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72课

今天继续学习第二十品《观因果品》。前面已经讲完了“观察因果二者而破”的前三个问题,今天开始讲第四个问题“观察作用而破”。

 

癸四(观察作用而破)分六:一、观察因变为果而破;二、观察灭不灭而破;三、观察见不见而破;四、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五、观察空不空而破;六、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子一(观察因变为果而破):

 

前面观察过,因对果提供能力不合理,会有因变成两种本体的过失;不提供能力也不合理,会有果无因生的过失。

 

◎对方观点

 

对方辩驳说:没有必要观察因对果是否提供了能力,因法在不舍本体的情况下直接变成了果,所以因果并非异体,而是同一个本体(或相续),就像青稞种子和青稞苗芽并非他体一样。或者说,因的阶段虽已消失,但因的本体仍然存在,就像一个人参加化妆舞会,上午穿罗刹的衣服,下午换成阿修罗的衣服。这个人虽然从刹那的角度讲已不是同一个人,但从粗大相续的角度讲,其本体并未改变,只是罗刹的形象灭尽,变成阿修罗的形象而已。

 

印顺法师认为这应该是数论外道的观点。这样认为应该也合理,因为数论外道承许作为果的喜忧暗三德40在神我的本体当中本已存在。而此处对方也认为果法在因法当中以不明显的方式本已存在。但《显句论》《般若灯论》等讲义中并没有说明这是谁的观点。

 

[40] 数论外道认为,喜、忧、暗三德(喜是快乐,忧是痛苦,暗是不苦不乐的等舍;或者说,喜为贪心,忧为嗔心,暗为痴心。)处于平衡状态时,就是所谓的主物(也叫主体);当这三者失去平衡时,比如说快乐比较多或者痛苦比较多或者痴心比较多,就会从中产生种种现象,形成器情世界的一切万法。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如果因直接转变为果,那么因就迁移至果法中了。这样一来,之前已经生果的因就仍然可以再生果法。

 

中观宗驳曰:“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如果因的本体直接转变为果,与果的本体成了无二无别,那么因就到达果的位置了。(有些讲义认为,因舍弃自本体以后变为果,有些说,因没有舍弃自本体直接变为果,两种理解应该都可以。)

 

当然,从未经观察的一个相续角度讲,这种观念也可以承许,比如,种子和苗芽是一个相续,种子变成了苗芽;我从家里来到经堂,或者我从前一世转生到这一世,都是在我的相续上发生变化,但若以胜义量来观察,这种观点则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可以从“因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还是未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两方面来详细观察:

 

◎舍弃自本体变为果不合理

 

如果因舍弃自本体后变为果,因就不应该是果,也谈不上在一个本体中实现从因到果的转变。比如,如果灰色种子舍弃了自体而变为绿色苗芽,那种子和苗芽就不可能是一个本体,由此,种子直接变成苗芽的说法不能成立。

 

◎不舍自本体变为果不合理

 

如果因不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即因的本质在未改变的情况下直接变成了果,因就有了恒常的过失。《显句论》中引用了《中观四百论》的教证“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说明了在任何时、任何处,任何法都是由因缘所生,故而任何时、任何处,都不存在自性恒常之法。

 

并且,这样承许也与可见不可得理有妨害。比如,如果灰色种子在不舍弃自本体的情况下变为绿色苗芽,那在绿色苗芽上就应该可以看见灰色种子,然而,凡有眼根的人都知道,苗芽上并没有种子。

 

再者,如果因法不改本体,直接变成了果法,果法就成了不是原本无有、重新产生之法了。本来果法需要重新产生,如果这样承许,果的本体在因位时就已经存在了,根本不需要产生,但这显然不合理。

 

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即颂词所说的“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这样一来,之前生果的因,在生完果之后,还能再生果法。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生完果的种子本体丝毫未变,它就成了恒常存在之法,这样一定还会继续生果。如此一来,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

 

如果认为种子生完之后,不能再产生,那么种子就有了“无常”的过失。本来“无常”不是过失,但在对方的承许中因果有一体不变的“常”性,而之前的因能生、之后的因不能生与这一“常”的承许相违,因为有能生和不能生两个相违阶段的缘故。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因无论舍弃还是不舍弃自体而变为果都不合理。

 

◎法义入心需要勤勉之缘

 

中观的推证和思维过程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各个讲义的说法有时也不同,我备课时全部看一遍也要很长时间,但我一直舍不得放下,总觉得《中观根本慧论》非常殊胜,真正抉择了佛陀二转法轮的究竟密意,让我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心相续中,对万法无生离戏之理生起坚定的信解。

 

这次给大家发了三、四部《中论》讲义,希望你们能多参考一下高僧大德们的注释,这样能帮助理解。平时也要多思维,在做饭、吃饭乃至上厕所的时候也可以想,今天第一个颂词讲了什么?第二个颂词怎么运用……如果在行住坐卧中不断这样串习,自相续就会逐渐逐渐入于正轨。

 

其实,背颂词是一种最好的串习方式,对巩固所学起到很大作用。很多道友都对背诵有意乐,这样特别好。要知道,背过和没背过是截然不同的。十多年前我曾背过《量理宝藏论》,现在翻译起来都感觉轻车熟路,看着汉文颂词,藏文颂词就直接浮现在脑海当中。今生大家如果多学习、背诵一些经论,在阿赖耶上种下宝贵的善法种子,会给自相续带来很大利益。

 

听说各班都准备开始背诵《大圆满心性休息》,复印室最好给大家印一个颂词单行本。有些道友天天背着一本《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精装本,本来身体都不好,再整天背着一部很重的大车,还是有点困难的。(众笑)

 

对于每天所学的推理,大家仅看一遍肯定不够,需要听几遍辅导,再反复思维之后才能通达。你们不要认为,每天只学四五个偈颂,没什么不懂的。当然,如果对中观法理不求甚解,听不听、思不思维也都无所谓,就像根登群培所说:愚者什么都可以,放弃自宗也可以,接受他宗也可以,空也可以,不空也可以,这就是愚者的无上自宗。但如果想让内心获得不共的认知和体会,就一定要深入进去。态度不同,结果也不同。

 

下面观察因法灭尽以后生果,还是未灭而生果。

 

子二(观察灭不灭而破)分二:一、灭不合理;二、不灭不合理。

 

丑一(灭不合理):

 

对方认为,种子灭尽之后产生苗芽才合理。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会有果无因生的过失,前面从果的角度已经分析过,此处是从因的角度推证。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因法都灭失了,怎么能产生果法呢?

 

中观宗只用一个疑问句来反驳,意思是,因灭完之后便消失殆尽了,与石女的儿子和兔角无异。假如因灭尽之后还能生果,那么所有不存在的法都可以作为因而生果了,这样一来,石女的儿子也可以有儿子了,但这显然是荒谬之说。

 

关于因果的问题,前面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过,虽然真正以智慧观察时,因果确实无法安立,但未经观察时,相续中虚幻不实的因果应该承许。这一点大家一定要牢记。

 

丑二、(不灭不合理):

 

刚才分析了因灭尽之后生果不合理,那因未灭而生果是否合理呢?同样不合理。

 

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

 

藏文译本颂词: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

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

 

如果因果相关联,那么因法就应住在果中,但这又岂能生果呢?如果因果之间无有关联,那又能产生怎样的果法呢?

 

如果认为因不灭而直接产生了果,那因与果之间是以有关联的方式,还是无关联的方式产生呢?除了这两种方式以外,再不会有其他的产生方法。

 

◎何为“相关联”

 

所谓“相关联”,是指诸法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能生和所生的关系,比如种子生苗芽;我和我所的关系,比如人和人的财物;同体关系,比如柱子和柱子的无常、火和火的热性;能依所依的关系,比如小鸟住在树上、水果放在桌子上,等等。

 

世人一般承许因果是一种能生所生的关系,然而观察之后,因果之间无论是否有关联,所谓的产生都不合理。为什么呢?

 

◎因果有关联,则无生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如果因果之间真正有关联,那么因法就应该不灭,一直安住在果法上。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因法灭了,就不可能与果法有任何关联,就像已死的人不可能与活着的人有关联一样。但如果因法一直不灭而安住在果法上,因又怎能生果呢?不可能产生,因为,既然果已经存在,那果就不需要因来产生它了。并且,当果法生起之时,因法仍然安住在果法中没有任何变化,这也不能成立41,会有常有之过。

 

[41] 如《中观四百论》第九品《破常品》颂云:“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诸法必须有变异,才有可能作为其余法的生因。

 

◎因果无关联,亦无生

 

“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如果认为因法虽然不灭,但因果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则更不合理,这样能产生怎样的果法呢?如果因果之间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没有任何关联,两者之间能生所生的关系就不能成立。如果无关联也能变成能生所生,就会有月称论师所说的一切生一切,或者一切不生一切的过失。这样一来,柱子也能生瓶子、石头也能生牛粪了。我们喇荣有很多石头、土粉,如果这些当中可以产生牛粪,大家就没必要辛辛苦苦到处买了。

 

由此可见,因果之间有关联不能产生,无关联也不能产生。所谓的产生,只是世人面前的一种虚幻不实的假相,在圣者根本慧定面前完全不成立。

 

既然没有产生,就不会有安住;没有安住,就没有灭尽。不仅种子、苗芽等器世间的一切法从来都没有产生、安住、毁灭过,以此类推,有情相续中的贪心、嗔心、嫉妒心等所有烦恼,也从未产生、安住、毁灭过。

 

◎深解才能除痼疾

 

有的道友虽然已经听闻了中观和密法,但心里仍会不时涌现出强烈的烦恼,为此感到沮丧不已,问我“自己该怎么呀?”其实,这是由于对中观法理闻思得不够细致、对大圆满的窍诀似懂非懂所致,如果想有力地对治烦恼,就必须深入进去,不能浮皮潦草地听听就过了,对每天所学的内容一定要不断串习。

 

比如今天学完之后,回去就要反反复复思维:如果因灭了,痛苦就不可能产生;如果因不灭,那因果之间有关联也不合理,无关联也不合理,这样一来,痛苦的来源、住处、去处根本得不到……如果能这样不断地思维,法义就会慢慢慢慢融入自心,烦恼也会随之逐渐减少。

 

子三(观察见不见而破):

 

这一颂是从因见不见果方面进行分析。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不论因见到还是未见到果,都不能产生果。

 

此处的“见”并非用眼见,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认为,它是“缘”的意思。但一般来讲,“缘”是指用分别念或无分别念缘某法,即指境和有境之间的关系,而因果之间说“接触”或“起作用”可能比较好理解。

 

◎因见或不见果,都不能生果

 

如果因见到了果,那么因存在时,果也应该存在,因为因果同时才能见,但如果因果同时,果就不需要因了,因法也不应成为因法了。

 

如果因从未见过或者说从未缘过果法,它怎么对果起作用呢?不可能起作用,就像石女的儿子谁都没有见过,任何法都不可能成为他的因一样。如果承许没见过也会产生,就会有一切可以产生一切的过失。

 

◎《中论》其他注疏的分析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还宣讲了《显句论》的观点。《显句论》认为,此处主要是针对数论外道、裸体外道和部分世间人而宣讲的。论中云:如果对方提出,因法本来就不存在五根,所以就不存在种子等因法“见到”什么的问题。则可以回答说,无论存在与否,我们的立论是为了证实言实事师有生之说与理相违,或者是针对数论外道神我的等起为因的见解,以及裸行外道承许种子与根为一体之说而言的。

 

意思是,对方认为,如果种子等因法具有眼耳鼻舌等五根(说六根也可以,因为心也可以照见),则可以说种子见到了苗芽,但是种子不具足五根,你们所谓的见不见是什么意思呢?

 

中观宗答曰:我们是从实事产生与理相违的角度讲的,也是针对数论外道“神我能创造万物”等观点而讲的。如果神我能创造万物,它到底见没见到它的果法呢?同时,也是针对裸体外道所承许的“种子当中具足诸根”的观点而讲的。

 

《般若灯论》中没有这两句颂词,只是在长行文中以眼见不见境为例来破因果:“若此眼识以眼为因者,此眼为见已取境、为不见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见而取然后识起者,识则无用;若眼不见而取者,色之境界则为无用。”意思是,如果眼睛见到外境之后,再产生眼识,眼识就成了无用的法;如果眼睛没有见到外境,就能产生眼识,外境就成了无用的法。总之,或者眼识变成无用,或者外境变成无用。此处的“因”指眼根,“果”指眼识,“见”指眼根见境。

 

麦彭仁波切认为:这些教证似乎都是在表明,缘所生为趋入基础的,一切因果法本体的所谓“产生”等并不存在。就像陶师做瓶子一样,见与不见二者都不存在。如果可以见到瓶子或果法,就不需要再产生;如果不能见到瓶子或果法,所谓的产生也不合理。因此,无论因法是否能见到果法,都不能产生果法。

 

子四(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分二:一、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二、观察有无接触不合理。

 

丑一(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分三:一、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二、现在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三、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下面的偈颂比较好懂,主要宣讲了九重因果:过去果与三时因(过去因、现在因、未来因)不能接触;现在果与三时因也不能接触;未来果与三时因同样不能接触。

 

为何这样观察呢?

 

因为,如果因果之间有接触,那接触必然发生在过去、现在、未来的因与过去、现在、未来的果之间,故应对它们一一进行观察。首先观察,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是否成立。

 

寅一(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过去因,而于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是则终不合。

 

藏文译本颂词: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

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如果说果是过去的法,那么它与过去因、未来因和现在因,始终不可能接触。

 

本颂和《般若灯论》等很多讲义都用“合”字来表示“接触”。

 

若果法是过去的法,则无论是过去因、尚未产生的未来因,还是现在因,在任何时候它们之间都不可能有接触。下面依次对三种情况进行观察:

 

首先,过去果与过去因无法接触,因为因果两者都已经过去,无有毫许本体,这样怎么接触呢?不可能接触。

 

其次,过去果与未来因也无法接触,因为果灭尽时,因尚未产生,二法没有接触的机会。

 

最后,过去果与现在因同样不能接触,因为果在过去,而因在现在,两者非同时存在,一有一无,故也无法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