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生大士 伏藏
持明者果敦巴 开取
索达吉堪布 翻译
吙
现有轮涅一切法,一基二道二种果,
是觉未觉所幻变,愿以普贤如来愿,
皆于法界宫殿中,现前圆满而成佛。
一切之基无为法,自然广界无诠说,
无有轮回涅槃名,觉悟真如即佛陀,
未觉众生漂轮回。普愿三界诸有情,
觉悟无诠本基义。普贤如来我本身,
无因无缘本基义,亦于基中自然觉。
未沾内外增损过,未染无念黑暗垢,
是故自现未染过,本然安住自觉性,
三有毁灭亦无惧,于五妙欲无贪著,
无分别念自然识,无有实色之五毒。
觉性明分未泯灭,一本体中五本智,
由五本智成熟中,出生初始五部佛。
从中本智增究竟,出现四十二尊佛。
显现五智妙力故,出现六十忿怒尊。
故基觉性未曾迷,初始佛陀即是我,
愿以我之所发愿,三界轮回诸有情,
认识自然觉性已,究竟圆满大本智。
我之化身不间断,化现无量百千万,
应机调化示种种。愿以我之大悲愿,
三界轮回诸有情,普皆出离六道处。
最初迷乱众有情,于基未现觉性故,
无所忆念茫茫然,彼乃无明迷乱因,
于彼骤然昏厥中,起心畏惧纷杂念,
彼生自他执怨敌,渐次增强习气中,
顺式流转轮回中。由彼五毒烦恼增,
五毒之业不间断,是故迷乱有情基,
乃是无念无明故,愿以佛陀我宏愿,
众生认识自觉性。所谓俱生之无明,
是识散乱无正念,所谓遍计之无明,
乃是自他执为二,俱生遍计二无明,
乃是众生迷乱基。愿以佛陀我宏愿,
轮回一切诸有情,驱散无念愚昧暗,
澄清执二之心识,认识觉性本面目。
二取之心是怀疑,由生细微贪执中,
浓厚习气渐增盛,于食财衣处友伴,
五种妙欲慈爱亲,贪著悦意欲望逼。
彼等世间迷乱者,所取能取业无尽,
贪执果报成熟时,转生贪婪饿鬼中,
饥饿干渴真悲惨。愿以佛陀我宏愿,
贪欲执著众有情,不向外舍欲恼热,
不向内取贪欲执,心识本然而放松,
认清本然觉性已,获得妙观察本智。
于诸外境之显现,起心畏惧细微识,
由增嗔恨习气中,执敌猛生打杀心,
嗔恨果报成熟时,地狱烧煮真痛苦。
愿以佛陀我宏愿,六趣一切诸有情,
生起猛烈嗔恨时,不作取舍本放松,
认清本然觉性已,获得光明之本智。
由从自心成骄慢,于他猛生竞争心,
诋毁之心我慢心,感受自他争斗苦,
彼业果报成熟时,转生感受迁堕天。
愿以佛陀我宏愿,生起骄慢众有情,
尔时本然放松心,认清本然觉性已,
证悟平等性智义。二取增盛之习气,
自赞毁他恶毒业,由增争斗竞争心,
转生砍杀非天处,果报堕落地狱处。
愿以佛陀我宏愿,生起竞心斗争众,
莫执怨敌本放松,认清本然觉性已,
获得事业无碍智。无念等舍散乱中,
蒙昧昏愦与忘失,昏厥懈怠愚痴故,
果报无依转旁生。愿以佛陀我宏愿,
愚痴昏沉黑暗者,生起正念光明相,
获得无分别本智。三界一切诸有情,
阿赖耶与佛我同,已成无念迷乱基,
现今造作无义业,六业犹如迷乱梦。
我乃初始之佛陀,幻化调伏六趣故,
愿以普贤如来愿,一切有情无有余,
于法界中得成佛。
阿吙
此后具力瑜伽者,无迷觉性自明已,
以发具力此愿故,闻此一切诸有情,
三世现前而成佛。或于日食或月食,
或出巨响地震时,冬至夏至跨年时,
自身观为普贤王,众人听闻持诵此,
普愿三界诸有情,以瑜伽者我宏愿,
渐次解脱痛苦已,究竟获得正等觉。
全知麦彭仁波切·造
索达吉堪布·译
顶礼上师药王如来!
除苦最无上,佛菩萨前礼,
净治病苦泥,撰智甘露流。
一位行者遭遇疾病所折磨,为了依靠那一 疾病而清净障碍、圆满资粮,永远脱离病疾的淤泥,应当如此修心。它分为了知视病为功德而净障之门、了知病为上师而不放逸、了知病为道伴而实修六度三个方面:
一、在这个轮回中,有各种各样、极其广大的痛苦。其中有着不由自主投生业力的我们,在瞬间快乐的时候从不思维轮回的痛苦, 不修行自利而处于放逸中,以这个病苦能遣除放逸与骄慢等过失,是清净障碍的殊胜门,如 《入行论》中云:“苦害有诸德,厌离除骄慢。” 依靠对痛苦厌恶想而生起出离轮回之心,有着成为此等一切功德之根源的利益。
尤其是按照诸多经藏中再三宣说,在释迦牟尼佛这个具争娑婆刹土,仅仅以头痛也会清净无间地狱的痛苦。以佛陀的发心力,虽然这个不清净污浊刹土的痛苦很剧烈,但具有尽快成佛之大心力的诸位菩萨转生于此后能成就大威力的圆满资粮、成熟众生、清净刹土。为此,这次依靠自己这个病也必定能清净以往所 积累的诸多恶业,所以应当欢喜。
其二、了知病为上师而不放逸:心想:比 我这个病更严重的三恶趣等的难忍痛苦,自他 一切众生在无边无际的漫长前世中都曾感受过,如果自己现在没有希求解脱,那么在无边无际的生世中必然还会受苦。然而,我以前却不知晓,现今仅仅这个病都这般难以忍耐,那么比这更剧烈的无边痛苦,如何忍受得了呢? 如今能永远离开痛苦的方便就是恰好赶上珍贵 的佛法还住世的时候,所以只要还有一口气活 着,就要尽可能在今生今世渡过轮回大海。
即便没有实现这一目标而因此病死,也要 将三时的身体、受用、善根供养佛菩萨,发下 “在此后某一世获得无上大菩提”的大愿,愿 力是不会虚耗的。反复思维:其他一切众生虽 然处于痛苦的自性中,但却不知此理,仍然还 要在无边的轮回中感受痛苦。那所有众生以无知的黑暗遮障心意而不由自主,为此,我要成 办遣除所有众生痛苦、使他们具有暂时究竟安乐的缘分。为了能做到这一点,再三祈祷上师三宝加持。总之,不管如何受痛苦折磨,我都要为此披上成办自他大利的坚韧铠甲,从今以后必须做到不放逸,正是因为我以前放逸、随着业与烦恼所转才导致明明不愿意还是遭受此病。如果先前就获得了解脱,那么现在怎么会 有病呢?不仅如此,而且如果曾做到了如理取舍业因果,也就不可能遭遇痛苦,也正是由于 我以往放逸才感受此衰损而已,从今以后, 万万不可再像以前那样。虽然必定要舍弃的身体就是疾病的城市,被衰老日日摧毁着,实在不可信赖,但只要一息尚存,就应当依靠这个臭皮囊成办广大资粮,临终时如同满月般的心愿圆满,为何不从现在起就精勤于利乐圆满之因呢?应当有坚定不放逸的心。
那些没有病就不精进行善的人们,因为害怕病而进行顶礼、转绕、净障等,也有使疾病成了善知识的情况。因此,应当依止以病缘成 就善根、修心而成为行道助伴的善巧方便。尤其是,诸如说法者、修断法者、实修者之类的 人,要思维:我一直装模作样地传讲正法而引导他众,这次以亲身遭受的这个病看到底能否使恶缘转为道用,自己的实修到底能否称得上 真正有了切要的暖相,而今后不会变成所谓的 “一帆风顺时,装成修行人,遭遇挫折时,变回普通人”,要尽可能应用到这次患病上,使恶缘成为实修的助伴。上等者转成见修的本性,中等者通过修心与了知虚幻而圆满资粮、净除障碍的发愿而转为道用,下等者也是转变成这里所讲的想法,亲身领受到。尽量相应自己的智慧而做到病转道用。
其三、了知病为道伴而实修六度:
1、以布施修心:心想:虽然轮回的这些 显现是无常、痛苦、无我,但自己却没有了 知,以这个病为例的种种痛苦,刹那也不常有。如果观察身心,则只是众多法以外任何 所谓的“我”均不存在。但我以我执与我所 执而贪恋这个身体才出现身体所生的病等这所有痛苦。所以,现在病魔、怨魔为主的一切众生何等希求得到这个身体,都要无有悋惜地施舍,反复作意,再三详略得当地观想、念诵施身法。由此宣说了暂时清净疾病、究竟圆满资粮并有赎死的殊胜性。此外,《摧破大千经》中云:“深慧极善坚,修行圣谛众,作意亦施 身,彼离八怖难。”因此,贪执这个自身能产生一切烦恼与痛苦,所以应当尽可能不贪恋而串习施舍心,这就是实修布施。
2、戒律:这个身体以疾病的损恼自然会 远离遗精等有着变化性的相似的世间平庸快 乐,应当串习行持无漏殊胜戒律的坚定誓言。
3、安忍:心想:这些病苦是由自己往昔 所造的业成熟才这般出现的,但愿所有众生的 苦因与现今感受这般的一切痛苦均成熟于自 身,由我来承受。
4、精进:这样的修心并不是偶尔性而是 要披上恒常恭敬的加行精进大铠甲,做到无有间隔地精勤。
5、禅定:如果以某个病明显出现痛楚, 那么不忘失有所缘修慈悲心、自性空性与疾病融合的观想而一心专注。
6、智慧:听闻并思维上师所宣说的治病 教言,观修其义,了知世俗中所痛、能痛、痛 的方式一切均如梦如幻,了知胜义中一切病痛 远离生住灭,由此一切病为空性,它也是明了 显现为大乐,所以依靠某个病增进证悟,将获 得三身果位,为此赞叹这个病痛道用法是修菩 提的助伴。
病痛非病痛,病大乐法身,
悟此瑜伽者,病不病无别。
阿则达造,愿增吉祥!
2022 年 2 月 22 日 译于成都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子二、(破无实法):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因有异法故,有坏名为无。
有实法都不成立,无实法又怎么能成立呢?其实只因存在变异法的缘故,世人才将有实法的坏灭称为无实法。
如果有实法不成立,那无实法也不可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无实法就是指有实法的变异或毁灭,比如瓶子存在时是有实,当它被铁锤摧毁时,即瓶子的相续已经进入无瓶的阶段就是无实法。由此可见,无实法一定要依靠有实法才能安立。不管是所见所闻的任何外境,还是能见能知的何种心心所,这些有实法都没有自性他性,所以无法成立。没有有实法,观待它而有的无实法也无法成立,比如瓶子的有实不成立,那么遮破它的单空无实也无法成立。所以,有实法与无实法都只是一种假立,两者并无本质差别。
如果对《中观根本慧论》的推理方法非常精通,那我们对《心经》“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理解就不会只停留在教证上。为什么说“色”不存在呢?因为色的自性他性不存在;为什么说“空”不存在呢?因为“色”不存在。因此,色空是双运离戏的。
癸三、(呵斥所破之见):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如果有人执著有无以及自性他性,那么他将不能见到佛法的真实义。
有、无、自性、他性是本品所安立的四边,也是人们较为严重的四种执著。一般来讲,四边即有、无、二俱、二非,但此处的四边是其中的有无二边,再加上有边分出的自性他性。
大多数众生认为有实法存在,执一切有为法为实有,而把虚空等无实法执为无实。在有实法中,有人认为苗芽等是从众缘中出生的具自性之法,有人则认为苗芽等是从众缘中出生的具他性之法。而我们所抉择的中观见是远离四边八戏的,在这一无二见中有实、无实、自性、他性皆不合理。因此,如果还有人这样执著,那说明此人根本未通达佛陀的真实密意——缘起空性的离边之义。
不管修习密宗的大圆满、大手印还是显宗的中观、禅宗都不能有有无的执著。有些人执著实有的光明,有些人执著实有的单空,有些人则执著念头不生起的安乐状态。但很多了义的教言都说:一定要远离对明、空、无念的耽著,只有离开了这些耽著才是真正的境界。关于如来藏,全知麦彭仁波切经常引用本颂说:如果认为如来藏是分别念前的“有无是非”中的实有法或者是中观自续派所抉择的单空法,这都非佛陀的密意。所以,后学者在见解上一定要依靠《中观根本慧论》等殊胜论典,从而树立起远离一切戏论的中观见。当然,凡夫人一开始就离开所有戏论有点困难,因此先抉择修习单空是合理的,这也是前辈高僧大德着重强调的。
癸四、(结合教证而说明):
佛能灭有无,于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
佛陀能灭尽有无二边,并于《化迦旃延经》中宣说了离有离无的教言。
依藏文迦旃延就是嘎达亚那,他是佛陀座下很了不起的大阿罗汉。证达了有实无实等一切所知法的本体、灭尽了有无的执著的佛陀在《化迦旃延经》中说:“迦旃延,何以故?众多世间之人,对有无甚为耽执,故无力解脱于生、老、病、死、忧患、悲叹、痛苦、不悦及烦乱争斗。纵然以死亦不可脱离于焦躁苦痛。”经中讲述了耽执有无给世人带来的痛苦以及应当离开有无的教言。这部经是《毗奈耶经》里的一部,为大小乘共许,本颂也成为月称论师宣讲声闻缘觉需要证悟法无我的七个教证之一。由此可见,离开有无的观点,不仅是大乘中观的教义,也是小乘的教义。龙猛菩萨引用这段经文的目的就是要说明这一点。所以,本颂是劝说自他信受远离四边的究竟中观见的很有说服力的一个教证。
有人认为唯识宗最好,我们也承认唯识的确很好,因为《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之教言》里讲:没有唯识和中观,没有二理的融合,没办法通达世俗谛和胜义谛。但唯识分随教唯识和随理唯识,随理唯识在胜义中承认实有的依他起存在,这一点显然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连小乘经典中都说要离开有无,那大乘唯识又如何能耽执实有依他起呢?
壬二、(别破自性他性)分二:一、正破;二、除难。
癸一、(正破):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如果诸法真实具有自性,那么以后它不应变成无,因为自性有变异之相是不合理的。
任何一个法,如果它有实有的自性,那它永远都应该是这样。比如火永远是热性,如果今天热明天冷,那就不是火;好人也应该始终是好人,今天是好人明天变坏了,那也不是真正的好人。同样的道理,如果万法真正具有自性,那就永远不可能改变,如果能舍弃原来的本体而变成另外一个本体就不合理。人们经常讲,瓶子被石头摧毁以后就没有了,这种变化在名言中是合理的,但如果真的认为自性的瓶子在变化则不合理,因为既然是自性就不会变,就像地水火风等法始终不会失去各自的特性一样。
胜义中虽无自性,但依缘起而显现的诸法都具有自性。我们可以观察,如果真正是前译宁玛巴的修行人,那么他所修学的法就始终不会改变,如果今天学自宗明天学他宗,那他就根本不是前译派的修行人。我们经常讲:“这个人很老实,他永远都是这样,就像黄金一样。”做人就应该这样。
癸二、(除难):
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对方:如果诸法真实无有自性,怎么可以有变异呢?中观宗:如果诸法真实具有自性,怎么可以有变异呢?
月称论师与果仁巴大师认为,前两句是对方的观点,后两句是中观宗的观点。对方认为:既然诸法无有本性,那我们为什么可以见到事物前后的变异呢?对方的意思是,没有本性就不能变化,有本性才能变化。中观宗则回答:如果诸法实有,那怎么会有变化呢?就像镜子里的影像,不实有才可以变,实有就无法改变。
佛护论师则认为这四句全部是中观宗的观点。中观宗说:是无实法改变还是有实法改变呢?如果是无实法则不能改变,因为本体不存在的缘故;如果是有实法也不能改变,因为本性存在的缘故。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异法故, 有坏名为无。
(原译: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法的总相已经被遮破, 但无实应该是存在的,所以,与其相伴的有实也理所当然地应该存在。
如果无实存在,则这种立论也可以成立。但是,无实本身也并不存在。如果有实的法都不能成立,那么必须依赖有实方能成立的无实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如果像瓶子等等之类的某种法,现在变成了其他法,则连世间的士夫们也会说,以前的法是不存在的。除了断除所破以外,独立的无实法在任何时候也不成立。如果成立的话,无实又怎么会合理呢?就像如果是有碍的,就不会是虚空一样。
以遮破实有的方法,非常容易通达间接破斥于此世间根本不存在的所破——“无实”。所以,在这里没有宣说
己二、呵责相违之见: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如果某人说“大地的自性就是坚固”,并认为诸法本身的自性是存在的;以为从眼根而产生的眼识是他法,所见的是他法,能起作用的是眼识等等;并对有实以及超越远离有实等等的无实极其耽执。这些见解都是对佛陀所宣说的真实义理——殊胜深奥的缘起真如性,没有彻见的标志。
缘起的自性,是不存在以上四种法【56】中的任何一种的。因为诸佛通达了万法的真如性,就能真实无谬、毫无颠倒地阐释自性的含义,在 任何时候也不会与真理相违背。因此,诸位有 智之士实在应当心无旁骛地追随佛陀的足迹。
【56】 四种法:指自性、他性、有实及无实四法。
佛能灭有无, 于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下面我们还可以用教理再一次重申这个道理。已经证达了有实无实等一切所知的佛陀在《化迦旃延经》中这样教诫道:“迦旃延,何以故?众多世间之人,对有无甚为耽执,故无力解脱于生、老、病、死、忧患、悲叹、痛苦、不悦及烦乱争斗。纵然以死亦不可脱离于焦躁苦痛。”这段佛语也将有无二者彻底地扫荡无余。
因为该经是佛教一切宗派所共同承认的经典,所以才在这里加以引用,任何宗派都不能违越此教言。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如果某法的自性存在,则该法不可能又变成无有。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出现该自性以因缘或者本性而变成异法的情况。为什么呢?因为,不可改造的自性一旦存在,也即其自身的体性已经成立,就不必观待于任何法。作为没有观待的法,永远也不会舍弃自性。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就如我们承认虚空没有障碍的性质永远也不会往他法转变一样。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原译: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如果对方又提出:倘若诸法不存在自性,我们为什么可以现量看见诸法往他法的转变呢?这就像石女儿子的舞蹈一样不合情理。(所以,既然我们可以看见诸法的转变,其自性也必然应该存在。)
既然诸法的自性存在,又怎么会往他法转变呢?绝不可能。(所以,诸法不可能存在自性。)
《佛护论》中却认为:“此颂完全是自宗的观点,包括前半部分(的两句颂词)也并不是他宗的见解。此颂所宣说的主题就是,无论自性是否存在,都不应该往他法转变。”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十五、观有无品
本品观察有无。有无即有实和无实,有实法就是柱、瓶等能起功用的法,无实法则指无柱、无瓶、虚空、石女儿等法。为什么要破有无呢?因为有无是一切见的根本,破了有无,一切见也就失去了基础。其实本论每一品都贯穿着对有无的遮破,本品则具体遮破。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观有无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破四边性;二、别破自性他性;三、修习离边中观;四、认识所离之二边。
壬一、(破四边性)分四:一、破自性与他性成立;二、破有实无实法成立;三、呵斥所破之见;四、结合教证而说明。
癸一、(破自性与他性成立)分二:一、破自性成立;二、破他性成立。
子一、(破自性成立)分三:一、自性由因缘而生则无义;二、自性由因缘而生则相违;三、宣说名言中的自宗。
丑一、(自性由因缘而生则无义):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如果说诸法的自性在众缘中本自具足,只是依靠众缘而现前,这是不合理的。
有部宗认为:一切万法的自性实有存在,在各自的因缘中本自具足。也就是说,未来法于未来位实有存在,因缘具足时未来法就迁移到现在而成为现在法。因此,本具自性的诸法在因缘聚合时就自然显现。
破曰:这不合理。因为你们在承许万法自性有的同时也承认诸法依缘显现,这显然自相矛盾。比如苗芽在种子等因缘中已经存在,那还有没有必要再依靠因缘让它重新产生呢?没有任何必要。因为存在的法再产生并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既然一切万法的本体本自成立,就不必观待因缘聚合。
丑二、(自性由因缘而生则相违):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如果自性是从众缘中产生,就应名为所作法;自性若是所作的法,哪里会有这样的道理呢?
经部宗与唯识宗认为:万法的自性在各自的因缘中并不存在,只不过当因缘聚合时其自性便随之产生。
这种观点也不成立。因为自性若从因缘中出现,那它就成了所作之法,所作之法又如何有自性呢?就像放在花布上的白玻璃虽然显出花色,但花色是不是玻璃的本体呢?肯定不是。如果花色是它的本体,那此玻璃不论放在何处都应显现花色,但并非如此。既然借助花布才能显现出花色,就说明花色是由因缘而成的所作法,是所作法就绝对不是自性,因为诸法的自性必须是不随因缘生灭的法。所以对方的观点不成立。
胜义中自性虽然不成立,但在名言中从诸法所具特性的角度而言自性是成立的,比如火的本性是暖热,水的自性是潮湿,风的自性是动摇,地的自性是坚硬,虚空的自性是无阻碍。名言中自性是不变的,火是否时而热时而不热呢?当然不是;一个人小时候就很好,他的人格到老也未改变,这种善良就成了他的本性。
丑三、(宣说名言中的自宗):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在名言中以三个条件可以成立诸法的独特自性:无作、不待、不异法。
这里的“成”是成立之意。按全知果仁巴大师的讲义,名言中成立本性必须要有三个特点:一、无作,即无须依因缘造作而成,比如火虽然需要薪柴等因缘,但火的热性却无需因缘本自具足。二、不待,即不观待他法而成立,如火的热性并不像左观待右、长观待短那样观待他法。三、不异法,即不变异成他法,就像火的热性永远也不会有今天热明天不热的情况一样,从火形成直至灭亡之间热性始终不变。
虽然胜义中没有火和火的热性,但中观宗在名言中并不否认火和火的热性,这一点月称论师、寂天菩萨的论典中都有说明,全知麦彭仁波切也说:没有破显现的中观宗。对于事物的本性,不论科学权威还是一般的世人都有一定的认知,因此,中观派在后得位也要随顺世间而安立名言。
子二、(破他性成立):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如果诸法无有自性,又怎么会有他性呢?因为从他性的角度而言,自性也叫他性。
自性是他性的基础,他性观待自性才能成立。既然诸法无有自性,又怎么会有他性呢?比如柱子的自性不成立,那它观待瓶子而有的他性也无法成立;同样,如果瓶子的自性不成立,那观待柱子而有的他性也无法成立。自性他性实际上都是在同一个本体上安立的,就像一个地方观待彼处叫此,观待此处叫彼;或者同一个位置观待下面叫上,观待上面叫下。
成立他性不能离开自性,成立自性也不能离开他性,因为任何法都需要依靠各种因缘才能成立,比如一粒种子就是由很多微尘组成的,而每个微尘又具有色香味触等。
癸二、(破有实无实法成立)分二:一、破有实法;二、破无实法。
子一、(破有实法):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离开了自性他性,哪里还有一个有实法的总相?如果存在自性他性,那么一切有实法也可以成立。
对方认为:自性、他性确实不存在,但有实法的总相成立,以有实法的总相可以成立有实法的存在。
破曰:有实法是能起功用的法,它要么以自性建立要么以他性建立,离开了自性他性哪里有一个有实法的总相?根本得不到。对事物观察时大家都应遵循理证:如果有自性他性,我们也可以承认有实法的存在;但实际上并无自性他性,那你们为何不承认空性的观点呢?如果没有自性他性也能建立诸法的本体,那石女的儿子、虚空中的鲜花也都应该成立了。
以智慧观察现实生活中的万法时不可能见到任何实质,可以说诸法的本体了无可得,即“没有见才是最殊胜的见”。法王如意宝曾这样说过:牦牛就在那里,但没有找到,这不是正量;牦牛确实不在那里,也没有找到,这才是正量。同样,如果事物的本体存在,我们却没有找到,这是非量;事物的本体并不存在,我们也没有找到,这就是正量。诸法实相远离一切戏论,并不是观察后才如此,只不过我们以智慧见到了这一点,而众生因无明烦恼所染并没有见到。事物原本怎样我们也如是见,有境的智慧非常相合万法的实相,用因明的术语来讲这就是以事势理成立。当然,只有依靠善知识的教言及殊胜论典,人们才能了达万法的本来面目,如果在见的基础上再继续修行就会真正现前这种境界。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五、观有无品
丁十五(观有无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妙力伏经》云“色法不具有实无实”等, 宣说了万法不具备有实无实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诸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观待因缘的缘故。任何不存在自性的法都不应该观待因缘,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佛陀也说过:“诸法自因缘而生。”你们难道还敢不承认这一点吗?
诸法的真如性是虽不成立因缘却在名言中依靠因缘而产生,犹如幻觉一般了无自性。为了阐述这个道理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四种戏论;二、呵责相违之见;三、教诫修习中观。
己一(遮破四种戏论)分二:一、遮破自性与他性;二、遮破有实与无实。
庚一、遮破自性与他性:
只有在没有自性的前提下,才能依靠因缘而产生;如果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依靠因缘而产生。如果诸行与苗芽等法的自性存在,则不应该从无明与种子等因缘中产生。
如果自身的本性已经存在,则不需要因缘。如同现在的诸行与苗芽一样。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诸法产生之前,不存在自性,然而却最终从因缘中产生了自性。
这种说法有导致诸法成为有为者的过失。
如果对方又反问:即使这样承许,又怎么会相违呢?
这样承许是不合理的,因为相互违背的缘故。如同水与暖热的性质一样,这并不是该法自身的本性,所以不应该是它的自性。
如果对方又反问:那么,所谓“自性”的情形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所谓“自性”,是指该法本身不可改造的实相。任何经由改造以及自因缘而生的法,因为不具备其原始的本性,所以不应该成为其自性。如同被染上色彩的水晶一样。
因此,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成立并非自因缘而生,其本体经得起观察的自主性。所谓“此法自性存在”之说,也即自性成立的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存在。从自性不可得即为实相的角度而言,便可称之为“现见胜义实相者”。名言中所宣说的“现见此法”,(在胜义中) 无论如何也不可成立。
(佛经所说的)“彻见虚空……”、“不见乃为最殊胜之见”等等,说明所谓什么也见不到,并非像盲人一般因不能见色法,故只是将见法遮破,而是照见一切戏论无有自性的觉性智慧,就像明眼人现见虚空(或色法)一般。
如果对方提出:这样一来,虽然因为遮破了诸法存在自性的可能,从而遮破了自法。但是,因为并没有遮破他法本性存在的可能(, 所以他法的本性还是可以存在的)。
既然无有自性都已经成立,那么作为其分支的他法自性,就不可能存在成立的理由。前译派所翻译的“本性”,与后译派所翻译的“自性”,只不过是翻译上的差别而已,其内在含义没有丝毫的差别。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如果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则不应该自因缘而生,因为其自性已经成立的缘故,如同现在的苗芽一样。
如果该法是从因缘当中而产生自性的,则这种自性并非其实相,而成了由他法而造作或者改造的法了,这种(改造而成的法)怎么会成立自性呢?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说“自性就是造作者”的说法,又怎么可能合理呢?犹如水与暖热性一样,这并不是诸法的自性。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如果对方又反问:那么,所谓的“自性” 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自性是真实无欺的实相,以其他因缘不可改造,无需观待其他因缘,不会变成他法的原有本性。其事相是双运离戏的法性。如经云:“如来出世亦可,未出世亦可,诸法之法性唯一安住。”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因此,如果连诸法本身的所谓“自性”都不存在,他法的自性又怎么会存在呢?作为他法的本性或者自性,也是在观待本身自性的前提下,才可以称其为是“他法自性”的。
庚二、遮破有实与无实: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自性与他法不存在, 但法的总相应该是存在的。
如果在自性与他法之外,存在“其他之法”,则即使此二者不存在,法的总相还是应该存在。 但是,像这样的所谓“其他之法”并不存在。
为什么呢?因为,在除了诸法本身的本性或者自性,以及他法二者之外,所谓的“其他之法”怎么会存在呢?根本不存在。因此,如果在本身的自性以及他法之外,“其他之法” 存在,则所谓“法的总相”可以成立。但是, 这种前提根本不存在。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子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不但可见、见、见者三法无有异相可得,所有一切万法也都无法成立异相。
从前面各品的科判来看,本科判似乎应放在品末,即在遮破见等法的接触之后类推一切法无有接触。但这一颂的内容并非以“异相不成”类推一切法无有接触,而是以“互相观待”类推一切法皆无异相,再加上印藏许多注疏也都如是安立,所以本科判的位置非常恰当。
以胜义量观察时,由于诸法皆需观待他缘才能成立,所以非但见、可见、见者不成异相,乃至十二处、八万四千烦恼等内外诸法皆无异相可得。
前面说瓶与柱是异体,是从它们彼此不需观待的角度而言的,而从瓶柱各自的角度来看仍要观待因缘才能建立,所以瓶柱也没有自性,既然没有自性也就不会有异相。
表面上看山上的树独自而立,并不像东、西等概念那样需要互相观待,但详细观察就会知道,树要依托大地靠树根吸收肥料和水份而得到滋养,因此,山上的树也是依靠因缘而生的。同样,城市的高楼大厦、山间的泉水都要观待因缘即依靠其他的法才能成立。既然一切观待因缘之法都无自性,所以也就无有异相。
在任何一个有法的本体上都可以抉择中观正见。比如,我们每天都说柱子、瓶子,这并不是因为柱子可以撑梁、瓶子可以喝水,而是因为它们可以代表万法,所以只要依靠瓶柱等个别法,就可以在自相续中生起中观的见解。
子三、(建立宗法)分二: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丑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分二: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寅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依靠他法才有异体,离开他法则不成为异体,因此,若法依因法而生,那么该法就不可能异于因法。
“异因异有异”,某法一定要依靠所观待的他法才能成为异体,比如瓶子和柱子,瓶子要成为异体,必须依靠柱子。为什么呢?因为,要成立瓶子与柱子有异,这不可能单单凭瓶子自身而必须依靠柱子这一异体法才能建立。颂词中的第一个“异”是指像瓶子那样的异体法,第二个“异”是指所观待的柱子那样的异体,最后一个“异”是指瓶子依靠柱子成为异体。“异离异无异”,某法离开了它所观待的异体则不成为异体。比如,瓶子离开了柱子也就无从安立异体的名言了。上一句指出异体需要观待才能成立,这一句进一步指出没有观待则不会有异体。这两句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是:“异与异为缘,离异无有异。”意思完全相同,都指出了互相观待是异体成立的前提。
异体需要观待,但观待恰恰不能成立独立自主的异体,也就是说,瓶子观待柱子才成为异体,所以这样的异体根本无有自性。为什么呢?“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任何法若从因缘而生,这个法就不会有异于因法的异体自性,因为自性的异体并不需要观待他法。
这一推理方法可能有的人反应不过来,但仔细想一想也很简单:这里的“异体”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当异体要在瓶子上建立时,就必须指出瓶子跟其他任何物体之间的不同点,如它跟柱子、茶碗有何不同,这样瓶子上的异体就建立了;如果说我是异体,就要指出我这个人跟别人不同,依靠其他人才能建立我为异体。既然瓶子要观待柱子、我要观待别人,则说明瓶子和我都不是自性的异体。中观的推理就这么简单。
因此,既然要依靠因缘,哪里会有一个真实的异体呢?即使有也只是名言中假立的异体。所以,只要精通《中观根本慧论》的推理方式,认识万法为假相就非常容易。如果不依靠理证,单单宣说一切显现全都如梦如幻,那具有实执的人根本不可能承认,如果通达上面的推理就可以合理解释。所以,只要掌握了中观的推理,就决定可以断除自他的增益。
寅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若离开所依从的异体而能成为异体,则应有不观待异体法而成立的异体。然而,离开所依从的异体并无独立异体的缘故,所以不成立实有的异体。
异体包含遣除其他法的意思,比如我在口中说柱子时,已遣除了瓶子、人、房屋、山河等他法,这是语言上的遣除;我心里缘柱子时,也排除了柱子以外的他法,这是意义上的遣除。因此,不观待他法的异体不要说在真实中就是在名言中也无法成立。
以上两颂说明观待的异体和不观待的异体都不存在,那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没有既非观待又非不观待的异体呢?当然没有,这种相违的法永远也不会存在。因此,所谓的异体根本不成立。
人们往往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异体,物与物之间是异体,国与国之间是异体……但这只是妄执而已,真正观察时,在名言中异体就像泡影一样无实,在胜义中则远离一切戏论。
丑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在异体法中无有异体的总相,在非异体法中也无有异体的总相。既然无有异体总相,则不存在诸法此彼的差异。
胜论外道认为:异体并不是观待他法成立,因为存在“异体”的总相,有了“异体”总相,与其和合的异体也应能够安立。
破曰:如果异体总相存在,那它要么与异体法和合要么与非异体法和合,然而这两种情况都无法成立。首先,异体总相与异体法无法和合,因为既然已经成了异体法,再与异体总相和合而成立为异体就没有任何必要,否则有无穷的过失。其次,异体总相与非异体法也无法和合,因为异体与非异体相违,如果二者和合则有相违之法并存的过失。既然异体法与非异体法中都无有异体总相,那么外道所谓的异体总相根本无法成立。既无异体总相,则不应有诸法此彼的差异,因为没有总相异体,也就不会有支分的异体,就如没有树木之总相也不会有沉香木一样。
癸二、(无自他之接触):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自体法不能与自己和合,他体法之间也不存在和合。
要成立和合接触,要么是自体接触要么是他体接触,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接触方式,但这两者都不成立。首先,自体无法接触。接触至少要两个法,一个法自己对自己不可能接触。比如一个瓶子自己与自己无法接触;一头牦牛自己与自己也无法接触。(虽然在名言中可以说牦牛用自己的角接触自己的身体,用自己的尾巴在自己的身上扫来扫去,但这只是名言假立,因为角、尾巴与身体都不是真正的一体。真正的一体决定无法自己与自己接触,否则就有宝剑锋自割、指尖自触等过失。)其次,异体法也无法接触。没有互相融入的两个异体法放在一起并不是接触,要互相融入就要舍弃各自的本性,既然是本性又如何能舍弃呢?若舍弃了各自本性而互相融入又怎么是异体的接触呢?因此异体法也不能接触。既然自体、异体都不能接触,那么所谓的和合接触也就无法成立。
壬三、(摄义):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和合者、和合时、和合法都不存在。
“合者”即和合者,可分为能接触与所接触,这样的和合者不成立;“合时”即接触之时,过去、未来的接触不成立,因为要么已过去、要么在未来,而现在的接触也不成立,所以合时不成立;“合法”即接触的行为,没有合者、合时,自然也不会有合法。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合不散,如是受想行识不合不散。若色至识不合不散,此是般若波罗蜜。’”
《大品般若经》云:“菩萨习般若时,不见合与不合,亦不见应与不应,乃名与般若相应也。”
《中观根本慧论·观和合品》传讲圆满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广说理证)分二: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壬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分二:一、以此理类推他法;二、破异体之本体。
癸一、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可见等, 异相不可得。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在这里我们要申明的是,不但所见与见、因法与果法等,或者其他互相观待之法,因不存在异体的他相,所以不会有它们之间的接触。包括瓶子等法与氆氇等任何其他法,也不成立同时共存的异体他相。
癸二、破异体之本体: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异因。
在世间界,异体的瓶子等法,是依靠氆氇等异体的他法,而使这种异体安立的。因为是观待之法,所以,如果氆氇等法不存在,则它的异体也不会存在,异体的瓶子等法也就不可能成立异体的名言他法。
因此,任何依靠因法而使异体安立的法, 都不存在因法之外的异相本体,因为互相观待而成立的缘故。
若离从异异, 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原译: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如果这种异体,是另一个异体之外的异相本体,那么在此时,即使异体的他法不成立, 异体的法也应该能成立。然而,因异体的他法不成立,异体就不能成立的缘故,所以异体的本体也就不可能成立。
因此,如果接触[合]存在,则因为接触[合] 的缘故,他体也必须成立。然而接触却不存在,(所以异体的法也就不存在。)诸法都仅仅是互相依靠而建立的,所谓的“异体”绝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因此,怎么会存在接触[合],并且以本体能够成立的情况呢?正如种子苗芽与长短的关系一样。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所谓的“异体”,是依靠并且观待异体他法而成立的,然而,如果它们的本体是异体而存在的,又怎么会相违呢?
如果本体为异体,则必须成立互不观待的异体,然而(这种互不观待的异体)是不会存在的(,所以本体为异体也就不可存在)。
壬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如果食米斋仙人【55】等外道论师提出:诸法并不是观待他法而使异体安立的,因为存在所谓“异体”的总相,所以,与其相和合之异体的名言也应该能够安立。
【55】 食米斋仙人:拾他人所遗米屑为食而修道者。古印度哲学胜论派创始者之诨名。
如果异体的总相能够成立,则这种立论也算是合理的。然而,像这样(与他法相和合) 的异体总相并不存在。如果存在,则可以分析与异体相和合,或者与非异体相和合的两种情况:
如果对方是已经成立的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则不应该成立。如果为了异体的成立还需要和合,但在异体的法已经成立,并不需要成立新的异体法,如果需要,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的情况。(它们之间怎么可能存在和合呢? 所以,它们之间的和合不存在。)
如果对方并不是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也不应该存在,因为这样会有相违之法并存的过失。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和合,则异体与非异体就会相互错乱。
在异体与非异体之外的异体并不存在,因为此二者是相违之法的缘故。(既然和合不存在,则与他法相和合的异体总相,也犹如童牛角马般不可能存在。)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总相已经被遮破,然而异体还是存在的,如果异体存在,则总相也应该存在。
但是,如果不能成立异体的总相,又怎么能成立局部的异体呢?如同不存在树木,则不存在沉香木一样。
如果所谓“异体”的总相不存在,则无论异体或者局部的异体都不是异体,异体也就不存在了。
庚二、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接触的能立——异体不存在,则你们的说法可以成立。然而,作为所立的接触是存在的,既然接触存在,则异体就可以存在。
但是,接触并不存在。首先,自己与自己不可能接触[合],因为在异相本体不成立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接触。所以,所谓的“接触”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会成立。此法与此法本身的接触不可能存在,如同不观待水的乳汁,不存在一个法自身的接触一样。
其次,异体与异体的他法之间,也不存在接触[合],如同在水之外异体而存在的乳汁,不存在与水之间的接触一样。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我们用前面的理由,还可以同样推导出: 接触自身的本体[合法]、正在接触[合时]、已经接触以及接触者[合者]都是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四观和合品释终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除违教之难):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大圣者佛陀宣说空性,是为了让有情离开所有边见执著。若有人还执著存在实有空性,则诸佛亦不能调化。
本颂是总结性的一颂,它以遮遣所有见尤其是单空见的方式,说明离一切戏论才是最究竟的见解。
在整个三界中摧毁一切烦恼、具足圆满功德的唯有大圣者释迦牟尼佛,而佛陀在《般若经》中宣说空性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随学者离开诸见:不空见、空见、空不空二俱见、非空非不空见。那么,在胜义中能否执著有一个空性可取呢?把空性作为最究竟的见解来耽执就陷入了更可怕的境地,“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这样的人,不要说声闻缘觉和菩萨,就是佛陀亲自显现在他面前,也不可能度化他。全知果仁巴大师说:如今藏地有个别宗派以实空作为最究竟的见解,这明显违背佛陀的教义。
单空虽然不可以作为究竟见,但暂时依靠单空却很合理。《定解宝灯论》中说:众生有两种,作为应成派的所化利根众生,一次性可以把有和无的戏论全部断掉;而大多数的众生却必须先把实有执著打破、安住于空性的境界,之后再把对空性的耽著也断除,就像上阶梯一样一步一步趋入离戏空性。对于后一种所化,单空显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这并不属于“诸佛所不化”;如果以单空为究竟就非常可怕。所以,暂时以单空来过渡,之后趋入离戏空性,这与佛陀的究竟密意毫不相违。
以单空为究竟见到底有何可怕之处?如果以为最究竟的见解就是单空,那势必造成行者无法趋入佛陀的真实密意。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如果有常乐我净等的执著,则以无常等可以对治;如果耽执一切法是空性,那就没有什么可作为对治的了。《显句论》中也说:执著单空者的确不可度化,就如一个乞丐来索要东西时,主人说:“我没有什么东西给你。”乞丐不悦:“那就把什么也没有的这个东西给我吧!”《宝积经》云:“以空性不可令诸法空,诸法本为空性;以无相不可令诸法无相,诸法本为无相;以无愿不可令诸法无愿,诸法本为无愿。何人可如是善妙观察,迦叶,此人堪称真实善妙观察中观道之诸法者;迦叶,何人以缘空性而耽执空性,吾言此人已于吾之教法中退失;迦叶,宁可住于如山之补特伽罗见,不可落于真实我慢之空性见。其意云何?迦叶,自诸见中之出离者,乃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不可救药;迦叶,此见乃如医者于患者施与药物,此药反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迦叶,汝作何想?此人可出脱于该病否?世尊,此人不可出脱于该病。此药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此人实已病入膏肓。佛言:迦叶!同于此喻,自诸见中之出离者,唯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实乃不可救治。”
在藏地雪域,觉囊、宁玛等宗派都不承认单空是究竟见,但某些宗派的一些高僧大德在显现上却把实空作为佛陀二转*轮的究竟密意,这显然不符合龙猛菩萨的观点,更不符合佛陀在《宝积经》、《涅槃经》以及《般若经》中所宣说的教义。我经常在想,大家能值遇宁玛派的教法,直接抉择究竟见解,这一点很值得庆幸!现在汉地很多法师在解释《金刚经》、《心经》时认为一切法不存在就是空性,其实他们也只是停留在单空的见解上,并未通达如来的究竟密意。所以,对于这其中的要点大家一定要清楚。当然,在修行和讲经说法时把单空作为必要的途径,这也没什么不可以,但千万不要把显密最究竟的见解理解为单空,否则就成了佛陀也无法度化的众生。所以大家要将这个偈颂牢记在心。
当然,只有在抉择胜义谛时才能使用胜义理证遮破一切,在抉择名言谛时则应随顺世间共称保留如幻显现,否则三世因果、前世后世、三宝四谛等都将归于虚无,这样就会堕入可怕的断见。我看过汉地某些学者的著作,他们似乎并不清楚《中观根本慧论》的基本意义,连名言的善恶也全部否认,这是非常大的错误!
庚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彼一切法从颠倒起,不实无所有,虚妄不如实。极勇猛,若有人行一法者,此颠倒行不如实行。’”
《梵王所问经》云:“世间愚人执著诸谛,此法非实亦非虚妄。”
《宝云经》云:“诸法不生亦无来,无有灭亡亦无老,此乃人狮子之说,千百众生证此理。”
经云:“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
《中观根本慧论·观行品》传讲圆满
十四 观和合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二、破因缘之能生;三、破暂时缚解。
本品观察和合。这里的和合可以理解为接触。有实宗认为,有实法彼此有和合接触的作用,所以有实法有自性。但和合接触本身并不成立,《妙力伏经》亦云:“色法无有离合……”既然无有接触,那有实法的自性就无法成立。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分二:一、见等接触不成立;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癸一、(见等接触不成立):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见、可见、见者三法各处异方,由于这三法互为异体,所以终究无有接触之时。
“见”是指能见的眼根,“可见”是指所见的色法,“见者”是指眼识。对方认为:有实法之间可以接触,所以有实法存在。比如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所以它们有自性。
破曰:这三个法明明是异体的法,怎么能接触呢?《般若灯论释》云:“见与可见及彼见者,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三法中,两两没有接触,三者也无有接触。我们先观察眼根与色法及眼识有无接触:首先,眼根与色法不能接触,因为眼根不会跑到色法上去,色法也不会跑到眼睛里来,既然彼此不能融入一体,就不能接触。(眼睛离色法近一点就看得见,离远了就看不见,这只不过是一种缘起,并不能证明根境之间有接触。)再者,眼根与眼识也不能接触,虽然《俱舍论》认为眼根有生识的功用,但它毕竟是色法的体性,色、识如何接触?《入行论·智慧品》云:“意识无色身,遇境不应理。”因此,眼根与色法及眼识都无接触。同理,色法与眼根、眼识不能接触,眼识与色法、眼根也不能接触。
由此可见,名言中根境识三者的和合接触只是一种假立,真正的接触并不成立。比如三个人坐在一起,这有接触吗?没有。为什么呢?因为,从粗大色法直至无分微尘之间始终无有融入的机会,所以他们永远也不能接触。
癸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贪心所与所贪的对境以及染者心王也无法接触;眼根、色法以外的其余十入、贪以外的其余烦恼也是如此。
前一颂抉择了眼根见色时根境识三者没有接触,本颂进一步说明染等接触亦不成立。
染即贪心所,可染即所贪执的对境——人和物,染者即贪心所染的心王,这三者也无有接触。两两观察:首先,贪心所与贪境不能接触。虽然人们经常说:我对某人生了贪心,我对某事物生了贪心……但实际上外在贪境与内在贪心从未产生过任何关系,因为二者从来就没有接触过,若未接触也有关系,那东山与西山也应彼此相关了。其次,贪心所与心王也不能接触,因为不管它们是同时生还是次第生二者都无法接触。同理,心王与贪心所一样也不能与贪境接触。既然两两不能接触,那么三者之间也必定不会接触。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余入”即十二入(十二处)中眼色之外的其余十入,包括耳鼻等五根、声香等五境。这些法与眼根、色法、眼识相同无论是两两之间还是三者都不存在接触。“余烦恼”即贪心之外的嗔、痴、嫉妒、傲慢等八万四千烦恼。这些烦恼与心王及外境异方而住,何曾有过接触?
我们知道,内道共许因缘聚合产生万法,那实际上它们是否有接触呢?没有。因此,在真实义中不应当执著因缘聚合产生万法。
壬二、(广说)分二: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二、无自他之接触。
癸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分三:一、以推理说明;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建立宗法。
子一、(以推理说明):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异体的法当然可以有接触,但见等诸法并不成立为异体,既然异相不成立,那么见等诸法如何接触呢?
上两颂抉择了纵然是异体的法也不能接触,从本颂开始抉择异体不成立故不能接触。
异体即毫不相干的他体法,如瓶子与柱子、氆氇与冰片等等。异体是成立接触的前提,如果两个法是异体,则可以说它们有接触。那见等诸法是否为独自成立的异体呢?显然不是,它们要彼此观待才能成立:没有见者,可见如何安立?没有可见,见又如何安立?没有见,又如何安立见者?由此可见见等三法的异相不成立,没有异相就不会有接触。既然异体并不成立,那为何还说“异法当有合”呢?这只是一种假设,其实并不存在异体会有接触的过失,前面已作了观察。
说瓶子、柱子等异体法有合,是因为名言中只有异体法才可接触。而见等三法并非瓶柱那样独自成立,故它们不成为异体,所以它们不能接触。以论式说明即:见等三法异相不成立,互相观待故;见等接触不成立,异相不成故。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己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大圣说空法, 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如果对方认为:佛陀也说:“善逝之不共法门,乃为三解脱门。”你们竟敢大肆损减, 声称甚深空性“不存在”,这简直是在阻断善趣与菩提解脱之道。
大药王佛陀所说的“外空、内空以及空性空”等说法,是为了令世人能够从有实无实等一切见解中出离或者超越的对治之方。如果有谁对已经遮破的空性法,自以为其体性存在。则对于这些人,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都真正不可调化、无计可施了,这种见解简直是如同于治疗疾病所不容的泻药一般的邪见。
为什么呢?正如《宝积经》所云:“以空性不可令诸法空,诸法本为空性;以无相不可令诸法无相,诸法本为无相;以无愿不可令诸法无愿,诸法本为无愿。何人可如是善妙观察, 迦叶,此人堪称真实善妙观察中观道之诸法者; 迦叶,何人以缘空性而耽执空性,吾言此人已于吾之教法中退失;迦叶,宁可住于如山之补特伽罗见,不可落于真实我慢之空性见。其意云何?迦叶,自诸见中之出离者,乃空性也; 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不可救药; 迦叶,此见乃如医者于患者施予药物,此药反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迦叶, 汝作何想?此人可出脱于该病否?世尊,此人不可出脱于该病。此药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此人实已病入膏肓。佛言迦叶:同于此喻,自诸见中之出离者,唯空性也; 迦叶,
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实乃不可救治。”
(经中的内容说明,)就像针对胆病患者, 采用药物进行治疗,虽然该药本来可以驱除病痛,但在服用之后,药物本身却变成了病痛, 而留在身体之内不可排出一样。空性的见解也如同这种药物,如果对其一味执持,也就无法证达空性,该补特伽罗的对治之方最终也就变成了食物肿瘤【54】。
【54】 肿瘤:大致可分为十八种,食物糟粕不运,精华不化,在身体内表结成坚硬的块状病变。
任何有实与无实、空与不空的一切法,除了仅仅能够互相观待而成立以外,根本不成立其本身的体性。所谓“空性”,也只不过是摧毁相的一种执著方式,所以对其自身也万万不可产生耽执。
就像某人告诉他人:“我没有什么东西可给的。”结果别人却回答说:“那你就把没有的什么东西给我吧。”要消除他人对无的执著, 实在是难乎其难的事情一样。(执著空性的见解,也是难以遣除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三观行品释终
十四、观和合品
丁十四(观和合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妙力伏经》云“色法无有离合”等,宣说了无有和合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一切法本体是存在的,因为佛陀说过“诸法有接触[和合]”、“依眼根及色法而生眼识”、“自三者之聚集而生触”的缘故。
倘若对和合[接触]进行观察,也是不合理的。下面将详细进行分析。
此品分三:一、以立宗而略说;二、广说合理论据;三、摄以破成立之义。己一、以立宗而略说: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所见的色法、能见的眼根以及见者人我或者眼识三者,无论是色法与眼根,或者色法与眼识,或者眼根与眼识两两之间,还是三者共同之间,都始终不存在相互的接触[和合]。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同理,如果对贪欲、贪著者心识及其所贪著的对境,以及嗔恚等其他烦恼、声等其他处等其他三者进行剖析,所得出的结论也是无论其两两之间,还是三者共同之间,都不存在相互的接触[和合],如同石女的女儿与儿子不可能互相接触[和合]一样。
己二(广说合理论据)分二:一、以有法不成立证明接触不成立;二、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庚一(以有法不成立证明接触不成立)分二:一、略说;二、广说理证。
辛一、略说: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如果在该法自身之外,存在异体的他法, 如同水与牛奶一样,则可以存在相互的接触[合]。然而,所见、见与见者等所谓接触之法, 并不是对立的异体他法,因此,见等这些法之间怎么会有接触[合]呢?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二、(破无常为教义)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癸一、(说对方之宗):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诸法都有变异的缘故,可知皆为无有恒常性。中观宗所谓的诸法无自性并不成立,因为必须承许诸法以人我而空,故诸法自体应当成立。并且,如果诸法无自性,又如何会有变异呢?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这里的“异”是指前后不同的变化。小乘宗认为:将“虚诳妄取”解释为空性或无自性的观点并不符合佛经教义。为什么呢?诸法都有变异的缘故。所以“虚诳妄取”应解释为“无性”,也就是无有恒常自性。故任何有为法都应该有自性,没有自性又如何体现无常呢?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对方说一切法无自性不合理,因为一切法以我及我所空。既然如此,法的自性就必定成立。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如果诸法无自性,那为什么会有变异呢?如果万法就像空中的鲜花一样不存在,那它的变化就无法安立。所以一切万法的自性决定存在,有自性才有无常变异。
癸二、(破彼宗)分二:一、破无常变异法;二、破空性存在之理。
子一、(破无常变异法)分二:一、无有自性成立之异法;二、变异不成立。
丑一、(无有自性成立之异法):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如果诸法有自性,那怎能有迁往他法的变异呢?
无常变异是自他共许的观点。对方认为只有成立自性才可建立前后的变异。而中观宗认为,有自性则始终不可能改变,就如热性的火始终不可能变成潮湿的水一样;有改变则说明没有实有的自性。既然对方也承许一切万法无常变异的观点,又怎能承认万法有自性?当然,这里并不遮破名言诸法的无常变异,对于柱子的新生、安住及坏灭等变异,中观宗以如梦如幻的方式建立。
丑二、(变异不成立)分二:一、变异不成立之理;二、以比喻说明。
寅一、(变异不成立之理):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如果该法的本体没有舍弃,则不会有变异;如果该法已经成为异体的他法,也不会有变异。
前面遮破了有自性才有变异的观点,这里遮破变异的自性。
“是法则无异”,“是法”即未舍弃自本体的分位,由于未舍弃本体所以不可能有变异。比如人的本体还没有失去时,就不可能变成牦牛等其他的法;如果在人的本体未舍弃的同时成了牦牛,就有不同的两个法成为一体的过失。“异法亦无异”,“异法”即演变成他法的分位,此时也没有变异,因为已经成为异体他法的缘故。就如人已经变成牦牛,那在牦牛的本体上就不应再有变异。或者,在成为牦牛时人的本体已不存在,那又如何“由人变成牦牛”呢?因此,不论是未舍弃自分位的“是法”还是已舍弃自分位的“异法”都无有变异。
当然在名言中可以成立变异。虽然人们经常说:这个人已经老了,他以前多年轻啊!这个人现在变坏了,他原来是个好人……但这些变异及所变异之法只是世俗假相而已,真正观察时都不存在。如果有人认为,变异存在之故所以有为法存在,那我们就可以本颂的方式通过遮破变异来遮破有为法。
寅二、(以比喻说明)分二:一、壮老之喻;二、乳酪之喻。
卯一、(壮老之喻):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无有变异之意,就如壮年无有衰老,老年也无有衰老一样。
在没有观察的名言中,一个人从少年至壮年,从壮年至老年,从老年至死亡,这种衰老的变化是人们共同承认的。但在中观宗看来,这只是名言中的一种虚幻显现。真正观察时,壮年、老年都无有老。
“壮不作老”,在未舍弃壮年的本体时不可能变老,因为壮年与老年是相违的两种状态,不会同时存在。《显句论》中说:因为老年与壮年本质上相违,老年人不是壮年人,壮年人不是老年人,所以壮年时不能作老。“老亦不作老”,如果舍弃了壮年成了老年,那能否变老呢?这也不可能。因为老年时已无壮年,又从何而老呢?再者,已经成了老年则无法再变老。因此,无论是壮年还是老年都不存在变老。
卯二、(乳酪之喻):
若是法即异,乳即应是酪。
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如果说是法即是异法,那么牛奶应该就是酸奶;而离开牛奶又有何法能够变成酸奶呢?
如果说自分位“是法”就是他分位“异法”,即由“是法”变成了“异法”,那牛奶也就是酸奶了。为什么呢?既然你们承许在自本体未舍弃的情况下可以变为他法,那在未舍弃牛奶本体的情况下也应变为酸奶。这显然违背现量,因为谁也不会说牛奶就是酸奶。因此,前后分位的法是一个且有无常的变化的说法不合理。
如果说自分位“是法”不是他分位“异法”且由“是法”变为“异法”,这也不合理。因为,如果牛奶以外的法可以变为酸奶的话,那么雪、水、百事可乐等也应变成酸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是因果所摄的法在未经观察时的确有如梦如幻的存在,当以智慧宝剑抉择时却没有一个法经得起观察。
其实万法的实相本体很简单:胜义中离一切戏论,世俗中如梦如幻存在。全知麦彭仁波切也说:心的本来面目太简单了,就是因为简单的缘故,自己都不太相信。《文殊大圆满基道果无别发愿文》中也有这样的教言。不仅是密宗,禅宗也有这样的说法。道源禅师是日本非常著名的禅宗祖师,二十四岁时他来到中国求法,几年以后就开悟了。由于当时禅师在中国和日本都很出名,返回日本时许多弟子前来迎接,他们问禅师:听说您在中国开悟了,到底悟到什么境界?禅师回答:眼睛是横着的、鼻子是竖着的,这就是我的开悟境界。弟子听了以后难以理解:有这么简单吗?谁不知道眼睛横着、鼻子竖着?这么简单的事情,何必历尽千辛万苦到中国求学?
表面上看,上师只说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似乎没什么了不起,屠夫以上的人都能了达它的意义。但实际上,具缘弟子通过这种表示观察自心时真正能通达万法的本来面目。大圆满中也是这样,用简单的话语指示心性或者上师稍微作一些表示,弟子即可完全通达心的本性,这与禅宗比较相似。
万法的实相一方面很简单,一方面也很甚深。现在很多科学家、文学家在遇到中观的道理时很难研究下去,这是因为凭他们的智慧根本无法测度其中的奥义。《智海浪花》中也有一些知识分子,他们一遇到缘起空性就被深深吸引住了,但也无法凭自力深入下去。佛法确实有这样的特点:没有真正的善知识,没有真正的教言,凭自己的智慧很难开悟!
子二、(破空性存在之理)分二:一、正破;二、除违教之难。
丑一、(正破):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如果有不空的法,则应该有空法;实际上并没有不空的法,又从哪里能得到空法呢?
对方认为:因为空性是轮回的对治,所以空性存在,空性存在故空基也成立。破曰:有不空法才会有空法,没有不空法又怎么安立空法呢?比如瓶子,如果的确有自性不空的瓶子,那么依靠这样的瓶子可以建立它的空性;但根本不会有这种不空的瓶子,所以也就不会有瓶子的空性。《入行论·智慧品》云:“不依所察事,不取彼无实。”不依靠所观察的有实之法,则无法抉择它的无实。既然没有具自性的有实法,那空性也不可建立。
修行人能否正确抉择空性很关键。现在藏地、汉地的有些人对于佛经所讲的空性到底理解到什么样的深度也很难说,恐怕很多人的见解只是中观自续派的观点:胜义中空性,名言中存在。但这并不究竟,因为自续派这一观点只是暂时的,这个道理以后在讲《中观庄严论释》时大家会清楚。《中论》、《入中论》、《定解宝灯论》都遮破了实有的空性,就是所谓的“空亦空”。如果你真的通达空性的意义就会清楚,所谓的空也不能执为实有存在;如果还执著空,就没有真正理解空性。所以我们要明白:空和不空只是名言中的观待法,实相中并没有空和不空。大家还应了达两点:第一、不能执著实有;第二、不执著无实。
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提到了禅宗和尚摩诃衍的观点:白云黑云都能遮蔽太阳,黄金的手铐和铁的手铐都能将人束缚;同样,执著实有和执著空性都是执著,所以应该将一切全放下来,什么都不执著。从最究竟的角度来讲,这种观点也符合佛的密意,确实是《金刚经》和《楞伽经》等大乘了义经典的意趣,也为众多高僧大德所共许。那莲花戒论师为什么要破斥摩诃衍的观点呢?因为,初学者连单空还没有抉择就要把空的执著破掉,这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应先破除实有的执著,再破掉无实的执著,这样次第抉择非常重要。
劣根者听到空性往往会废弃因果取舍:听说善法是空的便不再念咒修法,只是睡懒觉;听说恶法是空的便肆无忌惮,贪嗔痴全都爆发出来。莲花生大师说过:善空恶空,漫布邪见。因此,不观察根机就宣说空性,很可能导致很多人的相续中邪见漫延,人们往往会因不修善法不断恶业而趋入恶趣。而真正能不取舍因果是很高的境界,法王如意宝说过:如果像一地菩萨那样,用刀一块一块割自己的身体也不会有任何痛苦,那时候你不取舍因果也是可以的;如果还没有到达这种境界,由于未证悟实相尚具有实执,痛苦就不可避免,此时仍应慎重取舍因果。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己二(破承许其他立宗)分二:一、宣说他宗;二、破其立论。
庚一、宣说他宗:
诸法有异故, 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如果对方认为:佛陀宣说诸行皆为欺惑所要表达的观点,并不是你们所承许的自性空性。而是为了表达具有自性的诸法在自身成立的第二刹那,不可驻留而毁灭,所以称之为“欺惑”。因为此经中还说“此法行欺惑,即为殒灭法” 的缘故。
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合理。因为,如果诸法不存在,则不成立在驻留之时成为他法,以及诸法以补特伽罗我所空。因为建立这两种立论所依靠的基础都不存在,如同“蓝色的石女儿子”的说法一样。
考虑到以上理由,所以对方提出:诸法并非如外道所承许的“其自身的自性具有恒常以及驻留的本体”,因为彼等在驻留之时成为异体的他法,且为无常的情形是现量可见的。
不仅仅如此,诸法自身无有本体的情况, 也是一丝一毫也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必须承许诸法以补特伽罗我所空。
(原译:“诸法若无性,云何说婴儿,乃至于老年,而有种种异?”在藏文版中无有。)
若诸法无性, 云何而有异?
(此颂的藏文版与原译中的“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顺序颠倒,此处按照藏文解释的次第进行了调换。)
对方继续说道:如果诸法的体性不存在,则如同虚空的鲜花一般,那么,又以什么法来成立所谓“成为异体的他法”呢?简直不符合道理!
庚二、破其立论:
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
如果按照你们所说,以“往异体他法的迁变”作为能立是不合理的。假如诸法的体性以自性而存在,所谓“成为异体的他法”又怎么会合理呢?如同火不可能与暖热的性质两相分离一般。如果诸法的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异体的他法。
是法则无异, 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
诸法本身在驻留的时候,这个驻留的法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因为其本身的性质(就是驻留)而不是变异的缘故。
如果该法已经成为异体的他法,也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因为已经成为异体他法的缘故。我们可以打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个问题: 如果正处于壮年阶段,就不会存在衰老的情况, 因为壮年与老年二者相违的缘故;如果一开始就已经衰老,也不会再衰老,因为(已经衰老) 而再次衰老毫无意义的缘故。
若是法即异, 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 而能作于酪?
如果认为是以前该法的同时,即为异体的他法,则必须要求在不舍弃前法的同时而成为异体的他法,也即正是牛奶的同时,又变成了酸奶。
除此之外的其他法也不可能变成(这种异体的他法),正如在牛奶之外,类似水等之类的其他什么法,又怎么能变成酸奶呢?可以变成酸奶的其他法根本不存在的缘故。
(既然没有任何法可以变成酸奶,往他法酸奶的变异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己三、驳斥其他争辩:
若有不空法, 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如果对方提出:所依的法是存在的,因为能依的空性存在的缘故。空性也是存在的,因为它是轮回的对治,作为中观派的你们难道不承认这个道理吗?连佛陀也曾说过:“涅槃乃真实胜妙之法。”所以,如果空性成立,则其违品或者空基【53】也应该能成立。
【53】 空基:空性所依,据以论证抉择空性之处,即事物。
如果所谓的“空性”能够成立,则(空基) 可以成立。然而,空性也是不成立的。如果有稍许的不空之法,则与其相观待的稍许空法也可以存在。然而,在所知的法当中,不空的法一星半点也不存在,所谓的“空”又怎么可能以本体而存在呢?根本不存在。
说事实的论师们承许,空基以及存在于空基之上的空性二者是分别各自而成立的。如此一来,则在诸法当中只有一些法是空性,如果有少许永远不空的法存在,因为该法是在空性之外的异体,则不空或者存在之法的对治必须以空性而空,因为对治之法是存在观待关系的, 所以也有少许的空法存在。
如同某法存在生,也就存在灭,如果有稍许的生法,则有稍许的灭法。如同(已经出生的)天授有死亡,(已经产生的)瓶子有毁灭一样。没有生也就没有灭,如同石女的儿子没有死亡一般。
因此,空性是一切法的总相,任何存在并显现的法,都遍是空性。此时,又怎么能以此空而空呢?如同空中的花鬘一样,空性也是不能以自性而成立的。
所谓空性只不过是首先依靠存在有的执著,从而对其进行遮止的一种执著状态而已。诸法的实相以这种空性又怎么能空呢?连所破都不存在的缘故。不存在所破的空性又怎么能存在呢?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十三 观行品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
本品观察行。总的来讲,所谓行即指一切有为法。一切有为法皆是造作迁流的体性,都是虚诳妄取的体相,但众生不知反而执为实有,从而随逐不舍、流转不息。对于有为法的虚诳妄取相,小乘各宗有不同的解释,而中观宗依此开显了空性义。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
辛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如佛经所说,一切有为法皆是虚诳妄取之相。以诸有为法唯是妄取的缘故,所以名为虚诳之法。
关于“虚诳妄取”,小乘行人认为是一切有为法的无常迁变性;而中观宗认为,这是指一切有为法在名言中虽然无欺存在但却没有可堪观察的真实体性,一经观察就不存在,就像水泡和彩虹一样。小乘的观点都是建立在有实的基础上;而中观宗的观点完全不同,认为名言中的一切法只是梦幻般的存在,其本体为空性。
为什么一切有为法皆为虚诳呢?妄取的缘故。所谓妄取,就是以心识虚妄而取。如果这些根识无有颠倒,那么所取的任何法必定真实,但由于这些根识恒时都是颠倒而取,所以所取到的只能是全无真实的虚诳之法。如果认为它们真实存在进而引发贪心、嗔心等,那你就被欺骗了。比如眼前的柱子,我们总觉得它真实存在,但以胜义理证观察时却无法成立,所以根识乃至分别念面前所显现的一切全部是虚诳欺惑性的。
对一切法的虚诳欺惑性,我想大家都有所体会。那天有一位居士对我哭诉道:“我原以为他是个好人,但没想到却是个骗子……”我对他说:“这怪你自己愚痴,为什么不观察一下就把钱给他呢?”这个世间本来就充满了欺惑性,当你了解到这一点时就会知道:不曾受过欺骗的凡夫确实是没有的。外在形形色色的东西会欺骗我们,这并非一时如此,而向来是这样:小时候喜欢玩玩具,觉得这些东西特别好;年轻或中年时又希求感情及名声;到了老年仍然希求一些快乐的事物来充实生活。在一生当中,虽然分别念所认定的快乐和追求的目标转换过多次,但人们始终无法摆脱被欺惑的结果。世间人不知这个道理,日日夜夜为了所谓的快乐而奔波驰求,但他们又能获得什么呢?除了苦果以外什么都没有。作为大乘修行人,虽然有时不得不随顺世间,但总的来讲,我们有不同于世间人的思想和生活目标,所以身心上的感受以及将来的成就也会完全不同于世人。
辛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分二:一、破无实为教义;二、破无常为教义。
壬一、(破无实为教义):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既然说诸法是虚诳妄取,那此中怎么会有所取呢?佛陀如是宣说的目的就是为了展示空性的意义。
对方认为中观宗所承许的“虚诳妄取”是指一切有为法都不存在的无实单空,即中观宗所说的大空性损减了业因果、前世后世等名言,是一种断见。
中观宗回答:我们的见解并不是断见。正如《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所说:“如果自性存在,而宣说为不存在并具欺惑性,就可称其为损减。然而,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承认过诸法以自性而成立,又怎么会存在对诸法现象的损减呢?”再者,如果对方认为佛陀抉择了万法空性,所以有空性可取,这也不合理。因为只有观待自性实有才可以这样建立,没有成实的自性又怎能建立实有的空性呢?因此,中观宗解释“虚诳妄取”为离戏空性,不但未诽谤佛陀的教义,反而如实开显了佛陀的究竟密意。那什么是“虚诳妄取”呢?一切所作所为、所思所想的法皆无实体,而这种无实也是空性,这就是佛说“虚诳妄取”的真实意义。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三、观行品【52】
【52】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真如品”或者“观行品”。
丁十三(观行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等,宣说了诸行皆为空性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倘若像前面那样进行观察,则可以断定: 因诸法远离了四边生的缘故,所以其自性也就不存在。但是,在被无明眼翳将其智慧之眼遮障的人们面前,却显现以自性而生的本体。如同不了知幻术的人们,被幻化的马象等所欺惑一样。
因此,照见一切所知,远离一切眼翳垢障的佛陀在经中云:“诸比丘,有为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无欺涅槃之诸法乃为胜义谛。”
欺惑之法不但引诱诓骗,并且颠倒而显现, 犹如旋火轮一般。下面将就此内容详细进行宣说。
此品分四:一、宣说教义;二、破承许其他立宗;三、驳斥其他争辩;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己一、宣说教义:
如佛经所说, 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 是名为虚诳。
佛陀云:“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因此, 诸行是并非其自性的欺惑之法,其显现分也是颠倒的。所以,诸行的安立也或者是空性,或者是虚诳,或者是世俗,犹如阳焰之水。
如果对方提出争议:“‘虚诳’与‘欺惑’ 二者的内在含义,就是指不存在。那么,又怎么能以欺惑之法而成立为虚诳呢?倘若诸行皆为虚诳与无有,则在任何条件下,具有作用的法都不可能存在,(然而,具有作用的法在名言中是存在的,)所以,这种见解就成为损减一切名言法的邪见。”
前面所引述的经教,也是声闻乘共许的经典内容,然而彼等之人却将其中的虚诳理解为犹如兔角一般原本不存在。将在以本性不成立同时的诸法之显现也安立为虚诳,并对仅现之法如同幻觉般在名言中能起作用的道理一无所知。
因 此 , 针 对 你 们 以 及 如 你 们 一 般之辈认定诸法是以自性而存在,并为这些(假象)所蒙蔽欺惑的情况,才将这些法安立为“欺惑之法”的。
虚诳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如果某法是以欺惑性的能立,而安立为“虚诳与自性不存在”的所立,那么此法又怎么可能为欺惑性的呢?诸法本身不存在的所谓损减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如果自性存在,而宣说为不存在并具欺惑性,就可称其为损减。然而, 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承认过诸法以自性而成立,又怎么会存在对诸法现象的损减呢?因为其自性就是欺惑性或者可以说是不成立的缘故。
还有,区分所谓“虚诳”与“非虚诳”, 如果是建立在某法真实存在的基础之上,却认为(该法的本性)是与其相背离的、虚诳的违品,才有可能出现损减的情况。如同认为(已经真实存在眼睛的)天授没有眼睛一样。
如果是建立在认为某法的自性根本不存在的基础之上,也即在诸法已经以自性而成立为虚诳法性的情况下,而安立该法为虚诳,又怎么会成为损减呢?如同“影像不成立色法自性” 的说法一样。
佛说如是事, 欲以示空义。
如果对方又提出:倘若(刚才所引用的经教)不是为了表明诸法不存在,那么又是为了表达什么样的观点呢?
佛陀所宣说的“欺惑诸行,皆为虚诳”, 所要表达的观点不是为了表达“不存在”的概念,而是为了阐释自性为空性的观念。
因此,对这些世俗欺惑诸法的诠释,根本不存在损减其自身的问题,而是抉择了其自身的情形是远离一切增损的观点。
尔等之辈一口咬定:所谓“欺惑”,就是不存在的意思。(如果欺惑就是不存在,)欺惑又怎么会存在呢?不会存在。既然如此,那么谁又会被欺惑呢?(欺惑的法)根本不成立。
因此,此经所要申明的道理,是现空二聚, 或者其自身在此两方面的破立。欺惑在这里的含义,不是承许为无有,而是承许为存在欺惑之法。如同不能承认幻化的马象不存在,却可以承认因为马象的自性不成立,所以具欺惑性一样。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卯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辰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若痛苦五蕴是由他人造作后交给此人的,则不合理。因为离开痛苦以外哪里还有这个来领受的人呢?
对方认为:前世的人与后世的天人是他体,人所积聚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天人领受痛苦后就完成了前后世的衔接,因此痛苦五蕴是他作。但这样的观点也不合理。如果人带着造好的痛苦来到天界时已有一位天人等在那里,则可以说天人领受痛苦。但在此痛苦五蕴之外,哪里有一个领受者天人呢?天人是在五蕴聚合上建立的,当人转生天界并现前天人的五蕴时天人才可成立,在此五蕴之外的天人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成立了痛苦五蕴,也无法成立天人领受者。这里的关键是受者不成立,这在科判中已说得很清楚。
名言中,我是天人,我领受以前作人时所造的痛苦,这是可以的;我现在造各种杀业,当转生地狱时就开始领受前生所造的痛苦,这也是可以的;我今世感受多病、头痛等久治不愈的疾患,这是前世杀生、伤害众生的业报造成的,这也很合理……但这些在真实胜义中并不成立。因为不管是哪一道的有情,都无法成立离开五蕴之外的领受者。
辰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说痛苦五蕴由他人造作以后持送与此人,这也不合理。因为离开五蕴以外,哪里有人能把五蕴授与此人呢?
对方认为:虽然领受者不成立,但创造及施予者成立。破曰:即使领受者天人存在,造作或施予者也不可能成立。因为他也是在五蕴假合上建立的,离开了五蕴并不存在造苦的人,既无造苦者,那谁能将苦蕴交给其他众生呢?
上面从离蕴无我的角度遮破了施受二者,下面依本论第八《观作作者品》的抉择方式从作作者的角度进一步观察:既然决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作业,那也就无法成立造者与施者了,无有造者与施者又如何造作并施与苦蕴呢?
寅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分二:一、观待人我不成立;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卯一、(观待人我不成立):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自作苦蕴若不成立,如何成立他作苦蕴呢?因为他作苦蕴也即名为自作苦蕴。
前文已经观察了从人的角度来讲自作苦蕴不成立。自作不成他作又怎么成立呢?比如修路,如果修路工“自己”修路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又如何成立呢?再比如别人帮我作一件衣服,如果别人“自己”制作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说“他”作了这件衣服又如何成立呢?因此,如果人自作苦蕴不成立,那么观待天人而言他作苦蕴也不可能成立。
归根结底他作仍是自作,因为从他人自身的角度而言还是自己造作。比如修路,如果观待我们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已经成立,那观待修路工而言“自己”修路也就成立了。我的这件衣服如果可以成立他作,那对他而言也就成了自作。因此,他作苦蕴仍是自作苦蕴。
所以,从补特伽罗人我而言,若无自作则无他作,若有他作也是自作。
卯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五蕴不是自作,因为法不能自己造作自己;他体之五蕴没有自性,又如何能成立他作苦呢?
本颂从五蕴上观察。首先,五蕴自作不成立。我们再三讲过自己对自己起作用完全相违,比如火焰不能自烧、日光不能自照、黑暗不能自蔽……所以五蕴不可能依自作成立。其次,五蕴他作也不成立。如果五蕴自体成立,也可以说由该五蕴造作了后世五蕴,但五蕴的自体是不成立的,既无自体又如何由他造作五蕴呢?因此,五蕴他作也不成立。
对于本颂,佛护论师另有不同解释:第一句是遮破痛苦五蕴由人我自作的观点;第二句是遮破五蕴由五蕴自作的观点;而第三、第四句则是遮破五蕴他作的观点。
非修行人的确苦不堪言,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对治法。修行人虽然也有痛苦,但可以本论的理证来遣除:痛苦是自作还是他作?……一一分析,在身心的里里外外、前前后后都无法成立痛苦的本体。密宗有更殊胜的断除痛苦的窍诀,但这里不广说。由此可知“痛苦正在折磨我”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有位修行人讲:“痛苦经常折磨我,现在我只有离开学院……”当然,凡夫人会有痛苦等迷乱显现,但如果我们能运用显宗密宗的窍诀,就能从痛苦中解脱。世间人不懂得这些殊胜的窍诀,烦烦恼恼倒也情有可原,但作为修行人请不要总是“我很苦!痛苦天天折磨着我!……”这么好的中观推理,这么殊胜的大圆满本来清净法,难道对你的实执和痛苦一点都没有损伤?从来不运用佛法,一天到晚只是“很苦,很苦”,这实在不应该。如果没有一点感受,没有打破一点实执,那你还听闻什么中观?修什么大圆满呢?
所以我想,大家闻思修行,最关键的还是修。如果理论上懂了再常常串习,那对痛苦的执著一定会减轻。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痛苦是有为法,肯定可以打破,只要我们将痛苦的因缘一一遮破,它就失去了衍生之地。因此,希望大家遇到痛苦时能坚强些,不要像大势已去,什么都完蛋了一样。
我自己有这种感觉,生病很好也很有必要,因为生一场大病可能会完成一个大的事业。第一次我的身体不好时,在治疗期间就译出了《释迦牟尼佛广传·白莲花论》;第二次生病时我在医院里又翻译了《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因此,我还是很喜欢有一些痛苦。作为修行人,希望大家在任何时候都不要绝望。痛苦是正常现象,《中观四百论》说:“世人皆求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所以,当我们遇到痛苦时应将所学的佛法知识加以运用,这不可能不管用。我们之所以长时沉浸在痛苦之中,就是因为不去运用佛法甚至不会用,如果你能运用也经常运用,那么打破不了实执和痛苦是不可能的。
丑二、(破自他共作):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五蕴与他作五蕴分别成立,则应该有共作五蕴。
不管是从蕴还是从人我的角度来看,自作五蕴、他作五蕴都不成立。既然在自他分开的情况下都不成立作,那自他共作又如何成立呢?比如修路,如果他也修了,我也修了,那可以说我们共同修路;如果他也没有修,我也没有修,则可不能成立共同修路。因此,说共作就会有自作、他作的所有过失,就如共生具有自生、他生的所有过失一样。《入中论》云:“计从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说众过故。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丑三、(破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及共作尚且不成立,更何况无因而作呢?
既然痛苦五蕴不能依靠自作、他作、共作而成立,那可否以无因而作呢?无因作更不成立。如果痛苦可以无因作,那么世间就无任何方法可以解决痛苦。因为痛苦不随因缘而生,自然不会有任何因缘令它坏灭。比如我们为了不受饥饿痛苦而积累食品,但由于饥饿之苦是无因而生,所以即使你积累再多食品也无法消除饥饿。
顺世外道认为一切都是无因而生。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冬天的山上没有鲜花、酷热的夏天没有冰雪?这不就是因为气候等因缘不具足嘛。为什么夏天的山上开满鲜花、冬天处处白雪?这就是因缘具足的缘故。谁也无法否认现量可见的种种因缘,谁也不能承许无因生这种最下劣的邪见。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不仅众生的痛苦五蕴以自作等四义不成立,而且外器世间的一切万物以此四义也不成立。
四种义,即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但痛苦五蕴以这四义不成立,就连外在的瓶子柱子、山河大地乃至虚空等一切万物,以四义观察时也无法成立。
由此可见,破四边生的推理非常尖锐,就像金刚能将一切击为碎屑一样它也能将一切执著摧毁无余,破四边生的理论之所以称为金刚屑因,原因即在于此。
佛陀虽然宣说了世俗法,但世俗法都是假的,就像演员的表演:虽然表情很逼真,但都是假的。如果我们对世俗法也能这样来看待,那对痛苦的执著自然而然就消失了。修行人不管遇到生活还是修行上的挫折和痛苦,都可以坦然面对。但世间人并非如此,有一点点名声、地位就高兴得不得了,反之则极其痛苦。可怜啊!他们根本不知道轮回的本性。作为修行人,即使尚未证悟,但只要通达对空性的道理,对万法的实执就可以明显减轻。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苦非乐,如是受想行识非苦非乐,若色受想行识非苦非乐,是名般若波罗蜜。’”
《梵王问经》云:“云何名圣谛?若苦若集,若灭若道,不名圣谛。彼苦等不起,乃名圣谛。”
《等持王经》云:“世俗佛说法,有为无为法,胜义无我所,诸众相如是。”
《维摩诘经》云:“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
《中观根本慧论·观苦品》传讲圆满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破痛苦为他生)分二: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如果由死时五蕴,能产生他体的生时五蕴; 并且由生时五蕴,也能产生他体的死时五蕴, 则痛苦由其他的法而产生的观点可以成立。然而,这种由他法而产生[作]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佛护论》以及《般若灯论》中的观点都一致认为:“若对方声称‘因彼生此故,苦由他而生’,若其不具自之体性,则无自生。若具自生,则于缘无需观待,此理于缘起不容。而此等之法皆为缘起,因自前蕴而生后蕴故。若非缘起,则不应理,前已广述故。若异相之体性成立,则因果之关联不可安立,他生之说焉能应理?”此处的所谓痛苦,应理解为近取五蕴而产生痛苦。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如果对方认为:因为前后世的补特伽罗并不是同一者,(痛苦的产生)是由其他作为人的补特伽罗所聚集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然后又将其施予天人补特伽罗,而使这个痛苦在天人补特伽罗处诞生,所以,痛苦是由他生[作]的。
如果是由其他的某位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天境的某位天人补特伽罗。那么,在除了这个所施予的痛苦之外,所谓的接受者又怎么可能合理安立呢?这种说法根本不能自圆其说。
总之,在其他补特伽罗没有施予之前,需要没有痛苦的领受者——补特伽罗来证明。然而,这个(补特伽罗)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如果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其他补特伽罗, 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请问,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其他的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这个其他的补特伽罗,在除开人的痛苦之外,又能在何处安身呢?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有关破斥施予者的论说,在《显句论》中也有很好的教证:“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如果痛苦为自作的立论能够在前面成立, 则他作也就可以成立。如果连痛苦为自作的立论都不能成立,则由其他(补特伽罗)自作的立论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因为(其他补特伽罗) 也需要自作的缘故。
譬如,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则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同理,如果由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 自己创造人的痛苦之前提都不能成立,则天人的该痛苦,又怎么可能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来创造呢?绝不可能创造出来!
如果其他的补特伽罗人,创造了天人的某个痛苦,则(该痛苦)就已经成了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自己创造的了。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该五蕴痛苦,也不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自己创造的。痛苦的法不可能由自己创造,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的缘故。
如果在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能以其他的本体而成立,则痛苦由其他(补特伽罗)而作的说法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如果对方首先思维道:虽然该痛苦是由补特伽罗自己所创造的,然而该补特伽罗也不是在痛苦之外的他体,并由此创立出“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然后又思维道:该补特伽罗并不是痛苦,所以继而又认为是他作。
佛护论师的解释主张:“该颂词的前面两个句子,是破斥自生[作]立论的:其中第一个句子,可以采用‘在五蕴之外,不存在他体(补特伽罗)人我’的理由,从而破斥痛苦由(补特伽罗)人我自作的观点;而第二个句子,则是驳斥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后面的两个句子,则可以采用‘除了痛苦或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存在’的理由,对痛苦他作之论进行驳斥。”
也可以解释为,第一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自他的补特伽罗自生[作]的;第二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痛苦自生[作]的;后面两句则为驳斥他生[作]不存在,这种说法(与佛护论师的解释)是完全相同的。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 应有共作苦。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生]不存在,但由两者共同聚集的作[生]应该存在。
这种想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痛苦可以由自体或者他体二者分别各自而作,则两者的共作可以成立。然而,因为其分别各自的作已经被推翻,所以(两者共同聚集的作)已将两种过失集于一身。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聚集而作的观点是成立的。)
但是,因为它们是相互观待而成立的缘故, 所以在此处,像这样理解也是不合理。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一样。因为在自他二者之外,其他所谓共同聚集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所以二者共作也不可成立。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那么,该痛苦是无因而作的观点又怎么可以成立呢?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一样。
如果是无因作,则有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的过失,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不但内有情世间众生相续的五蕴或者痛苦,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外器世间包括苗芽、瓶子以及氆氇在内的一切万物,也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
因此,如果以胜义理论进行观察,四边生的能遍[总体]已经破灭,所以痛苦等诸法的自性也是不存在的。在名言中,如同第八品所宣说的一样,应(将一切显现)都理解为缘起。如云:“痛苦之自生……汝云乃缘起。”
因为四边都不可生,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二观苦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