷乱,只有借助中观的推理才能趋入真实义。学习中观后,有智慧的人一定会被其深深吸引,因为中观教理是佛教中真正的狮子吼。所有野兽中狮子最具威力,没有能与之相比者,狮吼声一出,群兽惊惧。但大家应从生起定解的角度去理解中观狮吼声,不能盲目崇拜佛陀及龙猛菩萨,应像《定解宝灯论》及《中观庄严论释》所说的那样,以随法行者的身份对佛法生起正信,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的智者,只有这样才会知道龙猛菩萨的教义在整个世间都无与伦比。

 

或许有人会疑惑:《观作作者品》对我们成佛似乎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他们并不知道,众生相续中根深蒂固的实执一定要以这种尖锐的推理才能打破,否则无始以来的习气难以消除。所以在遇到这样殊胜的法门时,大家一定要珍惜!

 

丑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定不定二具作者,对于定与不定两种作业都不能造作,其过失前文已作宣说。

 

本颂与前面颂词“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有些相似,一定要区分开来。前颂是说:定不定二具作者不能作二具作业,作者与作业是同品。而本颂的意思是:定不定二具作者不能作决定作业,也不能作不决定作业,作者与作业是异品。

 

从定不定二具作者本身而言,因为其本体不成立,所以不可能作任何作业。从作者如何作业的角度来讲,也不可能作二种不同作业。

 

以上通过“破同品作作者”与“破违品作作者”,系统抉择了作作者不成立,对此我们应当引生坚固的定解。定解相当重要,没有定解单在字面上能解释,这样很容易忘记;如果真能将中观理证融会于心,则不会忘记。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自宗于此首先立宗:“决定的作者[有]不能作不定业[无],而非决定的作者[无]也不能作定业[有]。”

 

有关此理,可用前面所发的太过类推。即对于定作者、不定业、非作者、定业四者,依次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理由“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 作……无业有作者”加以破斥。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决定之作者, 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原译: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自宗再次立宗:“具备决定行为的作者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其理由,可用前面所阐述的原因依次各个击破。也即采取“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的方式,即可令对方哑口无言。

 

若作者不定, 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该颂词原译中缺漏。)

 

自宗意犹未尽,又一次立宗道:“非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具备此行为的决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其原由,可按照前面的陈述方式,有顺序地使其昭示于众。即用“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等方式(,就可使妄想提出异议的反方无言以对)。

 

辛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先已说。

 

自宗乘胜追击,再一次立宗道:“相互违背的决定与非决定两者兼具的作者,更不能作分别的决定以及不定业。”

 

我们只需有条不紊地依照前面的表述进行推理,便能心知肚明。即全部采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等两句偈颂的推导方式阐述其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