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23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观根本慧论》共27品,其中前面五品已经讲完了,今天讲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观染与染者,实际上就是观察烦恼和烦恼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烦恼和烦恼者有无自性来抉择万法的实相。

 

“染”指烦恼或杂染。烦恼广义来讲,包括一切贪嗔痴等根本烦恼以及随烦恼;狭义来讲,可理解为贪欲、贪心,属于心所法。

 

杂染对应十二缘起可以分三种:1、烦恼杂染,即无明、爱、取;2、业杂染,即行、有;3、生杂染,即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这些杂染都属于轮回法所摄,故轮回可称之为杂染,也就是染。以上所讲的“染”,有烦恼和杂染的两种含义。

 

“染者”也可从两方面理解:一个是比较模糊的概念,某某人,具有烦恼的人叫染者;比较准确而言,染者指心王,前面烦恼贪心等属于心所法,那谁具有烦恼呢?我们说某个人具有烦恼,某个众生具有烦恼,或者准确一点说,心王具有烦恼,因为心所有法就是心王所有的法。心王像国王一样,心所像眷属一样。谁具有眷属呢?国王具有眷属,所以说心王具有烦恼。从这个角度来讲,心王就是诸识。

 

这是关于染者的两种理解,注释当中两个观点都讲了。

 

小乘经典当中讲贪心存在、生贪者也存在、对治它的智慧也存在,即能对治和所对治、智慧和贪心都存在。但大乘认为,实有的能对治和所对治不存在,心王和心所、贪心和具贪者二者的本体都是空性、平等、无自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名言中不需要对治烦恼,中观宗也承许要对治烦恼,通过修持空性、不净观等对治贪心等烦恼。但对治的方法、观点不同,所以修的时候力量也不同。中观宗说这些是无自性的,所对治的烦恼本身无自性。如果烦恼是有自性的话,就没办法对治了,就是因为无自性的缘故,它是仗缘方生、依缘而起的,所以烦恼不会是实有的。

 

所以在对治烦恼的时候,第一个方法,既然是因缘而起的,就破坏其中的某个因缘,让烦恼不生起,这是很多时候佛法修行当中经常使用的方法,让这种法缺缘故不生。缺缘不生分两种:一种是远离对境,比如修行要尽量远离嘈杂、容易引生贪心的地方;还有一种是制止非理作意,可以面对对境,但内心不产生非理的想法,这也是一种缺缘不生。

 

第二种对治烦恼的方法是直接观它的本体。所对治的烦恼无自性,认知它的本性,安住它的本性,则烦恼无从生起。

 

既然所对治的烦恼无自性,那么能对治的智慧也不可能实有。所以,中观宗会用智慧对治烦恼,但是观念和小乘完全不同,他对待烦恼和智慧都认为是幻化的,所对治的烦恼在法界当中本来就不存在,能对治的智慧也只是一种方便。所以对智慧也没有实实在在的执著。

 

第三种是密乘的对治方法。深层次讲,密乘认为贪欲心、嗔恨心是妙力的显现,属于智慧的本体。当生起贪心的时候,就直接认知它智慧的本体。每一个心或心所法的究竟实相都是如来藏光明,在每一刹那中起现它的力用,但凡夫人不了知此本性而被实执染污,就变成烦恼的状态。但是智慧比较深的人,了知烦恼的本性是空性、智慧,所以烦恼生起时,他有这种修行的能力,就能马上安住,烦恼马上显现为智慧。对这种修行人来讲,烦恼不是非常可怕的东西,不是真正所对治的东西,一产生马上就能了知它的本性。有了这种殊胜的智慧,就能直接把烦恼转为受用。

 

以上讲了小乘、大乘空性和密乘对待烦恼的态度。它们的不同源于慧力的不同:慧力深,看事物就彻底;慧力浅,看问题就会受到实执的影响。

 

小乘行者慧力浅,认为烦恼是实有的,非常可怕,不对治就一定会让我们趋向恶趣。他把烦恼作为真实的对治,就好像对待外境当中实有的毒蛇一样,只能用实有的方法,把它赶走、消灭。大乘认为烦恼本来无自性,是因缘所生、假立、本无的,故烦恼生起时就安住在它的本体中,令烦恼寂灭。密乘认为空性和光明是一个本体的两个侧面,能了知空性就一定能了知光明,只不过在最初抉择的时候,中观宗有没有直接抉择这个本性。密宗行者首先能够抉择到,之后当烦恼产生的时候通过他的修行,有一种觉受,一觉察烦恼产生,马上就能找到本体并安住,这是一种无上的对治,或者说无上的修行方式。所以见解越高、修行越深。

 

下面讲观察染和染者的必要性。一部分人把烦恼视做洪水猛兽,实执很深,故对治很困难。所以龙树菩萨告诉我们,染和染者,或者生烦恼的人和所生的烦恼,实际上都无自性。既然烦恼是幻化的,我们对烦恼就不会有特别大的恐怖心。所以龙树菩萨给出的无上的对治法就是了知烦恼的本性,直观烦恼的实相而解脱烦恼。这是一个很深的对治。有一部分相应根机的众生能够接受,能够修持。

 

还有一部分众生还没有深入到想到对治烦恼的层次,一部分众生对烦恼非常耽著,比如说有时候生贪心的时候,他就比较喜欢沉浸在烦恼的境界当中,追随烦恼。他觉得处在这个烦恼当中很舒服,一直想要延续下去。比如我们处在一种比较好的环境当中的时候,当我们的悦意心产生的时候,很多人就想保持这种状态。实际上这种状态就是贪欲。但是一部分众生在生起贪心的时候觉得这个很舒服。或者产生嗔心的时候,觉得这个很快意,等等。有很多这样的状态,所以他想要追随它。那么这个时候龙树菩萨告诉我们,这个没有什么可追随的。

 

贪心本身是无自性的,当我们认为它存在实有的时候,我们就想在这个状态当中保持的时间越长越好,但是龙树菩萨说实际上它没有实质,它是虚幻的,当它显现的时候,本质就是空性的。如果这部分人能了知的话,他就不会在染著贪心的状态了,会有一种觉醒。

 

所以对待这部分人讲解染和染者的关系还是很重要的。

 

还有一部分是上根利智的人,任何一个法都是帮他产生智慧的对境,烦恼也不例外。真正懂修行的人可以使用任何事物来修行,他看到的任何一个东西都能帮助他抉择实相。任何一个东西都能够显现实相。当他举目环视时候,他看到的山、人、树木,每一个法都在指示实相的本体,都是空性与清净的自性。当他内心当中由于以前的习气产生一念烦恼的时候,这个也成了指示实相的方便。这部分上根利智的人,一生烦恼就知道这个就是智慧,这个就是实相,除此之外,没有其余实相,所以他就能够处在一种全天候的修行状态当中。对他来讲,染和染者是一种法,这种法能给他指明实相。只不过有时候把这个实相叫空性,有的时候把这个实相叫如来藏或者觉性。除了这些之外没什么大的差别。

 

观察染和染者对我们的修行来讲,观待我们修行的层次也有很多不同的指示方法,就看我们在学习这个教义的时候,能够体会到什么程度。能够领会到什么程度,你修行的时候就能相应如是地安住。

 

当然,当我们还没有真正趋入空性的时候,我们对治烦恼的方式是很笨手笨脚的。我们想要把这个烦恼抓住,狠狠地抽它的耳光,或者狠狠地把它杀死。这样把烦恼当作实有去对待的话,有的时候是非常困难的,还不如真正了知它的本体和实相,虽然刚开始这种教法难以接受,一旦趋入之后,真正以空性的方式对治烦恼的修法,是一种无上的对治。

 

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在观念上首先要认知染和染者到底是有的,还是没有的?

 

每个人都经历过烦恼,有些人觉得很舒服。有些人对烦恼深恶痛绝,觉得自己深陷烦恼、不可自拔。这有时候很容易陷入另外一种岐途。当然我们任烦恼生长不对,但总是觉得自己是一个烦恼深重的人,没办法修习佛法,过于陷入到这种心情当中,反而误入歧途。

 

如果你深陷负罪感当中,觉得对不起佛陀、自己修行没有希望,不从这种状态中出来的话,会影响修持下一步的善法。如《经庄严论》讲,如果对以前所造的罪业过于负罪,会深陷其中,无法起修后面的善法。

所以佛菩萨就会说,乃至于你和佛菩萨结恶缘都是解脱的因,从这方面来解脱他负罪的心情。

 

如果我们觉得烦恼太深重了,自己深陷其中的话,就可以观察染和染者。其实这种强烈的负罪感来自于执着烦恼和生烦恼者——我是实有的。本品龙树菩萨告诉我们:烦恼是虚幻的,生烦恼者也是虚幻的。如果真正能安住在这个当中,不是浅层次地为自己开脱,而是真正了知烦恼的确无自性,就没有必要因为生烦恼而深陷其中不可自拔,又耽误了其余善法。虽然生烦恼,还是可以修行的。

 

如果我们的心过于执着、执于一边,没办法放松的话,就会成为束缚。因此通过观察染和染者也可以帮助把我们从实执中解放出来,认认真真修行,这也是很重要的。我们一定要全方位地观察染和染者,观察得越细致、越透彻,我们对治烦恼的态度就越自在。你可以生起烦恼,但是在生烦恼的时候,你已经掌握了无上对治了。以前是害怕烦恼生起,小心翼翼地让烦恼千万不要生起。现在虽然也要都摄六根,但是即使生起烦恼也没什么可怕的,已经把它的本质看穿了。

 

 

就像世间人,一开始不认识敌人的真面目,觉得他非常凶恶,自己恒时处于恐怖当中;后来发现敌人外强中干不堪一击,就不怕他了。所以对烦恼的恐怖实际上就是因为不了知它的本体,一旦从内心深处了知了它的本体,就不会再有恐怖。恐怖来自于无知。

 

修行的过程就是调伏烦恼的过程。只不过我们有时候被烦恼深深折磨,有时候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这些都源于不认识烦恼的本性。产生烦恼时,如果了知它的本性,烦恼就不会继续发展;如不了知,随顺它,烦恼就会越来越重。如果强制性地压伏烦恼,越压它的力量反而越强。这个时候用一种放松的方式,用智慧观照烦恼的本性。烦恼的本性是一种有为法,任何有为法依缘产生的缘故,都是无自性的、空性的,这是总的原则,总的法则。所以当我们了知了烦恼的本性,经常去观烦恼的话,它的力量就会逐渐逐渐消失于法界当中。而且在这个观照当中,你的智慧是在不断地生起的。

 

不单单是通过寂止的方式让它不产生,或者你暂时性的处于禅定状态,它就不生了,你觉得很舒服,这只是一种压制,不是从根本上断除烦恼,一旦禅定力量消失或减弱,烦恼依然会显现得很茂盛。空性的方法不是这样的,是通过智慧不断地观照、不断地了知烦恼本体空性,烦恼就会越来越弱,智慧力越来越增长。随顺了胜观就与寂止完全不同。

 

下面讲颂词。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贪欲本身是清净的。清净可从空性的角度理解,也可从光明的角度理解,这里随顺二转F轮从空性角度理解。贪欲是空性的,一切色法也是空性的。

 

戊二、品关联

 

前面我们分析了蕴界处无自性,实执心重的人无法接受,想引用其它理论能立成立蕴界处实有,染和染者即是其中一种。他们认为蕴界处是实有的,因为烦恼存在的缘故。他们认为蕴界处是所依,烦恼是能依,二者之间有能依所依的关系。烦恼可以在蕴界处上生存,因此蕴界处作为所依是实有的。他们认为染、染者是成立蕴界处的能立,中观宗将破斥这种能立,让能立等同所立,二者都是不存在的。一方面进一步打破对蕴界处的实执,一方面借助打破它的能立来观察我们平时所执著的染和染者。这就是本品的品关联。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内容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一颂半(六句)是第一部分,破斥染法产生之前有无染者;后面两句是略说,包括了前面六句的含义,破斥染者产生之前有无染法。

 

实际上就是观察染者和染法有无实有的自性。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有实有的自性,那么到底哪个法在前面,在染法存在之前,染者存在还是不存在?在染者存在之前,染法存在还是不存在?

 

第五品观察法相和事相也是通过观察前后的次第。为什么要这样观察呢?实有的东西就可以观察一异、前后、同时,观察的基础都存在。

 

首先讲第一部分,观察破斥染法成立之前有没有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前面一个颂词观察在染法产生之前已有染者的过失;后面两句讲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的过失。

 

首先分析染法产生前已有染者的过失。如果离开了染法,在染法——贪欲等烦恼产生之前就有了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因为是具烦恼的贪心者,故应产生贪心等染法。

 

表面上看,先安立贪欲者再产生贪心似乎顺理成章,但实际上经不起分析。染者如果没有染法,如何成为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在染法成立之前贪欲者已经成立,才可以产生贪心,但是没有染法,如何让人成为染者?没办法的,如果没有染法也是染者的话,那阿罗汉也会成为染者。因为阿罗汉已经断尽贪欲杂染,他是没有染法的人,如果没有染法也能成为染者,那么阿罗汉也成为染者、具贪者了。又如佛陀已经断尽了贪等烦恼,那么佛陀也会成为染欲者了。因为按照你们的说法,在离开染法的前提下,染者是可以成立的。阿罗汉具备这个条件,佛陀也具备这个条件。

 

所以一个人没有染法,他是无法被安立为染者的,既然无法安立为染者,又如何生出染法呢?所以在染法之前先成立染者不合理。

 

下面分析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的过失。“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在染法存在之前没有染者,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既没有染法也没有染者,二者都不存在;二是在染法存在之前染者不存在,则“云何当有染?”没有染者作为作者,就不会有染法产生。如注释讲,没有水果就不会有水果的成熟,要安立贪心,先要有一个贪欲者,如果没有贪欲者,怎么生贪心?阿罗汉没有贪欲,没有贪欲就不可能产生贪心,所以没有染者就不会有贪心的生起。

 

以上是从染法生起之前有没有染者的角度进行破斥的。

 

下面分析第二个内容:染者成立之前有无染法。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如果我们还认为一个染者会生起贪心,那么再观察染者成立之前,染法有没有成立?有无观察的次第和前面是一样的。把前面的颂词稍微变动一下,“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

 

第一类观察,破斥在染者产生之前先有染法:

 

“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意思是在染者成立之前,染法已经存在了,以此染法成立染者,“生于”即成立染者或者产生染者。这个人首先相续中没有烦恼,在生起烦恼之后,以此缘故而成为贪欲者,这叫“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看起来也是顺理成章的。

 

首先有染法,再有染者,那么我们说首先有的这个染法是谁的染法?没办法成立一个孤零零的、独自存在的、自性存在的染法。

 

当然在不仔细分析的时候,这个没有什么大问题。在具有实执的众生面前,不严格观察,先成立染法,再由这个染法去染着这个人的相续,让他成为染者,这似乎也没什么不对。但关键在于这经不经得起胜义观察。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的缘故,两者都是假立的。

 

如果真正存在实有不变自性的染者和染法,通过这种前后次第观察,一定能得到,因为它是实有存在的,离开染法就有染者,离开染者就有染法,应该存在这样的自性。但是通过理证分析,离开了染者绝对没有染法,离开了染法绝对没有染者。

 

第二类观察:如果染者产生之前没有染法,则无法成立染者。

 

“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如果没有染法,怎么去染污相续,如何安立染者呢?若贪心不存在,如何让不具有贪心的人成为染者呢?这是无没办法安立的。

 

如果是实有的东西就可以分析谁先谁后,以上通过前后次第破斥了二者实有。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

 

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这是立宗,意思是染者与染法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是立宗的根据,如果二者同时存在,则染者与染法不存在相互观待的关系,如果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前面对染者与染法以前后次第的形式存在进行了破斥,对方就认为二者应当同时存在,因为二者是互相观待的,互相观待的东西一定要同时存在,比如左右、上下、此彼等同时存在一样,染者与染法必须要同时存在,才有互相观待的基础。所以对方认为应该是同时存在的。

 

所谓同时的时候可以观待,这也是一种假立,不是真实的。前提是二者都没有自性,在相互观待之前,都没有一个本体,在互相观待之后,染者因有染法之故而成为染者,染法因有染者之故而成为染法。所以第一步是染者也不是染者,染法也不是染法,二者什么都不是;第二步,互相观待之后,染者具有染法,染法被染者所具有。互相之间成了染法和染者。从这个次第分析,染者和染法二者既然是观待的,就说明一定是没有自性的。如果在第一步的时候就有自性的话,何必要观待呢?已经有了自性就无法观待了,有这样的问题。

 

关于同时的问题,在名言谛分析时,似乎同时存在才能相互观待,但在观待之前,双方均不存在。比如:此岸与彼岸,在观待之前,没有此岸和彼岸的概念,那时,此岸不是此岸,彼岸不是彼岸。当我们走到岸边,我们说因为我站在这里,这里是此岸,对岸是彼岸。这个时候才有此和彼的概念。所以第一步的时候是没有此彼的概念的,后来才开始观待,就说明它本身就是无自性的东西。没有自性才可以观待。如果最初就有了实有自性,那怎么去观待呢?没办法观待了。此岸一定是此岸,彼岸一定是彼岸,这是实有存在的。但我们到了对岸的时候,开始的彼岸就变成此岸了,刚开始的彼岸变成此岸了。就看你站的地方。

 

所以如果是观待的东西就绝对不可能真实,如果是同时的,又有实有的观待,这是不可能存在的。

 

染者与染法最初的时候也不是染者,也不是染法,二者本来就不存在自性的。因为这个人产生了贪心,所以叫染者,所产生的贪心叫染法,二者互相观待的缘故,无有自性的。如果刚开始就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染者,又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染法,这两个法都有自性,同时存在,又要成立观待,这个没办法安立。

 

因为真正实有的两个异体的法,就像牦牛左右的两个角,互相之间没什么关系的。就像瓶子和柱子一样,这两个法没什么关系,离开瓶子,柱子照样存在,它有它的本体,不需依靠这个有那个,依靠那个有这个。但染者和染法相互观待的关系非常明显。当你没有贪心的时候,就不是染者。阿罗汉是染者吗?当然不是,因为没有贪心,连根都已经断掉了。所以染法和染者不像柱子和瓶子一样,把柱子拿走瓶子还可以有,但是把染者拿走,就不存在染法了。

 

还有一种分析方式,慈诚罗珠堪布在注释中讲,观察二者到底存不存在真正的关系。所有的关系都含摄在同体相属与彼生相属中。

 

首先观察是否属于同体相属,染者与染法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法,不是一体关系,因此不属于同体相属。

 

观察二者是否属于彼生相属,由此生彼的彼生相属具有因前果后的特征,二者有前后的次第关系,但此处认为染者与染法同时,不是前后的关系,则不属于彼生相属。

 

既不是同体相属,也不是彼生相属。那么染者与染法之间如何观待?

 

如果染者与染法具有实有的自性,则不需观待对方即可自体成立。因此,如果染法与染者同时产生,则二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观待,从这方面指出二者同时存在则无有观待之过失。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一体。

 

对方认为染者与染法虽是他体,但在同一时间结合在一起,结合之后就可安立染者和染法的本体。

 

下面就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方所谓的结合到底是一体的结合还是异体的结合。

 

壬一、遮破一异:

 

此科判分两部分:首先,一体或异体结合皆不合理;其次,若有则极其过分。

 

首先,一体异体结合不合理: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和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和合?

 

如果两个实有存在的法结合,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体,一种是他体。

 

首先分析一体:“一法云和合?”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已经是一体又怎么结合?从世间的角度说,两个东西放在一起叫结合,比如说合掌,要双手才能合掌,首先两只手在不同的位置,然后合掌当胸,这个时候双手合十了,可以说这两个法结合在一起了。必须要有两个法存在才有结合,但现在连这个最基本的基础都没有。“染者染法一”,一个手怎么合十?“单手合十”只是一个名言,单手只有五个手指,合十有十个手指,五个手指怎么合十呢?这只是没有认真的时候的一种讲法。实际上一个法没办法和合,“一法云和合?”很明显没办法安立。

 

下面分析二者是他体能否结合,这是关键问题所在:

 

“染者染法异”意思是染者和染法是他体,对方认为二者为他体可以结合在一起。但是中观宗说“异法云和合?”二者为他体却无法和合。

 

首先所谓的和合是两个东西结合在一起,这里第一个前提成立了。前面那个颂词连第一个前提都没有,就不用往下观察了。

 

第二个颂词似乎有世间人和合的概念,“染者染法异”似乎具备了和合的第一个条件,继续分析,互为异体的两个法有没有和合呢?虽成立了异体但没办法和合。

 

为什么异体成立了没办法和合呢?两只手碰在一起只是一个很粗大的概念,在名言当中可以不严格,但在胜义当中,如果说有实有的和合的话,就要分析到底什么是实有的和合?《显句论》中说,所谓真实意义的和合,应该在一个时间,一个位置,变成无二,为和合。这是相当严格的。

 

双手合十并不是真正的和合,左手在左手位置上,右手在右手位置上,二者没有合为一体,左手的微尘与右手的微尘没办法结合。如《入行论·智慧品》所言:“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即微尘与微尘之间没办法互相融入,因为微尘无间等大,微尘都有它自己的本体,没办法融会在一起。如果两个微尘没办法融合,那么合十的时候,到底是和合没有?真正放在微法上观察的时候,根本没有和合的。

 

所谓的和合不过是名言假立而已,并没有真实的和合,经不起分析观察。因此,以严格意义进行观察,同一时间、同一位置相互融合才是真正的和合,染者与染法根本无法完全成为一体。

 

另外,按对方的观点来讲,二者若完全成为一体也不合适。对方承许心、心所为他体,既然已成立二者是他体,则无法安立真正意义上的和合。对方和合的概念是相当粗糙的名言谛的概念,但是他把名言谛的概念放在胜义谛中,说这个是实有的,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将世俗假立的缘起法当成实有之法,把一个缘起现象认为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对方观点不成立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两者和合就是假立的,不能把假立的东西放在真实上,否则中观宗就不客气地观察了。不符合实相的就要从胜义谛中剔除,双手和合是名言谛的东西,不要放到胜义谛当中来。

 

通过这种拣别,中观宗过滤了很多,没有一个东西可以真正在胜义谛中存在的,全部被淘汰。

 

这里关键要掌握一法没办法和合,严格的和合的定义要设定好,他体也绝对不可能有和合。一层一层分析,染者与染法如果是一体,则第一个条件也通不过,只有两个以上的法才能和合,一个法没办法和合;第二个如果二者是异体,也没办法和合,归纳起来无论一体还是异体都没办法和合。

 

下面分析如果一体异体则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科判当中提到的“极为过分”就是说“离伴应有合”和“离伴亦应合”极为过分。

 

首先,一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如果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在离开助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有结合。如在只有左手时,如果左手这一个法当中有和合,则“离伴应有合”,即离开右手等其他法,左手还有和合,其实一个法是不可能自己与自己和合的。

 

如果一者有和合,那么染者就是一个法,离开了染法,自己与自己可以和合,但是如果染者和染法合为一,到底是两个法还是一个法?如果是两个法,就不是一体;如果是一个法,只能安立为染者,或者安立为染法。因此,“若一有合者”,从每个法的角度来看,有自己具足结合的过失。

 

其次,异体极其过分: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

 

对方所认为的他体不是名言谛中虚幻假立的他体,而是真正有自性的他体,在和合之前,他体的自性是已经存在的。对方不可能承许假立的他体,那么如果已经是实有自性的他,已经是完全自性上分开的东西,怎么可能和合?

 

所以前提是异体怎么理解?如果是假立的异体,就和中观宗一样了,对方肯定不会成立假立的;如果不是假立的,是实有自性的他体。实有自性的他体有一个特征,他是自性上分开的状态,怎么可能有和合呢?不可能和合,就像东山和西山不可能和合一样。在注释当中讲,就像黑暗与光明没办法和合、涅槃与轮回没办法和合、白天和夜晚没办法和合一样。

 

为什么要用这些比较极端的比喻?这些比喻比较容易让我们了知他体的东西是没办法和合的。自性的他体已经分开了的,怎么样把它和合起来?

 

对方认为他体的东西可以合,还是老毛病,把缘起的现相加入到实有的概念了。如果是真正的他体,首先就要把他体的定义定好,是实有的、自性的、本来就是分开的他体,这样定完之后,就没办法合了,已经是自性的分开了,怎么合呢?如果还有合的话,“离伴亦应合”,东山离开了西山,它自己还有和合,东胜神洲的柱子与西牛货州的柱子也应可和合,因为离伴亦应合的缘故。

 

有人说染者和染法有这么远吗?自性的东西就有这么远,实际意义上就是这样的。前一刹那和后一刹那两个他体,可以按照《入中论》慈氏与近密二人的相续来作比喻。如果一定要安立实有,它们之间的距离就有这么大了,虽然是咫尺,也是天涯。

 

所以对方认为染者和染法合在一起,只是没有分析。真正分析的时候,染者与染法二者在和合前就已成立实有的自性,两个有自性的他体,和东胜神洲与西牛货州的柱子一样的,从他体的角度来说是一模一样的,这样的东西怎么和合呢?因此,真正按照胜义理论仔细严格分析的时候,的确没办法安立,“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极为过分。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