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分二:一、正破;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壬一、正破:
问曰:极微是常恒实有的法,诸瑜伽师的天眼亲见故。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如果极微法无有前分,也无有中分与后分,这样的法无有任何形体显现,由何者的眼识能见到呢?
外道认为,极微一定是实有存在的,因那些修持禅定得到了天眼通的瑜伽师,可以用天眼现见这些极微的存在。这种说法能否成立,用不着内道瑜伽士的现量观察,即使以比量也可完全推翻其立论。外道所谓的极微,其本身无有初中后任何方分,既无方分,也就无有可见的任何色体,如同虚空、石女儿一样,不能为任何眼识所缘。所以对此无色体形质的法,又有什么眼识能见到呢?无显现的法,如同石女儿,如果说见到了,那只能是一种颠倒识。大疏中言:极微本身并不成立,若说瑜伽师见到了极微,唯是颠倒识,如同有眼病者见到空中有毛发一样,这些所见的极微如同毛发皆非名言正量。如是从能见的眼识,与所见的极微两方进行破斥,使外道想以天眼现量成立极微的意图全然失败。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问曰:假如极微不存在,那粗尘应成无因,由果法粗尘可现见故,其因——极微也一定存在;而且极微不由他法造作,其本体必然是常恒实有的。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若果的生起能灭坏因的存在,这样的因则非为常有;或者于是处有因法极微的存在,彼处即无有果法粗尘。
由果法粗尘的存在,不但不能推出其因法极微的常有成实性,相反可以推证极微是无常法。若按外道所许,粗尘的因是极微,那么在粗尘果法已生起时,其因法极微必然已灭失。世间因果规律必然如是,如种子生起苗芽,其苗芽生起时,也是种子灭坏之时,若种因不变异灭坏,其苗芽果不可能生起。同样,极微在生起粗尘时,必然要变异灭坏其自相,才可生起粗尘果法。如果说常有的因,仍可生起果法,既然因是常有,那么因果同时,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再说从果法观察,果法的产生并非常时都有,而是时有时无,或说现在有昨天无,那么现在产生果法的因与昨天不产生果的因,是否为同一呢?若许因法恒常,即应承认为同一。而因法既然常恒具足,又为什么有时生果,有时不生果呢?如是从果法不常有的角度观察,即可彻底推翻因是常有法的立论。
对方又提出:因与果从表面上看,要因变灭才会有果法的生起,但实际上极微生起粗尘时,因体未舍就能生起果法,就像羊毛与氆氇一样,羊毛编成氆氇时,其羊毛的本体并未舍弃,才有氆氇的存在,不然无羊毛的存在,又怎会有氆氇存在呢?本偈颂后两句即是对此驳难的回答:在因位时,是否有果法存在呢?若有则成因果同时,而因果同时是不可能成立的。若因位有果,二者同时则如同瓶子和柱子一样,二者之间无法存在饶益生长的关系。如果你们许极微是常有的,那么永远不可能生起果法粗尘,若果法已生起,在果位即不能再承认有因法极微的存在,如是应知极微非常恒实有法。堪布阿琼说:如果因果同位,则世间任何一对相违法,如水与火也应成立因果关系。很明显,因果同位谁也无法成立,如是常有的极微能生粗尘,也绝无成立的可能。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在真实智前,不见有任何诸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质碍,所以诸佛未曾说过:极微是常有法。
不但以比量推理可以破斥极微是常的观点,以圣教量或说诸佛圣尊的现量,也可以破斥这种邪见。在诸佛圣尊的真实智慧前,从未见过既是常恒又是有对的法。有对是有为法的一种法相,包括三种: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此处是指障碍有对,即色法与色法之间互有质碍。在名言中,一切有质碍的法,如瓶子柱子等,都不会是常有不变的法,这是如来尽所有智所亲见的实相,所以三世诸佛在任何一部经典中也没有说过:极微是常而有对的法。某法若有对,即为有为法,只要是有为法,它必然是无常幻法,佛陀说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在内道有部经部行人中,也有承认无分微尘是成实存在的法,但这只是一种不了义的观点。现代物理科学研究者也应知,要找到组成物质的最细结构,只能是徒费心机,物质只是一种幻相,它没有常而有质碍的最细尘粒,若在虚幻的现象界中寻找,将会离真相越来越远,永远也不可能穷尽其微,只有转而研究人的内心,宇宙物质之谜才有解开之时。
从所缘有对的角度观察,不仅所缘的微尘非实有,能缘的心识亦不成立,有对故。甲操杰论师在注疏中言:诸唯识师以胜义谛理论广破了极微与外境实有,但又许心识成实;若以此处所言理论观察心识,同样可以推翻内识实有的执著,因外境与内识都是世人共许的名言,若所取的极微等无实有,那么能取的心识又如何成立呢?故此二于实际中皆无实质。大疏中也言,依此偈可破斥一切能取所取的微细成实法,不仅于观待极微而成的色法可破实执,观待无分刹那时间而有的心识,同样可以依理破除实执,了知诸法皆非常有的无常虚幻本质。
庚五、(破解脱实有)分二: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
辛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分二:一、灭谛非实有;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壬一、灭谛非实有:
问曰:诸佛虽说“极微不是常法”,但说过“无为法是常”,所以由道谛而得到的灭谛解脱是常法,就像河流虽无常,而河堤定然是实有常存之法。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远离此等能系缚的集谛、所系缚的苦谛、解脱方便因的道谛,如果有其余的灭谛解脱,则它无有所生之处,因此不能名为解脱。
在内教中,小乘行人不了解无为法唯有名言而无实体,他们认为无为涅槃解脱是实有常恒之法,由此生起常有执著,许灭谛涅槃实有。而实际上,所谓的灭谛解脱,即是依道谛远离能系缚的业惑集谛和所系缚的轮回苦谛,也即依方便断除痛苦轮回及轮回业因,寂灭一切痛苦流转及流转因缘。《经庄严论》中说:“解脱唯迷尽。”轮回唯是二取执著迷现,若断除对这些迷乱显现的错误认识,体悟无生,即是获得涅槃解脱。因此偈颂中说涅槃解脱,即是依道谛远离能缚的业惑集谛与所系缚三界轮回苦谛,由此现前的境界,假名安立为灭谛,其实并无实体。若除此之外尚有一个真实存在的灭谛解脱,那谁也无法找到其所住处,无法找到其来源,而且这样的解脱对谁也没有饶益,不能使有情远离轮回苦谛。本师释迦佛说过:“诸比丘,过去世、未来世、虚空、涅槃和补特伽罗,此五法唯有名言而无实体。”《般若二万颂》中也说过:“善现,一切法如梦如幻,涅槃也如梦如幻,较涅槃有胜法者,此亦如梦如幻。”一切法皆如梦幻,无有实质,故不应许解脱实有体性恒常存在。
壬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证入究竟涅槃界时,无有诸蕴,也无有依蕴假立的补特伽罗,既无补特伽罗我,则不见有现证涅槃者,如是依何者而说有涅槃呢?
有情依修道智慧寂灭五蕴相续,断除一切迷乱分别念,证入无余涅槃时,一切二取迷现皆融入法界,此时既无有五蕴,也无有人我存在。既无有人我五蕴存在,依彼等安立的涅槃又怎么存在呢?世尊在《阿含经》中说过:“永尽诸苦即名尽,乃至永断诸蕴、爱尽、离欲,名为寂灭涅槃。”涅槃是尽灭一切轮回苦谛所摄的五蕴人我等法,如是所依的补特伽罗不存,能依涅槃不可能实有存在。真正的涅槃解脱,不是一般凡夫人以分别心所能想象的,在真实证入涅槃时并无任何能依所依的分别,那时一切二取法皆已消融于寂灭之境。在凡夫心目中,往往以为获得究竟涅槃果位者,像本师释迦佛那样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的佛身,然这些身相只是在众生面前的一种幻化,是一种非了义的显现。《金刚经》中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大疏中言:“本颂前两句言所依不存在,后两句说能依不存在。”若能由此着手,即可彻底打破小乘行人对涅槃解脱的实有执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