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59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辰三、(摄义):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业虽然刹那灭尽、本体为空性,但依不失坏法而能感果,所以不断;业的异熟相续及生死轮回虽然依不失坏法而存在,但业本身刹那即灭,所以不常。业果报依靠不失坏法而建立, 这就是佛陀所宣说的真理。

 

本颂前两句藏文译为“空性与不断,存在及不常”,意思是:业是空性的、是不断的,是存在的、是不常的。汉、藏版本的译法虽然稍有差别,但都是在总结有部宗的观点。此处有部宗宣说了业的四种特点或者业依靠不失坏法而远离常断的道理。

 

首先,业是刹那生灭的缘故,本体是空性的,并不是外道所遍计的实有的法。《般若灯论释》云:“空者谁空?谓诸行空。”其次,依靠不失坏法,业灭了以后虽经长时仍可感受果报, 所以不断。《般若灯论释》云:“而业不断者,有不失法在故。”再次,依各种因缘而有业,依业的牵转而生死轮回存在。《般若灯论释》云: “云何为有?有谓生死。生死者,谓诸行于种种趣流转故,名为生死。”最后,业是不常的。虽然有业及生死轮回,但业并不是永远存在, 在众生感受果报时,业的本体早就灭了,因为它是刹那性的。《般若灯论释》云:“云何不常?业有坏故。”而业果报能够远离常断而合理建立都是依靠不失坏法。所以有部宗认为,因果不虚的根源就是不失坏法。这样的道理是大慈大悲、远离一切无明的佛陀所宣讲的。

 

这里的解释和《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基本相同,但在《显句论》中这四点并不明显。慈诚罗珠堪布的讲义虽然也认为本颂宣说了四点,但解释方式却有些不同。他认为, 第一点“空性”指业的刹那性;第二点“不断” 指不失坏法不中断;第三点“虽有而不常”,是指虽然有这样的不失坏法,但却不是常有,而是刹那生灭的;“业果报不失”是第四点。而佛护论师、清辩论师、无畏论师以及果仁巴大师等很多论师都是从业的空性、不断、存在、不常四点来解释的,都说明了业对不失坏法的依赖性。在宗喀巴大师的注释中,还进一步说到了有部对经部的驳斥。尽管各大论师的解释稍有不同,但我们要认识到,有部宗认为业果能够远离常断并得以建立都是依靠不失坏法。

本颂遣除了常断的过失,至此已圆满了有部宗的观点。当然,经部宗也能以自宗观点遣除常断。大家也应该想一想,如果自己受持有部或经部的观点,能不能回答他人的问难?有部与经部的见解其实并不低劣,它完全能遮破一切世间人的邪见。所以,如果能受持有部、经部的见解就已经很不错了。当然,在此基础上还有大中观、大圆满的见解就更好。但如果只在口头上具有大圆满见,而实际上却连小乘的因果见都没有,那就非常可怕。业因果是佛教的基础,见解越高的人对业因果越会有深入的理解。有些人连业因果的道理都不懂,还自称是大圆满的瑜伽母、瑜伽士,这是非常可笑的。每个人应该详细观察,看自己到底有没有对业因果生起不退的信心。

 

下面宣说中观自宗的观点。

 

癸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分三:一、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三、宣说业无自性也可安立名言之比喻。

 

子一、(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诸业本来不生,因为无有决定自性的缘故; 诸业也不会毁灭,因为其本来不生的缘故。

 

如果有人问中观宗有没有业因果,那以这个偈子就可以回答。表面上看,这个偈子只抉择了业因果不生不灭,其实间接也宣说了业果不失坏的道理。

 

按中观宗的观点,从胜义的角度来讲,不管是自性的善恶业还是佛制的善恶业,所有的业根本不生。为什么呢?因为从自性他性、一体异体等角度观察时,这些业都不成立。既然业没有生,又如何有灭呢?比如石女儿从未来到世间,又如何会有石女儿的死呢?

 

当然,胜义中没有业因果并不等于名言中也没有业因果,中观宗承认名言中如幻如梦的业因果。虽然这只是世俗中的一种假相,但却是无欺的,这个道理非常甚深。如果有人认为, 业是空性所以是断灭的,业有显现所以是常有的,那我们可以说:业本无自体,所以无有生灭,也不会有常断之过;不仅胜义中业无有生灭,即使在名言中也不会有真实的生灭,也不存在常断的过失。

 

本颂以业不生抉择了因果为空性,间接宣说了业因果不失。果仁巴大师解释《入中论》的《破除邪见论》在宣讲业果不失的时候也引用了此教证。《入中论》则以业无自性灭说明业因果不失坏,如云:“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 宗喀巴大师的《善解密意疏》在解释《入中论》的这个颂词时也引用了《中论》这个颂词。可见,这两个颂词可以互为注脚。龙猛菩萨主要宣说业果不生不灭的空性,而月称菩萨则在无自性的基础上宣说业因果不会失坏,两位尊者的说法虽有不同,但实际密意是一致的。希望大家能把这两个颂词结合起来学习,这样就会对中观宗建立因果不虚的道理生起稳固定解。学习佛法的过程中有一些辩论是正常的。

 

就像宗大师在《善解密意疏》和《理证海》中着重建立灭法,果仁巴大师却作了驳斥:…… 有些人认为灭法实有,但这种见解连有部、经部的观点亦不如。对此,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评价说:“双方的诸位辩论对手都是具有超凡妙慧的智者,对于他们之间理证技艺较量的精彩表演,我们当以不偏不倚的雅兴来尽情欣赏。”我们以前也说过,萨迦、格鲁、 宁玛等各派的高僧大德之间的辩论,都是为了让所化众生打开思路,并不是谁的观点真的有不正确之处,这一点大家应该清楚。

 

不仅在大乘各派之间,小乘大乘之间的辩论也是如此。遮破了小乘的观点,并不是因为小乘的观点不正确,只不过大乘建立的方式更为超胜而已。比如,虽然中观宗遮破了有部宗和经部宗的业因果安立方式,但并未否认名言中的业因果,按中观宗的观点来讲,业本体不生不灭的缘故,当因缘具足时就可以显现业因果。

 

子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分二: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二、破业自性存在之能立。

 

丑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分二:一、应受未作业而破;二、异熟应成无穷而破。

 

寅一、(应受未作业而破)分三: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二、有罪福颠倒之过;三、有毁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卯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如果业有自性,即名为常法;如果业是常法,那么不作的法也应名为业了,因为常法就是不可作的。

 

对方认为:如果业无自性则与教证相违。佛经中说过,众生的业百劫也不会毁灭,因此业果应该存在。

 

破曰:业无自性不会失坏业果,相反,业有自性才会失坏业果。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业的自性存在,那业就是恒常的,那业以前怎样以后也会怎样,这样业就不能有迁往他处的改变,这就是常的过失。并且,业如果常有, 那么不作的法也可以叫业了,因为常法是无法造作的,就像以手臂不能抓住虚空一样。

 

但不作的法也叫业或者说业不是所作,这与现量相违。我们可以现量见到业是要造作的, 众生造业之后才会成熟果报。如果业是常有,不用造作也不能变化,那么它永远也不可能成熟果报。所以,承认业有自性不合理。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癸三、摄义:

 

虽空亦不断, 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不失坏法不但将因果关系紧密相连,而且与我们所宣说的我所空等道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下面将陈述以不失坏法与业相关联所具有的四种特征:

 

如果承认我们在前面所宣说的道理,则可以了知,因为所造之业在第二刹那不会安住, 所以其本身的自性也不会安住,也即为空性; 虽然业已经灭失,但是业的异熟相续却不会中断;虽然业不是像河流一般连续不断,(而是在产生的第二刹那已经毁灭,)但六道众生的相续却可以合理存在,因此,森罗万象之三有轮回可以理所当然地存在;虽然在与业相应的异熟果成熟之间,能够始终安住,但却并非恒常【62】的法,就是所谓的“不失坏法”。

 

【62】 此处与《般若灯论释》的观点有所不同,该论认为,因为存在业的坏灭,所以为无常。如云:“云何不常?业有坏故。”但本论认为,此处的无常,是指不失坏法的无常。

印顺法师在《中观论颂讲记》中的观点,与本论一致。如云:“‘虽’然‘有’生死业果的相续,因感果以后,不失法即灭,生死在无常演化中, 所以也‘不’是‘常’住的。”

此处列出各派观点,望诸位斟酌。

 

因此,诸佛才为我们昭示了具备虽然是空性,却不会间断;三界以及六道众生的轮回虽然存在,却并非恒常四种特点的诸业果报之不失坏法。

 

己三(驳斥无咎之回答)分四:一、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二、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庚一、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

 

既然所谓“业”的存在不合理,那么其异熟果又怎么能够产生呢?针对因果关系进行辩论的尔等之辈,简直就像因为担心寻香城的毁灭,而苦心竭力地进行保卫的愚蠢之徒一般。如果在业自身的本体产生之后,直至其相

应的异熟果成熟之间,一直驻留不动,就有恒常之过;而一旦消逝殒灭,没有驻留,又有断灭之过。但业是根本不存在的,关于其自性不合理的理由,我们可以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观点进行驳斥。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那么佛陀所说的“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又是为了表达什么样的密意呢?

 

建立在常断基础之上、虚假名言中的诸业本来没有生,其原因是因为业本身固有的自性并不存在的缘故;又因为业的自性没有产生的缘故,所以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毁灭。只有在生法建立的前提下,才能提及毁灭的话题。

 

庚二、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

 

若业有性者, 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业存在自性,则其本身无疑就成了恒常之法,因其自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往他法转变;如果成了恒常之法,则业也就成了无作之法,其原因是因为恒常之法不可能有作法能够找到切入点的缘故。

 

 

回目录

 

 

【ZCKB】《中论》对应讲记 58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午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分二: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未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不失坏法不是见道所断,仅是修道所断, 因为只有依这个不失坏法圣者才能感受宿业之果。

 

小乘宗认为不失坏法不是见断,因为在小乘经典中记载,获得见道乃至阿罗汉果的圣者仍要感受往昔所造恶业的苦果,如果不失坏法在见道时已断,那么圣者就不必感受这些业报, 而“一返”、“七返”也无法安立。所以小乘宗认为不失坏法是“思维所断”(修所断)。

 

按《俱舍论》的观点,修断共分九地,每一地又各有九品,这些所断从见道至阿罗汉果之间次第断除。即从预流、一来、不来到阿罗汉果之间,当获得后后果位时,前面诸品的所断即可断除。

 

未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那业灭了它也灭了,如是则有破坏业果等过失。

 

本颂说明不失坏法是见断有很大过失。因为业造了以后本体就会灭尽,而不失坏法在见道时也被断除,这样一来,诸位圣者就无法感受果报了,这就破坏了业果。

 

小乘宗认为,不仅凡夫,即使圣者也同样不离业果的束缚。如目犍连尊者因为宿业而被外道打死;革究阿罗汉因为前世饿死了母亲, 而感受种种痛苦并最终饥饿而死。所以,只有成立不失坏法是修断,才能成立一切凡圣的业果。如果它是见断,则破坏了业果通于凡圣的道理,这就会有圣者不必感受宿世恶业的苦报, 以及其他没有造该业的补特伽罗却需要承受该业果等过失。

 

大小乘对业果的承许不太相同。小乘认为因果不虚通于一切凡圣,如目犍连等阿罗汉还要受前世的报应,佛陀也要受金枪马麦之报。而按照大乘的观点,阿罗汉虽然断尽了烦恼障, 但所知障依然存在;登地菩萨虽然断尽了遍计的障碍,但俱生的障碍依然存在,由于他们相续中还有一些细微的障碍,所以会感受果报。但佛陀已将最细微的业障习气彻底断尽,故不可能感受任何业果,佛陀显现受报只是为了显示因果不虚。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取舍因果!如果自认为超越了因果,所作所为不受因果的限制, 恐怕只是一种妄想。为什么呢?得了很高果位的圣者还要受报,更何况我们这些凡夫。

 

有些人看了一点“不来不去”的道理,就认为自己已经证悟空性了,不会再感受业果了,或者因为有一点相似的中观或大圆满见解,就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对一般人讲的,像我这样了不起的高僧大德,怎么会受因果报应呢?于是他们就喝酒抽烟……行为很不如法;而在行持善法方面,却认为一切无来无去、 无善无恶,于是便舍弃善法。这些人空话说得很大,但苦乐感受跟平凡人一模一样,遇到一点点小事也心烦意乱,受到一点点痛苦也无法转为道用,相续中没有任何真实境界,这样说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学过《入中论》的都知道, 声闻境界、菩萨境界是何等超胜,有那样的功德还要受因果报应,那你凭什么不受果报呢?

 

千万不要自己欺骗自己!如果别人欺骗了你还情有可原,但自己骗自己,那这个世界上就再没有人能救护你了。还是好好观察自己的相续,如果没有那么高的境界,就不要造任何恶业,要尽心尽力行持善法!

 

午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分二: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未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法独生。

 

一切诸业有相似与不相似两种,根据这些业就会生起相应的不失坏法,当有情于某一界最初受生时,所有的不失坏法就会合成一个, 它的得绳单独生起,并引生不失坏法。

 

按《显句论》的观点,业有相似与不相似两种。从本体上分,善业和善业相似,善业和恶业不相似;从界上分,转生欲界的业不论善恶都是相似的业,而转生欲界的业和转生色界的业是不相似的业。每一个人都会造作很多相似或不相似的业。比如我讲经说法是善业,它在我的相续中依靠不失坏法而存在;我生起嗔心是恶业,它也依靠不失坏法存在。从本体上看这两个业是不相似的业;但它们都要在天界成熟果报,所以又是相似的业。当我死后转生天界时,这两个业的不失坏法变成一个,它的得绳先单独生起,并引生不失坏法。此处的得绳,有部宗认为是指有情相续与所得法之间的一种实有的法。

 

不失坏法是业的所依,何时因缘具足,其果报就会无欺成熟。它相当于唯识宗的阿赖耶, 善业恶业的种子都熏在阿赖耶上,因缘和合时各自的果就会成熟。虽然即生所造业的不失坏法各自存在,但死后所有的业就变成了一个不失坏法。在这一不失坏法上,每一个业都有记

录,就像借条上每一笔债务都记得清清楚楚一样。并且,就像这边银行的存款在那边的银行凭一张卡就可以全部取到一样,人间所造的业在转生天界时以一个不失坏法,就可以令所有的果报不失。

 

此处宣讲的道理相当重要,虽然这只是小乘的观点,但足以打破无有因果的断见。现在很多人受唯物论、无神论教育的影响,连因果正见也没有。对这些不信业因果、不信前世后世的人,以经部或有部的观点就可以驳斥。所以我想,在还不能理解中观安立业果不虚的道理之前,最起码要通达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说法。

 

未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

 

如是二种业在现世感受果报或者说感受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

 

本科判的“生起”和前一科判的“生起” 意思不同。这里是说受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而前一科判的意思是说,前世死的时候不失坏法灭尽,后世受生时生起一个新的不失坏法。

 

“二种业”指有漏业与无漏业或善业与恶业。现世感受的果报,有的来自宿世的业,有的来自现世的业【5】。造了这些业以后在相续中会生起不失坏法,在感受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这就是“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5】现世现报的业:如供养僧众、谩骂金刚上师等依靠严厉的对境而造下的业。

 

为什么受报以后还有不失坏法呢?因为不失坏法的毁灭只有两种情况:得圣果或者死亡。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云:“因为不存在使不失坏法灭失的因,所以在果报现前之后,不失坏法仍然不会毁灭。”那么这些继续留存的不失坏法,是否还能感果呢?不能感果。

 

《般若灯论释》云:“何故不失坏法与果已犹在而不更数数与果耶?谓已与果故,如已了之券, 已还财讫纵有券在更不复得。不失法亦如是, 已与果故更不数数得果。”就像偿付了债务的债券,虽然债券还在,但已不能用了。不失坏法也是这样,感果以后虽然还在,但已不能再感果了。

 

午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不失坏法或者在度果之后灭尽,或者在死亡之后灭尽。

 

不失坏法在两种情况下会灭尽【6】,一是度果,一是死亡。所谓“度果已灭”,即度越下下果获得上上果的时候,不失坏法会灭尽。比如超越预流果获得一来果时,预流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超越一来果获得无来果时,一来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超越无来果获得阿罗汉果时,无来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所谓“死已而灭”,是指生前众多的不失坏法在死亡以后即灭尽,而前世众多的不失坏法灭尽之后,于受生之地又会产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前三果圣者的不失坏法是“度果已灭”,凡夫与阿罗汉的不失坏法是“死已而灭”。《般若灯论释》云:“如须陀洹等度果已灭;阿罗汉及凡夫人死已而灭。”

 

【6】此处并非指刹那无常的坏灭。

 

有情虽然死亡,但之前的业仍然需要不失坏法来感果,所以,当舍弃了前面的不失坏法之后,必定会在后一世初受生时产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这一点可以通过发传真来说明,在这边发传真,在那边就会收到一份相同的文件, 新文件上的文字并不是这边原稿的文字;这就像新的不失坏法生起时舍弃了原来的不失坏法一样。这边的文件原稿虽然没有传过去,但文件的内容却在新的纸张上一字不漏地全部显现; 这就像原来的不失坏法虽然灭了,但它上面的种种业却在新的不失坏法上原原本本地存在。

 

如果有人问:“既然不失坏法已经灭了,为什么还会出现新的不失坏法来延续业果呢?” 那我们可以反问:“既然这边的文件并没有到那边,为什么那边可以显现同样的文字?”如果有人又问:“天界的不失坏法和人的不失坏法并无接触,为什么可以现前天界的不失坏法?” 那我们可以反问:“色达也没有接触到成都,为什么我在色达发传真,成都能接收到?”

 

午五、(归纳分类):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如果对不失坏法再进行归纳分类,则可以分为有漏与无漏两种。

 

前面已观待欲界、色界、无色界、无漏界的差别将不失坏法分成四类。这里再进行归纳就成了两种:有漏的不失坏法和无漏的不失坏法。不失坏法的本性是无记,说它有漏无漏, 是依据它所执持的业而说的。凡夫人的相续中只有有漏的不失坏法,而圣者的相续中也有无漏的不失坏法。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子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

 

见谛所不断, 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见道者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以及见道之断,却并没有断除不失坏法。因为(不失坏法) 属于修断[思维所断],所以即使断除了见断,也不能断除前面所造之业的不失坏法。虽然业已经灭尽,但该业的不失坏法之相续却不会毁灭。

 

按照以上所陈述的理由,可以得出结论: 圣者与凡夫以前所造的善与不善之业,因不失 坏法的作用,就不可能使悦意与不悦意的业果 失坏,并一定会产生。

 

因见断故断, 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原译: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并可以毁灭业,也即以前面所造的不同种类业,所产生的前面的不失坏法之相续也会毁灭。这样一来,则有该(见道者)之业果就会灭失,其他没有造作该业的(补特伽罗)却需要承受该业果,以及业也会失坏等等的种种过咎。

也就是说,这样承许就有圣者无需感受异熟果,而凡夫即使没有作业,也必须承受业果, 以及业果不存在的过失。

 

子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法独生。

 

(原译: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生。)

 

在欲界、色界以及无色界中,包括所有属于同界的善业等同类或者相似的业,以及互不相似的善与不善之类的业,所产生的众多不失坏法,在受身之时,就将各自(不失坏法)舍弃,而在(现在投生的)该界,单独只得到了(不失坏法的)得绳,从而使其得以产生【61】。

 

【61】此处说法与鸠摩罗什的颂词原译略有不同,但与僧成论师的观点一致。而《般若灯论释》中,此偈译为:“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现在未终时,一业一法起。”未论及受生之时不失法的产生过程。

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与鸠摩罗什观点一致,认为此处生起的是果报。如云:“最「初」生起「受身」,「尔时」就唯有某一种果「报」单「独」的「生」起;其他的业,暂时不起作用,再等机缘。果报现起, 保证业力的不失法,也就过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报身的相续受果了。”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法犹故在。

 

(原译: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现世所受的一切果报,因有漏及无漏,或者善与不善的两种思业与思已业,而产生于与该业数量相同的、异体的不失坏法。在以今生所有的不失坏法,而使异熟果现前之后,其自身却不会毁灭,而是一如既往地安住,只是对业果的产生不起任何作用,如同(债务偿清之后)残留的债券一样。前世或今生所造之业, 在顺现法受[即现世现报]之后也是一样,因为不存在使不失坏法灭失的因,所以在果报现前之后,(不失坏法)仍然不会毁灭。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那么(不失坏法)究竟在什么时候毁灭呢? 在证果或者死亡之后毁灭。所谓证果之后的毁灭,可用前面已经讲述过的“但修唯所断”来进行表述;所谓死亡之后的毁灭,可用“一界初受生,尔时法独生”来进行表述。

 

子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我们还应当了知,(不失坏法)分为互相观待的有漏与无漏二者。

 

回目录

 

 

【ZCKB】《中论》对应讲记 57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寅二、(说有部宗观点)分二: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

 

卯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如果像你们所分别的那样则有很多过失, 所以你们的观点与真实的道理不符。

 

一般来讲,有部的观点由经部来驳斥,经部的观点由唯识来驳斥,唯识的观点由中观来驳斥。《入行论·智慧品》云:“瑜伽世间破,平凡世间者。复因慧差别,层层更超胜。”但此处例外,是有部宗的论师对经部观点进行驳斥。

 

有部宗认为:经部宗安立业果的方式不合理,如果像经部宗所认为的那样,业像种芽一样以同类的法相续不断,则会有无量无边的过失。颂词虽然没有宣说经部宗有什么过失,但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如果像种芽那样, 业果之间唯是同类的法在相续,那么一个人的相续就只能存在一种心法。比如最初生了一念善心,那么同类的善心将会相续不断,也就是说,从此之后只能生起善心,不可能再生起无记或恶心。如果最初生了嗔恨心,那么嗔恨心将相续不断,永远无有转变的机会。

 

不仅如此,如果只能生起同类的法,那么每一个有情将不会再有升堕的变化。为什么呢?因为六道众生是不同类别的有情,如果各自都像青稞种子产生青稞芽茎的相续一样—— 只产生同类的法,那么人的相续就只能产生招感人身的心念,不会出现转生天人以及堕饿鬼、地狱的心念,但这明显违背事实。所以,经部宗的安立方式不合理。

 

卯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辰一、(略说):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现在由我们来宣说真正符顺于业感果报的安立方式,这才是诸佛、辟支佛等贤圣所称叹的道理。

 

有部宗认为不失坏法的安立方式才真正符顺于业因果之理,它并非世俗人的臆造,而是所有佛陀、辟支佛(缘觉)以及声闻等贤圣所共同赞叹的道理。

 

在《般若灯论释》中,本颂并非龙猛菩萨的原颂,只是释文中所引用的《阿含经》的偈子:“诸佛及缘觉,声闻等所说,一切诸圣众,所共分别者。”但在《显句论》、《青目释》以及全知麦彭仁波切、果仁巴大师、宗喀巴大师的注释中,都认为本颂是《中论》的颂词。所以我认为,它应当是龙猛菩萨的原颂。

 

辰二、(广说)分二: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

 

巳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不失坏法就像借贷所用的债券,业则如所欠的债务。

 

对于业果,有部宗认为,所造的业第二刹那虽然不存在了,但依靠在业感果之前一直不失坏的“不失坏法【3】”保证了感果,它就像赖以索要债务的债券。比如别人借了我的财产,打一张借条给我,我的财产虽然消失了,但到期的时候我能凭借条连本带息索还。同样,所造的业虽然已失坏了,但依靠不失坏法,会相应善恶之业而无欺成熟苦乐果报。

 

【3】  不失坏法:一种不相应行。

 

有部宗对业果的解释确实很合理:不失坏法就像债券,业则如所欠的财产,业造了以后坏灭就像财产被借走了,依靠不失坏法现前果报就像主人依靠债券要回财产,果报的增长则相当于财产的利息。

 

虽然以经部的相续和有部的不失坏法建立业果都有合理之处,但以中观的观点来看,在名言中业果并无自性,只是一种缘起显现,在胜义中都经不起观察。

 

巳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分五:一、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五、归纳分类。

 

午一、(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不失坏法的本性是无记法,分别来说则有四种。

 

不失坏法的本性既不是善也不是恶,而是无记法。为什么呢?如果它的本性是善,那么在生邪见或中断善根者的相续中就不应该有不失坏法,但他们也有;如果它是恶,那在已经断除了恶业者的相续中则不应该有,但他们也有。

 

不失坏法分别有四种,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种有漏的不失坏法以及超越三界的无漏的不失坏法【4】。

 

【4】 指圣者相续中的一些不失坏法。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宣说他宗之过;二、建立自宗。

 

壬一、宣说他宗之过: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而建立承认业果相续的观点,就会有极大的过失和极多的过失。

 

对方认为:如同从种子苗芽等等当中,最终只能产生与其相续一致的果实,比如从稻谷的种子中,就只会产生与其同类的果实,而不会产生异类之果一样,从善法等等的心相续中, 也只能连续不断地产生同类的果报。从三界与六道各自补特伽罗的业中,也应该产生与自身相续同类的果报,而绝不会产生不同的其他果报而使相续中途间断。如果相续间断,就有相续不存在的过失,所以是不合理的。

 

如果对经部刚才以喻义结合方式所陈述的观点进行观察就会发现,如果承认对方的观点, 就会有除了同类以外,不能有不同类来进行间断等众多的、极大的过患【59】。因此,在对方试图用自己所建立的观点进行回答,以避免有关解释业因果的常断之过的时候,他们却无法自圆其说。

 

【59】   对此,果仁巴论师认为:“如果这样,则无论善、不善、无记,欲界、色界、无色界,还是有漏与无漏,天人与人的相续就只能产生善法(等一种法),而不会出现不善法(等其他法,但其中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前一刹那为善,后一刹那因产生不善心而将善法中断的情形是随处可见的)。”

 

壬二(建立自宗)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癸一、略说: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那么如何回答就可以避免臆说妄论之过呢?

 

善逝佛陀及其眷属曾说过:所谓“不失坏业”是指所作的作业虽然已经消失,但在作者的相续中却产生了“不失坏法”,也即不相应行,如同签订了欠债的契约一样。业就如同所欠的债务,而“不失坏法”就如同债券契约, 该契约一旦签订,即使借出的财物被享用消耗掉,但总有一天,债主可以连本带利一并收回。

 

同理,虽然所作的作业已经消失,但以“不失坏法”,就可以使造业者承受与业力相应的果报。

 

如同在债权人将财物收回以后,残存的字据无论是否存在都无所谓,凭它不可能再一次收回什么财物一样。异熟果一旦成熟,不失坏法无论是否存在都毫无用武之地,绝不可能使异熟果再次成熟。

 

这种不失坏法,因欲界、色界、无色界与无漏界的差别而分为四种。虽然因所属界类的划分而安立为有漏与无漏,但其本体却是无记的,因此,既不是有漏,也不是无漏。说它不是有漏是指它并非有漏之业,但总的来说,它还是属于有漏的范畴,因为是所断的缘故。它也不是善法与不善法,因为在离贪者与善根中断者两种相续中都存在的缘故。

即使断除了诸业,也不能断除不失坏法。比如,见道的圣者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但我们却能在圣者阿罗汉身上看到凡夫之业的功效,这一切,都是因为不失坏法存在的缘故。

 

但不失坏法却属于修断;另一种说法认为,(不失坏法)是从属于拔离于三界的寂灭之道的所断,以及彻底脱离于三界的所断;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不失坏法)虽然不是无漏的所断, 但却必须存在,难道不是这样表述的吗?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所以,自宗的诸佛、辟支佛以及声闻乘的贤圣们,都对这种业果关系的安立远离常断的理由赞叹不已。

 

癸二(广说)分五:一、宣说不失坏法之喻;二、宣说不失坏法之本体与分类;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60;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60】 此科判标题在藏文版中缺漏,此处根据其内容予以增补。

 

子一、宣说不失坏法之喻: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不失坏法究竟是怎样的呢?有关它的比喻又是怎样的呢?不失坏法就像世间人借贷的债券,不失坏的业就像所借的债款,而业力的成熟就如同收回欠款。

 

此颂还有另一种说法:“业与不失法,如欠款与券。”也说明业就像所欠的债款,不失坏法就像债券一样。

 

总之,因为业如同所欠的债款,在产生之后立刻就消失了的缘故,所以不会是恒常;而以如同债券的不失坏法,总有一天会将业果连本带利一并收回的缘故,所以又不会是断灭。

 

子二、宣说不失坏法之本体与分类: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这种不失坏法因所属界之差别,而分为属于分别三界以及无漏界共计四种。因为其本体或者自性既非善法,也非不善法的缘故,所以是无记法。

 

 

回目录

 

 

【ZCKB】《中论》对应讲记 56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对此回答而剖析)分二:一、说经部宗观点;二、说有部宗观点。

 

寅一、(说经部宗观点)分三:一、以比喻说明;二、结合意义而宣说;三、确定业果。

 

卯一、(以比喻说明)分二:一、宣说种芽之喻;二、远离常断之过。

 

辰一、(宣说种芽之喻):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如芽等的相续皆从种子而生,从该相续又产生果实;离开种子则不会有苗芽的相续,也不会有果实。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认为, 从本颂开始的五颂都是经部宗的观点。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说,从《俱舍论》的内容来看,此处属于经部及某些克什米尔论师的观点。而从其他藏文讲义则不太容易看出这里是经部的观点。

 

在他宗发出常断的太过以后,经部宗开始解释自宗如何安立业因果以及如何避免常断之过。

 

经部宗依靠种芽的比喻说明自宗安立的业果之理。因缘具足时,青稞种子产生了青稞的苗芽、根、茎、叶等,最终产生了果实,如是前前的法产生后后的法,这一连串的法形成了一个不共他法的相续;没有种子就不会有芽、根、茎等的相续,也不会有穗和果实。因果也是这样的前后相续之法。

 

《显句论》说:具足俱生缘时,微小的种子也会无欺成熟广大的果。稍懂农业的人都知道,只要把未受损害的种子埋在地里,辅以水、 温度等因缘,种子就会发芽、生长直至结果。这是现量的事实,任何人也不可能驳斥。因此, 比喻本身是成立的。

 

辰二、(远离常断之过):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从种子而有相续,从相续而有果实。因为先有种子后有果实,所以不断也不常。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青稞种子产生了芽、茎等同类相续,从该相续又产生了果实。这怎样离开常断呢?“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因为先有种后有果,所以不断也不常。 其原因是,如果种子一直存在就有常的过失, 如果种子已灭尽而后面的相续及果实却并不产生,就有断灭的过失。但苗芽、茎、叶等相续及果法生起时,种子及前前的法都灭尽了,所以不会有常的过失;而种子等前前的法灭尽以后,苗芽等相续及果法不断生起,所以不会有断的过失。

 

卯二、(结合意义而宣说)分二:一、宣说业果相续;二、远离常断之理。

 

辰一、(宣说业果相续):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和种芽的道理一样,从最初的心产生后后的心法相续,从此相续产生果报;离开最初的心则不会有心法相续,也不会有果报。

 

由种芽的比喻可以说明有情界的业因果不虚。比喻中,有了种子就会有芽、茎等的相续, 有了相续就会有果实;离开种子则不会有后面的一切。同样的道理,有情的每一套业果都从最初的造业心开始,有了最初的心,随后就会有同类的心法相续不断产生,有了心法相续必定会产生最终的果报;而离开了那一初心,相续及果报也就不存在了。可见,最初的造业心就像种子一样,是一切业果的根本。所以,不论最初的发心是恶是善,苦乐的果报终究不会虚耗。

 

如果有人发了恶心,比如想杀害众生或对三宝起了邪见,这个恶心就会像种子产生芽、茎一样在他的相续中滋长恶的心法相续,这一相续渐渐蔓延,便会积累起更多的恶业,因缘成熟的时候就会堕入恶趣,感受无边的痛苦。这样的苦果是从最初的恶心来的,如果最初不生恶心,随后的心法相续也就不会生起,最终的痛苦果报也就不会出现。

如果最初发的是善心,比如发了菩提心, 由这一初心引发的心法相续将会令你的善业功德不断增上,最终成熟无量无边的善果。《中观四百论》云:“菩萨初发心,胜过大地上,一切众生类,转轮王福德。”意思是说,一地菩萨最初发心的功德,超胜大地上所有众生都获得转轮王的福德。当然,我们现在只能发起世俗菩提心,但这一世俗心引发的善心相续必将引导我们登地、成佛;离开了最初的世俗菩提心, 也就无法现前暂时及究竟的果报。

 

辰二、(远离常断之理):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从初心而有相续,从相续而有果。由于先有业后有果,所以不断也不常。

 

下面宣说经部宗安立的业果如何远离常断。不管是善心还是恶心,最初的一念心一旦生起就会有相续,有相续就会生果,由于先有业后有果,所以不断不常。下面以发菩提心说明:如果最初生起的世俗菩提心直至成佛一直安住,就有常的过失;如果它生而即灭,且没有产生同类心的相续及佛果,就有断的过失。但实际并非如此,因为菩提心刹那不住而灭尽, 所以不常;菩提心灭尽后决定生起同类善的相续及佛果,所以不断。由此可见,有情的业果不落常断,绝不虚耗。

 

卯三、(确定业果):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能成为福业的是十种白业道,今生来世的五种欲妙之乐即是修持白业的果报。

 

佛陀所宣说的业有很多种类,但能成为福德业的就是十种白业,也就是十善业道。十善业是哪些呢?不杀、不盗、不淫,这是身体的善业;断除妄语、粗语、两舌、绮语,这是语言的善业;断除贪心、害心,生起正见,这是意的善业。十善业又可分成一般和特殊两种:只受持不杀、不妄语、不生邪见等是一般的善业;如果 不但不杀且以放生饶益有情,不但不妄语且以真实语弘扬佛法,不但不生邪见且以正见来抉择佛法的甚深道理……这就叫做殊胜的善业。

 

按照《俱舍论》的观点,业有定、不定两种。定业有即生受报的顺现法受业、来世受报的顺次生受业、来世之后受报的顺后生受业;而不定业何时受报不一定,并且有对治就能遣除。

 

十善业的果报是什么呢?就今生而言,由于断除了杀盗淫妄等不善行,自然会处于善心的状态,由此人格会变得健全、道德会变得高尚; 而且,由于善业的力量,现世即能感召许多悦意果报,来世也能享用人天善趣的五欲快乐。

 

有些讲义中把本品开头的颂词“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放在本颂之后。原因是:在宣讲十善业之后再宣说则说明,善业不单单有这十种,任何具有调伏自心、利益众生及慈悲体性之法,都可名为善法。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庚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分二: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

 

辛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遣除常断之理;二、宣说业果。

 

壬一、遣除常断之理: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苗芽、根茎以及枝叶等等的相续,首先都是因为种子存在,才能由其而产生的,果实也随后而从该相续中产生。如果离开了种子,则果实等等也无从产生,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才用此方式建立了因果的关系。这样就不会有常断的过失。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因为,我们说的是从种子的灭尽而产生相续,从相续的灭尽而产生果实。种子在果实产生之前必定已经存在,果实也随着因的存在而产生,所以就不会是断灭;又因为因法种子已经灭尽,所以也不会是恒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如同前面的比喻一样,任何善恶的心相续, 都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的,随后又从此等相续中产生了苦乐的果报。如果不存在心法之类的业,其结果心的相续也不可能产生,而成为必定无有之法。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说的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善恶的心相续,从善恶的心相续中而又产生苦乐果报。业在果报产生之前一直存在,直至异熟果报成熟之后才会灭尽,所以既不是断灭,也不是恒常。

 

壬二、宣说业果:

 

能成福业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关于善业的真正含义,有下面三种解释: 正在造作(善)业道的正行,即为白业,该业圆满之后即称为善法;或者按照前面所讲的律仪、饶益、慈悲之心三者,也可称之为善法; 另外,善法也可以指一般的共同善行。

 

十善法的白业之道,是修(福德)正法的方便。修正法的(白业)果报,是在今生以及来世享受色、声、香、味、触五种悦意欲乐。我们还应该了知,造作非法的果报,是与修持善法完全相对立的。

 

 

回目录

 

 

【ZCKB】《中论》对应讲记 55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三、(宣说三种业):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佛陀所说的思业就是意业,思生业就是身业和口业。

 

什么是思业呢?《俱舍论释》云:“思业是指与意识相应并能起动对境身语现行的心所, 因此属于意业。”所以,思业就是造作善恶业的发心或动机。在听法之前大家依靠显宗仪轨发起广大意乐菩提心之发心,依靠密宗仪轨发起广大方便秘密真言之发心,这就是由心造的思业。

 

思业虽然不以外在行为来表现,但透过外在行为还是可以知道内心的状态。比如当我们念诵“吙!如同三世佛佛子,已发最胜菩提心, 我亦为度遍天众,愿发无上胜觉心”时,有的道友合掌当胸、紧闭双目、表情虔诚……这可推知他们正在如是发心。

 

意业是身口业的基础,所以,大家不要认为内心思维中观法义、修习菩提心、观修密宗清净见等的善根很小,也不要认为心里生起嗔恨、嫉妒、竞争心等没有罪过,其实随着心力的大小,果报也相当大。修行好不好,关键就是看内心。为什么有些人修行好?因为他时时都以正知正念摄持身口意三门。比如发心时,他每次都能如理作意:“为利益一切众生而发菩提心。”回向时也能如理作意:“今天听法为主的所有善根,回向一切众生,愿一切众生速成无上菩提。”为什么有些人修行不好?因为他的心比较散乱,口头上天天念诵发心仪轨,而内心却只是偶尔才发一次。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轻视内心的作意,如果会修行,即使一次如理作意也具足了六波罗蜜多。

 

以上讲了思业,下面讲思生业。思生业也叫思所作业,《俱舍论释》云:“思所作业是指身业和语业。”所以,思生业就是以思心所带动而造作的身业和口业。比如我们念诵发菩提心的仪轨、《普贤行愿品》等是善的口业;而手拿转经轮、为了听法从家里来至经堂等是善的身业。总的来讲,思业建立在心上,是根本,所以是因的业;身语二业靠思业引发,是果的业。

 

身口意三善业的修集很重要,大家每天都应花一定时间念诵,特别是《开显解脱道》,如果一边念诵一边思维,其功德无法计量。当然只是口里念诵“喇嘛钦(上师知)……”,没有随文作观,心里一点都不作意,这也不行。但有的道友对念诵一点都不在乎,从来不开口,可能觉得只有内心的观想才重要,其实这也是不明白佛法的表现。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轻视念诵,念诵是修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念诵每一篇祈祷文的时候都应当猛厉祈祷,比如念诵“人身难得”这一修法的祈祷文时,一定要诚心祈求上师加持自相续生起人身难得的境界。乃至“寿命无常”、“轮回痛苦”等每一个修法,大家都要祈祷上师加持。

 

丑四、(宣说七种业):

 

身业及口业,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身有表业、语有表业、律仪无表业、非律仪无表业以及其他无表——从他人受用所生的善中律仪无表业和从他人受用所生的不善中律仪无表业,再加上思业共有七业,以此能了知一切业之别相。

 

“身业及口业”指身有表业和语有表业;“律仪非律仪”指两种无表业,“律仪”指别解脱等戒,“非律仪”指恶戒;“及其余无表,亦善亦不善,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这四句宣说了两种中律仪无表业,即从他人受用自己的所施物而产生的善中律仪无表业,以及从他人受用自己的所施物而产生的不善中律仪无表业;“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再加上思业共有七业,这就是我们所承许的业分别相。这七种业除了思业以外,其余六种都是思所作业。

 

什么是有表业呢?有表业分身有表业和语有表业两种。按有部宗的观点,身有表业是指由思引发的身体的形状,它是一种色法,由此可以了知内心。比如身体呈现出磕头的形状, 以此可以了知对三宝的恭敬心。语有表业就是指语言,以语言也可以了知说者的内心。比如讲善法、讲解脱法,就可以了知讲者的发心贤善。身语有表业有善恶之分,磕头、供佛等是善的身有表业,杀生、邪淫等是恶的身有表业; 念咒、诵经等是善的语有表业,绮语、诽谤等则是不善的语有表业。

 

什么是无表业呢?按有部宗的观点,具有五种特点且从表面不能了知的一种色法就是无表业。它有律仪、非律仪及中戒三种。

 

律仪是指善的无表业,如别解脱的戒体。有部宗认为比丘相续中的戒体是一种色法,但从表面上看不出来。如果出家人的戒律无表色可以从外在看出来,那“文革”的时候领导们一下子就发现了:“你的戒律无表色暴露了,你肯定是比丘……”

 

非律仪是指不善无表业。当相续中有了有生之年当屠夫等的恶愿时,便生起了这种无表业。

 

中戒是暂时的无表业,有善和不善两种:对僧众供养经堂,在经堂未毁坏之前依经堂所生的善报,施主都能得到,这是善的中无表业; 如果对屠夫提供屠宰场,在屠夫使用这一处所期间所生的一切罪业,提供者也会得到,这是恶的中无表业。

 

子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分二: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二、对此回答而剖析。

 

丑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如果业直至受报期间安住不变,则成了常有;如果它在中间坏灭,则成了无常。既然如此,业如何生果报呢?

 

他宗针对业产生果发出了常断之太过,以此引出经部的观点,之后有部驳斥经部并建立有部的观点,最后中观宗一并遮破经部和有部, 这就是本品的整体脉络。

 

《百业经》云:“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据此他宗提出疑问: 业在感果之前是安住还是坏灭?如果它一直安住而不坏灭,那就成了常有;如果业造了之后不能安住,第二刹那已不存在,那就成了无常,这就出现断的过失。因为常有的法不能改变, 所以不能为因,而无常的法第二刹那已无本体, 也不能为因。既然如此,“云何生果报?”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样回答呢?不能说常,说常则是常见外道;也不能说断,说断又成了断见外道。所以,胜义中固然没有业因果,但对世俗中的业因果如何安立,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希望大家好好思维一下, 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广说分别之相:

 

(业的种类可以划分为:)言说表明善与不善语言词句的语有表色业,与善与不善身体行为的身体有表色业两种有表色业;以及永不断除杀生等行为的非律仪无表色,与永断恶行的律仪无表色两种无表色业;处中律仪的无表色业也分为善与不善两种:第一种,是指在向僧众供奉庙宇等等之后,乃至(该善业之果的) 福德受用尚未间断之间,属于该作者的善无表色业之相续就不会中断;第二种,是指在建造杀生房屋之类的行为之后,乃至(该恶业之果的)非福德受用尚未间断之前,(属于该作者的)处中律仪不善无表色业就会始终存在;加上前面所有(共计六种)业的等起,也就是使善与不善之业现前的行思之业共有七种业。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究竟什么样的业,就是佛陀所说的“思业” 呢?我们承许:所谓的“思业”,也就是指意业;究竟什么样的业,就是佛陀所说的“思已业”呢?我们承许:所谓的“思已业”,也就是指如果没有思维,也就不可能成立,因的名称是以果而安立的身语之业。以上所讲的,就是以三门所造的三种业。

 

身业及口业, 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 亦善亦不善。

 

(原译: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业,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语言(之有表色业),身体行为(之有表色业),加上不舍弃不善行为的“非律仪无表色业”,以及舍弃不善行为的“律仪无表色业”, 都可以划分为(善与不善)两类。同样,在律仪无表色业与非律仪无表色业之外的处中律仪无表色业,也可以划分为善与不善两种。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从享用而产生福德,以及如同从享用而产生福德的道理一样的,(从罪业而产生的)非福德,再加上行思一共有七种业,就是我们所承许的业分别相。

 

己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分二:一、设立辩论主题;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

 

庚一、设立辩论主题: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 云何生果报?

 

他宗有人兴论道:“倘若该业在果报尚未成熟之前,能够始终安住,该业就应成为恒常 之业;倘若该业像种子被烧焦一样已经灭尽, 则业果也应该像苗芽一样被灭尽,不可能有一 星半点。既然如此,业果又怎么会产生呢?” 在观察直至业果成熟之前,作为因的业究

竟是始终安住,还是并没有安住的有关争论方面,声闻乘部分承认相续存在的宗派[经部],以及部分承认不失坏法存在的宗派[有部]认为:承认后一种答案就没有过失。并罗列了下面各种理由来避免常断之过。

 

 

回目录

 

 

【ZCKB】《中论》对应讲记 54

 

十七、观业品

 

本品观察业。有实宗认为业实有,否则因果不虚的道理就难以成立,所以有部、经部、唯识都各自宣说了业的安立方式。有部宗认为业是债券一样的不失坏法;经部宗不承认业是色法,许是心法,认为在意识上隐藏的习气就是业;唯识宗【1】认为业是阿赖耶识上熏染的一种习气。在世俗中,上述各宗对业的安立方式都有合理之处;但在胜义中,龙猛菩萨对业一概否认、全部破斥。

 

【1】 本论所破指随理唯识,而非随教唯识。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 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一、业之安立;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

 

子一、(业之安立)分四:一、宣说善业; 二、宣说二种业;三、宣说三种业;四、宣说七种业。

 

丑一、(宣说善业):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一个人若能降伏自心恶念,并利益其他众生,这就是慈善之业,是今生来世善妙果报的种子。

 

佛教的大小乘都行持善法,那什么是善法呢?“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一个人能以正知正念调伏自相续不作恶业且众善奉行,尤其是以四摄法利益一切众生,这就是慈善之法【2】。

 

【2】 由于藏译与汉译稍有不同,按《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的观点,所谓善法除了降伏自心、利益众生以外,还要加上“以慈悲之心善待他众”这一点。

 

“二世果报种”,行持善法的果报是即生会成功、圆满、自在等,来世能往生清净刹土…… 所以,只要在自相续中播下殊妙的善法种子, 一旦因缘成熟,今生来世都能尽享乐果。

 

在藏文译本及藏地注释中,本颂多位于本品第一颂的位置,如全知麦彭仁波切、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以及僧成大师的中论注释。在汉译本中,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和《青目释》也都是如此。而印度论师的讲义却多将本颂置于第十一颂,如月称论师的《显句论》、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般若灯论释》虽然在开篇的长行文中提到了这一颂的意义,但偈文在第十颂之后才出现。关于本颂的位置,这里列

出不同译本的观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好好看书,对不同的观点要详细分析。大概懂了就不看书,这样不太好,一定要学得细、学得扎实。闻思的时候对各种观点都要反复思考,这次不懂下次,下次不懂再下一次……甚至两三年里一直不断地研究,这才是可取的学习态度。

或许有人不太喜欢这样详细分析,认为没有必要,但真正有智慧的人遇到疑难的地方是不肯止步的,他们喜欢深入分析各位大师以及各个宗派的不同观点。在闻思的过程中,虽然不可只耽著文字而不结合修行,但也不必把所有的宗派之间的不同观点都抛在脑后,学习中观应安住中道、不堕两边。

 

丑二、(宣说二种业):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大圣佛陀说业有两种:思业和思生业。这些业的差别之相,在其他经论中又有种种分别之说。

 

本师释迦牟尼佛说业分为两种——思业和思生业。而业的法相、类别以及业与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有关经论中有广说,大家可以参阅。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七、观业品

 

丁十七(观业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何为圣者种性?彼等无业,亦无业之异熟”等,宣说了无有业果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首先发难:轮回是存在的,因为轮回与业果的关系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的轮回不存在,则轮回与业果之间也不应该存在联系。如果积业者与受业者之间毫无关联,那么今世所造的业,又怎么可能在来世成熟呢?

 

为了证明业因果无有自性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随说他宗;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三、驳斥无咎之回答。

 

己一(随说他宗)58分二:一、略说业;二、广说业之分别。

 

【58】 本科判与下一科判均为对方观点,因内容较广,且涉及对方所破之观点,故未更改字体,望详察。

 

庚一、略说业: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所谓的业因果究竟是指什么呢?

 

首先,如果补特伽罗人我能够断除三门之恶行,行持四摄等利他行为,并以慈悲之心善待他众,像这样的思想行为也就是善法。该士夫的此等善行,将成为成熟后世悦意果报的种子,因为前者为后者之不共因的缘故。犹如由稻谷种子产生稻谷苗芽一样。

 

其次,我们应当了知,如果反其道而行之, 对趋入恶行毫无戒备制止之念,并以妨害之心损伤他人就是非法。

 

所谓法的名称,也就是以护持自己的法相, 拯救于恶趣之中,以及出脱于五道轮回并从而获得解脱涅槃三种含义而安立的。此处所指的“法”,即为第二种含义。

 

庚二(广说业之分别)分二:一、略说;二、广说分别之相。

 

辛一、略说: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趋入真如法性的大圣者仙人——圆满正等觉佛陀,将业归纳为两种。如经云:“思业即为意业,由思而生之思已业即为身语之业。”

 

关于业的分别之相,在其他经论当中也有种种分别之说,下文将进行详述。

 

 

回目录

 

 

【ZCKB】《中论》对应讲记 53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子二、(别破)分二:一、破束缚;二、破解脱。

 

丑一、(破束缚)分二:一、观察有无近取而破;二、观察能缚所缚的时间而破。

 

寅一、(观察有无近取而破):

 

若身名为缚,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于何而有缚?

 

如果说近取五蕴身是束缚者,则不合理。因为,有近取五蕴时没有束缚,无近取五蕴时也没有束缚,那对什么束缚呢?

 

此处的“身”指近取五蕴。对方认为近取五蕴由各种因缘产生,为烦恼和业所缚,它是束缚的本体。但是,“有身则不缚”,如果有了近取五蕴就不能成立束缚,为什么呢?因为近取五蕴就是束缚的本性,有了束缚就不必再束缚。就像捆东西,已经捆了还要再捆就没有任何必要。“无身亦不缚”,没有近取五蕴也不能束缚,为什么呢?因为近取五蕴不存在,怎么束缚它呢?就像没有犯人,怎么以监狱束缚呢?既然有身无身都不能束缚,那束缚就不成立。

 

寅二、(观察能缚所缚的时间而破):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余如去来答。

 

如果在可缚之前先有能缚,则应当束缚可缚,但先前并无能缚,因此无法束缚可缚。破斥对方其他观点的推理同于《观去来品》中的辩答。

对方认为:就像镣铐首先存在,用它可以捆缚犯人的身体一样,能缚的贪心等烦恼首先存在,以此可以束缚众生。

 

这种观点不合理。如果能缚在先所缚在后,的确可以说以能缚束缚所缚,但实际情况是先前并无能缚。为什么呢?因为能缚所缚一定要互相观待,没有所缚就根本无法安立能缚,因为它的所依不存在。能缚在所缚之前不成立,在所缚之后成不成立呢?也不成立。因为一方面它已失去了观待,一方面它也不可能束缚所缚。二者非同时不成立,那同时是否成立呢?也不成立。对此《显句论》中说:二者同时则不需要观待了,由此也就不能成立能缚与所缚;并且,当所缚成立时已经被束缚了,再次依靠能缚来束缚它也就没有必要了。名言中,人们认为能缚首先存在,比如公安局先把手铐准备好再去抓人,牧民先把绳索准备好再去捆绑牦牛等等,但这只是假立而已。

 

“余如去来答”,其余破斥对方观点的推理方式可以参照《观去来品》抉择。比如从作者的角度,《观去来品》是:“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此处将“去”字换成“缚”字,就成了:“缚者则不缚,不缚者不缚,离缚不缚者,无第三缚者。”从三时的角度,《观去来品》是:“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此处则是:“已缚无有缚,未缚无有缚,离已缚未缚,缚时亦无缚。”

 

丑二、(破解脱):

 

缚者无有解,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

 

已被束缚无有解脱,未被束缚也无有解脱,如果说正被束缚时有解脱,那束缚与解脱则成为同时。

 

对方认为:由于存在获得解脱的圣者,所以解脱存在,有解脱则必定有束缚。

 

破曰:解脱也不存在。为什么呢?我们以三时来观察:“缚者无有解”,已经被烦恼束缚不可能有解脱,烦恼生而即灭又如何从烦恼中解脱呢?“不缚亦无解”,还没有被束缚,又如何解脱呢?先被捆缚之后解开这叫解脱,先未被烦恼所缚自然不会有解脱。“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有人认为缚解同时最合理,比如我的身体正被捆缚时,有人马上把绳索松开,当下就获得了解脱。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束缚之时也有解脱,那么相违的两个法就同时并存了。《显句论》亦云:光明与黑暗不可能同一时间并存一处。

 

在如幻如梦的名言中可以说众生先被烦恼捆缚,之后依靠善知识的指点和引导而获得解脱,中观宗在后得位也这样承认。但这不能说明束缚与解脱真实存在,因为解脱只是观待迷乱众生而安立的,真实观察时其本体并不成立。

 

很多人认为有魔鬼制造了很多麻烦一直捆缚着自己,所以喜欢念解缚咒,但这只是我们的分别,因为众生本来就是解脱的。当然,解缚咒的功用的确很大,全知麦彭仁波切在解缚咒的仪轨中宣说了解缚咒的功德:用咒力加持过的水洗脸或者饮用能够解开所有束缚和痛苦,如能精进持诵则能遣除修道过程中的一切障碍以及无始以来所造的五无间罪为主的一切罪业。所以,念一些解缚咒也是合理的,因为还没有现前缚解无二的境界时靠自力是难以解脱束缚的。但我们也要知道,从实相的角度讲束缚和解脱都是不成立的。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并非被外魔束缚,而是被自己的分别念所困扰。藏人很少说自己被魔束缚,被仙附体,而汉族人却不同:“我看见了什么,我听见了什么……”“我身边有一个魔女,她天天告诉我……”这些人也许是想得太多了,也许是风脉明点没有修好。作为初学者修风脉明点并不重要,真的想修法就修人身难得、寿命无常等前行法,有了前行修法的基础再修习密宗的生起次第、圆满次第就很稳妥。否则,在没有任何基础的情况下修风脉明点,结果会越修越糟,甚至整个显现都好像成了魔的境界,自己的分别念已经把自己牢牢地束缚住了,要想从中解脱非常困难。

 

在修行的过程中,善知识的引导极为重要,千万不要自作主张!如果认为自己被魔束缚了,就一定要祈祷上师本尊,同时还要观修甚深空性法门,《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也讲了米拉日巴尊者安住空性从而调伏罗刹女的公案。大家应从中了悟一些道理。

 

作为大乘行人,每天都说自己被烦恼束缚着,这不太合理,毕竟大家都是学习大乘中观的人。如果像《开启修心门扉》里所讲的那样:法是法,人是人,相续跟法之间可以放一头牦牛……那就太可惜了!

 

癸三、(断除太过)分二:一、断除发愿不合理之太过;二、宣说轮涅无二之正理。

 

子一、(断除发愿不合理之太过):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

 

有人想:“如果不取受任何法,我当获得无余涅槃。”如果谁这样执著的话,那他还是受到了束缚。

 

对方认为:如果解脱和涅槃不成立,那发愿获得无余涅槃并依止善知识修学佛法就将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谈,佛教地道的安立也都被摧毁了。于是这些人发愿:只要不取受任何法,我必将获得无余涅槃。

 

这种人认为有一个真实的涅槃可得,这还是一个大的束缚,也是一种所知障(在藏文中称为大颠倒、大邪见)。虽然在名言中,为了获得无余涅槃乃至为了度化一切众生而发心是合理的,但从实相的角度讲,这样的发心也是一种所知障,是一种愚痴。《入行论·智慧品》中云:“立誓成佛者,因痴虚设有。”

 

那该如何发愿呢?应该这样发愿:为了获得如幻如梦的佛果,我当修积如幻如梦的资粮。《梵施请问经》中说:名言中为获涅槃而发愿是合理的,但认为胜义中也有一个不可摧毁的、真实的涅槃则为谬误。

法王如意宝的一首金刚道歌也宣讲过这个道理:不管是好的执著还是不好的执著,究竟而言都是障碍。好比黄金的锁链和铁的锁链,虽说质地上有好有坏,但捆缚的作用是相同的。同样,获得佛果和杀害众生这两个执著虽然一个是善、一个是恶,但究竟而言都是束缚之因。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实相宝藏论》中也说:不管是金锁、银锁还是铁锁,都能把你捆缚。所以,我们应当生起这样一种定解:究竟而言,即使是想获得无余涅槃的佛果也是一种大错误、大束缚。当然,从暂时的角度讲,想获得涅槃果尤其是为利一切众生想获取佛果,这肯定不是大错误,如果这也是大错误,那一切佛法也都无法安立。

 

智慧浅薄的人由于分不清暂时和究竟,所以很容易堕入邪见,他们一听到“发心求涅槃也是束缚”,要么会诽谤要么会舍弃闻思修行,只想好好睡大觉。而闻思究竟的人能够分辨暂时与究竟,也知道哪些情况下存在哪些情况下不存在;但从来没有闻思过中观的人总是一概而论,有就全部都有,无就全部都无,对于哪些情况下存在、哪些情况下不存在根本不能取舍。所以,大家在学习中观的过程中应当知道何处讲胜义、何处讲世俗;讲世俗针对什么众生,讲胜义时何者是方便,何者是究竟。

 

有些道友虽然还不能完全领悟胜义法,但从理论上能接受也说明觉醒之路已经开始。比如医生告诉眼翳患者海螺是白色的,不能见白色是由病情所致,明白了这个道理后患者就会配合治疗力求康复。同样的道理,虽然我们还没有真正觉悟,但依靠理证智慧已经明白自身处于迷乱之中,只要依循佛教的殊胜妙法不断努力,总有一天会清醒的。所以,依靠理证抉择这一究竟见解至关重要!

 

子二、(宣说轮涅无二之正理):

 

涅槃无有生,轮回亦无灭,

岂可为轮回?涅槃岂安立?

 

涅槃没有重新产生,轮回也不必灭除,既然如此又怎么成立轮回?又岂能安立涅槃呢?

 

在小乘人及初学者面前,轮回是不清净的法,去除轮回以后重新获得的特别舒服快乐的境界就是解脱。但通过胜义智慧观察:涅槃并不是以前不存在而重新产生的法,轮回也并不是以前存在后来可以被遣除的法。《宝性论》、《现观庄严论》皆云:“此中无所遣,亦无少可立,于正性正观,正见而解脱。”人们也经常说“烦恼即菩提,轮回即涅槃”。在某些大成就者面前,轮回就是涅槃,涅槃就是轮回,其原因也在这里。

 

不但本论这样宣说,《定解宝灯论》也对轮涅无二的道理有详细宣说,上师如意宝在《文殊大圆满》中以无离无合的方式顶礼自己的心——文殊菩萨,其实了义的文殊菩萨就是我们的心,与自己的心无离无合。《开显解脱道》密宗发心的仪轨中也说:“我与无边诸有情,本来即是正觉尊,了知如是之自性,即发殊胜菩提心。”虽然有些显宗经典说轮回是所遣涅槃是能遣,但在最了义的《般若经》及密宗《大幻化网》等续部中都宣说了涅槃并非新生轮回并非所遣。所以,大家一定要通达轮涅无二的境界,这样就会对等净无二的道理生起殊胜定解。

 

壬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缚无脱,受想行识无缚无脱,若色至识无缚无脱,是名般若波罗蜜。’”

 

《梵王所问经》云:“佛言:‘梵王,我不得生死,不得涅槃,何以故?言生死者,但是如来假施设故,而无一人于中流转;说涅槃亦假施设,而无一人般涅槃者。’”

 

《大品般若经》云:“无缚无脱,为大庄严。”

 

《中观根本慧论·观缚解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如果对方又提出:但是,能束缚的因——贪爱等近取是存在的,所以众生的束缚存在。

 

(如果这种束缚存在,我们可以反问,)众生是被什么所束缚?如何被束缚的?众生是在身体本身已经具备了束缚,还是在身体本身已经远离束缚的情况下被束缚的呢?

 

如果是前者,则不应该有束缚,因为已经被束缚了的缘故;如果是后者,也不应该有束缚,因为(远离束缚本身已经与束缚)相违,如同(不可能被束缚的)善逝如来一般。

 

如果对方提出:贪爱等近取身本身就是束缚。

 

如果是在身体本身已经具备束缚的前提下被束缚,则不应该有束缚,因为(已经被束缚, 若要再次被束缚),则毫无意义的缘故。

 

如果是在身体本身不具备束缚的情况下被束缚,也不应该有束缚,因为(该身体)如同佛陀一般,无法被束缚的缘故。

 

而除此之外第三种所束缚的对象又并不存在,那么该(近取身)又会在什么时候被束缚呢?根本不会被束缚。

 

就像因为铁镣等等之类可以捆缚的东西在之前存在,所以被束缚的天授可以被束缚一样。如果能束缚的贪爱等在之前存在,束缚也应该存在。

 

但是,束缚仍然是不会存在的。因为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还有,如果之前束缚已经存在,就没有必要与所束缚的对象发生关系,既然束缚已经与所束缚的对象成立为不同的他体,就没有束缚所束缚对象的必要。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如果在所束缚的补特伽罗存在之前,存在能束缚的贪爱等近取,则束缚也可以存在。然 而,这些能束缚的贪爱并不存在,因为所依不 存在的缘故。

 

破斥对方的其余论据,在通过观察已去、未去以及去时,从而破斥去法的时候已经做了 表述,即可以用“已缚无有缚,未缚亦无缚” 等等方式,只需在词句上稍作变动即可。

 

缚者无有解, 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你们已经破斥了束缚, 但是,与束缚相违相伴的解脱却存在,所以, 束缚还是应当成立。

 

解脱也不可能存在。首先,如果已经被束缚,则不可能解脱,因为此二法相违的缘故; 其次,如果没有被束缚,也不会再次被解脱, 因为已经解脱的缘故。如同不存在被镣铐所缚者,则不存在从中解脱一样;如果认为是在束缚的同时而获得解脱的话,则有相违的束缚与解脱二法在同一时刻出现的过失。

 

己三、驳斥其他过患: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束缚与解脱不存在,则为了有朝一日从轮回苦海中脱离,获得不存在人我近取的无余涅槃,而潜心修道等也就不合理,修行等也就成了毫无意义。(所以,束缚与解脱还是应当存在。)

 

因认为诸法无有自性,犹如幻觉等是颠倒邪见,而将获取涅槃者执为我,将所获取的涅槃执为我所的萨迦耶【57】见,也是涅槃的障碍,下面将就此理进行宣说:

 

【57】 萨迦耶见:坏聚见。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那些自以为“不存在人我近取也就是涅槃, 我在将来要获得这样的无余涅槃”,并对此念念不忘之人,对我与我所的见近取执著,完全是极大的颠倒分别妄念。只要这些人没有舍弃此等念头,并任其在头脑中存在,他们就绝不会获得无上的解脱。因为只有放弃执著,才会获得解脱的缘故。

 

涅槃无有生, 轮回亦无灭,

岂可为轮回? 涅槃岂安立?

 

(原译:不离于生死,而别有涅槃。实相义如是,云何有分别?)

 

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涅槃”,也就是指欲解脱者在将此等一切彻底抛弃之后,以证悟无倒实相之智而彻见的,在胜义实相当中, 既不存在新诞生的“涅槃”,也不存在以前有而后来又被灭除的所谓“轮回”之法性。既然如此,又怎么能成立所谓的“轮回”,所谓的

“涅槃”又如何安立为有呢?轮回和涅槃都是根本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六观缚解品释终

 

 

回目录

 

 

【ZCKB】《中论》对应讲记 52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别破人我流转)分二:一、观察流转者不存在而破;二、观察前后往来中间无身而破。

 

寅一、(观察流转者不存在而破):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

 

如果说人我众生在流转,但于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中以五相推理寻求都不见人我存在,那到底谁在流转呢?

 

犊子部认为:虽然常有的人我与无常的人我都不能流转,但不可思议的人我可以流转。

 

中观宗破斥道:认为有不可思议的众生或人我在流转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中以“五种”来寻求都找不到人我,“五种”即《观燃可燃品》中的一体、他体、能依、所依、具有五种观察方式。下面以五蕴为例略作观察:如果人我和五蕴一体,五蕴是生灭性人我也成了生灭性,五蕴有五个人我也成了五个。人我和五蕴他体也不合理,因为五蕴之外不可能有人我。五蕴依靠人我或者人我依靠五蕴都不合理,因为二者没有他体关系。五蕴具有人我也不合理,因为人我和五蕴不是一体他体,这就无法成立具有的关系。五蕴中没有人我,十八界、十二处也是同样。因此,所谓的不可思议的人我根本不存在。没有人我,谁是流转者?谁在往来?根本没有。月称论师的《显句论》中说:你们所谓的人我跟石女儿没有差别,因为以五相推理在蕴界处中都找不到它。其他讲义中还将这一人我比喻成兔角,道理是一样的。

 

寅二、(观察前后往来中间无身而破):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

 

如果说有从前世的五蕴身到后世的五蕴身的流转,但这中间并不存在人我的所依五蕴身,没有五蕴身也就不会有往来流转。

 

对方认为:众生的流转是存在的,比如今生为人后世为天人。对此进行观察:人我流转需要依靠五蕴身,比如人死了以后要去三十三天作天子,那在人的五蕴身已灭尽而天身还没有得到的时候是否有身体呢?如果没有,就会有天人与人二者同一时刻出现的过失,如此则有补特伽罗成为两个的问题,还会导致所有六道轮回同时出现。而且,此时既然没有五蕴身人我就失去了所依,那又如何流转呢?如果有五蕴身,那我们就可按《显句论》的推理观察:虽然有五蕴身,但这个身不会是人身,也不会是天身,只能是中阴身。那同样,在已舍弃人身而中阴身尚未得之时有无五蕴身?有则不合理,因为中阴身本身就是一个过渡之身,除了它还会有什么身呢?无也不合理,要么人身与中阴身同时出现,要么无有所依之身而无法流转。所以对方的观点不成立。

 

对于这个问题,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如意宝藏论》中也讲得很清楚:人身天身之间接不接触?接触,那人道和天道就成为一体了。为什么呢?因为人身、天身不同时则不能接触,若是同时,那就有既是人身也是天身的过失;如果不接触中间有间隔,那中间有没有其他身体呢?如果有中阴身,那人身和中阴身、中阴身和天身之间有没有其他身体?如果还有其他身,那有何教证理证?

 

这种观察非常深。人们一般认为舍弃人身后马上就得到天身,但这种“马上”只是一种假想的概念。在胜义分析时,我们要看这中间有没有间隔,有没有接触,这样分析之后就会知道,最终的结论就是无身,而没有身人我的流转也就不存在了。

 

我们应知道:众生、轮回都是分别念假立的,其实流转的人我及所流转的轮回也不存在。

 

子二、(破涅槃自性成立)分二:一、破诸蕴涅槃成立;二、破人我涅槃成立。

 

丑一、(破诸蕴涅槃成立):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

 

说五蕴寂灭而获得涅槃,这是不能成立的。

 

对方认为:五蕴与人我的流转成立,因为二者的涅槃成立。

 

破曰:不仅五蕴和人我的流转不合理,二者的涅槃也不合理。我们可以观察:五蕴是常有还是无常?是常有则不能改变,先前不是涅槃最后变成了涅槃,这不成立;是无常则是刹那坏灭,之前已经坏灭现在又趣入涅槃,那就有两次坏灭,这也不合理。所以五蕴不能寂灭而获得涅槃。

 

丑二、(破人我涅槃成立):

 

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

 

说人我众生能获得涅槃,这也不成立。

 

对方认为:人我可以趣入涅槃。

 

破曰:人我也不能趣入涅槃。请问,人我是常有还是无常?是常有,则以前怎样以后也必须怎样,若常有也能入灭,那就有常有与入灭两种相违之法共存的过失;无常也不能入灭,因为无常的人我一刹那间已经坏灭了,坏灭的法也就不会再趣入涅槃。因此,人我涅槃也不成立。《般若经》云:“须菩提,涅槃如幻如梦,设更有法胜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三摩地王经》亦云:“胜义谛如幻如梦,涅槃亦如幻如梦,智者知此则成就胜义戒。”

 

月称论师针对犊子部不可思议的人我还有两种观察方式,第一种:不可思议的人我是了知而趣入涅槃还是不了知而趣入?如果是了知而趣入,那就不是不可思议了;如果是不了知而趣入,那自他谁也不知道这种趣入,这样的入灭也徒劳无益,没有任何作用。第二种:不可思议的人我是常有还是无常?如果它本来常有,则没有必要趣入涅槃,因为它已具足涅槃;如果是无常则不可能趣入涅槃,因为一旦趣入涅槃,也就不是不可思议,而成了可以思议。果仁巴大师特别提到,在其他注释中对犊子部不可思议的人我进行遮破的推理并不是特别清楚,而在《显句论》中却很明确。

 

癸二、(破缚解自性成立)分二:一、共破;二、别破。

 

子一、(共破):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

 

五蕴是刹那生灭的体相,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人我众生也是如此,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

 

对方认为,因为束缚和解脱存在,所以轮回和涅槃也存在。

 

破曰:五蕴和众生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首先观察五蕴,色受想行识五蕴并非常有,而是刹那生灭的本性,没有片刻停留,这样的无常法不可能有束缚,也不可能有解脱。为什么呢?因为,在它生起之前由于本体还未产生所以不会受到束缚;而在它生起的刹那马上就灭亡了,由于没有一个安住的过程,所以根本没有束缚的机会。要受到束缚,必须要有一个安住的过程,在此期间受到束缚。但五蕴这样刹那生灭的法,根本不会有一刹那的停留,这样的法怎么束缚呢?没有束缚又怎么会有解脱?就像石女儿没有本体自然不会有束缚和解脱一样。

 

有的修行人经常觉得:“我总是被相续中的贪嗔痴束缚着,非常痛苦……”学佛过程中的确会有困难,但学了中观也要会观察:自己的五蕴是刹那刹那生灭的,烦恼哪里有束缚自己的机会呢?

 

其次,众生也是不缚不解的。这与前面说的一样,常与无常的众生都不会有束缚和解脱。另外,以五相推理根本不得众生的本体,这样自然不会有众生的缚解。

 

汉地有一则禅宗公案,弟子到禅师面前求开示:“弟子一直被烦恼束缚着,请师父指点。”禅师说:“你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如何束缚呢?”弟子豁然开悟。当然,这是利根者的行境。以前法王如意宝在传讲《文殊大圆满》时也宣讲了帝洛巴的教言:“显现不缚执著缚,当断执著那若巴。”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实相宝藏论》中也有很多无缚无解、束缚自解脱方面的殊胜教言,比如,就像毒蛇的身体自然解开,根本不必他人把它解开一样,烦恼也会自然解脱。

 

有些修行人因为自己被束缚在轮回中而非常苦恼,荣素班智达说:这些人的内心充满着小乘的习气,束缚和解脱始终让他们耿耿于怀,因为有了实执他们一直想获得解脱。但从实相本体的角度而言,受束缚者不存在,解脱束缚者也不存在。因此,通达无缚无解的道理很重要。很多人不懂这个道理,认为外境有可求的法从而一直追求,这就像野兽追寻阳焰水一样非常可怜。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如果对方反驳道: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就是有恒常与无常不可言说的补特伽罗(众生) 在轮转。

 

蕴[阴]、界、处[入]与作为补特伽罗人我的关联,在前面宣讲“燃与燃者”等关系时,已经得出:无论如何寻求其本体为一体、异体、具有、能依以及所依的五种关系,也如同石女的儿子一般了不可得的结论。既然如此,又有哪位补特伽罗会轮转呢?绝不可能。

 

如果承许在近取五蕴不存在的情况下,补特伽罗的轮转仍然存在。然而,如果轮回安立的因都不存在,这种立论就站不住脚。如果还是固执地认为轮转存在(,我们就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加以反驳):

 

如果需要从人的身体,转移为天人的身体, 不舍弃原有的(五蕴身)是不可能的;如果舍弃了原有的(五蕴身),则在前后世二者之间, 就不存在其他的五蕴。那么在此时此刻,补特伽罗已经远离了其安立之因——近取五蕴,所谓的轮转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如果承许在前后世之间,不存在中间的过渡阶段,就会有天人与人二者在同一时刻出现的过失,如此则有(一个相续的)补特伽罗成为两个的问题,还会导致(在一个相续中,) 所有六道轮回同时出现的后果。

 

按照《无畏论》的解释:如果是轮回或者五蕴之外异体的流转者补特伽罗,在三有中轮转。那么请问,这个流转者是不观待轮回各道的身体而单独流转的补特伽罗,还是观待轮回各道的身体,而从一个身体投生至另一个身体的呢?

 

(第一种情况显然不合理,此处无需赘述。)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要使人、天道的身体等不至于在同时出现,该补特伽罗就必须舍弃前世的身体,而接受后世的身体。因为前后世分别的补特伽罗并非一体,(在此中间的间隙中,所谓的补特伽罗)就不应该是前后世二者中任何一位补特伽罗的五蕴身。所以,在此二者之间并非二者之一的补特伽罗就不存在五蕴身。既然无论人天道,还是其设施处的五蕴身都不存在,所谓的流转者也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存在了。这种远离存在与五蕴的轮回,又怎么可能具有存在的意义呢?根本没有。

 

如果承许前后世的补特伽罗为分别各自的异体,就会有补特伽罗成为无常与众多的过失, 如此一来,前面的过咎依然不可避免。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如果像前面所说的那样,该流转者舍弃了前世人的身体,而以天人的身体在流转,则于此二者之间,单独流转的近取五蕴身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此期间,五蕴身不存在,或者说是远离了近取五蕴身,那么作为流转者人我又怎么会流转呢?因为安立流转者的因已经远离了的缘故。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如果对方又认为:轮回就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违的涅槃存在的缘故。

 

但是,你们所谓的涅槃也是不成立的。因为诸行与众生的本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它们的本体存在,则无论恒常还是无常,涅槃都不可能存在。

 

首先,诸行可以涅槃的论点,是无论如何也站不住脚的。如果诸行是恒常,则不会发生 转变,(也就不会有涅槃;)如果诸行无常, 在一刹那间就会毁灭,则可以依据前面已经宣 说过的,对其进行观察的方法进而予以破斥。 其次,如果按照前面的方式进行抉择,众生

以及不可言说的我,也无论如何不可能有涅槃。

 

己二、遮破束缚与解脱: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如果对方又认为:你们虽然破斥了轮回与涅槃,但束缚与解脱是存在的,因为束缚与解脱成立,所以轮回与涅槃也应该存在。(众生不就是因为)被贪爱等烦恼所缚,从而深陷三界不得逃脱的吗?

 

但是,束缚与解脱并不存在。首先,如果诸行是恒常的,人们就很容易通达不存在束缚与解脱的道理,在此也就不必宣说了。

 

其次,如果诸行是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毁灭的有法,则在之前不可能被烦恼所束缚, 之后也不会存在解脱。因为诸行在一刹那间已经产生,既然已经成立,就没有机会再变成异体的他法。

 

就像前面观察诸行的方法一样,众生也是既不存在束缚,也不存在解脱。

 

 

回目录

 

 

【ZCKB】《中论》对应讲记 51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三、(修习离边中观):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如果认为诸法决定有则堕入常边,如果认为诸法决定无则堕入断边,因此一切智者不应执著有无二边。

 

离开有无二边才是最究竟的中观见,未离有无二边就不是般若波罗蜜多的究竟密意。本颂宣讲了执著有无的过患,并劝勉一切具智慧者都要修习离二边的中观见。

 

“定有则著常”,如果一个法的本体实有存在,无法损害,那它就叫做常法。比如这根柱子,如果它在胜义中真实存在,它就是常法。而执著实有的有境心就堕入常边的执著。荣素班智达在《入大乘论》中说:一个法的本体实有,这不要说以胜义量,就是以世俗量也不成立。

“定无则著断”,如果认为一个法先前存在后来却不存在,或者说它完全不存在,这样的有境心就堕入了断边。

 

大家应该知道,中观宗在后得位宣说有无、存在不存在,这并没有常断的过失,因为自宗宣说的有无是假立的。但在抉择真正的般若波罗蜜多时,如果执著实有或执著遮破有边的单空就不是真正的般若波罗蜜多。因此,追随中观的智者不应堕入有无二边,这就是一切见解之王。

 

《中观四百论》云:“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佛陀的整个教法可以归纳为二种:一、不害,即不害任何众生,依清净行为转生到善趣中;二、观空,即观修空性,通过观空性的威力获证涅槃。远离二边的中观见解对每一位修行人来讲非常重要!不管你修的是大圆满、大手印还是禅宗、天台,没有一点中观的空性见解恐怕修不到什么,因为有了空性见才可以积累智慧资粮,而只有福德资粮并不能断尽烦恼障和所知障。因此空性的见解相当重要。在空性见解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具足慈悲的行为。表面上看“不害”是人天乘的修法,但以大乘“观空”离二边的见解摄持后就是大乘佛教徒的行为。所以,大家在见解上应树立起远离一切戏论的中观见;行为上应于世俗中如梦如幻地行持利他。上师如意宝在美国弘法时说过:“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中,见解唯一是缘起空性,行为唯一是利益众生。”上师的教言和海外观音上师的开示如出一辙。观音上师在印度的一次大法会上说:“今天开法会的人很多,来自各个国家,也有很多难民。你们回去以后,如果有人问:今天主持法会的上师到底说了什么话?你们就说:上师说佛教的见解是无我,行为是无害。”大家应当结合上师如意宝及观音上师的教言细细体会。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前译教法兴盛愿文》中说:“稀奇萨霍堪布之行为,无比具德龙树之见二,钦定双融传承之教规,祈愿莲生大师教法兴。”龙猛菩萨在《中观根本慧论》、《六十正理论》、《七十空性论》等论典中开显了缘起空性的正见;静命菩萨来到藏地剃度预试七人出家并弘扬戒律,奉行僧伽的清净行为。无等龙猛菩萨的见解与稀有静命论师的行为,两相结合就是前译宁玛巴。神通等并不是我们所希求的,我们所希求的就是在相续中树立起中观无二见,在行为上不害众生并依别解脱等戒律的教诫而行。

 

壬四、(认识所离之二边):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如果一个法具有决定自性,那它就不是无而是常有;如果一个法以前有现在无,这叫做断灭。

 

所离的二边就是常与断。常断可分以下两种:一、宗派认定的常断,如果一个法有决定的自性,那么它就不是无而是常有;如果这个法先前有现在没有了,这就成了断灭。二、名言共称的常断,在不详细观察的情况下,某法存在就是常,比如瓶子存在、人还活着;不存在就是断,比如瓶子碎了、人死了。按果仁巴大师的说法,这里的常断是观察后认定的宗派的常断,并不是名言共称的常断。如果是名言共称的常断则有过失,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一个人先前有眼翳,通过治疗现在不存在了,这并不是堕入断边,如果这堕入断边,那佛经中却说“往昔有贪嗔痴,现在无贪、无嗔、无痴……”,这是否也堕入断边呢?所以,名言中不经宗派观察所建立的常断并不是这里所认定的常断。

 

另外,常断又可分为人我的常断和法我的常断。执我和五蕴一体,五蕴坏灭了我也随之坏灭,这就是人我的断;执我和五蕴异体,五蕴坏灭了我还存在,这就是人我的常。承认三世实有则是法我的常,承认过去、未来无则是法我的断。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断不常,如是受想行识不断不常,若色至识不断不常,此是般若波罗蜜’”

 

《三摩地王经》云:“有无是二边,净不净亦尔,是故有智者,离边不住中。”

 

《妙力伏经》云:“色法不具有实无实……”

 

经云:“有者是常见,无者是断见,是故有及无,智者不应依。”

 

《中观根本慧论·观有无品》传讲圆满

 

十六、观缚解品

 

庚三、(破暂时缚解)分三:一、破轮回之本体;二、破彼能立之因果;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本品观察缚解。缚是束缚,解是解脱。内外道执实有的修行人都认为有束缚解脱,但实相中并没有这些法,《般若经》云:“色法无生故,无缚也无解。”学习本品我们就是要通达无缚无解的道理。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观缚解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轮涅自性成立;二、破缚解自性成立;三、断除太过。

 

癸一、(破轮涅自性成立)分二:一、破轮回自性成立;二、破涅槃自性成立。

 

子一、(破轮回自性成立)分二:一、总破五蕴人我流转;二、别破人我流转。

 

丑一、(总破五蕴人我流转):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所谓的五蕴往来其实不成立,因为它是常法则不应往来,是无常法也不应往来;众生也是同样的道理。

 

有实宗认为:轮回存在,因为往来流转的五蕴及人我存在。破曰:这不成立。颂词中的“诸行”即是指五蕴,它要么是常要么是无常。如果五蕴常有则不应往来,因为这就有人转生为天人后仍是人的五蕴的过失:一方面这与现量相违,因为当人转生天界时人的五蕴一点也见不到;另一方面,常有的五蕴不舍弃自本体又能转生各趣以比量根本无法成立。再者,如果五蕴是无常法,则更不应往来。无常法刹那不住、生而即灭,如果五蕴是无常法,那么第一刹那的五蕴在第二刹那时便灭尽了,灭尽了还能否流转呢?不可能。如果灭尽了还能流转就有《显句论》所说的“石女的儿子也可以流转”的过失。因此,常有的五蕴和无常的五蕴都不能流转。

 

五蕴不能流转,人我或者众生可否流转呢?也不能流转。外道承认蕴和众生分开,离蕴有我;内道承认众生依靠五蕴,即蕴有我。不管是哪一种“我”,依靠上面的推理都能破除其流转。

 

此外,《显句论》还有一体异体的观察方式:如果人的五蕴与天人的五蕴是一体,那么我做天人时仍然是人,这样便谈不上流转了;如果人的五蕴与天人的五蕴是他体就更不能流转,如果他体也能流转,那么人和阿罗汉之间也能流转了。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己三、教诫修习中观: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因此,在思维实相的时候,如果说“此法定然存在”,则是有恒常的执著;如果说“此法定然不存在”,则又堕入了断见。

 

如果声称“有某个心的外境”,并认为其自性存在。然而,既然(诸法的)自性存在, 则空性以及往他法的转变等就不应理,如此一来,就落入了与无有的观点[空见]相抵触的常见;如果执持“某法不存在”的观点,就会出 现自性存在立论荡然无存的局面,前面“有” 的见解在这里就成了断灭之见。

 

然而,这种自性不存在的见解,就不存在以上的两种过患。仅仅的有、仅仅的无以及认为自性不成立的见解虽然不是粗大的常见断见,但却存在着分别的耽执,无法超离于有相的戏论。

 

在执著成实的病没有康复之前,始终需要依靠无有的遮止之药,但最终却必须将病痛与药物一并驱除,安住于息灭一切痛楚戏论之相, 远离四边戏论的境界中,将能取所取戏论的细微常断残渣扫荡殆尽。总之,遮破自性存在, 绝不是仅仅建立无有自性的立论。

 

《显句论》中云:“扫除此二见解,即为中观道修习之方。”一言以蔽之,就像在病没有痊愈之前,始终需要依靠药物一样,在所破没有消灭仍然存在之际,遮破无有的执著还是应该利用。一旦将(所破)消灭,又怎么会有“无” 的执著呢?假使所得到的最终境界是单空,那么又何需在颂词中引用“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的教证呢?

释迦却丹曾说过:“成实不可得的智慧,与执著实有空的观点二者,实在是有着天壤之别。”

 

因为这些都是边执之见,所以,作为智者永远也不要堕入将有与无视为真如实性的边执见当中。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如果对方反问:为什么这些都是常断之见呢?

 

如果某法的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则该法就应该是恒时不存在,或者是彻底与其相违的非不存在(也即存在),这样就堕入了常见。如果说:某法曾经因为产生而存在,但在消亡之后,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这种说法阻断了该法存在的延续,所以又堕入了断灭的行列。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五观有无品释终

 

十六、观缚解品

 

丁十六(观缚解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色法无生故,无缚也无解”等,宣说了无缚无解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诸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轮回涅槃的束缚与解脱可得的缘故。

 

如果束缚与解脱存在,则可以说诸法的自性存在。然而,束缚与解脱是不存在的。为了阐述这个道理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轮回与涅槃;二、遮破束缚与解脱;三、驳斥其他过患。

 

己一、遮破轮回与涅槃: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作为所立的轮回与涅槃,以及作为能立的束缚与解脱都不应该存在。前者不存在,是因为所取五蕴以及能取众生二者的轮转不存在的缘故。

 

如果对方提出:近取的诸行五蕴, 存在前往他处的流转,所以轮转[往来]是存在的。

 

倘若诸行是恒常的,则不会有轮转,因为既然是恒常,就不应发生迁变的缘故。

 

倘若诸行是无常的,也不会有轮转,因为在一刹那间不会存在往他法的迁变。

 

能取者众生也是这样,无论对恒常以及无常的情况进行观察,不存在轮转的理由,与前面所表述的完全相同。

 

 

回目录

 

 

【讲记】《中观四百论》65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现在我们来继续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

 

中观四百论》分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主要是观察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而破有自性,观察生住灭的方式在前面几品有些略说。这一品破有为相品是专门破除有无法的体相。为什么有这样一种情况呢?前面也讲过,众生对有为法尤其执著,认为众生的身体、心,还有外界器世界等等这一切通过因缘聚合而产生的法都是实实在在有自性的法,所以必需要破斥,把众生相续中对有为法的执著打破以后,就可以安立诸法无自性生。也就说在凡夫位的时候,还没证悟的时候,还没有通过自己的智慧现量见到诸法空性的时候,在这时通过理论来破斥现在自己感受的一切有为法,是尤其关键的。

 

既然是破斥有为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有为法?有为法必须要具足三个体相——生、住、灭。有了生住灭称之为有为法,如果没有生住灭,就是相反方面的无为法。

 

此处主要是从生住灭三个方面进行破斥的。破斥的时候,前提是对方或者自己也了解有生住灭三体相的称之为有为法,所以这是自他二者共同承许的。因此这品当中就是通过观察生住灭来破除有自性的。

 

破有为法在《中论》第七品当中也是着重破斥的,通过各种殊胜理论,打破众生相续当中对有为法的执著。《中论》在破有为法当中还有一个余义,就是总的意义讲完后还有一个余义。它的余义就是在《七十空性论》当中,《七十空性论》也是专门解释在有为法相当中,有些人认为如果没有实有的生住灭的话,现在的一切诸法没有办法显现。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龙树菩萨专门造了《七十空性论》。所以一般的讲法,《中论》《六十正理论》等是属于完整的中观,其他的比如《七十空性论》等这些都是余义,都是解释《中论》当中的一些观点的。所以说在《七十空性论》当中,龙树菩萨又专门造了七十三个颂词,通过这样的方式,对虽然是空性,但是在空性当中有如梦如幻的缘起生的道理做了殊胜的抉择。这方面是需要了解的内容。

 

在本品当中破除有为法的体相,主要是观待胜义的理论进行破斥,在胜义理论面前不能承许一切诸法有实有的生住灭,也就是实有的有为法绝对没办法安立的。前面也讲过诸法可以分成世俗和胜义二者进行抉择,所谓的世俗谛,就是众生面前的种种显现,而正在显现的同时它的体性是空性,这就大概讲二谛的内容。了解这样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了解了世俗和胜义的定义之后,就不会混淆二谛的概念,在名言谛虽然是空性的,但是必须要承许有因果、修道等等,必须要承许它的显现、作用,但是正在显现,正在起作用的同时,它的体性完全是没有的,这就称之从二谛方面进行抉择。

 

从二谛方面进行抉择,到底中观派是怎样观待二谛的问题的,到底二谛是实有的,还是无实有的?这个还是要了解,否则认为二谛完全是实在的。

 

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简单地作一番抉择。只要众生有分别心的状态的时候,在众生的分别念面前,佛、龙树菩萨、月称菩萨、圣天菩萨等等,他们观待众生分别念面前安立了二谛。为什么这样安立二谛呢?因为如果直接把佛陀相续当中殊胜的境界给众生宣讲的话,众生是没办法理解的。佛陀所证悟的完全是离生的,或者完全是离戏的大空性、大光明的教法,像甘露一样的教法,佛刚刚成道的时候也是考虑到众生没办法接受,所以他说,我所证悟的正法众生没办法接受,所以先不宣说正法而到林间去安住,后面经过帝释梵天劝请之后再进行转法轮。转法轮的方式也是通过世俗谛和胜义谛的方式进行阐述的。

 

龙树菩萨所证悟的也是离戏的大空性,但是把这样的境界直接宣讲,众生也没办法了解,月称菩萨、圣天菩萨等等都是同样的这道理,所以为了众生直接趣入无生的大空性胜义境界的缘故,那么分开了二谛,就是说在众生面前的显现暂时来讲还是有的,但是正在显现的同时它是无自性的,这个时候就有了二谛的概念了。有了这样的概念,众生就认为有显现,他的心就踏实了,正在显现的时候是无自性的,这时候又使他接触到空性的殊胜的法味。如是逐渐逐渐修持之后,最后就可以现证无生空性,而无有怖畏心。

 

既然有这样一种分别,有这样一种次第,就可以说世俗谛和胜义谛的二种分法,完全是在世俗当中进行分别,完全在众生的分别心面前,或者在我们自己的面前,为了让我们趣入空性的方便而宣说二谛的教法。既然有这样的分别,实际意义有没有二谛呢?可以说在圣者的境界当中或者在法界的自相状态当中,绝对不可能有二谛的分法,就有因为在空性的状态当中泯灭了一切的执著。我们认为现在有一个世俗,而现在观待世俗有一个胜义,在我们的分别心面前就通过分别心安立了二谛的概念,这是分别心的状态,如果是分别心的状态,肯定不是属于真实的胜义谛的,可以安立成趣入空性的一种阶梯。

 

所以首先了解有这样一种二谛的分法,然后再进行修持之后,一旦现证了空性的时候,这个时候泯灭一切分别,泯灭一切执著,既然泯灭了分别和执著,那么世俗谛的概念没有了,观待它的胜义谛的概念也不可能单独存在的。所以有的佛经当中讲有四谛的分法,归纳起来有胜义谛和世俗谛。佛陀又讲了,实际意义上单单只有一谛,单单有胜义谛。

 

观待前面所讲的内容的时候,我们也知道,佛陀所宣讲的单单有一谛的话,也是为了让众生了解究竟的法性就是一种胜义而已。实际上从前面的观点观察的时候,就是连一谛也是没有办法安立的。佛在证悟的时候,或者菩萨在入根本慧定的时候,他有没有安住在一谛的概念呢?完全没有的。既然菩萨在入根本慧定的时候,没有一谛的概念,我们可以说在究竟的法界中一谛也不成立。所以说究竟的法界中泯灭一切执著、泯灭一切相。

 

世俗胜义二者互相观待成立的,在世俗当中,在我们的分别心面前,如果你承许有世俗,那必定有胜义的,如果你承许有胜义必定有世俗,就是在分别心面前必须要如是安立它的状态。在胜义谛当中世俗谛、胜义谛二者都没有。

 

这样宣讲有什么必要呢?这就是应成派所安立的暂时位和究竟位的差别。暂时位的时候,为了众生能够通达空性而宣讲了世俗谛和胜义谛,观待众生的分别心如是安立二谛的,对二谛的分法都是在世俗当中,都是在众生分别心面前安立的,那么他自宗承许的是什么?就是胜义当中在前面讲过了,真正来讲没有世俗胜义二种分类,所以说应成派他的中观泯灭一切执著,不管是世俗谛,不管是胜义谛,完全没有差别,在真正的胜义当中,二者全部是双运的。

 

什么样的双运状态呢?我们就不能理解。胜义谛的双运和世俗谛的双运是一样的,因为前面讲过了,世俗谛当中所说的双运就是有世俗的时候就有胜义,有胜义的时候就有世俗,这二者一者另外一者绝对有,这就是二谛双运的概念。

 

但是在胜义谛当中双运的概念不能这样安立了,也就是说怎么样双运呢?这个世俗谛的显现和它本性的空性,这二者平等不存在,从这样一种角度来讲可以说是一种双运的道理,显现方面离四边,空性方面也是离四边,可以说完全泯灭一切执著心,哪怕是微细的空性的执著也是没有的。所以说应成派所抉择的离开一切空性戏论,从这方面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觉受。这个宗派是很应理的,因为真正在究竟佛的境界或者在菩萨的境界当中完全没有二谛的概念,完全是空性的。所以你说有世俗也不对,你说有胜义也不对,二者平等离戏。平等离戏可以说是双运的道理,就是胜义谛当中它有一个双运。

 

但是如果按照第三转法轮来讲,空性和双运就是另外的解释方法了。显现就成了光明,空性就成了大空离戏的体性,二者没办法分别,这是第三转法轮的诠释方法。但是在第二转法轮,应成派着重抉择的是大空离戏的境界,着重抉择大空离戏的缘故,在胜义体性当中,入根本慧定的状态当中,显现法实际上也是离四边的,根本就没有办法安立的,空性法也没办法安立,所以离开了有边又离开了无边,完全泯灭了有无是非的戏论,他就抉择了最为究竟的离戏境界。

 

如果能够把应成派在胜义谛当中大空离戏的观点了解好之后,对了解本来清净的空性方面有非常大的帮助作用。在真正的胜义当中完全没有一点执著,这个是必须要了解的,有这样一种差别。

 

现在我们没有真正抉择到,没有着重抉择到离四边的大空性,泯灭了显现,泯灭了空性的概念的境界,这个时候可以说《四百论》从字面上来讲,主要破斥众生的实执,从实执方面入手,破除实执之后,再次第次第进入最殊胜的空性当中。所以说中观既然有这样差别的缘故,所以说自续派、应成派解释的时候就不一样了。

 

这个词句怎么解释都行的,解释成单空也可以,就像本论当中所宣讲的一样,然后在本论当中着重破除众生的实执,所以既然有这样的意义在里面的话,自续派抉择一切诸法没有实有,有如梦如幻的显现,这个也是很有意义的,确实而且很符合初学者分别心的状态。如果按照应成派的观点来讲,破除这些之后不可能再有一个无的空性,既然这样,按照应成派抉择的时候,离开一切戏论的大空性的境界也是可以抉择的,怎么样抉择都可以的。

 

所以这是一种总的总义,这个了解之后,就看自己如何去理解,按照自己的根性逐渐深入都是可以的。

 

这个就是破有为相品刚开始的时候的略说。略说完之后,下面正式开始讲第十五品,破有为相品。

 

戊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分二: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二、总破有自性。

 

第一个科判用大量的篇幅抉择一切诸法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生住灭,没有一个实有的生,而一切生完全都是一种缘起显现的一种无自性的,犹如幻化的一种体现广为抉择的,这个抉择完之后,再皆破一切诸法无有自性,有这样两个科判。

 

己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分三:一、别破生有自性;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

 

庚一、(别破生有自性)分二:一、广释;二、略示破所生果。 

 

辛一、(广释)分五: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三、观察自他而破;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五、观察三时而破。

 

壬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分四:一、破有生无生的因;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三、观察生时而破;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癸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有一个提问,或者相续当中有这样一种疑问、怀疑,怎样抉择的呢?有些人就说,由于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种体相的能相是现量所见,完全可以成立的,既然这样,那么因为有了能相的缘故,它所成立的所相——有为法肯定是实实在在有的,完全实有。从这个方面安立诸法有自性。

 

观察他们提问的时候,他们说因为有生住灭的缘故,有为法是实有的,这样的提问就不对。

 

为什么这样讲?一切有为法有生住灭,中观宗在名言中也是承许的。有生住灭就称为有为法,否则就成了无为法。但是他想通过有生住灭而成立诸法实实在在的,或者有为法是实有的,这就完全不对。如果直接抉择的时候,如果有生住灭的话,可以说这个法完全无有自性。在名言中有生住灭的有为法可以成立有,但是绝对不可能成立实有。这方面可以说是总破。但是为了行者相续当中能够产生一个坚固的定解,坚固的正见缘故,下面着重进行破斥,按照他们所承认的观点进行广破。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

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这里从这个果本来是有,还是本来没有的角度进行观察。为什么要从这个地方安立呢?因为有为法有生住灭,首先观察生,观察它的果是已经产生了,还是没有产生。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最后”就是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比如说你要承许诸法的产生,那么必定有它的因,有了因之后,通过因缘聚合果就会产生。那么这个地方就观察因和果之间,通过什么方式产生的,“最后”就是说因的最后一刹那,通过因的最后一刹那之后第一刹那,就有了果的产生,这就从最微细的角度去观察了。

 

“最后无而生”,如果在因当中完全都没有果的体性,最后在种子灭尽的时候,从没有当中产生一个实实在在的果,有一个实有的生产生了,果产生了,这个是不应理的。为什么呢?“既无何能生”,如果在因当中完全没有它的果的体性的话,或者完全都没有实实在在的果,那么怎么可能从无中生有?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打个比喻讲就好像从石女儿、或者虚空、兔角当中突然产生果,产生一个其他的有为法,产生一个人等等,像这样就无法安立。因为你自己承许在因当中完全没有的,如果因当中完全没有的时候,那么最后当因坏灭的时候,突然有个果产生了,那么这个果就成了无因了,所以说“既无何能生”。如果在因当中完全没有果的话,怎么可能产生呢?完全没有办法产生。这是第一个方面进行的观察。

 

下面再从第二个方面进行观察,如果不敢承许因中无果,那么就承许因中有果了。那么承许因中有果有何过失呢?“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如果在因中已经有了实实在在或者很明显的果已经存在,“有则本来生”像这样的话,因在果中本来就产生了,“故有岂能生”所以说这样观察的时候,在因当中已经有果的时候岂能再产生呢?就不能再产生了,否则就完全没有意义或者成为无穷的过失,因果一体的过失肯定没办法避免的,完全没办法避免。

 

所以就是从两个方面观察,你是承许因中有果,还是产生因中无果?如果是因中无果,那就永远不可能产生,从没有当中永远不可能产生,不可能从无的体性中又有重新的法产生。因中有果就不需要再生了,“故有岂能生”呢?否则就成了无穷无尽的过失,从这个方面进行观察的。

 

这个观察方式或者理论其实前面已经有了。我们从第九品开始学到现在,大家对它观察的理趣,或者能立,或者因方面已经有一点熟悉了,对我们以后学习中观有很大的帮助,而不能认为观察知道之后,为什么还要反反复复讲?一方面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抉择、观察;一方面如果我们经常了解这样的理论,在我们相续当中这样的理论概念越熟悉,越能帮助我们抉择中观正见。

 

所以有时候我自己在讲的时候也是反复重复,也是有这样的想法,很多人是初学中观的,如果不反复讲,有的时候就没办法理解,所以前面讲过了,后面还是要讲。本来按照真正的讲法规律来讲,前面讲过的后面不需要再讲了,没有任何必要,但是为了大家相续当中能产生一种观察的思路,了解这样观察的方法,就有反复的这样抉择的情况存在了。

 

如果现在把这些方面学习的比较熟悉的时候,以后上师再讲《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或者在讲《中论》的时候,我们就有了基础,有了基础之后再去学习,从上师那里直接获得中观正见,不会有很大的障碍。所以说现在尽量的努力,以后再学的时候越来越轻松,越来越生起欢喜心。所以就有这样的理趣。第一个颂词的意思在前面已经做了抉择,但是还是反复运用,熟练使用方法。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

 

前面第一个颂词讲到了,破有生无生的方式。第二个方面,破除有生无生的方式理趣是可以成立的,就是广讲它的理趣,为什么可以成立呢?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果若能违因”就是在因和果之间互相有一种违背的关系,尤其是果产生的时候,它能够害因,“违”就是害的意思。直接讲的时候,果能够违害因,那么因能不能违背果?肯定也可以。虽然没有像因这样,果一产生因就坏了,明显的违背是没有的。但是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种子正处在种子的状态的时候,它是绝对不可能有果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因可以违背果,可以违害果。但这个地方主要讲“果若能违因”,因和果之间的关系,种子和苗芽之间的关系,中观宗最喜欢种子生苗芽,就是因为很容易理解,作比喻就能够帮助学者迅速的掌握它中间的关要。所以说可以知道种子生芽的时候,当芽产生的时候,肯定它的种子会坏灭的,刚开始种子是圆圆的、白白的物体,当芽果产生的时候,种子已经坏灭了,种子的体相已经没有了,所以可以说果是能够违因的,“果若能违因”就是果能够伤害因或者果能够违害因。这方面肯定是自他二者都承许的,就是果能违背因。

 

如果果能违背因“先无不应理”,什么是“先无不应理”呢?果在因当中先无就不应理了,首先果在因当中完全没有,芽在种子当中完全没的话,怎么能够从种子当中破壳而出?绝对不可能产生的,这是从比喻方面这样观察了。

 

然后从理论进行观察,果在因当中完全没有,就像虚空一样,如果完全都没有,怎么可能后面生起一个变异的过程呢?就不会有这样一种过程,因为在因当中完全没有果,就不可能舍弃它没有的状态而重新再有一个实有的果产生,完全没有的。 

 

这个地方有个关要的问题,就是因为一般的众生或者对方,假如对方是承许实有宗,我们可以说因也是实有的,果也是实有的,那么这样观察的时候,你这个果在因中到底有没有?如果说没有,按照他们自己的观点来讲的话,就成了实实在在的没有,就成了实有的无,如果是实有的无就不可能变化。为什么要说不可能变化呢?因为必定是有变化的,刚开始因当中没有果,但是后面起了变化,果从因当中产生了,这时候观察就出了大问题,实实在在的没有当中,怎么可能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果产生呢?不可能,因为实实在在没有的话,不可能改变它的状态的。你如果承许改变它的状态,就不是实实在在的,完全不是实有的,所以从这个实实在在没有当中绝对不可能有一个果产生。所以说“先无不应理”,肯定有这样的过失。

 

既然这样,别人就问中观宗,你们怎么承许呢?你们承许在因中有果吗?中观宗回答的时候说:没有。他们说如果没有,那么你们就有这样的过失了。中观宗说,没有这样的过失。为什么没有过失呢?中观宗所承认的没有,是无实在的没有,不像前面他们宗派所讲他是一个实有的无,既然是实有的无,就没办法改变它的状态了,但是中观宗承许的无是无实有的,无实有的无可以改变,刚开始没有,后面就可以产生了。这就是一种承许实有的无和承许无实有的无。

 

所以中观宗承许有也不是实有的,无也不是实有的,它们两个都是假立的法。假立的法就是假立的无,就是现在在种子位的时候,假立它是没有的,可以说是假立的无有。既然是假立的,它可以改变的,舍弃没有的状态变成有的状态,是完全应理的。

 

当然这并不是中观宗他自己狡猾的辩论方式,并不是诡辩的方式,为什么这样讲?就是因为承许缘起产生生,一切诸法都是因缘产生的法,所以你在有的位时也不是实有的有,在无的位时也不是实有的无,这就是中观宗安立的无有实有的有,无有实有的无,完全很应理的。就是因为安立无有实有的无的缘故,所以说从无到有,从因当中产生果的现象绝对可以安立的。否则的话,你安立一个实实在在的有,实实在在的无,如果它因位当中完全都是实实在在的没有,就不可能有生起的变化,生起的变异就完全不会产生,所以先无就是不应理的。从这个方面破斥的。

 

如果他要承许在因当中有一个无实在的无,这个时候就和中观宗的名言相同的,这时候就不需要辩论了,他们就已经相续当中产生了无自性的观点。但是众生最害怕舍弃实执的观点,所以一般来讲不敢这样承认,但是必须要承认,因为通过理证观察的时候必须要这样承认。

 

这个方面就说明了我们自己是同样的,在没有学习中观之前,佛经当中讲了一切都是没有,一切都是空性,很难接受的,但是通过这个理论观察之后,不得不接受,这时候通过诸佛菩萨的加持,通过论典的加持之后逐渐使自己相续当中产生空性的正见开始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前面讲到了果中无因,如果是实有的无,绝对不可能有违因的过程,果害因绝对是不可能的。然后“果立因无用”,中观宗从先有方面来讲,在因当中先有了一个果,观察的时候“果立因无用”,果在因当中已经安立的时候,因已经成了无用了。因有什么用呢?因本来是为了产生果而安立的,但是果在因当中已经有了,因完全没有用处了。如果果在种子位的时候已经有了,种子完全就失去了种子的作用,失去了它因的作用。如果果在因位已经有了,所以说“先有亦不成”,先无亦不成,先有亦不成。

 

这就是从第二个科判开始抉择明了,为什么前面从有和无进行破斥,它的详细的原因,详细的根据,这个地方就做了抉择。

 

我们可以说中观宗所抉择的问题确确实实是非常殊胜的,从显空无二的角度,从名言当中成立的有显现就有空性,有空性就有显现,像这样一种观点非常符合于世俗,非常符合于胜义的体性,所以说需要好好的依靠。

 

癸三、观察生时而破:

 

一般的众生既然承许有生,那到底是怎么样的状态产生的呢?你生的时间是什么?下面进行观察。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这里从两个角度进行观察,“此时”和“彼时”。此时彼时说明什么问题呢?讲记当中讲得很清楚,“此时”就是已经产生了芽果,已经有了芽果位的时候。“彼时”就是还没有芽果的时候,就是这两个位进行抉择的。

 

“此时”为何没有生呢?芽果已经产生的这个位置当中不可能再有生了,已经产生了不可能重新再产生,否则就成为无意义或者无穷。所以,就是在此时,芽果已经有的时候,已经产生了芽果,绝对不可能再产生了,在名言当中也是这样的。就是因为这个芽果还没有,所以我们说这个芽果需要产生出来,但是芽果已经有了之后,世间上的任何一个人不会说这个芽果重新还有产生一次,观待因和果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就肯定就是这样的,所以芽果已经有了就不需要再产生,所以说“此时非有生”。

 

既然此时没有生,必须要承认彼时有生了,彼时有没有生呢?“彼时亦无生”,就是讲芽果没有产生的时候,就成了种子位了,这时候有没有生?肯定没有生,芽果还没有产生出来,怎么叫有生呢?生在名言中安立的时候,从无到有的过程,但是这时候在种子位的时候哪里有一个生,这里观察的时候就是这样的。看起来很简单,但是仔细思维的时候理论是非常甚深的。所以已经产生就不需要再生,它已经有了,然后如果还没有产生的时候它也不能产生,“彼时亦无生”,这个时候处在没有的状态,处在无生的状态,这个时候,种子还没有产生芽的时候,这是怎么可能有生呢?完全没有生了。

 

“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如果此时也无生,彼时也无生,何时当有生呢?那么你这个实实在在的生从哪里来的,在哪个地方安立一个生?就没办法安立。

 

观察到这个样子的时候,有些人就会想,“此时”生就是已生的位了,过去了。“彼时”还无生,还在未来,那么现在不是一个生吗?现在可以说从种子当不断出芽的时候,这个时候就有一个产生的过程,这个时候就有生了。这是现在的一个笼统的概念,非常模糊的概念。为什么这样讲?他们认为已经产生的肯定有了,还没有生的时候,还是没有舍弃没有的状态,但是不是有一个从没有到有的过程吗?这个时候肯定有生了吧,慢慢芽从种子当中冒出来了,这个难道不是一个生吗?这可以说这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没有以理论和智慧做详细的分析。

 

为什么这样讲呢?真正的生和未生之间,绝对没有一个正生的过程,或者是已生或者是无生,就是这两个状态,真正正在实实在在的现在的产生位绝对不可能有。下面再稍微进行分析,为什么有这样的承许?因为有很多人都有这样一种概念的缘故,所以进行观察。

 

一个种子产生芽的时候,假如说是一分钟当中慢慢从种子当中冒出来芽,这时候就观察,这一分钟当中,粗大的部分就不观察了,观察芽从种子冒出来的时候,这时已经处于已生的状态了,完全处在“此时”的状态;完全没有产生,这个时候处在“彼时”的状态。

 

这时观察最微细的刹那,种子坏灭的最后一刹那和芽果产生的第一刹那,肯定有这样的刹那,我们不可能说种子和芽完全没有办法分开的,一个刹那和一个刹那完全是相连的,如果是相连的肯定是因果同时的,因为最后一个刹那和第一个刹那完全是连在一起的,这样的话就因中有果了,这时肯定不敢承许因中有果的过失,必须要承许因中无果。既然是因中无果,那么肯定是分开的,因和果之间完全是不可能相连的。既然不可能相连,我们说最后一个刹那种子坏灭了和第一刹那芽果产生的时候,这二者详细进行分析的时候,最后一刹那种子还处于种子的状态,还没有产生芽,这个时候就是“彼时”。第一刹那产生的时候就是“此时”已生了,中间哪有一个现在?

 

确实这样观察的时候,从最微细的刹那进行观察的时候绝对不可能有现在。就从第一刹那和最后一刹那是否连接观察,绝对可以成立诸法真正没有生的。这个就是从真正的胜义理论进行观察。

 

中观宗怎样安立业果呢?中观宗安立的时候就不这样观察了,不能观察,如果通过殊胜的理论进行观察芽果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或者种子和芽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得到一个生。中观宗安立名言的时候,世间人怎么承许我就怎样承许,诸法因缘聚合就可以产生,观待世俗他就不做观察。既然不做观察,就没有其他的过患。主要是抉择诸法无生的道理,既然抉择诸法无生的道理,就是从最微细的刹那,从胜义的角度观察,到底二者联不联系,如果联系就成因果一体。如果不联系,绝对“此时”“彼时”就不可能生,在第三颂词当中所抉择的状态永远没办法避免的。所以为什么这个地方讲“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它就根本不抉择现在的问题了,就是一个已生和未生的关系,没有一个中间正在产生的过程。

 

这样的观察方法了解之后,对我们学习中观有很大的帮助作用的,这就是第三问题,观察生时而破斥。 

 

癸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有些人就会这样想,应该有生的。因为有牛奶变成酸奶的过程,酸奶可以从牛奶当中产生,既然有这样一种事实承许,那么就有实有的生。

 

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实际上也不成立。为什么不成立?就从自性他性,自他他体方面观察,诸法是从自体生还是从他体生,就是这两个,没有第三品。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那么就是从自体生自体,自体生用比喻来讲,牛奶和牛奶这二者是一个体性的,就是自性、自体。牛奶产生酸奶的时候,你是舍弃自性还是不舍弃自性,前面也有这样的观察方式,如果不舍弃自性,像这样牛奶就成牛奶了,没有酸奶产生,因为从牛奶产生牛奶都是一个自性,一个自体的。

 

如果是这样“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那么这个里面哪里有个生的意义呢?世间上的人也不承许自体生自体的关系,实际上没有一个生的,你认为有生,必须有从无到有的过程,那么牛奶的自性也是有的,后面所产生的牛奶也是有的,这样就没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如果要承许生,必须要刚开始没有最后有了,这个时候在名言当中安立生。这时牛奶和牛奶之间没有任何差别,都是有自体的法,自体的法哪里有自己生自己的道理呢?所以从这方面观察的时候“如生于自性”,就是从自体生自体,产生的意义就没有“生义既为无”。 所以这个就违背世间的名言,就没办法安立了。

 

下面从另外的角度讲,自性生自性没办法安立,是不是他性生他性呢?两个都是他性的法,牛奶和酸奶都是他性的法。如果是这样“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那么如果是他性生他性也是没办法安立的。前面有这样的理论,两个他性的法互相之间应该没有什么联系的,如果两个法都是他性,牛奶是牛奶,酸奶是酸奶,它们之间没有联系性,完全就不是一个相续的法,可以产生另外一个相续的法,那么火焰应该生黑暗。就是这样一种道理。前面还讲了许多承许实有他生的过失,比如柱子、桌子之间不是一个性质的,如果你说他性可以产生他性,那么柱子就可以产生桌子,桌子就可以产生宝瓶等等,这样全部可以错乱的。这样就失坏了宗义,因为他承许的牛奶和酸奶完全是他性的法,他性的法就是牛奶舍弃了自己的性质变成了他性,如果变成了他性,中间没有联系就完全没有生的意义了。

 

但是实际意义是什么呢?牛奶不可能离开牛奶体性之后再变成酸奶的,酸奶和牛奶之间必定有一个联系。在名言中观察的时候,因缘具足的时候通过牛奶可以变成酸奶,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承许一个实有的法牛奶产生酸奶,两个都是实有的法,那么从自性生或者他性生观察的时候,过失是没办法避免的。

 

所以这样观察的时候我们可以知道佛陀所宣讲的缘起性空的道理,一切诸法是由因缘产生的,因缘产生的本性是空性,真真实实说到一切诸法殊胜的相。否则不这样安立的话,很多世间上的法就会失坏,所以应该承许不是从自性,也不是从他性产生的,应该承许从因缘聚合,无自性当中产生。

 

而且无自性当中产生的时候也不是完全错乱的,中观讲一切都是无自性当中,绝对不会有错乱的过失,就是因为必定有这样的因,才会有这样的果。它的本体来讲,虽然是无自性的,但是必定有一个关联的,因和果之间有一个关联,有个相续,有相同的相续就可以产生。比如说稻种和稻芽之间,因缘聚合的时候产生,因缘聚合产生也不是乱生,为什么稻种必定产生稻芽呢?稻种不产生麦芽呢?这方面有它一定的缘起规律,从这方面就可以安立缘起性空。如果不是这样成立,两个都是有自性的法,因和果之间都是有自性的他法,绝对会错乱生。就按照这样的理论推理观察绝对会错乱生。但是承许缘起性空的道理的时候绝对不会有错乱生的过失,而且不会有无穷生的过失,就是因为因决定它的果,有什么样的因就产生什么样的果,有多长时间的因的因缘,果上就安立多长时间,就是这样的。所以这样的话,缘起性空就极为应理的。

 

壬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初位就是生,中位就是住,后位就是灭,初中后就是生住灭,是有次序的。最开始产生,产生之后开始是住,住之后是灭的,肯定是这样一种次序。名言当中一切万法都是这样的,刚开始这个法没有,产品没有,生产出来,然后通过加功用行之后产生了,产生之后可以被人使用,安住一段时间,最后就灭掉了,所以这个次序是没办法改变的。

 

“初中后三位”也就是生住灭这三种位置“生前定不成”,也就是说在瓶子产生之前,还没有瓶子的时候“定不成”,生住灭绝对是没有的,一个法还没有,哪里有它的生住灭。如果你承许一个法没有还可以承许生住灭,那么石女儿也应该有生住灭,哪里有这样的体性?绝对不可能有。首先观察的时候,如果这个法还没有产生的时候,在它的位上绝对没有生住灭,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问题。

 

那么观察之后,别人就会提出问题,生前肯定是没有的,还没有生成的时候没有生住灭的,但是已经生的时候难道没有生吗?住的时候就是实实在在有的,住完之后灭肯定有。就是说生前没有,但是生后生住灭肯定有,而且是实有的。

从这个方面观察过失是很大的,“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为什么要发这样的过失呢?生住灭按照你们的观点,生的时候实有的生,住的时候实有的住,灭的时候实有的灭,如果不承许生住灭是有实有的,那么就承许生住灭是无实有的,如果是无实有的就和中观宗一样了,那就不敢承许这样的问题。他并不是说害怕和中观宗一样了,就是说自己内心的执著,相续当中的实执不允许他这样承认。所以只有承许生是有自性、住是有自性、灭也是有自性的。

 

如果都是有自性的,那么在观察的时候在生当中因为有自性的缘故,不可能有住和灭的,在住位当中不可能有生和灭,在灭的时候不可能有生和住,他们自己必须要这样承认的,因为他们承许生住灭是实有的。那么这样观察的时候,既然在一位当中没有其他位,“二二既为无”,那么在一位的时候,比如在生位的时候,单单有它自己的生位,然后在生位当中“二二”没有的,生位的时候住和灭没有,这两个法没有;在住位的时候生和灭没有;在灭的时候生和住没有。

 

单单有一个,其他两个两个都是没有的,这个地方总共有三位,只有承许一位,在它自己承许一位的时候其他二位二位绝对没有的,所以“二二既为无”。在一个生的上面没有住和灭,没有其他的法,“一一如何有”呢?如果二没有,一也没有,这是从颂词当中观察。

 

那么我们观察讲解的时候必须要做详细的观察,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前面讲了,在生位的时候,其他两位是没有的,那为什么要成立“一一”呢?比如生就是一,住也是一,灭也是一,如果在生位当中没有住和灭,那么生的一也没办法安立,一个一个都没办法安立。

 

为什么没办法安立?观察生的时候,没有住和灭,既然生上没有住和灭,可以说如果没有住,生的时候马上会灭,如果生上没有住和灭,生绝对就永远生,因为没有灭的缘故,既然生上没有灭,生就永远会存在。所以观察的时候,你这个生是实有的,就是一个有自性的法,那么生上有没有生住灭呢?如果生上有生住灭,那么生就成了有为法了,因为它具足有为法的体性,它自己就不成为实有。如果你还是有承许生住灭,我们就说你的生的生有没有生住灭,观察就成了无穷无尽,永远没办法成立。如果你说生上面没有住和灭,那么生就会永远存在的,没有住也有灭。

 

那么再观察第二个位置,如果在生位上没有住和灭,那么你的“一”,这个生肯定也是没有办法安立的。然后再观察住,在住位的时候,他们承许住就是实有的住,住上没有生和灭的体相。观察的时候,你的住没有生,你的住是从哪里来的?因为你的住上面没有生,你的住从来没有产生,住是谁的的住?肯定没有,因为它没有因。比如说一个瓶子从来没有产生过,你说它的住是有的,那从哪里来的?是无因产生的,不可能的。首先有它的生,才有它的住和灭。你说住是实有的住,没有生和灭,那么就成为两个过失,一个是住没办法安立它的住,因为没有生的缘故。第二,没有灭的缘故,住就会永远住,因为它没有灭,像这样住就会永远住下去,也是不对的,住也没办法成立。

 

再观察你的灭怎么样成立呢?灭没有生和住,一个法没有生和住,有它的灭,这是很奇怪的。一个法刚开始有生再有住,再最后它的因缘尽了,就会灭掉。一个人刚生下来,住一段时间,然后死去。如果你承许灭单单是实实在在实有的灭,它上面根本没有生和住的话,就像石女儿最后死了,从来没生过、住过就死去了,谁敢承许这样的观点呢?所以如果你承许“二二既为无”的话,一个一个都是没有办法安立的。

 

这样从初中后三位进行观察的时候,他们的观点也是完全可以打破的,彻底可以打破。

 

壬三、观察自他而破: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

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就是从自和他方面的进行观察,比如说这个法,是自己产生的,不需要观察他呢?还是从他方面产生了不需要观察自己方面,或者说自他二俱呢?从三个角度观察的,三个角度绝对都不能安立的。

 

首先观察“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如果承许单单是从自己产生,从自己的体性产生自己,不需要观待他性,这时候绝对没办法安立。这个自性是什么?他性是什么?首先安立这个问题。所谓自性就是瓶子它自己的体性,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缘,他性就是除了瓶子之外的其他的因缘,比如说瓶子要安立成瓶子的时候,有陶师、泥土、机轮、时间等等都是需要安立的。能不能承许瓶子他不需要观待他性,离于他性之外,单单从自己体性产生呢?绝对是不可能的,在世间上的任何一个东西绝对不可能自己产生自己,要观待很多很多的因缘。比如柱子要成立柱子必须要观待很多因缘,一个人生下来也是要观待无量无边的因缘,所以你一个自性的法不观待他性,从自己产生自己绝对是不可能的事情。首先破自性生自性。

 

然后第二个问题,那么既然不是从自性生,那么是不是从他性中产生的呢?他性中也没办法产生。讲记中两个理论进行观察,第一个理论,自性他性是互相观待的,确实是互相观待才有的。他性就是离开自性能不能产生呢?绝对没有。比如说瓶子就是自性的,然后它的因缘就是他性,如果离开瓶子,这个瓶子完全都没有,我们说这是瓶子的因缘,绝对不可能的。瓶子的自体都没有,哪里有它的他性,绝对不可能有。我们从现实的生活当中实在的例子就可以这样观察,有了这个瓶子,我们可以说做成的时候,可以说两年前,或者某某陶师,某某材料这样具足,但是如果这个瓶子完全没有,瓶子完全都没有,瓶子他性的因缘是哪里来的呢?绝对没有的。从自他观待方面,离开了自性,绝对没有他性的成立。这是讲记当中的第一个理论。

 

第二个理论观察的时候,再观察他性自己的本性,也不可能真正产生的,比如他性的因缘当中其中一个因缘,比如说这个陶师,他自己也是观待很多因缘产生的,绝对不是真正的有自性的,泥土也是很多因缘等等,都是由很多因缘产生的。所以观察他性也不成立。所以说有一个他性的产生一个自性的法也是不可能的。

 

然后第三个问题,“故从自他俱”从自性和他性二者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没有一个生呢?也没有。前面的理论已经观察了,用盲人的比喻,分开的时候没有,合起来的时候也不会有。所以说自性单独分开的时候,自性生自己没有,分开的时候他自己生自性也没有,那么合起来的时候也不可能有,因为它有自性的缘故,自性不可能变化,两个都是有自性的,放在一起的时候,还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不可能两个东西合在一起就成了不同。如果你承许有变化,绝对是因缘聚合的,就没办法成立有自性。所以“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像这样的生绝对是没有的。

 

今天讲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