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二、(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
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在未出发之前——停留之际,哪里有出发呢?已去的道不存在,去时的道不存在,这些没有出发;而未去的道,又怎么会有出发呢?
前面观察了在有作业的情况下没有发,那么在不承许作业的情况下在什么地方成立发呢?没有地方成立发。
对一个停留者来说,已去的道路和正去的道路都不存在,因为发是去的因,没有发自然不会有已去的道路,也不会有正去的道路。既然没有这两种道路,也就不会有这上面的发。那么未去的道路上有发吗?未去的道路还不存在,怎么会有发呢?也没有发。所以,没有出发之前,何处也没有发。
这是根据全知果仁巴的科判作的观察。
壬二、(破来去之业——道):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一切情况下都没有发,为什么还要分别呢?连发都没有,又怎么会有道路呢?所以已去的道路不存在,未去的道路不存在,去时的道路也不存在。
对方认为:道路是存在的,所以有发。破曰:不管是去还是停留,一切情况下都没有发,没有发为什么还要起这种分别呢?连发都不存在,又怎么会有道路呢?不可能有。已去、未去、去时这三时的道路都不存在。
壬三、(破来去之对治——住)分二:一、总破住;二、别破去者住。
癸一、(总破住):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是去者则不能住,不去者也不能住,离开了去者与不去者之外,哪里还有第三种住呢?
对方认为:去是存在的,因为住存在。住是去的对治法,有对治法就说明该法是存在的。就如有光明就有黑暗,有此岸就有彼岸,有烦恼就有智慧,有白色就有黑色一样。
实际上住并不存在。首先,去者不能住。去者就是已经出发正在去往别处的人,具有去的行为怎么能住呢?不可能。因为住不是去,二者是对治的法。再者,不去者也不能住。不去者本来就安住着,是安住者就不能再住。如果能再住就有两种行为乃至两种作者的过失。这个道理可以举例说明,比如一根树枝断了,那是断者断还是不断者断呢?不断者断也不合理,因为不断者的本体就是完好的,完好怎么能断呢?断者断也不合理,因为断者已经断完了何必再断呢?再断就有两个断的行为及两个断者的过失。那么,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以外,有没有第三种住的情况呢?没有。因为第三品根本不存在,那怎么能住呢?不能住。
认识空性的道理要依靠胜义理证。在胜义观察中,住要么是去者住要么是不去者住,如果二者都不住就说明没有住。比如天授从王舍城去鹿野苑,他有去的行为故不住;供施住在王舍城不去鹿野苑,他虽不具有去的行为但也不住,因为再住就有两个住的行为。再比如去喇荣,如果正在去,那就是去者,去者不能住;如果已经住在喇荣,那就是住者,住者也不能再住。所以,在真实的观察中住不存在。
人们认为的住只是迷乱分别,是宿世今生颠倒串习的结果。就像一个小孩,他从小学的是无神论,并没学过佛法,长大以后自然没有正见。同样的道理,要树立正见,也应反复串习。比如,小孩子从小就学习佛法,长大以后自然会有正见。如果我们了知存在的东西都是假立的,实际上并不存在,在法界本体中住和不住、来和去等无二无别,明白这一道理后加以串习就会生起正见。
癸二、(别破去者住):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不离去法,去者无法安住;而如果离开了去法,去者又了不可得,因此,你们说去者能够安住,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呢?
对方认为:虽然不去者和第三品都不住,但去者应该有住。比如我是去者,我到了成都住下来,这不是去者住吗?所以,去者可以住。
但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如果不离去法,去者肯定不能住。因为正在去的时候有去的行为,所以不可能住。当去者住下来之后就离开去法而成了住者,既然已经不是去者,也就没有去者住。所以,去者住不可能成立。
如果对方又认为:去法存在,因为去之外的住存在。这也不合理,因为住观待于去,而三时中都没有去,所以没有住。首先,“去时”不成立,即使有去时也不可能有去法,再进一步,即使去法成立也不可能成立住法,二者于同一时间成立相违故;同样,既然在已去与未去的道路上没有去法,则于其上的住法不成立。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于未发之前, 何处发可成?
去无去时无, 未去何有发?
(原译: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如果对方提出:去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有已经趋入、正在趋入以及尚未趋入三种道路之说的缘故。
如果去者成立,则天授正在坐的时候应该另外有出发。但在出发者没有出发或者说是出发之前,也即天授停留的时候,又能在哪条道上出发呢?因为在那条道上,既没有正在趋入的去时,也没有在道上已去。
如果对方又认为:既然如此,那么在未去的道上应该有出发吧?
在“未去”中去的行为尚未产生,也没有出发,那么出发又何在呢?正如人正在停留而并没有在道上去。
因此,只有去的行为已经生起才能称其为“出发”,直至出发尚未生起之前,正在去的概念也不存在。如同已去以及停驻时的情况一样。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去无未去无, 亦复去时无。
(原译: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如果对方又说:虽然以此可以得出在三种道中没有出发的结论,但是,因为“已去”、“未去”以及“去时”这三种情形是必定存在的, 所以,如果没有去,就不合理。
但是,无论在任何时候,如果以正量加以观察,所有情况的出发都了不可得或者不存在。
前面的已去中怎么可能存在出发?现在正在去的过程以及未去中,又怎么可能存在出发呢?既然这种说法无论如何进行观察都不存在,那么这种颠倒之谬论又怎么经得起以三时进行观察呢?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如果对方又提出:去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对的住法存在的缘故。无论何法,只要存在对治之法,该法就必定存在。如同光明与黑暗,此岸与彼岸相对而成立一样。
如果住法或者安住的本体成立,则不应该超离于三时。但如果对其进行观察(,却并不成立)。
首先,在去者中则不能成立住,有关此理, 将在下文进行阐述。
其次,在不去者中也没有住,如果在不去者中住法还能成立,则有两种住法,这就必将导致两个住者的过失。如果认为“天授”是去鹿野苑的去者,但“供施”却不是去往那里的去者,所以他是住者的话。我们就可以反问:“供施究竟在何处住呢?”如果回答说在王舍城住,就可以进一步又问:“他究竟去还是没有去王舍城呢?……”一般说来,没有去法也不能称之为“住”,(就像没有去法的)虚空,又怎么会有住呢?如果住法以本体能够成立,则应当在去者之外, 以他体的方式存在。但住者并不是住法,因为作者与行为并非一体。因此,没有住者又由谁来住呢?
第三,在去者与不去者之外的第三者又有谁能住呢?绝不可能!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原译: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如果对方认为:后两者的确没有住,但是在去者中,住应该是成立的。
但是,如果离开了去法,则称其为去者也不合理。但如果有去法,住者又不能成立。所谓“去者正在住”的说法,又怎么可能符合逻辑呢?不可能。
如果对方又固执地扬言:去法的本体是存在的,因为去法之外的住法存在,并且安住于去法之外的缘故。
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以三时对住法进行观察(就可以了知),正在去的过程当中,去的行为不是住。而所谓“去时”,又不可能在已去以及未去之外得到。即使去时存在, 去法也不应该存在,其道理我们已经在前面进行了论述。再进一步,即使去法成立,但去法与住法两者在同一时间成立又是相违的(,因此也不合理)。既然在过去与未来的道上,都不存在去法,则于其上的住法也同样不能成立。犹如石女的儿子不可能存在死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