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 10 课

 

 

《中论》的有些内容较难,初学时除了少数特别聪明的人以外,大多数人不一定能马上懂。以前藏传佛教有些大德说过:第一次学因明和中观的时候,会有一种被棍棒打到头上一样晕头转向的感觉,一直反应不过来,但听了第二遍、第三遍以后,就会渐渐地领悟。

 

◎何为去时、去、去法

 

学习本品的时候,一定要懂得什么是“去时”“去”和“去法”。以后大家每学一品,最好首先把里面的名词概念搞懂,否则就会像有些道友学《俱舍论》那样,越学越困难。

 

去时,是指正在去的道路,即去业、所去。但诸位论师对去时的解释不太相同,有时也会指正去的动作本身。当指正去的动作时,是指与道路有关的去之行为。

 

去,是指脚跨越的行为,即去的动作。

 

去法,也指去的动作,但主要指与作者有关的去之行为。有时也叫“去”,下面破的时候,有时没把去和去法分开,因为分开会有很多过失。

 

上节课已经推出在已去、未去和正去的道路上都没有去。但对方不同意此观点,坚持认为在正去的道路上应该有去,下面中观宗就别破去时之道。

 

壬二(别破去时之道)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癸一(说对方之宗):

 

动处则有去,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藏文译本颂词: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对方认为:何处有脚正在跨越的动作,此处就有正去的行为,此行为即是正去道路上的去。这一动作并非在已去和未去的道路上存在,而是在去时(正去的道路)上存在。

 

这一颂是讲外道或有实宗的观点,他们认为,一个人正在道路上去的时候,肯定有迈步跨越的动作,这个正在跨越的动作,就是正去道路(去时)上的去。这个正跨越的动作(去)不可能在已去和未去的道路上存在,而只能在正去的道路上有,所以说,正去的道路上应该有去。

 

但这种观点不合理。刚才说过,去时有两种含义:一、指正去的道路,即去业,此处和月称菩萨的《显句论》都持此观点;二、指与道路有关的正去行为,当指行为时与去法有一定差别,也就是说,正去的行为有两种:去时是指与道路有关的行为,去法是指与作者有关的行为。去时并不是指时间,因为没有任何必要破时间,一定要从道路或行为方面破。

 

为什么说去时当中没有去呢?可以从两方面观察:

 

一、如果去时是指正去的道路,那么去时不可能成立,因为除了已经走过和尚未走过的道路以外,正在走的道路,从脚的微尘上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得到 (上节课已经分析过),既然没有正去的道路,在它上面怎么会有去呢?当然不会有。

 

二、如果去时是指正去的行为,则同样不能成立,因为去者的脚或者已经接触路面,或者尚未接触路面,除了已接触和未接触之外,正在接触的刹那根本找不到,由此正去的动作(去时)就无法安立。既然去时不成立,去时有去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实际上,昨天我们已经观察过,无论从地面或脚的微尘,还是从时间刹那等各方面衡量,正去的道路和正去的动作都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去时有去”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究竟而言,此处的破法与昨天的破法没有本质的差别。

 

下面将用另一种方法遮破“去时有去”,即观察“去时”和“去法”当中是否都有去。

 

癸二(破彼宗)分三:一、若去法有去则成去时无去;二、若去时有去则成去法无去;三、若有二去则极过分。

子一(若去法有去则成去时无去):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中观宗反问对方:你们为何认为正去的道路(去时)当中应当有去呢?如果去法当中有去的行为,那么去时当中就不能有去的行为;如果离开了去的行为,去时就不可能得到。

 

意思是说,一个人正在路上去的时候,他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如果用唯一的去成立了去法(与去者有关的去之行为),就没有另外的去成立去时(正去的道路)。如果去时不成立,去时有去的说法就不合理。

 

◎为何只有一个去

 

为什么说在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而不能有两个或多个去的行为,同时成立去时和去法呢?

 

因为对方有实宗所许的“去的过程”是一个实有法,只能有一个自相,即由一个实有的去者、一个实有的去的行为和一条实有的所去道路组成。如果其中出现了多个去的行为,“去的过程”就会因自相不成立而变成了假立法,但对方不会承认这一点。

 

可能有人会想,把去的过程安立成由一个去者、多个去的行为和一个道路组成,应该就可以了吧。但这也不合理。为什么?

 

人们一般会认为,一个人可以同时有几个行为,比如边看书边听音乐。在不观察时,可以承许这些行为如梦如幻地进行,但若详细观察,看书这一动作的作者是眼识,听音乐的作者是耳识,两个动作并非来自同一作者。认为作者相同只是未经观察的粗大概念而已。实际上,作和作者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任何一个行为只能有一个作者;任何一个作者同时只能有一个行为。

 

同样的道理,在一个去的过程中,因为只有一个去者的缘故,去的行为也只能有一个。如果有两个去的行为,就会出现两个去者,但这完全不合理。比如我正在路上去,如果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去的行为,就会出现两个去者我,但这显然不合理。再者,如果认为两个去的行为来自同一个去者,这两个去的行为就成了无有区分的成实法,但这与事实完全相违。

 

由此可见,在一个圆满的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

 

◎一个去无法满足去之三法

 

如果一个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那么“去时(正去的道路)当中有去”的说法就不合理。为什么?

 

因为,一个圆满去的过程必须具足三法:去者(能去)、去法(与去者有关的去之行为)、去时(即去业或所去),就如汉语言中,主、谓、宾具足后方能表达一个完整意思一样。而去者、去法和去时三者都要依靠去的行为才能成立,也就是说,成立去者需要一个去的行为,成立去法也需要一个去的行为,成立去时还需要一个去的行为。但是,去的行为只有一个,若用它成立了其中一者,其他二者就不能成立。

 

有人可能认为,去时(正去的道路)不用去的行为也能成立。但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去时与去的行为互相观待,如果没有去的行为,去时就不能成为去业或所去,只能叫做与去毫无关系的地面。所以,去时必须有去的行为才能成立。

 

如果用唯一的去成立去时是否可以呢?也不合理。这样去法就不能成立;如果没有去法,去者就没有去的行为了;另外,如果没有去的行为,去者也不能成立,只能叫做与去毫不相干的补特伽罗。

 

总之,如果用唯一的去成立了去者、去法、去时三者中的一者,另两者就不能成立,这样一来,圆满的去之过程就无法成立。由此“去时有去”的说法也不可能成立。

 

另外,如果按照有些论师的观点,去时是指与道路有关的正去行为,“去时有去”的观点也不能成立,因为它的意思就成了“正去当中有正去”,这样就会有两个去的动作,但去的动作只能有一个,因此这种说法也不合理。麦彭仁波切说过:如果正去的时候再去,用两个动词表示去没有任何必要。

 

◎正去不成立,故无法成立三法

 

究竟而言,无论去者、去法,还是去时都不能成立,因为正去的行为本身不成立,故而无法成立三者中的任何一者。

 

为什么正去的行为不成立呢?比如,一个人从印度灵鹫山去往王舍城。如果详细观察他在路上走的跨越动作,他的脚或者移动了,或者未移动;移动了就是已去,未移动即是未去,而除了移动和未移动以外,不可能存在第三种情况——正移动(正去),从物理学的角度,即使从最细微的刹那去观察,也不可能找到所谓的正去。

 

麦彭仁波切曾说过一个比喻:手里拿一根针穿破一百张纸,在穿破其中一张纸的刹那上,能否安立正在穿的动作呢?无法安立,因为被穿破的这张纸有上下两面,所以穿破上下两面的时间必定不同,也就是说,穿破这张纸的时间是可分的,并非“现在”,因此所谓的正在穿不能成立。同样的道理,正去的时间也无法安立,由此正去的动作就不可能成立。既然正去的动作不成立,与之观待的去者、去法和去时自然都不能成立。

 

子二(若去时有去则成去法无去):

 

若言去时去,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去时独去故。

 

藏文译本颂词: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

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如果有人说“去时(正去的道路)有去”,那么此人只成立了去时,应该没有成立去法,因为去时当中已经有了唯一的去之故。

 

因为去的行为仅有一个,若用唯一的去成立了去时,去法当中就不能再有去,由此去法就不能成立。如果去法不成立,去时也不可能成立,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

 

为什么两者互相观待呢?因为,对方认为由去者、去法和去业三法所安立的去之过程,具有实有的本体,如果这样承许,三法就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即缺少了一个,其他二者就不能成立。因此说,若去法不成立,去时也不能成立;若去时不成立,去法也不能成立。

 

如果去的行为同时满足去法和去时,即承许对方所说的“去时去”,就会有两个去的过失,因此也不合理。

 

总而言之,此处对方认为“去时有去”应该成立。中观宗反问:“去时有去”中的“去时”有没有去的行为?如果对方承许有去的行为,那唯一的去已经用来成立了去时,这样去法就会因没有去而无法成立。但这不合理,如果没有去法,去时也不能成立,因为去时和去法互相观待,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