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60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卯二、(有罪福颠倒之过):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如果有不作业,那么虽未造罪业也会有罪, 并且未中断梵净行者也会有不清净的过失。

 

罪福颠倒的过失有两个方面。第一,“不作而有罪”,既然业有自性,那么即使“不作”——从未造罪也应该有罪。第二,“不断于梵行,也有不净过。”即使从未中断梵净行,守戒极为清净,也仍会有不清净——破梵净行的过失。

 

为什么罪业和福德会颠倒呢?就是因为业有自性。《显句论》中说:本来不作就不会有杀生等一切罪业,但因为业自性常有,所以虽然没有杀过牦牛,也会有杀牦牛的罪业。其他讲义以五无间罪为例:虽然某人没有做过杀父杀母的行为,但罪业仍会在他的身上无缘无故降临,他也要到地狱中感受无量的痛苦。而且, 即使不中断地行持没有丝毫染污的梵净行,也避免不了不清净的过失。梵净行就是梵行,“梵”是指涅槃,“行”是指为涅槃而作的行持。《般若灯论释》云:“梵者谓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为梵行,住此行者名住梵行。”按理来讲,如果一个修行人一生中从未犯过丝毫戒律,他的相续中就根本不可能有犯戒的罪业。但因为对方认为一切业自性存在,所以犯戒的业也应该自性存在。既然如此,从未犯戒者的相续中也会有犯戒的过失,这显然不合理。

 

本颂后两句在《般若灯论释》中译作“住非梵行罪,今应得涅槃”。意思是即使犯了戒, 行持了非梵行,还应该得到涅槃。与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相比,这虽然在引出的过失方面有点差别,但最终意义都在否定业不作而有的观点。

 

大家在学习的时候多翻一些讲义很有必要,不同讲义的观点往往有不同之处,这会使我们有更开阔的思路和更深入的理解。

 

佛法的道理很深奥,中观更是其中的精华。在藏地,只要学中观,《中观根本慧论》、《入中论》和《中观四百论》就是必修的课。大家应当将这些论典结合起来学习。很多对空性有定解的道友,学了一遍还想学;而那些对中观法门没有定解的道友,他们的信心一直生不起来。中观里有很多非常珍贵的真理,如果只是泛泛地理解而没有深入下去,那么也就谈不上获得闻思的真正利益了。因此,希望大家集中精力、 全力以赴,把整个心思都放在中观上!

 

在闻思的过程中很多人有这种毛病:刚开始精进得不得了,中间就越来越懈怠了,快结束的时候整天都在数页数:什么时候结束?但结束以后可能另外一部大的论典又开始了。所以不要关心《中论》什么时候结束,结束了又怎么样?你也不能马上成佛。不管学什么学问, 自己的心一定要堪能。有些人的确很苦恼,可能是因为前世的业力、烦恼或各种原因,虽然很想学,但心一直不堪能。但多数道友对闻思很有兴趣,具有这样的素质应该算是很好的修行人。

 

我想,这次学习《中论》的道友中,大概百分之二三十的人基本上通达了《中论》的意义,他们以后不论是自己修行中观还是给别人传讲都应该没有多大问题。当然,原原本本如理如法地宣讲,除了得地圣者以外,一般凡夫恐怕非常困难。以前上师如意宝也引用过旃扎古昧的教言说:讲经的过程中难免有一点口误, 但听者应当摆正态度,不应该有太多的挑剔:

 

“今天又说错了”、“前后矛盾”、“不符合语法”、“不符合道理”、“不符合逻辑”……这样吹毛求疵没有必要。当然,造论和讲法不太一样, 造论时确实要细心,大家应当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别。

 

卯三、(有毁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这样一来则破坏了一切世间的名言法。并且,造罪业与造福业也没有任何差别了。

 

世间的一切语言法并不超离因果。假使业的自性真实存在,不需要造作,那么就破坏了世人共称的一切语言法。

 

比如,依靠各种材料可以将经堂修起来, 如果业的本体存在,不需要造作,那么“修经堂”这一名言就被破坏了。再比如,通过勤作瓶子可以形成,如果瓶子原本就存在,那我们就不必造了,这就破坏了“造瓶子”的名言。还有,如果业不作而有,“农民收获”及“牧民挤乳”的名言也就被破坏了。由此世间所有的名言法将被一并摧毁,但讲道理的人根本不会承认这一点。

 

此外,如果业有自性,那么造作罪业和造作福德也就没有差别了。为什么呢?《显句论》云:未作之业存在之故。比如我造了杀害众生的罪业,另一个人修积了福德。如果业的自性存在,不用造作就有,那么他虽然不杀生,也应该和我一样成为罪人;而我虽然不修福德, 也应该和他一样成为好人。这样一来,造罪者与修福者已经没有丝毫差别了。这样承认,一方面毁坏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规律; 另一方面也违反了世间常理,世人谁也不会说遵纪守法的人和违法乱纪的人没有差别。

 

寅二、(异熟应成无穷而破):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承受了果报以后还应该继续承受,因为业决定有自性的缘故。

 

按《俱舍论》的观点,当善恶业感受了各自的果报以后,就会像灭尽的种子一样不再生果了,这是业果的自然规律。比如获得阿罗汉果的圣者,在凡夫时造的业还未消尽,故仍需感受最后的余业,当这些业成熟以后就再也不会感受了;或如种子出生苗芽后,就再也不会继续出生苗芽。

 

而如果业的自性存在,那么感受果报以后还应该继续感受。比如说我以布施的业获得了王位,按正常的因果规律来讲,布施的业在感得王位以后就用尽了,但按照对方的观点,布施的业本性常有,所以在我得了王位以后,还应继续获得王位。再比如说农民种植庄稼,春天的耕作在秋天收获了以后还能收获。为什么呢?因为耕作的业自性成立。所以,只要业有自性,造业者就应恒时感受它的果报。但谁也不敢这样承认,因此业有自性不成立。

 

丑二、(破业自性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烦恼;二、破果法身体;三、破享用异熟者。

 

寅一、(破因法烦恼):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如果说世间诸业从烦恼而生,那么烦恼既非实有,业又怎么会具有实体呢?

 

对方认为:业应该存在,因为业的因—— 烦恼存在。在名言中,有了无明烦恼,就产生了种种业。比如,我的相续中生起了贪、嗔、痴等烦恼,之后就会造作善业、恶业以及善恶夹杂的业,也就是白业、黑业及花业。这一点不仅小乘宗承许,中观宗在名言中也承许。

 

但这并不能证明业实有。如果烦恼的本体存在,那么从烦恼而生的业也存在,但烦恼的本体并不存在,这一点以第一品抉择烦恼的缘不实有,以及第六品抉择烦恼的本体不存在都能成立。既然烦恼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 那么从烦恼所生的业又怎么会有实体呢?肯定不会有。既然烦恼和业是一对因果,一者有, 另一者才有,所以无法否认因的烦恼不存在果的业也不存在。

 

烦恼与业虽无有实体但却在众生的相续中根深蒂固地存在,很多道友对此都会有同感。要对治这些烦恼,一方面要多串习空性,另一方面也要有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就拿戒肉来讲, 也需要以毅力强行对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希望大家不要把我要求大家戒肉看作是“国王的规定”,每个人自己要从因果上好好分析。我要求大家戒肉并不是我不让大家“享受生活”,但某些人总是想:如果堪布“慈悲”一点,那我们就有吃肉的机会了……其实,从我个人来讲,我根本没有开许吃肉的权力,连大慈大悲的佛陀都没有开许过, 谁又敢开许呢?所以,请不要幻想什么时候开许吃肉。

 

我希望大家慎重考虑吃肉的过患。诸位来到人间,有的二三十年,有的四五十年,有的六七十年,为了短暂的口腹之欲可能造下了很多恶业,为了清净这些恶业,难道就不能忍一忍吗?

 

当然,在吃肉的问题上,我也犯了很多错误,以前我也吃过很多肉,一想到这些就很后悔,也很害怕。佛陀在《涅槃经》、《楞伽经》等许多经典中都讲了吃肉的过患,并指出这是泯灭大悲心的表现。看了这些,再想到自己已经为一切众生发了菩提心,但在行持上却连戒肉这么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到,感到非常惭愧。想到这些,看见肉我也不想吃了。同样,我也希望大家尽量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再吃肉了。

 

很多人担心营养不足,所以要吃肉。但肉类的营养价值实际上比不上水果蔬菜。有些营养学家的说法非常正确,他们说:人们认为肉的营养价值很高,所以认为吃肉好,但肉的来源就是植物,既然如此,为何不选择不经过动物的身体而直接进入我们身体的水果和蔬菜呢?

 

现在的藏地不同于以前,以前藏地一点蔬菜也找不到,现在藏地已经有很多蔬菜了,所以在藏地学佛不用担心没有蔬菜吃。而且,吃肉也特别贵,如果拿同样的钱一定会买到很多很好的水果蔬菜。

 

总之,学佛的人尤其是大乘佛教徒吃肉不太合理。如果暂时无法发愿终身吃素,可以每年年初时发誓今年之内不吃肉,这样一年一年坚持下去,最终一定可以彻底断除这种恶习。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63

 

【63】此处藏文版颂词原意略有矛盾,但果仁巴大师对此的描述为:“沙门虽未作非梵行,但因有非梵行的无作之业,故有梵行染污之过。”与鸠摩罗什颂词原意,以及麦彭仁波切的解释一致,故保留汉文原颂词。

 

如果业是无作之法,那么就会有谁会在根本没有作业的情况下,却要承受无作之果报。这样一来,就成了即使没有造作该异熟果的因——业,也会遭遇无作异熟果的巨大恐慌之过。换句话说,就是即使没有造作杀生罪业,却会有无作的杀生果报降临到自己头上。

 

(如果这样承许,就会导致)即使保持圆满清净的梵净行,却因为存在非梵行的无作之业, 就使所有的行为都成为非梵行,所以也不能获得涅槃。这样就与自宗的论典及立场完全相违了。所谓“梵”即是指涅槃,“行”就是指为获得涅槃而作的业【64】。

 

【64】此处的译文,为使文意不至于前后矛盾,故删除了藏文原文中与其他注释(包括僧成论师、果仁巴大师等的观点)相左的一句话。望大家详察。

 

你们如果承许业的自性存在,就会有即使没有行持不善法,也会面临果报灾难,所以(断除不善法)毫无意义,行持梵净行也大可不必等众多过咎。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 亦无有差别。

 

这样一来,也就毫无疑问地否定了世间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劳作,以及耕耘稼穑等等一切法。因为纵然没有劳作,其成果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的缘故。

 

由此还可以推断出,补特伽罗造作福德之业与造作恶业也成了无有差别,因为所有的善恶之业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的缘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原译: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这样还有在业的异熟果报已经成熟之后,还需要再三地承受异熟果报的过失。若要追究这一切过失的原委,就是因为承许业的自性存在的缘故。如果作为因法的业并没有(因为果的产生而)消失,而是一直存在的,我们就不能否认(新)果法的产生。

 

庚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烦恼;二、破异熟果法;三、破承受者。

 

辛一、破因法烦恼: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如果对方提出:业就是存在的,因为业的因法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业不存在,则其因也不应该存在,如同用龟毛缝制的衣衫一样。

 

如果世间的诸业是依靠烦恼而产生的,则在烦恼不存在的前提下,有漏的业也遍是成立不存在。以宗法无有烦恼的能立,也可以成立业不存在的结论。而作为因法的这些烦恼,却是因缘起而生,并非真实存在的。如果这些烦恼不是真实存在的,其具因者[果法]——业又怎么可能真实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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