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的香格里拉


真正的佛教徒都会把佛法当成洞达宇宙人生实相的最究竟真理,尽管世间的非佛教徒们会认为那只不过是我们自己一厢情愿的看法。且不论佛陀所宣示的出世间甚深胜义谛,仅从佛法揭示的关于人生的生、老、病、死诸问题,都可以让我们从中领略到佛理的真实不虚。比如就说这几乎人人都会感受到的病苦吧,当人们处于相对健康的状态中时,恐怕大都会因乐得忘乎所以而根本意识不到疾病的潜在存在。一旦因缘具足,疾病现前以后,佛陀说过的所有关于病苦的状态便都一一现前了。

再比如老苦,年青时有几个人能想得到毕竟遮不住、容颜悄然去呢?总是在挥霍青春,总是在浪费时光,总是在用生命作赌注去与种种恶业为伍。等真的到皱纹爬满额头的那一天,才突然发现自己原来除了一身业障缠绕外,已是一无所有。

 

最可怕的是不学佛之人面临死苦之时的窘迫状态。当中阴现前时,各种恶趣境界让你往往不寒而栗。但被业风趋动的中阴身又哪里做得了自己的主!

当一切都已不可挽回的时候,可能许多人那时才会变得稍稍智慧一点。但这刻舟求剑之举,又能带来多大的实际利益呢?

还是趁年轻时,趁身心还能闻思修时,抓住当下、利用现在,以一颗公正、平和的心去深究深究佛法吧。一旦你用你自己的智慧打开了佛法的大智慧宝库,是非曲直那时自有公断。

这种科学的对佛法的认知态度并非佛教徒所专有,很多知识分子对此早有充分的亲身体验。来自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的硕士研究生然然,就会用她自己的经历向你证明这一点。

 

生命的长河,川流不息、代代相续。个体的人生又有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我出生的家庭并不富有,世代经营的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父母老实本分,生育有我和妹妹两个女儿。传统的重男轻女之风,使没有儿子的父母亲因此心中倍感凄苦,也让我和妹妹从小就习惯了被人看不起、抬不起头的处境。

 

自懂事起,我便时常思索一个问题:我究竟从哪里来,又向何处去?问母亲,母亲告诉我,天上有一颗星星掉下来了,那就是我。我便问,“那么多的星星,究竟哪一颗是我?”母亲告诉我,最亮的就是我。自此以后,我便夜夜遥望星空,总期望找到那颗最亮的星,因为我知道,那就是我。

 

平凡的岁月之河里,我第一次接触到的死亡,是外婆的去世。外婆一生善良,劳作一生,等到儿女均已长大成人,还未及享儿女福,便在贫病交加中凄惨过世。我问母亲,为什么不能再见外婆了?母亲回答说,外婆死了。我又问,死是什么?母亲告诉我,人都会死,死就是没有了,再也不能看见。

 

那一夜,我躲在被子里,想起有一天,我、父亲、母亲也会没有了,妹妹也会没有了,心中便充满了恐惧。那天晚上,我竟长流了一夜的泪。

 

后来便开始与别的同龄孩子一道上学。自入学那天起,学业成绩便一直是非常好的。当有人问我长大了想干什么时,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当大夫。”那时经常在家中穿起母亲的白色上衣,戴上白色的口罩,对着镜子,左看右看,想着自己确实像个大夫。

 

长大以后,当然就得遭逢高考。独木桥前,当大夫的愿望终未如愿。九五年,我考入一所大学学习文科,开始了新的大学生活。

 

自小的生活背景,铸就了我敏感、多疑、执着心重的个性。大学第一学期期末,又适逢我的父亲因一次交通事故导致臂骨骨折,而此后一系列的不如意便接踵而至了,内忧外患使我一度陷入于严重的精神危机之中。那时夜夜失眠,精神脆弱的如一只容易受伤的小羊,哪怕是别人不经意的一句话,都会伤害我的心灵。当时的心中真是凄苦无比,现在回想起来,的确是苦不堪言啊!

 

这时我遇见了我永生不忘的恩师——段老师。当找到她时,她亲切地接待了我。情不自禁地,我就潸然泪下,对她痛快淋漓地宣泄了我的种种不如意及心中的苦楚。我请求她来帮助我、转化我、治疗我。

 

段老师如母亲一般地对待我,她教我诵持《心经》、《往生咒》。尽管我当时并不知其意,但我坚信,这是治疗我身心诸苦的良药,是我永远的依托。因为我相信,学佛的、慈悲的、如母亲一般的段老师是不会让我失望的。那一夜在读了《心经》之后,我睡得很香,一觉醒来,内心清净无比……

 

在段老师的介绍下,我又遇到了我生命中第二个永生不忘的恩师——樊老师。樊老师同样慈爱地用心帮我、引导我。在樊老师的斗室里,我感觉我找到了心中的家园,心中的香格里拉。因为我知道,我虽然是个脏孩子,但母亲永远不会嫌弃我,母亲的心会永远对我开放。

 

段老师、樊老师他们接引我的佛法良方,总是让我想起心目中理想的母亲轻轻给怀中的病儿喂药的那一幕。我的心曾经很柔弱,满怀伤痛、期冀躲在一个温暖而宽广的胸怀中避风遮雨。现在这样的避风港不仅让我寻到了,而且引航的导师还用佛法再次鼓荡起我的生命之帆,让我自己去迎风破浪。

 

就这么走进佛法的天地中,就这么开始了与一些善良的学佛人的交往,这种经历让我由不得就会再三感叹命运对我的厚爱。曾经想过像自己这般脆弱而满怀心事的女孩,应该不会如鲜花一般绽放在生命的田野里。但碰到了佛法,也就像碰到了阳光,再纤弱的太阳花也会迎风盛开。每当想起以前自己封闭在自己的小天地中,那种不得伸展、不得舒怀的小女子气,就深深感到佛法再塑人灵魂的力量。我越发觉得,一个爱思考的灵魂,如果没有一种与天地同怀的胸襟,那最终的结局就只能走进日常琐屑的杂务胡同中去。

 

原先曾努力地在天空中找过属于自己的那颗星,再回过头来才发现,其实自己怎么可能会从天上掉下来。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生命岂不成了永远的失落?如果说星星能带来光亮的话,那我们于六道中的轮回恰恰是因为这不自知就染上的无明。如果不能恢复自性的天真状态,那这种无明就将把我们带入永无止息的黑暗轮回中。

 

渐明佛理,便渐明自心。谈不上什么修持,但我已学会逐渐将佛陀之光与自己的性灵相应——那就是努力发掘自己的本性,使自己的心间与那洁净的香格里拉打成一片。

 

如歌的往事,仿似昨天。人世无常,我人当以自鞭。而弥陀的智慧之光,则无处不在,时时照射着众生的心灵。我想只要我们有了信、愿、行,那如意宝珠便可常在心间。而心间有佛光普照,心灵便会有依托,众生便都可找到自性的家园。

 

 

 

许多人都持有“人死如灯灭”的观点,他们认为生命来也突然,去也突然,或者来也自然,去也自然。但不管突然也罢,自然也罢,都是一种生命的断灭观点。这种看法的由来当然与我们平常所接受的教育及生活环境有关。而在藏地,或者信奉上座部南传佛教的斯里兰卡、泰国等地,人们却大都对生命的迁流不息持有坚定的信解。

不管有关生命的见解有多大的不同,只要站在一个科学而客观的立场上去深入研究,这种研究便都会促进人类对生命本质的把握。特别是处在现在这样一个东西方文明互相碰撞、互相融合的大环境中,我们更应以开放的心态去迎接八方来风。

在这种情况下,佛教界与知识分子的交流机会也日益增多起来。我们希望能广泛地交换各自的观点,我们不怕不同意见之间的争执与辩论,我们只怕人们在没有充分研究他们不熟悉、不了解的理论及实践体系时就妄下评判。我相信,只要你认真地翻看一本佛教经典,那里面阐述的空性与前后世的论点就一定会吸引你一直往下看。

就普通情况而言,科学观点一般要通过命题、推理、实验等几个步骤去加以验证,运用这些手段去探究宇宙奥秘,与佛陀“能所双亡”、“不落言诠”的现量观照大千世界的方法相比,就犹如盲人摸象一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著名心理学家格拉罕·豪威博士就说过:“稍微读一下佛教书籍,我们就立刻会明白,早在两千五百多年前的佛教徒,对于我们现代心理学问题的了解程度,就已远远超乎了我们今天对他们所作的估计。”

因此,不论你以何种因缘进入佛门,我相信只要你迈进一只脚,那最终的结果只会像然然一样,你会一直沿着佛道走下去,直至到达那一片心中最终的目的地——香格里拉。

有没有兴趣试试看?

苦难让我清醒


我始终对那些能到寂静神山,并在山洞、茅蓬里安住静修的修行人非常羡慕。什么时候我也能摆脱俗务缠身,去过那种清净而没有烦恼的生活呀!在山清水秀的地方,涤荡尽所有的俗情琐事,专一修持,这应该是每一个真正修道人都该过上的一种正常、正当、且理所当然的生活。每次来到人山人海的环境中,我就不由自主地要为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担心、难过。我眼见许多年青人,整天把大好时光都泡在茶馆里,就好像这世上已没有任何值得他们去干的事一样。刚刚才走上社会就已老气横秋,终日以茶、以聊天来打发生命,这样的生存该是多么地让人痛心与无奈啊!我相信这帮无所事事的年青人都是一些既无世间智及世间生存技能,又更谈不上闻思佛法的庸庸之辈。

我只能说他们真是可怜的一群。

 

当把目光再回转到学佛者的身上时,我也常常是又喜又忧。喜的是他们总算给人生确立了一个最崇高、最伟大的目标。但与此同时,很多学佛者的见解又非完全是正见。在这种不真见解的误导下,他们往往一遇挫折就开始怨天尤人,甚至怨佛怨菩萨。这就是我最担忧的一点。

我要告诉这些人:佛陀的慈悲护念是不可思议的,我们学佛过程中碰到的违缘,可能恰恰是在佛法的妙力催化下,让前世的业障以最轻微的方式显现而已。我们绝对不能在此时退失信心,反而应该为即将报尽前世之恶因而感高兴。与烦恼、痛苦、疾病、灾难等一切业力进行斗争时,都应该报有这么一种态度:以坚定的心紧紧依靠佛法;以感恩的心对待前世的冤家;以平淡的心空掉所有障难。

来自浙江金华的叶景蕴老师就以这么一颗坚定而豁达的心,在几十年的风雨人生中坚持走到了现在。以佛法为支撑的她,从未退失过对因果正见的信心,这一点让我很是敬佩。

如果你现在也正遭受所谓命运折磨的话,请对照一下叶景蕴老师,然后再扪心自问一下,你对上师三宝的信心会不会因困难而动摇。

 

一九三五年,我出生在旧时代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里。父亲是留学日本的电机工程师,在武汉工作。母亲精通四书五经并擅长书法。那时我们全家在武汉的生活过得相当美满,因父亲收入不菲。有了可靠而稳定的收入,母亲就专一在家带我们几个孩子。

 

不过世事无常,一九三七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彻底打破了我们一家阖家团圆的美梦。那年冬天正值祖母欲过七十大寿,母亲就带我们到上海做祝寿的准备。没想到这次离开武汉温暖的家竟成为永远的诀别——我们在上海呆了一段时间后,正值八·一三战争暴发,战乱阻隔,音讯全无,我们就滞留在了上海。后来上海沦陷我们就更回不了武汉了。而父亲则随厂迁到重庆,武汉的家就这样彻底荒废了。父亲在重庆日日为祖母和我们在沦陷区的安全担忧,后来通过他的朋友我们才得知,他那时几乎夜夜失眠,担心我们的遭遇、担心我们的生活,以致最终抑郁成疾、不治而死。想不到重庆竟成了父亲最终客死异乡之地,尸骨都无法运回家乡。

 

父亲死后,在颠沛流离中渐渐长大的我,慢慢体会到了母亲的坚强与伟大。记得很久以前曾听母亲讲过,她是在保姆的启蒙下开始信佛的,因而从小就乐观豁达。独自一人得支撑起我们在上海一家老少的全部生活,她便凭着她的学问和书法技艺到处当家庭教师、做秘书、为别人写对联扇面……全靠她一人的劳苦奔波,我们终于得以熬过艰苦的战争岁月。抗日战争胜利后,经她的学生举荐,她在津浦铁路局找到了一份工作,一九四七年又到上海工务局工作,一九五九退休,一九九○去世。

 

纵观母亲一生,她留给我最大的财富便是教会了我念佛。由于从小就生长在艰苦卓绝的战争环境里,加之身体本来就不好,母亲便带着我一起念阿弥陀佛、念观世音菩萨,以求仗佛菩萨之神力帮我度过困厄。从我们这个大家庭来说,接受佛菩萨的存在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因祖父虔诚信佛,他不但世间学问好,更热衷于钻研佛理,且一生持素,还经常到上海功德林素食处参加研讨。在他的影响下,伯父、姑妈也全都信佛,现在又加上母亲的耳濡目染,所以学佛当然也就成为了我的“遗传种性”。

 

解放初期,我于高中毕业后就考入了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五七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浙江金华教书。在教学工作中我一直勤勤恳恳、教书育人。在工作中我也总能以宽厚之心待人,不计较个人恩怨。在尽全力与所能把学生教好的过程中,我一直用佛教的“上报四重恩”的感恩原则对待我的工作,因而我也很少为工作产生过烦恼,我总觉得这是我为众生该尽的义务。如果做不好的话,那就太负佛恩浩浩与众生的养育之恩了,也对不起死在战乱中的父亲与含辛茹苦养育我成人的母亲。

 

不过可能是由于前世孽缘吧,尽管我一生行持佛法,但坎坷、痛苦、磨难总是伴随着我的一生。如果是一个不信佛的人,那他可能会把这些都归之于“天命”;即或是一个信佛的人,如果他道心不坚、见解不正的话,可能在面对我所遭遇过的这些挫折时,他也会对佛法生起邪见,认为佛法没有给他带来任何利益。对此,我倒是常常想起《金刚经》里的一句话:“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我平静地接受一切在外人看来所谓命运对我的“不公”,因为我知道这一切都是铁定的因果律在我身上不移的作用,我只有承担下来,并不断用佛陀的教言去力争早日跨越它们。我相信,最终我们一定会经由苦难之舟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果。

 

六○年我们夫妇生下一个女儿,但一生下来她就带有先天残疾,身体很弱,三天两头得病,动不动就要往医院跑。她自己受尽了针药之苦,我们夫妇也终日不得闲。那时每每在把她从医院接回来后,夜深人静之时,我们四目相对,惟有辛酸弥漫整个空间。若不是佛法给我的一点精神支柱,恐怕我们早就在别人的歧视目光中、在接二连三的打击下彻底崩溃了。女儿的性格非常温顺、讨人喜欢。她自己也很懂事,尽量不拖累他人。尽管动过三次大手术,不过凭着她的顽强努力,在读完高中后,她还是取得了浙江电大英语专业的毕业证书。可惜的是,在她拿到证书刚刚工作一年之后,八二年的元宵之际,以二十二岁的如花年龄,她竟先我们撒手归西了。

 

那时我已年届五十,老来丧子恐怕应该是人生最大的悲痛与无奈吧。不过受佛法熏陶的我,在几十年的人生阅历中已渐渐看穿了一些世事表象:武汉的家被毁可说是人生无常、缘起缘灭、性空无自性的一个尽管让人难过但又无可回避的例证;女儿的夭折恰恰说明人身的不可靠与脆弱——一口气上不来就成了尸体。她这辈子生活了二十几年,没有一天是快乐、自在的,每天都要与痛苦作斗争,经历的磨难是常人无法想象的。这只能归之于她自己,还有我们过去世种下的恶因,否则就不会感召这样的恶果。对她来说,受尽了苦难后丢掉这身臭皮囊也应该算是一种解脱吧。愿她能在我们日日念诵的阿弥陀佛圣号声中找到自己最好的归宿。

 

随后的岁月中,我决心更要努力学佛。以前也念佛,但基本上停留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层次上。退休后,我决心要深入经藏了,因为我越来越感到自己佛学知识的贫乏。这种贫乏让我不但解决不了自己的疑惑,更不可能帮助周围那些生活在困难、痛苦、麻木、造孽状态中的人们。而且生命已度过大半,对我来说现在的状态真是如少水鱼,再在世海里沉浮究有何乐呢?每天看着夕阳落在青山的那一面,我就在心里默默地对自己说:又是一天过去了啊!

 

如果没有佛法照耀,那应该说我们是在一天天离光明而去,一步步走向黑暗。

 

学了几部大乘经论、看了一些大善知识的文章后,更加坚定了我发菩提心、修六度万行的决心。我觉得要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地步,那就一定要勤修戒定慧、熄灭贪嗔痴。否则,所有的为善之举都不可能长远、广大、针对一切众生。既然因果可以解释得了我们所遇到的一切境界,那就在日常的行持中去注意培养点滴的善因、努力戒掉一切的恶习吧。要不然,这贪嗔痴的恶因一旦种下,等将来它们以利滚利的方式成倍增长时,吞下这恶果的不会是别人,还得是你自己。我个人认为,去除我执的习气是修行过程中最难过的一关,但又是熄灭贪嗔痴最重要的一环。当你真的看破一切、放下万缘时,还有什么可供你生贪、生嗔的对境呢?“你”都没有了,“你”的恶习又何从得生呢?

 

我的坎坷人生路让我比一些死死陷在“五欲”的泥淖里、被“五毒”熏心的人们要清醒一点。“爱不重不生娑婆,欲不除不生极乐”啊。这“爱欲”二字正是我人痛苦的根源:我们因爱而生贪,因欲而生烦恼;因爱而有离愁别恨、生死情缘;因欲而有颠倒错乱、丧身失命。如果能以慈悲对待所有众生,则又哪来个人恩怨?如果能以智慧放任旷达于世事人情中,则又哪里会有烦恼、悲苦呢?

 

我不知道我前方的路还有多远,但我相信:有佛法在心,这解脱生死之事就一定能成办!

 

 

对叶景蕴老师而言,她的人生旅途充满了漂泊不定:从武汉到上海,又从上海到金华。年龄虽已过花甲,但从她在电话里的声音与语气听来,人应该是非常精神且充满活力的,言谈之中处处可让人感受到一种不屈的顽强气质与禀赋。其实她的经历还有许多感人之处,限于篇幅只好忍痛割爱了。况且我今天也正巧要处理许多事情。等以后因缘会聚时,我一定再向读者朋友们广述她有意义的一生。

 

 

 

《中论密钥》40

 

 

 

壬二、破成与不成的观待:

 

有两个颂词。

 

第一个颂词,上师注释中讲这个是破同时的观待,前面破了前后的观待,同时的观待还没有破。

 

第二个颂词是破成与不成的观待,即以成立、或者未成立观察有没有观待?从这两个方面逐渐分析了知,都是无法观待的。

 

 首先,破同时的观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若法因待成”,如果一个法,它是因为观待对方而成立的,那么这个法——这个观待成立的法,“还成待”,但是它又反过来成为对方的观待处。

 

就是说:自己是观待对方而成立自己的,但是反过来,自己又成为对方的观待处,对方要成立也必须观待自己。就像此岸和彼岸一样的,观待于彼岸就成为此岸,那么彼岸为什么成为彼岸?它观待此岸才能成为彼岸。观待就是这样,要互相依靠才成立,如果互相不依靠就没办法成立,所以它的基础是没有的,没有根的。

 

为什么一些空性教言中说,本空离根?就是它根本没有丝毫可以安立的,实有的基础,一点都没有。所以法在显现的时候,就是因缘聚合而显现,但是显现的时候有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呢?按照有实宗观点是有,粗大法它的基就是实有的微尘、实有的刹那;或者像唯识宗讲的,它的基就是依他起的心识等等,他们承许这些是基。

 

但是按照中观宗角度来讲,根本没有什么基,一切显现法正在显现的时候,全都是本空离根。在没有任何法、没有任何自性的时候,只要因缘和合就显现,所以这个显现就是一种幻化的显现。虽然显现,但它根本没有丝毫的自性。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就是说,任何一个法如果不观待其他法,自己就无法成立,但这个无法成立的法又变成其他法的观待对境。这样观察的时候,实际上二者都没有自性,都是空的自性。

 

但对方并不想通过这个方面来成立无自性,他想通过观待可以同时存在的缘故,来说明法是可以真正成立的。但我们说真正来观察的时候,没办法成立。

 

下面讲“若所待可成”。

 

如果你这个所观待的法可以成立(这个法存在自性),就可以成为对方的观待处、成为对方观待的基。颂词中“所待”,就是讲另一个法所观待成立的基。

 

如果这个所待的法成立,比如火,柴是观待火而成立的,火就成为所待。因为柴必须要观待这个所观待的火,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所燃,或者可燃的缘故。

 

柴要观待火才能成立,那是不是火首先要成立呢?火如果是成立了自性,柴才可以观待火成为一个所燃。

 

那么火的自性倒底成不成立?火也必须要观待于柴才能成立,即它自己也没有一个实有自性。如果它自己有自性,它就可以成为观待的基了,但关键问题是为本身也需要观待柴才能成立,也是没有本体可得的。所以火没有自性,所以不可能成为一个实有的观待处。

 

反过来,柴也是一样的,柴要成为所观待处,能燃观待所燃才能成为能燃,所以所燃要成立了能燃才能观待你,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所谓的观待。但是所燃自己的本体也不成立,所燃要观待能燃才能成立,所以从这个角度安立的时候,这个所燃也是没有真正的本体的。

 

 如果没有真正的本体,也就没有观待处了,没有观待处,后面的法又怎样观待它呢?不可能观待石女儿成立一个能燃。因此,如果真正认真严格观察时,真正的“所待可成”的确无法正式安立。

 

也就是如果所待可成,就可以安立,但所待不成的缘故,“待何成何法”,你观待什么法而成为什么法呢?观待怎样一个火而成立所燃;又观待怎样一个所燃而成立能燃?所以就没有观待一个法而成为一个法的情况出现。

 

 第一、对方观点不成立。

 第二、的确从究竟实相的角度而言,它的所待是无法安立的。所待不成立的缘故,能观待的东西都不成立。

 

 所以,“若所待可成”从另外角度分析,即可成立有自性,如果所待是有自性的法,“待何成何法”呢?那是没有观待的。已经有自性成立了,哪里还有观待。“待何成何法”?无法安立。

 

此科判是讲破同时,前面分析过程中还未真正直接地讲到破同时这样一种观待。

 

下面就分析一下同时有没有观待。

 

 同时无法观待。

 

 在火没有成立时,所燃也没有成立;当火成立的当下,他的所燃法也同时应成立。这个火、或木柴到底观待什么法而成立的?它没有一个观待的基。如果首先有一个观待的基, 可以讲观待火而成立的木柴。但在火成立的同时,木柴(所燃)在火有的当下已经有了,那么这个所燃是依靠观待什么而安立的?

 

 前面都是没有的,木柴没有产生、所燃没有成立时,火也没有。所燃必须要观待火,但在所燃没有时,火也没有;火有时,木柴已经有了,所以实际上你这个所燃的木柴,并没有观待前面的一个因而成立,有无因产生的过失。

 

反过来讲还是相同的。

 

所以,如果是同时,任何法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前面讲过,如果两个法都有自性,两个法都是同时,它不会有任何的相属关系,怎能说有观待的成立呢?无法安立的。

 

如果没有前后次第,即没有所燃之时、能燃也没有,有能燃之时、所燃已经有了,二者互相都没有依靠对方,它自己就成立了自性。从这个方面观察,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观待。

 

所以,前后的观待不成立,同时的观待也不成立,只有一种假立的观待。

 

名言中,能燃观待所燃安立,所燃观待能燃安立,这样一种观待的方式,单单只能在名言中安立。以胜义理论观察分析后,一切都是假立的,都是没有任何实性的。

 

 通过这个类推一切万法,都是一样的。有和无的观念也好,执著自他的观念也好(我们这个自他的观念特别强,一定要利益自己,不利益他人)。分析观察,自是否真的实有呢?它必须要观待才能成立,没有他哪有自?我们根深蒂固的自私自利、我执,如此分析,完全都是靠不住、都是假立的东西。

 

如果这样长时间串习之后,对于自他的分别会逐渐淡薄下来。最后自己思想转变之后,就不愿意在再去分这个是我的东西、这个是你的东西,或者说我自己发心得解脱、我就不管你。

 

这样一种很强烈的执著,通过智慧慢慢磨练之后,逐渐逐渐就会消亡。消亡之后,对我们的修道是大有裨益的。对修菩提心、修利益众生的大悲心都是利益很大。如果我们掌握了这些修法,可以应用到其他的教法中。

 

所以很多修法是互通的。如果你对空性、观待、无自性这些高层次的东西了知之后,对修出离心、菩提心也都有帮助;菩提心这些法也对空性的修法有帮助,没有一个法是真正独立,和其他法没有关系的。关键是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能不能够融汇贯通?如果融汇贯通,就可以修行起来得心应手。

 

有这样一种圆满的见,所以在修其他法中也融入空性的正见。比如:修出离心、菩提心。由于都是空性、无自性的,就对执著更加能看得破、放得下。我们的思想转变之后就是这样的。

 

还有就是对好坏的感觉。有的时候,我们对于好坏的分别非常重,但所谓的好坏还是这样观待的,观待的东西仍然是一种假立的。有时我们太认真,好的东西一定要怎样、坏的东西一定要怎样,实际上从世间的角度而言不这样分不行,但分了之后,是不是真实的?虽然我们有这么强烈的执著,但实际上好的东西和坏的东西也是仅此而已。好观待坏,才成为好;坏观待好,才成为坏。二者间互相依靠对方的缘故,都是无自性的,都是假立的。

 

并不是说我们学完后就好坏不分了,而是在本性中、实相中,的确不存在一点点好坏的自性。如果能安住在好坏的等性当中,实际上对我们修行帮助非常大。而且,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如果心胸开阔的话,也有助于很多事情的解决。

 

善和恶也是这样。我们在学佛法之前是善恶不分的。学佛法后善和恶的观念开始明显了,有了这个是恶业,那个是善业种种区分。但是再进入到实相的时候,善和恶是怎么安立的?实际上也是观待的。因观待的缘故,二者间没有自性,善法没有自性,恶法也没有自性。

 

 所以,如果了知善恶平等,就是一切万法的实相。一切万法的实相就是本来善和恶是不存在的。

 

所以,不同阶段我们能够接受的教义也不相同,最后趣入实相时,一定要悟入善恶平等,一定要悟入有无平等,还要悟入好坏平等、自他平等、轮涅平等……为什么都是平等的?因为都是观待的,全都是没有自性的。

 

这样就能理解佛法中说的轮涅平等、众生和佛平等、自他平等,否则会认为佛在经典中讲了这么多平等,我就看不平等,明明不平等,为什么要说平等?

 

如果懂得了此处所讲的观待的道理,知道了它们都是假立的东西,没有实实在在的善、实实在在的恶、实实在在的好、实实在在的坏,没有这些。如果有,就不平等,但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不平等的关系。

 

 最后观察下来,真正能够悟入的话都是平等的,就能够安住在平等心当中,一方面相合于实相,一方面也能够正确了解佛经的意义。或者让我们平时修法、生活中,用世间的语言来讲,能够过得自在一些、潇洒一些,没有很多强烈的执着。

 

很多束缚我们的东西就是强烈的执著,如果把这个强烈的执著解缚,就进入一种更高的境界。当然这不是又返回到无善无恶、混沌的状态,不可能返回去,因为这是一种智慧,是很深、很清明的智慧,怎么可能又返回到一种不分善恶的状态呢?是不可能的。

 

 只不过,此处讲到了在胜义实相中,一切的善恶、有无、自他等对立的,观待的东西都不存在的道理。通过观待的道理讲得非常清楚。

 

这里讲的是同时不存在观待, 下面讲破成与不成的观待。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若法有待成,”如果二者之间是相互观待的,所观待的这个法是有的法,还是无的法?

 

“若法有待成”,如果法是因为有了这样观待对方才成立的,有一个观待处。那么这个到底是没有成立的法成为观待处,还是已经有的法而成为观待处?

 

 “未成云何待?”如果这个法没有成立,即此法连本体都没有,没有成立法如何观待呢?比如石女的女儿像虚空一样,不会成为任何法的观待处,“未成云何待”无法观待。

 

 “若成已有待,”如果这个法已经成立了,“成已何用待”,这个法成立之后已经有了观待,已有观待就不用再观待了。

 

 我们观待这个法是什么目的?有何必要呢?观待这个法是想要成立我这个法,我才观待其他的法,但是这个法已经有了,就没有必要再观待了。

 

 “成已何用待?”如果已经成立了又怎样再去观待呢?如果没有了法,就没有办法观待。

 

不管所观待、能观待,都是这样的。如果没有的法就无法观待,如果已经有了就不用观待。

 

 “若成已有待,”如果成立已经有了,观待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成已何用待的缘故。

 

成立之后又怎么样去观待呢?没有必要再去观待。所以在安立观待的时候,成和不成观待也是完全不成立的。

 

此品当中讲了很多观待的道理,同时、前后、通过它成不成立、有实无实,都一一做分析,既然这些法都是观待成立的,所以这些观待成立的法都是无自性。

 

平时我们把这些法归入能境所境、能取所取(二取)中,还有心和境的关系等等,通过这样分析观察后,了知全是无自性、假立的。如果我们精通了观待的道理,实际上就已经掌握了空性的秘诀,进而如果对此非常非常精通,就可以用此法来观察一切万法。

 

在此当中反复地观察,空性就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显出来,关键是千万不要满足于听了一遍,千万不要满足于字面上能解释。

 

越观察观待的道理,空性的意义就越明显。最后的确真的一点自性都没有,一切万法就是这样离戏的、空性的。

 

没有本体才可以观待,观待的缘故,根本没有自性,反复这样修的时候就知道一切万法的的确确就是空的,这个时候空就非常非常明显,而且这个空就的确是一种离戏的空性,或者是离开有无的空性,最后有和无也好,是和非也好,现和空也好,胜义谛和世俗谛也好,每一个法都可以这样安立,实际上都是没有任何自性可得的,一切万法都可以觉悟本空。

 

像这样的龙猛菩萨教给我们的智慧,如果我们能掌握的话,就掌握了一把殊胜的宝剑,可以用这个殊胜的智慧宝剑破掉一切的实执,破掉之后安住在殊胜的空性当中。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观根本慧论》分了二十七品,通过对我们相续中种种实执的对境,一一分析和观察, 最后了知一切万法是现而无自性的,或者说显现的当下本来就是离戏的道理。

 

现在我们抉择的是人无我的空性。对于本住和本住所领受的诸蕴不存在的道理在上一品已经讲完了。

 

有我宗的修行者或有我宗的众生,为了挽救我存在的观点,进一步地提出本住和五蕴之间有一种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关系,就好像能燃和所燃二者之间通过观待可以成立一样。

 

在这一品中我们开始破对方的这个比喻。承许二者一体前面已经遮破了,承许二者他体也通过发太过等 一系列的观察进行了破斥。

 

现在是在对观待成立进行破斥,有三个科判。其中第一个科判和第二个科判已经讲完了,今天讲第三个科判。

 

壬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这个颂词主要是对前面意义的总结。对于燃和可燃既然互相观待,那么二者同等都是无自性的道理做进一步的阐释。

 

前面两句重点是观察能燃——火,后面两句重点是观察所燃,也就是可燃。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这两句是观察燃。燃的火既然观待了一个可燃的话,那它到底有没有本体呢?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依靠可燃而安立燃;第二是不依靠可燃而安立燃。但实际上依靠可燃也无法安立燃,不依靠可燃仍然无法安立燃。除了依靠和不依靠之外有没有其他的可能?所以我们就知道,能燃的火无法安立真正的自体。

 

“因可燃无燃”,就是依靠可燃或观待可燃,能不能安立燃呢?

 

前面的分析通过前后的次第,可燃在前面,或燃在前面,都无法安立。

 

还有通过同时,可燃和燃二者同时也无法安立火的自性。

 

通过成立不成立的观待等一系列分析和观察,在可燃中没有一个真正燃的本体,这叫“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不因就是不观待、不依靠可燃有没有燃呢?如果不依靠燃烧的木头,当然就不可能有火,因为火是依靠木头燃烧之后安立的。如果根本就没有所燃,当然就不可能有燃烧的火。所以说如果不观待可燃的话,绝对不可能有燃。

 

这是对燃的火进行分析。如果火有自性的话,那么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中观察而得到。第一、依靠可燃可以得到燃,但是(经过以上观察),观待可燃根本无法得到燃,所以从这个角度没办法安立火有自性;第二种情况,如果火有自性,不依靠所燃也应该有火。但是(经过以上观察),不依靠所燃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火的存在,所以从这个角度也没办法安立火有自性。

 

既然依靠无法安立,不依靠也无法安立,最后就知道这样一种火的的确确是现而无自性的,只有通过观待才能够成立,如果不观待根本无法成立。所以,观待的缘故就是假立的安立。

 

下面重点放在所燃——“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燃前面已经抉择为无自性,那可燃的木头到底有没有自性呢?如果可燃是依靠燃的因缘而产生并安立的话,那么在燃当中有没有可燃呢?

 

观察的方式和前面是一样的,不管是一体还是他体,他体中不管是前后的观待,还是同时的观待,还是成不成立观待,一个一个分析的时候,在燃当中根本找不到一个所谓的所燃的自性。这就是“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如果不依靠火,当然就不可能有可燃。如果没有火去烧这个木头,这个木头只能算一截普通的木材而已,不能够作为所燃。既然是所燃一定是指正在燃烧的木头,如果没有依靠火的能燃就不可能有可燃。那么就说明了所燃是无自性的。

 

既然燃也无自性,所燃也无自性,问题分析到这个层次的时候,实际上就是二皆寂灭。就是说燃寂灭了自己的本体,可燃也寂灭了它的本体,这个时候会出现一种空的状态。实际上我们在修行或观修的时候也会出现这样一种状态。

 

当我们分析能取不存在,它是观待所取才安立的,那么能取就是处在一种无的状态了;所取不存在,因为依靠能取而安立的缘故。如此观察之后,就会出现能取所取皆空的一种本体,那么就安住这个本体,这就是一种修行的方式。

 

当然我们相续当中实执很重,也许安住一两秒之后,马上就会出现“它是不是存在的?”这样一种疑惑,有疑惑了之后,又再次观察能取不存在,所取不存在,这样观察完之后,空的状态又会现出来,现出来之后又安住它。像这样反复观察、反复安住,这样之后空的力量就会越来越明显。

 

因为我们无始以来,实执心太严重,所以没办法很长时间的安住在这样一种空的状态当中。分别念、疑惑、实执还会随时现形,因此我们必须要通过这种正确的思路、正确的理论、正确的思维,对我们所执着的二取等法进行观察。

 

有时候我们会觉得观察之后还是会有,内心当中还是有一种存在的状态,这实际上是因为观察不彻底,或者观察的时候,虽然方式是正确的,但是最后重点没有落在无自性或者空上面。

 

如果最后重点放在空上面的话,至少分析一轮之后,可燃也不存在,能燃也不存在,或者能取所取都不存在,这样一种空性见的总相会浮现在自己的脑海当中。

 

这样通过观察有了空性见之后,就想方设法的安住它或者延长它,就可以了。暂时修单空就这样去修行。

 

辛二(宣说旁破他理)分二:一、遮破可成;二、以前述之理类推。

 

壬一、遮破可成: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科判遮破可成就是说,燃如果成立的话,它从哪里成立的?从哪里出生的?

 

前面我们对有我宗的观点进行观察、遮破,最后成立燃和可燃都是无法安立的。

 

对方说你们使用这么多的比量、推理,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用的。为什么呢?因为现量见到火燃烧木柴之后,它可以烧水可以做饭,而且你摸了之后还有很烫的感觉。

 

你说这一切都不存在,但是在我们的眼识面前,现量可以见到,或者在根识前现量可以感受到火的存在、火的热性。事实胜于雄辩,你理论再多,但实际上在我们的感受当中,仍然可以见到,仍然可以体会得到,所以这样一种能燃所燃仍然是可以安立的,可以存在的。

 

还有一种观点,慈诚罗珠堪布注释当中也提到,当火没有生起来的时候,它的本体还没有,当因缘和合之后,火就产生了。这个火从哪是里来?它的生处在哪里?

 

在这个科判中就观察火的生处到底有没有,找的到它的来源。这个叫遮破可成。还有前面对方说是现量见,既然是现量见到火,那这个火的来源在哪里?它的生处在哪里?后面我们就通过这两个前提,开始趋入颂词的观察。

 

我们要找火的来源,到底从它的因缘当中来呢,还是从因缘之外来?实际上因缘当中也没有,余处也不可得。这样的话,火有来源观点就可以遮破了。

 

如果这样一种火真的可以成立的话,那肯定有它的来源,如果找不到它的来源,那就说明这样的一种火没办法真实安立。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第一个句中的余处,就是非因或非缘的意思。除了火自己的因缘之外的,叫余处。比如说沙子瓦砾水等就叫余处。

 

能燃的火可不可能从余处而来?我们观察火,它不可能从这些非因缘当中产生,所以说“燃不余处来”。

 

那么燃处——它的因缘有没有燃呢?这里燃处就是正在燃烧的木头。火是从所燃当中出来的,但是正在燃烧的木头当中有没有火?我们把观察的重点放在燃处。

 

燃处到底是指火还是指木头呢?如果燃处是指火的话,火自己产生自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此处的燃处不能理解成火。

 

燃处就只有理解成木头,我们把木头从里到外仔仔细细分析,根本找不到一点火的自性。我们把木材劈开,不管是从木柴的最里面、中间、还是从它的外皮上,有没有非常炽热的火的存在呢?真的把木头一点一点分开的时候,根本找不到一个火的自性。所以说“燃处亦无燃”。

 

如果内外都找不到火,还说火在木头里面存在的话,那我们说在水里面也可以有火,因为水里面也同样怎么寻找也找不到一点火的自性。这就是是非相同的类推因。

 

注释当中提到经部宗认为,木头或石头当中聚集很多很多火的微尘,分散安住在木头或铁当中,通过摩擦之后,很多火尘逐渐从分散的状态汇集在一起,开始有了热量产生,就可以燃火。

 

在名言当中,暂时可以这样安立分析,但是仔细观察和分析的时候,这个也是无法得到的。因为所谓的火尘、微尘通过破微尘的理论一分析,在胜义中完全不可得,连微尘的本体都得不到,哪里有所谓的分散和集聚呢。

 

如果有火的微尘存在,可以说它的分散或集聚以及后面如何产生火,但是胜义当中连火的微尘的本体都了不可得,当然就不可能安立所谓的分散和集聚了。所以仔细分析的时候,所谓在木柴当中集聚火尘等等的说法也只是暂时在名言中不经观察的说法,究竟来说无法正式安立在燃处有所谓火的存在。

 

壬二:以前述之理类推: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前述之理类推”有两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说可燃可以通过前面破燃的理论来类推,还有一个意思是“余如去来说”,燃和可燃都可以通过去来品当中的理论进行分析和观察。

 

“可燃亦如是” 对照前面颂词中“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有两层含义。首先分析余处中有没有可燃?可燃或者所燃,是燃烧的木柴,木柴从哪里来的呢?

 

木柴不可能是从土石瓦砾等非因缘中当中产生。余处,也就是木柴的非因缘,如沙石瓦砾或者水等等。

 

再观察在可燃的因缘中,有没有可燃的自性呢?可燃的因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是木柴直接的因,木柴的直接因是一棵树,而树的直接因就是它最初的树种,所以树种就是木柴的因缘。那么在树种当中找不找得到可燃的自性呢?在树种当中分析的时候,树根、树枝、树茎、树叶一个都没有,分析的时候全都不存在的,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在因缘当中没有可燃,没有木柴的自性。

 

还有一个理解的方式是,可燃的因缘是火,从能燃安立所燃,那么在火当中有没有可燃的自性呢?火是红红的热性的东西,火当中有没有一丝一毫木头的成分?没有。

 

因此从前面的道理类推了知,所燃也是无法成立的。

 

“余如去来说”,可以就燃和所燃两个方面做一个类推。不管是燃和所燃,都犹如去来品当中讲的一样,“燃者无有燃,不燃者无燃,离燃无燃者,无第三燃者。”,要么是燃者,要么不是燃者,离开了这两个之外,没有第三燃者。如果在燃和无燃当中都没有办法安立可燃的话,那任何地方都没有办法找到可燃的自性,这是从去来品一个角度来分析。

 

还有,去来品当中讲,已燃无有燃,未燃亦无燃,而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我们可以套用此处无有去来的自性进行分析,燃也是这样的,如果已经燃完的东西就不会再燃了,还没有燃烧的自性也不会有燃,除了已燃和未燃之外,所谓的燃时是没有的,所以燃时亦无燃。通过这样的角度可以破燃,所燃也可以这样类推。

 

“余如去来说”的意思是可以通过去来品的根本的推理来进行安立。所以,如果去来品的推理掌握的话,后面很多品中都可以使用同样的推理方法破掉所谓的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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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9

 

 

 

壬二、破离过之答复: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前面我们给对方发了很多太过,对方要离过就是想要避免这些过失,做了答复。我们要再破掉这些离过的答复,因为你的答复能立等同所立还是不成立的。

 

对方认为能燃和所燃二者虽然是他体的,但还是可以观待。尤其是正在燃烧的时候,这样观待的意味非常明显。

 

正在燃烧的木头,木头观待能燃来说就是所燃,观待木头来说火就是能燃,正在燃烧的时候木头名为可燃,这就是对方的燃可燃。

 

下面中观宗破斥,你这个答复是不正确的,“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破斥的方式大概分两类。

 

第一类破斥方式,仁波切的注释当中重点放在燃时,对方说燃时名为可燃,对方也不认为已经烧尽的东西是可燃,烧完了哪里还是所燃呢,已经灭尽了,相当于我们分析去来品当中,已去不去的这个角度一样。

 

已经燃完了不是所燃了,还没有燃也不是所燃,而正在燃烧的时候才叫做可燃。这里破的重点也是和去来品一样,放在观察燃时上。

 

有没有燃时?实际上观察的时候,没有燃时。从最微细的角度来讲,除了已燃烧完的状态和未燃烧的状态外,实际上根本没有燃时。

 

正在烧还没有烧的时候叫未燃,这时是“尔时但有薪”,还没有烧就只有薪。柴上面”何物燃可燃“,怎么样去安立一个燃和可燃呢?

 

柴都还没有烧嘛,比如我们面前这张桌子,还没有被燃的时候怎么去安立哪个是能燃,哪个是所燃?根本没有这样的关系。

 

这里关键就在于怎么样去理解已烧和未烧之间的差别,除了已烧和未烧之外没有一个正在燃烧的燃时。仔细去观察,要么就烧完了,要么就还没烧。

 

如果还没有烧的话,“尔时但有薪”,只有木材没有办法安立燃和可燃。这就是第一种破的方式。

 

第二种破斥的方式,是直接观察“燃时名为可燃。”

 

到底什么是可燃呢?这个可燃的木柴,是舍弃了木柴的本体变成可燃呢,还是根本不舍弃木材的本体变成可燃呢?

 

在燃烧的状态当中,如果说木柴已经舍弃了自己的本体,也就是说已经变成火了,除了木柴只能得到火,只有火哪里可以安立燃和所燃呢?

 

如果不舍弃木柴的本体,木柴是实有安住的,保持自己的本体,“尔时但有薪”了,就这个意思。木柴还没有转变成火,柴的本体还保留,柴的本体上面有没有火呢?柴的本体上面是没有火的,比如木头如果没有转变它的自性的话是没有办法有火的。也就是“何物燃可燃”,在什么地方安立一个能燃和所燃?没办法安立。

 

这是另一种破斥方式,直接从所燃即可燃的木头上面分析观察,怎么样安立它的能燃和所燃?所燃或可燃就是指木头,如果舍弃了木头的本体呢就变成火了,就没有所谓的所燃了。

 

如果不舍弃呢,就是一块木柴,只有木柴的话也没有办法在它上面安立一个能燃的火的自性,因为火的自性在木头上面根本找不到。

 

所以说如果可燃的木头没有舍弃木头本身的时候,它上面是没有火的,没有火的话就没办法安立燃和可燃。

 

这个方面慈诚罗珠堪布的注释和全知麦彭仁波切的观察方式是一样的。

 

壬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分二:一、正破;二、破离过之答复。

 

癸一、正破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宣说其他能够损害对方的能燃所燃实有的道理。

 

观察分析对方承许实有的他体的前提下,如果能燃和所燃二者是他体的话则“不至”。

 

这个至就是接触的意思,如果是自性他体的话是没办法接触的。这个问题在《入行论》智慧品当中也分析过,前面也曾经提到过这个概念,如果二者是自性的他体,已经是他体了怎么可能接触呢?没办法接触。

 

真正的接触要在一个时间一个位置当中完全成无二嘛,这个时候才叫接触,像这样只是碰在一起不叫真正意义上的接触。

 

所以说“若异则不至”如果说火就是火,木材就是木材的话,那么二者之间就是他体的,真正的他体就不至,没办法接触。

 

如果不接触怎么烧呢?如果不接触也能烧,那么东方的火就能够烧到西方的木柴,所以说“不至则不烧”。

 

没有接触火就没法烧木头了——“不烧则不灭”,如果火没有烧木头,木头就不会逐渐的消亡,如果木头没有烧尽的话这个火就不会灭,因为火的灭是跟随木头逐渐逐渐烧尽火就灭了。

 

如果火没有烧到木头的话,而又有火,你这个火就没有灭的因缘——不烧则不灭的意思,第三句话要稍微转个弯了解。否则的话会有火不烧怎么会有灭的疑问,因为火的灭是观待木头烧尽,如果木头没有烧的话火又怎样灭呢?它不会灭的话这个火就是恒常安住,有这样一种过失。

 

所以对方如果承许实有,能烧所烧分析下来是没有办法真正安立的。

 

所以分析观察的时候“若异则不至”也好,“不至则不烧”也好,“不烧则不灭”也好,实际上这一切的观察过程都是属于胜义谛的破斥方式, 如果按照名言来说不需要这样严格观察,他体的法可以接触在一起,虽然没有接触也可以烧,从名言的角度来讲都是可以假立的,可以随便承许一下,只要不违背名言现量。

 

但是关键问题是对方安立了实有的能燃所燃,而且还是他体的,那么这个实有的他体到底能不能够安立?是不是真正的实体?像这样分析观察的时候,中观宗用了很严格的一些概念。比如接触,是很严格的接触,什么叫做很严格的接触?如果你只是挨在一起这个不叫接触。

 

“不至则不烧”,如果不至也可以烧的话,会有东山的柴可以烧西山的火(?)等很大的过失,严格的分析就是这样的。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都是通过这些胜义理论的严格分析,你的观点如果能够承许,你能经得起胜义理论的观察;如果你经不起胜义理论的观察,就只能说明这些法都是假立的,没办法安立实有的一个本体的法。

 

所以用中观宗非常严格的理论观察,一切万法没有一个真正成实的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论》二十七品抉择一切万法的空性,众生的执着可以说是各种各样的,但是就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比较重要的问题,或者说对修行空性或解脱最有利益的,就在这里作了一些分析、观察。其他没有提到的一些执着、其他一些所谓实有的法,完全可以通过《中论》这二十七品所提到的这些破斥的方式,举一反三地遮破掉。

 

所以说,如果真正能够精通《中论》的意义的话,肯定可以了知一切万法的实相,可以证悟一切万法的空性。

 

所以我们在抉择空性、修行空性之时生起定解非常重要,即对于这个空性必需要确定,若无法确定,我们在修习空性时就会有一种没有头绪的感觉。

 

到底万法是空的、还是不空的?

 

我所认为的空到底是和世间人认为的:瓶子当中没有水、房子里面没有人的空;还是一切万法正在显现当下就是空?

 

我认为的空到底是凡夫人所谓的偏空;还是佛菩萨所赞叹的殊胜的空性?

 

这些是我们在修习空性时必需要确定的。

 

如果不确定,自己认为的空是一切都不存在的空、或是相合于实执的空性,这样就是浪费时间。

 

如果我们在修空性时,真正通过理证反复观察抉择,了知一切万法显现当下就是离有离无、离是离非。若真正能够产生这种如梦如幻的定解,或这样的空性的定解,哪怕是观修一分钟都有很大利益,表明真正开始修持空性之道。

 

平时课后观修的五分钟,实际上时间非常短。对于很多发心者,或一些懈怠者而言,可能也只有这点时间的观修。

 

但如果能够以长时间,一天中四座、六座的方式来观修空性具大意义。

 

假如我们没有时间,或暂时没有精力,那么在十分钟之内也可以确立起一种定解——如何是空性的?思路要整理清楚,并尽量缘思路反复地观修,反复去串习,这样的话,时间长了,对于自相续仍然是有帮助的。

 

在此观修中,可以逐渐培养起串习空性的习气,对于所修的法亦有熟悉的过程。若真正能够相应、或稍微习惯后,在观修空性时就会觉得非常自然。

 

当我们起心动念,空性的定解(空性的感受)自然而然会随之带出来。所以我们在看待万事万物时,自然会有一切万法的确现而无自性的智慧。

 

修习空性就是让我们的心变成空性的状态,心一起的时候马上就会知道它是无自性的,自然而然相应于法界。这些来自于不断地串习。

 

按中观的修行方式,就是不断地抉择,不断地观察,不断地思维,让我们的心逐渐地转变成空性的状态。

 

 按其他的上师瑜伽的修法,或大圆满等密法的修法来讲,是通过窍诀的方式认知心的自性,起心动念的时候也能安住在一切万法的实相当中,以这个方式趋入空性的修习。

 

讲以上内容的原因:

 

一、学《中论》时,知道为何是空性,正确地认准空性的所缘至关重要。若没有认准这个所缘,我们在抉择时也不敢确定,在修行时更加无法确定。若确定错了,那么用时越长错得越远。

 

所以,我们在学习时一定要准确掌握空性的所诠义,平时也经常抽时间修习空性。若真正对空性修法比较熟悉后,走路也可以修,做其余的机械性劳作时也可以修,但正在进行思维性强的作业,会难以真的安住在空性中去观修。

 

因此走路、吃饭或者比较简单、不需要思考许多的时侯可以观修。

 

以前全知麦彭仁波切,走路去卫藏求法,从出发到目的地之间,以经过前面远处的石头为一次观修的时长,在走路的期间安住心性中观修。在路比较平坦时比较容易安住;路比较窄、危险时难以安住。大德也是通过多种方式观修的。

 

若真正对空性比较有兴趣修持,就会找时间修行。哪怕上课前的几分钟也可以观修空性。观修空性不需要其他的器械,或很多辅助的东西,只要你内心中有定解,坐在哪里都可以内观。到达观修很淳熟后,即使时间非常短,也还是可以安住真正的空性。只要有间隙就可以去修行,这样就会养成非常好的观修习惯,也就离解脱不是很遥远了。

 

了知这些原则后,我们进一步观察,为什么一切万法是空性的道理。

 

今天宣讲观察燃和可燃。

 

 燃和可燃,是对方安立本住与诸根等实有的比喻,是其根据。我们使用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来进行观察:你的能立、和你的所立一样都是不成立的。怎样观察?直接破他的比喻——你这个燃和可燃实际上没有实有。

 

壬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分二:一、正破;二、破离过之答复。

 

其中正破已经讲完,今天讲破离过之答复。

 

癸二、离破之答复:

 

共有两个颂词,第一个颂词是对方观点(真正对方宣讲的离过之答复),第二个颂词是对于他的答复进行遮破。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前面“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发了一系列的过失。

 

对方认为燃和可燃虽是异体,但“能至可燃”,“能至”是能燃可以至,“至”是接触,火可以接触到所燃的木柴。

 

比喻:“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藏文中指男人和女人。比如:男人可以接触女人,女人也可以接触男人,二者之间虽是他体,但可以有一种接触,接触后可以出现燃和可燃观待的关系。在成立了如此的关系后,燃可以成立、所燃也可以成立,并且二者都是一种实有的。

 

对方认为若能够把这样一种“至”(接触)建立起来,下面一系列的过失就不会有。

 

例如在上面颂词“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发了很多过失。

 

按对方的解释:“若异燃可至”,如果异的话就可以至(可以接触)。也就是 “有至则有烧,有烧则有灭,有灭非常住”。他觉得若把异体接触这个问题解决好之后,即可以接触、就可以烧,有了烧、就有灭,有了灭、就不会常住。

 

他认为自己的观点按上述安立后,很符合名言现量。比如:“不烧就不灭,不灭就常住”,若火常住当然与世间正量有害。因此,像这样建立之后,这些过失就都远离了。

 

下面对他的答复进行遮破: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若说燃和可燃(火和燃烧的木柴)二者,二俱相离。二者间完全无关、完全他体叫相离。“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若这样一种燃,就可以至(接触)可燃,若接触到可燃,就有了可以烧等等安立。

 

但需要观察:燃和可燃是不是二俱相离?是不是像男人和女人这样别别有自性?是否可以不观待而成立?

 

男人女人是二个相续,当然可以不观待而自己别别成立,如女人死了之后,男人还可以有,二者有两个相续的缘故,可以成立这样一种他体的法。

 

实际上,燃和可燃难以证成对方比喻的他体的法。为什么?因为燃和可燃互相观待才能成立,而并非像男人女人一样别别有自己的自体。

 

所谓的燃,如何安立的?是观待所燃的木柴而安立燃,也就是若有木柴,它才可以燃烧;若没有木柴不能燃烧,也就是若没有所燃,它就不叫能燃。同理,所燃的木柴也一样,为什么叫做所燃?必须要观待一个火,有火才能够燃烧,观待能燃才成为所燃。

 

如此分析后我们发现,燃和可燃的意义完全和男人女人的比喻意义不同。对方使用此根据,用这个比喻想要证成燃和可燃是他体,有他体就可以接触,有接触就可以烧……一系列安立的方式完全无法安立。

 

慈诚罗珠堪布从另外的角度分析观察:燃和可燃属于因果,因果又属于观待,有观待的关系,就说明二者间没有自体可得,就是无自性。若真正是他体、非观待的法,无法成立因果。若不观待就可以成为因果,会有所有的法都成因果的过失。从另外一个角度,遮止了燃和可燃是毫无相关的他体安立。

 

此处颂词所破的重点是“至”(接触)。

 

 对方说如果有了接触就可以烧,就可以有这一系列的安立。前面我们说“若异则不至”,如果你们安立成他体的,就不会接触。

 

对方主要想成立异而有接触,我们破的也就是异。从某个角度而言,真正的异无法接触。但如果按照你们的思路,燃和可燃可以成立异,那也有成立接触的可能。

 

但破的时候,燃和可燃没有所谓的异体成立,也就无法安立所谓的至。此处,我们不单单把接触破掉了,而且把两者异体的关系也遮破了。

 

庚二(破观待而成立)分二:一、正破观待而立;二、宣说旁破他理。

 辛一(正破观待而立)分三:一、破前后之观待;二、破成与不成之观待;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壬一、破前后之观待:

 

 对方认为燃和可燃是成立的。为什么?因为可以观待的缘故。

 

 我们分析,若可以观待,就说明他有本体。若没有本体如何观待?法的存在成为所观待处,若这个法都不存在,就不能成立观待处。

 

对方的观点似乎也有一些道理,但真正对观察的本体作分析,前一品、本品中都在讲一个问题——观待就是无自性(或无自性才可以观待)。

 

名言中虚幻的假象可以安立,名言的概念可以成立,但是通过观待成立实有非常困难。

 

 但对方恰恰就是想成立万法的存在,要想方设法证成这个存在,就安立:能燃所燃是有观待的,有观待的缘故,肯定能燃有自性、所燃也有自性。或说都是存在的法,才能成为相互观待的境,若不存在,如何成立观待的境呢?对方的观点就是这样。

 

 下面两个颂词,一个是反问,一个是正破。反问是通过提问、反问的方式来遮破、或进行观察;正破是真正地破斥他的观点。

 

反问: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由于前面对方承许可燃和能然互相观待成立,火观待于所燃成为能燃,所燃观待火而成为所燃,火和柴互相之间是有观待的。

 

如果观待的话,“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若因可燃燃”,若因为有可燃的缘故成立燃——能燃,而又因为能燃来成立所燃,二者之间相互观待。

 

 此时自宗反问:“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在可燃和燃当中,首先存在哪个法,而可安立所谓的燃和所燃的自性呢?

 

二者互相之间都是观待成立的。相互观待先要有一个观待的基,最初观待什么法才可以成立?谁在前面成为所观待,后面的法根据这个所观待而成立他自己的本体、自性?到底哪个在前面?

 

 名言中,首先要有木柴,然后将木柴通过点火、钻木等方式烧着后,就可以有一个所燃、能燃。木头燃烧起来,此时火就有了,好像是首先有木柴,然后有火。

 

 但从另外角度而言,木柴还没有被烧之前,它是不是所燃?未燃时木柴只是一块普通的木头,因为还没有火生起来,所以还不能叫做所燃。

 

既然这个木头还没有办法安立所燃,你说首先有所燃,这个所燃在哪里?根本不存在。因此,首先有所燃,然后再安立能燃,的确是无法安立的。

 

 反过来,首先有能燃的火,再安立一个所燃的木头,也是不正确的。为什么?首先存在的火是怎么安立的?离开木头之外火在哪里?所以单独不依靠木头的火也根本没有。若没有依靠所燃的木头,你这个火就没有办法生起来,火的本体都没有,怎么能成为能燃呢?

 

 因此,不管哪个要成立在前面都有过失。

 

 后面是正破对方的观点。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若因为可燃而有燃的话,这个燃则有成立之后又再次成立的过失。

 

 为什么?“若因可燃燃”,即因为可燃而有这种能燃。

 

首先依靠所燃(可燃)而有燃,那么最先在可燃当中火是否存在?燃是否存在?若这个可燃中已经有火、在可燃中燃已经成立了,成立之后还讲依可燃而有燃,这个燃就成立两次,火也有了两次,这就是“燃成复成”。若成立后还需要再成立,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等过失。因此,安立所燃中的有燃,是有过失的。

 

反过来,既然说有燃有过失,那就安立在所燃当中没有燃。如此亦有过失。什么过失呢?若在燃烧的木头中根本没有火,也就是所燃中没有燃,这个燃是不存在的。很明显, 没有火怎样成为一个所燃呢?若一点火都没有能叫所燃,那一切都叫所燃了。没有木头也是所燃,自己的身体也是所燃,虚空也是所燃,为什么?根本没有火也能够叫所燃的缘故。

 

 若真正要在没有火当中安立,下面讲“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你会变成可燃的木头中,根本没有火的过失。没有火你还说燃烧的木头是完全不合理的。在所燃中变为一个没有燃的过失。

 

后两句也可以理解为在所燃中,若对方回答没有火,就会变成所燃当中根本没有燃的过失。但这样一种观点是谁都无法承认的。怎样安立实有的关系呢?无法安立。

 

 上师在注释中还有另外一种破斥的方式——从对方承许的前后观待观察。对方说这样一种火(观待于所燃而安立火),是观待所燃,因此所燃就是存在的法,也就是后面那个火观待这个所燃成立。因此后面这个法还没有成立的当下,能燃就属于无实法。但怎样依靠一个有实法来成立无实法?一个是有实、一个是无实,若真正二者都有这样一种自性, 是无法让它舍弃无实的自性,而变成有实的自性。这个有实法首先要成立,它所观待的基——是所燃,它已经有了。既然是观待这个所燃而成立,那么又是前后的观待,前面这个法已经成立了,后面的这个法还未成立时,前面是有实法,后面是无实法,通过有实法,无法让一个无实法成为有实法,无法成立。

 

再反过来讲,若说是火,即所燃观待于能燃的火而成立,这个火就成了有实,所燃成了一个无实。同上述理,都无法成立有实法产生无实法。因此,若是前后的观待都不合理。

 

 我们通过一个颂词又一个颂词的学习,脑海中有这样一种概念了:真正观待的法,无论同时、还是次第,观待只有安立一个假立的东西最合适。若安立实有,就根本经不起真正的分析观察。我们相续当中会逐渐放弃对实有的执著,因为它的确没有成立的根据,只有很多过失的根据。

 

 世间上也有一种现象:当我们发现一个人很坏、有很多的过失时,会渐渐因为这些过失就不愿意接近他了,逐渐有一种厌离的感觉。修出离心亦如是,轮回有很多过失,轮回没有可以耽著的理由,通过多方面分析后,逐渐就厌离了,有一种放弃的感觉。

 

实有的观点亦如是,以前我们认为的确是实有的:外道宗派还把这个实有提出来,予以重点描述来建立;世间人虽然没有强烈的一种观点,但还是认为法就是存在的、是有的、实有的。

 

我们通过《中论》、中观的学习,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地破,成立观待是无自性的、实有是有过失的,而且通过理论观察分析,的确如此时,我们内心当中就会对摇对实有的信解,逐渐逐渐会从实有而转变成无实有。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很有意义的转变。

 

我们在世间当中轮回的时候做过很多次的转变,但从有实转成空性的转变的确是非常非常少的。现在我们通过每一个颂词、每一个辩论,仔仔细细地分析、反反复复地思考、观修之后,的的确确我们的心肯定会转变,现在我们的心已经在转变。一方面是佛菩萨的加持力,另一方面也是我们通过理论、通过自己的分别心观察完之后,逐渐接受事实的一种过程。所以说,反复学习的利益是相当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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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8

 

 

 

 

今天继续宣讲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观根本慧论》。

 

《中观根本慧论》抉择了一切万法的空性,也就是抉择了人无我和法无我。人和法究竟的自相和本体到底是如何存在的。

 

按照中观宗的观点,对人和法作相应观察的时候,人法皆不可得。

 

所有的轮回现象,一切的障碍和痛苦,实际上是缘于人我执和法我执而产生的。如果相续中有人我执和法我执,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业和烦恼,造业就开始流转轮回。

 

如果我们要从轮回中获得暂时的解脱,也必须要修持空性,比如说修持人无我空性。如果想要获得究竟成佛的果位,必须要修持法无我空性。因为障碍我们获得解脱和获得究竟佛果的,就是烦恼障和所知障。烦恼障是通过修持人无我空性,断尽人我执之后可以完全消尽的。所知障是通过证悟法无我空性可以断尽的。

 

如果相续中有了这二种障碍,一方面没有办法现证本性,一方面通过这样的障碍还会不断的衍生种种的业和烦恼,所以我们从获得解脱的角度和认知一切诸法实相的角度,都需要修持人无我空性和法无我空性。

 

尤其是作为佛教徒来讲呢,般若波罗密多是属于佛法当中的核心和根本。如果没有空性的摄持,所有的修法都成了影像的修法了,没有办法成为真实对治烦恼的殊胜的修法,通过这样的修法是没有办法从轮回中获得解脱的。

 

观察人空和法空,是在修行过程当中最需要抉择的。小乘也是修持无我空性获得解脱。大乘成佛或获得初地菩萨、获得佛果也是经由证悟二无我空性之后才能如意的赐予的。

 

前面抉择了一部分法无我空性,现在抉择人无我。和前面一样,我们所执着的人我,只是一种幻相或错觉而已,所谓的我根本就不存在。但是无始以来众生因为错觉缘故,认为这个五蕴的聚积体就是我,因此开始流转轮回。龙树菩萨引导我们,将这个错乱的分别念逐渐逐渐从我和我执或我和我所的障碍当中解脱。前面主要是对本住和所受方面作观察,或者说对人无我的意义作了分析。

 

今天讲第十品,观燃可燃品。是从比喻方面作破斥。也就是说对方认为本住是存在的,因为有观待的缘故。就比如说燃和可燃,表面上看是观察燃烧的火和所燃的木材二者之间是怎么样一种关系,而燃和可燃也属于名言的现象法,观察燃和可燃也可以了知一切万法的空性分。

 

中观宗说这二者都是假立的,但是对方通过燃和可燃互相观待而成立实有,也就是说本住和所受是一种实有的本体。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分二:第一、经部关联;第二、品关联。

 

首先讲经部关联。

 

经部关联就是燃和可燃不存在的道理在经典当中是有宣讲有抉择的。

 

经典中说到燧木及燧砧、手作三者聚,此等缘生火,生后速失灭。也就是说通过燧木及燧砧,以及手动,能作所作和作通过因缘聚合可以产生火。火生完之后速失灭。智者观其来处以及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

 

有智慧的人观察火的来和去,但是在一切方隅中都得不到这个火的来和去。从这个方面来观察燃和可燃,也是现而无自性的。通过这个观察延伸到一切的蕴界处,他们的来和去,或者说一切的我和我所等等,这一切实际上犹如虚空一样,本性是不可得的。

 

我们在学习的时候,每一品似乎都是新的内容,但是每一品所表达的意义都是一个, 就是空性。所以我们在学习每一品的时候,要了知一切的现象在在名言中因缘和合时有它的显现,有时候是在根识前出现,有时候是在意识前在安立,但是在显现的时候其自性了不可得。如果每一天都这样学习《中论》,甚至对不同的内容这样学习,最终可以了知一切都是离戏的。

 

我们在修学中论,修习空性的过程中,自相续会发生很大的转变。最初的时候我们认为一切万法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学了很长时间之后,这些我们认为实实在在的东西似乎变得动摇起来了,并不是以前认为的那么真实。也就是说我们学完《中论》之后,尤其是经过长时间的思维法义再来看万法的时候,这个世界就变得有点虚假了,就不像以前那么真实了,开始出现如梦如幻的境界。

 

如此通过循序渐进的观察和思维,我们相续中对一切万法认为实有的概念,可以通过修行的力量完全打破。最后对修行本身或无自性本身的执着也可以通过修行逐渐泯灭。这就是一个具有实执的凡夫,逐渐成为一个修行者,再从一个修行者成为一个证悟者的过程。证悟者就是了知一切万法的本性之后安住在一切万法本性当中,从这个时候开始,他的一切修法就完全随顺于法界实相。

 

我们在每一品的观察中都是在趋向于空性,抉择离戏。这是总的目标和原则。所以我们在学每一品的时候,都应该认准这一品这个颂词及推理,它所抉择的就是无自性,就是离戏的空性。

 

学习每一品的内容我们都要向这个目标靠近。推理推完之后,我们要想这个推理到底在干什么?这个推理实际上是帮助我们抉择离戏空性的。一切万法说没有观待也好,说实有不存在也好,实际上观察完之后,就是说明他的本体是空性的。而且这个空性绝对不可能是单空,而是一种离戏空。每一品这样观察分别后,我们的分别心就会逐渐逐渐融入到离戏的般若波罗密多当中。所以如果长时间对中观的理论做观察分析抉择和修持的话,我们的相续也会逐渐逐渐趋向于空性的证悟。

 

下面是第二个科判——品关联。

 

品关联前面讲品名的时候稍微提到过。

 

前面一品当中,抉择了本住和所受,本住和诸蕴或诸根都是不可得的道理。对方认为本住和诸蕴是存在的,可以通过互相观待的方式来进行安立,本住观待于诸蕴,诸蕴观待于本住,互相之间都可以安立,就好像燃和可燃一样,或者火和燃烧的木材一样,二者之间互相可以安立。

 

燃和可燃既是比喻也是能立,通过比喻作为一种能立的因。如果燃和可燃的比喻,在观察过程当中可以成功的建立实有的观待的话,本住和所受的诸蕴也可以成功的被建立起来。因为能立一旦正确,所立就能够正确。对方通过燃和可燃的比喻想要来安立本住和诸蕴的实有,本品我们就进一步的破斥他的比喻,或破斥他的能立。实际上抉择燃和可燃也是一种虚幻的现象,胜义当中也是一法不可得的本体。

 

(经部关联)分三: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第二、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第三、呵斥所破之见。

 

首先第一个科判是破斥火和柴薪,火和柴薪是讲正在燃烧的柴和火的关系。

 

正在燃烧的火和柴才能够作为能燃和所燃,否则的话东边的火和西边的柴这二者之间并不是本品当中所观察的意义。本品所观察的意义是正在燃烧的柴和火之间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

 

(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第一破他宗之安立;第二是破观待而成立;第三是摄以破成立之意。

 

破他宗之安立分二: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一、 以观察破一体成立。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对方说燃和可燃虽然是一种观待的关系。观待所燃可以安立能燃的火,观待能燃的火可以安立所燃。就是因为有观待的缘故,二者都可以成立他的本体。因为二者并不是虚无的,所以说并不像中观宗所许的,二者都是空性的。

 

对方的意思很明显,是说能燃所燃观待可以安立,既然观待可以安立,那这种安立是什么安立呢?是不是象石女儿或虚空一样,是无实法的本体呢?实际上不是无实法的本体。能燃和所燃是真实得到的观待,这种状态又不是虚无,为什么是空性的呢?

 

这是一个老的问题了,有实宗认为中观宗的空性就是一种虚无的状态,如果这个法不是虚无的是可以起作用的,它应该是实有的而不是空性的,如此推理后,有实宗认为既然能燃所燃是无欺存在的一种状态,就不可能像中观宗所许的虚幻的、无实有的、现而无自性的,

而应该是真实有的。

 

有实宗对现而无自性的意义没办法了知,他认为现的东西一定是有的,如果不现的东西一定是实无的,他落在了实有实无的二边当中,没办法真实了知中观宗所抉择的中道意义,因此开始和中观宗发生了辩论。

 

中观宗在辩论的过程中,是谴除了实有实无的二边之后,抉择出中道。也就是说一切万法既不是实有的也不是实无的,而是现而无自性,现的当下可以空,空的当下可以现, 由此了知名言中显现法无欺存在,胜义当中即空性的道理。

 

如果对方认为燃和所燃二者是实有的话,那么二者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呢?

 

此处用观察一体和他体的方式进行破斥。因为既然有能燃和所燃两个自性存在的实有本体,那有了观察二者一异的基础。

 

按照中观宗的意思,名言谛中安立的一切法,都是假立的法,没有一个自性存在的本体,所以观察一异的方式在中观宗抉择名言的过程中是不使用的,或者说没有观察的前提,因为观察一体异体,是一种比较认真严格的观察方式,只有当你承许一切万法有实有的本体时,或者抉择胜义谛的时候才使用。而中观宗认为,能燃所燃都是假立的,假立的法就是虚幻的法,因此既不成立一也不成立异,观察一和异就没有前提了。

 

对方承许能燃和所燃是两个实有的法,有实有的观待关系,那么就可以观察能燃和所燃之间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

 

颂词中说“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假如对方成立一体,若燃是可燃,或者说火就是柴,那么会出现作作者则一的过失。

 

此处是怎么样将燃和可燃与作作者对应起来呢,就是说燃就是能燃,可燃就是所燃,就像作者是能作,作业是所作。

 

对应此处火是能燃,可燃的柴就是所燃,他们有能所的关系。能做和所做也就是作者和作业,中间火焰不断燃烧木头的过程就叫做作,如一个人负责砍柴,中间不断的拿斧头提起放下的过程就是作。此处说如果燃就是可燃的话,那么作和作者就应该变成一个。

 

这个太过为什么要通过一个比喻来安立呢?如果仅仅说燃和可燃变成一体的话,我们分别心当中觉得这个矛盾不突显,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和它相类似的另外一种说法来安  立,这个矛盾就很明显,我们就会发现原来这个过失是很大的。

 

用比喻来说,砍柴的时候能作是斧头或者人都可以,所作就是所砍的木头,如果能作和所作变成一体的话,人就变成木头了,或者木头就变成人了,因为是一体的缘故。能砍和所砍,二者本是以不同的他体而存在,如果作和作者变成一个那就很麻烦了。所以像这样观察我们会发现,作和作者变成一个的过失非常突显。

 

我们把作作者则一,这个过失放在燃是可燃一体上面,我们就了知不能够安立能燃就是所燃。如果把能燃安立成所燃的话,火就是燃烧的木头了,燃烧的木头本身就是火了。但实际上二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无法成立二者是一体。

 

对方是通过观待来成立它的实有,中观宗也使用观待,但是中观宗使用观待的前提是二者都是无自性的,得到的结论有两个,第一个是,观待的缘故世俗中可以成立如梦如幻的显现,然后进一步通过观待可以得到胜义的空性,观待故二者都是无自性的。

 

所以同样一个观待的理论,中观宗在使用观待的时候,和对方小乘宗使用观待的结论就不一样。对方使用观待的道理得到了实有的观点。而中观宗认为如果是观待一定是假立的,在世俗中可以通过观待成立左右上下彼此等等世俗法,但其本体都是虚幻的。因为观待本身就是一种假立的法,如果是实有的,就不需要观待。

 

所以如果说观待,第一,世俗当中的现象可以成立,但是是假立的,第二,通过观待可以抉择离戏。就是说观待的缘故它就离开戏论,如果这个法有一丝戏论,那都是无法观待的。

 

戏论是什么呢?有无是非四边,如果你认为一个法是实有的或实无的都没法观待,只有它彻底的离戏才能够真正的观待。所以通过观待能够得到世俗的显现。

 

如果观察不究竟,中间还可以出现一种单空的情况,但这是一种暂时的安立,究竟观察下去,得到的结论一定是远离一切戏论的,最后通过观待万法一丝一毫的本体都是不存在的。

 

在修行的时候看我们的智慧能够抉择到什么层次,在哪个层次上面用功比较得力一  点,如果暂时只能够和假立的显现相应,我们就可暂时通过观待的方式认为这一切都是假立的。

 

实际上我们认为这一切是假立虚幻的时候,它离空性已经很近了,一步之遥了。

 

假立的东西前面分析过,假有就是无有,只不过假有观待分别念来说稍微好接受一点。假有反正也是一种有,这对于一般初学者来说稍微能够接受;然后进一步说假有就是没有,空性方面就抉择出来了。

 

最后没有是什么没有呢?实际上就是离戏的无,这样就进一步深入到真正的离戏空性方面。

 

在我们使用这些理论观察的时候,自己是怎么样去相应的呢?如果自己能观察得彻底的话,就可以通过观待的道理抉择离戏的观点,得到远离戏论了不可得的见解。得到之后你能够安住就安住了,如果你暂时没办法安住,可以通过单空过渡。

 

中观宗通过观待最后得到了万法假有和离戏空性的结论。

 

燃和可燃如果是一体的话,则成立作作者一的观点,上师在注释当中也提到,中观宗在抉择究竟见解的时候,并不是世俗法在胜义实相中也成了一体。实际上连本体都不存在哪里还有实有的一体呢?这种一体是假立的。

 

所以如果对方说,世俗谛和胜义谛是一体是怎么样安立的。

 

中观宗回答,这只是一种名称一种宣讲方便而已,就是说只有本体可得的前提下才可以成立一体。而我们说胜义世俗究竟当中为一,这只是表述的一种方式,实际上所谓的一和多,中观宗在破的过程当中,早就破得干干净净了,所以这种世俗胜义的“一”,不是那种一体他体的“一”,否则就会出现矛盾,中观宗破实离多的时候,一不存在多也不存在,破完了最后又说世俗谛和胜义谛就是一,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所谓的世俗和胜义最后合二为一的观点,实际上是说二者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的,是从没有两个别别他体的法的角度来说的,假立在一起的概念而已。

 

中观宗根本不承许在究竟实相中还有一个世俗谛和一个胜义谛最后变成一个了,世俗谛和胜义谛的概念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那何来所谓的一体所谓的和合呢?所以说中观宗胜义谛当中没有所谓一体的过失。

 

但是在名言谛当中,能燃有能燃的自性,所燃有所燃的自性,二者之间有差别,世俗和胜义在名言上也有差别,这个时候也不会变成那个意思上的“一”,中观宗实际上给别人发过失的时候自己是丝毫没有过失的。

 

(以观察破异体成立)分三:第一是以太过而破,第二是破离过之答复,第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

 

上面一个科判破了一体,下面一个科判破异体。如果观察一体的过失很大,对方转而承许他体的话,他体的过失还是很大。

 

首先讲第一个以太过而破,就是给对方发太过,如果你承许他体的话有很大的过失, 有很大的过失所以叫做太过,通过发太过的方式进行观察。

 

从上师讲义当中可以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就是“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这两句可以理解成略破,后面两个颂词理解成广破。

 

第一个颂词重点放在应该恒常燃烧等的过失而破,第二个颂词通过不观待因的过失而破,从这两个方面发太过。

 

以太过而破分二:一、略说;二,广破。

 

一、略说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如果承许能燃的火和所燃的木材二者之间是他体的。他体的话二者之间就没有什么观待了。

 

对方说他体的法仍然可以观待,但是我们说如果二者已经成立了实有的他体,这种异体的关系已经确定了,就好像柱子、瓶子一样互相之间各有各的自性,离开了此可以有彼,离开了彼可以有此,也就说“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离开了可燃烧的木头之外,也应该有火的存在,就好像离开了柱子,瓶子可以单独存在,离开了瓶子,柱子可以单独存在,因为两者之间是他体的嘛,他体是说一个法灭了之后,另一个法不会跟随而灭,可以单独存在,如果说能燃和所燃两者之间是他体的话,那么把燃烧的木头拿开之后,还可以得到一个火,但是我们实际观察的时候呢,离开这样一种火,哪里有一个燃烧的木头呢,离开燃烧的木头也不可能有火,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观待的关系,所以说离开了可燃有燃烧的火,违背了现量。

 

但如果按照对方的观点,能燃和所燃是异体的,就会出现离开了所燃之后有一个能燃,离开了燃烧的木头还有一个火存在的过失,这在名言当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上师在注释当中也帮助我们遣除了一个小的疑惑,有些人认为离开了火之后有木柴。比如说没有燃烧的木头放在牛粪棚里面,这就是离开了火之外的木柴,还有一些火是离开了柴的火,有电炉的火,有天然气的火,这些火的存在不依靠木柴燃烧。

 

但是上师的意思说,这样的说法没有完全理解本品当中讲的燃和可燃,离开了火的这样一种柴,不是本品当中所讲的柴,本品当中所讲的柴就是正在被燃烧的状态,我们观察这根正在燃烧的木头,他的能燃是什么,他的所燃是什么?这是前提。

 

至于牛粪棚当中的木柴还不是所燃, 因为本品观察燃可燃,可燃就是所燃的意思,所以像这样我们观察的是所燃,但是如果柴还没有着起来,这上面能燃和所燃的本体都不可得,所以如果是工厂里的火,电炉当中的火,这些它不是牛粪棚当中木柴的能燃。

 

理解的时候我们应该了知,我们观察的境就是正在燃烧的木头上面,他的能燃和所燃是什么。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本住和所受之间的关系,不是在张三的本住和李四的五蕴之间去观察一个能受和所受的关系,而是你自身上的本住和五蕴之间是什么关系,所以这里上师指出了和意义对应的能燃和所燃一定是正在燃烧的木头和它的火之间的关系。

 

我们从字面分析,如果两者之间有异体的能燃和所燃的关系,则应该有离可燃有燃的过失,因为二者没有办法别别离开之后单独成立的,这个是略破。

 

二、广破分二: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广破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应该有恒常火恒常燃烧等的过失,“等的过失”在颂词当中讲了四种过失,每一句是一个过失。

 

第一个是“如是常应燃”,如果说火和柴是他体,离开了柴有火可得,离开了火有柴可得,那么这个火就应该恒常燃烧而不应该灭,这是第一种过失。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过失呢?我们分析火的现象,火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没有,有的时候火小,有的时候火大。

 

为什么会出现火的有无大小的差别呢?很明显观待柴,有柴火就可以生起来,火的有观待柴的有;没有火是因为没有柴,柴不存也就没有办法生火,火小是因为柴少,火大是因为柴多,火的有无大小都是观待柴有无多少的因。

 

如果现在火不需要观待它的所缘了,不需要观待木材了,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在不观待木材的前提下,如果还有火的话, 那么这个火就应该是不灭的,因为让这个火消弱的因不存在,让这个火最后灭掉的因也不存在。

 

原本火弱了是因为柴快烧完了,木材烧尽了火就会灭。但是现在火不需要观待木头,在不观待木头的前提下,火能够独自存在,那这个火凭什么会灭呢,这个火就不会灭。

 

当然我们认为离开了柴也不可能有火的,如果假如说对方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也会有火一定会恒常燃烧的过失,就是颂词当中说“如是常应燃”。

 

第二个方面是观待于世俗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柴就不会有它的火了,所以就会有观察无因生的时候的过失,果法常有常无。一个法的有无需要观待因的有无,如果不观待因也可以有的话,它就会变成常有;还有从比较客观的角度来说如果不观待因,没有因就没有果,它就会变成常无。

 

第一个过失是说“如是常应燃”,因为它根本不需要观待一个让这个火生起、减弱、灭掉的因的缘故,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说这样还可以有火的话,就变成“常应燃”的过失了。

 

第二个过失“不因可燃生。”这个过失和前面的都有关系,但是它破斥的侧重点不一样。“不因可燃生”观察的重点是放在不依靠所燃就可以有火这样的过失。

 

前面“常应燃”的过失可以延伸出这个“不因可燃生”的过失,但是二者观察的角度和侧面不同。“不因可燃生”是说本来这个火的生起是因为可燃,可燃的木头是因,如果说二者是他体的话,那么离开了可燃之外单独有火,这个火从哪里来的?这个火不是因为所燃而来的,其他的因也没有办法让它生,这个火就变成无因,从严格角度来讲的话本来应该是通过可燃而生起,但现在如果不是通过可燃而生起的话,它就变成一种无因而生的火。所以此处观察的重点放在“不因可燃”可以生火的角度。在整个世间当中离开了

 

所燃,根本没有一个真正的火生起来,第二个过失就很明显可以安立了。

 

第三个过失是“则无燃火功” ,功就是功用的意思,则无燃火的功用。比如说我们要生火,那必须要有功用。比如说你要烧牛粪火的话,你必须要去买牛粪,或者说常住发了牛粪,你要去把它背回来,放在炉子里面,加上引火柴把它点着,这一切都叫作“燃火   功”,让这个火燃起来的功用。如果你在野外生火,你必须去捡一些干柴,然后用火柴等等把它点着,你还要去吹火,不断的加火等等,这一切都叫燃火功。

 

如果二者是他体的话,这些燃火功都不需要了,因为不需要所燃,就可以有火的存在,所有燃火的功用全都不存在,这是第三个过失。

 

实际上,在点火的时候都需要燃火的功用,不管你点煤气灶, 还是点其他的比如电炉的火,都需要一种燃火的功用。如果没有燃火的功用,那么根本就不可能得到火的存在。

 

第四个过失是“亦名无作火” 。如果能燃所燃二者是他体的,就会有 “无作火”的过失。

 

什么叫“无作火”呢?我们要了知“无作火”,首先要了知什么是“作”。

 

前面分析作作者的时候,火就是能作,所燃烧的木材是所作,燃烧的运动就叫作。

 

能作的火,是观待了所燃,或者说所作和作,才能够生起来的,才能得到火的本体。那么如果能作和所作是他体的,他们之间没有关系了,火离开了所燃,和人的动作,实际上没办法得到火。

 

假如得到了火,这个火也是“无作火”,是没有所作的火,没有所作就是没有燃烧的木头,也没有噼里啪啦燃烧的过程,这样的作也没有,单单是一个火,一个能作嘛。但是实际上哪里有无作火呢,不观待所燃,不观待燃的过程,这样的火是根本没有的,所以说“亦名无作火”,实际上这个无作火根本就不存在。

 

这四个过失,已经详尽的破斥了对方认为能燃和所燃是他体的承许。

 

对方如果承许实有的话,他肯定会在一体或他体当中去作个抉择,只不过有时候他体的承许比较微细,微细到一般世间人的智慧难以发觉,难以认出来。所以龙树菩萨站在胜义谛的高度,把这些很微细的东西放大了,放大之后让我们知道,如果承许一体的有什么过失,如果承许他体又有什么过失,就如前面的颂词当中分析的,出现了四种太过。

 

这些方面一一分析下来, 实际上二者是他体也好,一体也好,都没有办法安立。如果一个法既不是一体,又不是他体,那只有是无自性了,离戏了。在离戏的时候,不会存在一体他体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破对方的观点来抉择一切万法离戏。

 

二、破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不观待因而产生,和前面那个“不因可燃生”,有类似的地方。前面是着重从四个角度来进行破斥,这里是专门把不从因生的问题再一次突显出来,再次说明如果承许二者是他体的话,过失相当严重。

 

因为在整个世间当中,不从因缘生的观点,是最下劣的观点, 只有顺世外道才如此安立。麦彭仁波切在注释当中再再提到过,不承许因生的宗派是最下劣的宗派。所以对方也不想落到一个最下劣的宗派当中,但是如果承许二者是他体的话, 就会不自觉地落入到无因生当中。

 

这里再一次把这个问题说出来,让对方发现他如此承许的过失是这么严重,严重到与最下劣的宗派承许相同的程度。

 

“燃不待可燃”,第一个燃是能燃,如果能燃的火不观待所燃烧的木头。

 

但是对方会说我们是观待的,而中观宗认为对方是无法观待的,因为你承许二者是实有的他体,如果是实有的他体,怎么可以观待呢?

 

都已经是不相同的他体的法,而且都是实有的,这就已经没有了观待的前提了,已经失坏了观待的基础,所以中观宗直接说“燃不待可燃”,二者是他体的缘故没办法观待。

 

如果火不观待所燃就可以独自成立的话,“则不从缘生”, 因为火根本不需要观待它的缘嘛。如果火不观待可燃还可以有的话,就可以说火是不从因缘生的,这个火就应该常燃,就有前面讲的第一个过失——“如是常应燃”。就是说如果火不观待因缘而产生,就应该常燃。

 

如果这个火应该常燃的话,“人功则应空。”就是说为了生火而作的功用全都应该变成空无,不需要了。冬天的时候为了取暖,为了让火不熄灭,经常加炭或加牛粪啊,这全都没有用,反正火经常会燃烧,你不想让它燃,它还得燃。这样的火因为不观待它的因缘,没有控制它的因缘的缘故,则火应常燃,同时“人功则应空。”人的功用就应该空。

 

或者说整个世界都应该是大火弥漫,为什么呢?根本不需要因缘,火就可以有,那为什么只有在我的炉子里火才能产生,其它地方不能生,你的炉子里面有柴、碳可以生火,其它地方没有这些因缘就没有火,如果这个火根本不需要观待这些燃烧的因缘就可以有的话,那为什么不是整个世界像劫末一样大火弥漫。而且是你不想要有火的地方。包括你的身体也是火。实际上劫末的时候大火弥漫,它也是有因缘的, 它烧到初禅就不烧了。二禅、三禅、四禅是不烧的,它也是要观待因缘的。所以说人功则应空这是一个过失,像这样不需要因缘就可以有的话,过失是巨大的。这叫做“以太过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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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7

 

 

辛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此科判和前两个科判有独立性,也有互相关联之处。领受者存在因法科判和破立我之因有互相之间的联系。

 

前面讲离开眼等法之外,若先已有本住,这个领受者的本住应该成无因。颂词当中讲“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如果在离开了眼等诸根和苦乐等诸法之前先成立了本住,那么这个本住就成了无因的本住。为什么?因为你的本住是能受,要观待所受才能成立,但所受法还未成立之时首先成立了本住,这个领受就有无因的过失。对方想要安立领受者存在因法,就不能再以眼等根、苦乐等诸法来成立了,这样成立就和前面的颂词一样,所以对方的观点做了调整。

 

对方说领受者是存在因法的,但是因法如何成立?通过四大成立。上师在注释中提到:对方认为在眼等诸根、苦乐等法之前成立的这个本住并非无因。它的因是什么?是四大。首先通过四大来成立本住,然后通过本住再去领受万法。

 

此处一定要好好分析,若不注意会误认为这段话是说——本住的因是四大,依靠四大而成立本住。“成立”是何义?成立必须要结合前面能受和所受进行安立。能受是如何成立的?能受以所受而成立。此处的成立若不留意,会认为让本住成立的因是四大。四大是色法,怎能依靠色法而成立本住?本住不是色法。此处真正的意思是说——本住存在因法。

 

如前所讲“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若在苦乐等法之前有本住,这个本住就成无因。何为无因?没有观待的因。此处的四大相当于前面讲的因色,眼耳等诸根属于果色。在眼耳等诸根未成立之前,这样一种本住是无法安立的。但是眼耳等诸根未成立,它的因——四大,是存在的。四大存在,所以本住有了观待的因。虽然眼耳等诸根、色声等诸境、苦乐等诸法这些粗大的法还没有存在,(当然苦乐等诸法不是依靠四大而有的,但苦乐等诸法是通过眼耳等诸根接触色声等诸境产生,所以也可以说四大是它们的因。)但是它的细微的因已经有了,四大是一直存在的,因此人我能够以四大作为所取法。

 

四大作为所领受法后,能领受的人我——本住就存在,所以说本住以四大而成立。观待的因有了,能观待就是本住——能受者,既然所受安立为眼耳等诸根有前面的过失,现在就转为安立一个细的法——四大,把四大作为所受。四大的所受是在眼耳等诸根之前成立的,本住也是在眼耳等诸根之前成立的,这个时候本住有一个观待境,有一个所受法,这个所受法就是四大。本住首先缘四大,以四大成立本住,本住成立之后就可以反过来取粗大的眼耳等诸根。所以立我的因是有的。

 

领受者成立因法的意思,对方的观点是这样理解的。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所从生诸大如何理解?是指眼耳等诸根、色受等诸境、苦乐等诸法产生的因是诸大,所从生是从四大而生。苦乐等法不是直接从四大出生,而是间接从四大出生的。苦乐等法是根境接触之后产生一个或苦、或乐的感受。从广义而言苦乐等诸法也所从于诸大。四大变为本住的所受,领受者——本住就存在因法了,存在因法之后便可安立本住存在。

 

“彼大亦无神”是破他的根据——所谓的因法。如何破?方法与前颂词破眼等诸根相同。即在四大成立之前,如果已经有了本住,由于四大必定是所受,那么谁拥有呢?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再加上一个四大的元素。“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谁具有这样一种四大,谁就是本住。而后面又讲“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先有本住这个问题是一定要存在的。如果本住在四大前成立,那这个本住是依何而可知?还是无因。反过来讲,四大先成立,本住后成立,四大成无因。这个所受是谁的所受,连本住能受都没有,所受如何成立?如果是同时的法,又是有实体的法,则互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无论是前后还是还是同时,本住都无法成立。所以 “彼大亦无神”,“神”就是我、本住。最后观察结果是这个“彼大”——四大也没有本住。

 

观察的方式和前面一模一样——从前后、同时两个角度来观察。无论是前后或同时,都无法安立,只不过把执着的境、把所受变细了。但无论如何细化,对方所承许的实有,和本住之间能受所受的关系是决定的,在所领受法之前先有本住也是决定的,即便承许四大在前作为因安立本住,这些方式在前颂词已完全破除。“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已经把一切问题都观察了,观察完之后就没办法安立。

 

此处为什么对方把四大又拿出来,其原因在于:

第一、对方为了挽救其本住存在的观点,以四大成立所受来安立。

第二、    更深层次的意思:一般人认为在“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这些粗大的法上,即外的诸根,内的诸境,苦乐等诸法当中也许没有本住,但是否在更细的四大中,也许有本住,如此本住就可以安立了。但是,通过此颂词将此疑惑凸显出来,其实在更细的层次上“彼大亦无神”,经过观察也根本没有本住。

 

第三、前面安立的是在果上没有本住,四大是因。虽然在果上面没有本住,因上是否有?结论是因上也没有本住——“彼大亦无神”。

 

这是从粗到细、从果到因的观察方式,粗的上面也没有本住,细的上面也没有本住,果上面也没有本住,因上面也没有本住,这个本住到底在哪里呢?结论是都无法安立本住。四大是比较细的法,还有没有更细?只要是和合的法,观察抉择方式是相同的。四大的因是微尘,在微尘上有没有本住?一般而言,没有人在微尘上执著人我。也就是为什么小乘在修无我时只要将比较粗的法抉择为无我就可以了。只要这个法够粗,有一个安立人我的基础,众生的分别念都可能缘这个法安立一个人我。

 

小乘在抉择无我时,一定要把这些集聚的、比较粗的法破掉,破到微尘、刹那之间就不用再破了。为什么?没有人在微尘上执着我,没有人在刹那上执著我,根本缘不到。只需在粗大法上抉择无我,破掉人我之后,粗大的五蕴一定不存在。因为缘五蕴本身产生人我,他的执着只能在粗大的法上执着。假如对方还要在微尘上执著为我,观察方式是一样的:观察是本住在前还是微尘在前。

 

无论如何都是“彼大亦无神”,龙树菩萨的观察也终于此——四大。四大是产生“眼耳等诸法”的因,二者之间观待而言都是属于比较粗大的。在眼耳上面可安立人我,四大比较粗的缘故也有可能安立人我。但继续往下就成为很细很细的微尘法了,如此就没有继续观察下去的必要,因为众生不会执著这些很细的法是我。

 

但是,从另外角度而言,若你还要执著,还可以在微细的法上面分下去。反正,观察的根据和理论龙树菩萨已经教给我们。就是前后、同时的观察方式。一旦掌握,对方再怎样变化观点,一直观察下去会变成无因、变成无穷的过失。本住以四大为因,再观察会变成空性;若继续以更细微的法成立细微法再观察,就会变成无穷无尽的;若不安立细微的所领受法,则本住有无因的过失。因此,不管如何安立,都是有过失的,所以“彼大亦无神”

 

这个颂词是从粗法到细法的过渡,前面观察的都是粗的,眼耳等诸根、色声等诸境、苦乐等诸法都是比较粗的,细的没有观察,所以此处单独把四大挑出来,一方面对方认为它可以作为领受者成立因法的根据,第二方面把我们的分别念再细化,把无我的观念再细化,细化到它的因上面,比较深层次、微细的方面,观察到底有没有人我?没有,“彼大亦无神”。

 

庚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前面的重点是破我,领受者,下面重点遮破所领受的法。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既然前面分析了“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中没有本住,那么“见等亦应无”,这些见等(“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领受的法也不存在

 

颂词的关键问题在于:本住和诸根相互观待,有本住就可安立眼等诸根,有眼等诸根就可安立本住,二者之间互相观待才可以成立。凡是观待关系都无法安立实有,只有假立的法才能相互观待。若不仔细分析,可承许观待诸根有众生,观待众生有其诸根,观待都可以假立,这也就是观待的原则:假的才能观待。

 

因此,也表明了二者都无本体、无自性。有没有离开本住之外的眼等诸根?离开了本住,没有见等法的原因在于:眼等诸根只有众生才具足,只有本住才具足,只有人我才具足,只有众生才具足眼等诸根。众生、人我、本住此三者从某一个角度而言是一体、一个法。只有众生才具足诸根,柱子瓶子没有诸根,它不是有情,无法具足诸根。众生具足诸根是众生的一个特色,二者之间无法分离的。

 

前面通过详细的观察遮破了本住。在眼耳等诸根中没有本住,本住遮破之后,就不会有见等诸法。若没有众生,谁具足眼等诸根?不可能是柱子瓶子的眼等诸根。在众生面前具足诸根,现在没有众生、没有人我,则见等诸法也绝对不会存在。由此可见,不单单直接遮破了本住,也遮破了见等诸法。在抉择人我空之时,将一切法抉择为无我。我不存在,我所领受法:诸根、五蕴实际也不存在。

 

按小乘的理解,本住和见等诸根属于粗大法,此颂词的所破是我和我所。因为刹那上无法安立人我,刹那的法实际也不是蕴。由于蕴是多体,因此在刹那和微尘上无法安立人我。从大乘角度而言却还可深入,将这些法一一观察抉择,最后成为无自性。颂词直接的意义是如果众生(人我本住)不存在,则见等法、粗大的五蕴等法也不存在。

 

有些宗派认为:如果要破人我,必须要把微尘也破尽。但全知麦彭仁波切依照月称论师的观点认为:在抉择人我空之时,不需要抉择微尘、刹那。若抉择也可以,但从破人我的角度而言已经没有必要,再破下去属于法我范畴。法我是否存在?也不存在。从抉择人我的角度而言,像这样已经足够。我们破人我到此为止,人我已经再无法安立了,所有的根据都无法使用得上了。

 

如是从同时、前后、即蕴我、离蕴我这些角度观察,无论如何人我都没有一个真正安立的根据,反复观察后得到人我空的见解。我们如此反复地观察思维,即使是一下午的时间,也肯定能在相续中会引发一个“我的确不存在”的定解。这个定解是学本品之后一定会产生的一个空性见——人我不存在,的确不存在。因为观察的理证方式非常尖锐,能直接地颠覆我们的虚妄分别念,如是需要反复观察,得到定解后需要反复串习。

 

假如有个流转的开始,从那个流转的开始,人我就一直盘踞在我们相续中,其势力很大。单单观察后得到一个人我不存在的见解还不够,必须要串习,乃至于你未通达无我空性的修法真正地去动摇、颠覆人我地位之前,人我都会发号施令、都会行使权力。就像一个国王,你还未彻底推翻之前,他依然掌握着很多的军队、掌握着其他有实力的众生,还可以去行使他的权力。同理,我们修无我时如果只是从理论上知道我不存在还不行,必须从根本上颠覆。需要在无我定解的基础上反复观修,通过无我打破我,何时我执开始动摇、开始慢慢融化,此时才能与修法、与正道相应。

 

自那时起,相续中粗大的我执会逐渐消亡,我们会发现烦恼会越来越小。针对大乘修行者而言,相续中更易引发利他心、大悲心,因为他已经感受到空性的滋味,已对无我有领会了。以前与众生“同流合污”,根本没发现众生有多可怜,但现在自己已经上升到一个层次,对无我有体会之时,再看众生对本来无我却如此实执,悲心会真正引发出来。

 

此处要观察,现在我已经知道空性了,为什么对众生发不起悲心?是因为大家都处于同一层次。如何对平等的状态去发一个悲心?发不了的,你无法觉得他很可怜之故。假如你内心中体会到空性、体会到无我之后再去观众生,那时悲心就会生起来。如是之故,对于松动烦恼、解除烦恼,乃至于生起悲心,以此为契机开始趋入实相,都是从此时开始的。

 

修习空性应有毅力、有恒心,长时间修行,短时间根本不行。观一两座没有感觉,可能就认为这个法与我不相应,马上换个新法。这样修下去每个法都不相应,换来换去即便换几十个法,最后还是没有一个与自己相应的。修法贵在坚持,提倡专修:在找到一个法门之后就要一门深入地修行,最初时不会有什么感觉,只要坚持下去,一定会产生觉受,一定在此法上得到很大受益。

 

佛陀在经典中以钻木取火来比喻,用钻子钻木头时,开始钻几下,看到火没有起来就认为没希望;或者钻了之后再钻下去,在木头发热了却休息一会儿,木头又慢慢冷却;然后又开始钻,又发热又开始休息,这个火老是生不起来。但是若坚持不懈一直同个地方钻下去,木头一定会慢慢变热,之后出现火星,继续钻下去会出现明火。佛陀在经典中对修行人的修行方式讲得很清楚。我们反观自相续,经常修法的动摇性太大、不稳定,看到这个法好,搞几下,看到那个法好,搞几下,最后只能将修法全放下了。

 

空性是佛法最核心的精髓,如果有了定解并将其作为主要的修行,坚持不懈地观修后一定会产生这样的效果。佛陀所言“如是钻火未热而熄”,最终无法钻木取火。所以,要一处深入下去,一定会获得成功。

 

 

我们一旦修下去现证空性之时,这个我执盘踞在相续中无论时间再久,一旦证悟空性、在证悟无我的一刹那就现见了无我。从某个角度而言就打破了我执,千年暗室一灯照破的原因如此。

 

此处上师讲了一个比喻。山洞中一千年的黑暗,它盘踞的时间很长,这种黑暗好似怎么也遣除不了吧?但是只要一盏灯进去,一刹那就照破千年的黑暗。同理,我们相续中千年的无明黑暗,在证悟无我的一刹那会马上消尽,因为它本来就是空性的。所谓的无明、我执在未证悟无我空性时力量相当强大,似乎是实有的、似乎是不可动摇的。但是这样一种我执,它必定是属于客尘、必定不是一切众生的本性。它是一种错觉,是一种错乱的本性。

 

如果我是实相,是一切万法众生的本相,谁也没办法动摇,但它真是一种错乱。从开始到最后,都是一种错乱,从发现一条蛇开始到最后把所谓蛇执打破之间,没有一刹那是真实的。从头到尾它始终是一种错乱。我是一种错觉,当你生起了真正的证悟的时候,这种错觉完全可以颠覆。所以它是错觉的缘故,是可以被消除的;它不是本性,它可以被消除的;它是一种客尘,可以被消除的。

 

我们觉得无法动摇它的时候,需要多思维佛菩萨告诉我们的:人我无自性、从来都不存在、只是客尘、只是错觉,可能是自己的功夫不够,功夫达到了之后,这种错乱为何不能遣除?一定可以遣除,它不是本性,它不是大无为法。从方方面面入手就可以将所谓的我彻底颠覆。

 

 庚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见等无本住”:在见等法之前是没有本住的。若有则本住会有无因的过失。“今后亦复无”,“今”指现在,即现在没有本住,或同时也没有本住。

 

眼等根和本住是同时的吗?若同时,它是在所有的领受者面前,还是在别别领受者面前?若同时则有多我的过失,因为在每个法前都有一个本住。或者,一个本住领受所有的领受法,既是实有又是同时存在的法,则二者不会有任何关系、无法观待、不会有能受所受……

 

若在别别所受法前都有一个本住,也变成多我的过失。“今”是指同时,也不存在本住。“后”与之相反,即在见等之后,也就是见等法在前面,本住安立在后面,则变成“若离见等法,而又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的过失。若所受法在前成立,那么这是谁的根、谁的眼等等。见等法在本住之前成立,也无法成立本住,

 

因此,“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从前后和同时的角度分析,本住根本不存在,或者从三世的角度观察也都不存在本住。同时可以理解为现在,前后可以分析为三世。从过去、现在、未来分析,都不会有本住——“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本住都不存在,就不会有“有无”的分别。“有无”是有和无,有实、无实的意思。如果三世没有的话,就不会有有无的分别了;如果一个法存在,可以说这个法有、这个法无等等,可以进行一系列分别,但是这个法的本体都不存在,还分别这个本住是有的、这个本住是无的,都是一种分别,实际上这种分别都是不存在的。

 

针对凡夫人而言,执著最重的是:“有”的分别念。认为这个本住有,而且通过有本住滋生了一系列的麻烦。这个麻烦到了什么程度?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整个轮回——整个横向的世界、自己纵向的流转,罪魁祸首就是认为这个人我存在。

 

我们如果要打破人我入道,就必须以无有本住来对治有本住。但从本性的角度而言,所谓的无我、无本住也算是一种分别念,只是一种打破有我的方便而已,究竟而言无我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在修持之前,就把重要关键性问题提前告诉了我们,在抉择正见中,在见解中必须了知:究竟而言,有我是错乱,无我也是错乱的。

 

众生安住在有我状态中,有我应被颠覆掉,因为有我不是本性。之后小乘行者安住在无我的状态当中,无我也要颠覆掉,因为无我也是空性的。《定解宝灯论》中有32种争议,其中包括认为有我、认为无我,认为恒常、无常,认为净、秽等等,这些都不是实相。

 

如果要抉择究竟实相,有(有我)和无(无我)都应打破,最初通过无我的分别念打破有我的分别念,后期无我的分别念也要熄灭在法界中。因为它必定不是诸法实相,必定是种戏论的缘故,所以要抉择究竟离戏的观点,不应该有有、无的分别。此处是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九品本住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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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论》抉择一切万法无自性,也就是一切万法本来安住的究竟实相。众生生活在实相中,但因无明妄想无法证得。学习《中论》的推理,主要是通过殊胜的金刚句帮助我们打破这些无明妄想。我们执著这些法是实有,或执着这些法是存在的。认为它实有、认为它存在到底有无根据?真正分析、观察的时候,没有丝毫的根据。如同在《中论》中对于他宗观察、破斥之时,没有真正一个能够成立实有的根据。

 

如果无法真正成立,那这种认为诸法实在的、存在的观念,这样的执着当然是妄想。妄想的都是不存在的,只是错乱、错觉而已。我们要了知这些问题之后,抛弃这样一种执著,当然无法像扔垃圾一样,一下子就可以马上抛到垃圾箱里,现在就清净、解脱了。

 

从修行佛法的角度而言,还没有如此直接、直观地,就能把所谓的执着抛弃掉的。要经过长时间地观察转变我们的观念,在这样的过程中再再地学习、熟悉或接受如是中观的推理是非常重要的。除了非常利根的人,大多数的人想通过短时间就可以获得一种成就,获得解脱是不太现实的。

 

只有反复地学习,反复地观察来逐步实现。起初可能只是在词句、或术语、颂词的字面熟悉,熟悉之后它的意义可以逐渐显露出来,显露意义之后我们才可以通过不断学习,令相续当中这些观念逐渐被改变掉、被颠覆掉。最后对于一切万法空性这个实相,接受起来就非常容易。

 

如同我们现在认为一切万法是实有的一样,学中观到一定程度后,我们认为一切万法无自性,就像如今认为一切万法实有一样,觉得是非常自然的事情。现在很多道友相续中,逐渐已经树立起这样一种万法无自性的定解。一方面是靠自己相续当中宿善的力量,加之通过长时间地熏习,逐渐就会对一切万法本体空性、离戏、如梦如幻的等很多问题自然接受,没有丝毫的不能接受之处。

 

《中论》的很多推理属于根本推理,了知之后,很直接地可以抉择一切万法的确是无自性,空性、离戏,这样一种所诠意义。

 

如今宣讲第九品,观本住。本住就是本来安住的人我。每个众生都认为人我是存在的。世间人认为有一个我,旁生也是相续中有我和我执,其他外道、修行者都认为有我存在。无我宗认为这些都是假立的,名言中如果和人交流,可以说我发心、我修道。但观察时,这个我的确就像石女儿一样,就像绳子上面的蛇一样,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我们通过这样的学习、观察来了知人我的不存在。

 

抉择完人我不存在,修无我之时主要是一种单空状态。因为无我和我是直接的违品(直接相违)。如果在修无我空性时,一下把无我的执著也打破。麦彭仁波切说,这对初学者来讲不适合。初学者的分别念很粗重,一下子缘不了离戏,若缘不了离戏也没有缘无我,最后相续中的我执还是无法消尽。

 

因此,最初一定要通过理论了知我不存在。执著这个无我再再地观修、再再地串习,无我就能够对治我。当我们的我执逐渐消亡之后,修无我这个心识本身也是空性的,所以把无我也要泯灭掉,真正地趋向于安住在究竟的实相中。

 

现在我们还是在做第一步:破我。我执的所缘境是——我,若我执的对境——这个我不观察成没有,不将其破斥掉,我执有一个所缘境的缘故,它还是会生起我执的。比如眼识如果有柱子的对境(所缘境),这个能取的眼识生起是无法避免的。如果我的有所缘境存在,我执的生起是无法避免的。

 

怎样消尽相续当中能境的我执呢?就是打破他的执著境——执着的我。这个我通过再再地分析、再再地观察,这个我是没有的、是无我的。如果他的所缘不存在,执着——能取的我执,也会逐渐消失在法界中。现在我们还是在着重观察分析这个我不存在的道理。

 

前面对于“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已经宣讲,下面讲第二个科判“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对方认为在总的一切眼等诸根、苦乐等诸法面前不存在本住。但在分别的所领受面前,比如:在见色的眼识、听声音的耳识面前……应该有一个本住。前面在“以前理而破”的科判当中已经讲过,如果在所有的所领受面前都不存在这样一种本住,在拆开之后每一个法面前,也绝不可能有本住。

 

今天我们要讲的内容是以观察而破。

 

通过观察而破,通过分析而破分二。

 

下两个颂词又分二:第一个部分的意义,讲到了非同时成多我不合理而破。第二个是同时成多我而破的。即非同时(如果是前后)也会变成多我,同时(不是前后的)也是变成多我。

 

首先,非同时成多我: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在解释颂词之前首先阐述一下他宗观点。前面“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的意义:在总的面前没有本住,别别的一个见等闻等面前也没有一个能够了知法的这样一种本住。对方说,在每一个分别的见等、闻等面前是应该有本住的。因为在见之时他有一个本住安立,后面闻之时也有一个本住,在接受苦乐之时也有受者的本住。分别有见者的本住,闻者的本住,受者的本住,不是同时的,是前后次第生起来的(非同时的)。

 

如果非同时的话会变成多我而破。若见者,闻者和受者前后次第出现,会变成多个我。怎样变成多我?见者的一个我、闻者的一个我和受者的一个我,这样就变成多我。但是如果承许多我,就和对方最初的立宗矛盾了。对方最初立宗: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这个我是实有的、一体的我。

 

对方现在刹那前后安立之时,每一个面前即便可以安立见者、闻者和受者,但是无法安立一个实一的我存在。实一的我在哪里找的到?找不到。对方若想要维护自宗,就如颂词所讲——必须要成立“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若这样承许,在诸根中就有一个本住——一体的本住。即见者也就是闻者,闻者也就是受者,他的本住是一个。若要成立本住是一个,见者、闻者、受者都应该是一个才对,这样才能符合他的观点。

 

表面上看是我们是在帮对方成立他实一的我,实际上这里面有漏洞——如果你想要成立实一的我,必须这样成立,但是这样成立对不对?是不对的。

 

首先,如果这样成立,就和他前面观点:见者见法时是一个见者,闻声时是个闻者,次第安立别别面前的所领受相互矛盾。

 

再者,真正观察时,“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无法安立。为何无法安立?分析一下见者,闻者、受者各自能够成立的根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见者,是因为他见到了色法,见到了柱子、瓶子。由于所缘境是一种柱瓶等等,眼根缘它产生眼识。什么叫闻者?闻者的所缘境是声音,听声音后生耳识就称之为闻者。什么是受者?感受了苦乐的境,叫做受者。

 

又比如,为什么我们说有见柱子和见瓶子不同的眼识呢?是因为它的所缘境不相同。一个所见是柱子,所以他的眼识就成了见柱子的眼识。一个所缘境是瓶子,眼识就成了见瓶子的眼识。同理,如何安立见者、闻者、受者呢?因为所缘境是不相同故。眼根的所缘境是色法,耳根的所缘境是声音,受者所缘境是苦乐等等感受。所缘境不一样,怎能说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见者并没听到声音,不能叫闻者;闻者没有感受苦乐,也不能叫受者;同理,受者没有见色、没有闻声,也不能叫做见者和闻者。我们就把这些见者、闻者和受者能够安立他们各自是见者、闻者、受者的根据进行分析。仔细分析会得出他的观点是无法安立的结论,此处是正面分析。

 

反方面,若没有见到色法也是见者,盲人也应成见者。为什么?盲人没有见色法也能够叫见者,如同闻者。闻者没有见色法,怎么叫做见者呢?如果根本没有听到任何声音就是闻者,聋子也成闻者、也能听声音了。

 

此处为何要如此分析?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的观点是无法安立的。若无法安立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那么诸根当中的本住又如何安立呢?实一的我又如何安立呢?像这样,是次第逐步分析。假如把每一个步骤搞清楚,最后就了知龙树菩萨给对方发的过失,的的确确是非常尖锐,令对方无法回辩的。

 

再者:若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名言中会错乱。若你的眼根既能见色又能闻声;见者能够感受苦乐;闻者耳朵不单单能够听声音,还能见色法,对待于世间而言就成了混乱。不单单具有混乱的过失还违背现量。绝大多数的人都没有这样的功能,所以说和现量违背,不符合现量就是错乱名言的过失。在名言中没有一个见者又能闻声、还能感受苦乐的。在世间当中绝大多数的人都没有这样的显现的缘故,对方的观点和显现印证、对照的时候不相符,因此对方的观点不对。

 

下面看科判的意义。

 

“非同时成多我”,“非同时”是对方的观点。非同时:首先在见色的时候有一个见者。科判是分别领受前,见者的时候有个见者的本住,闻者的时侯也有一个本住……

 

非同时就应成多我。见者在见法之时还未听到声音,听声之时见法也许已经没有了,由于是前后就非同时的缘故。因此,有见之时无闻,有闻之时可能就没有受。若每一个面前都要成立一个本住,就应该成了多我的过失。并且见者、闻者、受者的本住还都是实有的,所以当他前后出现之时,只能安立很多个我。由此根本无法真正安立一个所谓的实一的我。

 

下面是第二个颂词,科判为:同时也应有多我。多我主要直接针对其根本观点——实一的我。无论如何对方要保住这个最根本的观点,其他的观点都可以变,但是这个实一的观点他是不能变的,若实一我的观点变化,他根本的立宗就没有了,他内心当中的执著也会动摇至垮掉。对方以各种各样的办法来保护——所谓的实一的观点。

 

接下来,若对方迫不得已承许同时,还是有多个我的过失。下面颂词中,对方观点有明显承许一体。但无论如何,承许一体时,内心还是实有一的观点。因此,在根本立宗不变的情况下,他可以在支分上做一些调整,却还是承许有一体的本住存在。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对方认为一个本住可以去了知不同的法。举个最容易理解的比喻:比如一个人在看电影,看电影之时能否同时见闻和感受呢?是可以的。眼根看电影的画面(眼根在取),同时耳根在听对白(比如:两人的对话),通过他们的对话,自己内心当中产生喜忧的感受。有时很高兴、有时很忧愁,都是同时一个人在感受。因此,他认为见色、闻声和感受苦乐,这三个法可以同时存在。而且这样一种存在,在见色、闻声和感受苦乐的时候,别别是异体。也就是“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见者闻者受者都是异体的法,但是一个人可以同时感受的。

 

此处在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对方认为:见之时有一个见者,见者和闻者、和受者虽然都是各异的,但还认为有一个总的我、实有的我存在。对方想要通过这样一种个别的、别别的所受面前成立一个本住。通过这个本住成立,他认为总的、实一的本住就可以成立。此处属于支分观点,对方为了成立实一的本住,做了如此的承许。

 

我们再分析看电影。看电影的现象有没有?是有的。那么如何合理地解释同时见色、闻声、内心又在亦喜亦忧,跟着情节又快乐又悲伤的状况呢?这就是一种假立。一个人又见色又闻声,是一种观待,互相观待的时候,可以这样说,假立的人我可以这样安立。这种假立的法没有经过详细观察之时,可以安立。如果稍微分析的话,无分别识可以同时生起。一个人同时见到这些法的话,这个现象可以安立,但它有一个前提,一定是假立的。假立的时候,眼根去缘画面,耳根去听到声音,乃至于去感受它的法等等,像这样可以互相观待、可以假立的方式成立。

 

或者说,眼和受从不分析的角度、假立分析的角度而言它是分开的,各自面前有一个见者、闻者和受者。从假立的角度怎么分析怎么观察都没有什么不可以,只要不太离谱的话都是可以的。

 

但关键是对方要承许实有的观点。要成立见者、闻者和受者都是各异的,并且各自都是实有的。如果不是假立的、观待的,这个观点就会出现矛盾。出现什么矛盾呢?“见时亦应闻”,会出现见时亦应闻的过失。当你在见的时候有一个见者,闻的时候有一个闻者,受的时候有一个受者,这样就在见的时候有一个本住,闻的时候有一个本住,受的时候有一个本住。而且三者之间是他体的,还是实有的。见的时候,观待他的分别所领受之前安立一个本住——是对方的根本观点。(前面第二个大科判就是这样安立的。)在闻的时候,观待闻者安立了一个本住,受的时候观待苦乐的领受他又安立一个本住,这就是他的第一个前提。分析的第一个步骤:三者各异,而且三者同时。

 

更进一步分析,三个都是实有的、有自性的。如果是同时的法,又是都有自性的,相互之间无任何观待、也就无任何关系。观待才可以假立的,如果实有就是有各自本体的。当各自的本体同时存在,就成了任何关系都无法安立。最后就变成了见者就是见者,闻者就是闻者,受者就是受者,三者互不相关。互不相关就导致一个大的矛盾,见者的本住和闻者的本住和受者的本住互相之间成了毫不相关了,成了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这样的关系了,各自有自己的相续,就像三个人了。现在我们在观察三个人还是一个人?在看电影的时候,一个人在见色,一个人在闻声,一个人在感受苦乐。最后分析下来变成三个人在看电影了。这是完全不合适的。

 

所以同时就会变成多我,变成多个相续,见色的本住、闻声的本住、感受苦乐的本住最后相互之间都不关联,没办法互相观待,就只有成为一个结果:三者都是别别的相续、三者有各自的本体。这样一来却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对方也不敢如此承认。因此,不能说一个人在见色闻声的时候,是有自性,是别别他体的,而且还是同时的,越这样承许过失就越多。

 

本住不管有再多的理论来成立,最后都变成往大火中加柴一样,越加柴、火越高、也烧得越旺。从众生分别念的角度,还可以不断地思维、不断地加很多所谓的依据、理由,也可以一直这样分析下去。但龙树菩萨把重点、根本性的问题举出来破掉后,其余的支分问题我们自己也会懂得去作观察、作分析。因此,如果承许同时的话,有“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这样的过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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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6

 

36-1

36-2

 

下面第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按照对方的观点,如果离开了这些诸根有“本住”。也就是如果你的这个立我之因不观待,从这个方面来破斥,就叫破立我之因不观待。如果你认为立我之因不观待,就会具有过失。

 

下面两个颂词,第一个颂词的重点是如果互相不观待的话,有极为过份的过失,第二个问题如果是这样承许不观待的话,有妨害。

 

壬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若离见法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所受法。

 

按照对方观点先有的“本住”,是离开了见法等而有的。见法等是什么?就是所领受的法。如果离开了所领受的法之外而有“本住”,对方没有直接这样承认,但是他的论述当中已经出现这个问题。

 

因为五蕴必定是个变化的法,所以从有些角度他也不敢完全承认:说我就是蕴。如果承许我就是蕴,他就会失坏我的本意,为什么呢?如果我就是蕴,蕴又是变化的,前一世的五蕴到后一世时会毁灭,不可能把前世的五蕴带到今世。如果承许我即是蕴,有我就会变成失坏的过失。

 

对方现在不敢承许我即是蕴,也不敢承许离开五蕴之外有一个我。离开五蕴之外有一个我,是离蕴我,离蕴我就和众生的感觉没有关系,所以说我具有诸蕴。但是我具有诸蕴,我也是“本住”,先有“本住”的,他宗就承许非一非异。他宗不敢直接敢承许一体,也没敢直接承许异体,两个方面直接承许都会有过失,所以说他宗自己并没有真正地这样承许。

 

对方似乎从方方面面把漏洞都堵死了,但是在无我的宗派者看起来里面还有很多过失的。不单是《中论》当中对于犊子部所谓的不可思议的我、离异的我进行详细的分析,《俱舍论》第九品破我品,也是针对犊子部当中这样一种我做了彻底地破斥。无我宗的论师对有我宗派的这些观点都是毫不客气进行破斥的,因为我就是轮回的因,如果还保留这样一个我没有丝毫实义。这样一种我,如果是真正的有一个本体,就应该是离开见法、离开五蕴,或者离开所受法之外单独成立。如果离开了见等法有“本住”,同理“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也应该离开了“本住”“人我”之外、离开了能受之外而有所受——诸根等、五蕴等。如果这样安立,两个法都会成为极为过分。

 

第一个、“本住”法变成了没有所受的能受,这个所受也离开了没有能受成为一个所受。但是没有能受所受,没办法安立。如果真正能够安立,这样一种“本住”就应该变成离开五蕴之外的一个离蕴我。如果是真正的离蕴我,就和外道承许的完全一样了。对方所认为“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和这个有矛盾。

 

在中观、无我宗当中讲这个我本来不存在。我既然不存在,一个我去观待其他法就无法真正地确立。但是从对方的观点来看:“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还有从世间人的执著的方式来看,世间人也没有执著离开五蕴之外单独的一个我。所以从世间人执著的角度来看,从世间假立这个我和能领受、所领受的角度来看,都没有办法说离开了这个见法等之外,可以有一个“本住”。如果这样安立,第一和你的自宗相违,第二和世间人执著的方式相违,第三从名言当中安立人法的角度(能领受和所领受的关系)也是相违了。从方方面面观察都有这样的过失,因此无法说离开见法等之外,可以有一个“本住”

 

反过来,有没有这样一种诸根离开了“本住”呢?有没有这样一种五蕴呢?有的时候我们讲即便是离开了“人我”,也应该有诸根,但是此处的诸根他是所受、是一个所受法,是“人我”摄受的法,因此离开了“人我”这个能受之外,就不可能有一个所受了。没有“人我”,这个根是谁的根?离开“人我”之外不可能有一个眼等诸根,不可能有一个所受法。

 

如果离开了“本住”之外有这些法,它就应该成了互不观待。如果成为互不观待,就无法安立任何合理性的观点。如果在蕴上面去安立“人我”,还稍微说得过去,因为符合于众生的执著。但众生的执著不一定是正确的。如果离开了蕴之外,安立一个离蕴我,那就更离谱了。本来就说我是不存在的,你怎么安立都不对,这是从究竟的角度来讲。如果在名言当中有一个假我,也只能在五蕴上安立,这个稍微还靠谱一点。如果离开见法等之外有“本住”,离开“本住”之外有所见法,像这样的话是更加离谱了,一点都没有根据的。所以说从这方面讲的时候,说极为过分的原因就是这样的。

 

下面讲如果承许不观待,有妨害。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前面两句按照宗喀巴大师和佛护论师的观点,主要是讲原则性的问题:人和法之间的互相观待性。指出这个原则之后,后面两句是通过反问的方式说破对方的观点。

 

“以法知有人”,法就是所受,人就是能受。通过法而知道有人——通过所受法而知道有能受者。比如“具财富”是通过所具有的财富,而知道这是一个具财富者。“以人知有法”也是同样,通过这个人而知道有法,通过领受者而知道所受法。“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二者之间相互观待非常明显。而且在真正分析的时候呢,这的确是无法破斥的真理。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此是反问:离开了所受法,哪里有一个能受者?离开了能受者之外,哪里有一个所受法?二者之间都无法安立。如果先有人再有法,先有“本住”再有诸根,那么你这个人就成了一个不观待法的这样一种人了。“离法何有人”离开所受法,哪里有一个真正的“人我”?哪里有一个领受者?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如果先有人后有法,后面的这个法也没有办法观待前面的这个人,它也是独自存在的。这样,离开人之外哪里有法呢?所以二者之间如果互相不观待的话,那么人也没办法成为人,法也没办法成为法。因此,对方如果这样承许是有过失的。

 

如果不这样承许,转而承许这个人观待法而有,这个法观待人而有。我们前面再再地讲了一个前提:两者都没有自性,都没有自体。都没有各自的自体才能观待。如果已经有了自体,你的自体存在,你还观待什么?因此如果是观待,必须建立在无自性的前提之下,或者必须建立在没有的前提下,二者都不存在。所以如果不观待有这个过失,如果观待,那就只有假立。如果实有就观待不了,如果观待一定是假立的。我这个人是假的,为什么呢?因为我观待了法才安立的,所以说我这个人本身首先是假立的,不存在的。通过人才能安立法,如果没有这样的人你怎样安立法?所以说法本身是没有的,法本身是假立的,没有自体的。

 

这个时候就抉择这样一种如梦如幻性。世俗当中有这个显现,但是世俗当中的这个显现是假立的。通过假立再进一步分析,就得到了人法俱空。也就是胜义当中再仔细观察的时候,人和法都不存在了。

 

因此,刚开始的时候可以说假立的角度,互相观待,它可以有;再分析的时候,假立的缘故,它的确是不存在的。最后就得出一个结论:人也不存在,法也不存在。在这个颂词当中直接破了“人我”,间接也破了五蕴,是因为破了主体我。把主体我破掉之后,这个我所领受的法是什么?就是这个五蕴。所以说破完之后,人也不存在,五蕴也不存在。

 

这是一种破斥的方式,首先把能受和所受二者之间的关系确立起来。那有没有这个关系?在世间名言当中可以有这个关系。我们在世间名言当中假立这个关系的时候,有一个“人我”,它是主体,它是能受,其余这些诸根是所受。对方也有这样一种“人我”和这样一种诸蕴,这种能受所受的关系是可以的。

 

如果首先确立了这样一种能受所受之后,我们就可以在这个前提下观察。是观待?还是不观待?不观待有很多过失,只有观待。如果观待一定是假立的、一定是不存在的。所以在破完“人我”之后,五蕴也就破完了。

 

这种破斥方法当中根本不存在破完“人我”之后,五蕴还完整无缺的保留的这样一种情况。不单单是这样,即便从以五蕴为设施处安立“人我”的角度也是一样,破完“人我”之后一定是没有五蕴的。

 

但在我们的想法当中,把“人我”破完之后,五蕴还可以存在,完整无缺。这是对“人我”空性的观察还没有透彻。为什么说破完“人我”之后一定不会有粗大的五蕴呢?因为“人我”就是依靠五蕴而安立的。从某个角度来讲“人我”就是五蕴,也没有在五蕴之外再去安立一个“人我”,我们就是把五蕴本身执着为我。所以如果要破我,一定要破五蕴,因为这个五蕴就已经是我了,这五蕴被我们执为我了。离开五蕴之外单独去破一个“人我”,那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这个不是真正的破“人我”

 

离开五蕴之外去破一个“人我”,除非你承许你破的是离蕴我,假如你是破这个即蕴我(五蕴就是我),必须要破五蕴,只有把五蕴破掉之后才能够破我。

当我破完之后五蕴的确是不存在的,绝对不可能破完“人我”之后五蕴还完整无缺。也就是为什么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讲:当大阿罗汉证悟人我空性的时候一定要证悟部分法无我。因为我们执着的我就是把五蕴执为我,所以你不把这个五蕴破掉,是无法破我的。我破完之后,五蕴是一定没有的。这部分的法我空性一定要观察、一定要抉择。也就是说抉择完人我空性之后,法我一部分的五蕴也是可以被破掉的。

 

我们在分析完之后要知道这些科判当中都是在辩论——和对方辩论。破立我之因不观待或这个颂词都是在辩论。但实际上一方面是辩论、遮破对方的观点;这里面也是隐藏了很深的修行的道理。如果我们能够从它的意义上真正看懂。此中包含观待的道理,讲到很多很多修行的方式,很多很多修行的窍诀,所以我们就可以知道怎么样去修持这个人无我空性,

 

怎么样去修持?通过体会这些颂词,通过一个简单的颂词反复地观察。颂词也不多,一个颂词很好背、很好记,记完之后就通过这样一个颂词反复观察,一轮一轮去观察之后对我们相续当中的这种执着肯定会有损害。如果好好对待这些颂词,可以在这个里面发现很多很多殊胜的宝藏。我们不是简单的和外道、内道一些人辩论,实际上这个辩论是和自己的分别念辩论,和自己相续当中的实执辩论,辩论过程中是一轮一轮观修的方式,辩证之后就把我们相续中的实执完全战胜了,此时就得到靠近实相的一种见解。

 

下面讲第二个科判“破领受者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有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方的观点,第一个颂词;第二个颂词是以前理而破;再后面的颂词是属于通过观察而破的。

 

辛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对方为了维护“我”存在的观点又换了种说法:“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在一切的所见面前,的的确确是没有“本住”的。如果在一切的所见之前就已经成立“本住”,这样的“本住”会成为无因的过失,成为无观待就可以独立存在的过失,就会有离蕴我的这样过失,所以一切所见之前成立“本住”是难安立的。

 

对方换一个说法“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在某一个法面前,比如在“见等”中,在见等中的“它法”——就是个别的法、分别的法。在个别的法面前是可以成立“本住”的,比如:当眼睛在见色的时候就有“本住”。其它法面前呢?你眼睛见色的时候耳朵没听声音,舌头没有去尝味道的,这个时候就没有。因此这些方面是可以异时而进行分别的,异时可以分别成立的意思。“异时”是不同的时间,“分别”就是分别可以安立。并不会出现在一切的所领受之前“本住”成立成了无因不观待的过失。

 

下面讲破斥,从两个方面破斥:第一个是以前理而破。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如果在一切的所见面前都没有“本住”,那么在每一个见等面前云何能够知尘呢?尘就是讲色尘、声尘等等。怎么有一个“本住”来了知外面的色法呢?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在总的一切所有法面前,都没有“本住”,拆开之后在某一个法面前有“本住”,这个怎么可以安立呢?完全无办法安立的。总法一切的法可以说是总相,一切法都没有了,在一切法之中还有一个法可以成立也就无法安立了。所有的树都砍倒了,你说还有一个树没砍倒,这就不是所有的树都砍倒了。一切法面前都没有“本住”,你说还一一见等前?这个如何可以安立呢?无法安立。有很多比喻,比如:全班的道友都没有钱,就已经确定了没有钱了,我们说还有一个人有一百块钱,这个事情是不可能的。

 

所以如果已经确定了在一切的见等面前,都没有“本住”,又说在总的方面虽然没有办法安立,但拆开之后,眼睛见色的时候有“本住”,耳朵闻声的时候有“本住”,舌头尝味的时候有“本住”,分开的时候都有“本住”。也就相当于说我们汇合在一起的时候一分钱都没有,如果分开之后每个人都有一万块钱,那你这个报的时候肯定是瞒报、是虚妄。明明你有钱,你说一分钱都没有,大家都这样瞒报。说汇合起来的时候要凑款一分钱都没有,后面就说分下去时候你自己一个人要去消费了,马上钱又从包包里拿出来。如果是这个情况那可以,但实际上在实有的前提下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和合起来没有“本住”,但分开之后你那“本住”又出来了,这是完全无法安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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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观根本慧论》二十七品中每一品都是在抉择一切万法的实相。对不同的根性,从不同的角度来帮助我们认识一切万法无生的道理后,抉择一切万法究竟离戏的本性。

 

现在讲第九品观本住品。观本住实际上是抉择人无我空性。本品、第十品、十八品当中都有对人无我空性的抉择。所谓的“人我”,无始以来只是以一种错觉方式安立,除了错乱之外没有一点的真实意义。

 

我们到底如何了知呢?必须要通过理证来分析观察抉择:平时我们认为我存在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安立“人我”存在的理由都已经完全被破掉,那么“人我”存在的立宗就没有任何实义了。一般众生俱生我执,或者通过分析观察之后安立的遍计我执,承认有一个我存在,这些都是完全错误、错乱的分别念。

 

 

前面明确了他宗的观点:“本住”、“人我”的的确确是存在的。谁具有眼耳等诸根,这个法就叫“人我”、叫做“本住”。进一步阐述理由:如果没有“本住”,这些眼等法是谁的眼等法?是谁的五蕴?如果没有“本住”,眼等法就无法安立。“本住”具有这些法,而且是在这些法之前先存在了。总之,对方想要安立“本住”是实有存在的。

 

但是在前面的两个颂词中,他宗的观点已经出现矛盾,对方并不知道。中观宗指出他的矛盾之处,然后把这个矛盾扩大。为什么要把矛盾扩大?是为了把他没有发现的矛盾提出来,然后进一步地分析、观察,让对方知道:如果承许人具有眼等根,又在眼等根之前首先安立“本住”,是没办法安立的。

 

在他宗的论释中出现了什么矛盾?

 

他宗承许“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有什么事呢?谁具有眼等诸根、具有苦乐等诸法,就叫作“人我”。这个“人我”是具有眼等根的。后面却讲——先已有“本住”,这两个就是矛盾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人我”一定是具有了这个法才叫作“本住”。也就是说“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谁具备了眼耳等诸根,他就叫“本住”。反过来,谁没有具备这些诸根,那就不叫“本住”。为什么柱子、瓶子叫不叫“本住”呢?柱子、瓶子不具有眼等诸根,不具有苦乐等诸法,所以说柱子、瓶子不叫“本住”。再进一步对其观点做分析的时候,就反过来讲——谁不具有如是事,那就不是“本住”

 

第二个问题:“先已有“本住””。前面他宗说:如果谁具有诸根,谁就是“本住”;谁不具有诸根,他就不是“本住”。如果先已有“本住”,也就是在眼等诸根还没有的时候,他就已经有“本住”了。这个时候的“本住”到底具不具有眼耳等诸根呢?对方认为在眼等诸根还没有完全具备的时候就已经先有“本住”安住,这时先已存在的“本住”并不具有诸根。如果不具有诸根,按照对方的观点——不具备“如是事”,那就不叫“本住”,因此没有“人我”

 

对方先安立已有“本住”的观点,想突出我存在、我实有的主张。但是分析的时候,对方虽想突出“人我”存在,结果反令其立宗的矛盾更加突出。

 

下面中观宗就从互相之间不观待,从一方面对方认为必须要具有诸根才叫“本住”,另一方面他是实有的观点,这几个层次把对方的矛盾突显出来,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立论的确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没有办法安立。

 

己二(破其立宗)分三:一、破领受者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庚一(破领受者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辛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分二:一、破无立我之因;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壬一、破无立我之因:

 

首先破领受者我。

 

因为本品主要是破“人我”。如果把主体的“人我”破掉,他的“我所有法”也是不存在的。

 

我所有法与法我有点相似。如说一个瓶子既可以是“法我”,也可以是“我所”。在什么前提下是“我所”,什么前提下是“法我”呢?在瓶子被主体的我摄受的前提下——比如:这是我的瓶子,有“人我”加入后,这个法——瓶子,就变成了我所有——“我所”

 

如果对其他一个众生来讲,他不具备这个瓶子的话,就不是我所有的东西。对他而言瓶子就是一个法,是“法我”。“法我”和“我所”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呢?实际上如果它是属于“人我”的范围,它就可以是“我所”。比如:我的房子。房子它是什么?这个房子它是一个法。但如果这个房子我付了钱从现在开始归我了,在房子被我摄入之后,它就变成了“我所”。但是针对其他人来讲,它就是一个法而已。如果执着这个房子是实有的,那就成了“法我”“我所”“法我”有相似的地方。

 

此处就是“我”和“我所”,当然不一定所有法都是“我所”。有些法有执着认为这个是我的,但是有些时候不一定是我的,就有差别。如果把这个我破掉之后,“我所”有的东西也就无法成立了,也就破了这个“我所”有法。

 

第二个科判中讲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不单单可遮破我,而且也可遮破五蕴。

 

遮遣而摄成立之义分三。第一个是破领受者我,主要是破主体的这个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第一、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有的这些都叫作所领受的法。在这一切所领受的法面前成立一个主体的我——是存在的。

 

第二、如果说是一切所领受,前面分析观察有过失。因此,对方为了挽救自己的观点,放弃了前面一切所领受前成立。转而承许个别的所领受——眼根所领受的色等法面前。如果眼根领受了这个法,这个时候就有“人我”。如果眼根领受的时候其他诸根没有领受,那就没有我。

 

第三、对于一切果色的法、或者说粗大的果法,都已经观察分析不成立我。于是他宗承许在因法四大上面存在我。观察的方式与前面一样,只不过观察的对境从粗到细,更加细化而已。对方这样从粗到细的承许,也是帮助龙树菩萨把观察的方式从粗到细做了一些分析。我们的执着也从粗到细逐个都可以打破。

 

在学习的时候这些辩论非常必要,尤其是具有超胜智慧的对方(辩方)像龙树菩萨、全知麦彭仁波切等等。如果对方的智慧很高,他的观点很难并且深细,我们学习之后,自己的智慧也就从粗到细建立了一种体系。如果对方是不堪一击的人,给他说两句就认同中观宗的观点,中观一下就获得胜利。或者辩论的时候,对方就是说两句之后马上认输,也许我们可以有觉得很胜利的感觉,但是对于真正要很深入去挖掘出问题的本质,不一定有大的帮助。

 

辩论的过程当中,需要双方都有一定的智慧。差的太远,辩论起来很多实质性的问题就没办法真正去认知,只能浮于表面很粗大的了知一点,哦,这个好象似乎是知道了。如果对方智慧很深、或者很刁钻,通过智慧分析观察之后,自己得到的智慧就会很深、很全面,对问题的本身、本质也可以有很深的认知。因此,为什么在《中论》中出现很多辩论?都是引导我们的分别心逐渐趋向问题的本身、趋向问题的本质。所以不管讨论、或者辩论任何法的时候,接近问题的本质是关键。尤其在《中论》这个体系中都是围绕打破实执而抉择空性这个主题。我们在看这些书、学习的时候都是把对方实有的执着打破后,了知一切万法本来空性的。

 

第一个科判分二:破无立我之因;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首先讲破无立我之因。把对方安立有我的因破斥掉,就是对方没有能够安立我的根据。对方认为有我,因是什么?是我具有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但是如果按照你前面承许的方式,立我之因是没有的,又怎样安立?先是认为具有眼耳诸根的缘故才叫有我、才叫“本住”;后面又说在诸根之前先有“本住”,这两个前提下是根本无法安立我存在。

 

下面就是具体的分析。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如果离开了眼等诸根和苦乐等诸法之外,首先成立了“本住”,那么这个“本住”是依什么而了知是“本住”呢?对方说:我是依靠眼耳等诸根成立这个“本住”的。但是如果“本住”在前面,眼等诸根在后面成立。既然在后面,就是要通过后面这个眼等诸根才来安立“本住”。但是你分析最初首先安立“本住”的时候,这个“本住”、“人我”是实有的,而且还是先有的,有了之后才去具有这些诸根。在没有具诸根之前你成立了“本住”,就没有任何的根据能证成你这个“本住”,没办法安立了。

 

对方承许的根据是——具有,立我之因是具有诸根的缘故。但是,如果成立了“本住”的时候,他的这些所具有还没有显现,他的根据还没有出来,就没办法如是来安立这个“本住”

 

对方承许(或者一般的情况来讲)任何一个我都要具备诸根,或五蕴。苦乐等法可以说是从受的方面安立,眼等诸根是从色的方面安立,“等”还有其余的想、行、识等等。非常明显“人我”具备这样一种五蕴,任何一个“人我”都要具备五蕴才叫做作“人我”。不具备诸根就没办法安立“人我”

 

所谓的“人我”按照《俱舍论》小乘自宗的观点,五根当中至少要具备一个根,连一个根都没有,则没办法安立“人我”。五根中按照《俱舍论》观点,至少要具备身根,身根是根本,有了身根之后,才可以有其余眼根、耳根等等的诸根。

 

从入胎、发育的过程来讲,首先有了身根,然后慢慢具备眼根、耳根等等。从识入胎到名色,名色的时候首先有身根,然后才六触,六触的时候六根才完备。五根首先具备身根,还有命根,命根和身根是同时的。在五根当中没有命根,在二十二根当中才有命根,所以在五根当中首先要具备身根,才可以安立这个是“人我”,“人我”才可以有依靠处。如果连身根都没有,无法安立“人我”

 

此处的“人我”明显是离开了眼耳鼻舌身诸根以外先成立的。这个“人我”是没有诸根的“人我”,没有诸根的“人我”根本没办法安立。比如一个人是具财者,是一个拥有财富的人,至少要拥有一分钱的财富,如果连一分钱都没,还讲是拥有财富者就没有任何实义。所以,拥有财富者必须要观待财富你才能够安立。同样,这个“人我”哪怕是拥有一个身根也可以说是一个能领受者。你所领受的法连一个都没有,怎么可能说是能领受者?离开眼等根之外,单独成立先有“本住”不合适。从正面讲,你必须拥有。

 

进一步从反方面讲,如果不拥有诸根和苦乐,也叫“人我”。柱子瓶子等等不拥有诸根、没有苦乐法的物体,也能叫“人我”。根据相同的缘故。当然对方不一定承认。柱子瓶子不能叫“人我”,同样的道理,你这个也不能叫“人我”。这样观察,就知道对方的论述中漏洞非常大,越观察漏洞越大。所以,从正面去观察、再从反面去观察,就对问题本身可以有个认知。最后可以得到一个结论:这种“人我”的确是不存在的。

 

如果离开了这个眼等之外有个“人我”,这个“人我”到底是怎样安立的?如果这个“人我”是在诸根之前,单独可以成立,那么这样的“人我”就没有办法安立了,就说“以何而可知”。通过这句话就可以对应“无立我之因”的意思——没有安立“我”的根据。

 

我们对于问题反复观察,针对自己的相续反复思维。我们内心当中都是认为自己的“人我”当然是有的,但到底是如何而有的呢?从来都没有分析过。没有分析过的原因:在我们的第六意识上面已经串习、已经积聚很强的我执。只要意识产生,我执就被带起来。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在和人交往的时候,都是以“我”为前提,为什么?我们没有刻意去想要把这个“我”带进问题的思考当中,可是为什么只要一思考自然而然就有呢?从某个角度来讲,我执和意识已经可以说是混为一体了。这是个很悲剧性的结果。因此,众生怎能不产生烦恼?怎能不流转轮回?肯定会流转的。那么现在我们要做什么呢?现在我们就要把这个第六识上面的我执消灭掉。怎么样消灭呢?通过修“无我”来消灭。

 

在第六意识上面有个很强的我执,现在我们就在第六意识上面去修“无我”。通过无我的智慧来对治我执。以前我们认为它有,现在要修它的直接对治。我的直接对治是什么?就是“无我”。我和“无我”是互绝相违的。以前因没有修“无我”的缘故,我执很深很厚,现在通过励力地修“无我”,让相续当中第六意识上面的我执转变成“无我”的状态。

 

这是分别心去修,是第六意识使用诸根当中最敏锐的意根,或者诸识当中能够真正再再观察他的意识,通过这个去修持“无我”的空性。怎样修持“无我”的空性呢?首先通过理论反复观察、反复抉择,对我不存在生起了定解,生起定解之后再再串习。

 

为什么说观察修行?修“无我”的时候是观察修,通过这样的理论一遍一遍去修持“无我”空性,再再地强化“无我”的分别念。修了很长之后“无我”的力量增强,我执力量就会减弱。我们修得很淳熟的时候,第六意识上面出现“无我”的功德、或“无我”的觉受。“无我”的觉受一旦生起来,因为“无我”和我是直接矛盾的,我执的力量就会非常的弱。

 

通过修持“无我”来对治我执。虽然“无我”的修法属于一种分别,是阶段性的修法,但是从对治实有我的角度来讲其力量非常强大。小乘也是在第六意识上面在修“无我”,最后现证“无我”从轮回当中获得解脱。对治我执,修“无我”是最殊胜的。我们一定要树立起一个信心:我执虽然非常强大,但是修“无我”淳熟之后一定会产生效果。

 

另外,无始以来实执的习气这么强大,单单就修一、两次不一定能够出现很明显的效果。因此不能说我们修了之后没什么感觉,然后就放弃了,要抓住要点长时间观修,长时间观修之后效果才容易发挥出来。尤其是我们要对治第六意识上面无始以来所盘踞的这样一种恶魔,必需要下大功夫、下大力去修持。

 

针对我执来讲“无我”的念头还是属于一种新生的事物,它的力量刚生起来时非常弱。盘踞在相续当中的我执力量却非常强大,我们只是观修一两次,不一定发生很大的作用,必须很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

 

我们既要很清晰的认识到修“无我”一定能够产生作用,也要清楚的意识到单单修几次是不够的。所以很多修行者穷其一生修持“无我”空性,最后产生很大的效果。我们总是在看到别人成就的时候,光辉的一刻多么多么让人羡慕,但没有看见别人在付出努力的时候,付出汗水和很多很多精力。要修到我们想要得到的结果,必须要走过别人走过的这些辛酸的道路,这样才能最后证悟。

 

我们对修法首先要非常准确的认知,对抉择“无我”要抉择得非常细致、准确。你的修行成不成就,就看方法正确与否。如果方法错误,越精进离目标越远;如果目标、修法正确,越精进就离目标就越近,越容易实现目标。在抉择“无我”的时候对于每一个颂词都要好好去看,没有哪一个颂词对修“无我”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关键是有没有深入去体会颂词的殊胜含义。如果真正把能诠句和所诠义搞清楚之后,慢慢就能够在这个颂词当中,掌握修法的关要,掌握到修法的关要之后再去修持,很容易和实相相应。

 

《中观根本慧论》当中所提到的这些问题,我们越学习就信心越大。为什么?因为《中论》中所提到的很多根本性的推理,直接是针对我们的实执的。而且用了大缘起因,用了很多殊胜的推理,能帮助我们打破实执。真正学习到这个阶段,对于邬金丹增诺若所讲到的问题,就能真正产生一个体会。如果说连续学三年《中论》或《入中论》,再去学大圆满就非常容易。经常学习《中论》,我们相续的实执一定会减弱的,这是根登群佩大师讲的。上师仁波切在讲义中经常提到两位大德这样的教言。

 

每一个颂词、每个推理真正分析下来,仔仔细细抉择的时候,对我们相续的加持是非常大的。当学到这个程度,可能道友们相续中的实执都已经少了很多。没有学之前实执非常严重,通过金刚句推理下去,会觉得的确是这样的:万法都是一种非理作意而已,都是虚妄分别念,没有什么实在的。所以如果真正长时间地学习、领会、薰习《中论》,相续当中空性的智慧会再再地增长,就会真正地证悟离戏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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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二十七品当中前面八品已经讲完,今天开始讲第九品《观本住品》。按照上师的科判,从这里开始有几品开始观察人无我空性。因为《中论》当中抉择万法实相,抉择万法不存在的道理,人我作为众生执著的方式,作为流转轮回实际的因,打破人我执,安住无我空性,对修行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小乘的见解或主要的所修是人无我空性,行为是守持清净的戒律等等。在出离心的基础上守持清净的戒律,再修持四谛十六行相无我空性的话,就可以打破我执,从轮回中获得解脱,彻底超越三界。

 

大乘菩萨也需要修持无我空性,需要修持一切万法无我,但目标和小乘稍微不一样。大乘不是单单的证悟人无我空性,人无我空性和法无我空性都要证悟。在初地的时候二无我自性是彻底现见的。在证悟空性之前,大乘修持无我空性主要是需要有力地压制住人我执,在人我执不现行、不强大的基础上,修持殊胜的大乘法义。也就是说,大乘不单独去证悟人无我空性,修持人无我空性也是作为趋入法无我空性的必要,或趋入空性实相的必要,或暂时压制相续当中粗重的我执,以便修持大乘妙法等等的必要。大乘行者在证悟圆满二无我空性之前,需要修人无我空性,抉择人无我空性的必要性由此可以了知。

 

《观本住品》这个“本住”实际上就是讲“人我“。“本住”的字面意思就是本来安住。谁本来安住呢?“人我”本来安住。针对众生执著或此处所破的内道有些观点:认为“人我”无始以来就本来安住的,“人我”是有实体的。

 

本品要观“本住”,也就是观“人我”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通过观察破斥对方观点,来抉择”人我”实际上是根本没有的,从而抉择人无我空性。

 

 佛法中把“人我”、“人我执”认定为流转的根本。众生为什么会流转轮回呢?因为有个“人我”,有了“人我”之后就开始产生“我所”,然后开始造业而流转轮回。如果首先不认定流转的根本“人我”,不把这样的“人我”通过观察的方式破斥掉的话,众生是无法从轮回当中获得解脱的。因此,在佛法当中,一定要破我,一定要修持无我空性。

 

    在了知“人我”是流转根本之后再解释“人我”的意思。一般在在经论当中出现“人我”、“法我”这样一种词语、术语。平时我们讲“破我”当中的这个“我”,相当于“人我”当中这个“人”。除了这个“我”之外还有一切万法,因此是“我执”和“法执”。第九品当中讲的 “我不存在”或“我是流转根本”的这个“我”相当于“人我”当中这个“人”字,它和“法”是相对的。“人我”当中的“我”和“法我”当中的“我”,按照月称论师《显句论》的观点,这样一种“我”字是实有的意思。后面这个“我”是实有的意思,连起来讲人的实有和法的实有,或者说我是实有的,法是实有的。

 

“人我”从另外一角度也可以叫“我我”。平时讲破我的“我”就是“人”的意思,“人我”就是讲人有自性、人是实有的,“法我”就是法有自性、法是实有的。后面这个“我”不是你我他的“我”,后面这个“我”是实有,是自性实有。“人我”就是指人的实有,“法我”就是指法的实有。

 

在名言谛当中有人有法,但不可能有一个“人我”和“法我”。佛法当中就是有这样一种安立的方式。我们就知道“我”在本品中相当于“人”、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我”、“法我”等等。补特伽罗、人、我在本品当中指的是一个意义。众生无始以来内心认为有的这个实在的补特伽罗或者“人”,就是讲的“我”的含义。

 

了知之后要观察破我。观察破我的时候是把本来存在的我破掉呢?还是抉择本来不存在的我,将他破掉?如果按照我们的想法、相应我们的分别念,我们认为这样一个我首先是实有存在的,无始以来受用的这个我。

 

实际上如果这个我首先是实有存在的,后来通过胜义的理论把这个我破掉,是不合理的,这样成了一种断灭。因为这个我首先是实有存在的,说明它就是种本来存在的状态,它就属于实相的。如果把本来存在的东西破掉,先有后无的话,就符合断灭的定义。所以我们不能认为这样一个我首先存在实体,然后通过智慧把这个实体完全灭掉,这完全是断灭见,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

 

    那只有第二种选择——“我”本来不存在,然后抉择到它本来不存在。这样就不符合断灭的体相,因为它本来是没有的,众生把对它的执著断掉之后,也就断除了我。

 

    既然是本来不存在我,众生又是在怎么样的前提下执著我呢?关键我们必须要了知这个我的自性和本体——的确只是一种虚妄分别而已。虚妄分别就是把一个没有的东西执著为有。就知道了我本来就是不存在的,众生之所以会执著我,完全是一种错乱,我们需要打破的就是这个错乱本身。本品和后面几品都要提到这样一种我不存在,抉择这样一种错乱性,将之完全泯灭在法界当中。

 

众生执著我的时候,基本上分了两种:一个叫俱生我,一个叫遍计我。

 

一、俱生我

 

俱生我是指一般的众生,或者没有学过宗派的人(以前有没有学过宗派不管,主要就现在这一世而言),或者旁生俱生的,生下来之后就有一种我的执著,那么就叫做俱生我执。俱生我执是无始以来就已经串习了,他每一世都有五蕴,就把这个五蕴整体认为是我。

 

我到底怎样安立呢?真正分析观察的时候,除了五蕴之外没有一个所谓的我。众生把五蕴,不单单是五蕴的个体,是把五蕴的整体认为是一个我。然后把五蕴的支分安立成我所:我的手、我的脚等等。或者说我拥有的这一切,我的房子、我的眷属,在有我的基础之上,在我的势力范围当中,我拥有的这些东西就叫做我所。对我的执著叫我执,对我所的执著叫我所执。我和我所是对境,我执(人执)和我所执是有境,这是我们执著的状态。

 

主要打破的是什么?主要破的是我执和我所执。要把我执和我所执打破就必须要破我和我所,所以我们需要把重点放在“我不存在,我所不存在”。通过破我和我所——相续当中执著的我存在、我所存在的对境逐渐消亡,内心执著的状态也会消亡。

 

一般众生的我执都是非常模糊的,几乎都没有观察过。一头羊它当然是认为有我的、这些鸟都认为是有我的。但是有没有根据?有没有观察过这个我为什么存在呢?他就是想当然认为就是有我,而且无始以来习惯就是有我的,这个几乎都是不考虑的。除了一些外道,研究这些我的这些宗派之外,很多的世间人都认为有我,但是我到底是如何存在的?通过什么样的根据存在?几乎没有人去分析。“反正我就是存在”,“难道没有我吗?”“这不是我吗?”等等,他都是想当然认为有我的,没有对我这个问题做过分析观察。

 

分析众生和世间人的这个我的时候,他们的概念、逻辑很混乱。有时侯把色身、身体认为是我。比如说身体哪个地方很痛就说我很痛,这样我就变成身体了;有的时侯想法是我,思想是我,我想什么什么,像这样我就变成思想了;有时侯我变成受,我痛、我乐等等,这样又变成了受蕴。众生认为有我,对我的定义没有一个定准,没有逻辑性。众生或讲一般众生的俱生我都是没有什么根据的,通过无始以来的串习,每一世一生下来之后都有一个“我”的执著。而且围绕这个“我”不想让我受苦,想要让我安乐,众生就开始去拚命地奔波、去劳累,努力地保护我,努力地让这样的“我”获得安乐等等。这一切都是因为“我”而存在的。我要快乐,我不要痛苦,这一切是显而易见的。众生没学佛之前都有这样一种想法。通过为了保护我,为了让我安乐不要痛苦,就开始流转,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二、遍计我执

 

遍计我是学习了宗派之后,详尽对于“我”进行观察分析之后,认定的一个“我”这样一个体相,这些都叫做遍计。一般来讲,熏习外道见解而得到的这样一种我执,就叫遍计我执。

 

既然这样,那么内道当中对于我的安立,也是属于遍计,那这样到底是内道还是外道呢?前面讲过了,犊子部、正量部行为皈依佛,行为上守持戒律,他们的行为是内道,我们可以说这是内道的观点,这是内道的某某宗派。但实际上他的见解上认为有一个实有的“我”,所以从见解的角度来讲他是外道。从此角度而言,“熏习外道得到的我”没什么不可以说的。所以说这个遍计就是讲熏习外道观点而成的。

 

或者换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不牵扯内外道,对于这个我做详细分析之后,认定了他的存在。比如说这个我是即蕴的我,这个蕴就是我;或者说这个我是离蕴我,离开五蕴之外的一个单独的我;或者说这个我有几种特点,五种或九种特点等等;或者这个我是精神,或者这个我是物质。还有很多很多的安立方法,或者我是创造一切的创造者;数论外道、胜论外道、犊子部举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我等,都是对于我的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之后,排除了其余不可能的情况之后,认定了一个最合适的观点,他就认为我一定要存在,我是一切轮回、涅槃的基础,我最后获得解脱等等。像这样通过详细分析之后完全把这个我突显出来,之后缘这样的我开始所谓的修道,这就是所谓的遍计的我。

 

破我的时候两种观点都破。俱生我也破,众生认为的我到底在哪里呢?像这样分析,这个我的确是不存在的。有很多地方绝大部分的篇幅都放在了破遍计我上面。为什么呢?麦彭仁波切说,单单破遍计不破俱生的话,对解脱是没有利益的。如果破了俱生我,遍计我也会破掉。《中观庄严论注释》当中有这样讲。

 

但是既然是这样的,为什么没有把俱生我着重去破呢?放在遍计我上去破呢?前面我们讲过这个问题。遍计我是通过详细分析之后安立的。从深浅的角度来讲,他安立的时候层次要比较深一点。所以说我们在破我的时侯,如果把这些所谓具有思想的、稍微具有头脑的这种观点详细分析、详细观察之后,世间上的人想当然的认为的俱生我,当然就没有立足之地了。如果把这些相对比较深层次的我破掉之后,浅层次的是比较容易破的。因此,从难易的程度来讲,遍计我难破。从谁是根本的角度来讲,遍计我也是在俱生我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

 

比方外道,他首先认为有个我,在这个基础上他去分析这个我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说在俱生我的基础上才开始分析所谓的遍计我具有几种特点?他是怎么样?他是常有的、实有的等等。所以我们破的时候也破俱生,但是着重破遍计。在破遍计的过程当中也破俱生。众生所认为的这个我存在,详细分析下去也超不出这些外道的承许。如果你的这个我要存在,那我们说你这个我到底怎么样存在?他如果要讲道理的话,如果要分析的话,不外乎就是即蕴我和离蕴我,反正这些即蕴我和离蕴我外道都观察完了,他已经做了详尽分析了。所以,承许到最后的时候,你还是落在这个上面。如果我们把这个破掉之后呢?所谓的俱生我也无法安立了。从这个方面分析的时候,就知道了这样一种关系。不管是世间人还是内外道的承许有“我”的观点,他们都是有我宗。

 

后面讲无我宗。无我宗是小乘的有部以上,小乘的有部以上承许我本来不存在,有部、经部、唯识这些宗派都承许无我的。在分辩宗派的时候,有时是从有我宗和无我宗这方面来分析的;有的时候是有实宗、无实宗这样来分析的,大概分这样两类。一般来讲,有我宗与无我宗的范围窄些,有实宗和无实宗的范围要宽一些。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所谓的有我宗就是外道、世间人,还有内道当中的一部分——犊子部,从这个方面来分有我。而无我就是有部、经部、唯识、中观这些,全部都是无我的宗派。

 

有实宗就不一样,无我宗的一部分也是有实宗,比如:世间人、外道、犊子部,除了这些有我宗之外,还有有部、经部、唯识宗,这些都放在有实宗当中。因为承许一个无分微尘、无分刹那、依他起实有,这些都是叫做有实宗。因此,有实宗和有我宗不能等同,无我宗和无实宗不能等同。无我只是承许五蕴上面不存在我,这样的我是没有的。但是我没有的,刹那的心识或是这样的无分微尘、无分刹那是存在的,轮回、涅槃是存在的,这些法都是存在,这个叫做有实。但是我呢?我是的确没有的。没有我但是有这些实有法。无我宗和无实宗,有我宗和有实宗有这些细微的差别。

 

无我宗承许我不存在,那么既然我不存在,到底是什么呢?前面分析过,这些就是虚妄分别——把本来不存在的东西认为他存在,是一种虚妄分别念。实际上这样一种我除了虚妄分别之外,的确找不到一个实体,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我的存在。众生认为我的确是存在有一个实体的,但是无我宗修行者通过观察分析之后,完全认定这个所谓的我的确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的。众生无始以来流转,都是天经地义地认为我存在,为了我奋而斗。但是现在有无我宗的修行者,揭示了一个真相——我的确从来都没有存在过。从来都没有存在过,那以前是怎么了?以前的一切全都是虚妄分别念,全都是一种错觉。

 

在宣讲空性的时侯,经常使用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讲黄昏时侯绳上的蛇的比喻:在看到绳子是蛇的时候,当时的的确确似乎真的是一条蛇,如果你执著很大的时侯,似乎它还会动,似乎还会向你过来。这个时候产生很大的恐怖心,很大的痛苦。

 

假如一个人一辈子当中都在执著这条绳子是蛇的话,这个时间是非常长的,执著这样一种蛇的时间非常长。但是你执著的时间再长,你不能说我执著时间很长,它就是真的。从你开始认为它是蛇的一刹那,到你发现真相之前,这条蛇从来都没有存在过。在你的想法中,它是存在的。把一个从来都没有存在过的东西认为存在的是什么呢?这个就叫做错觉,这个叫做虚妄分别,是错乱的一种认知而已。的的确确怎么观察它就是一条绳子,但是怎么看都是一条蛇,就是有这样一种安立的方式。

 

众生无始以来都认为五蕴就是我。不管每一世的五蕴都变换,前一世是天人的五蕴,这一世是人的五蕴,再下一世也许是猪的五蕴,不管怎样,五蕴它在变,但是他认为五蕴是我的执著没有变。

 

假如说有一个开始,从开始执著五蕴是我,到学习无我的空性,认知这个我假立之间,不管你漂流了几千亿世、几十亿个劫或者无始的劫,你漂了多长时间这其中每一个所谓的我的执著都是错乱的。这种错乱的感觉已经这么长时间在控制我们,我们一直活在错乱当中。所以说整个轮回是错乱的,因为他的因是错乱的,他的因就是我。无始以来我们都认为这个我存在,辛苦地围绕我去奋斗:我要快乐,我不要痛苦,我要出人头地,我要……每个人都有这样所谓的理想,不外乎就是让我过得舒服一点,让我过的更风光一点。但是很讽刺,这个我最后观察的时候居然不存在!居然是为了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在奋斗!因此,在学习过程时候,的确需要好好的进行观察,因为这关系到轮回的根本,关系到了痛苦的根源——都是来自于这样一种我。

 

虽然我们每一世都努力想让我快乐,但是我还是很痛苦。怎样才能真正从轮回中获得解脱出离呢?必须要抉择他的真相,把真相完全地抉择出来,然后安住在真相当中。所有的这样一种迷乱,从今就开始消失了。从你发现,害了你一辈子,让你恐怖了一辈子的这条毒蛇,居然是条绳子,真正把它看得清清楚楚的时侯,一辈子的痛苦在一刹那间完全解脱。当知道所谓的我,它就是五蕴的自性,没有一个我存在的时侯,无始以来的问题从这儿就开始解决了。

 

所以说,小乘的行者他对无我的追求是无以伦比的,什么事情都没有办法动摇他的心。再说小乘的行者没有菩提心,再说是焦芽败种也好,再说怎么怎么样也好,但是他对道的这样一种决心,他对修道的执著,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他找到了流转的根源,然后抉择了无我空性之后,就一直修下去,什么事都放弃,一心一意地修持无我实相。通过这样一种努力,当然他就能获得殊胜的果,他次第地从见道开始悟入,然后到阿罗汉果,到阿罗汉果之后完全灭掉我执,就从整个三界当中获得出离了,无始以来的轮回就斩断了,不会再流转。

 

如果不知道无我的话,的的确确会产生很多很多痛苦,如果知道了无我,就会获得解脱。所谓的解脱就是把这样一种错觉完全地斩断。《经观庄严论》当中讲:“解脱唯迷尽”。解脱是什么?就是迷乱消尽。什么是迷乱呢?最大的迷乱就是这个我,认为我存在。如果把迷乱、这个我、错觉消尽了,这就是解脱。前面我们说,从蛇的恐怖中解脱。是怎么样从蛇的恐怖当中解脱的呢?消除了认为绳子是蛇的错乱。以前一直活在错乱中,一直以错乱为恐惧根源,一旦认知实相,在错乱消失的当下就解脱了,除此之外再没什么实实在在的解脱。

 

错乱的心还是要去斩断的,但众生无始以来太习惯有我了,觉得有我的日子很舒服,如果一旦无我之后就会陷入恐慌当中。我们可以修行、可以修道,但是有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如果修道你是围绕边缘,比如说,你为了获得安乐,或者我通过修行可以得到人天的快乐,或者是极乐世界去了之后一切的享受自然,以这些愿意去趋入。为什么呢?它都是边缘性的修道,觉得我去修道之后,我会获得一种快乐。像这样还是一种维护有我的前提下想要去修道的。如果一旦深入到修行的内涵的时候,他就不愿意修了。为什么呢?真正修行的内涵一定要接触到无我的教义,这个和无始以来我的执著方式是相违的,它已经准备要动摇我的地位了,这个时候我们就不愿意再修了。

 

有的时候,情愿我再流转几世,把以前没有享受过的五欲通通享受一遍,我也不想这么快就解脱。为什么不想这么快解脱呢?因为你看解脱之后还有什么意思?解脱要证悟无我嘛,像这样的空性,一切享受的东西即便拿给你也没有味道了,没有兴趣了。像这样,那还是首先不解脱为好。他就选择一种既可以解脱又可以享受的这样一种环境,哪里有呢?

 

为什么说修行一旦修到比较深的层次就修不动、修不下去,障碍就开始出来了。实际上真正修道开始动摇了我们无始以来我的观念,因为无始以来我们都是让我快乐嘛。现在突然这个我没有了、这个我空了,而且这还是必须要做到的,这个是修道的核心,你不这样做就没有办法解脱,这个时候就开始犹豫了,所以我们好好观察的时候的确是这样的。

 

边缘上修行都愿意,做点福报,或者这个福报可以得到多大的五欲的享受,几百倍几千倍的享受,然后再举几个公案给你看一下:这个人供养一朵花,最后在天界中如何如何享受,看,这多舒服啊!像这样,这些修行都愿意去做。但是真正无我的修行,完全打破这样执著的无我空性,真的很少有几个人愿意去修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少有人真正能把一辈子的时间完全放在修持无相的修行上面。真正修无我方面的很少。

 

无我的的确确是佛法的精髓。在修道的时候要真正的去修无我,还需要认认真真去抉择,把这个问题抉择透彻之后,我们才能放手去修这样一种无我空性。

 

虽然无始以来我们即便是修道也是这样。但到目前为止,我们真正对于我的地位,没有真正撼动过。不单单是没有撼动过我在我相续当中根深蒂固的地位,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我们还在想方设法地巩固这个我的地位。

 

那怎么样去撼动他呢?如前分析过,有些我们在修行的时候还没有真正想修道,只是做一些游戏而已。真正在修道的时候,很多大德已经讲过:真正你要修持无我的话,必须要空掉我,必须要修无我才是一个真正的修。但是我们现在的修道,还是建立在让我快乐的基础上。如果我快乐就愿意修,如果我不快乐就不修了。很多人修佛法的时候看到佛经当中讲到快乐的一面,纷纷趋入、皈依三宝学习。但后来你这个修行要持戒,你必须不能杀生、你不能偷盗、你不能邪淫……像这样就觉得真不快乐了,束缚了我就不干了,这方面的例子很多。

 

总而言之,这个修道如果对我有利益就做,对我没有利益我就不做。这还不是真正的修道,还是边缘的一种修行。所以我们在修行的时候,没有真正地趋入空性之前,还是在围绕我执而转的,还是正在以我为中心。对我有利的事情我就做,对我没利益的事情我就不做。修行也成了这样的,对我有利的修行我就做,对我没有利益的修行我就不做。

 

我们自己也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有位道友向上师提问,修自他相换的问题。怎么样做到我又修自他相换,这个功德又被我拿了,对我而言还没有障碍、没有伤害,这样的自他相换怎么修?上师一下子就点破了:你修自他相换还想到我的话,这个就不是一个什么自他相换。自他相换最大的目的就是破我、打破我爱执,但是现在你还在保护他,你这个是一个什么样的自他相换?这已经不是自他相换的核心了,把自他相换的核心已经丢掉了。所以,从这些问题我们也在想,也在思量:到底怎样做又拿到功德,对我也没有伤害,两全其美的这样一种修法。

 

这样的想法没什么不好的,从众生的角度来讲,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不是佛教的修行。怎么可能兼顾呢?既修到了佛法的精华又保护了我,这个是绝对不可能的。

 

佛法的精华是无我、抛弃我,用尽一切的方便来伤害相续中的我执。修慈悲心、修自他相换、修菩提心、修空性……哪一个法不是在伤害内心当中这个我呢?哪一个法不是在动摇他的地位呢?但是现在修法的时侯,我想方设法地保护他,大乘的教法被我转用了。从这个角度来讲是比较危险的,好在上师一下子看穿问题之后,不单单只给他回答,我当时听了之后,想有的时候我也是落入这样一种歧途当中,落在我的陷阱当中。我们一定要好好思维大乘的精义。

 

还有一个问题,最讽刺的意思,就是我居然在修无我!首先我是存在的,我还要修一个无我,这个怎么可能的事情?所谓的我在修无我,他只是模仿而已,不是真正的修无我。内心当中不想动摇我的地位,但是无我这个空性还要修。为什么呢?修无我的空性功德太大了,我如果这样修了之后,我成为一种好修行者,我就解脱了。像这样的话,都是在有我的基础上再修无我,无我空性最后又变成我的工具,让这个我更强壮了。这个是假修而非真修。真正的修无我必须要空掉我,必须真正消亡我。围绕我修无我,是相当于一个他空这样的无我呢?还是真正下决心要把这个我干掉呢?我干掉是不行的,我干掉了谁享受修无我的解脱果?我一定要享受我修无我之后得到的解脱。如果我都没有了,谁去享受他呢?谁去享受解脱的快乐呢?这个是不行的。

 

我们也在修无我,也在修空性,而且还是我的空性,这个时候一定是假的,还没有真正深入到无我的层次,还没有真正发现到我的根本,怎么能修行?

 

我们修行的时候很多可笑的事情,有的时候是自以为是的修行,只是自己觉得修行很好。但是真的通过很多的教言,通过《中论》的方式分析观察的时候,我们都还没有真正踏入修道呢。但我们自我感觉已经修得相当好了,修无我已经修得很纯熟了。但这个哪里是无我修得很纯熟,只不过是我模仿无我,似乎模仿得比较好一点而已。如果要修无我,一定要完全把我斟破,我本身不存在,这才行。不是说我存在,我去修无我,这就完全不对了。所以还要次第次第分析,修持解脱的时侯,真正要下决心,我是一切万法的痛苦根源,一定要把我完全斟破掉,这个我是不存在的。在我不存在的基础上,再再地观修无我空性,这才可以说是真正修持无我空性。

 

对于我次第流转的问题,以及修持无我的重要性前面已经大概介绍。既然我是不存在的,既然要修持无我,那么怎么样来抉择我不存在的道理呢?下面通过颂词,通过词句逐渐引导,知道不单单是我不存在,而且我为什么不存在?整个无我的体系,逐渐逐渐要进行抉择。

 

真正想解脱的人,对于人我空性,法我空性,为什么是空性——根据非常重要,了知之后才可以放心的、没有怀疑的去修持这样的无我空性。下面观本住。

 

丁九(观本住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典中讲到“诸行以我和我所而空”。一切诸行、一切有为法以我和我所而空的。根本就没有我,也没有我所。绳子以蛇而空的,就是这个意思。绳子上根本没蛇,或者绳子也不是蛇。

 

戊二、品关联:

 

有些正量部、犊子部等等他们的观点认为:我是实有存在。为了抉择“我”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前面五部,或者正量部、犊子部也好,他们的行为是佛教,但是见解是认为有我,认为有我这样的见解不是佛教的观点。前面抉择了以三法印或四法印来做标准的时候,诸法无我这点他不承认。以四法印来印的时候不符合佛教的标准。但是以皈没皈依的条件来印的时候,他们皈依了三宝、皈依了佛陀,也是属于内道。暂时直接没有办法解脱,但是因为皈依了佛的缘故,守持戒律的缘故,最终仍然会得到解脱。

 

此品分二:一、陈述他宗;二、破其立宗。

 

己一、陈述他宗:

 

下面两个颂词,一个讲安立有我的观点,第二个讲他的理由。

 

首先,宣讲有我的意义: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眼耳等五根和五境和合之后产生苦乐等的诸法。“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谁具有这样的诸根,谁具有这样的苦乐,谁能享用外境,谁就叫本住。

 

那么到底谁具有呢?只有人我具有。除了人我之外,其余的法都不堪具有眼耳等诸根或者苦乐等诸法。在分析的时候,是谁具有?就是讲人我是具有的,人我既然具有眼耳等诸根,所以把人我就叫本住,就是本来安住的,是实有的意思。这方面符合有些人的执著方式,觉得眼耳等是我所拥有的,是我所。谁拥有它,谁具有它他就是主体。到底是谁拥有呢?人我是主体。我们觉得我是一个自在的法,是一个主体,然后我拥有了其他的诸根,受用我有苦乐等等,这样都是具有的。所以这里面就有我和我所,一个主体一个是所拥有。如果眼耳等诸根没有一个拥有者的话,那么他们存在的时候就失去了核心的感觉。但是众生又执著有一个这样的拥有者,有一个主体,主体是谁呢?是人我,人我拥有这些法,所以人我就叫本住。

 

下面讲他的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如果没有本来安住的人我,谁来拥有眼耳等诸根或者苦乐等诸法呢?如果没有本住,这些成为谁的诸根,成为谁的苦乐?就不可能说是没有的。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所以通过这个根据,可以知道首先就有了本住了。先有人我,有了之后人我成为拥有者,眼耳等成为所拥有,或者说受者——领受者和所领受的法。领受者就是本住,所领受就是眼耳等根或苦乐等法,存在一个能所的关系。

 

上师在注释中引用对方的观点进行比喻:如果有眼根的话,尸陀林当中的尸体,它有眼根却没办法视物。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它的拥有者、领受者已经走了。或者尸陀林的尸体,再怎样用刀子去割它,它也不会有痛苦的感觉,再怎么用其他的好东西、好的衣服给它穿,它也没有安乐的感觉。为什么不会有苦乐呢?因为人我不存在,人我已经走了。如果有人我,通过我的眼睛这样来看东西,这是我的苦乐会有感受;但是如果没有了人我,主体已经不存在了,谁来拥有它呢?谁来拥有苦乐呢?他就觉得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单单是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不存在了,而且如果没有人我的话,谁束缚?谁解脱?连主体都没有了,谁被束缚在轮回当中?我们说,我被束缚在轮回当中。后面你修解脱道解脱了,谁解脱了?就说我解脱了。所以说,这个我不仅是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的主体,也是流转和还灭的根本。有了我才可以有束缚,有了我才可以有解脱,我束缚的时候我受苦,我解脱的时候我受安乐,他就觉得这个我一定是存在的。打个比喻讲:一个人首先存在,才可能被另一个人用绳子捆住,这叫做束缚。因为有我的存在,后面一个人(自己也好、其他人帮忙也好)把绳子解开了,才自由了,就叫解脱了。

 

而且一个人从前世到今世,从今世到后世,他的流转的过程,没有流转的主体,谁在流转?实际上在没有认真地抉择无我空性之前,我们接受轮回的观念,没有知道无我的时候,我们想当然的认为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我,从无始无始的前世辗转流转到今世;而且还有一个实有的我,从今世又会到后世,也还会不间断的流转。相当于在火车上面,从一个车厢穿到另一个车厢,能穿者这个我是存在的,我从这个车厢穿到那个车厢,又从那个车厢穿到这个车厢,这个相当于轮回的阶段一样。不断地换身体,但是我们认为谁在换呢?我在换。我在从这个车厢穿到那个车厢,相当于我从前世到今世,从今世穿过去到后世,这难道不是有我吗?这应该是有我。

 

如果没有分析、没有观察的时候,你认为有我的,但真正观察的时候,到底是谁在流转呢?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我流转,后面会将逐渐分析没有一个这样的我的主体。

 

弥勒菩萨在《经庄严论》中讲过无我的道理,讲了一个理论:如果说是有我的话,而且我是一个实体的法,我们要分析一个实体的法的存在,到底做了什么事情?如果这个有实体的法任何事情都没有做的话,怎么可以说这个实体是存在的呢?我存在,我到底做了什么事情?我到底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我没有发生任何作用的缘故,我是不存在的。

 

我们会想我当然做了事情,我看到了色法。我在走路,我在吃饭,这就是我的作用。实际上上师在解释的时候讲过,这些都不是我的作用。所谓的我在看东西,不是我在看,是眼睛在看。不认真想的时候,觉得我在看,我看到了东西,我看到了柱子。但是不是我在看呢?这个是五蕴当中色蕴支分的眼根。严格来讲,是眼根在看事物。你如果不说眼根的话,眼识在看也可以。眼根或是眼识发挥作用,所谓的我是没有发挥作用的。我没看到,那我总在走路吧?我在走路也不成立,真正走路是脚。真的讲的时候,你的五蕴在移动而已,或是你的脚在走路而已。在走路这个过程当中,我也没发挥作用。那我总在吃饭吧?吃饭的是嘴巴,不是我。真的在分析的时候,我很痛!这个痛的是受蕴。

 

真正在分析的时侯,除了五蕴这个实体在发挥一切的作用之外,找不到一个所谓我的位置。任何我们认为我的思想、我痛、我乐、我走路、我吃饭、我在打人、我在打坐,真正来讲,除了五蕴别别发挥作用的功能之外,一个我的位置都找不到,没有一个我在发挥作用的事情出现。不分析、不观察的时侯,都认为我怎么样,我很伟大,或者我在走路、我在吃饭。但仔细分析下来的时侯,都不是我在发挥作用,我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弥勒菩萨讲得很清楚,如果这个东西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你说他存在,就是一种虚妄分别。除了比较准确地把它定位成错乱之外,没有办法把它安立成任何一个具有实质性,具有根据的、合理的安立方式。这些法就怕不观察,如果一观察之后,所有我们执著的东西都是的确不存在的,没有一个可以安立成存在的东西。

 

对方认为“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他首先已经有本住了,但通过真正分析观察,所谓的本住的的确确除了错乱之外,没有一个真正的安立。下面我们还要通过理论一个一个进行观察,对方的立宗没有一个可以安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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