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此科判是对果法进行观察,抉择生起的果法是以前没有的果,还是已有的果。但不论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依缘产生都是不合理的。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果法最初在缘当中有无俱不可,果在因缘当中先有也不对,先无也不对。后面两句颂词是破斥他宗的根据,为什么先无先有皆不对?“先无为谁缘”,如果这个果先于因中不存在,只有因的存在而没有果的存在,就是果在因当中没有具备,只有因而无果,在我们的观念中当然要先有因再有果。但是先无为谁缘,如果这个果在因当中先是没有的,那么这个缘是谁的缘?就不是果的缘了,果法还没有存在的时候这个缘就不能称之为缘。
在注释当中有个比喻说,一般人认为稻谷就是稻芽的因,但是稻谷不一定是稻芽的因,为什么?因为稻谷放在箱子里或储藏室中不一定是种子,如果是种子,必须是稻芽生起来之后才可以说它是稻芽的种子。但是现在放在箱子里还没有产生稻芽,果没有产生,你怎么能说稻谷是果的因呢?无法说它是因,所以它只是一个稻谷而已,它不是种子,也不是因。为什么是这样?就是因为这个果法还没有生起,不能作为种子、也不能作为因。再如一个男人被称为父亲,就必须有他的果——就是他的儿子出生了,他才能是父亲,如果儿子没有出生就不能叫父亲。所以因和果之间是互相观待的,没有一个独立的果,也没有一个独立的因,有了因才有果,果出现之后这个因才能成为果的因。
此处我们观察:在因当中还没有果的时候这个缘就不能叫做缘,“先无为谁缘”,果法没有因是谁的缘?没有办法安立缘。所以,果在因当中先没有,缘就无法成立,果也不能成为果。
“先有何用缘”,如果果在因当中已经先有了,这个缘也不会成为缘,为什么?“何用缘?”这个果法已经有了,又何必依靠这个缘来生,缘是为了生果,这个果在因当中已经存在了,缘就失去了缘的作用。如果还要生的话就成了无义生、无穷生等无有边际的过失。所以中论的确是一个根本的论典,如前我们提到的一些观点,通过很多根本的推理我们可以了知为什么一切万法为空性。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如果先没有果,那是谁的缘?如果果法已有,这个缘也不成其为缘,因为缘是为了生果而安立,但是果法在因当中已经有了,因则无用,就没有必要再安立因。
胜义理论的观察方式不是常规的思维方式,而是终极的,很仔细的观察方式。我们对于世间因果之间不作认真观察就认为具备因就产生果,但胜义理论把这种粗大的世俗因缘细细分析、乃至分析到最后无分刹那、无分微尘,再看刹那与刹那间、微尘与微尘间有无关系,此时就无法得出结论。而他宗认为的因果是很粗的,就像果芽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从种子中生起,在时间方面而言是很粗大的。但是中观宗的理论不是这么粗大,可以细到什么程度?细到两个刹那之间:前刹那和后刹那,在种子灭的最后一刹那和因生的第一刹那,从这方面去看是否具有关系。如果这里面有关系的话,就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真正的因果关系。由于真正观察而找不到的缘故,所以这种所谓的因果关系无法安立一个实实在在的因果。佛陀在经典当中所讲的因果和我们在此处所讲的因果无自性没有丝毫的矛盾与冲突。通过如上分析,“以观有无而破生”这方面的意义已经阐述详尽。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宣讲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观根本慧论》。《中观根本慧论》分二十七品,现在我们宣讲的是第一品——观因缘品。
观因缘品主要是观察因缘本身无自性,在佛陀宣讲的教法中,因缘(缘起)代表虚幻无自性的本体,但考虑到所化众生的根性,佛初转法轮时,没有直接宣讲缘起性空的究竟意义。由于本来众生的无始以来串习实执比较严重,再加上了知缘起无自性的因缘尚未成熟,无法真正理解缘起性空的究竟意义,因此相续当中自然产生因缘实有的执著。
佛陀二转法轮时,宣讲了一切万法皆为空性的道理。龙树菩萨通过自力,悟出《般若经》中宣说一切万法皆为空性的深意,在《中观根本慧论》等论典中直接解释了佛陀二转法轮的密意。
观因缘品是讲因缘(或此处所讲的四缘)无自性。不单单是因缘所生之果无自性,因缘本身也无自性。由于一切万法都无自性的缘故,因缘与因缘所生之果,均是无生的本性。
为了让我们了知实相,观因缘品中总破四边生、别破他生。在别破他生中,因所化众生对于缘起生有较深的实执,作者着重通过破四缘的方式抉择一切万法无自性。前面观察破斥了因果他性,今天宣讲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缘;二、破斥所缘缘;三、破斥等无间缘【次第缘】;四、破斥增上缘。
壬一、破斥因缘: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何得言有缘”是破斥因缘实有的结论。为什么“何得言有因缘”?对方认为因缘是存在的,主要通过佛陀在经典中讲“能生者即为因”这个教证——能生果法即是因缘,以此来成立因缘存在。实际上果法名言中存在,但它不可能无因无缘产生,能够产生果法的即是因缘,如世间所说的种子、业等。对方认为因缘存在:一方面以佛的教证“能生者即因缘”,另一方面通过现量、比量观察存在果法的能生因。
在对这些观点进行破斥时,对“能生者即因缘” 这类教证可以这样解释(上师在注释中也说):佛陀教言具有甚深密意——有些可直接理解、有些需要间接理解,有些是相合于法界实相而说。若不加分析,则无法悟入或了知佛陀经教真实义。分析时,若无理证妨害,则为了义;若有理证妨害,则为不了义。当然,在小乘的教义中,不存在了义与不了义的说法,只有大乘教义才有。所以,对佛陀的教言可以这样分析。
当对世间现量、比量进行细致分析时,则可了知一切万法皆为空性。现量和比量只是名言中暂时观待众生的眼等根识安立,只是名言中观现世量的范畴,并非万法实相。无论对方以此类教证、还是通过观现世量的现量、比量都无法涉及实相,而中观宗通过胜义理论详细观察得出一切万法无生大空性才是一切万法的真实本质。
此处破斥因缘、破斥所缘缘均是站在胜义的高度观察一切万法的本质。因缘不存在,因缘无法生果;所缘缘不存在,所缘缘无法生果。在座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是第一次学中观,因此没必要在区别二谛上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对初学者,则必须要对二谛的概念反复强调,否则很难真正了知佛经中“破斥”、“建立”等很多名相概念的差别。
在破斥因缘时,对方认为“能生者即为因缘”。中观宗驳:既然能生者即是因缘,那么它是产生有的果还是无的果、或是亦有亦无的果、非有非无的果?所有的果必为四边所摄,否则没有产生果,如果没有产生果,则无法安立能生,既然无法安立能生,则无法安立因缘。此处破斥因缘的思路即观察到底有没有所产生的果,如果有所生的果,能生的因缘才能安立,否则无法安立能生。很明显 ,此处是使用观待理破斥因缘。
首先观察产生的果法是有、无、亦有亦无等等,逐一分析到底有没有产生这样的果法。
第一句颂词“若果非有生”,意思是通过能生因产生的果是不是已经有的果?如果果法在因缘当中已经存在,则不需要再生,已有之故;否则有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因为没办法产生一个已经有的果法,所以颂词中说“果非有生”,即果法不是已经有的法。
既然能生的因缘无法生已有的果,那么产生无的果法总可以吧?
下面第二句颂词“亦复非无生”,意思是换一个角度,因缘所产生的果法也不是没有的果法。当然从世间比较粗大的心识来安立,果法是先无后有;如果果法已有则不必生,正因为果法不存在,才有必要生。分为两类:一类如野生植物与果实、山河大地等,没有人工操纵,一旦业力成熟因缘和合,果法从无到有产生出来;如从空劫到成劫,须弥山、四大洲等通过众生的业力,逐渐产生出来,这类果法有比较明显的从无到有的过程。还有一类如工厂中生产的产品,是被人工操纵,加以人工因缘令果法产生。
这些现象,好像说明果法是从无到有的。我们在名言中也可以承许果法先不存在,因缘和合后果法成熟显现。
但是不要忘记前面反复提到:所谓从无到有的过程,果法的生起不过是在很粗大心识前产生的现象而已。这类粗大的现象不能证成胜义谛中也存在,因为胜义谛是终极观察,严格地观察到底有没有生。
此处所说的因缘无法产生果,是从严格的角度进行观察的。如果从不严格的角度观察,可以说假立地产生了一个以前没有的果,因缘和合的时候,有一个虚幻的从无到有的过程,不认真地观察可以这样承许。但此处是严格的观察,必须非常认真地去观察这种所谓的“没有”是如何从无变化成有。我们说一个没有的法,没办法从无到有,实际上就是将 “没有”严格化了。如果说果法真正没有,就像虚空一样完全不存在,而且这个“无有”于他生宗而言,是实有的“无”。如果是严格的实有的“没有”,又怎么可能从实有的“没有”中产生“有”的法?如果这个果法是根本没有的果法,那么无论积聚再多的因缘也无法令其产生出来,就像积累了再多的因缘也无法产生出虚空一样。因为无法以积累因缘的方式产生虚空。
此处的果法是没有的果法,从某种意义而言和虚空、石女儿无别,积累了再多的因缘,也无法让石女儿生出来,因为石女儿是无的法,是不存在的代表,怎么能产生没有的东西呢?如果东西本身存在可以产生果法,如果这个东西本身就不存在,无论积累再多的因缘,也没有办法让没有的果法产生出来。
平时有这样的情况:这个空间里挤满了人,之后这些人出去了,这个“空”不就产生了吗?这实际上并不是将虚空产生出来,而是将这些人转移了位置而已。虽然在我们的概念中虚空产生出来了,但真正分析,根本就没有产生什么东西,因为虚空本来就是不存在的,不存在的东西无法被产生。所以,根本不可能产生没有的果法!通过这个分析就可了知“亦复非无生”,因缘不能产生有的法,也不能产生无的法。因为无的法根本不存在,“不存在”无法通过因缘和合而显现,因此“亦复非无生”。
第三句颂词“亦非有无生”。此颂讲到亦有亦无,单独的有、单独的无都无法产生果法,那么能否产生亦有亦无的果?无法产生!在颂词中“非有无”中的“有无”二字是“亦有亦无”的意思。“非有无”的意思是说不可能产生亦有亦无的果。
无法产生亦有亦无之果法的原因是:世间当中一切的法不外乎有的法、无的法两种,亦有亦无的法是不存在的。这个法既有也没有,在世间当中根本无法安立。就像柱子一样,它既是有的法又是如虚空般无的法,这种亦有亦无的法根本无法安立,因其本质无法安立的缘故,又怎么能产生呢?所以说“亦非有无生”。
颂词中提到了三个边:有、无、亦有亦无,实际上非有非无也可以进行观察。能否产生一个非有非无的法?慈诚罗珠堪布在《中观根本慧论》的讲义中也提到:非有非无的果无法安立。因为所衡量的法或者有或者无,非有非无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否认了可以成为所量的有和无,实际上这样的法根本无法安立,不可能产生非有非无的法。
或者以另外的方式观察:非有就是无,非无就是有,不过是亦有亦无另一种安立方式而已。所以不管是亦有亦无也好,非有非无也好,统统没办法真实安立。
经论中经常说破四边,即破除有无是非四边,但实际上,所破斥的重点落在有边,因为我们执著比较重的、难以抉择的就是有边。一旦有边被遮破,无边观待有边而安立,如此一来,无边很容易被遮破。
后面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不过是把前面单独的有和无重新和合再进行观察而已,如果单独的有无不存在,那么把有无和合起来的亦无亦无、非有非无也是根本无法安立。再从世间名言角度而言,亦有亦无和非有非无根本不存在,不存在的法没必要对其进行观察和破斥。
因此,观察时重点放在有边上面,因为对我们产生最大障碍、能够引发我们强烈实执的就是有边。打破有边之后,如果内心中能产生有边不存在的空性定解,在此基础上再去破其余三边,就相对容易得多。
这个颂词通过观察因缘所产生的果法,为四边当中哪一边所摄,最后观察无所得的缘故,通过观待理分析而得出结论:“何得言有缘”。意思是怎么能承许存在能生的因缘呢?如果有所生的果,那么就有能生的因缘,现在所生的果法以四边观察皆无所得的缘故,也就不可能安立能生的因缘。以上通过观待理破斥了因缘的存在。
壬二、破斥所缘缘:
观待眼识的角度来讲,以眼识所执取的对境为缘,叫做所缘缘。比如:产生柱子的眼识,柱子就是产生眼识的所缘缘,如果没有所执取的柱子则不可能产生执取柱子的眼识,所缘外境色法的柱子等就是所缘缘。
那么所缘缘到底存不存在?不存在!我们可以通过大缘起因、离一多因等理论分析,柱子不存在:因为柱子是缘起的缘故,柱子本体无自性;或者把柱子上中下分析到微尘,再以破微尘的理论进行分析,得出柱子是空性的结论。即通过分析柱子本体不存在来遮破所缘缘。此处使用了观待理:以能缘和所缘观待关系来破斥。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意,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颂词中的“缘法”或者“此缘法”,指能缘即眼识,最后一句“云何有缘缘”是指所缘缘。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意”,这二句是讲如果先存在能缘的眼识,则所缘缘无有意义,因所缘缘是为了产生能缘识。能缘即眼识,眼识所执取的对境为所缘。能缘和所缘互相观待:因为有了所缘的对境缘故,才有能缘的眼识;因为有了能缘的眼识的缘故,对境才叫所缘。如果要安立能缘和所缘,则两者必需互相观待。
单单从眼识的角度而言,不一定能够安立能缘与所缘。但是如果是能缘和所缘的关系,那么所安立的能缘一定是从所缘的角度观待成立,所缘也是从能缘的角度观待安立。如这根柱子不一定能成为所缘,单单从一根柱子的角度来讲只是一根柱子而已,不会成为所缘;但是当这根柱子安立为所缘时,一定是观待缘取它的能缘识安立。
此处对安立所缘缘的存在进行观察分析,所缘缘是以存在能缘时存在,还是没有能缘时存在?
首先分析如果已经有了能缘,即第一句颂词所讲“若有此缘法”,意思是如果已经存在能缘的眼识,“则彼无实义”,其中“彼”指观待的所缘。如果能缘的眼识已经存在,那么观待的所缘就没有实义了。因为所缘缘是产生眼识的助缘,依靠所缘缘能够产生能缘的眼识。既然眼识已有,说明果法已经存在,那么产生果法的因则没有实义,也没必要存在。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如果眼识不存在,“云何有缘缘”?如果眼识不存在,也无法安立所缘缘,否则所缘缘是谁的所缘缘?无法安立为眼识的所缘缘。从这个角度也可进一步了知:如果有了眼识这种能缘,即有了果法,那么因法——所缘缘可以安立;如果连眼识的本体都不存在,那么所缘缘无法成为所缘缘。因此能缘不存在则所缘缘无法安立。此处观察的重点是从能缘的角度进行分析。
尤其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分析,一定是因在前,果在后。如果因果同时,那么有因无法成为因,果也无法成为果的过失。
所以眼识已经产生,所缘缘没有实义,也没必要进一步安立,因为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但是对方认为还是有存在的必要性:因为眼识不是一个刹那,眼识延续很多刹那,既然眼识延续了很多刹那,当然所缘缘就能产生作用,当眼识已产生时,其所缘柱子仍有存在的意义,“则彼有实义”。
驳:若如所言,则有前因后果颠倒的过失。实际上当第二刹那的眼识存在时,第一刹那的所缘缘灭尽不再成为因(至于第二刹那的柱子产生第三刹那的眼识,是另外的因缘),否则,如果第二刹那眼识能缘产生之后,第一刹那的柱子还存在,则第一刹那的柱子有恒常存在的过失。
或者第一刹那的所缘缘在第二刹那眼识存在时仍然存在,则因果同时,于是因不成为因,果也不成为果。实际上柱子在不断地生灭,不断地产生后面相续的眼识而已,并不是第二刹那眼识产生时,第一刹那的柱子还存在,还可以产生对后面眼识的作用。
真正分析时,如颂词所说“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如果已经有了能缘的眼识,则所缘没有实义,因眼识已经存在的缘故。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如果眼识未产生即果法不存在,那么这个缘是谁的所缘?无法安立所缘。因此可从两个角度分析:第一、从因果角度进行解释,所缘缘是因,眼识是果,眼识的果不存在,则因就不存在。第二、从观待角度解释,“于此无缘法”是从能缘方面解释,“云何有缘缘?”是从所缘的角度解释,能与所是相互观待,如果有了能就应有所,此处“于此无缘法”,即没有能缘,那相观待的所缘也不存在,故“云何有缘缘?”以此破斥了所缘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