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18

 

 

下面进一步观察眼根是否真正的见者: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眼根是不是一个实有的见者,从两类进行分析:见者不能有见,非见者也不能见。

 

“见不能有见”:眼根作为具有自性的见者不能有见。要成为见者,必须要有一个见的动作。但是见者不能有见,因为成立“见者见”必须有两个动作:第一个通过见的动作来成立见者;成为见者后,还需要有另外一种见才能成立见者见,但是一个人在同一个刹那只能有一个动作,一个动作怎么能成立两个法?如果把见的行为、见的动作成立在见者上,则没有见法;如果成立见法就不能有见者——这里分析的方式和前面观去来品中“去者去”是一个意思,如果前面“去者去”的含义已清楚,此处“见者见”也能理解。所以“见不能有见”:第一个“见”是见者,见者无法再有见,不能成立见,所以眼根不是见者。

 

 “非见亦不见”:眼根作为非自性的见者也不能见。眼根本身就不是见者,没有见的行为,即没有见法就不可能见色法。所以不管是见者还是非见者都不能见。以上对眼根是否见者的方式进行观察遮破。

 

 己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

 

总的原则是一样的,只不过此处把根换成我或识。如果是在名言中观察,这方面的辩论非常大,到底是根见,还是识见?分歧很大,有些说是根见,有些说是识见。但此处根见也不对,识见也不对,如果认为有一个实有的见者,都是不对的。破的胜义理论方面是完全相同的。

 

下面有两颂半的颂词,按SS的讲记,第一句和第二句颂词是以前面所说的理证遮破,“离见不离见”以其他理证而破,“见可见无故”主要从摄义的角度而破,以此而言分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上师的意思就是通过上述理论而破。上述理论就是第一个科判当中的破法来破这种所谓的识见。对方认为见诸法是识在见而不是根在见,是我见到法或者心识、眼识见到法。破的方式是一样,只是把见者换成了识或者我。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第一个“见”指根为见者,如果前面(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已遮破根为见者,“则为破见者”:此处“见者”指识或我,按照“不能自见就不能见余物”的破斥方式,换成“眼识不能自见就不能见他物”。

 

为什么眼识不能自见?在《宝髻经》中讲实有的识无有自证、不能自明自知,如同指尖不能自触,或轻健之人不能自骑,自己不能对自己起作用。自证只是在名言中不观察时才有,在胜义中没有自己证知自己,没有心识能够见自己,没有心识能够证知自己。前面“根不能自见,也不能见他法”这个理论(对识)仍然适用。如果你的心识连自己都无法了知,又怎能了知他法?从胜义理论分析的话,当然可以用前面的理论。

 

 破斥的第二个理论与“去未去去时”的破法一样,心识见法的时候,是见已见、还是见未见、还是见正见?都不能安立,所以“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用上述的理论可以把所谓的心识见诸法遮破。

 

下面是以其他理证遮破: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这个颂词是讲:是离见而安立见者,还是不离见来安立见者。不论离开见法还是不离开见法,见者都了不可得。没有见者的缘故,哪里有见法和所见的法?

 

“离见,见者不可得”,离开了见法的见者当然不可得,见者真正要见诸法必须要有一个见法,“离见”的“见”是指见法,如果离开见法就没有见者,即离开了见法,见者不可得。

 

 “不离见,见者也不可得”,见者没有离开见法,也是不可得。为什么?见者是具有见法的,但是一个见者只有一个见法,把见法安立在见者上,则无法再去见,因此而言见者就不能是见者。所以说不离见,见者还是不可得。

 

 第一个“离见,见者不可得”容易理解。第二个“不离见,见者也不可得”,就像观去来品中观察去者一样,要安立见者不离见,见者没有离开见法才能成立见者,此处已有一个见法,但见者要见的话,必须要有第二个见法,但是没有第二个见法。见者没有第二个见法,就没有见到什么东西,既然没有见到什么东西,怎么能叫见者呢?虽然通过第一种见法成立了“见者”,但是不能成立“见者见”。这个“见者”没有见,那就不是见者。所以说见者不可得。

 

第一个是直接成立见者不可得,因为没有见法的缘故。第二个虽然成立了见者,但是见者没有第二个见法的缘故也无法见,所以第二个也是成立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因为没有见者的缘故,“何有见可见”?第一个“见”是指能见,“可见”就是所见,既然见者不可得,怎么会有能见和所见的法?显然没有。无法安立见者可见色法,所以识见也不可能安立。

 

若问:破“识是见者”有几种推理方式?答:有两种。第一种,因为不能自见,所以不能见他;第二种,具足见和不具足见,见者都不可得。

 

下面是摄义: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见”是见者即能见,“可见”是所见。因为能见和所见不存在的缘故,识等四法无,意即没有因(能见、所见),就不会存在果(识)。

 

 识等四法无,是哪四法无?

 

  • 心识:通过根境产生的心识不可能存在,也就是通过见者和对境这两种因缘和合的心识不存在。

 

  • 触:根境识三和合而产生触,没有根、境就没有识,当然就不会有触。

 

  • 受:通过触会产生三种受,如果触是平和的,就产生舍受;如果这个触是好的,比如说眼根看到一朵好看的鲜花,就产生一种乐受;或者眼根看到一个很恶的东西,很不舒服的东西,就产生苦受,如果你直接用眼根去看太阳,就产生一种很痛苦的感觉。这是通过触而产生苦受。所以没有触的话,通过触而产生的受也不会存在的。

 

  • 爱:如果没有受,就不会有通过受而产生的爱。乐受产生贪爱,苦受就产生乖离爱。

 

这叫识等四法,前前为因,后后为果,通过前面的根境和合产生识、触、受、爱。如果能见和所见不存在,识等四法就不存在。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通过爱产生后面的近取法,一般来讲,有了爱就会有取,对这个东西产生强烈的贪爱之后,就会想方设法得到,通过身口劳作而得到叫做“取”,即十二缘起中的取支;有了取就会产生后面的“有”,因为有了取就会造业,这个业就是一定投生后有的业。我们有无投生后世的业,关键在是否灭尽这一世的取。

 

如果再再的通过身口意追求外境,这时会引发“有”,这种有就是业,相当于十二缘起的第二支“行”支,这种“有”是几乎已经定性的业了,像孕妇要生产,已经无法阻止。为什么叫“有”呢?他虽然还在今世,但是已经有了后世的业了,这种业几乎已经定性。所以有了“取”就会有“有”,有了“有”之后一定有“生”,有了“生”一定有“老死”,所以前前为因、后后为果,这叫近取等诸缘。

 

为什么叫近取?因“取”字后面还有“有”、“生”、“老死”故。为什么叫诸缘?“取”等都作为缘,前前为缘、后后为果,如果没有“识等四法”为前前的因就不会有“取”等后后的果,没有“取”等前前的因就不会有“生老死”等后后的果,没有“生老死”前前的因就不会有投生或无明等后后果……十二缘起就是如是循环。

 

 如果没有见和可见,没有眼根取外境就不会产生识、触、受、爱等。实际上这里概括了圣道修行的方式,我们怎样才能离开烦恼、怎样才能不投生?诸缘中讲到生老死,生老死就是轮回中的现象。

 

一切的万法无一不是来自前面的因素,我们之所以能坐在这里学习佛法,或者轮回到这里,一定有前世熏习佛法或流转轮回的因。如果不想再流转应怎样做?通过观六情品中所讲的根或识无法见外色,了知根、境、识无自性,并不真实存在,如果真正安住于这种平等空性,(前面“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是从理论上说),实际上在平等空性当中,就不会存在十二缘起,因为没有能见、所见的缘故哪有后面的果?这个是从理论上一定要了知。

 

从实际修行上而言,当眼根见法时应该知道一切都是空性、无实有,眼识生起之后也是无实有,眼识无实有,它产生的触也是无实有的、触无实有,它产生的受也是无实有的。到受之间,我们几乎都是没办法操纵的。但从受这后,爱、取、有,尤其是爱和取,我们可以操纵。怎么操纵呢?我们说苦受和乐受都生起来了,生起来之后,关键问题在于,从受到爱之间,修行人和非修行人之间的就出现了很大的差别:修行人通过空性的理论,在受生起的时候,他会去遏制他的爱,不论是乖离爱也好,贪爱也好,他安住在空性当中,就不会产生强烈的贪爱,也不会产生强烈的乖离爱,这个时候就可以控制他的心识和他的情绪;非修行人从受到爱就自然过渡了,跟随无始以来流转轮回十二缘起的习气,从受自然过渡到爱,从爱自然过渡到取,然后顺利地流转。

 

爱和取都是烦恼所摄,当我们遇到乐受、苦受、舍受时,怎样去安住,这时就要体现你的修行。修行人也有爱和苦受乐受等,但关键是在这个节骨眼上怎么样去操控它。如果有了空性见,或者有出离心,当遇到苦受或乐受的时候,知道这一切受都是苦的,整个受都是苦性的,在这个地方一转,心识转到修行上,就不会随着一般轮回的想法产生很大的贪心、然后去取。如果是从菩提心的角度也是从这儿转,如果有空性见还是从这儿转。识触受我们几乎控制不了,但是从受开始可以控制,是不是产生爱可以控制,缘起链是不是斩断就从这里开始。

 

如果你从受产生爱,流转的缘起链就接上了;如果你能够控制它,从出离心去控制也好,从空性去控制也好,能在受上不产生爱的话,这个时候就可以说准备斩断缘起链。如果一辈子这样串习——“受无自性不会产生爱”的话,从这里开始习惯,一辈子也许能成功,即便不成功,这种习气很深厚,下一世也很容易成功。

 

 关键是我们要对于一切万法是空性了知得很透彻,有一种感受,有一种觉悟的话,在产生受的时候,完全安住在平等性中,认为这一切无实有当然不可能产生实执,不会有一种“这个东西我一定要得到手”,“那个东西我一定不要得到手”,这样的爱不会有,没有爱就没有取,身语就不会行动,没有行动就不会再再串习而导致有的业,没有投生后世的业就不会有生老死。从十二缘起的角度来讲,通过观察一切万法无自性可以帮助我们从轮回中获得解脱。

 

 下面第三个科判以此理类推其他立宗: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前面是着重观察眼根和色法以及见者这三类,以眼根为例来作的分析。

 

其余耳、鼻、舌、身、意这五根、除了色法之外的声、香、味、触、法等五境,以及除见者之外的闻者、尝者、嗅者、触者、知者等五类,诸根、诸境和诸识,“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应该知道一切万法无自性的意义都如同上述“眼根不能见色”的理论一样。

 

主要有四个理论,第一、“如果不能自见就不能见他”的理论,此处换成如果不能自闻就不能闻他、不能自知就不能知他等;

 

第二、用“去未去去时”的推理方式换成“已闻不再闻,未闻亦无闻,离已闻未闻,闻时亦无闻”等安立;

 

第三、用“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换成“闻若未闻时,则不名为闻,而言闻能闻,是事则不然”等等;

 

第四、用“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换成“闻不能有闻,非闻亦不闻”等等。如是分析结论都是:根、境、识皆无自性,非实有。

 

 如果通达了前面根见或识见的理论,其余以此类推就可以了知一切万法都是无自性。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三观六情品宣讲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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