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是一个国家的守护者,其臣民都要依靠他,因此应当骄傲。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
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
国王是保护世间者,亦为世间人所保护;如果以保护世间这一种理由而骄傲,那么以另外为众人所保护的理由,为何不远离骄傲呢?
作为一个国家,需要一个政治军事等方面的代表人物,需要一个国王的象征来凝聚国民的精神,这样的国王可以说是守护世间者,是臣民的依靠处。但是,国王如果因此而生起邪分别念,认为自己是所有臣民的保护者,自己具足如是大威权、能力等,以此而高自标树,这实际上是一种颠倒的我慢妄执。从一方面看,国王是公众的保护者,而从另一方面说,国王必须依靠臣民护持才可生存。如果臣民对国王不拥护,国王的一切权威、能力即失去了存在基础,在历史上类似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国王既然会以自己是世间保护者的原因而生骄傲,那么以众多臣民是自己的保护者之因,也应远离骄傲。国王只是一个能保护者,而诸臣民是众多的能保护者,由此理应对公众生起谦虚恭敬之心,若反而生骄,这无疑是颠倒妄执。
譬如说,以前有一对夫妇,丈夫每天起早摸黑地在外面做工,妻子每天在家中照料小孩与家务。开始那位丈夫觉得自己很有功劳,他对妻子说:“我在外面为了你做工非常辛苦,而你在家安闲度日,所以你应好好恭敬我。”他的妻子说:“我其实也一样对家庭有功劳,每天也要做很多家务,不信我们明天换一下,你在家做家务,我去外面做工。”第二天夫妇俩交换了工作,那位丈夫在家看小孩、做饭、扫地、洗衣服……一件又一件的家务活让他晕头转向,也使他明白了妻子平日对家庭的功劳。于是他慢心全然消失,依然兢兢业业地去外面做工,与妻子相依为命地过日子。同样,国王与臣民也是相互依存,双方都处于平等地位,同样是对方的保护者,国王认为自己功劳大而骄傲,其实与那位丈夫一样,只是因自己没有了知对方的功劳,才生起了这种不合理的颠倒分别念。另有譬喻说,以前有一片森林,森林里住着一只狮子,由于有狮子,人们都不敢去砍树破坏森林。因此狮子觉得自己是森林的保护者,有大功劳,它骄傲地对森林说:“我是林中之王,是你们的保护者!”森林中的众树也回答说:“大王,你确实是我们的保护者,可是大王你也应该知道,我们其实也是你的保护者,没有我们,你去哪儿找食物?你去哪儿居住?有谁为你遮障风雨烈日?”同样,国王与臣民也是互相保护而生活,就像狮子与森林一样,国王理应明白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断除骄慢自大之心。若不了知这种真相,即失去了对治骄慢的有力方便,使自己陷入愚昧迷乱之中,如同月称菩萨所言:“愚人离对治,反执为我慢,如是之我慢,无法能摧毁。”而陷入如是迷乱执著之中者,其结局定会非常痛苦。
壬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是众人生命财产的保护者,而保护众生的福德非常大,所以应当骄傲。
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
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
诸种姓中每一种姓的人总是喜爱自己的业务而辛勤劳作,然而顺利地存活仍然难得,如果像你这样掠夺众财,则必然获得不善业,以此你很难得到生善趣的果报。
此颂有两种不同解释。在月称菩萨、甲操杰大师所作注疏中,“种中”释为诸种姓中,如婆罗门种姓、吠舍种姓、首陀罗种姓等。由于五浊兴盛,众生福德日浅,生计日益艰难,这些种姓的人们,即使很喜欢专注于各自的业务,辛勤地种地、经营商业、做手工等,然而想顺利存活下来,仍然很困难。平民百姓中,大多数没有可靠的生活保障,都在艰难岁月中如履薄冰一般维持着生计。可是国王却不一样,他以世间保护者的身份采取强制措施,夺走公众辛辛苦苦取得的活命资财,如果以这种掠夺的方式获取众财,那无疑是不善业。国王所谓的护世,其实是一种幌子,其真实目的在夺取众人的资财,因而他所谓的护世福德,也就并不存在,掠夺众人的不善业却是实实在在,以此恶业,他怎么能获得转生善趣的机会呢?既然如是,国王也就毫无可生骄傲之处。
俄巴活佛解释此颂时,将“种中”释为“国王种姓中”。在末法浊世,国王种姓之中喜欢自己造善业,依正当手段存活的人,非常难得,大多数国王,都会依靠非法恶业行持国政。因此当国王,这并非福报,依此位置反而极易造恶业,如果获得不善业,你将难以得到生善趣的机会,从而失去长久的安乐,所以,不应认为国王是有福者而生骄傲。这种解释简明扼要,而且与颂文字句对照,很容易理解。但不论如何解释,其中心意义,皆在说明国王并非有福者,不应以此而自傲。
譬如说,患麻风病者,本来应服用各种清毒消炎的药物,但有患者不但不喜欢吃药,反而乐于喝牛奶吃鱼肉等;享用这些恶化病情的饮食,结果定然会使病情越来越严重,使他陷入更为剧烈的痛苦之中。同样,得到国王地位者,如同患上麻风病的人一样,他如果不乐于造善业,而以恶法行持国政,也就如同麻风病人不肯服药,却乐于饮乳食鱼一般,其结果会堕入更深的恶趣痛苦之中。月称菩萨说:“设若诸国王,收取六分薪,则增非福德,以此不得乐。”诸人当细察,自己在生活中可能多处存在着这样的非福德行,因而应当彻断我慢烦恼,舍弃不劳而获的恶业。
辛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
问曰:王位是世间令人羡慕的高位,作为国王有至高的权力地位,所以应该骄傲。
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
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如果听由他人的指使而作,世间会说那是愚痴者;像国王你一样的人即是随他而转者,而更没有其余的作用。
国王只是一种集体权力的象征,所作所为完全要取决于公众的意愿,因此以为国王有至高权力地位而生骄傲,是不应理的。在世间,如果某人听由他人摆布而做事,像傀儡一样,自己一点决定的权力也没有,这种人肯定会被嘲笑为愚者,而作为国王,其实就是这种随他而转的愚人,他除了听随他人做事外,更无有其余作为。从国政上观察,国王制订每一项法令,发动每一件事业,都是由大臣谋士们依公众需要而商议决定,并无他个人决定的权力;从国王的日常生活看,他一举一动都要受人保护,都要顾忌公众的非议而循规蹈矩,不敢随自己意愿而自由行动。所以,国王所谓的权力即是听随他人而做事,于发号施令、行住坐卧之中,他没有权力自主,只是依他人意愿而作。处于这种境遇之中者,如同世间的愚人般,还有什么可以骄傲之处呢?
譬如说,表演马戏的狗和猴子,它们的举动都要听从主人安排,主人叫它跑,它就得跑,叫它钻火圈,它就得钻火圈,自己一点自主权也没有,这哪有可炫耀的地方呢?同样,国王的一切行动也必须听随他人安排,自己只不过是体现集体意愿的傀儡,像猴子与狗一样,一切行动无有自由可言,对这种地位,实不应生起骄傲。月称菩萨说:“一切作不作,皆由他使作,故王随他转,乃为愚痴者。”若观察世间每个凡夫人的处境,其实与国王也无多大区别,任何一个凡夫皆有他的重重牵制,为了亲人,为了周围的人等,一切作为皆是随他而转的,根本不会有毫无顾忌牵挂的自主行为。因而智者当了知,处在世间凡夫位中,实毫无自在安乐可得,自己理应断除我慢,追求真正的自在解脱。
辛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分五:一、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二、破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是法;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四、损害仇人是非法;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壬一、(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分三: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癸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
问曰:世人需要国王保护,而国王以护世者的身份收取赋税等,是合理合法的自主行为,所以应当骄傲。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
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
以世人需要由我来保护,而榨取世间众人的人力与资财,像这种自己造作罪恶的国王,还有谁与他一样无有悲心呢?
国王以保护世人为借口,夺取众人的活命资财,这是非法恶业,而不应引以为骄傲。国王往往说“世间人要由我保护,所以我要如何如何做”,实际上他的发心并非是为保护世人而做事。作为凡夫人,自私自利的贪心很难断除,国王在行持国政时,其作为往往要侵害世人的利益,这方面最明显的是榨取众人的资财、收取贿赂,大量掠夺众人赖以活命的土地粮食金钱等。在保护国家的借口下,国王还会做出许多罪业,比如像历史上那些恶王一样,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为自己修宫殿、坟墓;有些还以种种手段,毁坏人们的精神财富,摧毁人们的精神信仰等。像这样毫无悲愍地掠夺人们赖以活命的各种资财,夺走无数生命的国王,谁也无法否认其罪业;而且在世间,一般人也无法有那样大的造罪能力,也不会像他那样无有悲心,作为这样的国王,又有什么可骄傲的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屠夫,在砸骨头时,一粒碎骨渣弹进了他的眼睛,屠夫觉得特别痛,便去找医生。那个医生非常狡猾,为了骗取更多的钱财,他只是渐次给一些止痛药,而不把碎骨取出来,还假装慈悲地说这需要长时医疗,让屠夫不断来买药。后来有一天那位医生出去了,他的儿子将屠夫眼睛里的碎骨渣取了出来,才将眼病全部治愈。同样,国王如同那位恶医一样,恶医假装慈悲给人治病,其目的在于榨取钱财,而国王借口要保护众人,其目的也是同样,他其实是在残害人们。月称菩萨评论说:“贪执取工资,粗行害他人,此世更无有,无悲粗暴者。”故诸有智者,当知权位的罪恶而应常依正念摧毁我慢妄执。
癸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
问曰:国王行持国政时,虽然要做一些严厉惩罚罪人的事,但这是为保护世人利益而做的正当行为,所以严惩恶人是合法合理的,非是国王没有悲心。
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
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
如果造作罪行的众生,不是所应悲愍的对象,则所有愚夫异生都不应是所庇护的对象。
作为国王,以严厉手段治罚罪犯,此非是合法的行为,而是无有悲愍的非法行。所谓罪人,只不过是为业力所束缚,在烦恼催动下无法自主而造罪的愚人,虽然他们会造一些偷盗、杀人之类恶业,然而并不能因此而以残暴的刑罚去对付他们。作为国王,如果觉得罪犯不应悲愍,那么对一切愚夫异生,都不应保护。因为一切愚夫异生,也同样是为烦恼所催而在不停地造罪,只不过他们造的罪暂时要轻一点,对他人的伤害暂时见不到其严重性;而且相较之下,那些罪犯恶人的烦恼痛苦比其他异生更为深重,处于更为低劣、更需要帮助保护的悲惨境遇中。如果对最需要照顾的人不生悲愍,那么对其他境遇好一些的异生,又怎么会悲愍保护呢?仁达瓦大师说:如果犯罪的人不应悲愍保护,那么不犯罪的人根本不用保护。意为不犯罪的人,本来就比罪犯的处境优越,如果对那些正在犯罪而急速堕落的人不以大悲庇护,那么对那些并不如是苦恼的凡夫,也就更不会作为自己的庇护对象了。
在此,应分析此处所言的应悲愍保护罪犯,与诸大德在世规教言中所说的应惩罚罪犯,二者并无相违。本论中所言,是针对当时的国王,常以砍首、砍断手足、挖眼割鼻等酷刑处治犯人的行为,这些粗暴的刑罚显然是不应理,也不符合佛法。作为明智的国王,悲心应无偏地顾及所有的子民,特别是对罪犯,应以慈悲心对待,以善巧方便挽救他们堕落的悲惨境遇,比如暂时关进监狱、捆绑、鞭打,然后用方便言词开导使其心意转变,不再造恶业。而其他大德如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君规教言论》中说:“于彼屡教不改者,若不施予相应刑,野蛮人增毁国故,当依初订而执行。”此中所说的应依法处治罪犯,也即以大悲心保护人们及罪犯的一种方便。因为若不依法处治犯罪者,以示警戒,无知的恶人就会越来越猖狂,犯罪的人也越来越多,最后导致整个国家混乱,人们陷于痛苦之中。但是在处罚犯人时,绝不能毫无悲愍地动用酷刑,以恶毒的方式将他们统统处死,这种方式不是明君的行为。
譬如说,在某城市里,有一群非常厉害的盗贼,但是他们的身份姓名都没有暴露,市民们谁也不认识他们,因此表面上他们也是普通的市民,而实际上其危害非常大。同样,若对罪犯毫无悲愍地处罚,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很如法,而实际上会断送佛法慧命的大慈大悲心。另有譬喻说,身体财产常常为人们带来痛苦,佛经中经常将二者说为痛苦源,但是国王会以悲愍心对待自己的身体及财产,并不计较它们拖累,而且会以种种方便妥善地保护它们。同样,子民中的罪犯,虽然暂时会带来一些损害,然而也应加以慈愍保护,而不应以暂时的危害即舍弃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