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74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观根本慧论》。本论主要是抉择一切万法的究竟实相。因为一切万法的究竟实相很难以通过分别心和语言进行诠表的缘故,所以在《中论》中一贯地使用了一种遮破的方式,也就是说我们相续中认为的有、无、是、非,认为这个是此、那个是彼等等所有的执著,龙树菩萨都是通过遮破的方式予以遣除。我们分别心面前认为存在的法,龙树菩萨观察之后说存在的法是不可得的;如果我们转而承许说法是不存在的,龙树菩萨又通过观察说,不存在的法也是没有的。通过很多种观察方式让我们知道一切有、无、是、非、此、彼等等所有的执著实际上都不符合于法界自相,不符合于菩萨根本慧定的境界。最后通过观察分析,一切无所缘,无所执取的境界相似靠近于法界实相,是从这个方面进行观察的。对于绝大多数人的根性来讲,学习《中论》都是在相续中得到无分别智慧或者说实相智慧的总相。有了这样的总相和定解之后,缘这种定解的轨道反复地串习观修,内心中就可以生起觉受,在觉受的基础上进一步泯灭有无是非的执著,就可以真正地证悟一切万法的究竟实相,获得最为殊胜的解脱。

 

本论在二十七品当中对于我们执著的一切万法,比如因缘、来去、五蕴、烦恼等等逐步进行了观察和分析。现在我们分析的是因果,《观因果品》主要是观察因和果是否接触和合而生果。在一般人的概念中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观,有些认为根本没有因果;有些人认为有农民种庄稼获得收成的因果;有些人认为有实有的善因和善果;有些人认为一切都无实有。中观宗在抉择因果的时候,主要是开显因果的真义——在究竟的胜义谛一切无所缘,无所执取,因的本体无所得,果的本体也无所得。在修习最为究竟的实相空性时,知道因果是无可取的,一切都是空性的。在名言中通过因缘和合可以产生因果,有如梦如幻地存在和作用。所以在名言谛中我们要随顺因果而行持,胜义中一切无所缘,安住在因果的本性即究竟空性中。

 

此处观察因果,前面通过因的方式已经观察完了,现在观察果而破,分为四个科判,现在还在讲第一个科判“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有两个颂词,第一颂已经讲完了,今天讲第二颂。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前面讲,如果果不空,那么不空的果在名言中根本不可能存在,要不然它就根本无法显现,要不然果已经有了就不需要再生等等,有不生不灭等很多过失。那么换一个角度,既然承许果实有不空,有不生不灭的过失,转而承许果是空的应该没有过失吧?龙树菩萨观察:“果空故不生”。和前面观察因是否空性一样,这个地方的空不是指中观宗的空性。中观宗所谓的空是无自性的意思,果是无自性的缘故,如果因缘具备可以产生。此处的空是完全不存在的意思,而且是实有的不存在,因为对方承许是实有宗。有两点:第一,此处的空是实有的空无;第二,在胜义中,不管积聚任何因缘,都没法让实实在在没有的果产生。因此,如果认为果完全没有(实有的无),那么积聚任何因缘,果法也绝对不可能产生,所以叫作“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如果果是空的,当然就不会有灭。为什么?这个法从来就没有产生的缘故,没有生就不会有灭,就像石女儿在这个世间中从来就没有出生过一样,不可能有石女儿的灭。“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果没有的缘故,所以果是不生也不灭的。中观宗也承许果是不生不灭的,但和这里的不生不灭不是一回事,前面已经分析过了。

 

在名言谛中,显现上有果法,果法是怎样体现的呢?我们现在的有情世界和器世界是一种果,众生的流转是一种果,修行者获得解脱、获得佛果也是一种果。果法在名言中存在,有生有灭。

 

一般的果法,比如说世间中的分别念、我们的身体有生有灭似乎容易理解,但是佛果是有生有灭的吗?这要观待不同的场合,如果观待法身,法身无相的缘故,已经超越了生灭的界限,法身的无生无灭相当于胜义中的空性,不是此处所包括的;如果说是佛陀的色身在名言中出现,他一定是观待了众生的因缘,所以佛陀的色身显现上面也是有生有灭的。为什么任何一位佛的化身在世间中都是显现有降生,中间安住,后面有入灭的情况呢?主要是调化劣根众生。在一般的世间众生面前显现时,因为众生全都是有生有灭,所以佛陀显现的调化身也是有生有灭的,为了打破众生的执著,佛陀也如是示现有生有灭。

 

佛陀的身体是这样,佛陀的智慧呢?佛陀的智慧要分了义教和不了义教的安立:了义的教法中,佛陀的法身智慧或报身等智慧是属于无为法的自性,是大无为法的智慧,是不生不灭的;不了义教法中,观待和调伏一般的所化,安立佛的智慧也是生灭法。比如在因明的教义中,就通过很多理证来抉择佛陀的智慧是刹那生灭的自性,因为所观待的世间法中,没有一个法是真正地常住,恒常不灭,在这个前提下,观待和调伏一些劣根众生,乃至于佛的智慧都是刹那生灭的。没有像外道所承许的恒常不变的自性。外道所承许或是一般人认为的恒常不变,和了义教法中的恒常不变虽然词句上一样,但意义上差得很远,完全不是一回事情。一般人认为的恒常是分别心面前的恒常,为了说明没有这种恒常,也因为没办法让一般众生了知大无为法的恒常,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在因明等等很多的教义中,把佛的智慧安立成刹那生灭的法,就很符合一般名言的规律。因为两种恒常众生都没办法接受:第一个,世间人认为的恒常有很多过失,分别心面前的恒常是绝对没有的,在世间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法,所以这样安立是不合理的;第二个,如果安立大无为法、如来藏自性的恒常,众生也无法接受。所以抛弃了这两种安立方法之后安立刹那生灭的法,只要在世间中显现,乃至于连佛的身智在内都显现生灭的自性。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不符合名言世间的情况,所以是有过失的。只有安立果的本性无实有,在这个前提之下既不是不空的法,也不是空的法,在名言中依缘而起,它的本体不是空也不是不空,不是常也不是断,这样很符合于名言的规律,也符合于名言中观察的理证。

 

辛二、以观察一体异体而破:

 

中观有很多一体和他体的观察方式,那么这种观察的基来自于什么?来自于承许实有。如果承许某个法实有,或者两个有关系的法是实有的,就可以观察是否一体他体。因为真正实有的、有自性的法的本体无外乎是两种:一种是一体的方式存在,一种是他体的方式存在。如果某个法真是实有存在的话,我们就可以用一体他体的观察方式。而中观宗承许,在名言中是如梦如幻的显现法,是依缘假立的法。

 

以前我们再再提到过,依缘假立的法在名言中是勉强安立的,不是实有的法,所以观察的时候也不使用很严格的方式来观察。另外这种显现法是不存在自性的,既然没有自性就没有观察一体他体的基础。所以中观宗老是用一体他体来观察其他的法,而自己并没有一体他体的过失,原因是这样的。

 

观察一体他体有两个颂词,一个是略说,一个是广说。

 

略说: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因和果如果完全是一体,那么这样安立的方式是不正确的;如果因和果是别别的他体,因是因,果是果,这样安立的方式也是不正确的。为什么呢?下面广说中分析其原因。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这就是不可能是一体和他体的原因。前两句讲因和果不可能是一体的理证。“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生”就是能生,是因,“所生”就是果,如果因果是一的话,那么生和所生变成了一体。打比喻讲,生和所生在名言谛中有很多方式,上师注释中举了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眼根生眼识。眼根是能生因,眼识是所生果,如果因果是一的话,那么能生的因和所生的果就应该变成一体了,就是说眼根和眼识变成一体。但眼根和眼识是不是一体呢?当然不是一体,第一,眼根是增上缘,眼识是通过增上缘而产生的不共的果,增上缘和它所生的果不可能变成一个;第二,眼根是属于色法自性,不管是一般凡夫人认为的浮尘根——粗大的眼珠也好,还是在内道中或者说在论典中安立眼根属于清净的色法也好,都是一种色法的自性;而眼识不是色法的自性,它是一种心识的自性。眼根是色法,眼识是心识、心法,如果它们是一体的话,要么眼根变成了心法,要么眼识就变成色法了,这个过失是非常明显的。这是“生及所生一”的一个例子。

 

第二个例子是母亲生子。母亲生了一个孩子,母亲是能生,儿子是所生,那么母亲是因,儿子是果。如果说因和果是一的话,那么能生和所生变成一体,能生的母亲和所生的儿子就变成一个了。但二者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母亲怎么可能是她所生的儿子呢?所生的儿子也不可能变成他的母亲。所以如果承许因果是一体,那么就有母亲变成儿子或儿子变成母亲的这种过失。

 

再进一步观察,如果说因果是一的话,那么就会变成因就是果、果就是因的问题。总之观察时,过失非常多而且明显,所以不能承许生和所生变成一体。关于这方面前面我们讲了很多例证,此处就不再宣讲。

 

下面分析,如果二者是他体有什么过失。“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所谓的正因和非因就应该相同了。为什么说因果是他体,因和非因就相同了呢?因为因和果是别别的他体。此处也有两个特征:1、因和果是他体;2、是实有的他体。除了实有的他体,还有一种假立他体的安立,比如,遮一的异体就属于假立的他体。遮一的异体适用因果相续是非常合适的,这种所谓的他体不是真正意义上实有的他体,是假立的遮一的他体。为什么要遮一呢?因和果不是一体,只是从不是一体的角度安立是他体,因不是果,果不是因,遮除了二者的一性,假立二者为他体。真实的他体应该二者同时存在,但是因果不是同时,而是前后的,一个法存在时另外一个法并不存在,所以所谓的因果是遮一的他体,即因和果二者之间不是一体,把一体遮除后假立一个所谓的因生果,因是因,果是果,这叫作假立的他体。假立的他体在安立因果时很合适。

 

但如果要安立实有的他体,那就不合适了。第一,只有在两个法同时存在时才能叫作真正的他性,否则就没有他性。如果一个法存在,另外一个法不存在,怎么叫他性呢?你和谁比较是他性呢?如果此处的他性是属于实有的他性,那就只有同时存在,但是因和果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也没法安立真实的他性。第二,不管是前后刹那的因果,还是其它什么法,真正实有的他性一定是两个法,实有他性的缘故,所谓因果的相续就无法安立了。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是他性的关系,张三是张三的相续,李四是李四的相续,二者之间是无关的别别他体。如果把这种关系放在因果上面,那么因就是张三,果就是李四,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那么怎么能说这个果是这个因产生的呢?我们不能说李四的痛苦是张三的因造成的,如果李四自己没有受苦的因,怎么能说受苦的因全部都在张三身上,然后李四去承受他的果?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没法安立张三造业李四受痛苦的因果关系,他们两套相续的缘故,无法这样安立。

 

所以,因和果如果真正变成他体的话,那么就有这种过失——因则同非因。为什么呢?前面观察非因时分析了,二者之间没有因果相续的关系,就好象种麦种没法得到稻芽一样,麦种和稻芽是两个法、两个相续,麦种不是稻芽的因,它是属于非因。如果因果是真正的他体,麦种和麦芽之间有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呢?按理说麦种是麦芽的因,二者之间是有相续的,但如果真实地安立因果是他体,就相当于二者之间无关了,麦种也没法产生麦芽,那么因和非因一样了。在《入中论》中说,“火焰亦应生黑暗,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如果认为因和果之间是他性可以生的话,火焰和黑暗是他性,那么火焰这种非因中也应该产生黑暗的果,而且还应该一切生一切,所有一切万法全都错乱了,是因应该产生果,非因也应该产生果,一切不是能生的他性都相同的缘故,从这个方面进行遮破,所以说“因则同非因”。

 

前面讲《因缘品》时曾经提到过应成派三大不共理论——汇集相违、是非相同、能立等同所立,通过次第分析下来,我们就知道绝对不可能安立因果是他性的。如果因和果既不是一性,也不是他性,除了一性和他性之外又没有其他第三类法的存在,那么只有成立因和果之间是一种假立的关系,在不观察的时候有因生果的现象,但分析之后,因本身也没法成为因,果也没法成为果,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更加没法成立了。所以,在名言中只能假立因果和它的作用,在胜义当中一切无所缘,都是空性的。以上是从一体他体进行遮破。

 

辛三、以观察有无本性而破:

 

这是通过另一种观察方式来遮破因果的实有性。什么方式呢?就是有没有本体,如果说一定有本体不行,一定没有本体也是不行的。

 

若果定有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如果果是一定存在的,那么这个果法是定有的自性,果法已经完全存在了,因又何必生它呢?因的作用就是让不存在的果法出现,如果这个果法已经有了,而且是实有,实有的法就不需要观待因缘,那么这个因对它来讲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这样的话“因为何所生?”,完全失去了因的意义了,因没法让一个已经实有存在的果法产生。

 

“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如果这个果法决定没有自性,那么因对它也不起作用。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这种果是实有的无(和前面“果空故不生”有相似的地方),那么因对它也不起作用,在胜义中积聚亿万因缘也没法让已经定性、无法改变的、完全不存在的果法产生,让无变成有的果生过程。如果是假立的无,就可以转变假无的自性;果法定无性的话,积聚再多因缘也无法让它产生。这和前面观察方式大体相同,这里不再多讲。

 

辛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能遍和所遍是观待而言的,一般来讲能遍是总相,所遍是指自相、别相。此处的能遍是指总的因果。如果总的因果不存在,别相的因果也不存在。什么是总相和别相的因果?一切法总的因果是总相的因果;农夫种庄稼的这套因果,凡夫人造善业恶业的因果,还有商人赚钱的这一套因果,这方面是属于别相的因果。打个比喻,总相的因果相当于树木的总相,别相的因果相当于松树、柏树这些别别的树。如果总的树木不存在,这个地方没有树,把总相遮除之后,那别别的桉树、松树当然也不存在了。此处说总的因果不存在,别别的因果也不存在,这叫作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

这是从总的方面把因和果都遮除了。“因不生果者”,我们观察:所谓的因生果呢?还是不生果?首先,如果因生果,那么这个因就不是实有的因。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因是观待了生果的这个缘,必须要有果生的情况出现才能安立它是因,所以说这个因就不是真正实有的因。其次,如果因不生果呢?因不生果“则无有因相”了。为什么?“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这是《入中论》中的颂词,意思是所谓的因要生果才能安立成因,如果不生果就不叫因。慈诚罗珠堪布在《中观根本慧论讲记》中用一颗稻谷来作比喻:稻谷在土里面产生稻芽,我们才能说它是一粒种子,因为它生起了稻芽,观待它所生的果法的缘故,它是一粒种子;如果把这个稻谷放在箱子里面,没有让它发芽,那么它只是一粒稻谷而已,它就不是稻种了。因为所谓的稻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一定要发芽。当然,农民把一千斤的稻谷放在粮仓,在果法还没有产生的时候,把它叫作稻种,或者说这一部分稻谷是留种的,它是种子,另外部分是吃的,名言当中可以这样假立。但这是经不起观察的,真正观察时,稻谷还没有生出芽怎么叫种子呢?如果没有生出芽也能叫种子的话,其他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叫稻种,因为从没生芽的角度来讲都是一样的。所以这是假立的。

 

我们再回到正题,因相一定要生果,如果不生果就不叫因,如果它没有生果就是非因了。“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它就不存在因的法相,不具备因的条件。

 

“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如果因不具备因相,谁能产生果呢?无法产生果法。

 

或者重新换个角度来观察。“因不生果者”,上面是假设因生果还是不生果来进行观察的。我们也可以通过前面的三个科判来分析,即以是否空性而观察果,观察一体异体而观察果,观察有无本性而观察果。通过这样的观察,真正几套实有的果存在的理论都已经被遮破掉了,这样我们就可以归纳说因不生果。因产生的是什么果?产生的果是空的果还是不空的果呢?是一体的果还是他体的果呢?是有本性的果还是无本性的果呢?实际上三种观察,果都无法生,所以因不生果,果法无法产生。既然果无法产生,因就没有产生任何果,“则无有因相”。通过前面的三个科判顺势而下,也可以理解好像突然出现的“因不生果者”这句话的意思,我们可以这样做连接。或者说因生果是无自性的,如果因不生果,因就不是因相,没有因相就不会有果,从这个方面来做连接也可以。

 

观察完之后,我们再对照科判“能遍不可得”做最后分析。“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因不生果,果就没有。在《入中论》中讲 “果若有因乃得生”,果有因才能产生。因不生果者,果就没法产生;果没法产生,则无有因相,因就没法产生。因和果都没法产生,那么总相(能遍)就不可得了,就是说总的因果得不到。总的因果得不到,别别的因果又怎么安立呢?前面分析的农民种庄稼、商人赚钱、凡夫人造业等别相的因果都无法安立了。所以能遍不可得,所遍也就不可得,从整个总相和别相因果分析都无法安立实有的因果,只能安立假立的因果。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