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子二、(以假立而宣说真如):
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
对下等根基,佛陀说一切法实有,又说一切法非实有;对中等根基,佛陀说一切法名言中实有,胜义中非实有;对上等根基,佛陀说一切法非实有非不实有。这就是诸佛所说的佛法。
既然一切万法的真如本来离戏,以语言没办法表达,以思维没办法分别,那么佛陀怎样宣说佛法呢?中观宗回答:虽然万法的本体不可言说,但佛陀针对不同根基的众生宣说了不同的法。
“一切实”,针对根基低劣的众生,佛陀首先说一切万法实有。在名言中,器情世界、业因果、前世后世等法本来无欺存在,因此佛陀在初转法轮的经典中随顺世间而宣讲一切万法实有存在,随顺世间是佛陀的特法,《入中论自释》中引经云:“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间诤,世间说有者,我亦说有,世间说无者,我亦说无。”
“一切非实”,在劣根者具有一定智慧后,佛陀又宣说一切非实有,即为了打破众生对人我的坚固执著,佛陀宣讲了诸法不存在的道理。
实和非实是佛陀在初学者——下根众生面前所说的两个法门。对有邪见的外道及世间人, 佛陀说业因果及轮回都存在;对有世间正见且堪受无我空性的众生,佛陀又说一切法非实。
“亦实亦非实”,在中根者面前佛陀说一切万法既是实有也是非实有。或许有人认为这是矛盾的:有则不可能空,空则不可能有。但实际并不矛盾。因为在名言中,因果不会虚耗, 前世后世也无欺存在,所以名言中一切万法可以说是实有的。但名言中的法在胜义中却是空性的,因为以中观理论抉择时,没有一个不空的法。这就是中观自续派着重抉择的观点。
“非实非非实”,在最利根的应成派所化众生面前,佛陀说一切万法非实有也非无实有。在抉择究竟的胜义谛时,名言中的实有当然不可能存在,没有实有的法,观待实有的无实也不可能成立。《大智度论》云:“常是一边,断灭是一边,离是二边行中道。诸法有是一边, 诸法无是一边,离是二边行中道。”所以,从最 究竟而言,一切万法是远离一切戏论的,根本没有任何本体可以成立。这就是所谓的诸法实相,也是佛陀对上等根基所宣说的真正的甘露妙法。
“是名诸佛法”,以上对三种根基所宣说的不同佛法,就是诸佛所宣说的妙法。宣说远离一切戏论的胜义实相当然是甘露妙法,但对不同根基的众生,以暂时或假立的方式宣说种种法门也是很有必要的。就像医生为治愈病人的各种疾病,而采取了暂时或究竟的各种手段一样,佛陀也针对下中上三种根基,分别宣说了不同法门。
对于这一颂,清辩论师和果仁巴大师都是根据三种次第来宣说的;月称论师的《显句论》中也有这个意思,只是没有明显的“三种根基或次第”的词句;而青目论师的讲义也说本颂是对三种根基宣讲的,只是次第和内容不太一样。
子三、(所宣说真如之法相)分三:一、胜义真如之法相;二、世俗真如之法相;三、彼二摄义。
丑一、(胜义真如之法相):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
唯是自己了知,并不依随他法;寂灭了四边的相执;无有语言的戏论;无有彼此相异的差别;无有心的分别——这就是真如的五种法相。
龙猛菩萨归纳了真如的五条法相:
一、“自知不随他”:对于真如,只能自己证知而不能依随他法。“自知”,真如法性只有佛的各别自证智慧才能彻底了知。禅宗也以“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说明要通达法界只有自己去体会。“不随他”的意思指要了知真如的本来面目,决定要离开推理及比喻等法,因为这些方法并不能如理如实地表达真如。
二、“寂灭”:一切万法的本体远离四边,恒时寂灭。经云:“无论诸佛出有坏现身于世或未现身于世,诸法之此法性本来即如是安住。” 所以我们应该了解,不管佛陀出世、未出世, 转法轮、未转法轮,也不管上师开示、未开示, 一切万法的本性就是如此——恒时寂灭,这就是所谓的真如。
三、“无戏论”:本来戏论可以从心的执著方面讲,但《显句论》、《般若灯论释》都将这里的戏论解释为语言,说明真如法性是离开语言戏论的。说有不合理,说无不合理,说亦有亦无不合理,说非有非无也不合理,不管以什么语言都无法表达真如的本来面目。因为语言只是一种戏论,它只能落入一个边。
四、“无异”:即真如本性不可分。在世俗中,这是瓶子、这是柱子,瓶、柱可以分开; 这是东山、这是西山,东山和西山也可以分开……但在胜义中,真如是无二无别、不可分的,其上无法建立种种差别。
五、“无分别”:即无有任何分别念。善恶、有无等种种心思就是分别念,我们可以分别种种世俗法,但对于真如却无法如此分别。经云: “若无心之行境,言语岂能解述?”所以真如远离任何分别念。
虽然真如实相或者大圆满、大中观的境界以语言无法真实表达,但透过这五种法相我们还是能对这一真如有所了解。了解真如的法相对修行人很重要,如果不懂真如的法相,当提到万法的真如时大家就会比较模糊,甚至连内道和外道的观点都分不清楚,因此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很多论典中都引用本颂,说明内道的真如法性并非外道不可思议的我。有了法相,大 家就可以了解真如,也会知道证悟真如并不像 想象得那么简单。有些人不了知真如的法相, 在修行过程中出现一点点验相或者分别心稍微能安住,就认为自己已通达了法性:“我已通达真如了,我现在是大圆满的瑜伽士了,我一切 都不需要取舍,干什么都可以了。”如果你所证 悟的“法性”真的能以分别念去执著,那不要 说大圆满的觉性,连中观的空性也不是。这些 问题一定要分析清楚。万法的实相确实以语言 无法表达,以分别念无法缘取,这只有得到一 地菩萨等圣果的时候才能真正了知真如法性。 据说有些上师说,在自己的眷属里面“一地菩萨有多少,七地菩萨有多少,成佛的有多少”。如果真是这样那倒非常好,那就请这些“佛菩萨”看一看《入中论》,看自己有没有一地菩 萨、七地菩萨乃至佛的功德。全知无垢光尊者在《法界宝藏论》中说:已经登地而没有圣者功德的人在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有些人不要认为自己境界很高,如果本来没有高的境界还自认为有,那对自己的修行就会有一定的影响。依靠全知无垢光尊者的《七宝藏》和《四心滴》来衡量的时候,很多大圆满的境界并不是那么容易。因此,希望大家还是自己把握好自己。
丑二、(世俗真如之法相):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从因缘而生的法与因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这就叫世俗的真如实相。因果之间不是一体,所以不常;不是异体,所以不断。
世俗名言法的真如法相是什么呢?一切世俗法都依靠因缘而生,从因缘而生的法与它的因缘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这就是世俗真如的法相。
因缘而生的果法与因不是一体。如果是一体,那么在因位的时候果也应该存在。如果这样,那么农民种庄稼就没有必要了,因为种子上已经有果了;工人造瓶子、铁匠造铁锤没有必要了,因为原料中已经有果了;人们为了获得解脱而造作善业也没有必要了,因为善趣以及解脱的果现在就已经存在了……凡是为了果所做的一切都没有必要了,因为因和果的本体无二无别的缘故。但这些都不合理。
因和果也不是他体。如果因果是他体,那么果就可以从非因中产生,在果位的时候因也可以不灭而独立存在。这显然有很多过失。比如,种子跟芽如果是他体,那么芽就可以不从种子产生,而种子也不需要在芽生起时坏灭。但实际上根本不会存在这种情况,所以因和果是他体也不合理。
正因为因和果不是一体他体,所以才不会堕入常边和断边。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果位时因还存在,这样便有常的过失;但因果并非一体,因灭了才有果生起,所以并没有常的过失。如果因果是他体,那么果就不需要观待因,因灭了果也可以不生,这样便有了断的过失;但因果并非他体,没有因就不会有果,因灭了决定生果,由于前后相续不绝,所以不会有断的过失。经云:“以有体起故,彼断不可得;以有体灭故,彼常不可得。”
因与果不是一体、不是他体,所以既不堕入常边也不堕入断边,这就是世俗真如的法相。
佛陀所说的缘起有胜义缘起和世俗缘起。胜义缘起前面以五种真如法相宣讲过了,而世俗缘起就是这里的不一不异、不常不断。世俗缘起有外缘起和内缘起,内缘起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外缘起即外在器世界的因果规律,比如种子等因缘具足时会生芽。如果不依靠佛陀的教言,世间人根本不能了达这些道理。科学家无论怎样做实验也不可能发现世俗真如,他们也反驳不了这一真理,因为世俗真如是周遍的真理。我曾找过一些专家对这些道理做过研讨,你们也可以运用这些道理和自己的朋友或者有学问的人探讨。用佛教的观点来解释世间的问题很有必要,以这种方式可以引导世间人通达佛教的真理。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一切实非实, 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 是名诸佛法。
既然如此,那么世间的名言法又是如何宣说的呢?
世间名言法的具体宣说方式是这样的:首先针对钝根者,为了令其依照次第趋入真实之道,而宣说了诸蕴等等一切万法都是真实实有的理论。之后为了令其舍弃这些耽执,又阐述了这一切并非真实的道理。
其次针对中等根基者,为了令其将前两种耽执一并抛弃,而宣说了在名言中真实存在, 在胜义当中却并非真实的两种道理。
针对利根者,为了驱除一切戏论之边,从一开始,就宣说了既不是真实,也不是非真实的,远离一切边戏的道理。
因此,诸佛为了对应所调化者的智慧水准, 采取随机宣说或次第宣说的诸种方式阐演了佛陀之圣教。这一切教言,都是证悟真如法性的方便之法。
己二、宣说真如性之法相:
自知不随他, 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 是则名实相。
如果对方提出:那么,所证悟的真如法性又是怎样的呢?
我们已经宣说过,它是超离于一切思维与诠说的。
但总应该随顺世间名言而说明其法性吧。
用因以及比喻等等所作的描述,他人不论怎样也是不能完全通达的。如同向有眼翳者描述没有眼翳的景象,即使用尽浑身解数来表达他们不能现见其本体的,无眼翳者之所见,他们也无法完全领会,最多只会产生一个自己所见这一切,都是颠倒的分别念。只有用清除眼翳的药物将眼翳彻底清扫以后,真实的情形才会一目了然一样。
所谓“真如性之法相”,应当具备以下五种法相:(一)虽然圣者们以语言文字描绘了真如实相,但是,用比喻、因以及言词等等来加以描述,他人无论如何也不会通晓与承受;(二)寂灭了四边自性;(三)无有“此法与彼法”等语言戏论;(四)如同经中所云“若无心之行境,言语岂能解述”,所以不存在任何的所缘有境分别妄念;(五)其义并非相异个体的平等自性。以上特征就是真如的法相,这样的真如,也叫做圣者的真如性。这些特征是以后后来解释前前的。
若法从缘生, 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 不断亦不常。
如果仅仅随顺世间名言,真如法性就是依某法之缘而产生某法,如同因为苗芽既不是种子,也不是种子之外以本体成立的异体他法, 所以既不是断灭,也不是恒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