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观四百论》64

 

癸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

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如果认为任何法离地等极微更无有其余法,汝等(胜论师)便说地极微等为一体常法,而汝宗又许诸法中皆有三性,以此实有的一体不能成立。

 

以上所作的论证,不仅可以破斥内道经部师所许的种种执实观点,如承认大种与大种所造色实有等,同时,对于外道中类似“执大种实有”的邪宗,也可以同理摧破。如胜论外道认为,世间形形色色的诸法,离地水火风四大极微,更无有任何其余的成分,因此大种极微是常住实有法,这种观点从彼等自宗所许观点看,也不能成立。胜论派许诸法皆不离三性,如地极微中有实性、一性和大有性,德中有德性、一性和大有性。以离一多因观察,地极微中若具三性,便不是实有一体法,不能成立有“一性”;实有一体不成立,多体也无从成立,如是可彻底否定外道的观点。堪布阿琼云:离一多因的推理,如同劫末火能烧毁一切一般,这样的智慧火可以烧尽一切实执的薪柴。

 

壬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对有、非有、亦有亦非有(双俱)、非有非非有(双非)的边执,以一非一双皆泯灭之正理,随此四边之次第应当配属,即分别予以遮破,智者以此即能了达四边皆非真实。

 

科判中“破四边的理”即颂词中的“一非一双泯”,也即离一多因。一即实有一,非一即异或多,双即亦一亦异与非一非异,泯即泯灭或离于一非一双,以此正理于前文中已破除了胜论派等的观点,这里也可随次第配属,例破有、非有、双俱、双非之四种边执。如数论师许因中实有果,则成有边,而因中有果即成了因果一体,应成种子即是苗芽,如此明显违背现量,如是以离一之理即可破除;经部师许因中无果并认为因果实有,则成无边,而因中无果即成了因果异体,若因果异体,则苗芽与种子应成无关,如是以离多之理可以破除;裸体外道许诸法本体是常,分位是无常,有无二者同时具足,如是则成了双俱边,也即亦一亦异,而对方又许一异实有,如是一则非异,异则非一,此二相违,无法相合成为双俱,如是以泯灭双俱之理可以破除;还有一些宗派对有无皆不承认,执非有非无的双非边,也即是一异皆非,若双俱不成,与之观待的双非也无法成立,或云非有即无,非无即有,这样仍成双俱,不能成立,如是以泯灭双非之理可以破除。以如此方式进行遮破后,智者即可通达远离四边的真实义。

 

不仅以离一多因可以破除上述四边,以破有无生因、大缘起因等理论皆能破除。以破有无生因为例,《七十空性论》中有一颂:“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果法于因位时有则是有边,若果已有则无需再生;果法于因位时无是无边,若果实无,则应无法产生;若果法于因位时亦有亦无,而有无二者相违,如光明与黑暗之不并存,故不成立;若有无二俱不成,与之观待的有无二非也无法成立。如是分别以果法已有、果法本无、有无相违之理即可破除四边。因此,只要掌握了中观宗的推理方法,则可随意遮遣不同边执,如是对一切法的实执都可破除,迅速了达诸法无生的真实面目。

 

另外,有的论师将“一双”释为一异双俱边,“泯”字释为一异双非边,则“一非一双泯”即是一、异、一异双俱、一异双非四边,以此四边配属有、无、有无二俱与双非四执,但在遮破时,并无太大差别。

 

庚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

 

问曰:如果说一切法全然无有自性,即不会使敌论者得到满意,因为敌论者认为一切法都成实常有,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他们生起如是执著呢?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

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对相续假立诸法,愚夫以恶见故说为真常;在积集假法中,愚夫以邪执故说为实有。

 

虽然一切法皆是缘起无有自性,然而为无明愚痴障蔽的有情,就像患黄疸肝病者将白色海螺见为黄色一样,或像黄昏时将花绳误认为蛇一样,将一切法执为实有常存。虽然白海螺非是黄色,花绳非蛇,人们仍会错乱地见到黄色、蛇相;同样,诸法虽然了无自性,以错乱邪执因缘,有情也会不断现起成实常执。一般来说,诸有为法在凡夫有情前,会显露出一种相续假象,比如说昨天今天明天、西山旁边流淌着的色柯河等等,虽然它们各个刹那都有其不同的名言本相,然有情以恶见故,执这些不同的现象为一相续,为真实恒常之法。这些恶见,有些人是因为智慧低劣,完全没有对相续假法作观察,虽未真正见到诸法常有,而以迷乱习气现前恶见,有些人是因为串习外道遍计恶见而执为常有。同样,对那些积聚假法——由众多支分或说因缘积聚形成的假名法,比如说瓶子、车、房屋等,各由众多别体支分聚合在一起,本来无有任何总体存在,而人们以邪执故,在心识中以语言分别安立种种概念名称,然后强加于聚合上,并执这些积聚法的总体真实存在。没有学过内道正法与那些趋入了邪义中的外道,都会有这种执总体为实有的邪见。

 

此偈前两句言执相续为常的恶见,后二句言执积聚实有的邪见,求解脱者必须破除这两种引生错误执著的错乱因。堪布阿琼言:错乱因有分别念错乱因与无分别错乱因,如梦中的显现、揉眼睛而见有两个月亮等,这些是无分别的错乱因,相续、总相是有分别的错乱因。总之,有情于世间有诸多模糊迷乱的概念分别,由此引发众多错乱认识,若希求解脱者,必须依循正理,以智慧彻底遣荡内心的这些错乱分别。

 

庚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

 

问曰:若认为我们见诸法是邪见,而不许诸法实有,则应成诸法都不能见,都成为无有,这是不合理的。

 

若有从缘生,彼即无自在,

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无论何法若是从众因缘而生成,彼即无有自在(即不能无碍地自性存在),因此等诸法本来皆无自在,所以人我法我皆非实有。

 

中观宗所说的诸法无自性、非实有存在,非是说诸法全然断灭不能现见,而是说诸法皆是缘起,于众缘聚合中并无真实主体或说自性存在。所谓的缘起,即是如梦如幻、如阳焰等,彼等虽无自性,而有缘生诸现象的作用。梦幻等现象虽然可显现,然而并无自性存在;同样,特定因缘聚合时,虽然有种种法的显现,然正显现之时,其现象中并无有能无碍存在的自性。如果某法有自性,应成恒常不生不灭,纵有千万种因缘积聚,也不可使它有丝毫变动,而这种法决定不会有,无论以瑜伽现量或比量皆不可得到。此世间的一切法,皆可见它们不能无碍地存在,而是必须依赖众缘聚合才能有暂时的显现,以此应知情器诸法皆无自性存在,即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法我都是非实有的。

 

中观所阐示的缘起性空,是每一个求解脱者必须了达的法义。龙树大士于《中论》云:“若人能现见,一切因缘法,则为能见苦,亦见集灭道。”甲操杰大师也言:“善得暇满身士夫,随顺龙猛师徒行,通达空即缘起义,成办此义谁不勤。”如果不懂得缘起性空,会像小孩执身影为实有一样,执著诸缘起幻法,因此有理智者,诚应精勤修习此缘起性空正法,若能现见缘起即性空,性空即缘起,即能究竟成办自他利益。

 

庚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分二: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辛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

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诸法如果无有自性果体,那么就都无有真实的因缘和合;若为了取果而和合因缘,则圣者以根本智可现见彼等无有和合。

 

有些人承认诸有为法皆是因缘聚合而起,但他们也许缘起果法实有,因缘和合也实有。然而以正理观察下,名言中诸因缘所生的果法,皆无真实的果体存在,既无有真实的果法,那么观待果而称名的因即因缘和合怎么会实有呢?因缘和合与果必须观待才能成立,若一者不存在,另者也就不能真实成立,如同父与子,二者必须相观待才能成立,这是因与果之间不能改变的定义。如果诸和合有自性,那么无需观待果就应存在,就像不观待某个瓶,就应存在做这个瓶的陶土、陶匠之和合,而这是智者谁也不会承认的,否则应成石女儿、虚空花也可由因缘和合而存在。因此,凡是为了取果而存在的和合,皆非自性成立。以上是以推理了知,若圣者以无漏慧观之,可现见和合不存在,因为圣者可现证一切万法无自性。故所谓的因缘和合唯是于名言中,有情以迷乱分别才安立了这些假象名称。这是圣者智慧现见的事实,诸凡夫异生当以信心受持,也可以种种理证比量推知。

 

辛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心识是诸三有的种子,而色声等境是识的所行之处;如果已见色等诸境无我(自性)时,诸有种子皆会息灭。

 

三有的种子,即是分别执著诸法实有的分别心识,这是内道中一知遍解的精要法义。萨Ra哈尊者云:“唯心乃为诸法之种子,由彼现起轮回及涅槃。”月称菩萨也说过:“有情世间器世间,种种差别由心立,经说众生从业生,心已断者业非有。”不知此要义的有情,往往于物质、心识二者谁为主要争论不休,他们以为物质、心识实有不虚,故而无论怎样争辩,也得不出任何结论。心识现起三有诸妄境,然而诸色声等境,又是心识的所行境,由于执著这些幻相为实有,有情不断地轮转于生死大梦之中不能醒悟。所以,若能逆流而修,由心识所执的外境着手,以正理智慧打破实执,现见一切法无我的实相,心识即能从种种实执中解脱出来,渐渐息灭所有的轮回种子。这是声闻缘觉罗汉与诸菩萨所依的共道,佛陀在《般若经》中多处强调三乘行人必须依般若空性道才可证得涅槃的原因也在此。故诸欲还灭生死,趋入寂灭涅槃之境者,当力循此道,现见一切法无我,从而息灭内心的一切边执。

 

〖第十四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