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二、(破所闻实有)分三: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丑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
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
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
如果声音是说而行至耳根,声音以何缘不成为说者呢?如果声音不说而行到耳根,识以何缘对彼声音生起了解呢?
以上破除了眼能自性见色,同样耳识也不能真实成立有闻声功能。若耳识能自性闻声,可以观察耳识闻声是以什么方式发生听受关系。一般人认为,声音传到耳根,然后为声识所了别;然而这种声是说而行至耳,还是不说而行至耳?如果声是说而行至耳,也即声带着发出响声的动作,才行至耳中,就像旁人在你身边说出种种语音一样,这种声即应成为说者而非所闻境。既是说者,就不应称为声音,声只是六尘中的一种无情法,而非能说者,所以声非是说而行至耳。再观察若声音不说而行,不带任何响动而行至耳识,或说声未响之前,已与耳相触,那么耳识无有因缘可以闻知了别声,因为声无有发出任何声音,不能成为耳识所了别之境。经过这两种分析后,应了知耳识闻声,只是在没有观察的情况下,才会为世人所认许的一种现象,实际中声无论有响动(说)还是无响动,皆不能行至耳中成为所闻境。现代人会认为,声是一种振动,由空气等媒体的波动可传至耳根,然后即能原原本本地听到声所发出的声音等等。既已了知所闻之声,是一种由他物所传来的振动,就应知所闻并非对境所出的真实声音,而是一种他缘所引生的虚幻感觉,于此幻觉不应许为真实。实际中人们的耳识,绝不可能真实听到声所出之声音。
丑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
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若声行至耳根,耳识才能取声音,那么声最初是由何者缘取?而且声非能单独行至耳根,耳识又怎么能单独取声呢?
再从耳识取声的过程分析,人们共许声音要传进耳根,然后耳识才能缘取了别这种所闻境。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过失,若声音在行至耳根后,才能成为所取的声,那么在此之前,在它生起之最初,应成无有耳识执取它,因耳识须依所取境方能生起。既无有耳识的缘取,其他根识也不能取,那它无法成立为声,因为声是耳识所闻境,观待能闻的耳识才可成立。若无有任何闻者,即名为声,那虚空石头之类非声之物,岂不也可许为声?而且声音在生起传至耳根时,并非单独而至,而是与多种因缘聚合后,才生起闻声之识。但是人们在闻声时,却单独听到了声尘,于其他种种因素却没有缘取,这也是极不合理的现象。声音本体具有多种成分,耳识若能真实取声,于此同存一体之法,又怎么能单独缘取一种呢?如果单独能取,应成声音无有多种因素能单独生起,可是这于事实全然相违。依多种微尘组合而成的声,若能为耳识所取,应成耳识也能取其色尘或香尘等,如是显然与事实相违,故不应许耳识能真实于声相合而取声。
丑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问曰:如果在最初生起时,声音无有缘取者,这又有什么过失呢?
乃至未闻声,应非是声性;
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声音乃至未被闻到之前,应该不是声音之性;而最初如果不是声,闻到后变成声,此决定不应理。
对上偈所言的“声初由何取”一句,此颂接着分析,若许声音在行至耳根前,不为耳识所取,这种观点即有损害声性的过失。所谓的声音或声,是耳识的对境,须依能闻的耳识,才可观待成立这种所闻声音的名称。比如说你的耳识闻到了某种声音,你才可以说那是某种声音,如果没有任何听闻它的能闻耳识,而其他根识也不能缘取,纵然巨若奔雷,也不可安立为声。试想于一耳聋者前,说那边有某种声音,他定然会笑你无事生非,不会承认声音的存在。若强说无有耳识缘取者,也应名为声,那么色香味触余境,也应名为声,因它们也无有任何耳识在缘,此诚有大过失。“至耳取声”之观点若成立,也应成声从无声变成了有声,这也是不应理的。因对方许一切法常住实有,耳闻声自性成立,而声从无声变成了有声,从不被听闻到被听闻,显然已不是常住不变的实有法,而是有变动有生灭的无常法。所以,若对耳识的闻声加以观察,有智者一定可以发现,这些现象只是因缘和合而现起的梦幻妄境,无有真实成立的道理。佛经中云:“譬如有木及丝弦,琴师手动三和合,能出琵琶箜篌声,彼等美音从何出?是故智者应观察,彼从何来往何去,一一方隅遍寻求,声音来去不可得。”当修行者相续中能融入如是如理观察的智慧时,于外界一切誉毁赞骂等等,皆可了知如同空谷回音,自心不为所动,以此即能渐渐破除实执,斩断生死轮回之根。
癸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问曰:心意能至境而取,所以意识取境是自性有。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心意若离开诸根,去至境也应无有取境作用;假设这样,命者——我应恒常无有心。
有人认为耳等根识能行至外境,所以意识可以自性成立有取境的作用,这种承认不合道理。假设心识能行至境,耳等诸根也不可能与意识一起行至境,以此心识与境相遇也不会发生缘取作用。因为在取境过程中,有情的耳等诸根与识,必须相互缘助才能起作用,根识不能单独缘取境界,在《释量论》等因明论著中对此阐述得很详细。心识单独行至境,只会如同盲人无有取色境的功能,聋者无有取声的功能,无法发生任何取境作用。不但如此,如果心能行至外境,有情所执著的命者——我,就会如同一具僵尸一样,恒常无有辨别思维的心,这样的我又怎么会是有情法呢?甲操杰大师说:“若以此等正理观察,便知境和根识取境的功能皆无自性。”
辛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分二:一、明想蕴的相;二、破想蕴实有。
壬一、明想蕴的相:
问曰:诸根境若无有自性,那观察不同境的想蕴又会如何呢?
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使心识妄取色等尘境,依于先前所见境,使意识取执种种如同阳焰的幻相为实有,由是妄立诸法不同义相的心所法,应知这就是想蕴。
如上所作观察,诸根境皆无自性,而观察诸根境不同的想蕴,也同样无有自性。但是在世俗中,想蕴也并非全然无有,它也有自身的种种作用表现,若要破除对它的实执,需要先认识其体相作用。想蕴是有情妄立诸法的一种心所法,它能令心迷妄地执取色等尘境。依靠所见境,然后意识进行判断缘取种种不同境相,并进一步执著这些境相。这个过程如同执著阳焰水一样,虽然阳焰无有水的性质,但是依想蕴的作用,有情会生起水想;同样,名言中的色声香味等尘境,本来无有任何可缘之体,然而依想蕴的作用,有情安立了诸法的各个不同法相,如这是火、这是大山等等,这一切皆是由想蕴迷妄安立的名言假象。若能了知想蕴的这种迷乱作用,对内外境诸法的自性妄执,一定可以生起清楚认识。
壬二、破想蕴实有:
问曰:想蕴若无有自性,则一切法都不能建立。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以眼根色境等为缘,就能如幻术般生起各种心识,如果执识等诸法为实有自性,则说如幻的比喻不应成立。
诸法虽然皆无自性,然而于名言中,可以依眼根为增上缘,以色等外境为所缘缘,以作意为等无间缘,以种种因缘和合,即可如幻化般生起眼识等各种根识。此时以颠倒的想心所执取其相,并安立其眼识的法义,进而令心识执其为实有。然而,这内识外境一切法皆无自性,唯以妄念执为实有。前面的内容中也讲过“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依虚妄境可产生虚妄的分别;同样,依幻化不实的外境等缘,也可产生种种幻化心识。因此,诸法虽无自性,依于因缘聚合,种种如幻显现并无断灭。如果执根境等缘产生的心识或种种其他缘起法实有自性,佛陀所说的如幻比喻则不应成立,对此有理智者谁能认许呢?无论以理证比量推理,抑或以圣者的现量,皆可无误成立诸法如幻化无有自性的立论。比如说心识,它并非来自于诸根,也非来自于外境,以二者皆为无情色法故,它也非自生,然而当根境缘聚合时,它即能宛然而现,当缘散之后,它又刹那消逝无迹,寻其来处、去处、住处皆不可得,这与幻师依木石幻变象马等又有何差别呢?既然由想蕴安立的识等诸法皆无自性,那么能安立其实有的想蕴也定无自性。故行人当反复深思,诸法若有实,则此等如幻的生灭现象皆不容有。
辛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问曰:既说诸根非能取境,又说依眼色等为缘能生眼识,这岂不是稀有难测之事吗?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稀有,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世间所有的法,无不都是显而无自性的稀有之事,根境无自性之理也是同样,以此智者又有何惊异呢?
于实义中,诸根并非能缘取外境,于名言中依于眼色等缘,又能如幻地生起眼识等,这种事确实是非常稀奇。不仅如此,世间的一切万法都是这样,以胜义谛正理观察时,一切法皆如梦如幻不能成立,于名言中不观察的情况下,诸法亦可无欺地显现。比如种子生苗芽,若以理智观察,种子灭而生苗与种子不灭生苗等,何种方式也不能成立;可是于不观察的名言世俗中,依种子等因缘又可无欺地生起苗芽。所有的法无不如是,奇妙难测,根境之理也是同样。以正理观察时,眼耳诸根无论遇境或不遇境等,不管以何种方式,也不能成立见境等事;不观察时,依于根境等缘聚,可无欺地生起种种根识。若能通达此缘起不虚、自性非实的正理,智者于此也就不会感到惊奇难测了。龙树菩萨言:“知此诸法空性已,一切业果依缘起,稀有又此极稀有,稀奇又此极稀奇!”智者于此深赞稀有,乃是因已知诸法本体空性、缘起不虚的二谛双运妙理,诸学人若能深入此妙义海洋,也能于此深得稀有妙味!
庚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
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缘起诸法犹如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星、空谷回声、阳焰及浮云,虽有显现而无实体。
诸法虽无本体,然而依种种不同因缘的聚合,其现象却宛然不灭。这些缘起现象以比喻而言,可以举出许多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让学人明白其无有自性的实义。首先,诸法如火轮,当人们手持火棍迅速旋转,特别是于黑暗中转动时,在眼前即会分明地出现一个火圈,虽然人们也明明知道这个火轮是不真实的,实际无有火轮存在,然而依旋转火棍与人类的视觉残留误觉,火轮的形象却分明不灭,同样,一切万法亦复如是,正在显现的当下却无丝毫自性的存在;还有瑜伽师以禅定通力所变化的美女宫殿;梦中千奇百怪的种种景象;幻术师所幻现的少女象马等事,虽然不实,却能迷惑有情,生起种种颠倒执著;诸法也如同水月,水中虽无真实的月亮,然因缘具足时,其现象却明然而存;如彗星(原意不明,似应为雾),虚空之中能现轻纱山峦等相状;如空谷回音,能引颠倒识生;如阳焰,于非境之中引生错乱分别;如远处浮云,见似山丘、象、马等形。诸法如幻无实,显而无自性的比喻,在诸经论中尚有许多,通常以幻化八喻对应释说诸法无生无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不断不常,离八边的意趣。佛陀在《金刚经》中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于《月灯三昧经》中也更为详细地说过:“譬如有童女,夜卧梦产子,生欣死忧戚,诸法亦复然。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如净虚空月,影现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诸法亦复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响,闻声不可得,诸法亦复然。譬如春日中,晖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复然。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复然。如虚空无云,忽然起阴曀,知从何所出,诸法亦复然。如焰寻香城,如幻事如梦,观行相空寂,诸法亦复然。”若能常时吟诵观修,定可现见如是诸法空寂如幻的实相。
〖第十三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