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25课
今天开始学习第七品《观三相品》。三相是指有为法的三个法相“生、住、灭”。龙猛菩萨通过遮破法我之能立——生住灭,抉择出万法无有任何自性。
七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首先,从观察三相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方面破。
◎何为有为法、无为法
根据《俱舍论》的观点,一切万法包括在有为法和无为法当中。有为法,指由因缘而生、无常性、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比如五蕴所摄的法。无为法,指非因缘所生、常有、不具生住灭三相的法,包括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三种无为法 [ 31 ]。按照《大乘俱舍论》的观
点,无为法共有八种 [ 32 ]。
[ 31 ] 三无为法:虚空的法相即无有阻碍,非造作而生,故名无为;二择灭,抉择灭就是依靠无间道无漏智慧力远离所破有漏法的一种无为、常有、善事的灭。远离所破的这一部分叫离系,离系不是同体而是异体的;永远制止未来的未生法,称为非抉择灭。
按照有部宗的观点,除有为法外,其自体为常有、非因缘所成的法,就称为无为法。这个名词,小乘和大乘都有,但小乘认为,所谓的无为法实有、成实。也就是说,虚空是无碍、实有的法;同样,抉择灭和非抉择灭也是实有的,其中,非抉择灭是让未来法不产生的一种法,就像挡水的水坝一样一直把它们隔开。经部宗以上认为:虚空只是不存在的法,抉择灭就是通过他的智慧远离所断的一种灭法,除此以外无有实体;非抉择灭,只是一个法不具足产生因缘,比如兔角,兔子头上没有生角的因缘,所以称为非抉择灭。——《俱舍论讲解》
[ 32 ] 八无为:《成唯识论》中讲到六无为: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想受灭无为、不动无为、真如无为。《杂集论》中将六无为中的真如无为开出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真如,再加其他五种无为,共八种无为。解释:大乘立六无为。但非谓有六种之别体,乃断我法二执处所显之一种真理,有、无、常、无常,皆不可名,但是法之实性,故名法性也,此一法性从所显之缘分种种之名也。(一)虚空无为,此法性离本来诸障碍之位所显者名之。(二)择灭无为,依此法性智慧力断烦恼之位所显者名之。(三)非择灭无为,不由此法性之择力而为本来清净或缘缺之位所显者名之。(四)不动无为,此法性生于第四禅天离苦乐粗动之位所显者名之。(五)想受灭无为,此法性入于圣者非想地所摄之灭尽定。灭六识心想及苦乐二受之位所显者名之。(六)真如无为,由此法性有真实如常之相而名。此中前五无为,就一法性所显之位之差别,而假立为五种之名者也。前五者为诠法性之相之假名,后一者为诠法性之体之假名也。由是而论,前五无为名体皆为假立,真如无为,体为定在,但真如之名为假立也。见唯识论二,百法问答钞九。
◎双方观点
小乘行人认为:中观宗万法皆空的说法不合理,因为所有法包括在有为法和无为法当中,而佛在经中说过有为法和无为法的法相,如《大云经》云:“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具生,具灭,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变易”(迁移到他法的无常变易也可称为有为法的法相,因为无常意即生、住、异、灭的迁流变化);再者,生活中也可以现量见到生住灭,比如眼前这根柱子,当房屋建起时,它就产生了,之后一直安住在这里,有朝一日必定会毁灭,由此可见,生住灭是存在的。既然如此,有为法也必定存在,万法肯定不空。
中观宗驳曰:这种说法不合理,虽然佛在经中说了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但这只是就名言中如梦如幻的显现而言,并非了义。另外,所谓现量见只是名言假象,胜义中并不成立,不能成为生住灭自性成立的依据。
◎佛经的不了义不离了义
学了《中论》大家就会知道,有些佛经是佛陀为部分众生宣讲的,并非了义。很多修行人因不懂这一点而经常产生疑问。比如,小乘行人会想:佛在经中一直劝大家断除贪欲,你们中观宗为何还说贪欲不存在呢?有些大乘行人会想:佛在《般若经》中明明说了万法皆空,密宗为何还说如来藏 [ 33 ] 常有不变呢?(其实,如来藏常有不变并非密宗独有的观点,显宗当中也有这种见解。)
[ 33 ] 如来藏:《等持王经》云:“清净澄光明,不乱无为法,称为如来藏,本住之法性。”《宝性论》中云:“佛身外现故,与真如无二,具种故众生,恒具如来藏。以三种理由可以安立如来藏:从本性来讲,以后可以显现圆满佛身之故;众生心与本性无二故;每个众生皆具有种性之故,以这三种理由,可以成立众生恒时具足如来藏。
如果没有广闻佛法,就会觉得佛经里的很多话自相矛盾,有些人想通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推翻佛教观点。但其实并非他们想得那样简单,佛陀讲法有很多甚深密意,会针对众生不同的根基次第宣讲不同的法,虽然讲法不同,但在究竟意义上没有任何相违之处。
◎“离戏”的不同安立
《中论》所抉择的是究竟的离戏空。所谓离戏,根据不同根基的众生也有不同安立。比如,对于常边和断边的戏论,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分了三种次第。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种是粗的常断边:有些外道认为,一切万法是由恒常不变的神我或大自在天等创造的,这即堕入了常边;有些认为业因果、前后世等不存在,这即堕入了断边。
第二种是细的常断边:它是观待空性的常断见,认为即使名言中如梦如幻的法也不存在,即堕入了细的断边;认为不仅在名言中,甚至在胜义中万法也实有存在,即堕入了细的常边。
第三种是极细的常断边:执著万法的自性在名言中存在、在胜义中不存在,即堕入了极细微的常断边。
遣除粗边、细边、极细边的前前见解,是后后见解的基础。当离戏达到究竟时,就符合了至高无上的实相见解。我们讲《中观庄严论》时会详细宣说。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如果生是有为法,那么它也应该具有生住灭三相。
如果生是无为法,那为何称它是有为法的法相呢?
对方认为:作为蕴界处的有为法,其自性是存在的,因为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存在之故。
中观宗反问:如果认为生住灭三相是有为法的法相,那么其中的“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呢?如果生是有为法,那么它也应该具有生住灭三相,这样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
也就是说,如果将有为法作为事相,它的法相就是生住灭三法。现在观察其中的“生”,如果认为生是有为法,那么将生作为事相,它也应该具足生住灭三相,否则“生”就不能成立。如果再把第二个“生住灭”中的“生”作为事相进行观察,它也要具足生住灭三相……这样不断追问,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永远无法安立事相的过失。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什么是法相、事相和名相。学因明的时候,懂得这三相非常关键,否则很难辨别一个事物。
这里只观察了生住灭当中的生,住和灭也可以这样类推。若观察住,就问对方:住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如果是有为法,它肯定要具足生住灭三相……灭亦如此,如果是有为法,必然也要具足三相……
生住灭三法如果是无为法,则不能成为瓶子等有为法的法相。因为无为法如同虚空一样,假如瓶子具足三个虚空,能不能表示瓶子是有为法呢?肯定不能。如果可以,一切都会变得混淆不清,柱子的法相可以是虚空,虚空的法相可以是石女的儿子……但这显然不合理。
以上中观宗从有为、无为两个方面遮破了三相。接着中观宗继续驳道:如果认为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那这三相是分别各自成为法相,还是聚在一起成为法相?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有三相?
藏文译本颂词: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
生住灭三相若分散而住,则不能成为有为法的法相。三相若聚集而住,也不能成为有为法的法相,因为生住灭三者相违,怎能于同一地方,同一时间聚集三相呢?
这一颂主要观察,生住灭是以分散(各自分别)的方式,还是以聚集的方式安立有为法。观察之后,哪种方式都无法安立。为什么?
首先,生住灭三法中的任何一法,都不能单独作为有为法的法相。比如,如果认为生是有为法的法相,柱子就会只有生,而没有住和灭;如果说灭是有为法的法相,柱子就只有灭,而没有生和住……是否存在只有一相而没有其他二相的柱子呢?在世界任何地方,以现量无法得到,以比量也无法推断。
认为生住灭在同一时间、同一环境聚集之后成立有为法柱子,也不合理。因为按照常规名言,生在前、住在中、灭在后,三法如同光明与黑暗一样是相违之法,因此它们在同一时间、同一环境聚集的情况根本得不到。也就是说,生存在时,不可能有住和灭;住存在时,不可能有生和灭;灭存在时,不可能有生和住。所以,三相无法以聚集的方式成立柱子。
不仅对于无情法柱子等,对于有情法,三相同样无法安立,比如,生住灭无论以分散,还是以聚集的方式都无法安立一个人存在。由此推出,有为法不能成立。如果内心当中真正这样去观察,会对自己认识空性有很大帮助。
◎破有为法单独法相
可能很多人还会认为,生住灭只是总的有为法之特法,世出世间的任何一个有为法还会有自己单独的法相,比如,物理或化学中的每种物质都有各自的特点,既然它们有自己的法相,肯定就是存在的。
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可以观察每个有为法各自的特点(法相)与有为法总的特法(生住灭三法相)之间的关系,比如,热性是火的法相,生住灭也是火作为有为法必须具足的,那热性与生住灭是以聚集,还是以分散的方式成立火呢?观察之后都不合理。为什么?
因为,如果一个有为法具足三个以上特点,那这些特点中的一个能否表示它呢?肯定不能。它们同时聚集能否表示呢?也不能,因为这些特点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环境当中聚集在一起。若以这种方式观察,那么任何一个有为法都不可能存在。
总之,今天我们从有为法和无为法,以及聚集和分散两个方面,遮破了生住灭三法相,以此就遮破了有为法,对此大家一定要清楚。
《中论》里面运用了各种各样的抉择方法,有时用一体多体,有时用分散聚集,有时观察时间先后……每种推理都蕴含着极尖锐的智慧。在这些理证面前,任何诸法不空的理由都无法立足。希望大家能再三思维并实际运用这些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