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04

 

 

下面讲别破他生的观点。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首先讲宣说他宗,在总的破完四边生之后,再单独地别破承许他生的观点。承许他生的观点,就是因缘产生果,因果二者之间是他性的。要破斥他生,必须首先了知他宗的观点,了知之后再破斥他宗的承许。

 

第一个是宣说他宗的颂词: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在《俱舍论》等小乘经典中讲过六因四缘,六因此处没有讲,只讲到了四缘,一般而言,讲四缘时可以顺便提及六因。

 

六因中第一个是能作因:什么是能作因呢?除了所产生的果法之外的其余一切有为无为法都是能作因。通过这种安立,除所产生出的果法自身不能作为因,因为自己没有办法产生自己,其余的不管是有作用的或者没有作用的都叫能作因,《俱舍论》中能作因包含最广。如种子生芽,有些是能够直接起作用的,比如种子、水土等等,这些能够作为种子生芽的能作因,还有其余的一切法没有直接对种子生芽产生作用,但没有障碍。从没有障碍的角度来讲没有生也没有障碍,也是能作因。比如我们在喇荣田地里种下一粒种子,直接的因是这片土地、种子、阳光、水土等等,能够对种子生芽直接产生帮助的是能作因。还有一个人在北京,没有对种子生芽产生作用,但是也没有障碍种子生芽,也是能作因。因此,能作因的意义非常广,但因明不承认此观点,没有起作用不能安立因,但小乘《俱舍论》承许能作因属于一种因,这个方面大概了知就可以了。

 

第二种因是俱有因:俱有因是几个法缺一不可、互相之间依存且保持不散。比如瓶子由八微尘组成——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瓶子内部的这些微尘就是俱有因,互相之间依存。四大属于俱有因,互相依存,如果缺少其中一个因缘,其他的也没办法生存,是同时的一种因果关系,同时的一种因。以比喻来形容,就像三根棍子互相依靠在一起不会倒,如果抽掉一根,其他两个棍子就倒了,俱有因相当于这种关系。内部之间互相依存、互相依靠,如果缺一个,把一个抽走了,其他也就慢慢没有了,所以最好理解的就是三根棍子靠在一起,如果三根都有,可以立住站起来,如果抽掉一根之后其他两根就倒掉了,像这样的关系就是俱有因。

 

还有同类因:同类因是前面和后面是同类的,前面的因产生后面的果法,比如种芽前面产生后面,这是一相续,同样一个相续一个同类,前面的产生后面叫做同类因。心识也是这样,前面的心识产生后面的心识,从这个方面以同类因的方式安立。

 

然后是相应因:相应因主要讲心和心所之间的关系,心和心所是相应的,有所缘境等五种方式相同,这样就是相应因。

 

还有遍行因:遍行因是同类因的一种,遍行因这种同类因第一限于心法,第二限于烦恼。前面的同类因不间断地产生后面,后面遍行因第一是心法的自性,第二属于是烦恼的自性,比如贪心产生后面的贪心,或者有时有可能前面的贪心产生后面的嗔心,这种情况也是有的,这个方面叫做遍行因。

 

第六种因是异熟因:前面的因产生后面的果,叫异熟因。异熟因有几种特点,最明显的特点就是:第一、异熟因一定是善和恶,不可能是无记,一定是善法和恶法所摄的;第二、其果法一定是无记法。异熟因有很多特点,最关键的就是这些,比如异熟果,其因就叫做异熟因,前因后果很多时候就讲到了异熟因。

 

上述是对六种因简单的讲解,六因当中有些是因明承认的,有些是不承认的,如在因明中不承认能作因这种生因的方式。

 

接下来讲四缘。“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六因中的前五因是四缘中的因缘,六因中的第六因异熟因是四缘中的增上缘,六因四缘彼此这样相对应。有时候以六因来讲解万法,有时候通过四缘来讲解万法。因和缘之间的关系,有时说因对于果法的主要本体起作用,缘是对它的差别法起作用。打比喻来讲,种子生苗芽,主要的种子是因,其余的水土这些方面是缘,种子决定了芽生长的主体,比如说稻种,稻种种下之后决定以后的整个主体,稻芽或者稻子主要的产生原因叫做主因。助缘就是缘,比如把种子种在很肥沃的地方,它的缘有差别,那么庄稼长起来就好;如果勤于管理、经常浇水浇粪,这样长出来的庄稼就更好,所以缘对种子的差别法起作用。如果把种子种在贫瘠的土地上也不管理,庄稼也许就长得很差,所以因和缘之间也有这样的差别。但有时因就是缘,缘就是因,二者之间没有大的差别,所以通过不同的场合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首先讲因缘,前面讲的因缘主要是亲因、近取因,比如种庄稼中的种子就是因缘。

 

次第缘也叫等无间缘。前面的法灭掉之后无间产生第二个法的本体,第一刹那因灭产生第二刹那果,这叫做次第,前面作为后面生缘的缘故,前面的法灭掉之后产生了后面的法叫做次第缘。比如前面一念心识灭掉之后产生后面一念心识,那么次第缘是从哪方面理解的呢?是已经灭掉的这个空的部分作为次第缘,还是其他的部分作为次第缘?灭掉的这个空的部分不能作为缘,因它已经灭不起作用。实际上次第缘是指哪个呢?就是前面已经灭掉的心识,前面已经灭掉的心识可以作为产生第二刹那的缘,叫做次第缘,主要的问题落在缘上,所以次第主要是前后的次第,前面产生后面。慈诚罗珠堪布在讲的时候也强调不能从已经灭掉的、不存在的这个空的方面理解,这个不能作为缘,主要是从前面已经灭掉的心识而言,它可以作为后面次第产生法的缘,因此叫做次第缘。

 

次第缘又叫等无间缘。“等”就是平等的意思,前面的心识和后面的心识是同类、平等;“无间”是中间没有间隔,第一刹那灭后第二刹那生起叫等无间缘。有些地方翻译成等无间缘,此处为次第缘,意思都一样。

 

第三个缘叫所缘缘,所缘缘的第二个“缘”即因缘、次第缘的缘,作为生起的一种助缘;第一个“缘”是所缘,合起来叫所缘缘。所缘缘打比方来讲,比如要产生眼识,如果没有所缘这个因缘则无法产生眼识,眼识的对境是柱子,或者眼识的对境是某个人、耳识的对境是声音,这些就是所缘缘,它们分别是眼根和耳根的所缘,所缘作为一个缘,把所缘作为产生眼识的因缘叫所缘缘,如果没有所缘就无法产生眼识,所以所缘缘既不是因缘也不是次第缘。

 

最后一个是增上缘。增上缘是对于某一个法的产生具有一种增益的作用,这个方面叫增上缘,可以对果法产生一种增上。打比喻讲,要产生眼识时,眼根在产生眼识的过程中具备了怎样的一种作用呢?眼根本身不是所缘缘,不是所缘的对境,也不是次第缘,更不是因缘。对产生眼识来讲,眼根不是因缘,也不是次第缘,更不是所缘缘,那眼根到底是什么呢?如果缺少了眼根,眼识就无法产生,所以眼根在眼识产生的过程中起到了增上的作用,叫做增上缘。还有以宝盖的比喻来说明,对于产生宝盖的影子来讲,如果没有宝盖就不会通过宝盖而产生宝盖的影子,所以宝盖在宝盖影子产生的过程中起到了增上缘的作用,宝盖也是一种增上缘。除了其余三种缘之外,能够对果法增上起作用的叫做增上缘。

 

那么“四缘生诸法”,在小乘的论著当中,有些法四种缘都要和合才能产生的,有些法需要三种缘,有些需要两种缘,如是四缘能够产生诸法,“更无第五缘”,没有第五种因缘。至于外道所讲的大自在天、造物主等在真正安立时是不存在的,如果把它们算成缘,可以归属为四缘当中的增上缘,如自在天等是增上缘,实际上除了四缘生诸法之外更无第五缘。此处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外道的观点要不根本不存在,只是一种妄计,不包括在生缘中;第二种观点,如果要纳于四缘中,则以增上缘的方式安立。

 

对方在安立四缘生诸法的观点时,承许这四种生缘和果之间是实有的关系,是他性的生——他生。下面会针对这种观点进行破斥。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宣讲《中论》的观因缘品。

 

(观因缘品)分二:戊一、经部关联;戊二、品关联。 现在宣讲的是品关联。(品关联)分三个科判:己一、破四边生;己二、别破他生;己三、破缘之能立。如今安立的是别破他生,分两个科判:庚一、宣说他宗;庚二、以理破斥。其中第一个宣说他宗已讲完了。今天讲第二个科判:庚二、以理破斥分四: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辛二、破缘能立性相;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这四个科判都是对他生进行观察,他生有外道和内道的差别。以内道为例,内道的经部、有部乃至唯识的观点,都认为因缘和果是他性,通过因可以生果,因果他性就可以安立他生的宗义。安立合理的因果的关系,在修持无我空性、积累资粮的教义中是非常重要的。佛法有一个核心的内容就是因果,如何如理的安立因果,对于修行者非常重要。所以,为了安立因果,佛陀在经典当中,总的宣讲了因缘生果的原则。因和果之间的连接,比如得绳、相续、阿赖耶,都是祖师大德在开显佛陀密意时,根据不同的根性、场合,为了弟子相续中生起因果正见,派生出的不同观点。有时在做破斥,有时针对不同的根性、不同的因缘,也暂时这样安立。佛法中,有些暂时安立,有些是究竟了义的。

 

此处破斥的是因和果之间有实有的关系。有没有实有的因缘产生实有的果?实际上在究竟法界中不存在,没有任何实有的他生。

 

首先讲第一个科判,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 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这两个科判的含义是:“依他缘生”是通过因缘而生果,因缘和果之间是一种他性的,所以叫作依他缘而生。“依他作而生”不是直接从眼根和外境等这些缘而生,而是从其作用而生。首先有一个因缘,通过这些因缘产生一个作用,通过作用而生果,所以叫依作用而生,作用和果之间是他性的,就叫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缘生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如果诸法的自性不在于因缘中,因为没有自性的缘故,他性也没有了。为什么“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因为他生当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因和果之间是他生。如果要安立他生,首先必需要安立他性,把他性安立之后才能安立他生;如果他性没有安立,就不能安立他生。所以,此处我们观察,若要成立他生,首先能否安立他性?科判、颂词宣讲的是不存在所谓的他性。

 

如何观察不存在他性?分两个步骤:首先观察有没有自性,然后观察有没有他性。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第一句“诸法”即是果法。因为是因缘生果,因缘和果之间是他性的法。果法的自性是否存在于因缘中?诸法的自性不在缘中,为什么不在于缘中?必须要讲根据,没有根据说“不在于缘中”,别人无法信服。我们以种芽为例来进行观察:种子生芽,芽就是果法,因缘有很多种,第一个亲因,最主要的因就是种子,除了种子之外还有其余的助缘,比如土壤、阳光、水、粪、还有时间或者农夫的劳作,把种子种到土壤中之后,通过这么多的因缘,最后生起了苗芽。

 

在最初种下时,苗芽的果法是否在因缘中?苗芽的自性就是绿色的细长条形,就像豆芽或者其他的芽等,这个自性是否存在于因缘中?我们观察在种子上找不到这种果法的自性,就是果法的自性不在于种子中。那么在土壤中找得到吗?在土壤中找不到芽,在阳光、水、粪当中观察也都找不到。尤其是刚把种子种下去的时候,除了时间,其它如土壤、阳光、水、粪等因缘都具备了,我们一一观察,在个别的因缘中到底能否找到这种果法的自性?实际上无论怎么寻找,都根本找不到果法的自性。

 

别别的因缘当中找不到,在和合的因缘状态下找得到吗?也找不到。所以说诸法的自性不在于缘中。这个芽果的自性,不管是在别别的因缘、还是和合的因缘当中都找不到。如果在因缘中找不到,则在非缘中更找不到。所以,我们就可以下个结论: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果法的自性不在于因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得到的结论是“他性亦复无”。“以”是因为的意思,因为在因中根本没有果法的自性的缘故,所以不可能有他性。

 

为什么不可能有他性?这方面就涉及到他性成立的原则性问题:如果是他性,一定是两个法,并且两者同时存在。如瓶子和柱子是他性,如果只有一个瓶子存在,那么瓶子观待什么而成为他?所以,两个法同时存在,互相之间才能成为他体或他性,如两个人同时存在时,才有他性的存在。即便是有两个法,如果是前后刹那性的,如瓶子的前、后刹那,从一个角度来观察,前刹那、后刹那不是一个,似乎可以说他。但这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他,因为当第一刹那的这个瓶子存在时,还只有它自己一个的本体,所以不可能成为他性;当第二刹那存在时第一刹那已经灭掉了,也不可能有他。所以,即便是两个法,如果是前后性,也不能成立他性。真正的他性不是一个法,而是两个法;这两个法必须同时存在,此时才有他性安立的基础。

 

所以说,“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为什么说没有他性呢?因为没有两个法同时存在。在哪里没有两个法呢? 在因缘当中没有两个法。“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果法的自性不在缘中,缘仅仅具备缘的自性,并不具备果的自性。 他生宗认为因果是他性,那么在因缘当中能否安立果法?或者是在果法中,能否同时安立因的自性?如果在因中可以安立果或者在果中安立因,同时可以找得到因和果的自性,那就可以安立他性,但是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因为无有自性的缘故,他性亦复无,所以不能安立他性。

 

综上所述,第一,在缘中找不到果法的自性; 第二,如上师在注释中说,如果在因中找到了果,就会成为因果同体,会有自生的诸多过失,这不符合名言谛,违背了现量。所以因果一定具前后性,因存在时没有果,果生时因已灭。果是在因坏掉之后才安立,因与果永远不可能同时存在。正如种子存在时,苗芽的自性还没有产生,苗芽产生时种子已经坏了,因和果永远是前后性,他性永远无法安立。如果不能安立他性又如何安立他生?通过仔细的观察,没有他性则没有他生,从这个角度而言,可以彻底破斥对方认为“因果之间是他生”的观点,所以重点是破他性

 

 

颂词中怎样破他性?即把果放在因、缘中看是否存在果法的自性。如果在因具备的同时,也具备了果法,因果则同时存在,因和果不是一个,是他性有了他性之后还必须有生,此时便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如果因和果同时存在,则他性存在;他性存在则不可能有生,怎么可能存在同时的生呢?因果具有前因后果的特性,他性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法,则无法成立这种前因后果的关系。因明中成立关系,只有通过彼生相属或同体相属成立,如果事物之间没有关系,则不会有生、不生的问题。因此,因为没有自性的缘故,“他性亦复无”,不成立他性。没有他性,他生则无法合理安立。

 

因和果无论是一体还是他体,都无法安立他生。佛陀说因缘生果,我们不可能通过四边生[1]的方式安立,因为四边生是一种实有生,佛陀所讲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假立的、虚幻的生。在名言谛中如果不经胜义观察,因缘具备就可以生果,这个过程不可能夹杂任何实有的成份,如果夹杂了任何实有的成份,这一切的因果、一切的缘起就是不合理的。

 

中观宗宣讲胜义谛中一切都无所缘,而名言谛中有一个假立生。这种假立生是一种虚假的自性,当因缘和合时,犹如夏天显现的彩虹,如果要寻找彩虹的自性,永远也找不到,越寻找越虚假。一切因缘所现的法只是一种虚假的本体。

 

此科判所宣讲的“破依他缘生”,其核心是通过次第观察“果法是否存在于缘中”,结果是在缘中找不到果法的自性。因为在因中没有果的缘故,所以没有他性。他生是以他性为基础而安立,所以没有自性也就没有他性;没有他性,则不能安立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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