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80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广说)分二:一、自性不成立;二、他性不成立。

 

寅一、(自性不成立):

 

法若因他生,是即为非我。

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

 

如果如来是依靠五蕴而生,那就没有自性; 而如来没有自性,又怎么是如来?

 

“法”指如来,“他”就是五蕴,“我”指自性。如果如来是依靠五蕴而生的,那么如来就没有自性,因为自性存在的法绝不观待他性。既然如来没有自性,本体都不存在,又怎么叫如来呢?是如来就应该有如来的自性,没有自性就不是如来。比如,影像是依靠镜子和面貌等因缘而生,那影像的自性就肯定不存在。为什么呢?因为它依靠他法,并非自主成立。

 

寅二、(他性不成立):

 

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如果没有自性,怎么会有他性呢?

自和他是观待的法,自都不存在,那么观待“自”的“他”又怎么会存在呢?所以,既然领受者如来的本体不成立,所领受的五蕴怎么会成立呢?不成立。就像石女的儿子不成立, 他所享用的财产、马车等也不存在一样。

 

表面上看,影像的自性本体不存在,并不会妨碍镜子的他性存在;屏幕里的人不存在, 并不会妨碍屏幕存在。但实际上,影像的自性

不存在,镜子的他性也不会成立;画面中的人物自性不存在,屏幕的他性也不会成立。因此, 如来的自性不成立,他所领受的他性五蕴也不会成立。

 

丑三、(摄义):

 

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

 

离开了自性和他性,又怎么能叫如来呢? 既然自性他性都不存在,那不可思议的如来到底指什么呢?显然不可能存在。《显句论》 中说:一切法皆包括于自性他性之中,离开了自性他性,任何法的立足点就不存在了。

 

释迦牟尼佛在世俗中确实存在:佛陀所传的八万四千法门依然存在,佛陀在众生面前显现的身量在《毗奈耶经》里也有清楚的记载, 佛陀的降生地、成道地、转法轮地以及趋入涅槃的地方现在都还在……但像有实宗所承认的那种胜义中也不可破的实有如来却根本不存在,否则就会有上面所说理证的妨害。

 

子二、(取受不成立)分三:一、取受者不成立;二、所取法不成立;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丑一、(取受者不成立):

 

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

 

如果说不依靠五蕴先有如来则不合理。因为只能以现在取受五蕴的缘故,才可以说名为如来。

 

犊子部的观点比较特殊,他们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人我,这个人我就是取受者,身体 的色蕴和心的名蕴就是所取受的法,人我就是 依靠它们才存在的。从如来的角度讲,有一个 不可思议的如来作为取受者,如来的五蕴是所 取受的法,即如来首先存在,然后取受五蕴。 有的讲义认为这一颂都是在陈述小乘的观点,并非遮破对方的观点,颂词的意思是:未取受五蕴之前首先有如来的本体,在取受五蕴之后才叫如来。但我们认为后两句是中观宗的观点。

 

中观宗破曰:不依靠五蕴先有取受者如来是不合理的,因为只有取受了五蕴才叫如来, 还没有取受五蕴则不叫如来。比如释迦牟尼佛, 他并不是不依靠五蕴而独立自主存在,只有在取受了五蕴以后才成为如来。《显句论》说:不依靠五蕴的如来并不存在,如果有就成了无因。因此一定是取受了五蕴之后才叫如来。不管是阿弥陀佛、药师佛还是释迦牟尼佛,哪一位如来不是在众生面前显示了相好才叫如来?而不具有蕴的如来从未有过。所以,犊子部认为的如来是不成立的。

 

丑二、(所取法不成立):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现在实际上不能取受五蕴,也更不能有如来之法;如果说不取受五蕴就不可能有如来, 那现在又该如何取受呢?

 

“今实不受阴,”由于先于五蕴的如来不存在,所以无法取受五蕴。比如提水者在提水之前不会有,没有提水者也就不能提水;再比如在总管财产之前并不是总管者,不是总管者也就不能总管财产了。同样,取受五蕴之前并不会有取受者如来,没有如来也就不可能取受了。

 

“更无如来法。”不依靠五蕴就更不可能成立如来之法。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如果说不取受五蕴就没有如来,那现在又该如何取受呢?而取受不成立,也就不会有所取受的五蕴。

 

丑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如果没有取受五蕴,那么所取受的五蕴则不能名为所受法;但也从来没有离开了所受法而名为如来的。

 

前面遮破了取受者如来以及所取受的法, 现在总说能取和所取都不成立。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如果如来没有取受五蕴,那么五蕴也就不叫所取受之法了。就像如果吃者没有吃,那么饭也就不名所吃了。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不具有所受法的如来是不存在的。因为取受者与所取受之法是互相观待的,所以离开了所取受之法的取受者就不存在。就如所骑的马不存在,骑马者就不能成立一样。这两句在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里译作:“无有受阴故,如来无自性。”意思是:无有所受法五蕴的缘故,如来的本体也无有自性。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法若因他生, 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 云何是如来?

 

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则如同虚假的影像一般,不应该存在自身的本性[我]。既然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能成为如来呢?绝不会成为如来。

 

若无有自性, 云何有他性?

离自性他性, 何名为如来?

 

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会存在自身之外的他性呢?既然离开了自性以及他性, 又怎么能称之为如来呢?绝不可能。

 

壬二、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

 

若不因五阴, 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 则说为如来。

 

正量部的论师们提出:如来是存在的,因为如来的相续也是五蕴领受者的缘故。

 

如果不依靠五蕴的如来成立,则其相续也可以作为领受者。然而,不依靠五蕴的如来并不成立。既然无论如何都不成立,又怎么领受五蕴呢?因为无论哪位领受者都没有领受的缘故。

 

如果不依靠[因]五蕴,领受五蕴的某一位如来在此之前已经存在。就像在获得财物之前, 财物的领受者天授存在一样。现在又承许其依靠[受]五蕴,并因依靠(五蕴),而成为领受者(如来)。

 

今实不受阴, 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 今当云何受?

 

然而,不依靠五蕴,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任何所谓的“如来”之法。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蕴的如来都不存在,(像这样的所谓如来)又怎么能领受五蕴呢?连领受者都不存在的缘故。

 

若其未有受, 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 而名为如来。

 

因此,如果没有领受五蕴,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对方)所诩的领受。既然如此, 则不管怎样也不会存在没有领受五蕴的所谓领受者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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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79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辰三、(前后世生灭一体不成立):

 

若言于生灭,一时则非理。

岂可此阴死,亦于此阴生?

 

如果说前世的灭和后世的生同时则不合理。怎么能于这个五蕴上死,又在这个五蕴上生呢?

 

对方认为:前世正在灭与后世正在生同时存在,而且从相续的角度来讲它们是一体,并不是两个众生。

 

破曰:这不合理。比如,如果前世的牦牛正在死的时候后世的人身产生了,这就应该是两个众生。当然,从世间人的角度来看,此处没、彼处生的前后两个五蕴是一个相续,这是可以的。但真正经得起观察的一个相续却不可能成立,因为前世的牦牛正在灭,后世的人正在生,这毕竟是两个五蕴相续。

 

如果对方认为:不管怎样,这两个五蕴就是一体。

 

那我们回答:怎么能在这个蕴上死,又在这个蕴上生呢?如果两个蕴是一体,实际就成了一个蕴,一个蕴怎么会同时具有死生呢?月称论师也说:生和灭完全相违,生绝对不是灭, 灭也绝对不是生,相违的两个法在一个实体相续中不成立。而且,这样承许还有前世的牦牛成了今世的人,今世的人成了前世的牦牛,以及五蕴成了常有等过失。

 

丑三、(摄义):

 

三世中求有,相续不可得。

若三世中无,何有有相续?

 

在三世中寻求相续都了不可得,如果三世中都不可得,那哪里还有相续呢?

 

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中以智慧寻觅,相续都了不可得。过去世已经灭了,现在世也只是刹那刹那的体性,未来世还没有产生,所以在三世上都没有相续;而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也没有相续。

 

所以,所谓的相续只不过是分别念把世俗中前后同类的法联在一起而已。不要说在胜义中,按因明的观点,就是名言中也不可能有自相的相续,相续只是分别念的总相。《入中论》 等论典也经常用花鬘、军队、念珠等比喻说明相续只是如幻的假立。

 

众生对相续都有不同程度的执著,而龙猛菩萨在本品以理证作了详细抉择,说明成和坏只是假立,其本体并不成立。因此,通过学了本品打破了成坏,也就能打破对相续的实有执著。大家应该明白,就像有眼翳者面前无而妄现的毛发一样,众生的无明导致了迷乱的显现, 而分别念却将这些虚妄的法执为实有。只有学习了中观才能认识到这些道理,所以大家不要放弃对中观的闻思。如果我们能经常闻思中观, 那么一定能断掉对万法的实执,也唯有依靠中观才能品尝到佛法的甘露妙味。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色不死不生,受想行识不死不生,若色受想行识无死无生,是名般若波罗蜜。’”

 

《三摩地王经》云:“三界如梦无实有,迅速无常如幻化,无来亦无从此去,相续皆空亦无相。”

 

《妙法莲华经》云:“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忧怖诸苦恼,如是悉充满……诸有修功德,柔和质直者,则皆见我身,在此而说法。”

 

《中观根本慧论·观成坏品》传讲圆满

 

二十二、观如来品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分二:一、破轮回相续之果;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如来是佛的十种名称之一。佛陀已经如理如实见到了万法的本体,于显现中来到世间度化众生,因其如是而来或乘真如性而来所以叫如来。如来可以包括法身、报身和化身,但我们所谓的如来一般是指报身和化身,也就是色身。释迦牟尼佛就是依靠色身示现在印度出生、出家苦行、转法轮及涅槃。

 

本品抉择如来不成立。可能很多人会大吃一惊:连佛陀也不存在,那我们跟无神论者有什 么差别?也有人认为:释迦牟尼如来从最初在 古释迦牟尼世尊面前发心乃至最终成道完全是 一个相续,如果如来不存在,那我们又何必修道 呢?作为佛教徒,如果不承认佛陀是不是连三宝弟子的身份也失去了?“文革”期间很多说“佛不存在、法不存在”的人后来被认定为破誓言 者,中观宗说没有如来是不是也会变成这样? 我们说如来不存在不仅没有上述过失,相反还有如实了解佛陀本来面目的功德。《金刚经》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一般人所谓的如来只是佛陀在所化众生面前显现的色身,而真正的佛陀是万法现空无二的本体。我们承认在未经观察的名言中有如来,这一点没有什么怀疑;但在胜义中,佛陀以及佛的身智功德全都是空性。所以,我们的观点与不分二谛、根本不承认三宝的断见者截然不同。

 

凡夫人无法如实了解佛陀,这可以理解。华智仁波切的窍诀书里有一个非常好的比喻: 不要说空性,就是佛陀在世俗中显现的功德一般人都很难接受,就像刚生下来的小孩没有能力享受摆放在面前的美味佳肴一样。世间人以及初学佛者对于佛陀的十力、四无畏、十八不共法无法信受,因为他们的根性还没有成熟, 但自己不能接受的道理不能说没有,就像小孩虽不能享受食物但不能说食物不好一样。所以, 对于如来是空性的甚深见解,即使暂时不能接受也不可以诽谤。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观如来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如来成实存在;二、以此理舍弃一切见;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辛一、(破如来成实存在)分三: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二、所取受之五蕴不成立;三、彼等之摄义。

 

壬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分二:一、破实有补特伽罗如来;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

 

癸一、(破实有补特伽罗如来):

非阴非离阴,此彼不相在,

如来不有阴,何处有如来?

 

如来并非五蕴,亦非离蕴而有,如来并非依靠五蕴,五蕴亦非依靠如来,如来也不具有五蕴,哪里有如来呢?

 

对方认为:因为有最初发心、中间积累资粮和最后成佛的过程,所以如来是存在的。既然如来存在,那轮回也应该存在,因为如来就是解脱轮回而成就的。这样一来,轮涅万法都应该存在。

 

本论经常以观察我与五蕴的关系来抉择人无我,如第十八品的二相推理——一体、他体, 第十品的五相推理——一体、他体、能依、所依、具有。此处也以五相推理的方式抉择如来不存在。

 

“非阴”,如来并不是五蕴。如果如来和五蕴是一体,五蕴有生灭,那如来也就成了生灭之法;五蕴包含众多的法,如来也成了众多。所以,如来不是五蕴。

 

“非离阴”,如来也不是离开五蕴而有。如果有离蕴的如来,那五蕴和佛陀就可以分开存在,但以现量、比量都不可得离蕴的如来。再说,人们也只把相好色身当作如来,谁也不会认为在五蕴身以外有一个如来。所以,如来也并非离蕴而有。

“此彼不相在”,如来不依靠五蕴,五蕴也不依靠如来。如来作为能依五蕴作为所依或者五蕴作为能依如来作为所依都不成立,因为五蕴与如来不成立他体。

 

“如来不有蕴”,如来不具有五蕴。如果如来像转轮王具有王冠那样具有五蕴,那么如来和五蕴就成了他体;如果如来像转轮王具有相好那样具有五蕴,那么如来和五蕴就成了一体。但一体和他体都不成立,所以如来不可能具有五蕴。

 

如来要真实存在,就必须和五蕴建立起某种关系,但任何关系都无法成立,那“何处有如来?”所以,只要我们再再思维这五相推理, 就会认识到如来是空性的。

 

癸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分三:一、自性他性不成立;二、取受不成立;三、所假立之法不成立。

 

子一、(自性他性不成立)分三:一、略说; 二、广说;三、摄义。

 

丑一、(略说):

 

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

若无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五蕴和合才有如来,所以如来无有自性; 没有自性又怎么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呢?

 

这里是在破犊子部的观点。犊子部是小乘十八部中的一部。在迦叶佛时代,智哲国王曾梦见十八个人在拉扯一块布,后来每个人都得到了一块。迦叶佛对此授记:未来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中,声闻虽然变成了十八部,但每一部派仍然是真正的佛教。所以,声闻各部虽然在见修行果方面有一些差别,但总的来讲都属于佛教。

 

犊子部认为:虽然你们从五个方面证明了如来不存在,但依靠五蕴且与五蕴既非一体也非异体的不可言说的如来还是存在的。

 

破曰:这样的如来实际就是缘起法,所以并非实有。前面我们也遮破了和合生果,既然没有和合生果,那么因五蕴和合而有的如来就不会有自性,而自性不成立又怎么会成立他性呢?如果有自性,也可以说如来依靠他法而成立。但如来的本体并不成立,本体不成立的法依靠其他任何法也不可能成立。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言于生灭, 一时则非理。

岂可此阴死, 亦于此阴生?

 

(原译:若言于生灭,而谓一时者。则于此阴死,即于此阴生。)

 

如果认为前世的正在灭尽,与后世的正在产生位于同时,也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你们的说法,岂不成了在某个出现死亡的五蕴上面, 又出现了出生的现象吗?(这显然不合理,) 因为死亡与出生二者是完全相违的法。

 

此处“亦”字的含义,表示前后世二者的五蕴合而为一成为了一体。

 

壬三、摄义:

 

三世中求有, 相续不可得。

若三世中无, 何有有相续?

 

因此,如果有产生,则不会有死亡;如果有死亡,则不会有产生,所谓的“相续”并不存在。因为在(前世、今生、后世的)三世中, 无论前世已经灭尽,还是尚未灭尽等情形下, 三有的相续都不可能存在。既然在所知的三世中都不存在,则三有的相续又怎么会存在呢? 绝不会存在。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一观成坏品释终

 

 

 

二十二、观如来品

 

丁二十二(观如来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如来乃恒时无生之法,一切诸法亦同于如来”等,宣说了无有如来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轮回的相续是存在的,因为如来存在的缘故。如来必须在无量数劫中积累资粮,直至圆满之后,才可以成佛。这并不是一瞬间或者一刹那就可以完成的。(所以, 轮回的相续必须存在。)

 

为了证明如来不能以自性而成立本为空性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如来之成实;二、成立舍诸见之理;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己一(遮破如来之成实)分三:一、破取受者补特伽罗;二、破所取之五蕴;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庚一(破取受者补特伽罗)分二:一、破取受者实有存在;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辛一、破取受者实有存在:

 

如果如来以本体而存在,则因为其以经历漫长周期的相续成立之故,所以轮回的相续也是存在的。然而,所谓的“如来”并不能以本体而成立。

 

因为,如果如来存在,则无论我们对其与五蕴为一体,还是异体等情况进行观察都不合理。

 

首先,如果五蕴就是如来,我们就可以参照“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等,以及“若 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等等方式加以破斥。 如果如来是五蕴之外的他体,我们则可以用前面各种破斥方法的违品(“若我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以及“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等)来进行破斥。

 

五蕴既不可能像山上生长的树木一样依靠如来,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他体的关系。

 

如来也不可能像生活于森林中的猛兽一样依靠五蕴,这也是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他体的关系。

 

如来也不可能像转轮王具备相好一样具备五蕴,因为如来与五蕴不存在一体与异体的缘故。

 

如果有人提出:虽然你们从五个方面证明了如来不存在,但依靠五蕴一体异体并且不可言说的如来还是存在的。

 

如果自己的本体不存在,则不可能依靠他体而存在。我们可以用如果自己的本体不存在, 则所谓的他体也不合理等等理由来证实。对此, 下文将进一步广说。

 

非阴非离阴, 此彼不相在,

如来不有阴, 何处有如来?

 

因此,如来的色身等不是五蕴的本体,否则就有如来成为生灭者、成为众多者,以及作者与作业成为一体的过失;如来也不是在五蕴之外,以他体的形式而单独存在的,否则,如来就有成为无为法的过失;五蕴既不可能依靠如来而存在;如来也不可能依靠五蕴而存在; 如来也不可能具备五蕴。既然如此,所谓的如来又在何处呢?因为我们用五种形式进行观察,如来都了不可得的缘故。

 

辛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分三:一、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二、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三、摄两方之义。

 

壬一、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

 

阴合有如来, 则无有自性。

若无有自性, 云何因他有?

 

如果对方承许:所谓“如来”,是依靠五蕴而安立的,所以不存在本性或者自性。

 

既然不存在自性,又怎么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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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78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破离过之答复)分二:一、对方观点;二、破彼之观点。

 

寅一、(对方观点):

 

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

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

 

所有承认诸法自性存在的人绝不会堕于断常二边,因为因果生灭、相续不绝的缘故,故不堕断边也不堕常边。

 

虽然颂词没有“有谓”等明显的词句,但印藏诸大论师都认为这一颂是对方的观点。

 

对方认为:虽然我们承认一切万法自性存在,但这样承认却不会堕入断边和常边。如果因灭尽以后再也不生果,可以说“先有而今无”,则有堕入断边的过失;如果因不灭,比如有了苗芽后种子没有任何变化,则有堕入常边的过失。但是“因果相续故。”因为有了因果相续, 因灭尽以后有果产生,所以不堕入断边;果有了以后因已灭尽,所以不堕入常边。

 

 

 

《青目释》引用佛经介绍了对方的观点: “如经说五阴无常苦空无我,而不断灭;虽说罪福无量劫数不失,而不是常。何以故?是法

因果常生灭相续故,往来不绝。生灭故不常, 相续故不断。”意思是说,虽然佛经里说五蕴的本体是刹那生灭的行苦体性,但却没有断灭的过失;虽然经里也说罪福业果百千万劫不失坏, 但也不会有常的过失。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因果恒常生灭相续的缘故,使得诸法往来不绝。有生灭的缘故,不堕常边;有相续的缘故,不堕断边。

从青目论师所引的教证来看,对方不是外道,应该是内道的有实宗。

 

寅二、(破彼之观点)分二:一、承许相续不能出常断二边;二、宣说相续无有自性。

 

卯一、(承许相续不能出常断二边)分二: 一、承许相续无实体堕入断边;二、承许相续有实体堕入常断二边。

 

辰一、(承许相续无实体堕入断边):

 

若因果生灭,相续而不断,

灭更不生故,因即为断灭。

 

如果说因果生灭的相续连续不断,那么因灭了不再生起的缘故,因就成了断灭。

 

“相续而不断”一句,藏文的译本是“相续而轮回”。尤其是《显句论》的释文,“三有轮回”写得很清楚。

 

中观宗破曰:相续的本体是实有还是不实有?如果不实有,也就是说并没有一个实在的相续,只不过因果本身生灭连续不断而已。那么:“灭更不生故,因即为断灭。”因灭了以后不会重新产生,这样因就成了断灭。比如前一刹那的种子已经灭尽,后一刹那时它的本体不会复生。因此,承许无实体的相续便堕入断边。

 

辰二、(承许相续有实体堕入常断二边):

 

法住于自性,不应有有无。

涅槃灭相续,则堕于断灭。

 

如果诸法住于自性中,则不应该有从有实到无实的转变;并且实有的相续在入涅槃时被灭尽,如是则堕入断灭。

 

如果相续实有就会堕入常断二边。

 

为什么会堕入常边呢?因为相续存在自性。为什么会堕入断边呢?如果相续真的住于自性之中,则不应该从有实法变成无实法,否则就堕入断边。比如瓶子的本体如果真实存在, 就不应该从有变成无,如果它最初有最终坏灭了,这便堕入断边。再比如种子的相续如果存在,就不应该有从有到无的改变,如果有改变则堕入断边。并且,如果承许五蕴相续真实存在,那么最后获得无余涅槃从而灭尽相续时就堕入断边。

 

如果对方反问:你们中观宗首先说这些法存在,以理抉择后又说它们不存在,这不也堕入常断了吗?

 

中观宗回答:我们最初并没有承认任何法存在,自宗认为一切法都是因缘而生,毫无本体,故没有这些过失。如颂云:“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意思是说,从因缘而生的法,它和因不是一体,所以不会堕入常边;它和因也不是他体,所以也不会堕入断边。所以,自宗不会堕入常断二边。

 

对方又反问道:既然我宗的相续不成立, 那汝宗为什么把因果安立在相续上?

 

中观宗回答:我们的相续是未经观察的名言中假立的相续,和你们自性实有的相续不同。你们这种实有的相续有无数过失,无法安立。而我们将如幻如梦的因果安立在虚假的同类相续上,这样的相续既没有常的过失,也没有断的过失,所以是合理的。

 

卯二、(宣说相续无有自性)分三:一、前世灭与不灭都不生后世;二、前世正灭不生后世;三、前后世生灭一体不成立。

 

辰一、(前世灭与不灭都不生后世):

 

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

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

 

如果前世灭了,就不会产生后世;如果前世不灭,也不会产生后世。

对方认为相续存在,因为以前世的最后一刹那为因,后世第一刹那为果,众生就这样轮转不息。

 

破曰:如果前后世之间真的有一个相续, 那是前世灭了以后产生后世还是不灭而产生后世?

 

如果前世灭了以后才产生后世,这是不成立的。因为,前世的因灭了就不存在了,这怎么会产生后世的果呢?《显句论》说:就像焚尽了的种子已不存在,怎么能产生后面的果呢?同样,前世灭了就不可能产生后世的果。灭法如同石女的儿子,如果它也能产生后世, 那么后世就有无因生的过失。

 

前世不灭而产生后世也不合理。首先会有两个相续的过失:前世还没有灭,这是一个相续;后世已经产生,这又是一个相续。其次会有新众生产生的过失:前世未灭,这是一个众生;后世又生,这就有了新的众生。比如我前世是人,人还没有死后世的天人又出生了,这样天人就成了新的众生。此外,还有前世常有、 因法不灭以及后世无因等过失:前世的相续不灭是常有;果有了而因不灭,因就永远不灭; 前世的人还没有死,后世的天人却产生了,这就有无因的过失。

 

有人可能会有疑惑:既然相续不存在,那怎么解释轮回呢?这一点不用疑惑,所谓相续不存在是指在胜义中不存在,这并未否认名言中的相续与轮回,否则就有断灭的过失了。所以,学习中观空性不用害怕失坏名言,因为中观对名言不会有任何危害。如果不会区分胜义和世俗就可能误入歧途,会区分就会走上真正的解脱道。

 

空性教法非常深奥、非常殊胜,只有上根的人才能接受。一般根基者,不要说对胜义空性的道理,就是对一些世俗的道理也很难接受, 比如某人往昔多少劫在恶趣中受苦,佛陀在因地发了广大的心,仅仅听闻释迦牟尼佛的名号也有不可思议的功德……如果暂时实在无法理解空性,那就要广泛积资净障,并发愿将来通达空性,这样因缘成熟时自然能趣入空性教法。

 

 

辰二、(前世正灭不生后世):

 

若初有灭时,而后有生者,

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

 

如果前世正灭时产生了后世,那么正灭时是一个众生,正生时是另一个众生。

 

对方认为前世正灭的时候产生后世,比如前世的人正在死的时候后世的天人产生,此时相续既不会断灭也不会常有。

 

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前世正在灭的时候是一个众生,后世正在生的时候是另一个众生。比如前世的人正在死的时候后世的天人就产生了,这样一来便有两个众生的过失。宗喀巴大师也说这有两个相续同时存在的过失。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壬二、驳斥离过之答复:

 

所有受法者, 不堕于断常。

因果相续故, 不断亦不常。

 

如果对方认为:即使承许诸法存在,也既不会堕入断灭,又不会堕于恒常。因为“因果生成与坏灭的相续”,也就是三有轮回的缘故。

(所以既不会堕入断灭,又不会堕于恒常。)

 

如果承许虽然诸法无常,但因为因果的同一相续,也就是三有轮回的缘故,所以不会是断灭。则即使相续存在,但因为因法本身已经毁灭,并且没有产生,那么,因法自身的相续又怎能不断灭呢?

 

自宗的观点却不相同,因为(自宗承许) 因法无自性,所以(因法的相续)又怎么会断灭呢?绝不可能。

 

还有,如果因法的自性存在,则因为自性不会退转的缘故,所以仍然会堕于恒常。

 

另外,如果承许因法或者果法的相续以本体而存在,或者承许相续以自性而存在,自宗也可以用同样的道理进行驳斥。

 

若因果生灭, 相续而不断,

灭更不生故, 因即为断灭。

 

因此,如果认为因果生成与坏灭的相续, 也就是轮回,仍然会堕于恒常与断灭。因为(因法)已经毁灭,又没有再产生的缘故,所以有

因法断灭的过失。

 

法住于自性, 不应有有无。

涅槃灭相续, 则堕于断灭。

 

如果诸法本体以自性而存在,则该法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从有实法变为无实法。因为本体相违,或者(有实法)永不改变的缘故。

 

这样一来,还有在获得涅槃的时候存在断灭的过失,因为轮回相续已经寂灭的缘故。

 

若初有灭者, 则无有后有;

初有若不灭, 亦无有后有。

 

如果对方又提出:以前世灭尽的最后一刹那作为因,而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作为果,并且像这样中途连续不断的过程,就称之为三有或者轮回。(所以,生成和坏灭是存在的。)

但是,像这样由你们所安立的三有并不存在。如果你们一定要认为它存在的话,那么请问:作为果法的后世第一刹那本体的存在,是在前世最后一刹那已经灭尽、尚未灭尽还是正在灭尽的哪一种情况下产生的呢?

 

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的本体已经灭尽,则不应该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因为有因法不存在的过失,如同由已经焚毁的种子产生苗芽一样。

 

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以本体而没有灭尽, 也不应该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否则,后世的第一刹那就会成为无因。这样一来,就有一个众生具备两个本体、没有前世的众生也会产生、前世恒常存在、种子没有灭尽却产生了苗芽等诸多过失。

 

若初有灭时, 而后有生者。

灭时是一有, 生时是一有。

 

而正在灭尽是属于现在的法,始终无法与正在产生的未来之法相遇。如果承许在前世最后一刹那正在灭尽之时,产生了后世的第一刹那,则(正在灭尽与正在产生)这两个过程就成了同时。既然如此,则属于正在灭尽的为一个轮回之有,属于正在产生的又为除此之外的另一个轮回之有,这样就有两个轮回之有同时在同一个相续中出现的过失。

也就是说,如果在前世最后一刹那正在灭尽之时,产生了后世的第一刹那,则属于正在灭尽的为一个轮回之有,属于正在产生的又为除了前世之外的另一个轮回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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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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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五、(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成坏若一者,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是事亦不然。

 

成和坏如果是一体,这是不合理的;成和坏如果是异体,这也是不合理的。

 

成和坏是一体不成立。成和坏的法相完全相违,成是指新事物的形成,坏是指事物本体或相续的灭尽,所以两者不可能一体存在。《显句论》说:如果成坏是一体,那么光明与黑暗也可以并存。

 

成和坏是他体也不成立。真正的他体绝不可能以一有一无、一先一后的方式存在,而应该像《入中论》里所讲的那样:两个同时存在的法才能成为他体。如果成坏属于两个相续,就像柱子的形成和瓶子的坏灭、这个人生和那个人死一样,那也可以说成坏是他体的。但成坏是同一相续上一先一后的法,一者有时另一者无, 所以成坏不是真正的他体。另外,如果成和坏是同时的他体,那么二者就不能互相观待了, 如果二者互不相干,那么谁也无法成立,所以二者不能成立他体。当然成坏可以是假立的他体,比如种子先形成后毁灭,人先降生后死亡。

 

壬二、(遮破存在之能立)分二:一、破现量之能立;二、破比量之能立。

 

癸一、(破现量之能立):

 

若谓以现见,而有生灭者。

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

 

如果说以现量见可以成立生灭,那就是以愚痴妄念见到了生灭。

 

世人确实亲眼见到了生灭,但这是否能说明生灭真实成立呢?如果人们的六根是可靠的,那么所见的生灭也可以成立,但六根并不可靠,因为它只能见妄不能见真,所以生灭不能以现量所见成立。

 

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凡夫人可以见到幻术、阳焰、寻香城等虚幻的事物,有眼翳者可以看到在虚空中本来不存在的毛发、文字,患胆病的人也将白色的雪山、海螺见为黄色…… 即使远离了这些错乱的因缘,但为无明覆盖的众生也始终无法照见事物的真相。比如,柱子本来是刹那生灭的无常性,但谁能见到这种真相呢?身体本来不净,又有谁见到了不净呢?无常和不净都见不到,空性和无我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世间的见并不是真正的见,如果说见到了生灭,那也只能说是以愚痴的妄念分别见到了生灭。《中观四百论》云:“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就像身体为身根周遍一样,愚痴无明也周遍一切烦恼和分别心而住。《入中论》云:“若许世间是正量,世见真实圣何为,所修圣道复何用,愚人为量亦非理。”意思是说,在观察胜义实相的时候,世间的量不是正量,如果世间的量可以见到真实,那么圣者宣说胜义法到底为何?所修的圣道又有什么用呢?故将愚者所见立为正量是不合理的。所以,人们现量见到的生灭并不真实。

 

从密法的角度来讲,见到的应该是无生空性之色或者诸佛菩萨和上师的相;听到的应该是无生空性之声或者诸佛菩萨和上师的法音……可是现在我们见到的全是迷乱相,听到的也都是别人的过失……所以,修行人切不可以凡夫的心识为正量,《三摩地王经》亦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诸根是量,圣道复益谁?”

 

世间人以现量见成立成和坏,还认为理由很充分,但这根本不算真正的理由。因为世人被无明覆盖慧眼,不仅见不到胜义的真相,即使世俗的真相也见不到。就像戴上变色镜后见不到正确的颜色一样。总之,以凡夫的有漏根识无法见到诸法的真相,这是以胜义理证成立的,不管对方承认与否,事实就是如此。

 

癸二、(破比量之能立)分二:一、以无生而破;二、以太过而破。

 

子一、(以无生而破)分二:一、破法与非法的产生;二、破自他等生。

 

丑一、(破法与非法的产生):

 

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

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有实法不从有实法中产生,也不从无实法中产生;无实法也不从无实法及有实法中产生。

 

对方提出:生成与坏灭是存在的,因为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的缘故。

 

那请问所依的法是从有实法还是无实法(非法)中产生?有实的该法既不从有实法自身也不从无实法中产生。而无实的法既不从无实法自身也不从有实法中产生。

 

这一颂有另一种解释:“法”指成,“非法”指坏,即“成”不从成及坏中产生,“坏”不从成及坏中产生。

 

丑二、(破自他等生):

 

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法不从自生,不从他生,也不从自他共生, 怎么会有生呢?

 

成坏在法上建立,破了法也就破了成坏,这里以破四边的方式破“法”。破四边生是《中 论》重要的推理方式,《入中论》第六品也主要 破四边生。

 

“法不从自生,”任何法都不从自生,如果自生就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亦不从他生,”任何法都不从他生,如果他生则有嘎夏巴[9] 可以产生檀香、黑暗能产生光明等过失;“不从自他生,”任何法也不从自他共生,如果是共生, 那就有自生他生的全部过失。颂词虽没有直接讲无因生,但无因生也不成立。如果是无因生则有因缘具足时也不能生、因缘不具足时也能生的过失。总之四边生不成立,四边生不成立自然不会有实有的生,没有生则法不成立。

 

[9] 嘎夏巴:古印度货币。

 

现在人很想了解万法的真相,科学家们日日夜夜在苦思冥想,但也没有找到真理。外道也在寻求真理,虽然他们宣说了各种各样的道理,但对于真理也没有触及。内道的有部、经部、唯识虽然承认因果、缘起,但却仍有自性的承许,所以不可能得出究竟空性的结论。只有中观宗才抉择出了一切万法的真相——缘起空性。前文所云“诸说中第一”就是指缘起空性是一切学说中的第一。谁能了达缘起空性,就真正了达了实相,如果不了达缘起空性,就不可能准确圆满地了达实相。

 

子二、(以太过而破)分三:一、宣说太过; 二、破离过之答复;三、摄义。

 

丑一、(宣说太过):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若常若无常。

 

如果承认实有之法就会堕于断常二边,为什么呢?因为所承许的法要么是常有要么是无常。

 

任何法的本体都是离一切戏论的,根本不存在形成、坏灭,如果认为一个法真实存在就堕入常断二边。“所受法”就是对方所承认的自性实有的法,如果有这么一种法,其存在而不失就成了常有,从而堕入常边;以前存在而现在不存在就成了无常,从而堕入断边。比如种子转变为苗芽,如果种子不舍弃种子的本体则成了常有,堕入常边;舍弃了原来的本体则成了无常,堕入断边。本论第十五品亦云:“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宗喀巴大师说:如果所承认的是如幻如梦、无自性的法,那就不可能有常断两边的过失。而对方并不是这样承认,所以会堕入常断。世间人对事物的研究不出两边,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再没有其他的方式,这样不可能探求到远离常断的万法实相。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庚五、以观察一异而破:

 

成坏若一者, 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如果生成与坏灭存在,则其本体应当以一体或者异体的方式而存在。但是,因为生成与坏灭的本体是互违的,如同光明与黑暗一样, 所以不应该是一体;而生成与坏灭的本体为异体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异体的法)必须以互不观待的方式而得到,(而事实并非如此)的缘故。

 

关于论证异体不合理,在其他的注疏中提出以下理由:(一)因为(生成与坏灭)必须依靠瓶子等一个法;(二)因为(生成与坏灭) 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与无常相违;(三)因为(生成与坏灭)互不混乱的缘故。

 

(生成与坏灭)中的一者不存在,则另一者也不可得;反之,如果一者存在,则另一者也遍是存在。

 

己二(遮破存在之能立)分二:一、破现量之能立;二、破比量之能立。

 

庚一、破现量之能立:

 

若谓以现见, 而有生灭者。

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如果对方提出:你们这样仔细研究,又有什么作用呢?因为生成与坏灭的现象,即使是放牛的牧童也是现量可见的(,所以生成与坏灭就是存在)。

 

你们自以为现量可见的生成与坏灭,并不是真实的,而是因为愚痴染污了内心而导致的。 就像因为眼翳而现见(毛发,因为幻觉而现见) 阳焰等等的比喻一般。

 

庚二(破比量之能立)分二:一、以无生而破;二、以太过而破。

 

辛一、以无生而破:

 

法不从法生, 不从非法生;

非法亦不从, 非法及法生。

 

(原译:从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从非法不生,法及于非法。)

 

如果对方提出:生成与坏灭就是存在的, 因为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的缘故。

 

如果该法以自性而存在,那么请问该法是从有实的法而产生,还是从无实的法[非法]而产生的呢?

 

首先,从(实有的)该法自身中,不可能产生该法,因为该法已经成立,以及因果不可能同时的缘故。

 

其次,从无实的法中,也不可能产生有实的该法,因为有实无实相违,以及无实的法没有能力产生,如同石女的女儿不可能生出儿子一样。

同理,无实的法不可能从无实法自身当中产生,因为因果二者都不存在,所以没有能生所生。

 

而无实法也不可能从有实法当中产生,因为二者相违,以及无实法的产生不存在的缘故。

 

既然该法不论从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当中都不能产生,那么所生成的法究竟是什么呢? 所坏灭的法,以及已经坏灭的无实法又是什么呢?

 

还有,释迦却丹也云:“有实法不能从有实法中生成,无实法也不能从无实法中坏灭。”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同样,诸法不可能从自身中产生,因为有无义生与无穷生的过失;也不可能从以本体而成立的他法中产生,其理由在第一品中已经进行了论述;也不会从自他二者中产生。既然如此,诸法又怎么能够产生呢?绝不会产生。所以,诸法不存在产生。

 

辛二(以太过而破)分三:一、宣说太过;二、驳斥离过之答复;三、摄义。

 

壬一、宣说太过:

 

若有所受法, 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 若常若无常。

 

诸法不存在生。否则,如果承许诸法以自性而存在,而该法在第二时间又没有毁灭的话, 则该法就成了恒常之法;倘若承许该法毁灭, 则又有堕入断见的过失。而任何存在的实有之法,要么就应承认其为常有,要么就应承认其为无常(,没有第三种情况存在)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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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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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四、(共坏之成不成立):

 

坏成共有者,云何有坏成?

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坏和成共存怎么会成立呢?就像世间的生死不能同时一样,坏成无法共存。

 

这一颂和广说中的第二颂都是从成坏不能共存的角度推理的,不过第二颂遮破的是共成之坏,而此颂遮破的是共坏之成。

 

坏和成共同存在的情况是没有的,就像生死不可能同时一样。所谓“这个人虽然还活着, 但正在死去”只是一种未经观察的说法而已, 这是分别念把相续的法——活与死连在一起所致。实际上活和死在一个人的相续中同时存在是不可能的,不要说学中观的人,就是世间的牧童也不会这样承认。

 

 

这一颂在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中没有,但藏文版本中有,故按鸠摩罗什大师的风格作了补译。颂词“云何有坏成”里的“坏成”没有也可以,因为它没有具体的意思。本颂的前两句在《般若灯论释》中是:“成与坏同时,云何而可得”,也只有一个成坏。

 

大家在讲考或者传讲任何一部法的时候首先字面上过关,其次解释总的意义,最后详细分析。全知无垢光尊者有一部总义书,其中对解释论典有三个要求:第一是字面上解释,第二是总释,第三是详细辨析。这三个要求很重要。如果字面上还过不了关,要分析意义就非常困难。

 

子三、(摄义):

 

成坏共无成,离亦无有成。

是二俱不可,云何当有成?

 

成和坏共存时没有成,分离时也没有成。既然这两种方式下都没有成,怎么才能有成呢?

 

这里从无成的角度进行总结。“成坏共无成,离亦无有成。”首先成和坏共同存在的情况 下无成。成坏相违之故无法共存,既然成坏无 法共存,又怎么会有共坏之成呢?其次,成和 坏分离的情况下也没有成,前面也说过“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所以也没有离坏之成。 “是二俱不可,云何当有成?”成要么在成坏共存的情况下存在,要么在离开坏的情况下单独存在,既然这两种情况下都无成,那么成就不可能成立了。

 

同理,坏也不存在。

 

另外,在《显句论》及宗喀巴大师的注疏中都对有些小乘宗所许的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成作了破斥:你们所谓的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形成到底以什么方式安立?既然它不可言说、不可思议,那它的本体怎样成立?就像石女的儿子本来不存在,却要判断他的相貌、颜色、形状一样没有任何实义。

 

总的来讲,在分别念中的确有形成和坏灭, 比如一根柱子,我们认为它首先有一个形成的过程,最终有一个坏灭的过程,但这只是分别念的假立而已。但真正以理观察的时候,绝对不可能有成坏,就是在名言中也根本没有真实的形成和坏灭。

 

在闻思中观的过程中,每位道友都应当仔细观察善加辨别,大家还应一起讨论。在佛法上的研讨并不像世人在琐事上的争执,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不喜欢闻思的人认为这些讨论不重要,但大家到这里来不就是要探寻佛法所蕴含的珍宝吗?而研讨就是挖掘出这些佛法珍宝的好途径。现在大家能有闻思、讨论的机会很难得,希望大家好好研讨。

 

但我希望讨论的时候千万不要造口业,这方面一定要注意!讨论的时候也不要动不动就不高兴,要有一些忍耐心。天天在大经堂参加辩论的喇嘛忍耐心都很强。尤其是以前参加过格鲁派辩论场的喇嘛,一两年下来脾气都特别好,对他说些什么根本就没有反应。去年我们学院来了一个喇嘛,学院十几个小堪布跟他辩论,不管说什么他总是笑嘻嘻的。当然我们自己也要注意,不要说得太过火。法王如意宝说过以前他在石渠一个寺院看辩论,感觉这些僧人们的辩论精神非常可嘉,但不小心也很容易造口业。所以,大家在探讨的时候一定要小心。

 

可能是业力现前,有些道友不爱闻思,想找一个部门发心借此避开辅导课。这些人以前害怕发心,现在又要去发心,但一年当中发心能不能圆满也很难说。所以我希望道友们一定要稳重。不要说几个阿僧祇劫,也不说几十年, 只是在三百六十天中看能不能安安心心地闻思。可能现在大家还感觉不到闻思的重要,相信以后会有所体会。希望大家珍惜眼下闻思空性的机会,因为这是彻底铲除自相续中的烦恼、 业障的根本因,意义相当大。如果不重视闻思, 只想找一个胖胖的大活佛灌个顶,修行能不能真正上去也很难说。

 

 

癸二、(观察是否灭尽而破):

 

尽则无有成,不尽亦无成;

尽则无有坏,不尽亦无坏。

 

灭尽的法无有成,未灭尽的法也无有成; 灭尽的法无有坏,未灭尽的法也无有坏。

 

从尽不尽两方面观察都无有成。灭尽的法已经灭尽,所以不可能有形成。比如人已经死亡,灯已经熄灭,柱子已经毁灭,这些灭尽的法有没有形成呢?不可能有。因为灭尽和形成的法相完全相违,灭不可能成,成也不可能灭。 不灭尽的法也没有形成。比如柱子的本体完好无损,此时在它上面能不能再形成呢?不可能, 已经具足就没有必要再形成。

 

下面再观察坏。首先,已经灭尽的法没有坏。已灭尽的法再没有什么可毁坏的了。比如, 人已经死了,就不可能再有毁坏。其次,不灭尽的法上也没有坏。未灭尽的法本体具足,所以不可能坏。《显句论》中说:不灭尽与坏灭的法相完全不同,一个是指法的本体实有存在, 一个则是指毫无本体,两者法相不同的缘故, 不灭尽的法上不可能有坏。

 

有些人认为:某法首先不尽,后来灭尽, 这里应该有坏。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不尽其实就是存在,存在的法怎么会有坏呢?

 

有些人认为外在的因缘让事物坏灭,比如铁锤是瓶子坏灭的因,风是灯熄灭的因……但实际上,任何一个法都不必等待外在的坏因, 它恒时被无常的自身所摧坏,这就是名言中的实相,即“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人们之所以认为以“坏因”才产生了坏,原因就是认识不到细无常而把事物的相续执为常有。其实事物时刻都在坏灭,但人们却把刹那刹那的前后相续执为常有。这个道理在《中观庄严论释》 中有详细的分析。

 

癸三、(观察能依所依而破):

 

若当离于法,则无有成坏;

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

 

离开了法就没有成坏,离开了成坏也没有法。

 

有人认为:因为法存在,所以依靠法的成坏也存在。他们把成坏作为能依,法作为所依, 认为两者之间存在能依所依的关系,既然所依存在,所以能依也存在。比如,因为柱子存在, 所以它的成和坏也肯定存在;再比如,因为学院存在,所以学院的建立以及坏灭都应该存在。

 

对此进行观察,“若当离于法,则无有成坏;”离开了法,就没有成坏。法是成坏的所依, 有法就可以有成坏,但法的本体是不成立的, 这一点前文已作了详尽的观察。既然没有法, 又怎么会有法的成坏呢?所依不存在,能依也不可能存在。相反,“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离开了成坏,也不可能有法。成坏是法的成坏, 有成坏则可以有法,但成坏根本不存在,所以法也不可能成立。

 

此外,按照月称论师和宗喀巴大师的注疏, 这一颂除了从能依所依的方面来破以外,还可以从法相事相的方面来破。按小乘论师的观点, 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成坏”就是生灭,“法”就是有为法)。如果有为法存在,就可以有生灭的法相,就如瓶子存在,则可以有“小口鼓腹”的法相一样。但有为法的本体并不存在,所以生灭的法相也不可能成立。反过来,如果生灭的法相存在,就可以成立有为法的本体,但生灭的法相不存在,有为法也就不会存在,就如“小口鼓腹”的法相不存在,瓶子就不可能存在一样。

 

癸四、(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若法性空者,谁当有成坏?

若性不空者,亦无有成坏。

 

如果法的本体是空性,那谁有成坏呢?如果法的本体不空,也没有成坏。

 

如果法的本体是空性,就不会有成坏。就像虚空中本来不存在鲜花,怎么会有鲜花的形成和毁灭呢?同样的道理,既然法的本体是空性,根本不存在,又怎么会有它的成坏呢?

 

如果法的本性不空,也不会有成坏。因为有成坏就是有迁变,既然法如如不动,就不可能迁变,不迁变就不会有成坏。宗喀巴大师说:

 

如果法的本体不空,就不可能有前后的改变。没有改变,则无有成坏。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坏成共有者, 云何有坏成?

如世间生死, 一时则不然。

 

(该偈颂在鸠摩罗什翻译的汉文版中缺漏。)

 

生成与坏灭的共存,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其理由是,如同世间的出生与死亡不可能同时共存一样。

 

辛三、摄义:

 

成坏共无成, 离亦无有成。

是二俱不可, 云何当有成?

 

因此,生成与坏灭无论是互相共存,还是互不共存各自成立的情形都不存在。既然生成与坏灭如同兔子的左右二角一样,又怎么会以自性而成立呢?生成与坏灭绝不会存在。

 

庚二、以观察是否灭尽而破【68】:

 

尽则无有成, 不尽亦无成;

尽则无有坏, 不尽亦无坏。

 

【68】 藏文版中此科判缺漏。

 

如果原本存在的本体已经灭尽,则不应该存在生成。如同已经灭失的油灯,也与(其本身的)生成相违一样。

 

如果(本体)没有灭尽,也不应该存在生成,因为该法的成立正在停留的缘故。

 

同样,如果(本体)已经灭尽,则不应该存在坏灭,因为坏灭之因的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如果(本体)没有灭尽,也不应该存在坏灭,因为没有灭尽与坏灭相违的缘故。

 

庚三、以观察能依所依而破:

 

若当离于法, 则无有成坏。

若离于成坏, 是亦无有法;

 

(原译: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若当离于法,亦无有成坏。)

 

如果对方提出:生成与坏灭是存在的,因为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的缘故。

 

你们的立论是毫无道理的。因为该法不存在,或者因为其二者互相依靠,所以谁也不能 使谁成立的缘故。

 

如果离开了所依的法,则该法的性相——生成与坏灭也不可能存在。所依不存在, 则能依也不存在的缘故。

 

如果前面已经将生成与坏灭遮破,也即离开了生成与坏灭,则法也不应该存在。因此, 所依的法不可能存在。

 

庚四、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若法性空者, 谁当有成坏?

若性不空者, 亦无有成坏。

 

如果成坏存在,则无论它是使空性的法, 还是使不空的法生成与坏灭的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

 

首先,如果该法是空性,则其不应该存在生成与坏灭,如同虚空一般。

 

其次,如果该法不是空性,则既不应该往他法转变,也不存在观待,所以,也不应该存在生成与坏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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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75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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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四、(彼等摄义)分二:一、因缘和合不能生自他;二、和合不和合皆无果。

 

癸一、(因缘和合不能生自他):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如果说众缘聚合而有和合法,但和合法的自体都不生,又怎么能从和合中产生果法呢? 对方认为,并不是由某一因法生果法,而

是由因缘聚合的和合法产生果法。比如,由种子、水分、温度等因缘的和合产生了苗芽。

 

但这并不成立。如果和合法的本体能够自己产生自己,那它产生果法也是合理的。但自己生自己有很大的过失:一方面没有必要;另一方面也相违,很多经典都提到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不成立的。既然和合法的本体不能自生, 又怎么能生他呢?

 

或许有人会问:不自生为什么不能生他? 眼根虽不能自见,但不也能见吗?这个问题以前讲过:这里所谓的“生”是指实有的生,如果是实有的生,那它首先就应该能自生,如果不能自生又怎么能生他呢?如本论第三品云: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其实和合法的本体不仅不能自生,也不能从众缘中产生。既然和合法的本体不成立,它怎么能生果呢?《显句论》说:石女的儿子本身不成立,它能否生儿子?不可能。好比本体不成立的虚空、龟毛、兔角不能产生有实法一样。

 

在《般若灯论释》中此颂译为:“自体及众缘,和合不能生。自体既不生,云何能生果?” 长行文这样解释:“此谓和合不生于果。何以故?非实法故,譬如幻等。亦如提婆百论遮和合偈中说:‘一和合者无,诸和合亦无,若言是一者,应离因缘有。’”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还有非常好的推理:因法的和合一定要观待果法才能成立,不观待果法的和合是没有的。要观待果法,这个和合法就无法单独成立,因为在果法没有产生之前和合是不可能成立的。既然和合不成立,果法又怎么产生呢?

 

癸二、(和合不和合皆无果):

 

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

 

因此果法不从因缘和合中产生,也不从因缘不和合中产生。没有果法,那何处有和合法呢?

 

通过前面的观察,大家会明白所谓的和合法只是一种虚妄分别而已,并不存在真实本体。比如在凡夫的六根识面前,葵花及其气味、颜色、形状的确要依靠因缘和合才会产生,但以中观理证详细观察时,这些都不成立。

 

果法也不会从因缘不和合中产生。世俗中, 事物从和合中产生是合理的,哪里有不依靠因缘和合平白无故产生的果法?

 

果法不从因缘和合中产生,也不从因缘不和合中产生,既然如此果法也就不存在了,而果法不存在,哪里会有和合呢?

虽然胜义中不存在和合,但在名言中却有如幻的显现。佛护论师说:我们遮破时间,遮破因果与和合,是否它们始终都不存在呢?并非如此。因为遮破的是自性的因果、和合及时间;而无自性的这些法并未遮破。宗喀巴大师的观点与佛护论师的观点基本相同,他在《理证海》中说:我们的所破是有实宗的实有观点, 他们承认时间和因果实有;但我们并不遮破名言中的时间和因果,这些世俗缘起法并非所破。

 

如果学习《中论》时不分开二谛,那说因果不存在的时候人们就很容易误认为一切善恶果报的显现都不存在了。这样,在积累资粮方面就不会再精进了。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中讲:“有谓因果悲福资,不了义法不成佛,言诸瑜伽士当修,了义无作如虚空, 此等说法真可笑!此乃最重断见者,入于最深劣道中,破因立果诚稀有!”这确实是我们不愿见到的事情,其实闻思中观后应该更慎重地取舍因果,华智仁波切说过:我闻思中观的收获是什么?就是对各宗各派生起了清净心,且不堕入名言中的邪见(即不堕入无有因果的断见)。

 

因此,对于因缘所生法,大家一方面在世俗中应该取舍,另一方面应了知其胜义本性即是空性。

 

有智慧的人在寻求见解的时候既要理证, 又要窍诀,还需要教证,这是闻思修不可缺少的几个工具。而没有智慧的人却一无所需:“成立也可以,不成立也可以;合理也可以,不合理也可以,一切都无所谓,一切都是平等的……”这并不是什么高深的境界,反而是一种很不清晰的状态。有智慧的人对每一个道理都会寻求依据,没有合理的理证解释以及可靠的教证印持,他很难轻易信受。所以,希望大家对每一个颂词的推理都能如理观察,只要认真观察,相信每一个人都会有所收获。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极勇猛,色非因非果。若色非因非果,乃至受想行识非因非果。何以故?色无和合故。若色无和合,乃至受想行识亦无和合。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无所行者,是名般若波罗蜜。”

《识趣后世经》云:“若说和合处,是说方便门,为趣第一义,智者如是解。”

 

《中观根本慧论·观因果品》传讲圆满

 

二十一、观成坏品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观成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能害自性存在之理;二、遮破存在之能立。

 

壬一、(宣说能害自性存在之理)分五:一、观察俱成不成而破;二、观察是否灭尽而破; 三、观察能依所依而破;四、观察是否空性而破;五、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癸一、(观察俱成不成而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离成及共成,是中无有坏;

离坏及共坏,是中亦无成。

 

在离开成以及与成共存的情况下,都没有坏;在离开坏以及与坏共存的情况下,也都没有成。

 

小乘论师一般都认为成住坏空实有存在。

 

《俱舍论》也说,器世间存在成住坏空,先有成,而后住,最后坏、空。

 

成就是生成,也就是最初的形成;坏就是坏灭,也就是最终的毁灭。坏要成立,它要么离开成单独存在,要么与成共存。但“离成,是中无有坏”——离开了成没有坏;“共成,是中无有坏”——与成同时也没有坏。反过来,“离坏及共坏,是中亦无成。”在离开了坏以及与坏共存的情况下也没有成,因为成坏是互相观待的。

 

子二、(广说)分四:一、离成之坏不成立; 二、共成之坏不成立;三、离坏之成不成立; 四、共坏之成不成立。

 

丑一、(离成之坏不成立):

 

若离于成者,云何而有坏?

如离生有死,是事则不然。

 

如果离开了成怎么会有坏呢?就像离开生而有死一样,这是不合理的。

任何一个法,没有最初的形成,怎么会有最后的坏灭呢?就像一个人没有降生而有死亡一样,这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人说:“石女的儿子已经死了,大家为他办后事吧……”人们一定认为这是在讲笑话。如果有人说:“虚空中的鲜花在冬天已经枯萎凋落了。”这也不会有人相信。

 

人们共许的坏灭是产生了的法的消失,如果某法从来没有产生过,那谁能见到它的坏灭呢?不管是佛的智慧还是凡夫的分别心都无法见到。《显句论》中也以生死的比喻作了说明。

 

丑二、(共成之坏不成立):

 

成坏共有者,云何有成坏?

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成和坏共存怎么会成立呢?就像世间的生死不能同时一样,成坏无法共存。

 

刚才破离开成的坏;现在破成坏共存情况下的坏。

 

如果成和坏可以共同存在,那么也可以成立共成之坏。但并没有成坏这两个相违的法共同存在的情况,就像生和死在同一时间具足不可能存在一样。既然成和坏不可能共同存在, 那怎么可能有共成之坏呢?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还讲了黑暗和光明不可能同时存在的比喻,本论第七品也讲了生灭不能同时存在,其道理也相同。

 

可能有人认为:生和死可以同时存在,比如小孩刚刚生下来就死了,这难道不是生死同时吗?这只是一种未经观察的说法而已。其实生死是相违的,生指新生命的诞生,故生时没有死;死是生命的毁灭,故死时没有生。所以, 生和死肯定不会同时。

 

丑三、(离坏之成不成立):

 

若离于坏者,云何当有成?

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

 

如果离开了坏怎么会有成呢?因为无常未曾一时不在诸法中。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死而有生的法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离开了坏单独的成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无常”就是即生即灭的刹那性,一切万法没有一个不是无常的,也就是说任何法都是生而即灭、不可能驻留至第二刹那。

 

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里提到了莲花生大师的公案。莲师最初有降生, 但因获得了长寿持明的果位,所以没有死亡。这是否说明有生而不死的事物呢?不是这样的。任何有为法都是有生有灭的,但莲师获得的无死成就已远离了有为法的生死。从如来藏的角度讲,莲师的无死成就就是如来藏功德全分显露所到达的超离生死的境界;从空性的角度讲,莲师的无死成就已经远离一切分别戏论。所以,从莲师本身成就的角度可以说莲师有生无死——成就无死虹身。而观待众生的因缘莲师也在世俗中示现隐没。

 

总的来讲,离开了坏就不会有成,因为一切法恒时不离无常。有些外道认为:大多数的法是无常的,但个别的法可以常有,就像大多数的乌鸦是黑色,但个别乌鸦可以是白色一样。

 

《释量论》对此观点作了遮破,对万法无常的道理也作了广泛抉择,但这里不广说。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如果对方提出:并不是仅仅自某一因法而产生果法,而是由无一不备的所有因缘之和合而产生果法的。

 

并非如此。如果和合自身的实体都不可得, 则和合就不应该存在。如果和合自身的实体可得,则可以用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与理相违,以及因为无有必要,所以不会产生自己的理由加以驳斥。

 

所谓“因法的和合”,也是观待于果法的。只要缺少任何一个产生果法的因,和合也不可成立。所以,某一因缘的和合,必须依靠果法而成立。(不观待果法而)随随便便的和合, 并不能构成该和合。既然以自己的力量不能使自己产生,也就是在和合不成立的前提下,果法又怎么能产生呢?

 

以上内容论证了和合无有实体。如果对这些差别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则在别人提出问难“如果不生自己,则不会产生他法的理由是什么”时,只有无言以对。不然,就必须回答说:“就像因为不能见自己,所以不能见他法一样,和合也可以以此类推。”这里的类推所要表达的含义,就是成立实体不存在的结论。否则,就没有抓住其要点。

 

因此,无论以因法的和合、分别各自的因法,还是单独的和合之类的各种因法(的和合), 也即以众缘的和合,并不能产生和合自身的本体。那么以和合又怎么能产生其他的果法呢? 绝不会产生。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因此,既不能以因缘的和合而产生果法, 也不能以非和合而产生果法。因为,如果不是 因缘和合而产生果法,则有非因成为因法的过 失,这是极其违背事实准则的。

 

如果从和合与非和合二者中,都不存在所产生的果法,则你们的理由不可成立。既然如 此,所谓“因缘的和合”又何在呢?就像石女 儿子的因缘和合不存在一样。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观因果品释终

 

 

 

二十一、观成坏品

 

丁二十一(观成坏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妙力伏经》云“色法无生亦无灭”等,宣说了无有成坏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苗芽在冬季毁灭,夏天生长等缘故,所以时间是成坏的因。因为成坏存在,所以成坏的因——时间也必须存在。

 

为了证明成坏不合理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宣说能害自性存在之理; 二、遮破存在之能立。

 

己一(宣说能害自性存在之理)分五:一、以观察俱成不成而破;二、以观察是否灭尽而破;三、以观察能依所依而破;四、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五、以观察一异而破。

 

庚一(以观察俱成不成而破)分三:一、宣说立宗;二、陈述理由;三、摄义。

 

辛一、宣说立宗:

 

离成及共成, 是中无有坏;

离坏及共坏, 是中亦无成。

 

自宗首先立宗:时间是不应该存在的,因为成坏不存在的缘故,这个因是成立的。在离开生成或者与生成共存的情况下,坏灭是不存在的;而离开坏灭或者与坏灭共存的情况下, 生成也是不存在的。

 

辛二、陈述理由:

 

若离于成者, 云何而有坏?

如离生有死, 是事则不然。

 

如果离开了生成,又怎么会有坏灭呢?如果这样也有坏灭,则就像众生离开出生,也存在死亡一样,但这种情形根本不会存在。所以, 在离开产生或者生成的情况下,坏灭并不存在。

 

成坏共有者, 云何有成坏?

如世间生死, 一时则不然。

 

因为坏灭与生成是相违的法,所以其二者又怎么可能共存呢?其理由是,如同世间的出生与死亡不可能同时共存一样。

 

若离于坏者, 云何当有成?

无常未曾有, 不在诸法时?

 

同理,如果离开了坏灭,又怎么会有生成呢?因为,一切的万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不存在无常。任何法只要一产生,就会以无常而周遍[遍是无常]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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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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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空果不能生灭):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果法空的缘故不生,果法空的缘故不灭。因为果法不存在,所以不生亦不灭。

 

其次,空的果也不能生灭。空的果也就是不存在的果,这样的果不管聚集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产生;没有产生也就不会有灭尽。《显句论》云:“如同虚空一般。”虚空没有本体,自然不会有最初之生;没有生,也就不会有中间的衰老和最终的灭亡。所以,如同虚空一般的果法无有生灭。

 

子六、(观察一体他体而破)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丑一、(略说):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因果是一体,这种事终究不合理;因果是异体,这种事也不合理。

如果因和果就像火和火的热性一样是无二无别的一体,这不合理。谁会承认种子和芽是一体呢?如果因果像东方的瓶子和西方的柱子一样是别别分开的他体,这也不合理。他体之法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法又怎么能成为因果呢?

 

丑二、(广说):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如果因和果是一体,那么能生和所生就成为一体;如果因和果是他体,那么因则与非因相同。

 

这一颂具体解释因果一体或他体的过失。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能生和所生就变成一体了。大家都知道,依靠眼根产生眼识,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眼根和眼识就成了一体; 依靠父亲才有儿子,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父亲和儿子就成了一体,但谁会这样认为呢?在月称论师的《显句论》、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 以及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都使用了这两个比喻,清辩论师使用的则是父子和火薪的比喻。

 

另外,如果因和果是一体,那么农民为了收获庄稼而辛勤耕耘就没有用了,修行人为了获得佛果而精进修持就失去意义了……如是有无穷的过失。

 

因和果是他体也不合理。如果因和果是他体,那么因就等同非因,如是则种子不能生苗芽,母亲不能生儿子;或者非因就等同因,如是则火焰能生黑暗。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他体”并不是像前天的种子和今天的苗芽这样非同时的两个法,学过《入中论》的人都知道:一者存在另一者不存在不能叫他体,两个事物的自相都存在才能成为真正的他体。

 

既然因果一体他体都不成立,而一体他体之外又没有其他安立因果的方式,这就说明胜义中根本不存在因果。

 

作为修行人,闻思修行应当齐头并进,一方面要通达理论,一方面也要实修。希望每位道友都不要落入一边。如果只是盲修,从来也不听课,这不是真正的修行人;如果只是闻思,从不修行,这也不是真正的修行人,大家也不能像学术界的人士那样,眼光总是向外观察, 从来不内观自相续的烦恼,应该在谨慎取舍因果的基础上修习空性。

 

最近很多道友都喜欢背诵了,这是个好现象,因为有无背诵对自己的影响完全不同。十年前我背了《量理宝藏论》,现在翻译的时候还是觉得特别熟悉。看着汉文的颂词,藏文就能直接浮现在脑海中。通过背诵论典还能在阿赖耶上熏习深厚的习气,这对生生世世都有非常大的利益。

 

壬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

 

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

 

如果果法决定有自性,那么因怎么产生它呢?如果果法决定无有自性,那么因怎么产生它呢?

 

本颂观察果有性无性都无生。

 

如果果法决定有自性,那因怎么会产生它呢?不会产生。比如,如果鲜花的自性真实存在,那就不需要种子来产生它了。《显句论》云: 如果瓶子的自性已经存在,那再依靠因来产生就没有必要了。

 

如果果法没有自性,那因怎么会产生它呢? 也不会产生。比如龟毛的自性决定是无,那么依靠多少因缘也无法令它生起。《显句论》云: 如果果法的本体跟兔角一模一样,本来不存在,那么即使依靠十万个因缘也不能产生它。

 

对于无自性,《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里提到了镜中的影像。有人怀疑道:镜中的影像虽无自性,但它并不是无生,依靠因缘可以产生吧?对此我们回答:影像虽然可以产生, 但这个影像的本体毕竟不能成立,既无本体,也就没有真实的生,此即无生;虽然是无生,但依靠因缘聚合又能产生。所以,在世俗中一切万法就像影像一样,应该成立无自性的缘起生。

 

有些人或许会觉得这里龙猛菩萨的偈颂与前面重复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其实本颂跟“若因空无果……果不空不生……果空故不生……”三颂并不相同,虽然都在讲不生,但本颂直接观察果之本体,而前面则是从作用的角度观察不生。不仅是中观,大圆满也有这样的现象。没有深入研究的人也许会觉得:“大圆满中很多法只是词句不同,意义都一样。”但只有在你深入研究、修行后才会知道,其实每一句都有不同的作用,都有不同的必要。

 

所以,作一些辨别是有必要的,如果没有详细分析,恐怕有的道友就会觉得:说‘因果不存在’这一句就可以了。其实并不是这样。针对众生不同的增益分别,龙猛菩萨才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如果你想生起“因果无生”的定解,就必须从方方面面断除增益。

 

壬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

 

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

 

如果因不生果则不具有因的法相,如果没有因的法相,谁又能产生果?

 

这一颂是观察因的本体而破。

 

前面通过各种方式作了观察,因的确不能生果。《量理宝藏论》中说:“因果即是能所利。”何谓因的法相?即是能对果进行利益的法,能对果的产生起到作用,就是因的法相。所以, 因要成立为因,一定要能产生它的果。如果因不能产生果法,那这个因也就失去了因的法相。比如,如果眼根从未产生过眼识,那它就没有眼识之因的法相。不是因就无法产生它的果法。

 

道友们应该好好思维一下:因到底有没有生果的能力?当然,在如梦如幻的世俗中,因缘聚合的时候的确可以生果,但它绝对没有真实的生果能力。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灭。

 

如果承许果法为无有自性的空性,则果法又岂能产生呢?既然无有本体且为空性,(果法)又岂能灭失呢?如同石女的儿子不存在死亡一般。总之,如果承许果法为空性,像这样的果法则有既没有毁灭、也没有产生的过失。

 

辛二、以观察一体异体而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 是事亦不然。

 

中观论师首先立宗:因法与果法为一体的情形,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合理;而因法与果法的本体为异体的情形,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合理。其理由如下: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如果因法与果法为一体,则能生及所生成为了一体;如果因法与果法二者以本体成立为异体,则因法与非因二者也就完全相同了。如果因果为一体,则有父与子、眼根与眼识成为一体的过失;如果因果为异体,也即互为他体而不相观待,则有油灯产生黑暗等过失。

 

辛三、以观察有无本性而破:

 

若果定有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为何所生?

 

如果果法自身的体性决定存在,则果法已经成立。既然如此,因法又能产生什么新的东 西呢?(不会产生,)因为毫无意义的缘故。 如果果法的体性决定不存在,则如同兔角一般不存在生。那么因法又能产生什么呢?绝不会产生。

 

这里是针对果法是否存在进行阐述,而前面是论述不空的果法不可能产生,所以二者之间并没有重复之嫌。换言之,前面是从果的角度而言,这里是从因的角度而言。或者前面是说“自性如此的果法不可能产生”,此处是说“无论果法是否存在,因法都无从产生”等等。 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上差别。

 

如果对方提出:无有的法也可以从因法中产生,就像影像可以(从镜子等法)中产生一样,所以你们的立论并不一定成立。

 

虽然如此,就算是不一定,但也只能成立为无自性,那你们也就成为我们的帮腔了。

 

难道你们不是也这样承许的吗?

 

虽然无自性,但也可以从因法中产生,这就是我们所承许的立宗。

如果诸法的自性少许也不成立,则其违品也不应该成立,所以无有自性也不可成立,如此一来,又怎么会不一定呢?影像的自性存在与不存在二者都不成立,因为无论如何影像都不是实相的缘故。

 

辛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如果对方还是固守己见地认为:虽然你们像前面那样进行了遮破,但因法是存在的,所以果法也应该存在。

 

因法的总相并不存在。因为,如果因法不能产生果法,则不应该存在因法的法相。如果因法的法相不存在,则该果法又是由什么因法而产生的果法呢?不可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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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73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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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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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现在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现在果,而于现在因,

未来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如果说果是现在的法,那么它与现在因、未来因以及过去因终究无法接触。

 

现在的果与三时的因接触也不合理。

 

首先,现在的果与现在的因接触不合理。比如鲜花现在已经存在,如果花的因也同时存在,那二者就不成因果关系了,又如何谈得上因与果接触呢?其次,现在的果和未来的因接触不合理。现在的鲜花只能从过去的因中产生, 不可能从未来的因产生,否则就有果前因后的过失,就好像儿子已经降生而父亲还不存在一样。并且,现在是有、未来是无,有和无也根本无法接触。最后,现在的果与过去的因也不能接触。比如,去年的种子已经灭完了,而现在的鲜花还在,二者显然不能接触;或者,现在的活人和过去已死的人也不能接触。

 

寅三、(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

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如果说果是未来的法,那么它与未来因、现在因以及过去因终究无法接触。

 

未来的果与三时的因也无法接触。

首先,未来的果与未来的因无法接触。未来的因与果都不存在,跟石女的儿子没有差别, 所以不能接触。否则,虚空中的鲜花与兔角也可以接触了。其次,未来的果与现在的因不能接触。未来的果在未来,现在的因在现在,时间不同的法不可能接触。并且,未来的果还没有产生,现在的法却已形成,如果这两者可以接触,那么兔角跟柱子就可以接触了。最后, 未来的果与过去的因不能接触。在未来和过去之间隔着现在,二者怎么接触?并且,未来的果还没有产生,过去的因已经灭尽,这两者都是无实法,是无实法则根本不可能接触。

 

有人认为龙猛菩萨是佛教逻辑的创始者, 而西方逻辑学由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于公元前300 年开创,到了大约 19 世纪的时候,德国的哲学家黑格尔开创了唯心主义辩证逻辑学,后来马克思等人又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逻辑学。西方逻辑与佛教逻辑有天壤之别,为什么呢? 因为西方的哲学家们仅仅依靠五根识以及分别念,这样最多能认识到事物发展的表面规律, 对于甚深的缘起空性则根本无法触及,而龙猛菩萨依凭出世间的智慧和胜义理证抉择的是万法实相,所以这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龙猛菩萨观察胜义谛的佛教逻辑主要收集在《中观六论》中。

 

在抉择世俗名言方面,佛教也有非常多的论典,比如法称论师的《因明七论》及各大论师的注释。虽然佛教抉择世间名言的推理与西方逻辑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却远远超胜西方逻辑,这并不是站在佛教的立场上的偏袒之词。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我始终觉得运用世间逻辑有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在遇到了佛教逻辑后才觉得找到了真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大家要看看世间逻辑和佛教逻辑的相同点在哪里?不同点在哪里?中观的特色又在何处?这样分析后就能增上对佛法的信心。

 

丑二、(观察有无接触不合理):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因果不接触,因怎么能产生果法?若因果接触,因怎么能产生果法?

 

若因果没有接触,因怎么生果呢?不可能生果。如果从未接触过的法之间也有生的关系, 那么石女的儿子也可以生果。

若因和果互相接触,因也不能生果。因为互相接触的法只能共同存在,既然果法已经存在,那就不必依靠因产生了;并且,共同存在的因果互不相干,这样也就失去了观待的关系。接触不接触的理论并不是抉择名言的理论,而是抉择甚深空性的胜义理论。不仅是世间人,即使是佛教的有实宗,也无法对接触不接触的问难给出正确的答案。所以,观察名言因果的时候不能用“接触还是不接触”,只能说“因缘聚合时可以生”。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饶益众生就会感受安乐,伤害众生就会感受痛苦,这是名言的无欺缘起。这与化学实验其实没有什么差别,在化学实验中,因缘一旦具足,反应物就会产生, 这就是无欺的规律;同样,善业成熟就会获得安乐,恶业成熟就会感受痛苦,这也是必然的规律。可惜的是,为什么世人只承认化学反应, 而不承认善恶因果呢?

 

在学习中观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达这些问题,否则容易误入歧途,有些人喜欢说大话:“《中论》说因果不存在,三宝也不存在,一切都是空性的……”于是在行为上便不取舍因果。昨天有一个人给我打电话说:“我现在住于明空无二的境界当中,不需要因果了……”我在法王面前呆了这么多年,从来没听法王说过“因果不重要”,这根本不是法王如意宝的传统。上师如意宝说过:作为修行人,既要重视世俗的善根,又要重视胜义的善根。胜义的善根就是安住于大中观、大圆满的境界,观修心的本性; 世俗的善根就是念咒语、磕头、修加行以及听闻佛法等。上师如意宝还以比喻说明:骑马的时候,如果两只脚都蹬在脚蹬里,这样就最稳当;退一步来说,即使一个脚踏空,另一个脚还可以稳住。所以,大家应该同时修习世俗和胜义的善根,这样即使胜义的善法没有修成, 也还有世俗的善法可以依靠。所以,希望大家重视因果法,千万不要误入歧途。

 

修行人是应该有一些修行的境界,但有些人整天讲“境界”,而闻思的智慧一点也没有,这样的愚笨者非常可怜。没有境界的人最爱炫耀自己的“境界”,真有境界的人却根本不会说自己的境界。所以,大家不要讲很多“境界”,应该好好取舍因果。大家一定要重视世俗的功德,还处在世俗中时就应该修一些世俗的善法。如果放弃世俗善法,只是从《般若经》、《大圆满》中拿一两句“没有因果”的句子来安慰自己,这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并没有多大意义。有些人就是这样,明明是自己懒惰,取舍能力差,反而还以这种方式安慰自己。不过学院里这种人不多,社会上比较多。希望大家不要学这些,应该随学上师如意宝的优良传统。

 

子五、(观察空不空而破)分二:一、离果不离果之因不能生果;二、因不能生空不空之果。

 

丑一、(离果不离果之因不能生果):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中没有果,因怎么能产生果法?若因中存在果,因怎么能产生果法?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若因上根本不存在果,那这种以果法空的因能不能生果呢?根本不可能。《显句论》说:因上空无果, 则与非因相同,非因岂能生果?《青目释》云: “以无果故因空,云何因生果?如人不怀妊, 云何能生子?”如果因上不存在果也可以生果, 那么石头也可以生黄金,柱子也可以生孩子, 摄像机也可以

生牦牛……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如果果在因上不空,也就是因上存在果,那怎么还要因来生呢?已经存在的果不必生。就像母亲已经生了儿子,那这个儿子就不必重新再生了。

 

丑二、(因不能生空不空之果)分二:一、不空之果不能生灭;二、空果不能生灭。

 

寅一、(不空之果不能生灭):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果法不空则不生,果法不空则不灭。因为果法不空的缘故,不生也不灭。

 

若认为:果法应该存在,因为果法有生有灭。破曰:不空的果和空的果都不能生灭。

 

首先,不空的果不能生灭。如果果法的本体不空,那它就不需要产生;如果果法的本体不空,那它也不会灭尽。其实这种不空的果法在世间是根本不存在的。万法的生灭以现量可见、比量可知,如果认为存在实有不空的果, 那就等于否认了万法的生灭。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言现在果, 而于现在因,

未来过去因, 是则终不合。

 

(此颂藏文版与下一偈颂顺序颠倒且说法有出入。原译:若言现在因,而于现在果,未 来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同样,如果所产生的果法是现在的法,则无论是尚未产生的(未来之)因、过去的因、还是现在产生的因,在任何时候它们之间都不应该有接触。我们可以依次以因法尚未产生, 所以不能接触;因为因法属于过去,(现在已经毁灭,)所以不可能存在接触;以及因果不可能位于同时,所以互相观待的接触不存在的推导方式来证明。

 

若言未来果, 而于未来因,

现在过去因, 是则终不合。

 

(原译:若言未来因,而于未来果,现在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如果果法是尚未产生的未来之法,则无论是现在产生的因、尚未产生的(未来之因)、还是过去的因,在任何时候它们之间都不应该有接触。我们可以依次以因果不可能位于同时, 并且果法尚未产生,所以不能有接触;因为因法与果法二者都尚未产生,所以不可能存在接触;以及果法尚未产生,而因法已经毁灭,所以不存在接触的推导方式来证明。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此,无论因法还是果法,如果是过去和未来的法,现在都不存在,所以不应该有接触; 现在的因果也不能相接触,否则就有因果处于同时的过失。既然不是处于同时,就不应该有接触,因为非同时的缘故。

 

如果不存在接触,则犹如光明与黑暗、东山与西山一样不应该互为因果。如果这样都互为因果,则非因也可以成为因了。如果存在接触,也不应该互为因果,因为二者各自分别成立的缘故。

 

由此可见,如果不存在接触[和合],因法又怎么能产生果法呢?绝不会产生。反之,如果存在接触[和合],因法又怎么能产生果法呢?这

种情况不可能存在。

 

辛五、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我们还可以观察:果法究竟是以果法而空的因法,还是以果法不空的因法所产生呢?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也即以果法空的因法而产生果法,则由因法又怎么能产生果法呢?

 

(绝不可能。)如同从水中不可能产生酥油一般。 如果是以果法不空的因法而产生果法,那么由因法又怎么能产生果法呢?(绝不可能。) 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

 

这里是以因法为基础进行论证的,而前面是从和合之时进行分析的,因为角度不同,所以我认为并不重复。

 

庚二(观察果而破)分四:一、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二、以观察一体异体而破;三、以观察有无本性而破;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辛一、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灭。

 

前面已经从因法的角度进行了抉择。下面再对果法进行观察。我们仍然可以追问:因法所产生的果法本体究竟是非空性,还是空性的呢?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像《般若灯论》中所说的,言事实师云:“于果法产生之前, 应承许果法不空。”或者无论是谁所说的果法自性不空,则因为不空的缘故,因法又怎么能产生果法呢?绝不可能产生。因为不空的果法, 自性不可变更的缘故。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果法也没有灭失。

 

如果是这样,则不空的果法就成了既没有灭失,也没有产生的法,但对方并不承认此点。(所以,对方的见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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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72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四、(观察作用而破)分六:一、观察因变为果而破;二、观察灭不灭而破;三、观察见不见而破;四、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五、观察空不空而破;六、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子一、(观察因变为果而破):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如果因直接转变为果,那么因就迁移至果法中了。这样一来,之前已经生果的因就仍能再生果法。

 

有的注释说这里的对方是数论外道,但其他的论典中并没这样讲,大家可以观察。

 

对方认为:观察因法是否提供能力毫无必要,因为从本体上讲,从因到果并没有什么改变。也就是说,所谓的因生果就是因直接变成果。就如一位舞者,上午穿罗刹的衣服,下午换上阿修罗的衣服,虽然服饰有变化,但舞者还是舞者;再比如一粒种子的后后相续就是种子的果,但这些果是由因转变而来的,并没有其他本体。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如果是因变成果,那么因就到达了果的位置,也就是说果和因的本体没有什么差别。比如,因为是种子变成芽,所以种子的本体应该到达芽上。当然, 从未经观察的一个相续来讲也有一些道理,比如:我从家里来到经堂,我还是我;我从前一世来到这一世,我还是我;青稞的种子变成苗芽乃至果实,青稞还是青稞。但从胜义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因真的可以变为果,因就成了恒常,但在整个世间恒常的法根本得不到。《中观四百论》云: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观察:因舍弃自己的本体还是不舍弃自己的本体变为果?

 

如果因舍弃自己的本体以后变为果,那因就不是果了,这也就谈不上是在一个本体上实现从因到果的转变。比如,如果灰色的种子舍弃自体而变为绿色的芽,由于绿色和灰色并不是一个本体,也就成立不了因迁移到果上。如果因不舍弃自己的本体而变为果,那就有可见不可得的妨害。比如,如果灰色的种子不舍弃自体而转变为芽,那就应该在芽上能看见灰色的种子,但人人都知道苗芽上并没有种子。所以,不论因舍不舍弃自体变为果都不合理。

 

此外,即使像对方承认的那样因可以直接变为果,也会有“前生因,生已而复生”的过失。因为能生因直接变成了果,所以它还能生果,因为因的本质并未改变。比如种子虽然已到了芽上,但它毕竟还是种子,所以仍能继续生芽。

 

如果对方想避开这个过失,转而认为虽然因变为果,但因并不能再生果,那就有“无常” 的过失。“无常”本来不是过失,但在对方的承许中有因果一体不变的“常”性,所以说之前的因能生、之后的因不能生就与“常”的承许相违,因为有能生和不能生两个相违的阶段之故。

 

子二、(观察灭不灭而破)分二:一、灭不合理;二、不灭不合理。

 

丑一、(灭不合理):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因法都灭失了,怎么能产生果法呢?

有人认为:因还在果则不能生,因灭了以后果才能生起,比如青色的苗芽就是在灰色的种子灭尽时才生起的。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因法已经灭失了,它怎么还能生果呢?从表面看,中观宗的回答只是是一个简单的疑问句,但实际上已经遮破了对方的观点。为什么呢?因为,因灭了也就不存在了,它跟石女儿和兔角没有什么差别,不存在的法又如何能生果呢?《显句论》说:如果不存在的东西还可以作为因而产生果,那么石女的儿子也应该能生儿子了。

 

丑二、(不灭不合理):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

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

 

如果因果相关联,那么因法就应住在果中, 但这又岂能生果呢?如果因果之间无有关联, 那又能产生怎样的果法呢?

 

“相关”就是有关系,可分为柱子和柱子的无常、火和火的热性这样的同体关系;小鸟住在树上、水果放在桌子上这样的能依所依的关系;以及人和人的财物这样的我和我所的关系等。

 

有人提出:果法并非以因法灭失而生,而是由因法未灭而生。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假如因法不灭可以产生果法,那么因果之间要么有关联要么无关联。

 

如果因果之间真正有关联,那么因法必须安住在果法上,但这样因又怎么能生果呢?既然果已存在,那果就不需要因来产生它了。并且,当果法生起的时候,因法仍然安住在果法中没有任何变化,这也不成立,如《中观四百论》云:“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果因果之间无有关联,那更不合理。没有关联的两个法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根本无法成立能生所生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关系也成了能生所生,那按月称论师的说法就有一切生一切或者一切不生一切的过失。这样的话, 柱子也能生瓶子、石头也能生牛粪……但根本不会有这样的事情。

 

既然因和果之间有无关联都不成立,那就应当了知,从本以来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因生果,这就是真正的实相。而且,在圣者入根本慧定的智慧前也不可能有生,没有生也就没有住,没有住也就没有灭。所以,从实相上讲, 所谓的因果关系从来没有成立过,因为它们本来不生、不住、不灭。心也是如此,依靠这些方式去推理就会知道,痛苦、快乐等一切分别心也是远离生住灭的。而有些对中观不是很通达,对大圆满的窍诀也不懂的人却认为真的有痛苦,但真正去观察:痛苦的因和痛苦关联也不生、不关联也不生……方方面面观察后就会明白,所谓的痛苦根本得不到。

 

子三、(观察见不见而破):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不论因见到还是未见到果都不能产生果。一般来说,“见”是指眼见色,而这里的“见”则是指缘或起作用的意思。那么,因是见到果而生果还是未见到果而生果?如果因见到了果法,即它能对果法起到作用,那么因在的时候果也就在了,所以果根本不需要因;如果因见不到果法,即它没有对果法起过作用,那因怎么能生果呢?就比如石女没有见过石女的儿子,那怎么生他呢?所以,不论见还是不见, 因都不能生果。

 

在《般若灯论释》的颂词中并没有这两句, 只是在长行文中以眼见不见境而破因果:“若此眼识以眼为因者,此眼为见已取境、为不见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见而取然后识起者,识则无用;若眼不见而取者,色之境界则为无用。” 此处“因”就是眼根,“果”则是眼识,“见”是眼根见境。

 

子四、(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分二:一、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二、观察有无接触不合理。

 

丑一、(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分三:一、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二、现在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三、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寅一、(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

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如果说果是过去的法,那么它与过去因、未来因、现在因终究不能接触。

 

“合”就是接触。过去的果与三时的因都不能接触。

 

首先,过去的果与过去的因不可能接触。因为过去的法已不存在,所以过去的因果不可能接触。其次,过去的果与未来的因也不可能接触,果已经过去,而因还没有产生,这也不可能接触。最后,过去的果和现在的因也不可能接触。果在过去,而因在现在,两个法一有一无,怎么接触呢?也不能接触。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己二(遮破以因而生果)分二:一、观察因而破;二、观察果而破。

庚一(观察因而破)分五:一、以破因而破生;二、以观察有无关联而破;三、以观察是否现见而破;四、以观察是否接触而破;五、 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辛一、以破因而破生:

 

若因变为果, 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 生已而复生。

 

如果对方提出:果法并不仅仅是从因缘的和合中产生的。所以我们也用不着去探讨所谓“因法是否是在给予果法能力之后毁灭”等问 题。因果本来就不是异体的,因为在因法毁灭之后,果法的本体就可以成立。

 

如果在因法毁灭之后,果法就可以成立, 或者因法可以转变为果法,也即因法已经完全迁移(至果法)而成为无常之法,则果法就有不是原本无有而重新产生的过失。就像舞者仅仅更换了装束一样,(没有本质的改变。)因为因果为一体,所以又怎么需要产生什么新的果法呢?因为因法恒常存在,所以就有先前已经产生过果法的因法,又要重新产生(果法) 的过失。这显然不合理,因为大可不必的缘故。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所谓毁灭的因法,现在却丝毫没有消失, 又怎么能产生已经产生的果法呢?绝不可能产生。

 

辛二、以观察有无关联而破:

 

若因果相关, 因住果岂生?

若因果无关, 更生何等果?

 

(原译: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

 

如果对方提出:果法并不是以前面因法的毁灭而产生的,而是由安住于果法的因法产生的。

 

与果法相关联并且现在仍然安住于果法的因法,又怎么可能产生果法呢?因为果法已经存在,而因法却无有变化,这样的因又怎么能成其为因呢?断无此理。

 

如果因法与果法毫无关联,因为毫无关联的缘故,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果法呢?如果无有关联也会产生的话,则会有从一个因法而产生所有一切的果法,或者一个果法也不产生的过失。

 

辛三、以观察是否现见而破: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我们还可以观察,因法是在见到果法,还是在没有见到果法的前提下产生果法的呢?如果因法已经见到果法,则果法就必须存在,如果果法已经存在,则因法也就不应成为因法了; 如果因法根本没有见到果法,又怎么会产生果法呢?不可能产生。如果这样也会产生的话, 就有产生一切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见到”, 是指缘的意思。

 

《显句论》云:如果对方提出,因法本来就不存在五根,所以就不存在种子等因法“见到” 什么的问题。则可以回答说,无论存在与否, 我们的立论是为了证实(言实事师)有生之说与理相违,或者是针对(数论外道)神我的等起为因的见解,以及裸行外道承许种子与根为一体之说而言的。

 

《般若灯论》也云“若眼见而取者,然后识起者,识者无用;若眼不见而取者,色之境等则为无用”等。

 

我个人认为:这些教证似乎都是在表明, 缘所生为趋入基础的,一切因果法本体的所谓“产生”等并不存在。就像陶师做瓶子一样,见与不见二者都不存在。如果可以见到(瓶子或果法),就不需要再产生;如果不能见到(瓶子或果法),所谓的产生也不合理。大家可以对此观点加以观察。

 

因此,无论因法是否能见到果法,都不能产生果法。

 

辛四、以观察是否接触而破:

 

若言过去果, 而于过去因,

未来现在因, 是则终不合。

 

(原译:若言过去因,而于过去果,未来现在果,是则终不合。)

 

如果果法是过去的法,则无论是过去的因、尚未产生的未来之因,还是现在产生的因,在任何时候它们之间都不应该有接触。我们可以

依次对三种情形进行观察,就可以分别用因为因果二者都属于过去,(现在已经毁灭,)所以不可能存在接触;因为果法属于过去,而因法尚未产生,所以也不能接触;以及因果不可能位于同时的推导方式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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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71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二、(观察能力而破)分二: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子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若因法提供给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因之后灭尽,此因即有二体:一是提供能力之因, 一是灭尽之因。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与”的意思是给予或提供。这里提到了对方对因法的两个观点:一个是与果能力,一个是刹那灭。他们认为因法能够提供能力让果法产生;而因在提供了生果的能力后就灭尽了。这是成实论师的观点,世间人也可能会有类似的认识,比如父母留了一些财产给子女便死去了。

 

乍看之下,可能会觉得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一方面因要为果法提供能力,这才能叫因; 一方面因又要灭尽,因为它本身是有为法。比如一粒种子,如果它不提供能力,苗芽凭什么生起?正因为它提供了能力,苗芽才能生起; 并且,当苗芽生起时种子一定要灭尽,是有为法故。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如果是这样, 因就有两个本体,如《显句论》所说:一个是给果法提供能力的本体;一个则是灭尽的本体。但这显然不合理。

 

对于“二体”,在贡日江村[7]的《中观略义》中是以常断的方式发太过的。他在《中观略义》中说:若因法给果法能力后灭尽,则有常断的过失。果法存在时若因已灭尽,因就无法给果提供能力,因要给果法提供能力必须在果位时存在,但存在就成了常有;而因法本身是有为法,刹那即灭,灭则成了断。同一个因法既是常又是断,如是则有一个法具有两个相违的本体的过失。

 

 

[7]贡日江村是宗喀巴大师中观见的真正领悟者,他的《中观略义》只有二十五品,第一品和第二十七品都没有。

 

子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如果因法不给果法能力,只是在作因之后自行灭尽,因灭了果法才产生,此果法就成了无因。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对方认为, 因法对果法不提供能力,只是在作了因以后就灭尽了,比如青稞种子并不提供能力给苗芽, 只是在作因后即灭尽。“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因灭”是指作了因以后灭尽。如果在前因灭尽以后才生起果法,那么在果位时既没有生果的能力又没有因的本体,这样一来果法就成了无因。

 

所谓的因果,一定是因在前果在后,而且是因灭尽以后才生果,这似乎没有什么过失。

 

但详细观察时却有无因生果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在果位的时候,因法跟石女的儿子和龟毛兔角没有任何差别,一点也不存在,那果法只能是无因生了。《中观庄严论释》中说了很多无因生的过失:由于丝毫不观待其他因的缘故,应成恒时有或者恒常无……

 

因法给果法提供能力则有“因有二体”之过,不提供能力则有无因生的过失,而除此以外又没有第三种生果方式,由此可知因果在胜义中没有丝毫本体。这就像芭蕉树越剖析越会显露它的不实一样,以胜义的理论观察因果时, 越观察越暴露出因果的无实。

 

癸三、(观察时间而破)分二:一、因果同时不合理;二、因缘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子一、(因果同时不合理):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如果在众缘和合时有果法产生,那么所生之果与能生之因则成了一时俱有。

 

对方认为,因缘聚合以后产生果法不合理, 但在因缘聚合的同时却可以生果,比如在地、水、种子等因缘和合的同时芽便产生了。《显句论》以比喻宣说了对方的观点:就如灯和灯的光是同时、太阳和太阳的光是同时、火和火的热是同时一样,因果也是同时的。

 

没有详细观察时可能会觉得这种观点很合理。比如灯一亮不就有光了吗?随着阳光、水、 土和农民的勤作等因缘的具足,苗芽不是一直在成长吗?但真正观察,因果同时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讲,在因缘聚合以后才有果,因为它要依靠因缘产生;而如果因果二者是同时,那么因法就没有必要了,就像儿子生了以后还需要父母再生,庄稼成熟了以后还需要农民耕耘一样。

 

并且,同时的两个法不会有任何关系。在因明当中,因和果是彼生相属,它们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形成彼彼所生的关系。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成了毫不相干的他体法,它们之间要安立因果关系显然不合理。

 

子二、(因缘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如果先有果法产生,而后才有众缘和合, 那这个果法就离开因缘了,这样的果法即名无因之果。

 

数论外道认为:在因缘具足之前果法就已经存在了,只是随着因缘将原先就已存在的果法重新引出而已。就如暗室里本来就有瓶子,但谁也看不见,后来用灯一照就看见了;或者山里本来具足宝藏,只有在因缘成熟以后才能开发出来。

 

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果法的本体早已产生,而它的因缘后来才具足,这就说明果法的产生是离开因缘的,这种果就叫无因之果。但没有因的果在世界上并不存在。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如果没有因的果可以存在,那么石女的儿子和龟毛兔角也应该存在。因此,先有果之后才有众缘和合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经常说“石女的儿子”,刚来学院的道友也许会认为“石女”就是指石头做的女人像, 但“石女”不是这个意思,“石女”是指先天不能生育的女人。中观师常讲的虚空中的鲜花、石女儿、龟毛、兔角都是不存在或空性的比喻。一般来讲这些法都是不存在的,但以众生的业力或佛菩萨的加持也会有特殊的情况,但特殊情况不能代表一般情况。龙猛菩萨也说过:在佛教中,特殊情况与一般情况要分开。

在七八十年代青海有一位叫莫给桑屯的人经常在广播里讲藏文文法,有一次他说:“经论里总是说没有龟毛兔角,但兔角其实是有的。札什伦布寺的门上就挂着一只兔角。”《中观庄严论释》中说马角不存在,但个别马也有角,以前在我家乡就有一匹长了角的马。一般人的头上不会长角,但朗达玛[8]的头上就长了一只牛角,据说他总是用绸缎把角裹起来。

 

[8]朗达玛:古代藏地一国王,其前世为牦牛。

 

这些特殊的情况在汉地也有。以前萨迦班智达到扬州去见皇帝的时候给皇帝讲: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皇帝却拿出一个龟壳让萨迦班智达看:“如果乌龟没有毛的话,那这个龟壳上为什么全是毛?”萨迦班智达说这个乌龟是菩萨为了度化众生才示现的,它的龟壳上面还有很多佛像,而一般的乌龟是没有毛的。这时候皇帝就很惭愧,因为他虽然保留了很长时间, 但一直没有察觉龟壳上有佛像,只发现龟壳有毛。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因与果因, 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 一与一则灭。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对因果进行观察,则不存在果法。但即使在因缘的和合中不存在果法,也就是说,虽然因不能产生自果,却能通过因果之间的传递提供一种帮助,从而使因法在将能力给予果法后,该因法才灭尽。

 

也就是说,在承许因果为前后关系的基础之上,尽管在和合中不能存在果,但如果因法对果法没有任何作用,就有无因的过失。所以, 纵然因会毁灭,但在对果法的产生没有起作用之前,是不会毁灭的。因为之所以果法能够产生,都缘于因在提供能力之后才趋于毁灭。

 

因为因果二者不可能处于同时,(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虽然有一部分因法因无常而致毁灭,但却存在另一部分(因法)在果时停驻而常有的过失。既然果法在因时不存在,那么请问,因法又将能力提供给谁呢?(这种说法不可能成立,)如同不能将食物给予弥勒佛出世时的儿童一般。

 

如果因法不能给予果法能力,或者因法所提供的帮助不成立,或者因法在没有提供能力时就已经毁灭,则该果法就成了无因。所以,

(如果因法能为果法提供能力,)则因法自身就有成为两个的过失,一个是提供能力的因,另一个是已经毁灭的因。

 

若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 是果则无因。

 

如果因法在尚未向果法提供能力时,就已经毁灭。也就是说,在因法穷尽而趋入毁灭以后,才产生了该果法,则所产生的果法就会成为无因。

 

庚二、破与和合同时生:

 

若众缘合时,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则为一时俱。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因果为先后的关系不合理,但如果在众因缘和合的时候,果法也一起共同产生,就像以灯而同时产生光亮一般。

 

(如果这样承许,)则能生[生者]与所生[可生]就如同左右两只角一样有同时存在的过失。这样就互不观待,所谓的因果关系也就不合情理了。

 

在因法尚未产生以前,就不可能有产生果法的能力。一旦该能力具备,果法也已经成立。 如此一来,也就不需要什么因了。

 

庚三、破于和合前生:

 

若先有果生, 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 名为无因果。

 

数论派的论师提出:果法并不是在因缘和合之前原本无有而新产生的。在该法的因缘和合之前,该未来法早已存在,只是随着因缘而将原先已经存在的该法重新引出而已。

 

如果在因缘和合之前,果法自身的本性已经产生,而丝毫不观待因缘。则该果法在无因的情况下也能产生,这样就有连兔角都会存在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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