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二、不悦意语自性非损恼故不应起嗔:
问曰:虽然安忍不悦意语有功德,但是正在听别人的恶语时,自己会受很大损恼,因此不得不生嗔恨心。
所闻不悦意,自性无损恼,
故从分别生,妄执由他起。
所听闻的不悦意语,其自性无有任何损恼,所以毁辱损恼是从自己的分别心生起,只是因愚痴才妄执为由他人所起。
认为他人的不悦意语对自己有损恼,唯是妄执。对不悦意语稍加观察,若这些语言其自性本体即为损恼,而这些语言是从他人口中说出来的,那么他人应首先受到损恼,就像火的本性为灼热一样,无论是谁人接触火,必受灼烧。但是,对此可以现量了知,一个人对别人说不悦意语,当时他不会有任何受损恼的情况,只有被说者才会有受损毁的感觉。不悦意语本身并不具损恼作用,它唯是外境六尘中的声尘,处于无利无害的无记状态,而闻者对此觉得有损恼,觉得它在毁辱、伤害自己,唯是分别念在作怪,由迷乱计执而生起了受害的幻觉,虽然是分别心在害自己,而自己为妄觉所迷,却对他人生起非理的嗔恼怨恨。寂天菩萨说过:“轻蔑语粗鄙,口出恶言辞,于身既无害,心汝何故嗔?”一切不悦意语,实际上于自己的身心皆无损害,那自己为什么要对它生嗔恨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牧羊人,他娶有两个妻子,两个妻子各生有一个女儿。有次一个妻子听到暗室中有吃食品的声音,她认为是另一个妻子的女儿在偷吃东西,于是生起恼怒而骂:“那个牛婆子在吃什么?”后来她发现是自己的女儿,嗔恼全消,立即改口说:“这是老鼠在啃东西。”同样,凡夫在听到不悦意语时,若不知其自性无有损恼,而随顺分别妄计,执著对自己有损即会生嗔恼,若能了知其实相,嗔恼自然消失。月称论师说:“闻词虽无害,愚者心生苦,智者闻声语,无苦亦无喜。”诸修行人当依循智者之道,了知外界言语唯是空谷之音,于己无利亦无害,若能不生分别,自然无需为之而生喜忧。
子三、典章说应治罚毁骂者是颠倒:
问曰:毁骂恶语怎会没有损恼过失,世间典章中不是明确规定过应治罚毁骂者吗?
如对毁骂者,则说应治罚;
如是对赞者,何不说供养。
如果对毁骂者,典章法规则说应予以治罚,那么同样对赞叹者,为何不说应当供养呢?
按古印度婆罗门典章与世俗法规所言,人们对毁骂侮辱自己者可以依法治罚,但这些典章是不合乎正理之世规,并不能依之而推论毁骂言词真实有损害作用。按这些规章的说法,如果毁骂者说粗恶语,应予以割舌等酷刑处罚;那么按同样道理,一个人以美妙的言词赞叹别人,以其所说言词有利益之故,也应对他大加供养奖赏。但是,世俗典章中并没有这样规定,如是偏袒不公平的法规,明显是不合理的颠倒邪说。按道理,人们既然明白赞叹言词唯是口头话语,并无真实利益可言,所以不用对赞叹者供养,那么也应知道毁骂言词也唯是无利无害的话语,实不应对它起嗔恼治罚。
譬如说,单顿地方的人们有一种习惯,凡遇到争吵说粗恶语者,即用刀剑砍杀,因此有不少人死于恶口骂人;但是,当地人对说爱语赞叹者,并无奖赏酬报的习惯。这些习惯无疑是极为恶劣的坏习俗,谩骂与赞叹是相对的事物,若反对一者,则理应接受另一者。还有譬喻说,单顿地方还有一个传统,规定大象杀死弱者也无有过失,然后又规定有能力者应保护大象,若欺侮大象,则要判死刑。这种规定显然也是不应理的,大象杀死弱者若无罪,那么强者欺侮大象又为何有罪呢?同样,若毁骂者有罪应罚,那么赞叹者又为何不予以供养奖赏呢?月称菩萨言:“骂者与赞者,此二皆相同,为何选其一,故彼非定量。”由此观察,世俗典章所说非理,不应作为定量判断毁骂言词真实存在损恼作用。
子四、对能遣除自己心境过患之语不应起嗔:
问曰:毁骂者在众人中说自己的过失,所以应嗔恨他。
汝不说可呵,若余亦知者,
不应嗔说者,况嗔不实说。
如果你不说自己的可呵之处,其余人也知道,那么对揭露这些过失者,不应该起嗔恼,更何况对说不实语诽谤自己者嗔恼呢?
毁骂者虽当众说自己的过失,然而也不应对他生嗔恚。一个人的过失之处,比如说六根不全、持戒不清净、智慧欠缺等等,这些过失不用言语宣说,别人也会知道,因此不管他人如何宣说,又有什么可以嗔恼之处呢?他所说的一方面是事实,另一方面别人也都知道,而且他当面说出来,也能让自己更清楚地明知过失,如是不但无害,反而有益,实不应生嗔恨。从反方面观察,若对方以不实言词毁谤自己,比如他毫无根据地骂自己是瞎子、破戒者等等,但事实却是众人有目共睹,并不会因他的毁骂而使自己变成瞎子、破戒者等,所以他这些不实言词,对自己一点害处也没有,更不用生嗔恼。此处有疑:若自己的过失本来很隐秘,没有其他人知道,而别人忽然揭露公布于众,这时是否应生嗔恨呢?这也不应生嗔恼,自己觉得隐秘之事,但也不可能没人知道,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纵然一般人不知道,具有天眼神通者怎么会不知道呢?而且他所说的既然是事实,按理即无有任何可生嗔恼之处。在诸多格言中,对此道理也有阐述,若能明了对有因毁谤不应生嗔,那么对无有依据的妄语讥毁,更不应生嗔。如是了知其理则面对一切讥毁辱骂,也能安然忍受。
譬如说,一个残废人听到别人说:“喂,残疾者!”他极为恼怒,到国王面前告状,国王了知原由后,说:“你本来就有缺陷嘛,别人这么说你,也不用生气。”这时另外一个人又来告状,说别人骂他是残废人,国王又加以询问后,说:“你不是残废人,别人怎么说也没有什么害处,不用生气嘛!”如是依智慧平息了争论,而没有惩罚任何人。月称菩萨说:“正士已见谛,无论是真实,抑或非真实,皆无生嗔时。”已见到真理者,面对别人的毁骂讥讽,无论对方所说是真实或不真实,皆不会生起嗔恼,诸欲调伏自心者,应当努力使自己现见这些事物中的真相。
子五、对恶劣者说恶语不应起嗔:
问曰:听到世间那些粗暴恶劣者说恶语时,如何调伏自心呢?
从诸恶劣人,非仅出恶语,
恶人发恶语,实属于少分。
从诸恶劣人之中,不仅仅是发出恶语而已,恶人发出了一点恶语,实际上只属于少分轻微的恶行。
世间有一些秉性粗恶之人,修行人在遇到他们口出粗恶语辱骂时,应该理解这是很幸运的遭遇,以此而保持安忍与欣庆的态度。对粗恶之人来说,他们由于无明覆心,嗔恚等恶劣习气炽盛,平时会不断地造恶业;而且所造恶业不只是说一些粗恶语,他们还会做杀害、殴打、偷盗、邪淫等这些大罪行。在遇到这种不知因果的愚人恶人时,如果彼等口发恶语,百般毁骂,这只是他们烦恼恶习的少分流露,而其相续中更厉害的粗恶烦恼,还没有爆发出来给人造成伤害。了解到此层意义后,修行者自然会以欢喜心安忍他们的恶语,而无丝毫嗔恼情绪。
譬如说,本师释迦牟尼佛在世时,富楼那尊者于一次结夏安居圆满后,到佛陀面前请求去“学那”(输卢那国)边地布道弘法。当时学那地方的人非常野蛮,世尊告诉尊者:“富楼那,你还是另选一地去弘法吧,学那地方的人非常粗野凶暴,如果去那儿,他们会伤害你,那时你该如何应付呢?”富楼那尊者说:“佛陀,正是因那儿很险恶,没有人去传教,所以我祈求世尊您慈悲开许,加持我去那儿弘法。对于危险,我已有准备,如果他人毁骂,我会觉得他们很好,因为这些野蛮人只是辱骂而没有用棍棒打我;如果他们用棍棒打我,我仍会认为他们很好,因为他们没有用刀枪伤害我;即使用刀枪伤害,我也会为他们没有杀死我而保持慈悲;如果杀死我的色身,即助成我的道业而帮我进入涅槃,因此我会始终对他们怀以好感而忍受。”佛陀对富楼那尊者的忍辱修证深表赞叹,也允许了尊者的请求。
还有一个譬喻说,以前卫当地方有一棵卫当树,这棵大树非常邪恶,凡有在树下睡觉歇凉的人,都会受到损害。有一天,一个过路人在树下休息过夜,第二天醒来时,他觉得全身非常痛,于是忍不住哭了起来。别人将其送往一个大医师处疗治,医师了知原由后说道:“你看样子是有大福报的人,在那棵树下过夜者,以前从未有人逃脱死难,而你只是生病而已。你应该高兴,不要再哭了!”同样,遇到恶人只是挨了一些辱骂,而没有遭受打杀伤害,自己也应欣然忍受。月称菩萨说:“劣者无不说,无恶不作故,仅说此恶语,彼属于少分。”诸欲修习忍辱对治烦恼者,对这些对治智慧理应细心揣摩,铭记于心。
癸三、破惩罚无故骂人者无过:
问曰:如果别人无缘无故毁骂自己,以嗔恼惩罚他,难道不是合法合理的吗?
损害于他人,于自无少德,
汝重无德嗔,唯属于妄执。
报复损害他人对自己无有少分功德利益,而你重视这种有过无德的嗔恼,只是属于非理的颠倒妄执。
受到他人毁骂侮辱时,无论如何也不能以嗔恼回报,如果生起嗔恚报复损害他人,这样做不会有丝毫功德。从暂时观察,若以嗔恼报复詈骂损恼者,对你自己所受的损害毫无弥补作用,纵然能将制造损恼者害死,对你的苦害也不会有点滴补救,那又何必再去制造争斗给自他带来痛苦呢?再从究竟看,佛经中说过,“损害他众非沙门”,如果报复损害他人,即严重违背了戒律,造下佛制罪与自性罪,为今生后世都会带来痛苦。因此,这种损害行为,无论如何观察,皆是有过无德的非法行为。而世人在平时总觉得对侵害者应该报复打击,如俗话言:“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而且认为这合法合理,其实是非理妄执,一个人若执持着这种观念不放,对毫无功德的嗔恼报复非常注重,那只是愚痴妄执恶习深厚的表现。《宝积经》中以狗和狮子的譬喻说过:“比如人以石击狗,狗不追寻击石人,却反追咬于石头,狮子于彼则相反,直接追寻击石人。”智者如同狮子一般,会认清伤害的来源是内心烦恼而向其攻击,而愚者如狗一样,目光短浅,妄执外界诸境为损害来源。执无故骂人者应受惩罚,实际上也是这种如同狗一样的愚者,其如是执著,只会为自己带来更大苦害。
譬如说,试验刀剑的锋利程度时,如果以自己为试验品去划割,那么不管是锋利还是不锋利,自己一定会有痛苦;同样,不管你有理或无理,嗔恼损害别人,其结果对你自己必定会有今生后世的痛苦。月称菩萨言:“有者虽妄执,害他自有德,大乘种姓者,不能害他众。”诸修行人当依教奉行,于平时尽力修习忍辱波罗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