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三、(破许已生之先的法为正生时)分二:一、牒计;二、破计。
癸一、牒计: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
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由于生时在种因灭坏后,才有生时生的存在,以此应该可以见到,有其余的生时本体存在。
此颂是出示敌宗的观点。敌宗认为在因法灭坏之后,一定会有生的本体存在,此生时生在因法灭失之际,由于有它的作用,果法才可现前,因此生时生一定会实有存在,而且它不同于因与果,有它不同于二者的本体存在。比如说种子生苗芽,于种子灭坏生芽之际,此分位即是正生时,并且它存在于种子已灭、芽体现前之际,故无有半生半未生的过失,而是单独的实有存在。敌宗如是立论,下颂就此而破。
癸二、破计:
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如果某法至已生位时,依理必然无有正生时的存在;若法已生位有生时,则正生怎么会从其中现起呢?
对敌宗所谓别有实体的生时生,若加观察是在因灭坏、果法现前之际,这个分位实际上还是在果法已生的时候。果位已经生起,按理即不会再有所谓的正生时,因为它的生起已经完成,无需再生,其正生时已成了过去,已灭坏无余。而且以比量观察,所谓正生不能成立已生的法体,已生的法即不再存在正生,正生与已生二者是截然不同的法。如果说种因灭坏果法现前时,一定是正生时,这样的说法唯是强词夺理,已经生起的法体,凭什么说它在正生呢?任谁如何辩说,也不可能成立这种歪理;即使以帝释天千眼,也不可能找到这种已生起本体的法正在生起。所以应知所谓的正生,除了有情在分别心识中想象外,实际中不会存在。本体已成的法是已生之过去法,本体未成的法是未生之未来法,二者中间不能成立真正的现在法,所谓有现在法位于过去与未来之间,于实义中只不过如同两个石女儿中间有一个兔角的说法而已。
壬四、(破许未生为正生时)分三:一、正破;二、破彼断过;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须许未生为生。
癸一、正破:
问曰:正生时是该法未生,而正在趣向生,以此名为生。
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
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尚未至已生的分位,若强立为生时,那么为何不说正作瓶时为无瓶呢?因为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故。
若认为正生时是所生法尚未生,而正在趣向生,这种观点仍是不合理的。尚未达到已生的分位,该法的本体即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不应立为正生时,否则应成已有的法,都可名为无法。比如正在眼前显现的瓶,应成为无瓶,或尚未生起的瓶子;已经出生的婴孩,应成尚未出生的胎儿等等。因为对方以尚未生的法是正生之法,如是应成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已生的法应成未生,未生的法应成为已生,这样混淆名言,显然不能成立。
癸二、破彼断过:
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
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
若许正生时生体尚未圆满而有生的作用,以此不同于未生的分位,这样也成正生时异于已生位,以此理应成立未生为生。
对上偈所言的过失,敌宗补救云:正生时与未生是有差别的,正生时生体虽未圆满,而生的作用正在运动操作,但未生却无有生的作用现前,故二者非为同等无别。正生时生体未圆满,而有生的作用,故异于未生时,这种辩答也不能成立。按他们的说法,正生时生体并未圆满,也即生体尚未现前,这样的正生时也就明显异于已生位;异于已生位的法,按理即是未生,所以彼等所许的生时生应成为未生生,未生的法现在正在生起,这种观点已于上偈做过分析,无论如何也不能许为应理。
癸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须许未生为生:
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
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如果说正生时,是先无有生体而后才有生体,此也是许未生生的观点,而未生又怎么能生呢?
敌宗进一步辩答,说正生时是原先无有生体,而后时才有生体,先时的生与后时的生体有关系,以此可以成立生时生。这种回答仍难逃未生生的过失,因为若以先时的生与后时的生体有关系,成立生时生,那么在生的正时,生体并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未生之法尚无本体,彼中不可能有生的体性作用。因此,敌宗围绕生时的辩答,无非是在生已生或生未生的两端徘徊,无论怎样建立,皆不免过失。
辛三、略义:
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
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生体圆具时说名为有体,未作成生体时说名为无体,若尚无有生体,那么能说何者为生时呢?
任何一种有为法在生起过程中,若其本体或说生体圆满现前,即可说名为有体法;若本体尚未造作圆满,即可说名为无体,这是依理者都应承认的事实。而以此有体无体的区分,去观察所谓的生时生,其谬误之处便会了然自见。所谓的正生,是生体已圆而生,还是生体未圆而生?若许前者,生体已圆满现前,则应不需再生,也不可能会再生,如同已诞生的婴孩绝无再生之理,这是一般人都会了知的道理。若许后者,正生时生体未圆,未造作圆满,其生体尚处于无有之中,那么你以何理成立某时是该法的正生时呢?无体者如同兔角一般,根本不可能确立它的生时,否则应许一切无有的法,现在都在正生,有众多过失。因此已有本体者无有生,未生起本体者是无体法,故也无生,除此二者之外,谁也不可能找到第三个真实的生时。生时、生等这一切都是人们以分别施设名言安立的假法,全然无有自性。在诸中观论著中,对生时生的破析,本论最为详细,其推理方法非常广,若能深入其中,对生等无自性一定会生起定解。
己二、总破有自性:
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
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以正理观察,诸法正在显现时,若离其因,则不会别有所成的果,所以尔时果生与因灭,依理皆不可成立有自性。
以胜义理观察,缘起因果所摄的一切有为法,在生起过程中,若离其因则无其果。观待其特定因缘,才会有果法的显现,因也需观待果才可名为因,二者如同父子,必须相互观待才可立名,由此应知二者并非有自性存在,唯是观待假立。而因果既无实体,依彼等成立的生灭——因灭果生等,皆不可成立有自性。于真实中,诸法皆无生灭来去,佛经中言:“人与士夫及有情,生已死亡全无生,诸法体性空如幻,外道诸众莫能知。”真实中无生无灭,名言中诸法性空如幻,而外道诸愚痴者于此难解难见。于诸注疏中,此处对这些正理皆有广说。甲操杰大师于注疏中以比喻言:如幻师变化男女等形象,虽然无有实体,但会使观者有三种不同认识。其中被幻术所迷惑者,见幻化执为实有,并生起贪嗔等想,同样凡夫异生为无明所迷惑,执著缘起幻相实有,并依之而生贪嗔苦乐等;二者,幻师自己虽见所幻现的男女等形象,却不会执为实有,同样已了知诸法如幻无自性的圣者,于后得位中虽然幻相不灭,然已了知如幻,决定不会生实执;三者,不为幻术所迷惑者,则全然不见其男女种种形象,同样已断尽一切无明迷惑的圣者根本慧前,全然无有世俗迷乱相。究竟实相中,虽无任何世俗迷乱相,然未至圣者根本智现前的境界,世俗显现依然会相续不灭,麦彭仁波切说“没有任何破现象的中观派”,仁达瓦大师说:“于名言中,诸幻化境的显现没有必要破,也破不了。”对此应详加区分,了知根本果中观与后得道中观的区别。
〖第十五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