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38课
现在正在讲“宣说其他特法”的第二部分“抉择人我空性”。它分为“破人我之自性”和“破人我之能立”。其中“破人我之自性”以第九品《观本住品》已经宣讲完毕,今天讲第二个问题“破人我之能立”,即遮破人我存在的理由。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
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首先讲第一部分,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
十观燃可燃品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一、破火薪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三、彼二之摄义。
本品主要通过遮破人我的比喻——燃和可燃,来抉择万法无我。燃是指火,可燃是指木柴(薪),两者的关系就如前面讲的能见和所见一样。实际上,本品不仅抉择了人无我,同时也抉择了法无我。
◎以教证宣说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在本品开头引用了一个佛经教证:“燧木及燧砧108,手作三者聚,此等缘生火,生后速失灭。智者寻其来,以及所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蕴界以及处,内空外亦空,无住我所空,诸法如虚空”。
[108] 燧木及燧砧均为取火工具。
意思是,当燧木、燧砧、手摩擦的动作这几个因缘具足时,火便可以产生(现在人们一般用火柴点火,火柴里面具足了燃料);当燃料用尽时,火就会熄灭。智者如果去寻找火的来源,十方四隅也遍寻不到。不仅火的来源找不到,其去处也了不可得。同样,蕴界处所摄的一切万法,内也空,外亦空,即我和我所所摄的一切法全部如同虚空一般,这就是最后需要达到的境界。
◎理证观察之必要
麦彭仁波切引用此教证来引出下文非常有必要。因为,虽然佛经里常用火喻来宣讲蕴界处皆为空性的道理,但并未说明空的原因,本品则是运用理证对此进行了详细观察。
所谓理证,即以相合诸法名言或胜义实相的智慧观察万法的正理。为什么要以理证观察呢?因为,如果只以教证说明,可能人们开心时会相信佛陀的话,觉得佛法的确有道理!而一旦不开心的时候,可能就会毁谤佛法,认为佛经说的不对,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觉得不对,那有什么理由反驳呢?龙猛菩萨就是针对世人容易出现的疑惑,运用理证进行论证,以此就能破除人们的各种邪见。
以理证观察还有一个原因:小乘论师在解释佛经的过程中,由于对大乘经典的甚深教义尚未通达,因而产生了一些误解。龙猛菩萨在辩驳的过程中,通过胜义理观察就可以对他们做圆满的回答。
总之,龙猛菩萨在宣讲《中论》二十七品的每一品时,使用的胜义理证既符合佛经教义,又符合逻辑推理,故能彻底推翻各种误解和邪见。所以,我们学习《中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癸一(破火薪之本体)分二:一、破火薪一体成立;二、破火薪异体成立。
子一(破火薪一体成立):
在前面《观本住品》里,龙猛菩萨运用了理证和教证宣说了人我不存在之理。
这时以犊子部为主的有些小乘论师,以及数论派为主的外道仍顽固地认为:领受者人我与所领受法是存在的,因为它们彼此互相观待,而现量可见互相观待的法具有体性,比如,火和木柴互相观待,火本身具有暖热、燃烧的自性;木柴作为所燃物,自身是四大和合的物体,也具有自性。既然人我与法我如同火薪一样,是互相观待的关系,其自性也应该成立。
中观宗反问:如果火薪之间互相观待,那两者是以一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呢?
如果对方认为火薪是以不可分割、一味一体的方式存在,则不合理。下面两句颂词就是破斥这一观点。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如果认为能燃火就是所燃木柴,两者不可分割,那么作业和作者则成了无二无别的一体。
火是能燃(作者),木柴是所燃(作业),通过火和木柴的因缘聚合,燃烧的行为便会出现,此行为即是作。如果认为火即是木柴,木柴即是火,两者不可分割,那么整个世间,不但火薪成了无二无别,而且所有的作者和作业,比如,制瓶工人和瓶子、修路工人和所修道路、能修工具和所修管道等等都将变成无二无别、不可分割了。但这显然是荒谬之谈。
对方肯定不敢这样承认,因为这与现量相违,人们亲眼见到火和木柴、制瓶工人和瓶子等所有的作者和作业是完全分开的。连愚笨的牧童也不会承认它们是一体。所以,认为火薪的本体一味一体不合理。
一般来讲,小乘不会承认火薪一体,这主要是数论外道的观点。他们不分胜义谛和世俗谛,认为:火薪等一切世俗法在自性或主物中本就存在,且与自性或主物一味一体,所谓的“生”,只是由刚开始的不明显,变成后来的明显而已,是神我的一种显现。但这样承许会有很大过失,因为对方所谓的一体是实有的,既然实有,就会有作作者成为无二无别的过失。
有人可能会问,中观宗承许名言中火薪等虚幻的显现在实相中与法界无二无别,有没有作作者一体的过失呢?我们没有这种过失,因为我们所说的法界并不是一个实有存在的东西,火薪也没有实有的本体,两者都非对方所说的实有之法,从空性角度讲,可以说两者无二无别。如果它们都具实有的本体,说它们无二无别就逃不出作作者一体的过失。
下面破火薪他体的观点,是从两方面来破。
子二(破火薪异体成立)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未接触而破。
丑一(以太过而破)分二:一、发太过;二、破离过之答复。
寅一(发太过)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卯一(略说):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如果认为能燃火与所燃木柴是不同的他体,就会有离开所燃木柴仍有能燃火,或者离开能燃火仍有所燃木柴的过失。
此处是略说,意思是,不应承许燃(火)与可燃(木柴)是毫无关系的异体,就像瓶子和氆氇那样是完全分开的。因为两者互为因缘,依靠木柴可以产生火;有了火,木柴才有燃烧的机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能燃火,木柴就会因无法燃烧而不能成为所燃;如果没有所燃木柴,火就会因没有所燃物而不能成为能燃。火和木柴之间是一种互相观待的能燃所燃关系。
如果对方承许火和木柴是异体,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如此一来,火不存在时,也应有木柴;木柴不存在时,也应有火,会出现这两种情况。
可能有人会想:没有火也可以有木柴吧,你看我的牛粪棚里就有那么多木柴,而且,没有木柴也会有火,像工厂里虽然没有木柴,但却有火。
对此我们用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之应成因就可以遮破:你牛粪棚里的东西只能叫木头而不能叫木柴,因为所谓木柴,必须具有正在燃烧的特点,如果与能燃火无任何关系,就不能叫所燃木柴。另外,工厂里火燃烧时,必然会有所燃物,如果与木柴等所燃物没有任何关系,就不能叫能燃火。
当然,按照人们的习惯,把木头叫做木柴也可以,但真正观察时,火与木柴如果没有能燃所燃的关系,就不能成为燃和可燃。
事实上,诸法之间若是他体,就不可能有观待关系;只有互相不观待,才能真正成立他体。懂得了这一点,就能很容易明白燃和可燃若他体成立,就不应有因缘关系的道理。
以上是略说,下面进行广说。
卯二(广说)分二: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辰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
有些论师认为,下面两颂讲了火薪异体的四种过失,但我分析好像有七八种。当然,有些过失可以归为一类,这样便可归为四类。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如果承许火薪是互不观待的他体,则有四种过失:火恒常燃烧、能燃火不因可燃木柴而产生、无需燃火的功用、火成为无作之火。
本颂的四句分别指出了火与木柴他体的四种过失:
第一、“如是常应燃”,即火恒常燃烧的过失。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见到的火有时燃,有时不燃,这主要观待它的因是否具足——因具足就会燃,因不具则不燃。如果按照对方的观点,火薪是互不观待的他体,那么彼此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这样火就可以独立存在而无需观待任何生因了,如此承许,就会有火恒时燃烧的过失。
第二、“不因可燃生”,有不因可燃木柴就能产生能燃火的过失,即有了能燃火无因生的过失。一般来讲,只有木柴等因缘具足后,火焰才会出现。如果火薪之间像瓶子和氆氇一样完全不观待、互不依靠,薪柴就不是火的因,火也不应从薪柴当中产生了。这样一来,离开薪柴也可以产生火焰了。但这与现量相违,因为我们现量见到火焰在木柴、火燧、牛粪等因缘集聚后才会
出现。若没有木柴等因缘,火就不可能产生。
第三、“则无燃火功”,无需燃火功用的过失。若像前面分析的,火能恒时燃烧并且不依木柴就能产生,那么火就无需燃火功用了。然而,燃火本身必定需要一些功用,比如,需要捡些木柴或牛粪,如果捡不到牛粪就不得不到坛城那里买109,有时到了中午还买不到;有了牛粪之后,还需要擦燃火柴点燃它们。如果火无需观待因缘,上述功用就没有任何必要了。
[109] 学院以前买牛粪及丫丫柴都是在坛城那里买。
第四、“亦名无作火”,有成为无作火的过失。火薪之间是能作所作的关系,火是作者(能作),木柴是所作,火正燃的动作是作。如果火薪是完全分开的他体,那么两者能作所作的关系就不复存在了,这样一来,火就不是作者,木柴也不是所作,作也无法成立。
总之,这一颂主要讲了四种过失:火恒时燃烧、火无因而产生、火无功用而产生、火无作而产生(或无能作、所作而产生)。最后一个是把“无能作、作业或作而产生”归在一起讲。
辰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如果火不观待木柴,则有火不从因缘中产生的过失,这样火就应该可以恒常燃烧;如果火能常燃不灭,那人们为了燃火所作的功用则成无义。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如果能燃火不观待可燃木柴,两者就如氆氇和瓶子一样他体而成立,就会有火不从木柴等因缘当中产生的过失。
第二句“则不从缘生”与前一颂“不因可燃生”所说的过失基本相同,但可能一个是从缘的角度讲,一个是从因的角度讲。藏文译本里对此分得也不是很细。
实际上,火不依因缘而生完全不合理。火的产生需要具足很多因缘条件,正如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中所说:“一个人在途中烧茶,也需要具备烧茶的茶器、水、火等许多因缘。其中单单生火也是一样,必须具足火燧、火石、火绒等许多因缘,如果其中仅仅火绒不具备,其他一切都具足也无济于事,只好从根本上放弃烧茶。”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火如果不依因缘而生,它就应该能恒常燃烧;火如果能常燃不灭,人们为了集聚燃火因缘而作的所有功用都成了空无义。比如,人们就没有任何必要为了烧火而经常买牛粪,或者到很远的地方来来回回背丫丫柴了。
前一颂讲过一个“无燃火功”的过失,此处是讲“人功则应空”。藏文颂词将这两处都解释为勤作,字义上没有什么差别。宗喀巴大师和全知果仁巴都未作详细分析。但从汉文字面上理解,前面的“燃火功”可以从生火过程中所作的功用方面讲。比如,用皮火筒生火等(华智仁波切在《前行》里经常提到皮火筒,它是藏族烧火的工具,以牛皮等卷成筒状,用于吹火助燃。);“人功”可
以从人们准备燃火因缘所作的功用方面讲,比如觉姆买牛粪等。可能这种区别是比较小的问题,所以在诸大讲义中未作宣说。
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在讲这个比喻的时候,在每一颂的后面都强调了火薪自性不成立这一点。因为对方一直认为火薪的自性成立。
总之,为什么火薪自性不成立呢?因为它们互相观待,都是依因缘而生的缘故。《中论》后面还会讲述,依因缘而生的法皆为空性,因为既然一个法依靠因缘才能产生,它就没有独立实有的本体。正如前面佛陀所宣讲的教言:因缘而生的法全部是空性。对于此理大家一定要精通!
以上是广说,共讲了火和木柴异体的六种过失。如果分开不同的反体,这两颂共讲了八种过患。
◎反复学,法义才能了然于心
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听《中论》,可能有时会感觉晕头转向,就像晕机一样。其实,很多法刚开始听都会觉得不好懂,但听了几遍之后就会明白的。有位堪布对我讲,他在第一年学《现观庄严论》的时候,一年当中基本上都是处于晕的状态,几乎什么都听不懂,为此感到很伤心。第二年他还学《现观庄严论》,这次不错,思路、分析等各方面基本跟上了。第三年他仍在那个班学《现观庄严论》,这次不但听懂了,而且每次听时都法喜充满,觉得弥勒菩萨宣讲的甚深教义太殊胜了!他到第三年才算生起了定解。这是他的亲身体会。现在他已成为我们学院的一名堪布了。
在学法过程中,道友们一定要有耐心。中观的学修与世间教育完全不同。学习世间知识时,只要把文章的中心思想及主要问题归纳一下基本就明白了,但《中论》的很多理证,一方面非常复杂,另一方面涉及的内容极为甚深,如果以前没有过这方面的串习,理解起来就会有点困难。
刚讲《中论》的时候,我很担心你们不明白。虽然当下分析时,很多人感觉好像懂了,但可能并未真正明白,所以才会学完之后又忘了,像第一、二品里的观察方法,现在大家可能很多都想不起来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背颂词,另一方面需要反复看书,在自相续中经常串习法义非常重要!
以前从未学过《中论》的道友,现在听起来可能感觉云里雾里,不知道每天讲的燃和燃者到底是什么意思,但以前听过的道友,现在学起来就不是很费力。所以大家应该具有一种精神:第一年学不懂,就要再次学,反复学之后就会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