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二、不应以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问曰:寿命虽不决定,但死亡是一切有情所共有的结局,并不是我个人才有,所以这又有什么可怕呢?
由死共他故,汝无死畏者,
岂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由于死是一切有情所共有的原故,你就不畏惧死,难道死亡只是唯害你一人所生的嫉妒之苦吗?
以为死亡是一切众生所共有的苦,自己就不必害怕,这种人十分愚痴,而且其心态也是一种嫉妒烦恼。按这种心态去推理,如果大家全都会死你就不害怕,那么你一个人为死主所害,而别人都不受害时,你岂不是要害怕,要为别人不受害而生嫉妒苦恼吗?所以因一切众生共有死苦而自己心安理得,这种心态本身就是非理的嫉妒烦恼。而死亡本身也并非可以因众人皆有,就不会为你带来痛苦,众人皆死,并不会遮止你个人面临死亡的痛苦。死亡带来的,非只是残害一人使其生起嫉妒苦恼,而是它本身即能生苦,如同火能生热一般,会给每一个凡夫平等地带来极度痛苦。众生的身心相续不同,生时独来,死时独去,自相续中的感受他人无法代替,因此面临死亡时,即使成千上万的人在一起,每个人也必定会独自感受死苦。
譬如有一国王,首先只征收某个人的税收时,那个人心里非常苦恼。但后来不是向他一个人征税,而是向所有的人收税时,他虽然照样要交税,却心安理得,不再苦恼。见到众人皆有死亡结局而不怖畏死亡者,不但与此人相同,而且比此人更为愚昧卑劣。死亡不会因众人共有就消除其苦,这就像共处一死牢的人再多,也丝毫不能减少每个人所要面临的死亡痛苦一样。
壬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
问曰:如果没有衰老病变,也就不会有死亡,然而疾病可以疗治,衰老可以延缓,若用金丹妙药则可长生不老,永远不死,所以对死亡不必畏惧。
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
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如果以为老病可以对治,你就对死亡不畏惧,然而最终死主的处罚是无可对治的,所以你极应畏惧死亡。
死亡是三界众生谁也无法逃避的处罚。虽然对一般疾病有种种医药可以有效地治疗,以断除它对色身的损害,对衰老也有一些抗衰老的特效药或一些特殊方法对治。在古代,世界各地都有许多金丹之类长生不老药的传说,现在国外医学界在抗衰老方面,也有很大进展。台湾有一位八十岁左右的富人,不惜花费巨资服食特效药物,据传一直保持着二十余岁时的容颜。但是,不论有情采取何种方法,即使能对治老病,对最后死神的处罚,却是谁也无法对治。在死亡面前,任何金丹、仙术、威势等等,起不到丝毫作用,因此在三界之中,从来就没有一个有情逃过了死神的处罚。《解忧书》中云:“地上或天间,有生然不死,此事汝岂见,岂闻或生疑。”“大仙具五通,能行于虚空,然而却不能,诣于无死处。”除了趋入内教证得长寿持明果位的圣者,如虹光身成就者莲师、布玛目札等,此外谁也不可能摆脱死神的掌握。所以作为低劣的凡夫众生,即使能暂时抵抗老病,然而有什么办法不怖畏死亡呢?
譬如说一个大国王要铲除某位横蛮的大臣,开始时派其他将军去,那位大臣都能抗拒,以种种方便或武力躲过惩罚,然而最后国王亲自领兵围剿,这时他也就再无能力抗拒了。众生如同大臣,死主如同国王,开始时即使能抗拒死主派来的老病将军,然死主亲自降临时,怎么能抵抗呢?如近日被处死的某自治区领导,他虽然有种种手段超越地方ZF的法规,而不受惩罚,可是当ZYZF的严令出现时,他也就无法可施,只有束手就死了。同样,对凡夫有情而言,死主的惩罚谁也无法逃脱。还有一个比喻说,洗衣服的人将婆罗门的衣服弄坏了,能以种种方法使婆罗门无法伤害他(喻有情可以用方便抗住老病),而将国王的衣服弄坏了,他也就回天乏术,定会受到国王的惩罚(喻死主无法抗拒)。甲操杰论师在注疏中说:月称论师于其注释引了与此不同之喻,谓损坏王衣者能以悦耳歌赞对治,然而对死主却无法以请求而对治。然细阅月称论师的注释,此观点是引用其余注释中的说法,而非其自宗之义。
壬四、(由死时不决定故而不畏死极不应理)分二: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需畏死;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需怖畏。
癸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需畏死:
问曰:一切凡夫有情虽无法避免死亡,但是并非当下就决定知道自己会死,以此而观,不害怕死亡岂不是很应理吗?
如所宰众畜,死是众所共,
复现见死者,汝何不畏死。
就像所宰杀的众牲畜,无一可免死亡一样,死是一切众生所共有,而且又能现见死亡在不断发生,那么你为什么不害怕死呢?
众生必有死亡并非很难理解,它不是秘密,而是任何有头脑者可以一目了然的事实,就像屠场中的众多牲畜,死亡是它们共同的结局,由见到一个被杀死,也就极易推知它们无一可免死。同样,三界众生都有死亡,我们现在活着的这些人百年之内,肯定都会死去,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实;而且,在自己面前,已经有不少众生死去了,现在也有一些众生正在死亡或很快会死亡,这是现量可见的,我们不用佯装没看见或不知道。所以用不能决定了知当死作理由,而不害怕死亡者,无非是一种掩耳盗铃或自我麻醉的愚昧行为。难道你捂上眼睛,前面就不会有悬崖了吗?你以为不知道当死,就可以不畏惧死亡吗?
譬如屠宰场中的牲畜,见一畜被宰杀,另外的牲畜如果视若无睹,仍然悠闲安住,这是极不应理的麻木愚痴。同样,不愿再浑浑噩噩任死神摆布者,当深思:我们现在都是三界屠场中的待宰者,死神屠夫正在逐个地残杀着,见到同类遭杀,我们岂能如同蠢畜而无动于衷;有些牲畜见同类遭杀,尚知惶惶寻求逃脱,作为有智力的善趣人道有情,更应努力寻求脱离三界之方便也。
癸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需怖畏:
问曰:虽然能现见其他人的死亡,但是对我而言,死的时间却不决定,并不见得马上就会到来,这难道不是现在可以不用害怕死亡的理由吗?
由时无定故,便思我常者,
则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
由于死时不决定的原因,便计执我是常恒者,则最终有一日,死神必定会来伤害你。
以死亡之时不可决定而计执自己为常,可以高枕无忧不惧死亡者,显然是非常愚笨的人。正因死时不可决定,每个人或许当下就会告别人世,或许明日、后日即命归黄泉,《因缘品》中说过:“明日死谁知,今日当精进,彼死主大军,岂是汝亲戚。”以此更应时刻警惕。如果明日复明日,将对治死苦之修习耽搁下去,死亡最终也不会放过你,到那时必定会取走你的性命,这是凡夫众生谁也免不了的结局。
譬如说,有一瓦格罗刹,其控制地区内的人必会为它所食,无有幸免者;同样,身处三界之中,绝无可免死神残杀者,有理智的人,当断绝自己现在不会死的愚痴常执。虽然我们无法以眼等决定了知自己何时会死,别人何时会死,然而最终都会死而且死时无定,对此完全可以决定了知。因此,当恒念死亡,以策励自己彻底放下可以存活不死的常执,而勤修出离三界之圣道。
壬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分二:一、为名利而不畏死非为智者;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生命而造恶业。
癸一、为名利而不畏死非为智者:
问曰:虽然能知道决定会死,但怕死只是怯弱者才会有,而英勇无畏者,为了名利赞誉等冲锋陷阵,虽利刃加身也不会有任何死的怖畏。由此而观,为了名利,岂不是不会畏惧死亡吗?
只顾未来利,不顾生命尽,
谁说自卖身,称汝为智者。
只顾现世将来的名利,而不顾所依生命之灭尽,谁会将你这样为名利而自卖其身者,称为智者呢?
世间有许多人认为,畏惧死亡是怯弱者的标志,而英勇豪壮之士,不应畏死。世人有谓生命诚可贵,但为了名誉地位、财色等此生的利益,抛弃也是可以的,如为了得到王侯之位而奋战沙场的勇士,其想法大抵如是。这些只顾眼前尚未到手的利益,而不顾当下生命失去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没有见识,没有远大心胸目光之举,稍有见识者,谁也不会说这些人是智者,这种不怕死,智者们也是不会赞扬的。如果受用所依的生命失去了,又由谁来享受名利恭敬呢?名利只是将来之事,能否得到无法肯定,而生命却是最为珍贵,是你享受一切的所依。如果现在不重视,为名利而奋不顾身,这种举动是以出卖自身而换得将来的名利,何其颠倒也!这就像有商人为了获暴利而坑蒙拐骗,致使其声誉尽失,很快就破产沦为乞丐一样,所求不得,反蚀其本;如是名利高位不得享受,反而徒丧身命,这种所谓的不怕死,极不应理。
譬如说,一婆罗门有三个儿子,遇灾年时准备卖一子以度饥荒。当时有王子见而欲购,但婆罗门父携其长子,母抱幼子依依不舍,而第二子慕王子之富贵威势,自愿卖身为奴,为了将来的温饱,当下失去了自由之身。为了将来的名利享受而舍生命者,在现代社会中,这类人比比皆是,他们与卖身之婆罗门子,又有何区别。所以这种愚昧的不畏死极不应理,有智者当深思人身之难得,珍惜有限生命时光而修持真实有意义的离死正道。
癸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生命而造恶业:
问曰:为求财利而舍身命,当然是不应理的,那么为了保护身命,不择手段甚至以造恶业的方式谋求受用,那应该是可以的吧?
何故自为质,造作诸恶业,
汝定如智者,对我已离染。
以什么缘故你要以自己作抵押,而造作各种恶业,可能是你已经像证得圣果的智者们一样,对自我已远离了贪染吧!
为利忘身固然是非理之举,而为了保护身命不惜造作恶业,也是一种颠倒常执。作者在此以一种调侃的语气说:以自身作为抵押,而造作恶业以求当下之受用,按这种做法推测,你一定会是大智者吧!你一定是像阿罗汉圣者一样,已经远离了我执,后世再也不会有轮回了!世间有许多类似的人,他们认为为了取得资财受用保护身命,造作恶业也无所谓,甚至以为是正当的,有人还认为不造恶业现在根本活不了等等,这类邪见不胜枚举。而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将自身作抵押,以换取微利的愚笨行为。今生寿命其实很短暂,即使你能以种种非法手段巧取豪夺,获得极为丰厚的资财受用,然而最终能受用之生命必然灭尽,到那时你也不可能再拥有分毫财产,只有独自赤身步向中阴后世。但是你生前造恶业时,实际上已将自身后世典押给了地狱恶趣,以恶业换来的短暂享受过后,该是实现这个抵押合同,感受那漫漫无际的痛苦之时了!可是在造作恶业时,你不畏惧这些,以为自己根本不会有后世,就像已经完全断除了我执的阿罗汉一样,可以不受先世所作恶业的报应,但到头来你又该如何面对那残酷的事实呢?
不计自身将来而造作恶业者,就像譬喻中那位将自身抵押给妓女的愚人一样,既可笑又可怜。从前有一位好色之徒,经常逛妓院,不但将钱财耗尽,还将自身抵押给那位所贪爱的妓女。后来,他与那位妓女成了家,生了两个孩子,但生活非常穷困,而且他又恶习不改,不断地做一些非法行为,以致生活无法维持,只好将两个孩子作抵押,到商人那里借一些钱财。到最后,那位妓女把他卖给商人做奴仆,以偿债务。为了短暂而可怜的欲乐,这位愚人不得不在大半生时间里受苦。为此生之受用而造恶业者,与这种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还有譬喻说,为了现世微利而造恶业者,如同某贪杯者,天天到酒店喝酒,最后没有钱财时将自身抵押给酒店做苦工而换酒喝。这类人在各地都有,以前在炉霍(在川西),有两位贪杯者就上演过类似的闹剧。那两位首先可能有些钱,到了酒店大呼小叫,喝得半醉时,也不管三七二十一,继续要来酒,埋头猛喝。最后结账时,却只有摊开双手,拿不出钱。结果酒店老板将他们两个扣下来,罚他们给酒店挑水劈柴,一直干了半个月重活才罢。为了数杯黄汤之口腹享受,付出了半个月的辛苦,见此者谁不笑他们愚痴呢?而为眼前微利造恶业者,谁又能说比他们明智,实是更为愚昧也!
辛二、(修习细无常)分二:一、存活即是刹那刹那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壬一、存活即是刹那刹那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
问曰:如果是希望长久存活,而造作恶业出卖自己,那当然是不合理。然而不论如何,为了现在的生活而耽执一些世俗事业,不去考虑死亡之事,又有何不可呢?因为生活在人间,毕竟需要资财维持现在的身命存活。
任谁所谓活,唯心刹那顷,
众生不了彼,故自知极少。
任凭谁所谓的存活,只是心的一一刹那顷,众生不能了达这种刹那不住的事实,因而了知自己生命无常本性者极为稀少。
人们所谓的存活,是一种未经观察下的迷惑,也即一种模糊概念。不管是谁,他所谓的存活,仅仅是心念的一一刹那,除一一刹那心念外,有情别无任何形式的存活。所以这种存活,又有什么可靠性,又有什么值得耽执呢?刹那不住是一切有为法的本性,众生因无明覆蔽,不能了达这种规律,由是而执自己之存活为恒常。从小到大,我们都天真地认为,自己在活着,而以理观察,我们所谓的存活在何处呢?自己前一刹那的存活,现在又在哪儿?如果现在还存在,那应成永生不死。而后一刹那,自己是不是活着呢?肯定是不成立的,因后刹那尚未成立,如同石女儿。堪布阿琼在注释中用阿字观作比喻说,观想阿字时,第一个阿,第二个阿……每个字存在的时间形态都是不同的;同样,我们所谓的活着,刹那刹那都是不同的时间行相。只是由于没观察,人们才以为自己长久活着,不知自身的本性,为了这个虚幻的我活着而忙忙碌碌,耽执俗事,这个世间真如同寂天论师所说:愚痴癫狂徒,呜呼满天下!
譬如说,昔日有一人的衣服掉入河流中,过了许久他还在掉失衣服之处打捞,心里一直想“我的衣服在这儿”,而最终也不可得到。执著存活恒常者,与此类“刻舟求剑”式的愚人实是无有区别。如同快足天子之行走,任何其他天人也赶不上,同样,无论有情采用何种世俗方法,也无法赶上或超越刹那变迁的无常。因而有智者,对此存活即是刹那刹那消亡之事实真相,焉可不闻不问,甘受愚痴蒙蔽呢?
壬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问曰:存活虽然只是刹那顷,但这一一刹那相续不断,如果竭力保持存活增加,那岂不是可以长寿,所以耽著存活是应理的。
汝爱久存活,而不乐衰老,
噫同类众生,见汝行为善。
你只喜爱长久存活,而不乐于衰变老坏,噫!只有与你同类的愚痴众生,才会认为你的行为善妙。
有些人虽然也大概知道,存活只是一一刹那的心念,这些刹那也在迁流不住,但是他们认为迁变不住的刹那,存在着一个相续,这个相续不会那么短暂变灭,而是在有情一期生命的生死之间恒常存在着。随这种对相续的常执,他们便幻想自己能长久地活着,而对于衰变老坏,发白面皱的形象,极端不乐,甚至想尽办法阻止这些与其常执相背的变化,如服食药物、炼丹纳气、整容等等。殊不知生老病死、新陈代谢乃不可阻挡之自然规律,这些不乐衰老、阻止衰老的行为,如同想阻止水往下流等不可避免的自然趋势一样,极为荒唐可笑,极为愚昧无知!菩萨写至此处,不由得为这些众生的愚昧发出感叹,唉!只有那些与之同类的愚者,才会认为这些邪见行为善妙,值得随顺,而智者对他们谁不见而生怜呢!世间那些稍有理智者,也会了知生命无常、衰老朽坏无法避免的道理。以前,有一部很有意思的影片,演示着一对年轻姐妹,在鲜花绚烂的花园中,看见一个风烛残年的老妇人,小女孩看着发白面皱、齿落背伛的老人,问:“姐姐,我们会不会变成她那样呢?”“会的,一定会变成那样的……”
譬如说,一处花园中,有一衰朽老人,一群童子围着他讥笑说:你真丑,怎么这么衰老难看呢?然而群童不知,最终一天,自己也会如是老迈,无论自己如何乐于久活不老,也无法避免这种结局。他们对衰老的讥笑厌恶,无非是一种愚痴的表现,而一切乐活厌老执著存活相续为常者,与此愚痴也无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