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 4 课

 

 

有些道友虽然表面上会说无自生、他生、共生和无因生,但心里并没有真正明白,这是我特别担心的事情。希望大家能深入思维,真正通达这些推理。

 

第一品《观因缘品》主要破斥了他生观点,并没有 广破自生、共生和无因生。这三种生的破法在《中观庄严论释》《入中论》《入行论 · 智慧品》等论典中有宣讲,大家可以参阅。

 

庚二(别破他生)分二: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二、破世人共称之他生。

辛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破彼观点。

壬一(宣说他宗):

 

承许他生的宗派有,胜论外道等个别外道和内道有实宗。内道有实宗主要指有部 40 和经部 41 。此处主要破有部宗的观点。

 

40  有部:全称圣根本说一切有部,又称说因部,为小乘二十部派之一。约 于佛灭后三百年之初,自根本上座部分出,以主张三世一切法皆是实 有,故称说一切有部。创始者为迦多衍尼子(又作迦旃延尼子)  ,据异 部宗轮论、三论玄义等载,佛灭后,上座部由迦叶、阿难至优婆掘多, 皆唯弘经教,至富楼那始稍偏重毗昙,至迦多衍尼子则以毗昙为最胜, 而专弘阿毗昙,遂与上座弟子对立,导致分裂。盖上座部各派一般以 经、律为主要依据,此派则主要以阿毗达磨论书为依据。

 

41  经部:为佛教小乘十八部之一,佛入灭四百年初从说一切有部分出,此 部对说一切有部专重《阿毗达磨论》一事不满,而以《阿含经》为量  (準则、标準)  ,建立自己的学说,故名经量部。此派主张过未无体, 现在实有说。过去诸法,体用已灭, 未来诸法,体用未生,都无实体, 仅现在诸法,体用尚在,可以认为实有。信从契经,固执承认内心、外 境二者皆是实有。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因缘、次第缘 (等无间缘) 、所缘缘和增上缘这四种 缘可以产生一切万法,除此四缘以外,不会再有第五种缘。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有部宗认为:中观宗万法无生的观点不合理,自生、共生和无因生这三种生应该遮破,但他生是成立的,不能破,因为万法依靠他体的各种因缘聚合之后就 会产生。比如稻子或青稞,都是依靠自身以外的种子、地水火风等他缘才能长成。他缘分为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四种。

 

◎ 介绍六因四缘

 

宣讲这一颂的时候,论师们一般都会解释六因四缘。所谓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 遍行因和异熟因。

 

一、能作因:指对某法的产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法。 比如瓶子、柱子等法对苗芽的产生未作障碍,它们即是苗芽的能作因。它和增上缘没有什么差别。

 

二、俱有因:指同时产生的法互为因果、相互起帮助作用,比如组成色法的八微尘彼此依存、相互起作用,它们互为俱有因。

 

三、相应因:是俱有因的一个分支,特指心王和心所。心王和心所在所依、所缘、行相、同时、同事五个方面相同,并互相起作用,故称相应因。比如心王和受心所同时生起,二者即为相应因。

 

四、同类因:前面的法产生后面同类的法,前面的法即为后面法的同类因,比如瓶子,它的前刹那产生后刹那,前刹那即是后刹那的同类因。

 

五、遍行因:属同类因的分支,即三界中欲界的烦恼心,如前刹那的嗔心产生后刹那的嗔心,前刹那的嗔心即为遍行因。

 

六、异熟因:前世造业后世感果,前世的业即为异 熟因。比如,以前世的善业感得后世的人天果,前世的善业为异熟因。

 

所谓四缘,即因缘、等无间缘 (次第缘) 、所缘缘和增上缘。

 

一、因缘:是除了能作因以外的其余五因,即产生 诸法前面的因,比如产生苗芽的种子即为因缘。

 

二、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除了真实无间趣入无 余涅槃之前一刹那的心与心所,不产生后一刹那的心与 心所,故不是等无间缘以外,其余的一切心与心所都是 等无间缘,它是同类因的一种支分。

 

三、所缘缘 (亦称缘缘) :即六识所缘的对境,比如看色法时,色法是所缘的对境,因此叫做所缘缘。

 

四、增上缘:即能作因,凡是对某法的产生不起障 碍的法,都是此法的增上缘。

 

按照《俱舍论》的观点,因和缘是相互含摄的关 系: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三种缘都包括在能作因当中;而因缘相当于除能作因以外的五种因。实际 上,因缘和这五因并未区分开,很多时候因和缘会结合起来讲,这时也叫因,也叫缘,这样表面上在破缘,实际也在破因。但因和缘在某种情况下也会有所不同,《俱舍论》云:在任何一个法产生的过程中,对它的本体起作用的法,叫做因;对它的差别法起作用的法,叫做缘。

 

《俱舍论》中对六因四缘有详细阐述。我们刚学完,我想大多数道友都会有所收获。通达《俱舍论》非常重要,否则在学习中观、因明等很多论典时都会感到有些困难。但从上次考试的情况看,有的道友并没有认真看书,个别人传承是否圆满都不好说。学习《三戒论》时也有这种情况。如果你们对接下来的中观、因明 和现观,还是以这种态度对待,对讲考、笔考等任何考试都不重视,那五部大论最后都会消失在你们的视线中,这是非常可惜的,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

 

◎ 为何有部宗承许四缘他生

 

有部宗认为:若想长出绿色的苗芽,就要在之前播下灰色的种子,种子即是苗芽的因缘,而两者完全是别别的他体,所以因缘必定存在。

 

所缘缘也应该存在,比如,眼睛见到红色柱子时,从眼识生起的角度讲,对境色法—— 红色柱子就是眼识的所缘缘。

 

等无间缘 (次第缘) 也必定存在,比如,在种子与苗芽中间,如果没有任何违缘存在,那么种子灭尽的无间必定会产生苗芽,因此这种等无间缘也存在。  (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中称次第缘;《俱舍论》中称等无间缘。)

 

增上缘也不可或缺,比如,从生起眼识的角度讲,眼根就是眼识的增上缘。《俱舍论》云:凡是对某法的产生不造违缘、不起障碍的缘,都称为此法的增上缘。

 

有部宗认为:从因缘他生的角度讲,四缘已经包括了一切生法的因缘,除此之外,不存在第五种缘。他们不承认外道一因论的观点,即由遍入天、大自在天或者一个常有自在的神我等创造了万物,也不承认由微尘、 时间等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因创造了万物。

 

人们一般也认为诸法肯定有产生,既然有产生,那必定是自生、他生、共生或无因生中的一种,不会再有其他的产生方式,而他生应该最合理。

 

◎ 他生只是假立

 

事实上,他生在内的哪种生都不合理,因为四缘等一切万法没有毫许实有的本体,这样怎么产生呢?对方所认为的他生,只是一种假立而已,与正量完全不符。 如《入中论》云: “愚人为量亦非理。”意思是,凡夫 人因具有愚痴无明,故他们的观点并不合理,不能成为正量。

 

 

过段时间,我们天天都在破对方的观点,因为《中论》里几乎没有教证,整篇都是龙猛菩萨运用尖锐的理证破斥人们各种各样的执著。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懂得遮破的密意,否则不一定能真正生起信心,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以上宣说了有部宗的观点,下面中观宗开始破斥。

 

壬二(破彼观点)分四:一、破因果他生;二、 破缘能立法相;三、以观有无而破;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癸一(破因果他生)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 破依他作生。

 

子一(破依他缘生):

 

中观宗驳曰:你们依缘他生的观点不合理,因为因缘和果法之间并没有他体关系。如果两者真正像两个人那样是他体关系,称他生也可以,但事实并非如此。

 

为什么这样说呢?如颂云: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因为诸果法的自性不存在于其本体之外的缘当中,由此推知,果法的自性并不存在;既然果法无自性,与之观待的他性也不能成立;若他性不存在,他生就不能成立。

 

◎ 果法自性不存在

 

首先,果法的自性并不存在。为什么呢?因为“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果法的自性如果存在,就应该存在于他体的缘当中,然而,无论在众缘的和合当中,还是在分别各自的缘当中,都没有果法。

 

很多人认为果是由众缘和合而生,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如果每一个缘都不能产生果法,它们合在一 起同样不能产生果法。就像如果五个人都没有眼睛,他们聚在一起同样不会有眼睛一样。

 

为什么说每一个缘都不能生果呢?因为,假如果法是由某一个缘产生,那么在此缘的自体中就应该可以现量见到果法。比如,如果单独的灰色种子可以产生绿色苗芽,那在种子的自体上就应该可以见到绿色,但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见到。阳光、水、土壤等缘中更不可能有苗芽的自性。由此可知,每个缘的自体中并没有果的自性。如果分别各自的缘中都没有果的自性,那么众缘聚合在一起,也不可能有果的自性。

 

假使缘当中存在果法,产生也不合理,因为既然已经有了果法,产生就没有任何必要,如果还要生,就会有无穷生和无义生的过失。

 

既然在缘的本体中没有果法,那在缘以外的他法本体中有果法吗?更不可能有。由此便可推出,果法的自性不存在。

 

◎ 因缘他性不成立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既然果法的自性不成立,因缘的他性也不可能成立,因为一切他性都要观待自性才能安立,自他互相观待之故。比如,因为石女儿的本体不存在,所以观待石女儿的他人本体也不能成 立。也就是说,依靠不存在的石女儿,根本无法建立自他本体关系。

 

◎ 他体的含义

 

什么是真正的他体呢?  《入中论》里对此有具体阐释,比如,慈氏和近藏是两个不同的人,他俩的相续或自相如果在同一时间存在,就叫做他体。

 

大约十年前,法王还没去印度的时候,南卓堪布在学院为我们讲过《入中论》,他在讲第六品时引用教证说:按照中观胜义推理,一个相续的前和后并不是他体法,因为前和后不能同时存在的缘故。

 

◎ 因果非他体,故他生不成立

 

因果之间也不能成立他体,因为果存在时,缘已灭尽;缘存在时,果未产生,缘和果就像柱子和石女儿一样无法同时存在,所以,缘和果不可能成立他体。

 

《入中论》云:“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意思是,人们一般认为,苗芽是通过种子、地水火风等因缘聚合 而产生,种子等因缘与苗芽之间显然是他体,因此他生必定存在。但这并不合理,因为芽和种不会同时存在,所以无法成立二者是他体;不是他体,所谓的他生—— 芽从种生就不能成立,所以,智者应当舍弃他生宗的观点。《入中论》中重点破斥了这种因缘他生的观点,因

为大多数人,无论是否学过宗派,都会认同此观点。

 

有人可能认为,因和果应该可以同时存在吧,比如,父亲和儿子就可以同时存在。实际上,这种因果只是未经观察的一种假名。胜义观察后就会知道,父亲和儿子在他体关系成立之时,因果关系便已灭尽,而在因果关系成立时,他体并不成立。

 

既然因果不成立他体,他生观点就显然不合理。可见,世人承许的并非正量,只有像中观宗这样用智慧眼观察,如理推断,才是真正的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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