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03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分三:一、宣说主要特法;二、宣说其他特法;三、断除太过。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分二: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

 

虽然《阿含经》、《大毗婆沙论》及《俱舍论》等小乘经论都宣说了万法存在的观点,但这只是对小乘根性的众生暂时宣讲的不了义法,以了义般若空性的教义来衡量,万法根本不存在。

 

对于万法如何不存在之理,本论以二十七品抉择,具体如下: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依《佛护论》与《无畏论》的观点,在全论的二十七品中,前二十五品是宣说如何趋入大乘之道,后两品则是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佛护论》由佛护论师所造,梵语音译为“布达巴乐”,这是以论主的名字命名的论典,堪布阿琼曾于净现中得过这部论典的传承。《无畏论》也叫《噶里晋美》,关于本论作者有众多说法。

 

清辩论师的观点与以上两部论典的观点不同,他不承认最后两品为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他认为全论二十七品都是在宣说如何趋入大乘之道,并且该论圆满解释了佛陀二转*轮的究竟意趣。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也表达了与清辩论师相同的观点。
 
一、观因缘品

 

本品观察因缘。一般人都认为因缘聚合产生了果法,但这只是一种迷乱的执著,因为在真实的胜义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因缘。《无热恼龙王请问经》云:“何者缘生则无生,不具彼生之自性,何依缘起则空性,若知空性不放逸。”意思是说,任何一个法如果是依靠因缘而生那必定是无生,因为并不存在具有自性的生,所以任何依靠因缘聚合而现起的法必定是空性,而菩萨了知这一空性的道理后,他的行为就不会放逸。《般若经》亦云:“色法无生……”即色法乃至一切法都是无生。

 

我们要知道,解释一个观点时理证和教证都是必需的。教证就是作为立论之依据的佛经论典中的词句;而理证则是有理有据的推理,比如因明和中观中的推断,它们并不是毫无依据的凭空想像,都有确凿充分的理由。在本品中,龙猛菩萨凭自力以理证作抉择,并辅以教证,圆满地宣说了产生万法的因缘是空性的道理。

 

戊一、(观因缘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己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总破四生;二、别破他生。

 

庚一、(总破四生):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诸法不是自生,也不是从他法而生,不从自他共生,更不会从无因而生,由此可知诸法无生。

 

在名言中,依因缘而生的万事万物之假相是成立的,佛陀在经中也对这些法安立了具体的法相;但在胜义中,不管是轮回还是涅槃,不管是世间还是出世间,任何法都是无生的。

 

“诸法不自生”,数论外道认为诸法自生,是自性变现了一切万法,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是自己产生自己,则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

 

“亦不从他生”,在果仁巴大师的《中论释》里讲承许他生观点的是外道和内道的有实宗,但他们的观点不合理,因为承许他生有火焰生黑暗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人们一般认为因和非因之间存在差别(“因”指某法的真因,“非因”指非某法的真因),但因果如果真正是自相的“他体”,从对果法同样起不到作用这一点来看,因和非因就不会有任何差别。在佛护论师的注释中,即以此因——因与非因相同的根据相同之类推因来遮破他生。这个推理在慈诚罗珠堪布的讲义中有讲解,大家可以参阅。

 

“不共”,裸体外道许自他共生,即由自生与他生共同产生万法。但共生不仅不能避免上述过失,反而会同时具有这两种过失。

 

“不无因”,顺世外道认为诸法无因而生。但无因生是最下劣的见解,有果法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等诸多过失。

 

由此可知,一切诸法不是自生、不是他生、不是共生、不是无因生,而是无生。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里说:破四边生在《入中论》里讲得很广;离一多的观察方法在《中观庄严论释》里讲得很广。如果对《入中论》的观察方式还不熟,那么本颂的真正含义恐怕也难以掌握。《入中论》是趋入《中论》的阶梯,是从意义上解释《中论》的殊胜论典,大家也要好好学。

 

由于对本颂的不同解释,在印度出现了中观应成派和中观自续派,这在印度佛教和藏传佛教的历史典籍中都有详细记载。龙猛菩萨的《中观根本慧论》和圣天菩萨的《中观四百论》被称为母中观,因为这两部论不属于自续派,也不属于应成派,而是二派的来源。《中观四百论》主要讲中观的修行,所以两派对此论的辩论不是很大;而《中观根本慧论》主要讲见解,后代中观论师依据对本论的不同解释建立了各自的宗派。应成派的代表人物有佛护论师、月称论师、寂天论师等;自续派的代表人物有清辩论师、静命论师、智藏论师等。佛护论师虽然早于月称论师,但并没有像月称论师那样作广大的破立,所以并不是应成派的真正开创者。而月称论师在破清辩论师观点的同时,建立了圆满的中观应成派。

 

那么,二派究竟有何差别呢?

 

首先,佛护论师在解释这一颂的时候直接说:一切万法无自生、无他生……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法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真实的产生。

 

对此,清辩论师造《般若灯论释》予以辩驳:宣说一切法无生一定要加胜义简别,不加胜义简别就不合理。意思是说,名言中的柱子等是存在的,如果一概说“柱子等无生”就有诽谤名言的过失。所以《般若灯论释》说:一切万法在胜义中无自生、无他生……

 

之后,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驳斥了清辩论师的观点,认为加胜义简别没有必要,因为说胜义中不生已间接说明在名言中可以有自性生,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直接说“一切万法不存在”就够了,不必加胜义简别。

 

佛护论师曾提出:若有生,则可用无义生之过患进行驳斥,意思是以“无义生之过患”来遮破自生。对此,清辩论师认为:“此宗的安立有不具备能立及譬喻之过患。”自续派以三相推理成立无生,认为凡是推理必须具足能立及比喻。比如“声是无常,所作故,如同柱子。”其中“声”是有法,“无常”是所立法,“所作”是能立的因,因所成立的是立宗,“柱子”是比喻。以“所作”的因推断有法的“声”是“无常”,再加上一个同品的比喻“柱子”,就圆满了一个推理。其中能立是主要的根据,比喻是支分的根据,缺了这两项完整的推理就不成立。

 

月称论师反驳道:“此宗之能立及譬喻,乃用对方自宗已承认之观点进行破斥,故无须能立及譬喻。”意思是:对方承许一切万法实有存在,其比喻、能立和立宗之间必定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要破斥对方的观点,只要指出其矛盾之处就可以了,故中观宗无须能立及比喻。
我们应当知道,自续派着重建立相似胜义,其使用的理论是自续推理。所谓自续推理,其宗法、能立、比喻都是自他共同承许的,比如“柱子无常,所作故,如瓶。”其中柱子、所作、瓶都是自他共许的法。和自续派不同的是,在应成派面前柱子根本不成立,只不过随顺他宗的承许而展开应成推理。

 

月称论师于《显句论》中引用教证对加胜义简别的观点进行了破斥:“若为中观派,则不能以自之比量推测而立宗,以未承认他法之故。圣天论师云:‘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回诤论》亦云:‘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我无立宗故,唯我为无过。’”

 

以上我们简单介绍了应成派和自续派分派的情况以及二派的主要区别。现在汉地和国外的有些人讲:“藏传佛教的中观应成派和自续派的说法不合理……”他们认为是藏传佛教把中观分成了两派。这说明他们根本不懂中观教义,更不懂佛教历史,只是想当然地随便乱说。其实,应成派与自续派的分派及辩论在印度一直存在,这在印度的历史典籍以及布敦大师的《印度佛教史》中都有清晰的记载,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论》中对此也作了说明。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一、总品关联;二、分品关联。

 

丙一、总品关联:

 

《佛护论》与《无畏论》【20】中的见解认为: 在全论之二十七品中,前二十五品宣说如何趋入大乘之道,最后二品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

 

【20】 《无畏论》:噶里晋美所著,为一中观论著。其作者各说不一。

 

而清辩论师则不承认最后二品为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阿阇黎月称菩萨也持相同之观点。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 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 二十七、观邪见品。

 

 一、观因缘品

 

丁一(观因缘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无热恼龙王请问经》云:“何者缘生则无生,不具彼生之自性,何依缘起则空性,若知空性不放逸。”《般若经》中也以“色法无生” 等详细阐释了无生之理。

 

戊二、品关联:

 

前面顶礼句中已经将无生的了义之理,以理证进行了宣讲,以下各品均以此二关联进行详细阐述。

 

(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己一、破四边生: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任何法都不是从自己而生,如果是自己产生的,则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也不是从他法而生,否则,即有火焰生黑暗等一切生一切的太过;也不是从自他二者中产生,因为有前两种过失的缘故;也不是无因生,否则有结果恒时存在或恒时无有,以及因缘之勤作无有意义的过失。

 

所以,自宗如此立宗:“能依的一切法, 所依的一切环境,无论何时、何宗皆无生。” 清辩论师则认为“一切万法,于何时、何地、何宗皆无有自性生,因于胜义中无有自生故”等等,以承许自续派的观点而立宗。

 

月称菩萨云:“一切万法,于何时、何地、何宗皆应无生,因无有自生等故。”并由无有自生等立宗,依次建立了无有四生的论点。

对此,佛护论师提出:若有生,则可用无义生之过患进行驳斥。

 

清辩论师又认为:“此宗的安立,有不具备能立及譬喻之过患。”

 

月称菩萨对此反驳道:“此宗之能立及譬喻,乃用对方自宗已承认之观点进行破斥,故无需能立及譬喻。”并于《显句论》中引用教证对加上胜义简别的观点进行了破斥:“若为中观派,则不能以自之比量推测而立宗,以未承认他法之故。圣天论师云:‘有非有俱非, 一非一双泯,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回诤论》亦云:‘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我无立宗故,唯我为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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