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二、(自己未解脱死怖不应专忧虑他死)分二:一、略示;二、广说。
辛一、略示:
问曰:自己有生必有死,这是已清楚了知的事实,但是,由于儿孙后代们也会随时遇到死亡的威胁,自己非常忧虑担心。由此关切之心,以致对自己的死亡不再顾虑,这难道不应该吗?
汝应忧自死,何忧儿孙等,
自责而说他,岂非所应呵。
你应当忧虑自己的死亡,何需担忧儿孙等人的死亡呢?你以应该自责的过失说他人,这岂不是应该受呵责吗?
由于贪执儿孙等亲人,有些人忘了自己的死怖。世间有甚多父母均如此,他们一辈子辛勤操劳,其目的就是为了儿女后辈,考虑担忧儿女的成长、生活、疾病等,几乎占据了他们的全部心思,尤其是对儿孙的死亡分离,非常顾虑,以此而对自身的死亡问题,全然忽略不顾,这也是一种颠倒执著。子女后辈与自己的聚合,不离无常本性,按理不应对聚合有常执,也不应为分离而担忧。作为凡夫,应着重考虑自己的死亡问题,如果自己的死怖尚未解除,那专门忧虑儿孙他人,又有什么用呢?死就在眼前了,如果没有把握对治它,这就是你该自责的过失,现在你不但不作深深的自责,去遣除这种过失,反而以儿女他人有这种过失替他们担心,这岂不是应当呵责的愚行吗?自己尚是为死主所控制的众生,累劫多生造作了无数恶业,今生还要贪执儿孙造恶业,于人于己皆有害无益,这是智者们都会呵责的行为。
譬如说,昔日的婆罗门仆人,头上皆会戴有孔雀毛为标志。有一婆罗门仆人,他见到别人头上有孔雀毛时,觉得对方非常卑下可怜,却忘了自己也是奴仆,头顶上也戴有孔雀毛。同样,愚痴的世人也是如此,他们为儿孙死亡非常担忧,却忘了自己也有死亡之怖畏。所以,具智者不应忽视自己的死亡,切不可贪执他人而耽搁修习正法。
辛二、(广说)分六: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四、不应为了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五、不应贪著亲友聚会;六、不应贪著良辰美景。
壬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分二:一、正说;二、实已请问过而去唯由自愚痴故不察。
癸一、正说:
问曰:对自死是应当考虑,但儿女是自己的亲骨肉,他们如果一点也不请问我,便猝然离开人世,这实在有点残酷,所以对此应当忧虑。
若时未请求,自来为子女,
彼不问自去,非是不应理。
如果任何时你也没有请求,而是他随自己的业力来做你的子女,那么他不问而随自业死去,并非是不合理的举动。
有些父母认为儿女等人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若他们一声招呼也没有,便永离自己而去往他世,为了这种事,做父母的自然于心不忍,要牵肠挂肚,日夜忧虑,不然又怎么能合乎情理呢?而这实由不知一切法乃因缘所生,缘尽必散的道理而致。依理而言,父母与子女之间,哪会有决定的关系呢?当父母婚姻结合时,并没有指定或请求他们来做子女,儿女随业缘投生之时,父母子女间也不认识,开始之时也没有任何亲情可言。如果缘分尽了,他们撒手归去,只不过是又回归与以前相同的状态罢了,这也是因缘使然,一切聚合皆具无常本性,又有什么可悲伤牵挂的呢?来时不请自来,去时不问自去,相互如同偶然一遇的旅人一般,他们悄然离去,又有何不合情理呢?你再忧虑牵挂,于他们也无益,唯有徒增自苦。
譬如说,以前菜园中有一种菜人,某日忽然来了一位妇人,与他相好成家。过了一段时间,那位妇人忽然失踪,不知所去,种菜人为此异常苦恼,日夜思念。旁人问:你为何如此苦恼呢?种菜人说:她如是绝情不言而去,岂不令人伤心?旁人又问:你知道她从哪里来的吗?种菜人答:不知。旁人笑言:她来时不请自来,去时也同样不问自去,来去皆一样,你又何必忧恼自苦呢?忧恼子女之不问而独自逝去者,与种菜人之遭遇及愚痴,岂不是同样!
癸二、实已请问过而去唯由自愚痴故不察:
唯由愚痴故,不知子行相,
此欲他去者,已用老衰表。
只是由于你愚昧无知,才不了知子女欲行往他世之相,这种欲往后世之相,其实早已用老衰变化表示过。
子女不问自去,非不应理,更何况子女等人离开前,其实已经给你打过招呼,只不过是你自己太愚痴,没有发觉。他们在离开人世之前,与你日日相伴时,都在显露其欲行往后世之相,这些相即是老衰病变等。当他们年龄渐增、红颜渐枯、老相日现之时,不正是在向你说:“父母,我快要与你分离了,快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而那时,你默然无言,毫不在意,岂不是已默许了!那在正式分别之时,又何必哀伤悲泣呢?如果你真的为儿女死亡担忧,那么在儿女以老相向你表示告别之时,又为何不忧虑呢?仔细想来,世人的这些行为,无非是愚痴不解诸法真相,由颠倒常执而导致。若能了知聚际必散、生际必死的无常之理,人们也就不必为那些生死离别而嚎哭,自然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牵挂。
譬如说,有一父亲令儿子负担远去他乡,儿子正离去时,其父悲泣伤怀,心痛不已,这种行为除了增添自苦外,无有任何实义。许多世人对此中之蒙昧颠倒,也能一眼看破。又如,有一位牧童第一次离开家乡,去远方的村镇上学,原本是他父母再三商议好的。出门那天早上,父亲将他在一个学期中所需的糌粑、酥油备好,放在牦牛背上,正要出发时,母亲却抱着他大哭不放,这时候,父亲很不高兴地对母亲说:“你这个人怎么不懂道理,自己同意的事,现在哭哭啼啼干什么……”有智者若以此份心思,顾念生死无常大事,力求脱苦之道,于人于己,皆有裨益。故应于世间颠倒常执,再再思维勘破其迷蒙,不应于无义之事耽误时光。
壬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分三:一、不应过分贪著子女的理由;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三、子女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癸一、不应过分贪著子女的理由:
问曰:虽然子女之往后世,已用衰老等行相表示过,但是自己对子女非常关心,虽已知迟早都会分离,但离去时仍然忧苦难忍。
如父爱其子,彼则不如是,
世间向下行,故难生天趣。
如同父母爱护子女那样,子女则对父母不如是,世间人大都如是向下趣而行,因而很难上生天趣。
过分贪执子女极不应理,无论从现世、后世而言,对子女都不应生贪爱。按世间的一般规律,做父母的对子女会非常关心爱护,父母含辛茹苦,百般操劳,取得资财,其目的即是哺养或留给子女,而自己却勤俭节约,省吃省穿。儿女的苦痛,父母愿代受,儿女的愿望再困难也要想尽办法满足,做父母的为了后代,几乎是将全部生命都献出了。可是,做子女的对父母,一般都不会如此回报了,藏族古人说:“母心如水,子心如石。”子女后代对父母长辈,一般都是忤逆不孝,心如坚石一样冷酷无情。世间有几个人能以父母照顾养育自己的那种慈爱,去回报孝养父母呢?想想这种事实,做父母者又何苦那么贪爱子女呢?可是世人根本不懂这些,他们辛辛苦苦养护着子女,为此而不惜造作恶业。那些执爱子女的父母,以贪爱为因,一生中不知造过多少恶业,由贪爱为引业,怎么可能有机会上生善趣呢?唯有不断地往下趣堕落。去佛日远,浊世众生以愚痴造作恶业而向下行的趋势,尤其明显。
譬如说,一瓶欢喜丸,被人日日取食,日复一日,瓶中的欢喜丸便会渐渐减少,最终全部被取完。同样,做父母的贪爱子女,自己上生善趣的福德便会如同欢喜丸一样,渐渐为贪爱恶业取走,如果不顿然断除贪爱恶业,最终只有耗尽福德之“欢喜丸”,而堕落下趣。另有譬喻说,世间父母子女之间,父母因贪爱子女之恶业,子女因忤逆父母之恶业,都导致了福德的损坏,生善趣的机会如同铃声,渐渐由大变小乃至消失。由此而观,明智者岂能再贪爱这些使自己堕落的逆子呢?月称论师于注释中还说过:出家人与自己的长老等,也不能有世俗的亲情贪执。善知识与弟子之间,应以纯正的佛法相互关照,而不能掺杂世俗染污烦恼,应当将恭敬爱戴与贪执染污区分开来,如此方能趋入正道。
癸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
问曰:若儿女忤逆不孝,显然是不应生贪执;但事实上有些儿女对父母非常孝顺,因而对这样的子女,难道不应爱著吗?
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
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
如果何时子女不孝顺,则完全无有所爱著的理由;而子女孝顺时,若起贪爱,只不过与做买卖相同,也不应理。
如果子女对父母不随顺,所作所为处处忤逆伤害父母,对这种子女自是不应生贪执。这种子女全然已与仇人冤家一般,时时为自己带来伤害痛苦,他们已完全没有可以贪爱之处,没有理由再对他们生贪执,否则你对仇敌也应生贪爱。如果子女恭敬孝顺,对这种子女,父母也不能生贪。这种情形下的贪爱,只不过与贸易买卖一样,谁对自己好,自己也对他好,相互交易情感,父母与子女之间,出现这种交易,是不合理的。子女不随顺,做父母的便不爱著他们,子女若随顺,便生爱著,这种爱著与世间人求利益买卖往来,毫无区别。若因此即生爱著,做父母者应爱著一切善心待人者而非只是贪爱子女。
世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基于自私自利的立场,根本无有可靠性可言。譬如说有一国王,对太子极为宠爱,忽一日太子死了,群大臣大概是为了不让国王悲伤,便启奏:“大王,太子死后又起尸了!”哪知国王极生厌恶,大发雷霆,恨不得立即将太子碎尸万段。但不久群臣又禀告:“太子死了!”国王便大喜,令眷属敲鼓庆贺。世间父母对子女,又何尝不是与此譬喻的国王相同呢?故应断除对子女的贪执,远离一切迷乱世间之束缚而趋入解脱道。
癸三、子女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问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是坚固的,并非由随顺与不随顺等外缘而改变,因此,爱著子女又有什么不合理呢?
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
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
由离别所生的痛苦,在人们心中会迅速消失,因此可以观察,由于贪爱苦恼能够远离,也就表示贪爱本身是不坚固的。
执著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著为常恒坚固者,也唯是未有观察下的错误执著。世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其实也不离无常本性,不断随缘而生灭,毫无坚固可言,这从现实生活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如失去儿女或失去父母的人,由于顿然与亲人分离,往往会有爱别离的痛苦,然而无论这种由贪爱所生的苦恼如何强烈,在短时间后便会消退,最后乃至完全消失,他们又会恢复到与原来相同的心态,仿佛根本没有发生过亲人离别的悲剧一样。由此而观,亲人之间的贪爱并非坚固,而是随时都会变灭。如果贪爱坚固不变,那么由贪爱所生的苦恼就不会消失,就像一个人如果真正执爱他的儿子,那么不管儿子逝去有多久,他都会永远保持着怀念哀痛的情绪。但是世间无有任何人会将亲人刚刚逝去的悲痛,长久保持不变,而是随时间流逝,渐渐淡化消失。由此推断,应该很容易明白,亲人之间的贪爱,并不坚固,因而不值得为亲人特别忧虑牵挂,否则会将自己的生死大事付诸东流。
对失去亲人的悲哀,诸人皆有体验,古人对此也有言:“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然亲人们对生死离别的余悲,也会很快消尽无余。譬如说:一国王外出航海,遇非人索食血肉,当时随行的大臣自愿舍身代国王一死,他祈请国王:请大王照顾我的儿子!言毕投海为非人吞食。国王平安归来后,将大臣的死讯告诉了大臣之子,那位儿子异常悲哀。但国王对他大加赏赐爱护,大臣之子心中的悲伤也就很快消退了,日后则全然不再为父死而忧苦。世俗人情之淡薄,于父子之间也同样,故有理智者,又何必为此而忧虑自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