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31课
今天继续学习第七品《观三相品》。这一品科判的内容比较多,尤其后面细微的部分,希望大家能仔细分析。
下面讲“破灭”的第五个问题“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即从观察万法有实、无实的角度遮破灭法。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分二:一、有实不可灭;二、无实不可灭。
卯一(有实不可灭):
首先,有实法不可能有灭。为什么呢?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如果一法是有实法,则不应有毁灭,因为在一个法的本体上,不应出现有相和无相同时存在的情况。
如果是柱子、瓶子这样的有实法,则不可能有毁灭。因为“有实”是指该法的自性成立,而“灭”是指该法的自性不成立。有实法和灭法,一个有本体,一个本体失坏,两者在性质上完全相违。相违的有相和无相岂能在同一本体上并存呢?因此,有实法存在时,它的对治方——灭法不可能存在。
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中分析说:“以相违故,譬如水火。”意思是,就像水存在之处,火不存在;火存在之处,水不存在一样,有实法和灭法因为相违,故无法并存。其他讲义多以光明和黑暗为喻,有实法喻为光明,灭法喻为黑暗,以光明与黑暗不能共存一处,说明相违的有实法与灭法无法并存。
我们的分别念可能认为,有实法先存在,然后再有灭法,两者并非同时存在,但这只是一种迷乱分别而已,不能成立。可以观察,灭法是在有实法本体尚存的时候产生,还是在有实法本体已不存在的时候产生?如果有实法的本体存在,则不应有灭,因为与之相违的灭无法安立之故;如果有实法的本体已不存在,也不应有灭,因为已灭的法如果再灭,就会有两个灭法、两个灭者的过失。
虽然世人普遍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瓶子等诸法在颜色、作用等各方面都会逐渐衰败,最终毁灭,但这只是人们的无明习气所引发的幻象,如同眼翳患者眼前出现的迷乱显现一般。我们的智慧明目因被无明遮蔽,看不到万法的本来面目和法界实相,因而会把迷乱的显现视为真实、执为实有,但这根本经不起理证的观察。
通过以上分析,便可抉择出有实法无灭,下面观察无实法无灭。
卯二(无实不可灭):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如果一个法是本体不存在的无实法,也无有毁灭。就像人的身上没有第二个头,也不可能断掉第二个头一样。
前两句“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是从意义上推断无实法 [ 59 ] 无灭:因为无实法无有本体,如同石女儿、空中的鲜花、龟毛兔角一般,这样怎么会有灭呢?就像空中从来没有过鲜花,说今天下了一场冰雹,把空中的鲜花全部摧毁了,世人听了也会觉得非常可笑;石女儿从来没有出生过,说他死后大家痛苦万分,也纯属荒谬之谈。所以,从意义上讲,无实法有灭的说法不能成立。
[ 59 ] 无实法,即不依因缘而生、不起功用的法。分为观待有实法的无瓶、无柱等法,或世人在名言中也不承认的石女儿、龟毛、兔角等法。
颂词后两句“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是以比喻说明无实法无灭:就像人的身上没有第二个头,故而也不可能断掉第二个头。
人一般只有一个头,不会有第二个头。既然第二个头在人身上并不存在,它就是一种无实法。能否将本不存在的东西割断呢?当然不能。
正常情况下,人不会有第二个头,但世间偶尔也会出现两个头的人或动物,但它们不是一个众生,而是由业力连在一起的两个生命。如《释迦牟尼佛广传》里记载:世尊与提婆达多在过去世中,曾一起转生为一只共命鸟 [ 60 ],他们的身体连在一起,而头是分开的。好像去年马来西亚有一对连体婴儿,做分体手术没有成功,最后都夭折了。
[60] 久远前,海边住有一共命鸟,共用一个躯体,却长有二首。一只名有法(后来的释迦牟尼佛),一只名非法(后来之提婆达多)。有一次,当非法睡着时,有法捡到了一甘露果。有法心想:叫醒非法一起享用,还是我独自吞下呢?既然我们俩共用一个躯体,干脆我就食用,反正都是滋养共同的身躯。有法便未叫醒非法,独自吃完了甘露果。非法醒后知道甘露果已被有法吃掉,因为有法打嗝时呼出阵阵甘露果的气味,于是气愤地问道:“你为何打嗝?”有法说:“我吃了甘露果。”非法听后愤怒异常地说:“我以后也会仿效你如此行事。”后来有一次有法睡着时,非法看到水中漂来一水果,它不知有毒,便将之吞下,结果立即昏死过去。神志不清时,非法发愿道:“生生世世但愿我都能将有法杀死,并且永远与它对立,成为它的怨敌。”而有法则发愿说:“以后无论我转生何处,愿我生生世世都能以慈悲心对待非法。”
据说泰国有一对二十几岁的连体女孩,小时候她们一起生活得挺和睦,但长大之后,二人都感到非常苦恼,因为性格、爱好各不相同,经常发生摩擦。比如,到了晚上一个想睡,一个不想睡;一个喜欢吃这个,一个喜欢吃那个等等。后来两人都表示:自己宁可死,也不愿再这样生活下去了!经过她们一再要求,医生为她们做了分离手术,但可惜手术没有成功,二人都离开了世间。
有时我在想,人的业力真的不可思议,有些人虽然身体没连在一起,但在相同的环境中一起长大,然而他们的爱好、习惯却截然不同。比如,有的喜欢喝稀饭,有的喜欢吃干饭;有的喜欢早睡,有的喜欢熬夜……彼此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如果他们知道这些都是由各自前世的业力所致,也许就能互相理解了。
有些论师将后两句解释为:一个人的头断了之后,再无第二个头可断,这样解释也可以。《前世今生论》中讲过一个公案 [ 61 ] :第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曾见过一个断头人,他的头已经断了三年,却一直活着。众生的业力确实不可思议。
[61] 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的秘传中记载了一件他亲身经历的见闻:“我从拉萨渐渐来到了康区的理塘,原本想在这里拜拜佛并多待一段时间,不曾想果芒扎仓的陀果哈现在也在理塘当堪布,为避免他认出我来,只在此处待过三天后我就继续上路了。有一天到一户人家里歇脚,在他家中我看到了一个无头之人。向其家人打听原因,他们告诉我说,此人原先就患有颈项病,后来头就断掉了。这种情况已持续了三年,现在他依然活着。面对这个无头人,我的悲心不可遏制地源源不竭生起,我就一直用悲悯的目光注视着他。不大一会儿,就见他开始用手捶打前胸,我便问他的家人他要干什么。有一人回答说此人饿了,要吃东西。这个无头人尽管已没有了头颅,但他脖子上还留有两个管道,家人就将用瓶子盛装的糌粑汤顺着管道倒下去,那汤已经调好,既不冷也不热亦不寡味。他们倒一会儿就得停下来等上片刻,因倒进去的汤水会泛起泡沫。过了一会儿,当泡沫消散后就又接着往下灌,就像我们平常倒水那样。慢慢地,瓶中的糌粑汤就给倒完了。我当时心想,众生的业感报应真是不可思议,由此即对因果正见生起了更为坚定之信心。
总而言之,这个颂词是说,一个人没有第二个头,因此不可能割断第二个头,或者说,一个人的头断了之后,再无第二个头可断。其喻义是,第二个头对一个人来说并不存在,是一种无实法,无实法无有毁灭的现象。
通过以上两颂,我们知道了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没有灭的现象。虽然世人认为灭法存在,但这只是一种妄执分别而已,不能成立。
观察的时候也要知道,有实法和无实法本就无灭,并非在观察之后,使“有”变成了“无”。《心经》云:“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其中“不灭”,就是指万法自性本不存在,不存在故,所以不灭。全知无垢光尊者亦云:“观察之时皆无有,如是未察时亦无。”意思是,如理观察时,一切万法的确不存在;未观察时,万法同样不存在。
对于这一宇宙万法的真相,世人很难了达,因为本身具有无明习气,并且从小到大一直接受各种世间教育,形成了强烈的颠倒执著,故而会将不存在的视为存在,将存在的视为不存在。我们现在有幸遇到了这么殊胜的中观法,一定要依此逐步树立起空性正见,慢慢断除自相续中的各种邪执。
下面讲“破灭”的最后一部分“观察自灭他灭而破”。观察方法与前面“破生”和“破住”基本相同。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诸法不能自己毁灭自己,他法亦不能将其毁灭,就如同前面所观察的,诸法不能自己产生自己,他法亦不能使其产生(或者自己不能安住自己,他法亦不能使其安住)。
诸法如果有灭,那么或者是自灭,或者是他灭。所谓自灭,就是自己毁灭自己,比如,自杀或者事物的自然毁灭;所谓他灭,即由他法毁灭,比如,他杀或完好无损的瓶子等被锤子摧毁。但这些都是未经观察的分别念而已,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自灭不成立
诸法如果可以自灭,那么自己既成了灭的作者,又成了所灭的对象,然而自己只有一个本体,不可能既是能灭,又是所灭。假如成立了能灭所灭,那么自己就成了二法,而非一法。比如,虽然人们认为自己可以杀自己,但这只是一种粗大的概念而已。如果真正观察,一个人如果用手拿刀刺身体,手和身体实际是二法,而非一法。既然是二法,所谓的自灭就不能成立。
另外,如果一体法能够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世间就会出现万法不依任何因缘也能产生,即自生、自作用、无因生等很多过失,也会出现宝剑自割、指尖自触、眼根自见等现象了,但这根本不可能。
◎他灭不成立
认为依靠他法而灭,即认为存在自性的他灭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承许有为法能被他法毁灭,那么这一灭法又要依靠第二个灭法来灭,第二个灭法又要依靠第三个灭法来灭……如此一来,就与前面生法变成无穷的过失一样,灭法也具有了无穷的过失。
如果认为后面的灭法不再需要他法来灭,那么灭法自身就永远无法灭。若没有灭,就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了。比如,瓶子被铁锤毁灭,如果铁锤没有其他灭法来灭,铁锤就成了没有灭的无为法,但用一个无为法来毁灭瓶子显然不合理。无为法毁灭有为法的概念,在整个世间是无法安立的。
事实上,如果详细观察,瓶子被铁锤毁灭的概念并不成立。表面上看,瓶子好像是被铁锤毁灭的,但如果瓶子永远没被铁锤毁灭,那瓶子是否就成了永远没有灭的无为法,如同虚空一般了呢?显然不能。名言的实相是,瓶子的毁灭并不观待外缘,其自身是刹那生灭的,所谓铁锤摧毁瓶子,只是摧毁了瓶子的外形、产生了碎片而已。如果再进一步观察,瓶子自身刹那毁灭的名言实相也不能成立,因为生灭不可能同时,所谓刹那生灭只是一种名言假立,在胜义实相中,瓶子等一切万法,包括所谓的生和灭,都不存在。
依他法而灭不成立的道理,还可以用第一品破他生的推理,以及本品前面破他生的很多方法类推。只要懂得了《中论》的一个推理,很多道理通过类推就可以完全通达。
通过以上观察,最后便可推出,一切有为法没有所谓的生住灭。
◎中观宗对生住灭的安立
有实宗反驳道:如果万法没有生住灭,你们中观宗对万事万物又如何安立呢?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对此回答说:胜义观察时,不要说生住灭的本体不存在,乃至所谓的“不存在”也不存在,远离了一切戏论。虽然如此,但我们并没有过失,因为在众生迷乱的显现前,我们承认生住灭等一切有为法如梦如幻地存在。
总之,中观宗在胜义中不承许芝麻许实有本体存在的同时,在名言中又承认如梦如幻的显现无欺存在,因而没有任何过失。
通过以上总破和别破的观察,相信大家对生住灭不存在之理已经深信不疑了。既然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不成立,它所表示的有为法事相本身,自然不能成立。下面宣讲这个问题。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前面分析事相和法相时讲过,事相就是一个法本身,法相是此法与他法不共的特点(特法)。如果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不存在,那么作为事相的有为法自然也不会有,就像石女儿的特法在世间找不到,故无法安立石女儿的事相一样。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由于有为法生住灭三相不能成立,故而没有事相有为法。
此颂是做最后总结。前面运用了较广的解释方法,对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一一作了广破。既然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都不成立,就不可能有所谓的事相有为法。
虽然小乘宗承许,一切有为法并不是常有的体性,而是无常——生住灭的本性,还引用了很多教证来说明,如《阿含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但他们尚未摆脱对无常的实执。中观宗以胜义理遮破了生住灭,也即遮破了无常,由此彻底破除了他们对有为法的实执。
《中观四百论》第十五品《破有为相品》中云:“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意思是,生住灭三相唯是世俗现象中的假立名言,不可能真正成立,因为它们没有合理的存在方式,即三相同时或次第产生都不合理。在《七十空性论》[ 62 ] 等论典中也有遮破生住灭方面的教言,如第一颂云:“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大家可以参阅。
[62] 《七十空性论》:“七十”为定数,是指全论偈颂的数目(本论共有七十三颂,取其整数,故名七十)。“空性”是全文的内容。此论是从《中观根本慧论》第七品《观三相品》中的“如幻亦如梦,如乾达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一颂中分出来的,亦如《回诤论》是从《中论》第一品“观因缘品”中的“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颂中分出来的一样。所以,《七十空性论》和《回诤论》是《中论》第七品和第一品的余义。中论第七品中破斥了“生住灭”有自性,若有人问:“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那经说‘生住灭’,则不应理。”为答彼问,龙树菩萨造了此论。
实际上,破了有为法,也就遮破了法我二执,因为法我二执产生的根源,就是对一切有为法的坚固实执。
壬二(遮破无为法):
此科判只有两句颂词。龙猛菩萨一般只对一个问题重点破,其他类推即可,就像领导批评下属时,一般只点名批评犯错最严重的一两个人,吓唬吓唬其他人问题就解决了,不会一一点名批评。因为世人对有为法的执著最严重,所以它的运气不太好,龙猛菩萨对它做了重点破斥,无为法虽然也干坏事,但人们对无为法的执著一般不太强烈,所以它好像没被发现一样,一下子就过了。(众笑)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因为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又如何会有无为法呢?
对方辩驳说:虽然有为法不存在,但是它的对方——无为法肯定存在,因为无为法是常有之法。
中观宗驳曰:无为法不可能存在,因为与之观待的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互相观待的法,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无法成立。比如,有瓶不存在,观待有瓶的无瓶也不可能存在;此岸不存在,彼岸也不可能存在。
◎有为、无为的不同安立
对于有为法和无为法,中观宗与小乘宗的安立方法并不相同。《中论》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里的颂词“涅槃63名无为,有无是有为”说明,中观宗将有实法和无实法安立为有为法,将不住有、无、有无二俱、有无二非四边的大无为法——涅槃,安立为无为法。而按照《俱舍论》小乘宗的观点,因缘聚合而成的法,叫做有为法;非因缘所成的法,称为无为法。小乘宗认为无为法有三种: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中安立了八种无为法64。
[63] 涅槃是梵语,玄奘法师译作圆寂,其他译师也有寂灭、清净、解脱等不同译法。外道和内道都有涅槃的说法,名称虽然一样,但意义却大不相同。外道宗派把转生天界或者获得天尊的果位称为涅槃;内道小乘有部宗认为有自性实有的涅槃,如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而中观宗认为,真正的涅槃就是获得无上正等觉的果位,也就是说只有证悟万法的本性、现前远离一切戏论的境界才是涅槃。此外佛陀或上师示现圆寂也叫涅槃。所以在不同的宗派、不同的场合中,涅槃有不同的含义。
[64] 八无为: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虚空、非抉择灭、抉择灭、不动、想受灭。
由此可见,小乘宗所安立的有为法和无为法,并未超离有无二边。既然如此,它们就是互相观待之法,所以龙猛菩萨此处说:若有为法不存在,无为法也不可能有,因为有为、无为互相观待之故。
◎唯识见非中观究竟见
全知果仁巴在《正见之光》中说:现在藏地有些人把唯识宗的观点视为中观的究竟观点,即认为实有的法界无为法就是中观的究竟见,这是值得深思的。果仁巴大师可能对当时有些论师的观点感到不满,因为他们认为无为法的本体恒常存在。不仅在雪域藏地有这种现象,汉地有些法师也承许无为法的本体恒常存在,认为这才是最高的见解。
他们把释迦牟尼佛的究竟教义停留在了唯识的见解上,这其实已经落入了实有的耽著当中。如果这样安立,佛陀二转法轮宣讲的《般若经》该如何解释呢?是要否认龙猛菩萨的空性见,在实相中建立一个不空之法吗?希望承许无为法不空的法师们,能够深深思维一下这个问题。
唯识宗在汉地非常兴盛,很多人都主修唯识。但唯识的有些观点依中观理证衡量时并不是很究竟。有些人认为,玄奘大师着重弘扬唯识宗 [ 65 ],所以唯识的见解要比中观高。但这只是对两个宗派未深入研究所产生的想法而已,不可能举出任何证据。在龙猛菩萨的中观理证面前,唯识宗的有些观点很难立足。比如以这一颂来观察,既然有为法不存在,与之观待的无为法又如何成立呢?
[ 65 ] 玄奘大师建立的法相宗主要宗承四分唯识教义,广宣万法唯识的法义,认阿赖耶识如种子,能生心色等法,万有皆为识所变现,诸识的转变,唯由阿赖耶识而起。法相宗所依持的根本经典有《解深密经》《成唯识论》《华严经》《入楞伽经》《摄大乘论》《十地经论》《集量论》等。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一切万法都不存在,本体如幻化、如梦境、如乾闼婆城一样虚假不实,所谓的生住灭,其本体也是如此。
为什么龙猛菩萨此处要讲“遮止与圣教相违”的问题呢?
因为,对方在本品开头引用了《大云经》的一个教证:“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转变。”对方认为:既然释迦牟尼佛在《大云经》里已经说了万法有生住灭三相,你们中观宗的立论,岂不是在与佛陀唱反调吗?
中观宗驳曰:佛陀的这种说法并非了义,只是为一些尚不能直接趋入实相的众生暂时安立的。因为,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虽然有显现,但它们却如幻化、如梦境、如乾闼婆城一般,只是众生的迷乱分别而已,本体并不存在。
◎为何以三喻说明
一般来讲,幻化、梦境、乾闼婆城这三个比喻各有侧重:
诸法的无生常用“幻化”来比喻。幻化是指咒师幻化出的象、马等各种幻化相,或银幕上显现的人物、景象等。虽然它们从未真实产生过,但却有幻化相,所以作无生的比喻。
无住常用“梦境”来比喻。虽然我们可以做各种各样的梦,梦中会享受色声香味等各种外境,也有快乐痛苦等各种感受,一切似乎真实存在(有安住),但梦中的一切在现实生活中从未真正存在(安住)过,所以可做无住的比喻。
无灭常用“乾闼婆城”来比喻。因为乾闼婆城本身就不存在,所以无有灭。佛教中也常用寻香城来比喻,寻香城是指中阴身或个别人依靠一些不同业力而显现一种饿鬼世界。
乾闼婆城是指在大沙漠或海洋上空显现的一种城市,有时人类也能见到,人们称之为海市蜃楼。科学家也觉得这种现象挺稀奇,他们将此解释为阳光与水蒸气的一种融合现象:当水蒸气上升,与反射的阳光交会时,中间便会显现各种相状。科学家们只能解释到这一步,但这种解释恐怕连他们自己也很难信服,因为这些显现非常复杂,也并非杂乱无章。以前有报道说:某一日,海洋上首先现起了灰色的云雾,之后云雾显现为城市,城市里有高楼、平房;平房上有烟囱,烟囱里冒出一缕缕的烟;下面有街道,街道上还行驶着轿车……这些现象的确很神奇,有时可能也是众生的一种迷乱显现。如果此景是佛教中所说的寻香城,那饿鬼世界有没有轿车也不好说,现在有轿车的人死了以后,业力现前时可能也会有吧。总之,灭相就如海市蜃楼、寻香
城或空中楼阁一般了不可得。
通过以上三个比喻可以说明,一切有为法首先无生、中间无住、最后无灭,生住灭虽有显现,但并无真实的本体。
◎其他经论的教言
其他经论也经常运用比喻来说明诸法现而无自性的道理。如《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中观四百论》云:“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六十正理论》云:“如芭蕉无实,如乾闼婆城。”
演培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中说:“这三者(指三个比喻),如依一分声闻学者的意见,这是譬喻无常无我的,不是说空。如依一分大乘学者的意见,这是譬喻一切境界是唯心所现的。现在都不是,是直显一切法的自性空的。”
要想通达本颂的甚深义,最好能学习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大圆满虚幻休息》。该论通过八大比喻——阳焰、梦、水中月、寻香城、光影、幻化、水泡、回声,圆满抉择了一切万法虽有如梦如幻的显现,却无实有自性的道理。
◎本品总结
至此,本品的颂词已全部讲完了。本品最终要阐释的意义是:轮涅所摄的一切万法都没有自性,因为有为法和无为法不存在的缘故。其中有为法不存在,是通过生住灭不存在来抉择;无为法不存在,是通过与之观待的有为法不成立来抉择。
在抉择的过程中也要知道,所谓的不存在,只是对初学者而言,第一步要先抉择出万法不存在,之后,所谓的不存在也了不可得,最后就会安住在离一切戏论的中观无二见解当中。有了这种见解,我们的闻思才算真正有了一定收益。
辛二(以教证总结):
《楞伽经》云:“有为无为无自体相,但彼凡夫愚痴妄执分别有异,犹如石女梦见抱儿。”意思是,有为法、无为法没有丝毫实有的自性,但凡夫人却以愚痴的妄执,分别有各种不同的法,犹如石女梦见自己抱着儿子一样。
《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阿含经》云:“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阳焰;行似芭蕉;识譬幻事。”《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有为非无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受想行识非有为非无为者,此是般若波罗蜜。’”
《月灯三昧经》云:“譬如有童女,夜卧梦产子,生欣死忧戚,诸法亦复然。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如净虚空月,影现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诸法亦复然。
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响,闻声不可得,诸法亦复然。譬如春日中,辉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复然。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复然。
如虚空无云,忽然起阴噎,知从何所出,诸法亦复然。如焰寻香城,如幻事如梦,观行相空寂,诸法亦复然。”
《七十空性论》云:“行如寻香城,幻发及阳焰,水泡水沫幻,梦境旋火轮。”
《入行论·智慧品》云:“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入中论》云:“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同石女儿非有性。”
《中观宝鬘论》云:“阳焰现似水,非水非真实,如是蕴似我,非我非真实。”
《六十正理论》云:“许诸法缘生,犹如水中月,非真亦非无,不由彼见夺。
◎学空法之“不空”利益
在闻思的过程中,大家应该不紧不松、逐步地希求真理。能学到这样殊胜的空性法,对我们来说极为难得,但初学者,尤其以前从未接触过空性的人,都会有一种陌生感,觉得教理与自己的想法有很大隔阂,但只要坚持认真闻思一段时间,就会逐渐通达的。
有些道友对《俱舍论》很有信心,对中观起初生不起信心,但后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道友们的帮助,对中观逐渐产生了兴趣。有了意乐之后,就会获得不可思议的加持和利益!
多年以来我经常想:如果我这辈子能讲一遍《中观根本慧论》,就心满意足了,因为这部论是龙猛菩萨解释佛陀第二转法轮究竟密意的根本论典,加持力非常大。虽然有些人暂时听不懂,但仅在耳边听闻的利益也不可思议。如果在阿赖耶上播下了般若空性的种子,下一世空性种子就会很快复苏而使我们成为利根者。闻思空性法,对我们生生世世都会有很大的功德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