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39

 

 

 

壬二、破离过之答复: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前面我们给对方发了很多太过,对方要离过就是想要避免这些过失,做了答复。我们要再破掉这些离过的答复,因为你的答复能立等同所立还是不成立的。

 

对方认为能燃和所燃二者虽然是他体的,但还是可以观待。尤其是正在燃烧的时候,这样观待的意味非常明显。

 

正在燃烧的木头,木头观待能燃来说就是所燃,观待木头来说火就是能燃,正在燃烧的时候木头名为可燃,这就是对方的燃可燃。

 

下面中观宗破斥,你这个答复是不正确的,“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破斥的方式大概分两类。

 

第一类破斥方式,仁波切的注释当中重点放在燃时,对方说燃时名为可燃,对方也不认为已经烧尽的东西是可燃,烧完了哪里还是所燃呢,已经灭尽了,相当于我们分析去来品当中,已去不去的这个角度一样。

 

已经燃完了不是所燃了,还没有燃也不是所燃,而正在燃烧的时候才叫做可燃。这里破的重点也是和去来品一样,放在观察燃时上。

 

有没有燃时?实际上观察的时候,没有燃时。从最微细的角度来讲,除了已燃烧完的状态和未燃烧的状态外,实际上根本没有燃时。

 

正在烧还没有烧的时候叫未燃,这时是“尔时但有薪”,还没有烧就只有薪。柴上面”何物燃可燃“,怎么样去安立一个燃和可燃呢?

 

柴都还没有烧嘛,比如我们面前这张桌子,还没有被燃的时候怎么去安立哪个是能燃,哪个是所燃?根本没有这样的关系。

 

这里关键就在于怎么样去理解已烧和未烧之间的差别,除了已烧和未烧之外没有一个正在燃烧的燃时。仔细去观察,要么就烧完了,要么就还没烧。

 

如果还没有烧的话,“尔时但有薪”,只有木材没有办法安立燃和可燃。这就是第一种破的方式。

 

第二种破斥的方式,是直接观察“燃时名为可燃。”

 

到底什么是可燃呢?这个可燃的木柴,是舍弃了木柴的本体变成可燃呢,还是根本不舍弃木材的本体变成可燃呢?

 

在燃烧的状态当中,如果说木柴已经舍弃了自己的本体,也就是说已经变成火了,除了木柴只能得到火,只有火哪里可以安立燃和所燃呢?

 

如果不舍弃木柴的本体,木柴是实有安住的,保持自己的本体,“尔时但有薪”了,就这个意思。木柴还没有转变成火,柴的本体还保留,柴的本体上面有没有火呢?柴的本体上面是没有火的,比如木头如果没有转变它的自性的话是没有办法有火的。也就是“何物燃可燃”,在什么地方安立一个能燃和所燃?没办法安立。

 

这是另一种破斥方式,直接从所燃即可燃的木头上面分析观察,怎么样安立它的能燃和所燃?所燃或可燃就是指木头,如果舍弃了木头的本体呢就变成火了,就没有所谓的所燃了。

 

如果不舍弃呢,就是一块木柴,只有木柴的话也没有办法在它上面安立一个能燃的火的自性,因为火的自性在木头上面根本找不到。

 

所以说如果可燃的木头没有舍弃木头本身的时候,它上面是没有火的,没有火的话就没办法安立燃和可燃。

 

这个方面慈诚罗珠堪布的注释和全知麦彭仁波切的观察方式是一样的。

 

壬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分二:一、正破;二、破离过之答复。

 

癸一、正破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宣说其他能够损害对方的能燃所燃实有的道理。

 

观察分析对方承许实有的他体的前提下,如果能燃和所燃二者是他体的话则“不至”。

 

这个至就是接触的意思,如果是自性他体的话是没办法接触的。这个问题在《入行论》智慧品当中也分析过,前面也曾经提到过这个概念,如果二者是自性的他体,已经是他体了怎么可能接触呢?没办法接触。

 

真正的接触要在一个时间一个位置当中完全成无二嘛,这个时候才叫接触,像这样只是碰在一起不叫真正意义上的接触。

 

所以说“若异则不至”如果说火就是火,木材就是木材的话,那么二者之间就是他体的,真正的他体就不至,没办法接触。

 

如果不接触怎么烧呢?如果不接触也能烧,那么东方的火就能够烧到西方的木柴,所以说“不至则不烧”。

 

没有接触火就没法烧木头了——“不烧则不灭”,如果火没有烧木头,木头就不会逐渐的消亡,如果木头没有烧尽的话这个火就不会灭,因为火的灭是跟随木头逐渐逐渐烧尽火就灭了。

 

如果火没有烧到木头的话,而又有火,你这个火就没有灭的因缘——不烧则不灭的意思,第三句话要稍微转个弯了解。否则的话会有火不烧怎么会有灭的疑问,因为火的灭是观待木头烧尽,如果木头没有烧的话火又怎样灭呢?它不会灭的话这个火就是恒常安住,有这样一种过失。

 

所以对方如果承许实有,能烧所烧分析下来是没有办法真正安立的。

 

所以分析观察的时候“若异则不至”也好,“不至则不烧”也好,“不烧则不灭”也好,实际上这一切的观察过程都是属于胜义谛的破斥方式, 如果按照名言来说不需要这样严格观察,他体的法可以接触在一起,虽然没有接触也可以烧,从名言的角度来讲都是可以假立的,可以随便承许一下,只要不违背名言现量。

 

但是关键问题是对方安立了实有的能燃所燃,而且还是他体的,那么这个实有的他体到底能不能够安立?是不是真正的实体?像这样分析观察的时候,中观宗用了很严格的一些概念。比如接触,是很严格的接触,什么叫做很严格的接触?如果你只是挨在一起这个不叫接触。

 

“不至则不烧”,如果不至也可以烧的话,会有东山的柴可以烧西山的火(?)等很大的过失,严格的分析就是这样的。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都是通过这些胜义理论的严格分析,你的观点如果能够承许,你能经得起胜义理论的观察;如果你经不起胜义理论的观察,就只能说明这些法都是假立的,没办法安立实有的一个本体的法。

 

所以用中观宗非常严格的理论观察,一切万法没有一个真正成实的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论》二十七品抉择一切万法的空性,众生的执着可以说是各种各样的,但是就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比较重要的问题,或者说对修行空性或解脱最有利益的,就在这里作了一些分析、观察。其他没有提到的一些执着、其他一些所谓实有的法,完全可以通过《中论》这二十七品所提到的这些破斥的方式,举一反三地遮破掉。

 

所以说,如果真正能够精通《中论》的意义的话,肯定可以了知一切万法的实相,可以证悟一切万法的空性。

 

所以我们在抉择空性、修行空性之时生起定解非常重要,即对于这个空性必需要确定,若无法确定,我们在修习空性时就会有一种没有头绪的感觉。

 

到底万法是空的、还是不空的?

 

我所认为的空到底是和世间人认为的:瓶子当中没有水、房子里面没有人的空;还是一切万法正在显现当下就是空?

 

我认为的空到底是凡夫人所谓的偏空;还是佛菩萨所赞叹的殊胜的空性?

 

这些是我们在修习空性时必需要确定的。

 

如果不确定,自己认为的空是一切都不存在的空、或是相合于实执的空性,这样就是浪费时间。

 

如果我们在修空性时,真正通过理证反复观察抉择,了知一切万法显现当下就是离有离无、离是离非。若真正能够产生这种如梦如幻的定解,或这样的空性的定解,哪怕是观修一分钟都有很大利益,表明真正开始修持空性之道。

 

平时课后观修的五分钟,实际上时间非常短。对于很多发心者,或一些懈怠者而言,可能也只有这点时间的观修。

 

但如果能够以长时间,一天中四座、六座的方式来观修空性具大意义。

 

假如我们没有时间,或暂时没有精力,那么在十分钟之内也可以确立起一种定解——如何是空性的?思路要整理清楚,并尽量缘思路反复地观修,反复去串习,这样的话,时间长了,对于自相续仍然是有帮助的。

 

在此观修中,可以逐渐培养起串习空性的习气,对于所修的法亦有熟悉的过程。若真正能够相应、或稍微习惯后,在观修空性时就会觉得非常自然。

 

当我们起心动念,空性的定解(空性的感受)自然而然会随之带出来。所以我们在看待万事万物时,自然会有一切万法的确现而无自性的智慧。

 

修习空性就是让我们的心变成空性的状态,心一起的时候马上就会知道它是无自性的,自然而然相应于法界。这些来自于不断地串习。

 

按中观的修行方式,就是不断地抉择,不断地观察,不断地思维,让我们的心逐渐地转变成空性的状态。

 

 按其他的上师瑜伽的修法,或大圆满等密法的修法来讲,是通过窍诀的方式认知心的自性,起心动念的时候也能安住在一切万法的实相当中,以这个方式趋入空性的修习。

 

讲以上内容的原因:

 

一、学《中论》时,知道为何是空性,正确地认准空性的所缘至关重要。若没有认准这个所缘,我们在抉择时也不敢确定,在修行时更加无法确定。若确定错了,那么用时越长错得越远。

 

所以,我们在学习时一定要准确掌握空性的所诠义,平时也经常抽时间修习空性。若真正对空性修法比较熟悉后,走路也可以修,做其余的机械性劳作时也可以修,但正在进行思维性强的作业,会难以真的安住在空性中去观修。

 

因此走路、吃饭或者比较简单、不需要思考许多的时侯可以观修。

 

以前全知麦彭仁波切,走路去卫藏求法,从出发到目的地之间,以经过前面远处的石头为一次观修的时长,在走路的期间安住心性中观修。在路比较平坦时比较容易安住;路比较窄、危险时难以安住。大德也是通过多种方式观修的。

 

若真正对空性比较有兴趣修持,就会找时间修行。哪怕上课前的几分钟也可以观修空性。观修空性不需要其他的器械,或很多辅助的东西,只要你内心中有定解,坐在哪里都可以内观。到达观修很淳熟后,即使时间非常短,也还是可以安住真正的空性。只要有间隙就可以去修行,这样就会养成非常好的观修习惯,也就离解脱不是很遥远了。

 

了知这些原则后,我们进一步观察,为什么一切万法是空性的道理。

 

今天宣讲观察燃和可燃。

 

 燃和可燃,是对方安立本住与诸根等实有的比喻,是其根据。我们使用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来进行观察:你的能立、和你的所立一样都是不成立的。怎样观察?直接破他的比喻——你这个燃和可燃实际上没有实有。

 

壬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分二:一、正破;二、破离过之答复。

 

其中正破已经讲完,今天讲破离过之答复。

 

癸二、离破之答复:

 

共有两个颂词,第一个颂词是对方观点(真正对方宣讲的离过之答复),第二个颂词是对于他的答复进行遮破。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前面“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发了一系列的过失。

 

对方认为燃和可燃虽是异体,但“能至可燃”,“能至”是能燃可以至,“至”是接触,火可以接触到所燃的木柴。

 

比喻:“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藏文中指男人和女人。比如:男人可以接触女人,女人也可以接触男人,二者之间虽是他体,但可以有一种接触,接触后可以出现燃和可燃观待的关系。在成立了如此的关系后,燃可以成立、所燃也可以成立,并且二者都是一种实有的。

 

对方认为若能够把这样一种“至”(接触)建立起来,下面一系列的过失就不会有。

 

例如在上面颂词“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发了很多过失。

 

按对方的解释:“若异燃可至”,如果异的话就可以至(可以接触)。也就是 “有至则有烧,有烧则有灭,有灭非常住”。他觉得若把异体接触这个问题解决好之后,即可以接触、就可以烧,有了烧、就有灭,有了灭、就不会常住。

 

他认为自己的观点按上述安立后,很符合名言现量。比如:“不烧就不灭,不灭就常住”,若火常住当然与世间正量有害。因此,像这样建立之后,这些过失就都远离了。

 

下面对他的答复进行遮破: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若说燃和可燃(火和燃烧的木柴)二者,二俱相离。二者间完全无关、完全他体叫相离。“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若这样一种燃,就可以至(接触)可燃,若接触到可燃,就有了可以烧等等安立。

 

但需要观察:燃和可燃是不是二俱相离?是不是像男人和女人这样别别有自性?是否可以不观待而成立?

 

男人女人是二个相续,当然可以不观待而自己别别成立,如女人死了之后,男人还可以有,二者有两个相续的缘故,可以成立这样一种他体的法。

 

实际上,燃和可燃难以证成对方比喻的他体的法。为什么?因为燃和可燃互相观待才能成立,而并非像男人女人一样别别有自己的自体。

 

所谓的燃,如何安立的?是观待所燃的木柴而安立燃,也就是若有木柴,它才可以燃烧;若没有木柴不能燃烧,也就是若没有所燃,它就不叫能燃。同理,所燃的木柴也一样,为什么叫做所燃?必须要观待一个火,有火才能够燃烧,观待能燃才成为所燃。

 

如此分析后我们发现,燃和可燃的意义完全和男人女人的比喻意义不同。对方使用此根据,用这个比喻想要证成燃和可燃是他体,有他体就可以接触,有接触就可以烧……一系列安立的方式完全无法安立。

 

慈诚罗珠堪布从另外的角度分析观察:燃和可燃属于因果,因果又属于观待,有观待的关系,就说明二者间没有自体可得,就是无自性。若真正是他体、非观待的法,无法成立因果。若不观待就可以成为因果,会有所有的法都成因果的过失。从另外一个角度,遮止了燃和可燃是毫无相关的他体安立。

 

此处颂词所破的重点是“至”(接触)。

 

 对方说如果有了接触就可以烧,就可以有这一系列的安立。前面我们说“若异则不至”,如果你们安立成他体的,就不会接触。

 

对方主要想成立异而有接触,我们破的也就是异。从某个角度而言,真正的异无法接触。但如果按照你们的思路,燃和可燃可以成立异,那也有成立接触的可能。

 

但破的时候,燃和可燃没有所谓的异体成立,也就无法安立所谓的至。此处,我们不单单把接触破掉了,而且把两者异体的关系也遮破了。

 

庚二(破观待而成立)分二:一、正破观待而立;二、宣说旁破他理。

 辛一(正破观待而立)分三:一、破前后之观待;二、破成与不成之观待;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壬一、破前后之观待:

 

 对方认为燃和可燃是成立的。为什么?因为可以观待的缘故。

 

 我们分析,若可以观待,就说明他有本体。若没有本体如何观待?法的存在成为所观待处,若这个法都不存在,就不能成立观待处。

 

对方的观点似乎也有一些道理,但真正对观察的本体作分析,前一品、本品中都在讲一个问题——观待就是无自性(或无自性才可以观待)。

 

名言中虚幻的假象可以安立,名言的概念可以成立,但是通过观待成立实有非常困难。

 

 但对方恰恰就是想成立万法的存在,要想方设法证成这个存在,就安立:能燃所燃是有观待的,有观待的缘故,肯定能燃有自性、所燃也有自性。或说都是存在的法,才能成为相互观待的境,若不存在,如何成立观待的境呢?对方的观点就是这样。

 

 下面两个颂词,一个是反问,一个是正破。反问是通过提问、反问的方式来遮破、或进行观察;正破是真正地破斥他的观点。

 

反问: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由于前面对方承许可燃和能然互相观待成立,火观待于所燃成为能燃,所燃观待火而成为所燃,火和柴互相之间是有观待的。

 

如果观待的话,“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若因可燃燃”,若因为有可燃的缘故成立燃——能燃,而又因为能燃来成立所燃,二者之间相互观待。

 

 此时自宗反问:“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在可燃和燃当中,首先存在哪个法,而可安立所谓的燃和所燃的自性呢?

 

二者互相之间都是观待成立的。相互观待先要有一个观待的基,最初观待什么法才可以成立?谁在前面成为所观待,后面的法根据这个所观待而成立他自己的本体、自性?到底哪个在前面?

 

 名言中,首先要有木柴,然后将木柴通过点火、钻木等方式烧着后,就可以有一个所燃、能燃。木头燃烧起来,此时火就有了,好像是首先有木柴,然后有火。

 

 但从另外角度而言,木柴还没有被烧之前,它是不是所燃?未燃时木柴只是一块普通的木头,因为还没有火生起来,所以还不能叫做所燃。

 

既然这个木头还没有办法安立所燃,你说首先有所燃,这个所燃在哪里?根本不存在。因此,首先有所燃,然后再安立能燃,的确是无法安立的。

 

 反过来,首先有能燃的火,再安立一个所燃的木头,也是不正确的。为什么?首先存在的火是怎么安立的?离开木头之外火在哪里?所以单独不依靠木头的火也根本没有。若没有依靠所燃的木头,你这个火就没有办法生起来,火的本体都没有,怎么能成为能燃呢?

 

 因此,不管哪个要成立在前面都有过失。

 

 后面是正破对方的观点。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若因为可燃而有燃的话,这个燃则有成立之后又再次成立的过失。

 

 为什么?“若因可燃燃”,即因为可燃而有这种能燃。

 

首先依靠所燃(可燃)而有燃,那么最先在可燃当中火是否存在?燃是否存在?若这个可燃中已经有火、在可燃中燃已经成立了,成立之后还讲依可燃而有燃,这个燃就成立两次,火也有了两次,这就是“燃成复成”。若成立后还需要再成立,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等过失。因此,安立所燃中的有燃,是有过失的。

 

反过来,既然说有燃有过失,那就安立在所燃当中没有燃。如此亦有过失。什么过失呢?若在燃烧的木头中根本没有火,也就是所燃中没有燃,这个燃是不存在的。很明显, 没有火怎样成为一个所燃呢?若一点火都没有能叫所燃,那一切都叫所燃了。没有木头也是所燃,自己的身体也是所燃,虚空也是所燃,为什么?根本没有火也能够叫所燃的缘故。

 

 若真正要在没有火当中安立,下面讲“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你会变成可燃的木头中,根本没有火的过失。没有火你还说燃烧的木头是完全不合理的。在所燃中变为一个没有燃的过失。

 

后两句也可以理解为在所燃中,若对方回答没有火,就会变成所燃当中根本没有燃的过失。但这样一种观点是谁都无法承认的。怎样安立实有的关系呢?无法安立。

 

 上师在注释中还有另外一种破斥的方式——从对方承许的前后观待观察。对方说这样一种火(观待于所燃而安立火),是观待所燃,因此所燃就是存在的法,也就是后面那个火观待这个所燃成立。因此后面这个法还没有成立的当下,能燃就属于无实法。但怎样依靠一个有实法来成立无实法?一个是有实、一个是无实,若真正二者都有这样一种自性, 是无法让它舍弃无实的自性,而变成有实的自性。这个有实法首先要成立,它所观待的基——是所燃,它已经有了。既然是观待这个所燃而成立,那么又是前后的观待,前面这个法已经成立了,后面的这个法还未成立时,前面是有实法,后面是无实法,通过有实法,无法让一个无实法成为有实法,无法成立。

 

再反过来讲,若说是火,即所燃观待于能燃的火而成立,这个火就成了有实,所燃成了一个无实。同上述理,都无法成立有实法产生无实法。因此,若是前后的观待都不合理。

 

 我们通过一个颂词又一个颂词的学习,脑海中有这样一种概念了:真正观待的法,无论同时、还是次第,观待只有安立一个假立的东西最合适。若安立实有,就根本经不起真正的分析观察。我们相续当中会逐渐放弃对实有的执著,因为它的确没有成立的根据,只有很多过失的根据。

 

 世间上也有一种现象:当我们发现一个人很坏、有很多的过失时,会渐渐因为这些过失就不愿意接近他了,逐渐有一种厌离的感觉。修出离心亦如是,轮回有很多过失,轮回没有可以耽著的理由,通过多方面分析后,逐渐就厌离了,有一种放弃的感觉。

 

实有的观点亦如是,以前我们认为的确是实有的:外道宗派还把这个实有提出来,予以重点描述来建立;世间人虽然没有强烈的一种观点,但还是认为法就是存在的、是有的、实有的。

 

我们通过《中论》、中观的学习,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地破,成立观待是无自性的、实有是有过失的,而且通过理论观察分析,的确如此时,我们内心当中就会对摇对实有的信解,逐渐逐渐会从实有而转变成无实有。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很有意义的转变。

 

我们在世间当中轮回的时候做过很多次的转变,但从有实转成空性的转变的确是非常非常少的。现在我们通过每一个颂词、每一个辩论,仔仔细细地分析、反反复复地思考、观修之后,的的确确我们的心肯定会转变,现在我们的心已经在转变。一方面是佛菩萨的加持力,另一方面也是我们通过理论、通过自己的分别心观察完之后,逐渐接受事实的一种过程。所以说,反复学习的利益是相当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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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8

 

 

 

 

今天继续宣讲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观根本慧论》。

 

《中观根本慧论》抉择了一切万法的空性,也就是抉择了人无我和法无我。人和法究竟的自相和本体到底是如何存在的。

 

按照中观宗的观点,对人和法作相应观察的时候,人法皆不可得。

 

所有的轮回现象,一切的障碍和痛苦,实际上是缘于人我执和法我执而产生的。如果相续中有人我执和法我执,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业和烦恼,造业就开始流转轮回。

 

如果我们要从轮回中获得暂时的解脱,也必须要修持空性,比如说修持人无我空性。如果想要获得究竟成佛的果位,必须要修持法无我空性。因为障碍我们获得解脱和获得究竟佛果的,就是烦恼障和所知障。烦恼障是通过修持人无我空性,断尽人我执之后可以完全消尽的。所知障是通过证悟法无我空性可以断尽的。

 

如果相续中有了这二种障碍,一方面没有办法现证本性,一方面通过这样的障碍还会不断的衍生种种的业和烦恼,所以我们从获得解脱的角度和认知一切诸法实相的角度,都需要修持人无我空性和法无我空性。

 

尤其是作为佛教徒来讲呢,般若波罗密多是属于佛法当中的核心和根本。如果没有空性的摄持,所有的修法都成了影像的修法了,没有办法成为真实对治烦恼的殊胜的修法,通过这样的修法是没有办法从轮回中获得解脱的。

 

观察人空和法空,是在修行过程当中最需要抉择的。小乘也是修持无我空性获得解脱。大乘成佛或获得初地菩萨、获得佛果也是经由证悟二无我空性之后才能如意的赐予的。

 

前面抉择了一部分法无我空性,现在抉择人无我。和前面一样,我们所执着的人我,只是一种幻相或错觉而已,所谓的我根本就不存在。但是无始以来众生因为错觉缘故,认为这个五蕴的聚积体就是我,因此开始流转轮回。龙树菩萨引导我们,将这个错乱的分别念逐渐逐渐从我和我执或我和我所的障碍当中解脱。前面主要是对本住和所受方面作观察,或者说对人无我的意义作了分析。

 

今天讲第十品,观燃可燃品。是从比喻方面作破斥。也就是说对方认为本住是存在的,因为有观待的缘故。就比如说燃和可燃,表面上看是观察燃烧的火和所燃的木材二者之间是怎么样一种关系,而燃和可燃也属于名言的现象法,观察燃和可燃也可以了知一切万法的空性分。

 

中观宗说这二者都是假立的,但是对方通过燃和可燃互相观待而成立实有,也就是说本住和所受是一种实有的本体。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分二:第一、经部关联;第二、品关联。

 

首先讲经部关联。

 

经部关联就是燃和可燃不存在的道理在经典当中是有宣讲有抉择的。

 

经典中说到燧木及燧砧、手作三者聚,此等缘生火,生后速失灭。也就是说通过燧木及燧砧,以及手动,能作所作和作通过因缘聚合可以产生火。火生完之后速失灭。智者观其来处以及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

 

有智慧的人观察火的来和去,但是在一切方隅中都得不到这个火的来和去。从这个方面来观察燃和可燃,也是现而无自性的。通过这个观察延伸到一切的蕴界处,他们的来和去,或者说一切的我和我所等等,这一切实际上犹如虚空一样,本性是不可得的。

 

我们在学习的时候,每一品似乎都是新的内容,但是每一品所表达的意义都是一个, 就是空性。所以我们在学习每一品的时候,要了知一切的现象在在名言中因缘和合时有它的显现,有时候是在根识前出现,有时候是在意识前在安立,但是在显现的时候其自性了不可得。如果每一天都这样学习《中论》,甚至对不同的内容这样学习,最终可以了知一切都是离戏的。

 

我们在修学中论,修习空性的过程中,自相续会发生很大的转变。最初的时候我们认为一切万法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学了很长时间之后,这些我们认为实实在在的东西似乎变得动摇起来了,并不是以前认为的那么真实。也就是说我们学完《中论》之后,尤其是经过长时间的思维法义再来看万法的时候,这个世界就变得有点虚假了,就不像以前那么真实了,开始出现如梦如幻的境界。

 

如此通过循序渐进的观察和思维,我们相续中对一切万法认为实有的概念,可以通过修行的力量完全打破。最后对修行本身或无自性本身的执着也可以通过修行逐渐泯灭。这就是一个具有实执的凡夫,逐渐成为一个修行者,再从一个修行者成为一个证悟者的过程。证悟者就是了知一切万法的本性之后安住在一切万法本性当中,从这个时候开始,他的一切修法就完全随顺于法界实相。

 

我们在每一品的观察中都是在趋向于空性,抉择离戏。这是总的目标和原则。所以我们在学每一品的时候,都应该认准这一品这个颂词及推理,它所抉择的就是无自性,就是离戏的空性。

 

学习每一品的内容我们都要向这个目标靠近。推理推完之后,我们要想这个推理到底在干什么?这个推理实际上是帮助我们抉择离戏空性的。一切万法说没有观待也好,说实有不存在也好,实际上观察完之后,就是说明他的本体是空性的。而且这个空性绝对不可能是单空,而是一种离戏空。每一品这样观察分别后,我们的分别心就会逐渐逐渐融入到离戏的般若波罗密多当中。所以如果长时间对中观的理论做观察分析抉择和修持的话,我们的相续也会逐渐逐渐趋向于空性的证悟。

 

下面是第二个科判——品关联。

 

品关联前面讲品名的时候稍微提到过。

 

前面一品当中,抉择了本住和所受,本住和诸蕴或诸根都是不可得的道理。对方认为本住和诸蕴是存在的,可以通过互相观待的方式来进行安立,本住观待于诸蕴,诸蕴观待于本住,互相之间都可以安立,就好像燃和可燃一样,或者火和燃烧的木材一样,二者之间互相可以安立。

 

燃和可燃既是比喻也是能立,通过比喻作为一种能立的因。如果燃和可燃的比喻,在观察过程当中可以成功的建立实有的观待的话,本住和所受的诸蕴也可以成功的被建立起来。因为能立一旦正确,所立就能够正确。对方通过燃和可燃的比喻想要来安立本住和诸蕴的实有,本品我们就进一步的破斥他的比喻,或破斥他的能立。实际上抉择燃和可燃也是一种虚幻的现象,胜义当中也是一法不可得的本体。

 

(经部关联)分三: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第二、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第三、呵斥所破之见。

 

首先第一个科判是破斥火和柴薪,火和柴薪是讲正在燃烧的柴和火的关系。

 

正在燃烧的火和柴才能够作为能燃和所燃,否则的话东边的火和西边的柴这二者之间并不是本品当中所观察的意义。本品所观察的意义是正在燃烧的柴和火之间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

 

(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第一破他宗之安立;第二是破观待而成立;第三是摄以破成立之意。

 

破他宗之安立分二: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一、 以观察破一体成立。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对方说燃和可燃虽然是一种观待的关系。观待所燃可以安立能燃的火,观待能燃的火可以安立所燃。就是因为有观待的缘故,二者都可以成立他的本体。因为二者并不是虚无的,所以说并不像中观宗所许的,二者都是空性的。

 

对方的意思很明显,是说能燃所燃观待可以安立,既然观待可以安立,那这种安立是什么安立呢?是不是象石女儿或虚空一样,是无实法的本体呢?实际上不是无实法的本体。能燃和所燃是真实得到的观待,这种状态又不是虚无,为什么是空性的呢?

 

这是一个老的问题了,有实宗认为中观宗的空性就是一种虚无的状态,如果这个法不是虚无的是可以起作用的,它应该是实有的而不是空性的,如此推理后,有实宗认为既然能燃所燃是无欺存在的一种状态,就不可能像中观宗所许的虚幻的、无实有的、现而无自性的,

而应该是真实有的。

 

有实宗对现而无自性的意义没办法了知,他认为现的东西一定是有的,如果不现的东西一定是实无的,他落在了实有实无的二边当中,没办法真实了知中观宗所抉择的中道意义,因此开始和中观宗发生了辩论。

 

中观宗在辩论的过程中,是谴除了实有实无的二边之后,抉择出中道。也就是说一切万法既不是实有的也不是实无的,而是现而无自性,现的当下可以空,空的当下可以现, 由此了知名言中显现法无欺存在,胜义当中即空性的道理。

 

如果对方认为燃和所燃二者是实有的话,那么二者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呢?

 

此处用观察一体和他体的方式进行破斥。因为既然有能燃和所燃两个自性存在的实有本体,那有了观察二者一异的基础。

 

按照中观宗的意思,名言谛中安立的一切法,都是假立的法,没有一个自性存在的本体,所以观察一异的方式在中观宗抉择名言的过程中是不使用的,或者说没有观察的前提,因为观察一体异体,是一种比较认真严格的观察方式,只有当你承许一切万法有实有的本体时,或者抉择胜义谛的时候才使用。而中观宗认为,能燃所燃都是假立的,假立的法就是虚幻的法,因此既不成立一也不成立异,观察一和异就没有前提了。

 

对方承许能燃和所燃是两个实有的法,有实有的观待关系,那么就可以观察能燃和所燃之间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

 

颂词中说“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假如对方成立一体,若燃是可燃,或者说火就是柴,那么会出现作作者则一的过失。

 

此处是怎么样将燃和可燃与作作者对应起来呢,就是说燃就是能燃,可燃就是所燃,就像作者是能作,作业是所作。

 

对应此处火是能燃,可燃的柴就是所燃,他们有能所的关系。能做和所做也就是作者和作业,中间火焰不断燃烧木头的过程就叫做作,如一个人负责砍柴,中间不断的拿斧头提起放下的过程就是作。此处说如果燃就是可燃的话,那么作和作者就应该变成一个。

 

这个太过为什么要通过一个比喻来安立呢?如果仅仅说燃和可燃变成一体的话,我们分别心当中觉得这个矛盾不突显,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和它相类似的另外一种说法来安  立,这个矛盾就很明显,我们就会发现原来这个过失是很大的。

 

用比喻来说,砍柴的时候能作是斧头或者人都可以,所作就是所砍的木头,如果能作和所作变成一体的话,人就变成木头了,或者木头就变成人了,因为是一体的缘故。能砍和所砍,二者本是以不同的他体而存在,如果作和作者变成一个那就很麻烦了。所以像这样观察我们会发现,作和作者变成一个的过失非常突显。

 

我们把作作者则一,这个过失放在燃是可燃一体上面,我们就了知不能够安立能燃就是所燃。如果把能燃安立成所燃的话,火就是燃烧的木头了,燃烧的木头本身就是火了。但实际上二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无法成立二者是一体。

 

对方是通过观待来成立它的实有,中观宗也使用观待,但是中观宗使用观待的前提是二者都是无自性的,得到的结论有两个,第一个是,观待的缘故世俗中可以成立如梦如幻的显现,然后进一步通过观待可以得到胜义的空性,观待故二者都是无自性的。

 

所以同样一个观待的理论,中观宗在使用观待的时候,和对方小乘宗使用观待的结论就不一样。对方使用观待的道理得到了实有的观点。而中观宗认为如果是观待一定是假立的,在世俗中可以通过观待成立左右上下彼此等等世俗法,但其本体都是虚幻的。因为观待本身就是一种假立的法,如果是实有的,就不需要观待。

 

所以如果说观待,第一,世俗当中的现象可以成立,但是是假立的,第二,通过观待可以抉择离戏。就是说观待的缘故它就离开戏论,如果这个法有一丝戏论,那都是无法观待的。

 

戏论是什么呢?有无是非四边,如果你认为一个法是实有的或实无的都没法观待,只有它彻底的离戏才能够真正的观待。所以通过观待能够得到世俗的显现。

 

如果观察不究竟,中间还可以出现一种单空的情况,但这是一种暂时的安立,究竟观察下去,得到的结论一定是远离一切戏论的,最后通过观待万法一丝一毫的本体都是不存在的。

 

在修行的时候看我们的智慧能够抉择到什么层次,在哪个层次上面用功比较得力一  点,如果暂时只能够和假立的显现相应,我们就可暂时通过观待的方式认为这一切都是假立的。

 

实际上我们认为这一切是假立虚幻的时候,它离空性已经很近了,一步之遥了。

 

假立的东西前面分析过,假有就是无有,只不过假有观待分别念来说稍微好接受一点。假有反正也是一种有,这对于一般初学者来说稍微能够接受;然后进一步说假有就是没有,空性方面就抉择出来了。

 

最后没有是什么没有呢?实际上就是离戏的无,这样就进一步深入到真正的离戏空性方面。

 

在我们使用这些理论观察的时候,自己是怎么样去相应的呢?如果自己能观察得彻底的话,就可以通过观待的道理抉择离戏的观点,得到远离戏论了不可得的见解。得到之后你能够安住就安住了,如果你暂时没办法安住,可以通过单空过渡。

 

中观宗通过观待最后得到了万法假有和离戏空性的结论。

 

燃和可燃如果是一体的话,则成立作作者一的观点,上师在注释当中也提到,中观宗在抉择究竟见解的时候,并不是世俗法在胜义实相中也成了一体。实际上连本体都不存在哪里还有实有的一体呢?这种一体是假立的。

 

所以如果对方说,世俗谛和胜义谛是一体是怎么样安立的。

 

中观宗回答,这只是一种名称一种宣讲方便而已,就是说只有本体可得的前提下才可以成立一体。而我们说胜义世俗究竟当中为一,这只是表述的一种方式,实际上所谓的一和多,中观宗在破的过程当中,早就破得干干净净了,所以这种世俗胜义的“一”,不是那种一体他体的“一”,否则就会出现矛盾,中观宗破实离多的时候,一不存在多也不存在,破完了最后又说世俗谛和胜义谛就是一,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所谓的世俗和胜义最后合二为一的观点,实际上是说二者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的,是从没有两个别别他体的法的角度来说的,假立在一起的概念而已。

 

中观宗根本不承许在究竟实相中还有一个世俗谛和一个胜义谛最后变成一个了,世俗谛和胜义谛的概念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那何来所谓的一体所谓的和合呢?所以说中观宗胜义谛当中没有所谓一体的过失。

 

但是在名言谛当中,能燃有能燃的自性,所燃有所燃的自性,二者之间有差别,世俗和胜义在名言上也有差别,这个时候也不会变成那个意思上的“一”,中观宗实际上给别人发过失的时候自己是丝毫没有过失的。

 

(以观察破异体成立)分三:第一是以太过而破,第二是破离过之答复,第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

 

上面一个科判破了一体,下面一个科判破异体。如果观察一体的过失很大,对方转而承许他体的话,他体的过失还是很大。

 

首先讲第一个以太过而破,就是给对方发太过,如果你承许他体的话有很大的过失, 有很大的过失所以叫做太过,通过发太过的方式进行观察。

 

从上师讲义当中可以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就是“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这两句可以理解成略破,后面两个颂词理解成广破。

 

第一个颂词重点放在应该恒常燃烧等的过失而破,第二个颂词通过不观待因的过失而破,从这两个方面发太过。

 

以太过而破分二:一、略说;二,广破。

 

一、略说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如果承许能燃的火和所燃的木材二者之间是他体的。他体的话二者之间就没有什么观待了。

 

对方说他体的法仍然可以观待,但是我们说如果二者已经成立了实有的他体,这种异体的关系已经确定了,就好像柱子、瓶子一样互相之间各有各的自性,离开了此可以有彼,离开了彼可以有此,也就说“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离开了可燃烧的木头之外,也应该有火的存在,就好像离开了柱子,瓶子可以单独存在,离开了瓶子,柱子可以单独存在,因为两者之间是他体的嘛,他体是说一个法灭了之后,另一个法不会跟随而灭,可以单独存在,如果说能燃和所燃两者之间是他体的话,那么把燃烧的木头拿开之后,还可以得到一个火,但是我们实际观察的时候呢,离开这样一种火,哪里有一个燃烧的木头呢,离开燃烧的木头也不可能有火,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观待的关系,所以说离开了可燃有燃烧的火,违背了现量。

 

但如果按照对方的观点,能燃和所燃是异体的,就会出现离开了所燃之后有一个能燃,离开了燃烧的木头还有一个火存在的过失,这在名言当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上师在注释当中也帮助我们遣除了一个小的疑惑,有些人认为离开了火之后有木柴。比如说没有燃烧的木头放在牛粪棚里面,这就是离开了火之外的木柴,还有一些火是离开了柴的火,有电炉的火,有天然气的火,这些火的存在不依靠木柴燃烧。

 

但是上师的意思说,这样的说法没有完全理解本品当中讲的燃和可燃,离开了火的这样一种柴,不是本品当中所讲的柴,本品当中所讲的柴就是正在被燃烧的状态,我们观察这根正在燃烧的木头,他的能燃是什么,他的所燃是什么?这是前提。

 

至于牛粪棚当中的木柴还不是所燃, 因为本品观察燃可燃,可燃就是所燃的意思,所以像这样我们观察的是所燃,但是如果柴还没有着起来,这上面能燃和所燃的本体都不可得,所以如果是工厂里的火,电炉当中的火,这些它不是牛粪棚当中木柴的能燃。

 

理解的时候我们应该了知,我们观察的境就是正在燃烧的木头上面,他的能燃和所燃是什么。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本住和所受之间的关系,不是在张三的本住和李四的五蕴之间去观察一个能受和所受的关系,而是你自身上的本住和五蕴之间是什么关系,所以这里上师指出了和意义对应的能燃和所燃一定是正在燃烧的木头和它的火之间的关系。

 

我们从字面分析,如果两者之间有异体的能燃和所燃的关系,则应该有离可燃有燃的过失,因为二者没有办法别别离开之后单独成立的,这个是略破。

 

二、广破分二: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广破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应该有恒常火恒常燃烧等的过失,“等的过失”在颂词当中讲了四种过失,每一句是一个过失。

 

第一个是“如是常应燃”,如果说火和柴是他体,离开了柴有火可得,离开了火有柴可得,那么这个火就应该恒常燃烧而不应该灭,这是第一种过失。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过失呢?我们分析火的现象,火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没有,有的时候火小,有的时候火大。

 

为什么会出现火的有无大小的差别呢?很明显观待柴,有柴火就可以生起来,火的有观待柴的有;没有火是因为没有柴,柴不存也就没有办法生火,火小是因为柴少,火大是因为柴多,火的有无大小都是观待柴有无多少的因。

 

如果现在火不需要观待它的所缘了,不需要观待木材了,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在不观待木材的前提下,如果还有火的话, 那么这个火就应该是不灭的,因为让这个火消弱的因不存在,让这个火最后灭掉的因也不存在。

 

原本火弱了是因为柴快烧完了,木材烧尽了火就会灭。但是现在火不需要观待木头,在不观待木头的前提下,火能够独自存在,那这个火凭什么会灭呢,这个火就不会灭。

 

当然我们认为离开了柴也不可能有火的,如果假如说对方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也会有火一定会恒常燃烧的过失,就是颂词当中说“如是常应燃”。

 

第二个方面是观待于世俗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柴就不会有它的火了,所以就会有观察无因生的时候的过失,果法常有常无。一个法的有无需要观待因的有无,如果不观待因也可以有的话,它就会变成常有;还有从比较客观的角度来说如果不观待因,没有因就没有果,它就会变成常无。

 

第一个过失是说“如是常应燃”,因为它根本不需要观待一个让这个火生起、减弱、灭掉的因的缘故,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说这样还可以有火的话,就变成“常应燃”的过失了。

 

第二个过失“不因可燃生。”这个过失和前面的都有关系,但是它破斥的侧重点不一样。“不因可燃生”观察的重点是放在不依靠所燃就可以有火这样的过失。

 

前面“常应燃”的过失可以延伸出这个“不因可燃生”的过失,但是二者观察的角度和侧面不同。“不因可燃生”是说本来这个火的生起是因为可燃,可燃的木头是因,如果说二者是他体的话,那么离开了可燃之外单独有火,这个火从哪里来的?这个火不是因为所燃而来的,其他的因也没有办法让它生,这个火就变成无因,从严格角度来讲的话本来应该是通过可燃而生起,但现在如果不是通过可燃而生起的话,它就变成一种无因而生的火。所以此处观察的重点放在“不因可燃”可以生火的角度。在整个世间当中离开了

 

所燃,根本没有一个真正的火生起来,第二个过失就很明显可以安立了。

 

第三个过失是“则无燃火功” ,功就是功用的意思,则无燃火的功用。比如说我们要生火,那必须要有功用。比如说你要烧牛粪火的话,你必须要去买牛粪,或者说常住发了牛粪,你要去把它背回来,放在炉子里面,加上引火柴把它点着,这一切都叫作“燃火   功”,让这个火燃起来的功用。如果你在野外生火,你必须去捡一些干柴,然后用火柴等等把它点着,你还要去吹火,不断的加火等等,这一切都叫燃火功。

 

如果二者是他体的话,这些燃火功都不需要了,因为不需要所燃,就可以有火的存在,所有燃火的功用全都不存在,这是第三个过失。

 

实际上,在点火的时候都需要燃火的功用,不管你点煤气灶, 还是点其他的比如电炉的火,都需要一种燃火的功用。如果没有燃火的功用,那么根本就不可能得到火的存在。

 

第四个过失是“亦名无作火” 。如果能燃所燃二者是他体的,就会有 “无作火”的过失。

 

什么叫“无作火”呢?我们要了知“无作火”,首先要了知什么是“作”。

 

前面分析作作者的时候,火就是能作,所燃烧的木材是所作,燃烧的运动就叫作。

 

能作的火,是观待了所燃,或者说所作和作,才能够生起来的,才能得到火的本体。那么如果能作和所作是他体的,他们之间没有关系了,火离开了所燃,和人的动作,实际上没办法得到火。

 

假如得到了火,这个火也是“无作火”,是没有所作的火,没有所作就是没有燃烧的木头,也没有噼里啪啦燃烧的过程,这样的作也没有,单单是一个火,一个能作嘛。但是实际上哪里有无作火呢,不观待所燃,不观待燃的过程,这样的火是根本没有的,所以说“亦名无作火”,实际上这个无作火根本就不存在。

 

这四个过失,已经详尽的破斥了对方认为能燃和所燃是他体的承许。

 

对方如果承许实有的话,他肯定会在一体或他体当中去作个抉择,只不过有时候他体的承许比较微细,微细到一般世间人的智慧难以发觉,难以认出来。所以龙树菩萨站在胜义谛的高度,把这些很微细的东西放大了,放大之后让我们知道,如果承许一体的有什么过失,如果承许他体又有什么过失,就如前面的颂词当中分析的,出现了四种太过。

 

这些方面一一分析下来, 实际上二者是他体也好,一体也好,都没有办法安立。如果一个法既不是一体,又不是他体,那只有是无自性了,离戏了。在离戏的时候,不会存在一体他体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破对方的观点来抉择一切万法离戏。

 

二、破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不观待因而产生,和前面那个“不因可燃生”,有类似的地方。前面是着重从四个角度来进行破斥,这里是专门把不从因生的问题再一次突显出来,再次说明如果承许二者是他体的话,过失相当严重。

 

因为在整个世间当中,不从因缘生的观点,是最下劣的观点, 只有顺世外道才如此安立。麦彭仁波切在注释当中再再提到过,不承许因生的宗派是最下劣的宗派。所以对方也不想落到一个最下劣的宗派当中,但是如果承许二者是他体的话, 就会不自觉地落入到无因生当中。

 

这里再一次把这个问题说出来,让对方发现他如此承许的过失是这么严重,严重到与最下劣的宗派承许相同的程度。

 

“燃不待可燃”,第一个燃是能燃,如果能燃的火不观待所燃烧的木头。

 

但是对方会说我们是观待的,而中观宗认为对方是无法观待的,因为你承许二者是实有的他体,如果是实有的他体,怎么可以观待呢?

 

都已经是不相同的他体的法,而且都是实有的,这就已经没有了观待的前提了,已经失坏了观待的基础,所以中观宗直接说“燃不待可燃”,二者是他体的缘故没办法观待。

 

如果火不观待所燃就可以独自成立的话,“则不从缘生”, 因为火根本不需要观待它的缘嘛。如果火不观待可燃还可以有的话,就可以说火是不从因缘生的,这个火就应该常燃,就有前面讲的第一个过失——“如是常应燃”。就是说如果火不观待因缘而产生,就应该常燃。

 

如果这个火应该常燃的话,“人功则应空。”就是说为了生火而作的功用全都应该变成空无,不需要了。冬天的时候为了取暖,为了让火不熄灭,经常加炭或加牛粪啊,这全都没有用,反正火经常会燃烧,你不想让它燃,它还得燃。这样的火因为不观待它的因缘,没有控制它的因缘的缘故,则火应常燃,同时“人功则应空。”人的功用就应该空。

 

或者说整个世界都应该是大火弥漫,为什么呢?根本不需要因缘,火就可以有,那为什么只有在我的炉子里火才能产生,其它地方不能生,你的炉子里面有柴、碳可以生火,其它地方没有这些因缘就没有火,如果这个火根本不需要观待这些燃烧的因缘就可以有的话,那为什么不是整个世界像劫末一样大火弥漫。而且是你不想要有火的地方。包括你的身体也是火。实际上劫末的时候大火弥漫,它也是有因缘的, 它烧到初禅就不烧了。二禅、三禅、四禅是不烧的,它也是要观待因缘的。所以说人功则应空这是一个过失,像这样不需要因缘就可以有的话,过失是巨大的。这叫做“以太过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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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7

 

 

辛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此科判和前两个科判有独立性,也有互相关联之处。领受者存在因法科判和破立我之因有互相之间的联系。

 

前面讲离开眼等法之外,若先已有本住,这个领受者的本住应该成无因。颂词当中讲“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如果在离开了眼等诸根和苦乐等诸法之前先成立了本住,那么这个本住就成了无因的本住。为什么?因为你的本住是能受,要观待所受才能成立,但所受法还未成立之时首先成立了本住,这个领受就有无因的过失。对方想要安立领受者存在因法,就不能再以眼等根、苦乐等诸法来成立了,这样成立就和前面的颂词一样,所以对方的观点做了调整。

 

对方说领受者是存在因法的,但是因法如何成立?通过四大成立。上师在注释中提到:对方认为在眼等诸根、苦乐等法之前成立的这个本住并非无因。它的因是什么?是四大。首先通过四大来成立本住,然后通过本住再去领受万法。

 

此处一定要好好分析,若不注意会误认为这段话是说——本住的因是四大,依靠四大而成立本住。“成立”是何义?成立必须要结合前面能受和所受进行安立。能受是如何成立的?能受以所受而成立。此处的成立若不留意,会认为让本住成立的因是四大。四大是色法,怎能依靠色法而成立本住?本住不是色法。此处真正的意思是说——本住存在因法。

 

如前所讲“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若在苦乐等法之前有本住,这个本住就成无因。何为无因?没有观待的因。此处的四大相当于前面讲的因色,眼耳等诸根属于果色。在眼耳等诸根未成立之前,这样一种本住是无法安立的。但是眼耳等诸根未成立,它的因——四大,是存在的。四大存在,所以本住有了观待的因。虽然眼耳等诸根、色声等诸境、苦乐等诸法这些粗大的法还没有存在,(当然苦乐等诸法不是依靠四大而有的,但苦乐等诸法是通过眼耳等诸根接触色声等诸境产生,所以也可以说四大是它们的因。)但是它的细微的因已经有了,四大是一直存在的,因此人我能够以四大作为所取法。

 

四大作为所领受法后,能领受的人我——本住就存在,所以说本住以四大而成立。观待的因有了,能观待就是本住——能受者,既然所受安立为眼耳等诸根有前面的过失,现在就转为安立一个细的法——四大,把四大作为所受。四大的所受是在眼耳等诸根之前成立的,本住也是在眼耳等诸根之前成立的,这个时候本住有一个观待境,有一个所受法,这个所受法就是四大。本住首先缘四大,以四大成立本住,本住成立之后就可以反过来取粗大的眼耳等诸根。所以立我的因是有的。

 

领受者成立因法的意思,对方的观点是这样理解的。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所从生诸大如何理解?是指眼耳等诸根、色受等诸境、苦乐等诸法产生的因是诸大,所从生是从四大而生。苦乐等法不是直接从四大出生,而是间接从四大出生的。苦乐等法是根境接触之后产生一个或苦、或乐的感受。从广义而言苦乐等诸法也所从于诸大。四大变为本住的所受,领受者——本住就存在因法了,存在因法之后便可安立本住存在。

 

“彼大亦无神”是破他的根据——所谓的因法。如何破?方法与前颂词破眼等诸根相同。即在四大成立之前,如果已经有了本住,由于四大必定是所受,那么谁拥有呢?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再加上一个四大的元素。“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谁具有这样一种四大,谁就是本住。而后面又讲“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先有本住这个问题是一定要存在的。如果本住在四大前成立,那这个本住是依何而可知?还是无因。反过来讲,四大先成立,本住后成立,四大成无因。这个所受是谁的所受,连本住能受都没有,所受如何成立?如果是同时的法,又是有实体的法,则互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无论是前后还是还是同时,本住都无法成立。所以 “彼大亦无神”,“神”就是我、本住。最后观察结果是这个“彼大”——四大也没有本住。

 

观察的方式和前面一模一样——从前后、同时两个角度来观察。无论是前后或同时,都无法安立,只不过把执着的境、把所受变细了。但无论如何细化,对方所承许的实有,和本住之间能受所受的关系是决定的,在所领受法之前先有本住也是决定的,即便承许四大在前作为因安立本住,这些方式在前颂词已完全破除。“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已经把一切问题都观察了,观察完之后就没办法安立。

 

此处为什么对方把四大又拿出来,其原因在于:

第一、对方为了挽救其本住存在的观点,以四大成立所受来安立。

第二、    更深层次的意思:一般人认为在“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这些粗大的法上,即外的诸根,内的诸境,苦乐等诸法当中也许没有本住,但是否在更细的四大中,也许有本住,如此本住就可以安立了。但是,通过此颂词将此疑惑凸显出来,其实在更细的层次上“彼大亦无神”,经过观察也根本没有本住。

 

第三、前面安立的是在果上没有本住,四大是因。虽然在果上面没有本住,因上是否有?结论是因上也没有本住——“彼大亦无神”。

 

这是从粗到细、从果到因的观察方式,粗的上面也没有本住,细的上面也没有本住,果上面也没有本住,因上面也没有本住,这个本住到底在哪里呢?结论是都无法安立本住。四大是比较细的法,还有没有更细?只要是和合的法,观察抉择方式是相同的。四大的因是微尘,在微尘上有没有本住?一般而言,没有人在微尘上执著人我。也就是为什么小乘在修无我时只要将比较粗的法抉择为无我就可以了。只要这个法够粗,有一个安立人我的基础,众生的分别念都可能缘这个法安立一个人我。

 

小乘在抉择无我时,一定要把这些集聚的、比较粗的法破掉,破到微尘、刹那之间就不用再破了。为什么?没有人在微尘上执着我,没有人在刹那上执著我,根本缘不到。只需在粗大法上抉择无我,破掉人我之后,粗大的五蕴一定不存在。因为缘五蕴本身产生人我,他的执着只能在粗大的法上执着。假如对方还要在微尘上执著为我,观察方式是一样的:观察是本住在前还是微尘在前。

 

无论如何都是“彼大亦无神”,龙树菩萨的观察也终于此——四大。四大是产生“眼耳等诸法”的因,二者之间观待而言都是属于比较粗大的。在眼耳上面可安立人我,四大比较粗的缘故也有可能安立人我。但继续往下就成为很细很细的微尘法了,如此就没有继续观察下去的必要,因为众生不会执著这些很细的法是我。

 

但是,从另外角度而言,若你还要执著,还可以在微细的法上面分下去。反正,观察的根据和理论龙树菩萨已经教给我们。就是前后、同时的观察方式。一旦掌握,对方再怎样变化观点,一直观察下去会变成无因、变成无穷的过失。本住以四大为因,再观察会变成空性;若继续以更细微的法成立细微法再观察,就会变成无穷无尽的;若不安立细微的所领受法,则本住有无因的过失。因此,不管如何安立,都是有过失的,所以“彼大亦无神”

 

这个颂词是从粗法到细法的过渡,前面观察的都是粗的,眼耳等诸根、色声等诸境、苦乐等诸法都是比较粗的,细的没有观察,所以此处单独把四大挑出来,一方面对方认为它可以作为领受者成立因法的根据,第二方面把我们的分别念再细化,把无我的观念再细化,细化到它的因上面,比较深层次、微细的方面,观察到底有没有人我?没有,“彼大亦无神”。

 

庚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前面的重点是破我,领受者,下面重点遮破所领受的法。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既然前面分析了“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中没有本住,那么“见等亦应无”,这些见等(“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领受的法也不存在

 

颂词的关键问题在于:本住和诸根相互观待,有本住就可安立眼等诸根,有眼等诸根就可安立本住,二者之间互相观待才可以成立。凡是观待关系都无法安立实有,只有假立的法才能相互观待。若不仔细分析,可承许观待诸根有众生,观待众生有其诸根,观待都可以假立,这也就是观待的原则:假的才能观待。

 

因此,也表明了二者都无本体、无自性。有没有离开本住之外的眼等诸根?离开了本住,没有见等法的原因在于:眼等诸根只有众生才具足,只有本住才具足,只有人我才具足,只有众生才具足眼等诸根。众生、人我、本住此三者从某一个角度而言是一体、一个法。只有众生才具足诸根,柱子瓶子没有诸根,它不是有情,无法具足诸根。众生具足诸根是众生的一个特色,二者之间无法分离的。

 

前面通过详细的观察遮破了本住。在眼耳等诸根中没有本住,本住遮破之后,就不会有见等诸法。若没有众生,谁具足眼等诸根?不可能是柱子瓶子的眼等诸根。在众生面前具足诸根,现在没有众生、没有人我,则见等诸法也绝对不会存在。由此可见,不单单直接遮破了本住,也遮破了见等诸法。在抉择人我空之时,将一切法抉择为无我。我不存在,我所领受法:诸根、五蕴实际也不存在。

 

按小乘的理解,本住和见等诸根属于粗大法,此颂词的所破是我和我所。因为刹那上无法安立人我,刹那的法实际也不是蕴。由于蕴是多体,因此在刹那和微尘上无法安立人我。从大乘角度而言却还可深入,将这些法一一观察抉择,最后成为无自性。颂词直接的意义是如果众生(人我本住)不存在,则见等法、粗大的五蕴等法也不存在。

 

有些宗派认为:如果要破人我,必须要把微尘也破尽。但全知麦彭仁波切依照月称论师的观点认为:在抉择人我空之时,不需要抉择微尘、刹那。若抉择也可以,但从破人我的角度而言已经没有必要,再破下去属于法我范畴。法我是否存在?也不存在。从抉择人我的角度而言,像这样已经足够。我们破人我到此为止,人我已经再无法安立了,所有的根据都无法使用得上了。

 

如是从同时、前后、即蕴我、离蕴我这些角度观察,无论如何人我都没有一个真正安立的根据,反复观察后得到人我空的见解。我们如此反复地观察思维,即使是一下午的时间,也肯定能在相续中会引发一个“我的确不存在”的定解。这个定解是学本品之后一定会产生的一个空性见——人我不存在,的确不存在。因为观察的理证方式非常尖锐,能直接地颠覆我们的虚妄分别念,如是需要反复观察,得到定解后需要反复串习。

 

假如有个流转的开始,从那个流转的开始,人我就一直盘踞在我们相续中,其势力很大。单单观察后得到一个人我不存在的见解还不够,必须要串习,乃至于你未通达无我空性的修法真正地去动摇、颠覆人我地位之前,人我都会发号施令、都会行使权力。就像一个国王,你还未彻底推翻之前,他依然掌握着很多的军队、掌握着其他有实力的众生,还可以去行使他的权力。同理,我们修无我时如果只是从理论上知道我不存在还不行,必须从根本上颠覆。需要在无我定解的基础上反复观修,通过无我打破我,何时我执开始动摇、开始慢慢融化,此时才能与修法、与正道相应。

 

自那时起,相续中粗大的我执会逐渐消亡,我们会发现烦恼会越来越小。针对大乘修行者而言,相续中更易引发利他心、大悲心,因为他已经感受到空性的滋味,已对无我有领会了。以前与众生“同流合污”,根本没发现众生有多可怜,但现在自己已经上升到一个层次,对无我有体会之时,再看众生对本来无我却如此实执,悲心会真正引发出来。

 

此处要观察,现在我已经知道空性了,为什么对众生发不起悲心?是因为大家都处于同一层次。如何对平等的状态去发一个悲心?发不了的,你无法觉得他很可怜之故。假如你内心中体会到空性、体会到无我之后再去观众生,那时悲心就会生起来。如是之故,对于松动烦恼、解除烦恼,乃至于生起悲心,以此为契机开始趋入实相,都是从此时开始的。

 

修习空性应有毅力、有恒心,长时间修行,短时间根本不行。观一两座没有感觉,可能就认为这个法与我不相应,马上换个新法。这样修下去每个法都不相应,换来换去即便换几十个法,最后还是没有一个与自己相应的。修法贵在坚持,提倡专修:在找到一个法门之后就要一门深入地修行,最初时不会有什么感觉,只要坚持下去,一定会产生觉受,一定在此法上得到很大受益。

 

佛陀在经典中以钻木取火来比喻,用钻子钻木头时,开始钻几下,看到火没有起来就认为没希望;或者钻了之后再钻下去,在木头发热了却休息一会儿,木头又慢慢冷却;然后又开始钻,又发热又开始休息,这个火老是生不起来。但是若坚持不懈一直同个地方钻下去,木头一定会慢慢变热,之后出现火星,继续钻下去会出现明火。佛陀在经典中对修行人的修行方式讲得很清楚。我们反观自相续,经常修法的动摇性太大、不稳定,看到这个法好,搞几下,看到那个法好,搞几下,最后只能将修法全放下了。

 

空性是佛法最核心的精髓,如果有了定解并将其作为主要的修行,坚持不懈地观修后一定会产生这样的效果。佛陀所言“如是钻火未热而熄”,最终无法钻木取火。所以,要一处深入下去,一定会获得成功。

 

 

我们一旦修下去现证空性之时,这个我执盘踞在相续中无论时间再久,一旦证悟空性、在证悟无我的一刹那就现见了无我。从某个角度而言就打破了我执,千年暗室一灯照破的原因如此。

 

此处上师讲了一个比喻。山洞中一千年的黑暗,它盘踞的时间很长,这种黑暗好似怎么也遣除不了吧?但是只要一盏灯进去,一刹那就照破千年的黑暗。同理,我们相续中千年的无明黑暗,在证悟无我的一刹那会马上消尽,因为它本来就是空性的。所谓的无明、我执在未证悟无我空性时力量相当强大,似乎是实有的、似乎是不可动摇的。但是这样一种我执,它必定是属于客尘、必定不是一切众生的本性。它是一种错觉,是一种错乱的本性。

 

如果我是实相,是一切万法众生的本相,谁也没办法动摇,但它真是一种错乱。从开始到最后,都是一种错乱,从发现一条蛇开始到最后把所谓蛇执打破之间,没有一刹那是真实的。从头到尾它始终是一种错乱。我是一种错觉,当你生起了真正的证悟的时候,这种错觉完全可以颠覆。所以它是错觉的缘故,是可以被消除的;它不是本性,它可以被消除的;它是一种客尘,可以被消除的。

 

我们觉得无法动摇它的时候,需要多思维佛菩萨告诉我们的:人我无自性、从来都不存在、只是客尘、只是错觉,可能是自己的功夫不够,功夫达到了之后,这种错乱为何不能遣除?一定可以遣除,它不是本性,它不是大无为法。从方方面面入手就可以将所谓的我彻底颠覆。

 

 庚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见等无本住”:在见等法之前是没有本住的。若有则本住会有无因的过失。“今后亦复无”,“今”指现在,即现在没有本住,或同时也没有本住。

 

眼等根和本住是同时的吗?若同时,它是在所有的领受者面前,还是在别别领受者面前?若同时则有多我的过失,因为在每个法前都有一个本住。或者,一个本住领受所有的领受法,既是实有又是同时存在的法,则二者不会有任何关系、无法观待、不会有能受所受……

 

若在别别所受法前都有一个本住,也变成多我的过失。“今”是指同时,也不存在本住。“后”与之相反,即在见等之后,也就是见等法在前面,本住安立在后面,则变成“若离见等法,而又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的过失。若所受法在前成立,那么这是谁的根、谁的眼等等。见等法在本住之前成立,也无法成立本住,

 

因此,“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从前后和同时的角度分析,本住根本不存在,或者从三世的角度观察也都不存在本住。同时可以理解为现在,前后可以分析为三世。从过去、现在、未来分析,都不会有本住——“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本住都不存在,就不会有“有无”的分别。“有无”是有和无,有实、无实的意思。如果三世没有的话,就不会有有无的分别了;如果一个法存在,可以说这个法有、这个法无等等,可以进行一系列分别,但是这个法的本体都不存在,还分别这个本住是有的、这个本住是无的,都是一种分别,实际上这种分别都是不存在的。

 

针对凡夫人而言,执著最重的是:“有”的分别念。认为这个本住有,而且通过有本住滋生了一系列的麻烦。这个麻烦到了什么程度?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整个轮回——整个横向的世界、自己纵向的流转,罪魁祸首就是认为这个人我存在。

 

我们如果要打破人我入道,就必须以无有本住来对治有本住。但从本性的角度而言,所谓的无我、无本住也算是一种分别念,只是一种打破有我的方便而已,究竟而言无我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在修持之前,就把重要关键性问题提前告诉了我们,在抉择正见中,在见解中必须了知:究竟而言,有我是错乱,无我也是错乱的。

 

众生安住在有我状态中,有我应被颠覆掉,因为有我不是本性。之后小乘行者安住在无我的状态当中,无我也要颠覆掉,因为无我也是空性的。《定解宝灯论》中有32种争议,其中包括认为有我、认为无我,认为恒常、无常,认为净、秽等等,这些都不是实相。

 

如果要抉择究竟实相,有(有我)和无(无我)都应打破,最初通过无我的分别念打破有我的分别念,后期无我的分别念也要熄灭在法界中。因为它必定不是诸法实相,必定是种戏论的缘故,所以要抉择究竟离戏的观点,不应该有有、无的分别。此处是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九品本住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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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论》抉择一切万法无自性,也就是一切万法本来安住的究竟实相。众生生活在实相中,但因无明妄想无法证得。学习《中论》的推理,主要是通过殊胜的金刚句帮助我们打破这些无明妄想。我们执著这些法是实有,或执着这些法是存在的。认为它实有、认为它存在到底有无根据?真正分析、观察的时候,没有丝毫的根据。如同在《中论》中对于他宗观察、破斥之时,没有真正一个能够成立实有的根据。

 

如果无法真正成立,那这种认为诸法实在的、存在的观念,这样的执着当然是妄想。妄想的都是不存在的,只是错乱、错觉而已。我们要了知这些问题之后,抛弃这样一种执著,当然无法像扔垃圾一样,一下子就可以马上抛到垃圾箱里,现在就清净、解脱了。

 

从修行佛法的角度而言,还没有如此直接、直观地,就能把所谓的执着抛弃掉的。要经过长时间地观察转变我们的观念,在这样的过程中再再地学习、熟悉或接受如是中观的推理是非常重要的。除了非常利根的人,大多数的人想通过短时间就可以获得一种成就,获得解脱是不太现实的。

 

只有反复地学习,反复地观察来逐步实现。起初可能只是在词句、或术语、颂词的字面熟悉,熟悉之后它的意义可以逐渐显露出来,显露意义之后我们才可以通过不断学习,令相续当中这些观念逐渐被改变掉、被颠覆掉。最后对于一切万法空性这个实相,接受起来就非常容易。

 

如同我们现在认为一切万法是实有的一样,学中观到一定程度后,我们认为一切万法无自性,就像如今认为一切万法实有一样,觉得是非常自然的事情。现在很多道友相续中,逐渐已经树立起这样一种万法无自性的定解。一方面是靠自己相续当中宿善的力量,加之通过长时间地熏习,逐渐就会对一切万法本体空性、离戏、如梦如幻的等很多问题自然接受,没有丝毫的不能接受之处。

 

《中论》的很多推理属于根本推理,了知之后,很直接地可以抉择一切万法的确是无自性,空性、离戏,这样一种所诠意义。

 

如今宣讲第九品,观本住。本住就是本来安住的人我。每个众生都认为人我是存在的。世间人认为有一个我,旁生也是相续中有我和我执,其他外道、修行者都认为有我存在。无我宗认为这些都是假立的,名言中如果和人交流,可以说我发心、我修道。但观察时,这个我的确就像石女儿一样,就像绳子上面的蛇一样,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我们通过这样的学习、观察来了知人我的不存在。

 

抉择完人我不存在,修无我之时主要是一种单空状态。因为无我和我是直接的违品(直接相违)。如果在修无我空性时,一下把无我的执著也打破。麦彭仁波切说,这对初学者来讲不适合。初学者的分别念很粗重,一下子缘不了离戏,若缘不了离戏也没有缘无我,最后相续中的我执还是无法消尽。

 

因此,最初一定要通过理论了知我不存在。执著这个无我再再地观修、再再地串习,无我就能够对治我。当我们的我执逐渐消亡之后,修无我这个心识本身也是空性的,所以把无我也要泯灭掉,真正地趋向于安住在究竟的实相中。

 

现在我们还是在做第一步:破我。我执的所缘境是——我,若我执的对境——这个我不观察成没有,不将其破斥掉,我执有一个所缘境的缘故,它还是会生起我执的。比如眼识如果有柱子的对境(所缘境),这个能取的眼识生起是无法避免的。如果我的有所缘境存在,我执的生起是无法避免的。

 

怎样消尽相续当中能境的我执呢?就是打破他的执著境——执着的我。这个我通过再再地分析、再再地观察,这个我是没有的、是无我的。如果他的所缘不存在,执着——能取的我执,也会逐渐消失在法界中。现在我们还是在着重观察分析这个我不存在的道理。

 

前面对于“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已经宣讲,下面讲第二个科判“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对方认为在总的一切眼等诸根、苦乐等诸法面前不存在本住。但在分别的所领受面前,比如:在见色的眼识、听声音的耳识面前……应该有一个本住。前面在“以前理而破”的科判当中已经讲过,如果在所有的所领受面前都不存在这样一种本住,在拆开之后每一个法面前,也绝不可能有本住。

 

今天我们要讲的内容是以观察而破。

 

通过观察而破,通过分析而破分二。

 

下两个颂词又分二:第一个部分的意义,讲到了非同时成多我不合理而破。第二个是同时成多我而破的。即非同时(如果是前后)也会变成多我,同时(不是前后的)也是变成多我。

 

首先,非同时成多我: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在解释颂词之前首先阐述一下他宗观点。前面“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的意义:在总的面前没有本住,别别的一个见等闻等面前也没有一个能够了知法的这样一种本住。对方说,在每一个分别的见等、闻等面前是应该有本住的。因为在见之时他有一个本住安立,后面闻之时也有一个本住,在接受苦乐之时也有受者的本住。分别有见者的本住,闻者的本住,受者的本住,不是同时的,是前后次第生起来的(非同时的)。

 

如果非同时的话会变成多我而破。若见者,闻者和受者前后次第出现,会变成多个我。怎样变成多我?见者的一个我、闻者的一个我和受者的一个我,这样就变成多我。但是如果承许多我,就和对方最初的立宗矛盾了。对方最初立宗: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这个我是实有的、一体的我。

 

对方现在刹那前后安立之时,每一个面前即便可以安立见者、闻者和受者,但是无法安立一个实一的我存在。实一的我在哪里找的到?找不到。对方若想要维护自宗,就如颂词所讲——必须要成立“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若这样承许,在诸根中就有一个本住——一体的本住。即见者也就是闻者,闻者也就是受者,他的本住是一个。若要成立本住是一个,见者、闻者、受者都应该是一个才对,这样才能符合他的观点。

 

表面上看是我们是在帮对方成立他实一的我,实际上这里面有漏洞——如果你想要成立实一的我,必须这样成立,但是这样成立对不对?是不对的。

 

首先,如果这样成立,就和他前面观点:见者见法时是一个见者,闻声时是个闻者,次第安立别别面前的所领受相互矛盾。

 

再者,真正观察时,“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无法安立。为何无法安立?分析一下见者,闻者、受者各自能够成立的根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见者,是因为他见到了色法,见到了柱子、瓶子。由于所缘境是一种柱瓶等等,眼根缘它产生眼识。什么叫闻者?闻者的所缘境是声音,听声音后生耳识就称之为闻者。什么是受者?感受了苦乐的境,叫做受者。

 

又比如,为什么我们说有见柱子和见瓶子不同的眼识呢?是因为它的所缘境不相同。一个所见是柱子,所以他的眼识就成了见柱子的眼识。一个所缘境是瓶子,眼识就成了见瓶子的眼识。同理,如何安立见者、闻者、受者呢?因为所缘境是不相同故。眼根的所缘境是色法,耳根的所缘境是声音,受者所缘境是苦乐等等感受。所缘境不一样,怎能说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见者并没听到声音,不能叫闻者;闻者没有感受苦乐,也不能叫受者;同理,受者没有见色、没有闻声,也不能叫做见者和闻者。我们就把这些见者、闻者和受者能够安立他们各自是见者、闻者、受者的根据进行分析。仔细分析会得出他的观点是无法安立的结论,此处是正面分析。

 

反方面,若没有见到色法也是见者,盲人也应成见者。为什么?盲人没有见色法也能够叫见者,如同闻者。闻者没有见色法,怎么叫做见者呢?如果根本没有听到任何声音就是闻者,聋子也成闻者、也能听声音了。

 

此处为何要如此分析?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的观点是无法安立的。若无法安立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那么诸根当中的本住又如何安立呢?实一的我又如何安立呢?像这样,是次第逐步分析。假如把每一个步骤搞清楚,最后就了知龙树菩萨给对方发的过失,的的确确是非常尖锐,令对方无法回辩的。

 

再者:若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名言中会错乱。若你的眼根既能见色又能闻声;见者能够感受苦乐;闻者耳朵不单单能够听声音,还能见色法,对待于世间而言就成了混乱。不单单具有混乱的过失还违背现量。绝大多数的人都没有这样的功能,所以说和现量违背,不符合现量就是错乱名言的过失。在名言中没有一个见者又能闻声、还能感受苦乐的。在世间当中绝大多数的人都没有这样的显现的缘故,对方的观点和显现印证、对照的时候不相符,因此对方的观点不对。

 

下面看科判的意义。

 

“非同时成多我”,“非同时”是对方的观点。非同时:首先在见色的时候有一个见者。科判是分别领受前,见者的时候有个见者的本住,闻者的时侯也有一个本住……

 

非同时就应成多我。见者在见法之时还未听到声音,听声之时见法也许已经没有了,由于是前后就非同时的缘故。因此,有见之时无闻,有闻之时可能就没有受。若每一个面前都要成立一个本住,就应该成了多我的过失。并且见者、闻者、受者的本住还都是实有的,所以当他前后出现之时,只能安立很多个我。由此根本无法真正安立一个所谓的实一的我。

 

下面是第二个颂词,科判为:同时也应有多我。多我主要直接针对其根本观点——实一的我。无论如何对方要保住这个最根本的观点,其他的观点都可以变,但是这个实一的观点他是不能变的,若实一我的观点变化,他根本的立宗就没有了,他内心当中的执著也会动摇至垮掉。对方以各种各样的办法来保护——所谓的实一的观点。

 

接下来,若对方迫不得已承许同时,还是有多个我的过失。下面颂词中,对方观点有明显承许一体。但无论如何,承许一体时,内心还是实有一的观点。因此,在根本立宗不变的情况下,他可以在支分上做一些调整,却还是承许有一体的本住存在。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对方认为一个本住可以去了知不同的法。举个最容易理解的比喻:比如一个人在看电影,看电影之时能否同时见闻和感受呢?是可以的。眼根看电影的画面(眼根在取),同时耳根在听对白(比如:两人的对话),通过他们的对话,自己内心当中产生喜忧的感受。有时很高兴、有时很忧愁,都是同时一个人在感受。因此,他认为见色、闻声和感受苦乐,这三个法可以同时存在。而且这样一种存在,在见色、闻声和感受苦乐的时候,别别是异体。也就是“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见者闻者受者都是异体的法,但是一个人可以同时感受的。

 

此处在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对方认为:见之时有一个见者,见者和闻者、和受者虽然都是各异的,但还认为有一个总的我、实有的我存在。对方想要通过这样一种个别的、别别的所受面前成立一个本住。通过这个本住成立,他认为总的、实一的本住就可以成立。此处属于支分观点,对方为了成立实一的本住,做了如此的承许。

 

我们再分析看电影。看电影的现象有没有?是有的。那么如何合理地解释同时见色、闻声、内心又在亦喜亦忧,跟着情节又快乐又悲伤的状况呢?这就是一种假立。一个人又见色又闻声,是一种观待,互相观待的时候,可以这样说,假立的人我可以这样安立。这种假立的法没有经过详细观察之时,可以安立。如果稍微分析的话,无分别识可以同时生起。一个人同时见到这些法的话,这个现象可以安立,但它有一个前提,一定是假立的。假立的时候,眼根去缘画面,耳根去听到声音,乃至于去感受它的法等等,像这样可以互相观待、可以假立的方式成立。

 

或者说,眼和受从不分析的角度、假立分析的角度而言它是分开的,各自面前有一个见者、闻者和受者。从假立的角度怎么分析怎么观察都没有什么不可以,只要不太离谱的话都是可以的。

 

但关键是对方要承许实有的观点。要成立见者、闻者和受者都是各异的,并且各自都是实有的。如果不是假立的、观待的,这个观点就会出现矛盾。出现什么矛盾呢?“见时亦应闻”,会出现见时亦应闻的过失。当你在见的时候有一个见者,闻的时候有一个闻者,受的时候有一个受者,这样就在见的时候有一个本住,闻的时候有一个本住,受的时候有一个本住。而且三者之间是他体的,还是实有的。见的时候,观待他的分别所领受之前安立一个本住——是对方的根本观点。(前面第二个大科判就是这样安立的。)在闻的时候,观待闻者安立了一个本住,受的时候观待苦乐的领受他又安立一个本住,这就是他的第一个前提。分析的第一个步骤:三者各异,而且三者同时。

 

更进一步分析,三个都是实有的、有自性的。如果是同时的法,又是都有自性的,相互之间无任何观待、也就无任何关系。观待才可以假立的,如果实有就是有各自本体的。当各自的本体同时存在,就成了任何关系都无法安立。最后就变成了见者就是见者,闻者就是闻者,受者就是受者,三者互不相关。互不相关就导致一个大的矛盾,见者的本住和闻者的本住和受者的本住互相之间成了毫不相关了,成了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这样的关系了,各自有自己的相续,就像三个人了。现在我们在观察三个人还是一个人?在看电影的时候,一个人在见色,一个人在闻声,一个人在感受苦乐。最后分析下来变成三个人在看电影了。这是完全不合适的。

 

所以同时就会变成多我,变成多个相续,见色的本住、闻声的本住、感受苦乐的本住最后相互之间都不关联,没办法互相观待,就只有成为一个结果:三者都是别别的相续、三者有各自的本体。这样一来却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对方也不敢如此承认。因此,不能说一个人在见色闻声的时候,是有自性,是别别他体的,而且还是同时的,越这样承许过失就越多。

 

本住不管有再多的理论来成立,最后都变成往大火中加柴一样,越加柴、火越高、也烧得越旺。从众生分别念的角度,还可以不断地思维、不断地加很多所谓的依据、理由,也可以一直这样分析下去。但龙树菩萨把重点、根本性的问题举出来破掉后,其余的支分问题我们自己也会懂得去作观察、作分析。因此,如果承许同时的话,有“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这样的过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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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6

 

36-1

36-2

 

下面第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按照对方的观点,如果离开了这些诸根有“本住”。也就是如果你的这个立我之因不观待,从这个方面来破斥,就叫破立我之因不观待。如果你认为立我之因不观待,就会具有过失。

 

下面两个颂词,第一个颂词的重点是如果互相不观待的话,有极为过份的过失,第二个问题如果是这样承许不观待的话,有妨害。

 

壬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若离见法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所受法。

 

按照对方观点先有的“本住”,是离开了见法等而有的。见法等是什么?就是所领受的法。如果离开了所领受的法之外而有“本住”,对方没有直接这样承认,但是他的论述当中已经出现这个问题。

 

因为五蕴必定是个变化的法,所以从有些角度他也不敢完全承认:说我就是蕴。如果承许我就是蕴,他就会失坏我的本意,为什么呢?如果我就是蕴,蕴又是变化的,前一世的五蕴到后一世时会毁灭,不可能把前世的五蕴带到今世。如果承许我即是蕴,有我就会变成失坏的过失。

 

对方现在不敢承许我即是蕴,也不敢承许离开五蕴之外有一个我。离开五蕴之外有一个我,是离蕴我,离蕴我就和众生的感觉没有关系,所以说我具有诸蕴。但是我具有诸蕴,我也是“本住”,先有“本住”的,他宗就承许非一非异。他宗不敢直接敢承许一体,也没敢直接承许异体,两个方面直接承许都会有过失,所以说他宗自己并没有真正地这样承许。

 

对方似乎从方方面面把漏洞都堵死了,但是在无我的宗派者看起来里面还有很多过失的。不单是《中论》当中对于犊子部所谓的不可思议的我、离异的我进行详细的分析,《俱舍论》第九品破我品,也是针对犊子部当中这样一种我做了彻底地破斥。无我宗的论师对有我宗派的这些观点都是毫不客气进行破斥的,因为我就是轮回的因,如果还保留这样一个我没有丝毫实义。这样一种我,如果是真正的有一个本体,就应该是离开见法、离开五蕴,或者离开所受法之外单独成立。如果离开了见等法有“本住”,同理“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也应该离开了“本住”“人我”之外、离开了能受之外而有所受——诸根等、五蕴等。如果这样安立,两个法都会成为极为过分。

 

第一个、“本住”法变成了没有所受的能受,这个所受也离开了没有能受成为一个所受。但是没有能受所受,没办法安立。如果真正能够安立,这样一种“本住”就应该变成离开五蕴之外的一个离蕴我。如果是真正的离蕴我,就和外道承许的完全一样了。对方所认为“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和这个有矛盾。

 

在中观、无我宗当中讲这个我本来不存在。我既然不存在,一个我去观待其他法就无法真正地确立。但是从对方的观点来看:“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还有从世间人的执著的方式来看,世间人也没有执著离开五蕴之外单独的一个我。所以从世间人执著的角度来看,从世间假立这个我和能领受、所领受的角度来看,都没有办法说离开了这个见法等之外,可以有一个“本住”。如果这样安立,第一和你的自宗相违,第二和世间人执著的方式相违,第三从名言当中安立人法的角度(能领受和所领受的关系)也是相违了。从方方面面观察都有这样的过失,因此无法说离开见法等之外,可以有一个“本住”

 

反过来,有没有这样一种诸根离开了“本住”呢?有没有这样一种五蕴呢?有的时候我们讲即便是离开了“人我”,也应该有诸根,但是此处的诸根他是所受、是一个所受法,是“人我”摄受的法,因此离开了“人我”这个能受之外,就不可能有一个所受了。没有“人我”,这个根是谁的根?离开“人我”之外不可能有一个眼等诸根,不可能有一个所受法。

 

如果离开了“本住”之外有这些法,它就应该成了互不观待。如果成为互不观待,就无法安立任何合理性的观点。如果在蕴上面去安立“人我”,还稍微说得过去,因为符合于众生的执著。但众生的执著不一定是正确的。如果离开了蕴之外,安立一个离蕴我,那就更离谱了。本来就说我是不存在的,你怎么安立都不对,这是从究竟的角度来讲。如果在名言当中有一个假我,也只能在五蕴上安立,这个稍微还靠谱一点。如果离开见法等之外有“本住”,离开“本住”之外有所见法,像这样的话是更加离谱了,一点都没有根据的。所以说从这方面讲的时候,说极为过分的原因就是这样的。

 

下面讲如果承许不观待,有妨害。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前面两句按照宗喀巴大师和佛护论师的观点,主要是讲原则性的问题:人和法之间的互相观待性。指出这个原则之后,后面两句是通过反问的方式说破对方的观点。

 

“以法知有人”,法就是所受,人就是能受。通过法而知道有人——通过所受法而知道有能受者。比如“具财富”是通过所具有的财富,而知道这是一个具财富者。“以人知有法”也是同样,通过这个人而知道有法,通过领受者而知道所受法。“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二者之间相互观待非常明显。而且在真正分析的时候呢,这的确是无法破斥的真理。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此是反问:离开了所受法,哪里有一个能受者?离开了能受者之外,哪里有一个所受法?二者之间都无法安立。如果先有人再有法,先有“本住”再有诸根,那么你这个人就成了一个不观待法的这样一种人了。“离法何有人”离开所受法,哪里有一个真正的“人我”?哪里有一个领受者?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如果先有人后有法,后面的这个法也没有办法观待前面的这个人,它也是独自存在的。这样,离开人之外哪里有法呢?所以二者之间如果互相不观待的话,那么人也没办法成为人,法也没办法成为法。因此,对方如果这样承许是有过失的。

 

如果不这样承许,转而承许这个人观待法而有,这个法观待人而有。我们前面再再地讲了一个前提:两者都没有自性,都没有自体。都没有各自的自体才能观待。如果已经有了自体,你的自体存在,你还观待什么?因此如果是观待,必须建立在无自性的前提之下,或者必须建立在没有的前提下,二者都不存在。所以如果不观待有这个过失,如果观待,那就只有假立。如果实有就观待不了,如果观待一定是假立的。我这个人是假的,为什么呢?因为我观待了法才安立的,所以说我这个人本身首先是假立的,不存在的。通过人才能安立法,如果没有这样的人你怎样安立法?所以说法本身是没有的,法本身是假立的,没有自体的。

 

这个时候就抉择这样一种如梦如幻性。世俗当中有这个显现,但是世俗当中的这个显现是假立的。通过假立再进一步分析,就得到了人法俱空。也就是胜义当中再仔细观察的时候,人和法都不存在了。

 

因此,刚开始的时候可以说假立的角度,互相观待,它可以有;再分析的时候,假立的缘故,它的确是不存在的。最后就得出一个结论:人也不存在,法也不存在。在这个颂词当中直接破了“人我”,间接也破了五蕴,是因为破了主体我。把主体我破掉之后,这个我所领受的法是什么?就是这个五蕴。所以说破完之后,人也不存在,五蕴也不存在。

 

这是一种破斥的方式,首先把能受和所受二者之间的关系确立起来。那有没有这个关系?在世间名言当中可以有这个关系。我们在世间名言当中假立这个关系的时候,有一个“人我”,它是主体,它是能受,其余这些诸根是所受。对方也有这样一种“人我”和这样一种诸蕴,这种能受所受的关系是可以的。

 

如果首先确立了这样一种能受所受之后,我们就可以在这个前提下观察。是观待?还是不观待?不观待有很多过失,只有观待。如果观待一定是假立的、一定是不存在的。所以在破完“人我”之后,五蕴也就破完了。

 

这种破斥方法当中根本不存在破完“人我”之后,五蕴还完整无缺的保留的这样一种情况。不单单是这样,即便从以五蕴为设施处安立“人我”的角度也是一样,破完“人我”之后一定是没有五蕴的。

 

但在我们的想法当中,把“人我”破完之后,五蕴还可以存在,完整无缺。这是对“人我”空性的观察还没有透彻。为什么说破完“人我”之后一定不会有粗大的五蕴呢?因为“人我”就是依靠五蕴而安立的。从某个角度来讲“人我”就是五蕴,也没有在五蕴之外再去安立一个“人我”,我们就是把五蕴本身执着为我。所以如果要破我,一定要破五蕴,因为这个五蕴就已经是我了,这五蕴被我们执为我了。离开五蕴之外单独去破一个“人我”,那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这个不是真正的破“人我”

 

离开五蕴之外去破一个“人我”,除非你承许你破的是离蕴我,假如你是破这个即蕴我(五蕴就是我),必须要破五蕴,只有把五蕴破掉之后才能够破我。

当我破完之后五蕴的确是不存在的,绝对不可能破完“人我”之后五蕴还完整无缺。也就是为什么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讲:当大阿罗汉证悟人我空性的时候一定要证悟部分法无我。因为我们执着的我就是把五蕴执为我,所以你不把这个五蕴破掉,是无法破我的。我破完之后,五蕴是一定没有的。这部分的法我空性一定要观察、一定要抉择。也就是说抉择完人我空性之后,法我一部分的五蕴也是可以被破掉的。

 

我们在分析完之后要知道这些科判当中都是在辩论——和对方辩论。破立我之因不观待或这个颂词都是在辩论。但实际上一方面是辩论、遮破对方的观点;这里面也是隐藏了很深的修行的道理。如果我们能够从它的意义上真正看懂。此中包含观待的道理,讲到很多很多修行的方式,很多很多修行的窍诀,所以我们就可以知道怎么样去修持这个人无我空性,

 

怎么样去修持?通过体会这些颂词,通过一个简单的颂词反复地观察。颂词也不多,一个颂词很好背、很好记,记完之后就通过这样一个颂词反复观察,一轮一轮去观察之后对我们相续当中的这种执着肯定会有损害。如果好好对待这些颂词,可以在这个里面发现很多很多殊胜的宝藏。我们不是简单的和外道、内道一些人辩论,实际上这个辩论是和自己的分别念辩论,和自己相续当中的实执辩论,辩论过程中是一轮一轮观修的方式,辩证之后就把我们相续中的实执完全战胜了,此时就得到靠近实相的一种见解。

 

下面讲第二个科判“破领受者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有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方的观点,第一个颂词;第二个颂词是以前理而破;再后面的颂词是属于通过观察而破的。

 

辛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对方为了维护“我”存在的观点又换了种说法:“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在一切的所见面前,的的确确是没有“本住”的。如果在一切的所见之前就已经成立“本住”,这样的“本住”会成为无因的过失,成为无观待就可以独立存在的过失,就会有离蕴我的这样过失,所以一切所见之前成立“本住”是难安立的。

 

对方换一个说法“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在某一个法面前,比如在“见等”中,在见等中的“它法”——就是个别的法、分别的法。在个别的法面前是可以成立“本住”的,比如:当眼睛在见色的时候就有“本住”。其它法面前呢?你眼睛见色的时候耳朵没听声音,舌头没有去尝味道的,这个时候就没有。因此这些方面是可以异时而进行分别的,异时可以分别成立的意思。“异时”是不同的时间,“分别”就是分别可以安立。并不会出现在一切的所领受之前“本住”成立成了无因不观待的过失。

 

下面讲破斥,从两个方面破斥:第一个是以前理而破。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如果在一切的所见面前都没有“本住”,那么在每一个见等面前云何能够知尘呢?尘就是讲色尘、声尘等等。怎么有一个“本住”来了知外面的色法呢?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在总的一切所有法面前,都没有“本住”,拆开之后在某一个法面前有“本住”,这个怎么可以安立呢?完全无办法安立的。总法一切的法可以说是总相,一切法都没有了,在一切法之中还有一个法可以成立也就无法安立了。所有的树都砍倒了,你说还有一个树没砍倒,这就不是所有的树都砍倒了。一切法面前都没有“本住”,你说还一一见等前?这个如何可以安立呢?无法安立。有很多比喻,比如:全班的道友都没有钱,就已经确定了没有钱了,我们说还有一个人有一百块钱,这个事情是不可能的。

 

所以如果已经确定了在一切的见等面前,都没有“本住”,又说在总的方面虽然没有办法安立,但拆开之后,眼睛见色的时候有“本住”,耳朵闻声的时候有“本住”,舌头尝味的时候有“本住”,分开的时候都有“本住”。也就相当于说我们汇合在一起的时候一分钱都没有,如果分开之后每个人都有一万块钱,那你这个报的时候肯定是瞒报、是虚妄。明明你有钱,你说一分钱都没有,大家都这样瞒报。说汇合起来的时候要凑款一分钱都没有,后面就说分下去时候你自己一个人要去消费了,马上钱又从包包里拿出来。如果是这个情况那可以,但实际上在实有的前提下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和合起来没有“本住”,但分开之后你那“本住”又出来了,这是完全无法安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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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观根本慧论》二十七品中每一品都是在抉择一切万法的实相。对不同的根性,从不同的角度来帮助我们认识一切万法无生的道理后,抉择一切万法究竟离戏的本性。

 

现在讲第九品观本住品。观本住实际上是抉择人无我空性。本品、第十品、十八品当中都有对人无我空性的抉择。所谓的“人我”,无始以来只是以一种错觉方式安立,除了错乱之外没有一点的真实意义。

 

我们到底如何了知呢?必须要通过理证来分析观察抉择:平时我们认为我存在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安立“人我”存在的理由都已经完全被破掉,那么“人我”存在的立宗就没有任何实义了。一般众生俱生我执,或者通过分析观察之后安立的遍计我执,承认有一个我存在,这些都是完全错误、错乱的分别念。

 

 

前面明确了他宗的观点:“本住”、“人我”的的确确是存在的。谁具有眼耳等诸根,这个法就叫“人我”、叫做“本住”。进一步阐述理由:如果没有“本住”,这些眼等法是谁的眼等法?是谁的五蕴?如果没有“本住”,眼等法就无法安立。“本住”具有这些法,而且是在这些法之前先存在了。总之,对方想要安立“本住”是实有存在的。

 

但是在前面的两个颂词中,他宗的观点已经出现矛盾,对方并不知道。中观宗指出他的矛盾之处,然后把这个矛盾扩大。为什么要把矛盾扩大?是为了把他没有发现的矛盾提出来,然后进一步地分析、观察,让对方知道:如果承许人具有眼等根,又在眼等根之前首先安立“本住”,是没办法安立的。

 

在他宗的论释中出现了什么矛盾?

 

他宗承许“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有什么事呢?谁具有眼等诸根、具有苦乐等诸法,就叫作“人我”。这个“人我”是具有眼等根的。后面却讲——先已有“本住”,这两个就是矛盾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人我”一定是具有了这个法才叫作“本住”。也就是说“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谁具备了眼耳等诸根,他就叫“本住”。反过来,谁没有具备这些诸根,那就不叫“本住”。为什么柱子、瓶子叫不叫“本住”呢?柱子、瓶子不具有眼等诸根,不具有苦乐等诸法,所以说柱子、瓶子不叫“本住”。再进一步对其观点做分析的时候,就反过来讲——谁不具有如是事,那就不是“本住”

 

第二个问题:“先已有“本住””。前面他宗说:如果谁具有诸根,谁就是“本住”;谁不具有诸根,他就不是“本住”。如果先已有“本住”,也就是在眼等诸根还没有的时候,他就已经有“本住”了。这个时候的“本住”到底具不具有眼耳等诸根呢?对方认为在眼等诸根还没有完全具备的时候就已经先有“本住”安住,这时先已存在的“本住”并不具有诸根。如果不具有诸根,按照对方的观点——不具备“如是事”,那就不叫“本住”,因此没有“人我”

 

对方先安立已有“本住”的观点,想突出我存在、我实有的主张。但是分析的时候,对方虽想突出“人我”存在,结果反令其立宗的矛盾更加突出。

 

下面中观宗就从互相之间不观待,从一方面对方认为必须要具有诸根才叫“本住”,另一方面他是实有的观点,这几个层次把对方的矛盾突显出来,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立论的确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没有办法安立。

 

己二(破其立宗)分三:一、破领受者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庚一(破领受者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辛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分二:一、破无立我之因;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壬一、破无立我之因:

 

首先破领受者我。

 

因为本品主要是破“人我”。如果把主体的“人我”破掉,他的“我所有法”也是不存在的。

 

我所有法与法我有点相似。如说一个瓶子既可以是“法我”,也可以是“我所”。在什么前提下是“我所”,什么前提下是“法我”呢?在瓶子被主体的我摄受的前提下——比如:这是我的瓶子,有“人我”加入后,这个法——瓶子,就变成了我所有——“我所”

 

如果对其他一个众生来讲,他不具备这个瓶子的话,就不是我所有的东西。对他而言瓶子就是一个法,是“法我”。“法我”和“我所”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呢?实际上如果它是属于“人我”的范围,它就可以是“我所”。比如:我的房子。房子它是什么?这个房子它是一个法。但如果这个房子我付了钱从现在开始归我了,在房子被我摄入之后,它就变成了“我所”。但是针对其他人来讲,它就是一个法而已。如果执着这个房子是实有的,那就成了“法我”“我所”“法我”有相似的地方。

 

此处就是“我”和“我所”,当然不一定所有法都是“我所”。有些法有执着认为这个是我的,但是有些时候不一定是我的,就有差别。如果把这个我破掉之后,“我所”有的东西也就无法成立了,也就破了这个“我所”有法。

 

第二个科判中讲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不单单可遮破我,而且也可遮破五蕴。

 

遮遣而摄成立之义分三。第一个是破领受者我,主要是破主体的这个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第一、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有的这些都叫作所领受的法。在这一切所领受的法面前成立一个主体的我——是存在的。

 

第二、如果说是一切所领受,前面分析观察有过失。因此,对方为了挽救自己的观点,放弃了前面一切所领受前成立。转而承许个别的所领受——眼根所领受的色等法面前。如果眼根领受了这个法,这个时候就有“人我”。如果眼根领受的时候其他诸根没有领受,那就没有我。

 

第三、对于一切果色的法、或者说粗大的果法,都已经观察分析不成立我。于是他宗承许在因法四大上面存在我。观察的方式与前面一样,只不过观察的对境从粗到细,更加细化而已。对方这样从粗到细的承许,也是帮助龙树菩萨把观察的方式从粗到细做了一些分析。我们的执着也从粗到细逐个都可以打破。

 

在学习的时候这些辩论非常必要,尤其是具有超胜智慧的对方(辩方)像龙树菩萨、全知麦彭仁波切等等。如果对方的智慧很高,他的观点很难并且深细,我们学习之后,自己的智慧也就从粗到细建立了一种体系。如果对方是不堪一击的人,给他说两句就认同中观宗的观点,中观一下就获得胜利。或者辩论的时候,对方就是说两句之后马上认输,也许我们可以有觉得很胜利的感觉,但是对于真正要很深入去挖掘出问题的本质,不一定有大的帮助。

 

辩论的过程当中,需要双方都有一定的智慧。差的太远,辩论起来很多实质性的问题就没办法真正去认知,只能浮于表面很粗大的了知一点,哦,这个好象似乎是知道了。如果对方智慧很深、或者很刁钻,通过智慧分析观察之后,自己得到的智慧就会很深、很全面,对问题的本身、本质也可以有很深的认知。因此,为什么在《中论》中出现很多辩论?都是引导我们的分别心逐渐趋向问题的本身、趋向问题的本质。所以不管讨论、或者辩论任何法的时候,接近问题的本质是关键。尤其在《中论》这个体系中都是围绕打破实执而抉择空性这个主题。我们在看这些书、学习的时候都是把对方实有的执着打破后,了知一切万法本来空性的。

 

第一个科判分二:破无立我之因;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首先讲破无立我之因。把对方安立有我的因破斥掉,就是对方没有能够安立我的根据。对方认为有我,因是什么?是我具有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但是如果按照你前面承许的方式,立我之因是没有的,又怎样安立?先是认为具有眼耳诸根的缘故才叫有我、才叫“本住”;后面又说在诸根之前先有“本住”,这两个前提下是根本无法安立我存在。

 

下面就是具体的分析。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如果离开了眼等诸根和苦乐等诸法之外,首先成立了“本住”,那么这个“本住”是依什么而了知是“本住”呢?对方说:我是依靠眼耳等诸根成立这个“本住”的。但是如果“本住”在前面,眼等诸根在后面成立。既然在后面,就是要通过后面这个眼等诸根才来安立“本住”。但是你分析最初首先安立“本住”的时候,这个“本住”、“人我”是实有的,而且还是先有的,有了之后才去具有这些诸根。在没有具诸根之前你成立了“本住”,就没有任何的根据能证成你这个“本住”,没办法安立了。

 

对方承许的根据是——具有,立我之因是具有诸根的缘故。但是,如果成立了“本住”的时候,他的这些所具有还没有显现,他的根据还没有出来,就没办法如是来安立这个“本住”

 

对方承许(或者一般的情况来讲)任何一个我都要具备诸根,或五蕴。苦乐等法可以说是从受的方面安立,眼等诸根是从色的方面安立,“等”还有其余的想、行、识等等。非常明显“人我”具备这样一种五蕴,任何一个“人我”都要具备五蕴才叫做作“人我”。不具备诸根就没办法安立“人我”

 

所谓的“人我”按照《俱舍论》小乘自宗的观点,五根当中至少要具备一个根,连一个根都没有,则没办法安立“人我”。五根中按照《俱舍论》观点,至少要具备身根,身根是根本,有了身根之后,才可以有其余眼根、耳根等等的诸根。

 

从入胎、发育的过程来讲,首先有了身根,然后慢慢具备眼根、耳根等等。从识入胎到名色,名色的时候首先有身根,然后才六触,六触的时候六根才完备。五根首先具备身根,还有命根,命根和身根是同时的。在五根当中没有命根,在二十二根当中才有命根,所以在五根当中首先要具备身根,才可以安立这个是“人我”,“人我”才可以有依靠处。如果连身根都没有,无法安立“人我”

 

此处的“人我”明显是离开了眼耳鼻舌身诸根以外先成立的。这个“人我”是没有诸根的“人我”,没有诸根的“人我”根本没办法安立。比如一个人是具财者,是一个拥有财富的人,至少要拥有一分钱的财富,如果连一分钱都没,还讲是拥有财富者就没有任何实义。所以,拥有财富者必须要观待财富你才能够安立。同样,这个“人我”哪怕是拥有一个身根也可以说是一个能领受者。你所领受的法连一个都没有,怎么可能说是能领受者?离开眼等根之外,单独成立先有“本住”不合适。从正面讲,你必须拥有。

 

进一步从反方面讲,如果不拥有诸根和苦乐,也叫“人我”。柱子瓶子等等不拥有诸根、没有苦乐法的物体,也能叫“人我”。根据相同的缘故。当然对方不一定承认。柱子瓶子不能叫“人我”,同样的道理,你这个也不能叫“人我”。这样观察,就知道对方的论述中漏洞非常大,越观察漏洞越大。所以,从正面去观察、再从反面去观察,就对问题本身可以有个认知。最后可以得到一个结论:这种“人我”的确是不存在的。

 

如果离开了这个眼等之外有个“人我”,这个“人我”到底是怎样安立的?如果这个“人我”是在诸根之前,单独可以成立,那么这样的“人我”就没有办法安立了,就说“以何而可知”。通过这句话就可以对应“无立我之因”的意思——没有安立“我”的根据。

 

我们对于问题反复观察,针对自己的相续反复思维。我们内心当中都是认为自己的“人我”当然是有的,但到底是如何而有的呢?从来都没有分析过。没有分析过的原因:在我们的第六意识上面已经串习、已经积聚很强的我执。只要意识产生,我执就被带起来。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在和人交往的时候,都是以“我”为前提,为什么?我们没有刻意去想要把这个“我”带进问题的思考当中,可是为什么只要一思考自然而然就有呢?从某个角度来讲,我执和意识已经可以说是混为一体了。这是个很悲剧性的结果。因此,众生怎能不产生烦恼?怎能不流转轮回?肯定会流转的。那么现在我们要做什么呢?现在我们就要把这个第六识上面的我执消灭掉。怎么样消灭呢?通过修“无我”来消灭。

 

在第六意识上面有个很强的我执,现在我们就在第六意识上面去修“无我”。通过无我的智慧来对治我执。以前我们认为它有,现在要修它的直接对治。我的直接对治是什么?就是“无我”。我和“无我”是互绝相违的。以前因没有修“无我”的缘故,我执很深很厚,现在通过励力地修“无我”,让相续当中第六意识上面的我执转变成“无我”的状态。

 

这是分别心去修,是第六意识使用诸根当中最敏锐的意根,或者诸识当中能够真正再再观察他的意识,通过这个去修持“无我”的空性。怎样修持“无我”的空性呢?首先通过理论反复观察、反复抉择,对我不存在生起了定解,生起定解之后再再串习。

 

为什么说观察修行?修“无我”的时候是观察修,通过这样的理论一遍一遍去修持“无我”空性,再再地强化“无我”的分别念。修了很长之后“无我”的力量增强,我执力量就会减弱。我们修得很淳熟的时候,第六意识上面出现“无我”的功德、或“无我”的觉受。“无我”的觉受一旦生起来,因为“无我”和我是直接矛盾的,我执的力量就会非常的弱。

 

通过修持“无我”来对治我执。虽然“无我”的修法属于一种分别,是阶段性的修法,但是从对治实有我的角度来讲其力量非常强大。小乘也是在第六意识上面在修“无我”,最后现证“无我”从轮回当中获得解脱。对治我执,修“无我”是最殊胜的。我们一定要树立起一个信心:我执虽然非常强大,但是修“无我”淳熟之后一定会产生效果。

 

另外,无始以来实执的习气这么强大,单单就修一、两次不一定能够出现很明显的效果。因此不能说我们修了之后没什么感觉,然后就放弃了,要抓住要点长时间观修,长时间观修之后效果才容易发挥出来。尤其是我们要对治第六意识上面无始以来所盘踞的这样一种恶魔,必需要下大功夫、下大力去修持。

 

针对我执来讲“无我”的念头还是属于一种新生的事物,它的力量刚生起来时非常弱。盘踞在相续当中的我执力量却非常强大,我们只是观修一两次,不一定发生很大的作用,必须很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

 

我们既要很清晰的认识到修“无我”一定能够产生作用,也要清楚的意识到单单修几次是不够的。所以很多修行者穷其一生修持“无我”空性,最后产生很大的效果。我们总是在看到别人成就的时候,光辉的一刻多么多么让人羡慕,但没有看见别人在付出努力的时候,付出汗水和很多很多精力。要修到我们想要得到的结果,必须要走过别人走过的这些辛酸的道路,这样才能最后证悟。

 

我们对修法首先要非常准确的认知,对抉择“无我”要抉择得非常细致、准确。你的修行成不成就,就看方法正确与否。如果方法错误,越精进离目标越远;如果目标、修法正确,越精进就离目标就越近,越容易实现目标。在抉择“无我”的时候对于每一个颂词都要好好去看,没有哪一个颂词对修“无我”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关键是有没有深入去体会颂词的殊胜含义。如果真正把能诠句和所诠义搞清楚之后,慢慢就能够在这个颂词当中,掌握修法的关要,掌握到修法的关要之后再去修持,很容易和实相相应。

 

《中观根本慧论》当中所提到的这些问题,我们越学习就信心越大。为什么?因为《中论》中所提到的很多根本性的推理,直接是针对我们的实执的。而且用了大缘起因,用了很多殊胜的推理,能帮助我们打破实执。真正学习到这个阶段,对于邬金丹增诺若所讲到的问题,就能真正产生一个体会。如果说连续学三年《中论》或《入中论》,再去学大圆满就非常容易。经常学习《中论》,我们相续的实执一定会减弱的,这是根登群佩大师讲的。上师仁波切在讲义中经常提到两位大德这样的教言。

 

每一个颂词、每个推理真正分析下来,仔仔细细抉择的时候,对我们相续的加持是非常大的。当学到这个程度,可能道友们相续中的实执都已经少了很多。没有学之前实执非常严重,通过金刚句推理下去,会觉得的确是这样的:万法都是一种非理作意而已,都是虚妄分别念,没有什么实在的。所以如果真正长时间地学习、领会、薰习《中论》,相续当中空性的智慧会再再地增长,就会真正地证悟离戏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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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二十七品当中前面八品已经讲完,今天开始讲第九品《观本住品》。按照上师的科判,从这里开始有几品开始观察人无我空性。因为《中论》当中抉择万法实相,抉择万法不存在的道理,人我作为众生执著的方式,作为流转轮回实际的因,打破人我执,安住无我空性,对修行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小乘的见解或主要的所修是人无我空性,行为是守持清净的戒律等等。在出离心的基础上守持清净的戒律,再修持四谛十六行相无我空性的话,就可以打破我执,从轮回中获得解脱,彻底超越三界。

 

大乘菩萨也需要修持无我空性,需要修持一切万法无我,但目标和小乘稍微不一样。大乘不是单单的证悟人无我空性,人无我空性和法无我空性都要证悟。在初地的时候二无我自性是彻底现见的。在证悟空性之前,大乘修持无我空性主要是需要有力地压制住人我执,在人我执不现行、不强大的基础上,修持殊胜的大乘法义。也就是说,大乘不单独去证悟人无我空性,修持人无我空性也是作为趋入法无我空性的必要,或趋入空性实相的必要,或暂时压制相续当中粗重的我执,以便修持大乘妙法等等的必要。大乘行者在证悟圆满二无我空性之前,需要修人无我空性,抉择人无我空性的必要性由此可以了知。

 

《观本住品》这个“本住”实际上就是讲“人我“。“本住”的字面意思就是本来安住。谁本来安住呢?“人我”本来安住。针对众生执著或此处所破的内道有些观点:认为“人我”无始以来就本来安住的,“人我”是有实体的。

 

本品要观“本住”,也就是观“人我”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通过观察破斥对方观点,来抉择”人我”实际上是根本没有的,从而抉择人无我空性。

 

 佛法中把“人我”、“人我执”认定为流转的根本。众生为什么会流转轮回呢?因为有个“人我”,有了“人我”之后就开始产生“我所”,然后开始造业而流转轮回。如果首先不认定流转的根本“人我”,不把这样的“人我”通过观察的方式破斥掉的话,众生是无法从轮回当中获得解脱的。因此,在佛法当中,一定要破我,一定要修持无我空性。

 

    在了知“人我”是流转根本之后再解释“人我”的意思。一般在在经论当中出现“人我”、“法我”这样一种词语、术语。平时我们讲“破我”当中的这个“我”,相当于“人我”当中这个“人”。除了这个“我”之外还有一切万法,因此是“我执”和“法执”。第九品当中讲的 “我不存在”或“我是流转根本”的这个“我”相当于“人我”当中这个“人”字,它和“法”是相对的。“人我”当中的“我”和“法我”当中的“我”,按照月称论师《显句论》的观点,这样一种“我”字是实有的意思。后面这个“我”是实有的意思,连起来讲人的实有和法的实有,或者说我是实有的,法是实有的。

 

“人我”从另外一角度也可以叫“我我”。平时讲破我的“我”就是“人”的意思,“人我”就是讲人有自性、人是实有的,“法我”就是法有自性、法是实有的。后面这个“我”不是你我他的“我”,后面这个“我”是实有,是自性实有。“人我”就是指人的实有,“法我”就是指法的实有。

 

在名言谛当中有人有法,但不可能有一个“人我”和“法我”。佛法当中就是有这样一种安立的方式。我们就知道“我”在本品中相当于“人”、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我”、“法我”等等。补特伽罗、人、我在本品当中指的是一个意义。众生无始以来内心认为有的这个实在的补特伽罗或者“人”,就是讲的“我”的含义。

 

了知之后要观察破我。观察破我的时候是把本来存在的我破掉呢?还是抉择本来不存在的我,将他破掉?如果按照我们的想法、相应我们的分别念,我们认为这样一个我首先是实有存在的,无始以来受用的这个我。

 

实际上如果这个我首先是实有存在的,后来通过胜义的理论把这个我破掉,是不合理的,这样成了一种断灭。因为这个我首先是实有存在的,说明它就是种本来存在的状态,它就属于实相的。如果把本来存在的东西破掉,先有后无的话,就符合断灭的定义。所以我们不能认为这样一个我首先存在实体,然后通过智慧把这个实体完全灭掉,这完全是断灭见,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

 

    那只有第二种选择——“我”本来不存在,然后抉择到它本来不存在。这样就不符合断灭的体相,因为它本来是没有的,众生把对它的执著断掉之后,也就断除了我。

 

    既然是本来不存在我,众生又是在怎么样的前提下执著我呢?关键我们必须要了知这个我的自性和本体——的确只是一种虚妄分别而已。虚妄分别就是把一个没有的东西执著为有。就知道了我本来就是不存在的,众生之所以会执著我,完全是一种错乱,我们需要打破的就是这个错乱本身。本品和后面几品都要提到这样一种我不存在,抉择这样一种错乱性,将之完全泯灭在法界当中。

 

众生执著我的时候,基本上分了两种:一个叫俱生我,一个叫遍计我。

 

一、俱生我

 

俱生我是指一般的众生,或者没有学过宗派的人(以前有没有学过宗派不管,主要就现在这一世而言),或者旁生俱生的,生下来之后就有一种我的执著,那么就叫做俱生我执。俱生我执是无始以来就已经串习了,他每一世都有五蕴,就把这个五蕴整体认为是我。

 

我到底怎样安立呢?真正分析观察的时候,除了五蕴之外没有一个所谓的我。众生把五蕴,不单单是五蕴的个体,是把五蕴的整体认为是一个我。然后把五蕴的支分安立成我所:我的手、我的脚等等。或者说我拥有的这一切,我的房子、我的眷属,在有我的基础之上,在我的势力范围当中,我拥有的这些东西就叫做我所。对我的执著叫我执,对我所的执著叫我所执。我和我所是对境,我执(人执)和我所执是有境,这是我们执著的状态。

 

主要打破的是什么?主要破的是我执和我所执。要把我执和我所执打破就必须要破我和我所,所以我们需要把重点放在“我不存在,我所不存在”。通过破我和我所——相续当中执著的我存在、我所存在的对境逐渐消亡,内心执著的状态也会消亡。

 

一般众生的我执都是非常模糊的,几乎都没有观察过。一头羊它当然是认为有我的、这些鸟都认为是有我的。但是有没有根据?有没有观察过这个我为什么存在呢?他就是想当然认为就是有我,而且无始以来习惯就是有我的,这个几乎都是不考虑的。除了一些外道,研究这些我的这些宗派之外,很多的世间人都认为有我,但是我到底是如何存在的?通过什么样的根据存在?几乎没有人去分析。“反正我就是存在”,“难道没有我吗?”“这不是我吗?”等等,他都是想当然认为有我的,没有对我这个问题做过分析观察。

 

分析众生和世间人的这个我的时候,他们的概念、逻辑很混乱。有时侯把色身、身体认为是我。比如说身体哪个地方很痛就说我很痛,这样我就变成身体了;有的时侯想法是我,思想是我,我想什么什么,像这样我就变成思想了;有时侯我变成受,我痛、我乐等等,这样又变成了受蕴。众生认为有我,对我的定义没有一个定准,没有逻辑性。众生或讲一般众生的俱生我都是没有什么根据的,通过无始以来的串习,每一世一生下来之后都有一个“我”的执著。而且围绕这个“我”不想让我受苦,想要让我安乐,众生就开始去拚命地奔波、去劳累,努力地保护我,努力地让这样的“我”获得安乐等等。这一切都是因为“我”而存在的。我要快乐,我不要痛苦,这一切是显而易见的。众生没学佛之前都有这样一种想法。通过为了保护我,为了让我安乐不要痛苦,就开始流转,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二、遍计我执

 

遍计我是学习了宗派之后,详尽对于“我”进行观察分析之后,认定的一个“我”这样一个体相,这些都叫做遍计。一般来讲,熏习外道见解而得到的这样一种我执,就叫遍计我执。

 

既然这样,那么内道当中对于我的安立,也是属于遍计,那这样到底是内道还是外道呢?前面讲过了,犊子部、正量部行为皈依佛,行为上守持戒律,他们的行为是内道,我们可以说这是内道的观点,这是内道的某某宗派。但实际上他的见解上认为有一个实有的“我”,所以从见解的角度来讲他是外道。从此角度而言,“熏习外道得到的我”没什么不可以说的。所以说这个遍计就是讲熏习外道观点而成的。

 

或者换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不牵扯内外道,对于这个我做详细分析之后,认定了他的存在。比如说这个我是即蕴的我,这个蕴就是我;或者说这个我是离蕴我,离开五蕴之外的一个单独的我;或者说这个我有几种特点,五种或九种特点等等;或者这个我是精神,或者这个我是物质。还有很多很多的安立方法,或者我是创造一切的创造者;数论外道、胜论外道、犊子部举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我等,都是对于我的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之后,排除了其余不可能的情况之后,认定了一个最合适的观点,他就认为我一定要存在,我是一切轮回、涅槃的基础,我最后获得解脱等等。像这样通过详细分析之后完全把这个我突显出来,之后缘这样的我开始所谓的修道,这就是所谓的遍计的我。

 

破我的时候两种观点都破。俱生我也破,众生认为的我到底在哪里呢?像这样分析,这个我的确是不存在的。有很多地方绝大部分的篇幅都放在了破遍计我上面。为什么呢?麦彭仁波切说,单单破遍计不破俱生的话,对解脱是没有利益的。如果破了俱生我,遍计我也会破掉。《中观庄严论注释》当中有这样讲。

 

但是既然是这样的,为什么没有把俱生我着重去破呢?放在遍计我上去破呢?前面我们讲过这个问题。遍计我是通过详细分析之后安立的。从深浅的角度来讲,他安立的时候层次要比较深一点。所以说我们在破我的时侯,如果把这些所谓具有思想的、稍微具有头脑的这种观点详细分析、详细观察之后,世间上的人想当然的认为的俱生我,当然就没有立足之地了。如果把这些相对比较深层次的我破掉之后,浅层次的是比较容易破的。因此,从难易的程度来讲,遍计我难破。从谁是根本的角度来讲,遍计我也是在俱生我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

 

比方外道,他首先认为有个我,在这个基础上他去分析这个我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说在俱生我的基础上才开始分析所谓的遍计我具有几种特点?他是怎么样?他是常有的、实有的等等。所以我们破的时候也破俱生,但是着重破遍计。在破遍计的过程当中也破俱生。众生所认为的这个我存在,详细分析下去也超不出这些外道的承许。如果你的这个我要存在,那我们说你这个我到底怎么样存在?他如果要讲道理的话,如果要分析的话,不外乎就是即蕴我和离蕴我,反正这些即蕴我和离蕴我外道都观察完了,他已经做了详尽分析了。所以,承许到最后的时候,你还是落在这个上面。如果我们把这个破掉之后呢?所谓的俱生我也无法安立了。从这个方面分析的时候,就知道了这样一种关系。不管是世间人还是内外道的承许有“我”的观点,他们都是有我宗。

 

后面讲无我宗。无我宗是小乘的有部以上,小乘的有部以上承许我本来不存在,有部、经部、唯识这些宗派都承许无我的。在分辩宗派的时候,有时是从有我宗和无我宗这方面来分析的;有的时候是有实宗、无实宗这样来分析的,大概分这样两类。一般来讲,有我宗与无我宗的范围窄些,有实宗和无实宗的范围要宽一些。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所谓的有我宗就是外道、世间人,还有内道当中的一部分——犊子部,从这个方面来分有我。而无我就是有部、经部、唯识、中观这些,全部都是无我的宗派。

 

有实宗就不一样,无我宗的一部分也是有实宗,比如:世间人、外道、犊子部,除了这些有我宗之外,还有有部、经部、唯识宗,这些都放在有实宗当中。因为承许一个无分微尘、无分刹那、依他起实有,这些都是叫做有实宗。因此,有实宗和有我宗不能等同,无我宗和无实宗不能等同。无我只是承许五蕴上面不存在我,这样的我是没有的。但是我没有的,刹那的心识或是这样的无分微尘、无分刹那是存在的,轮回、涅槃是存在的,这些法都是存在,这个叫做有实。但是我呢?我是的确没有的。没有我但是有这些实有法。无我宗和无实宗,有我宗和有实宗有这些细微的差别。

 

无我宗承许我不存在,那么既然我不存在,到底是什么呢?前面分析过,这些就是虚妄分别——把本来不存在的东西认为他存在,是一种虚妄分别念。实际上这样一种我除了虚妄分别之外,的确找不到一个实体,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我的存在。众生认为我的确是存在有一个实体的,但是无我宗修行者通过观察分析之后,完全认定这个所谓的我的确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的。众生无始以来流转,都是天经地义地认为我存在,为了我奋而斗。但是现在有无我宗的修行者,揭示了一个真相——我的确从来都没有存在过。从来都没有存在过,那以前是怎么了?以前的一切全都是虚妄分别念,全都是一种错觉。

 

在宣讲空性的时侯,经常使用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讲黄昏时侯绳上的蛇的比喻:在看到绳子是蛇的时候,当时的的确确似乎真的是一条蛇,如果你执著很大的时侯,似乎它还会动,似乎还会向你过来。这个时候产生很大的恐怖心,很大的痛苦。

 

假如一个人一辈子当中都在执著这条绳子是蛇的话,这个时间是非常长的,执著这样一种蛇的时间非常长。但是你执著的时间再长,你不能说我执著时间很长,它就是真的。从你开始认为它是蛇的一刹那,到你发现真相之前,这条蛇从来都没有存在过。在你的想法中,它是存在的。把一个从来都没有存在过的东西认为存在的是什么呢?这个就叫做错觉,这个叫做虚妄分别,是错乱的一种认知而已。的的确确怎么观察它就是一条绳子,但是怎么看都是一条蛇,就是有这样一种安立的方式。

 

众生无始以来都认为五蕴就是我。不管每一世的五蕴都变换,前一世是天人的五蕴,这一世是人的五蕴,再下一世也许是猪的五蕴,不管怎样,五蕴它在变,但是他认为五蕴是我的执著没有变。

 

假如说有一个开始,从开始执著五蕴是我,到学习无我的空性,认知这个我假立之间,不管你漂流了几千亿世、几十亿个劫或者无始的劫,你漂了多长时间这其中每一个所谓的我的执著都是错乱的。这种错乱的感觉已经这么长时间在控制我们,我们一直活在错乱当中。所以说整个轮回是错乱的,因为他的因是错乱的,他的因就是我。无始以来我们都认为这个我存在,辛苦地围绕我去奋斗:我要快乐,我不要痛苦,我要出人头地,我要……每个人都有这样所谓的理想,不外乎就是让我过得舒服一点,让我过的更风光一点。但是很讽刺,这个我最后观察的时候居然不存在!居然是为了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在奋斗!因此,在学习过程时候,的确需要好好的进行观察,因为这关系到轮回的根本,关系到了痛苦的根源——都是来自于这样一种我。

 

虽然我们每一世都努力想让我快乐,但是我还是很痛苦。怎样才能真正从轮回中获得解脱出离呢?必须要抉择他的真相,把真相完全地抉择出来,然后安住在真相当中。所有的这样一种迷乱,从今就开始消失了。从你发现,害了你一辈子,让你恐怖了一辈子的这条毒蛇,居然是条绳子,真正把它看得清清楚楚的时侯,一辈子的痛苦在一刹那间完全解脱。当知道所谓的我,它就是五蕴的自性,没有一个我存在的时侯,无始以来的问题从这儿就开始解决了。

 

所以说,小乘的行者他对无我的追求是无以伦比的,什么事情都没有办法动摇他的心。再说小乘的行者没有菩提心,再说是焦芽败种也好,再说怎么怎么样也好,但是他对道的这样一种决心,他对修道的执著,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他找到了流转的根源,然后抉择了无我空性之后,就一直修下去,什么事都放弃,一心一意地修持无我实相。通过这样一种努力,当然他就能获得殊胜的果,他次第地从见道开始悟入,然后到阿罗汉果,到阿罗汉果之后完全灭掉我执,就从整个三界当中获得出离了,无始以来的轮回就斩断了,不会再流转。

 

如果不知道无我的话,的的确确会产生很多很多痛苦,如果知道了无我,就会获得解脱。所谓的解脱就是把这样一种错觉完全地斩断。《经观庄严论》当中讲:“解脱唯迷尽”。解脱是什么?就是迷乱消尽。什么是迷乱呢?最大的迷乱就是这个我,认为我存在。如果把迷乱、这个我、错觉消尽了,这就是解脱。前面我们说,从蛇的恐怖中解脱。是怎么样从蛇的恐怖当中解脱的呢?消除了认为绳子是蛇的错乱。以前一直活在错乱中,一直以错乱为恐惧根源,一旦认知实相,在错乱消失的当下就解脱了,除此之外再没什么实实在在的解脱。

 

错乱的心还是要去斩断的,但众生无始以来太习惯有我了,觉得有我的日子很舒服,如果一旦无我之后就会陷入恐慌当中。我们可以修行、可以修道,但是有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如果修道你是围绕边缘,比如说,你为了获得安乐,或者我通过修行可以得到人天的快乐,或者是极乐世界去了之后一切的享受自然,以这些愿意去趋入。为什么呢?它都是边缘性的修道,觉得我去修道之后,我会获得一种快乐。像这样还是一种维护有我的前提下想要去修道的。如果一旦深入到修行的内涵的时候,他就不愿意修了。为什么呢?真正修行的内涵一定要接触到无我的教义,这个和无始以来我的执著方式是相违的,它已经准备要动摇我的地位了,这个时候我们就不愿意再修了。

 

有的时候,情愿我再流转几世,把以前没有享受过的五欲通通享受一遍,我也不想这么快就解脱。为什么不想这么快解脱呢?因为你看解脱之后还有什么意思?解脱要证悟无我嘛,像这样的空性,一切享受的东西即便拿给你也没有味道了,没有兴趣了。像这样,那还是首先不解脱为好。他就选择一种既可以解脱又可以享受的这样一种环境,哪里有呢?

 

为什么说修行一旦修到比较深的层次就修不动、修不下去,障碍就开始出来了。实际上真正修道开始动摇了我们无始以来我的观念,因为无始以来我们都是让我快乐嘛。现在突然这个我没有了、这个我空了,而且这还是必须要做到的,这个是修道的核心,你不这样做就没有办法解脱,这个时候就开始犹豫了,所以我们好好观察的时候的确是这样的。

 

边缘上修行都愿意,做点福报,或者这个福报可以得到多大的五欲的享受,几百倍几千倍的享受,然后再举几个公案给你看一下:这个人供养一朵花,最后在天界中如何如何享受,看,这多舒服啊!像这样,这些修行都愿意去做。但是真正无我的修行,完全打破这样执著的无我空性,真的很少有几个人愿意去修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少有人真正能把一辈子的时间完全放在修持无相的修行上面。真正修无我方面的很少。

 

无我的的确确是佛法的精髓。在修道的时候要真正的去修无我,还需要认认真真去抉择,把这个问题抉择透彻之后,我们才能放手去修这样一种无我空性。

 

虽然无始以来我们即便是修道也是这样。但到目前为止,我们真正对于我的地位,没有真正撼动过。不单单是没有撼动过我在我相续当中根深蒂固的地位,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我们还在想方设法地巩固这个我的地位。

 

那怎么样去撼动他呢?如前分析过,有些我们在修行的时候还没有真正想修道,只是做一些游戏而已。真正在修道的时候,很多大德已经讲过:真正你要修持无我的话,必须要空掉我,必须要修无我才是一个真正的修。但是我们现在的修道,还是建立在让我快乐的基础上。如果我快乐就愿意修,如果我不快乐就不修了。很多人修佛法的时候看到佛经当中讲到快乐的一面,纷纷趋入、皈依三宝学习。但后来你这个修行要持戒,你必须不能杀生、你不能偷盗、你不能邪淫……像这样就觉得真不快乐了,束缚了我就不干了,这方面的例子很多。

 

总而言之,这个修道如果对我有利益就做,对我没有利益我就不做。这还不是真正的修道,还是边缘的一种修行。所以我们在修行的时候,没有真正地趋入空性之前,还是在围绕我执而转的,还是正在以我为中心。对我有利的事情我就做,对我没利益的事情我就不做。修行也成了这样的,对我有利的修行我就做,对我没有利益的修行我就不做。

 

我们自己也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有位道友向上师提问,修自他相换的问题。怎么样做到我又修自他相换,这个功德又被我拿了,对我而言还没有障碍、没有伤害,这样的自他相换怎么修?上师一下子就点破了:你修自他相换还想到我的话,这个就不是一个什么自他相换。自他相换最大的目的就是破我、打破我爱执,但是现在你还在保护他,你这个是一个什么样的自他相换?这已经不是自他相换的核心了,把自他相换的核心已经丢掉了。所以,从这些问题我们也在想,也在思量:到底怎样做又拿到功德,对我也没有伤害,两全其美的这样一种修法。

 

这样的想法没什么不好的,从众生的角度来讲,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不是佛教的修行。怎么可能兼顾呢?既修到了佛法的精华又保护了我,这个是绝对不可能的。

 

佛法的精华是无我、抛弃我,用尽一切的方便来伤害相续中的我执。修慈悲心、修自他相换、修菩提心、修空性……哪一个法不是在伤害内心当中这个我呢?哪一个法不是在动摇他的地位呢?但是现在修法的时侯,我想方设法地保护他,大乘的教法被我转用了。从这个角度来讲是比较危险的,好在上师一下子看穿问题之后,不单单只给他回答,我当时听了之后,想有的时候我也是落入这样一种歧途当中,落在我的陷阱当中。我们一定要好好思维大乘的精义。

 

还有一个问题,最讽刺的意思,就是我居然在修无我!首先我是存在的,我还要修一个无我,这个怎么可能的事情?所谓的我在修无我,他只是模仿而已,不是真正的修无我。内心当中不想动摇我的地位,但是无我这个空性还要修。为什么呢?修无我的空性功德太大了,我如果这样修了之后,我成为一种好修行者,我就解脱了。像这样的话,都是在有我的基础上再修无我,无我空性最后又变成我的工具,让这个我更强壮了。这个是假修而非真修。真正的修无我必须要空掉我,必须真正消亡我。围绕我修无我,是相当于一个他空这样的无我呢?还是真正下决心要把这个我干掉呢?我干掉是不行的,我干掉了谁享受修无我的解脱果?我一定要享受我修无我之后得到的解脱。如果我都没有了,谁去享受他呢?谁去享受解脱的快乐呢?这个是不行的。

 

我们也在修无我,也在修空性,而且还是我的空性,这个时候一定是假的,还没有真正深入到无我的层次,还没有真正发现到我的根本,怎么能修行?

 

我们修行的时候很多可笑的事情,有的时候是自以为是的修行,只是自己觉得修行很好。但是真的通过很多的教言,通过《中论》的方式分析观察的时候,我们都还没有真正踏入修道呢。但我们自我感觉已经修得相当好了,修无我已经修得很纯熟了。但这个哪里是无我修得很纯熟,只不过是我模仿无我,似乎模仿得比较好一点而已。如果要修无我,一定要完全把我斟破,我本身不存在,这才行。不是说我存在,我去修无我,这就完全不对了。所以还要次第次第分析,修持解脱的时侯,真正要下决心,我是一切万法的痛苦根源,一定要把我完全斟破掉,这个我是不存在的。在我不存在的基础上,再再地观修无我空性,这才可以说是真正修持无我空性。

 

对于我次第流转的问题,以及修持无我的重要性前面已经大概介绍。既然我是不存在的,既然要修持无我,那么怎么样来抉择我不存在的道理呢?下面通过颂词,通过词句逐渐引导,知道不单单是我不存在,而且我为什么不存在?整个无我的体系,逐渐逐渐要进行抉择。

 

真正想解脱的人,对于人我空性,法我空性,为什么是空性——根据非常重要,了知之后才可以放心的、没有怀疑的去修持这样的无我空性。下面观本住。

 

丁九(观本住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典中讲到“诸行以我和我所而空”。一切诸行、一切有为法以我和我所而空的。根本就没有我,也没有我所。绳子以蛇而空的,就是这个意思。绳子上根本没蛇,或者绳子也不是蛇。

 

戊二、品关联:

 

有些正量部、犊子部等等他们的观点认为:我是实有存在。为了抉择“我”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前面五部,或者正量部、犊子部也好,他们的行为是佛教,但是见解是认为有我,认为有我这样的见解不是佛教的观点。前面抉择了以三法印或四法印来做标准的时候,诸法无我这点他不承认。以四法印来印的时候不符合佛教的标准。但是以皈没皈依的条件来印的时候,他们皈依了三宝、皈依了佛陀,也是属于内道。暂时直接没有办法解脱,但是因为皈依了佛的缘故,守持戒律的缘故,最终仍然会得到解脱。

 

此品分二:一、陈述他宗;二、破其立宗。

 

己一、陈述他宗:

 

下面两个颂词,一个讲安立有我的观点,第二个讲他的理由。

 

首先,宣讲有我的意义: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眼耳等五根和五境和合之后产生苦乐等的诸法。“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谁具有这样的诸根,谁具有这样的苦乐,谁能享用外境,谁就叫本住。

 

那么到底谁具有呢?只有人我具有。除了人我之外,其余的法都不堪具有眼耳等诸根或者苦乐等诸法。在分析的时候,是谁具有?就是讲人我是具有的,人我既然具有眼耳等诸根,所以把人我就叫本住,就是本来安住的,是实有的意思。这方面符合有些人的执著方式,觉得眼耳等是我所拥有的,是我所。谁拥有它,谁具有它他就是主体。到底是谁拥有呢?人我是主体。我们觉得我是一个自在的法,是一个主体,然后我拥有了其他的诸根,受用我有苦乐等等,这样都是具有的。所以这里面就有我和我所,一个主体一个是所拥有。如果眼耳等诸根没有一个拥有者的话,那么他们存在的时候就失去了核心的感觉。但是众生又执著有一个这样的拥有者,有一个主体,主体是谁呢?是人我,人我拥有这些法,所以人我就叫本住。

 

下面讲他的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如果没有本来安住的人我,谁来拥有眼耳等诸根或者苦乐等诸法呢?如果没有本住,这些成为谁的诸根,成为谁的苦乐?就不可能说是没有的。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所以通过这个根据,可以知道首先就有了本住了。先有人我,有了之后人我成为拥有者,眼耳等成为所拥有,或者说受者——领受者和所领受的法。领受者就是本住,所领受就是眼耳等根或苦乐等法,存在一个能所的关系。

 

上师在注释中引用对方的观点进行比喻:如果有眼根的话,尸陀林当中的尸体,它有眼根却没办法视物。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它的拥有者、领受者已经走了。或者尸陀林的尸体,再怎样用刀子去割它,它也不会有痛苦的感觉,再怎么用其他的好东西、好的衣服给它穿,它也没有安乐的感觉。为什么不会有苦乐呢?因为人我不存在,人我已经走了。如果有人我,通过我的眼睛这样来看东西,这是我的苦乐会有感受;但是如果没有了人我,主体已经不存在了,谁来拥有它呢?谁来拥有苦乐呢?他就觉得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单单是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不存在了,而且如果没有人我的话,谁束缚?谁解脱?连主体都没有了,谁被束缚在轮回当中?我们说,我被束缚在轮回当中。后面你修解脱道解脱了,谁解脱了?就说我解脱了。所以说,这个我不仅是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的主体,也是流转和还灭的根本。有了我才可以有束缚,有了我才可以有解脱,我束缚的时候我受苦,我解脱的时候我受安乐,他就觉得这个我一定是存在的。打个比喻讲:一个人首先存在,才可能被另一个人用绳子捆住,这叫做束缚。因为有我的存在,后面一个人(自己也好、其他人帮忙也好)把绳子解开了,才自由了,就叫解脱了。

 

而且一个人从前世到今世,从今世到后世,他的流转的过程,没有流转的主体,谁在流转?实际上在没有认真地抉择无我空性之前,我们接受轮回的观念,没有知道无我的时候,我们想当然的认为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我,从无始无始的前世辗转流转到今世;而且还有一个实有的我,从今世又会到后世,也还会不间断的流转。相当于在火车上面,从一个车厢穿到另一个车厢,能穿者这个我是存在的,我从这个车厢穿到那个车厢,又从那个车厢穿到这个车厢,这个相当于轮回的阶段一样。不断地换身体,但是我们认为谁在换呢?我在换。我在从这个车厢穿到那个车厢,相当于我从前世到今世,从今世穿过去到后世,这难道不是有我吗?这应该是有我。

 

如果没有分析、没有观察的时候,你认为有我的,但真正观察的时候,到底是谁在流转呢?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我流转,后面会将逐渐分析没有一个这样的我的主体。

 

弥勒菩萨在《经庄严论》中讲过无我的道理,讲了一个理论:如果说是有我的话,而且我是一个实体的法,我们要分析一个实体的法的存在,到底做了什么事情?如果这个有实体的法任何事情都没有做的话,怎么可以说这个实体是存在的呢?我存在,我到底做了什么事情?我到底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我没有发生任何作用的缘故,我是不存在的。

 

我们会想我当然做了事情,我看到了色法。我在走路,我在吃饭,这就是我的作用。实际上上师在解释的时候讲过,这些都不是我的作用。所谓的我在看东西,不是我在看,是眼睛在看。不认真想的时候,觉得我在看,我看到了东西,我看到了柱子。但是不是我在看呢?这个是五蕴当中色蕴支分的眼根。严格来讲,是眼根在看事物。你如果不说眼根的话,眼识在看也可以。眼根或是眼识发挥作用,所谓的我是没有发挥作用的。我没看到,那我总在走路吧?我在走路也不成立,真正走路是脚。真的讲的时候,你的五蕴在移动而已,或是你的脚在走路而已。在走路这个过程当中,我也没发挥作用。那我总在吃饭吧?吃饭的是嘴巴,不是我。真的在分析的时候,我很痛!这个痛的是受蕴。

 

真正在分析的时侯,除了五蕴这个实体在发挥一切的作用之外,找不到一个所谓我的位置。任何我们认为我的思想、我痛、我乐、我走路、我吃饭、我在打人、我在打坐,真正来讲,除了五蕴别别发挥作用的功能之外,一个我的位置都找不到,没有一个我在发挥作用的事情出现。不分析、不观察的时侯,都认为我怎么样,我很伟大,或者我在走路、我在吃饭。但仔细分析下来的时侯,都不是我在发挥作用,我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弥勒菩萨讲得很清楚,如果这个东西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你说他存在,就是一种虚妄分别。除了比较准确地把它定位成错乱之外,没有办法把它安立成任何一个具有实质性,具有根据的、合理的安立方式。这些法就怕不观察,如果一观察之后,所有我们执著的东西都是的确不存在的,没有一个可以安立成存在的东西。

 

对方认为“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他首先已经有本住了,但通过真正分析观察,所谓的本住的的确确除了错乱之外,没有一个真正的安立。下面我们还要通过理论一个一个进行观察,对方的立宗没有一个可以安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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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5

 

35-1

35-2

35-3

 

《中观根本慧论》主要宣讲一切万法究竟的真如。

 

在抉择本论的时候,有些词句可以直接从单空的方面理解;也可以从离戏的空性角度理解;甚至于有些唯识宗大德在解释《中论》的密意时,使用了唯识宗的解释方式:也就是说一切万法的空性只是指遍计法的二取空,它的本体依他起的本性是不空的;即《般若经》、《中论中所讲到的空性,都是指遍计法的二取空,而阿赖耶识或依他起的本体是胜义有。

 

自续派的大德在解释《中论》的时候,使用了单空密意:即世俗有而胜义无。从《中论》的词句来看,直接这样解释也没什么不可以。但是按照月称菩萨的观点,《中论》的究竟意趣既不能按照唯识宗的观点解释,也不能按照自续派的观点解释,必须要按照应成派的观点来解释。《中论》所讲的空性都是离戏空,是离开四边的。否则,在究竟实相中分开二谛的话,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三大太过。龙树菩萨的论典不可能有这样的过失。所以要真正成立无过的自宗、无过的解释,就必须是离戏空。

 

当然暂时讲单空,究竟抉择为离戏空,这样也可以。如果把《中论》完全解释成单空就不符合龙树菩萨的意趣。月称菩萨的《入中论解释了《中论》的密意,通过应成派离一切戏论的空性方式进行抉择,是非常合理的。也就是说,现在所看到的、所抉择的、使用的所有一切法,在显现的当下全都是本体空、离一切戏论的;在离一切戏论的同时,就可以显现万法。显现和空性互相不矛盾,现的当下是空,空的当下是现,安立了现空双运、现空无二的观点。

 

《中论》的二十七品,从不同的侧面抉择了一切万法本体空性的道理。今天继续学习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作和作者,是无有自性的。首先胜义中破作业和作者:不管是自性还是显现,胜义谛中作业和作者都是不存在的;进一步,名言谛当中可以安立作业和作者;最后,以此类推。

 

其中第一个大的科判,胜义中破作业和作者已经观察抉择为无自性。首先从同品方面破了能作所作,进一步从违品方面也破了能作所作——就是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的业,也不作二具业;不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不作二具业;二具的作者不作决定业、不作不定业。这样分别做了观察。既然同品和违品都没有能作所作,那么作者和作在胜义谛中完全是离一切戏论的,究竟观察时没有丝毫本体可得。

 

己二、名言中仅可安立:

胜义中做详细观察的时候,万法完全是离开一切戏论的;在名言谛当中却可以安立。为什么同样一个法,通过胜义理论观察丝毫不可得,而放在在名言中观察就可以安立呢?

 

实际上,离开一切戏论是这个法的本体,名言当中显现还是它的本体。一个法难道有两个本体吗?其实,一个法究竟的本体只有一个,但是不同层次的划分,可以有不同的结论:暂时来讲可以安立一个结论,究竟来讲可以是另一种结论。

 

世俗中的成立,是指对名言的法不做观察;或使用名言理论做观察的时候,在名言中可以安立作者和作业,这样得出来的结论是一种浅层次的、表面的结论。如果没有使用胜义理观察的时候,法就是如此,这个法是作者,或这个法是作业,作者和作业的概念或本体可以从这个角度上安立,也可以说是法的一种本性。比如水的本性是潮湿,后面又说水的本性是空性,那么水的本性到底是潮湿还是空性呢?在名言的层次上它的本性可以说是潮湿;在胜义的角度,做了详细分析观察之后,它的本性是空性。因此,同样一个法得到两种结论,一个是从世俗的层面得到的,另一个是从胜义层面得到的。不管是有的结论,还是究竟空性离戏的结论,都是这个法自己所拥有的本体。

胜义当中做详细分析之后,的的确确作者和作业,无论自性和显现都是丝毫都不存在的。胜义当中不存在,名言当中不观察的时候(不以胜义理论观察的时候),没有使用前面那些严格的观察方式进行分析时,在名言当中可以安立作者和作业。那么怎样安立呢?下面就讲这个问题。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所谓的作者是因业而有作者,作者是观待了业而有的;业是因作者有业,观待了作者可以安立作业。“成业义如是”,在名言谛当中成立这个业的意义就只有如此。因此,科判为仅可安立——只能通过观待才能够安立作者和作业。

 

“更无有余事”,所谓余事就是除了观待成立的假立显现之外——实有的自性,这种“余事”是根本就没有的。不可能成立之后会有实有的自性,或真实不空的本体——这种余事,根本不存在。要安立作者和作业,就要以观待的方式,作者观待业而有作者,业观待作者而有业。在世俗的层面作者和作业可以说是成立的,但这种成立是通过观待成立的。

 

如果仅仅以世俗层面而言,这种所谓的成立是如梦如幻的。如梦如幻的成立是不是代表了某种虚无缥缈呢?有时候认为如梦如幻的成立似乎是一种虚无缥缈:业也不可能成为果,果似乎也可以随随便便就化解了。实际上并非如是。

 

如梦如幻的本体并非不起任何作用,并非是缥缈、不起作用叫做如梦如幻。梦中的显现或幻化的显现,在显现的时候,不管从世间的哪个角度来看,似乎都是非常真实的。处在梦幻境界当中的时候,没有看破它的本体的时候,都会深受其影响。我们受梦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有时在梦中遇到些好事、坏事,那种欢喜心、恐惧心,对我们来讲是极其真实的。不单单是梦中,即便是在醒了之后,特殊的梦境对我们还有影响,有时一个梦可以影响我们好几天。如果是好梦,几天之内都沾沾自喜;如果是非常糟糕的梦,也有几天之内心情郁闷的。

 

同样道理,如梦如幻的东西并不是一点不起作用。世俗中的一切万法,因观待的缘故像梦幻一样,梦幻一样可以说都是不存在的。我们认为的这个“不存在”,比较起所受的痛苦来讲,所受的痛苦要真实得多。在痛的时候、感受忧愁的时候,痛苦的感觉对我们来讲是非常真实的。的确,在名言的层次当中这种法虽然是假的,但这种假的法仍然会影响我们,仍然会让我们感受到似乎非常真实的情形存在。

 

以此类推,地狱的痛苦按中观宗的观点,究竟分析下来也是梦幻一样的。但是地狱这种梦幻的痛苦,我们是一秒钟都不想受的,一秒钟都受不了的。所以说,如梦如幻的意义就是这样体现的:观察的时候它没有体性;但在承受的时候,这种梦幻的痛苦和真的一模一样。因此,所谓的如梦如幻的痛苦,放在一个从来没有学习过中观的人的角度来讲,它就是真实的。或者在世俗的层面来讲,它就是真实的。

 

在名言谛中,业和作者虽然的确是无自性的,但是有显现也有作用,作者和作业是可以成立的。既然有作者、作业,就会有果,果就会承受以前行为的业。作了业之后,就要为所做的行为负责,业和果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的。先是曾经做过这个行为,后来你要为这个行为负责,这就叫做承受果报。有时享受安乐,有时承担痛苦,反正要为所做的行为负责。不管是起心动念也好,还是曾经的身语行为也好,反正业果不可能空无果,以后都要成熟。那么成熟在谁身上呢?谁造了谁就去承受。在名言谛当中它虽然是无自性的,但是无自性当中,就会成熟在你的身上。每个人都造业,造业之后作者都已经灭亡了、不存在了,经过很多世之后,这个业还会在自己身上成熟,不会在其他人身上成熟,单单就在你自己身上成熟,这就是名言中业果不虚耗、业果丝毫不爽的道理。

 

《入中论当中也是这样讲的:虽然是无自性的,但是无自性不代表它可以随便生、无穷生;无自性的东西只成熟一次;只成熟在作者身上,这是一种无欺的缘起规律。月称菩萨打了个比喻,比如石女儿、龟毛、眼花等法,都是无自性的。但是眼翳者只能看到毛发,看不到同样都是无自性的虚空、石女儿等等。只能见到毛发的原因是一种无欺的缘起规律。因此,为什么这些法都是无自性的,却单单成熟在自己身上,而且它只成熟一次、不会错乱呢?这就是缘起的无欺规律。

 

在名言谛中,存在这样一种显现,也存在这样一种无欺的规律。修行者可以了知一切万法是无自性的,但是很多人都处在名言的角度,还没有真正现前实相的时候,必须要随顺缘起。尤其是初学,需要强制性地去取舍业果。如果是圣者,已经照见了实相,随顺善业、随顺因缘就可以了,绝对不会造恶业。凡夫人还没有这样的力量,就必须要强制性的取舍因果,否则有一点点差错,业果不虚,果报肯定会成熟在自己身上。

 

在学习空性等了义法的时候,越高的法,越容易让修行人心浮气躁、好高骛远的陋习暴露出来——学大手印、大圆满,学很高很高的密宗,应该知道越高的法危险性越大。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些高法中,比如说《中论》、或者大圆满中讲,因果都是不存在的,没有因没有果,这一切都是假立的。如果学习者的根性没有完全理解它的密意,心一下子就会浮躁起来:会觉得业果是低层次的东西,不是我现在应该学的东西。所以在这个层次上,很容易轻舍业果、轻视业果的存在。因此,很多大德专门针对此问题着重地强调业果。业果是很微细的,如果我们的心太粗大,很容易在修行中失坏自己的意乐、失坏取舍之道。

 

业果细到什么程度呢?细到阿罗汉都无法了知,菩萨都无法完全照见,只有佛才能完全照见业果的关系。我们的心是什么心?我们的心还没有达到阿罗汉的程度,也没有达到菩萨的程度,还是一种很粗大的实执心、凡夫心,智慧的成分非常少。通过这么一种粗大的心,要去照见业果,说做这个事情不会有业果,这样做不会有果报。这么粗大的心怎么能看到这么细的果报呢?这个业有什么样的果报,是佛才能照见的。我们学习佛法的时候,不能过于偏颇,否则容易失坏善根。要不然实执心太重,不接受空性、诽谤空性;要不然接受空性过度,觉得空性就是什么都没有了,业果也不存在了,世俗谛胜义谛都不存在了。这样的话,还是自欺欺人的一种抉择方式,没有真正地了知中观的含义。

 

胜义谛当中抉择根本慧定的时候,业果当然是不存在的。但我们现在的心有没有达到这样的层次?我们现在只是通过世俗的庸俗心去了知空性的境界而已。就好像我们站在这个地方,远远地眺望对面的海岛,几十公里之外的海岛好像看得到,实际上海岛中的许多事情对我们来讲还是非常遥远。此时如果说:我已经处在海岛中、是属于海岛上的居民了,这样讲就是不正确的。同样,我们在学习空性的时候,说这是菩萨的境界,这是根本慧定的境界,这是究竟的实相,但是不要忘了:我们还不是菩萨,还没有入根本慧定,还没有真正现见实相,还处在低层次的世俗中,这是事实。

 

我们学习法义的时候,心不能跟着法义的词句越飘越高,忘记自己到底是谁,现在应该做什么事情。学习空性不是这样的,龙树菩萨不是这个意思,佛陀也不是这个意思。在了知胜义谛的同时,了知世俗缘起不虚的道理,的的确确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名言的角度讲,一切业果都是存在的,它的作用真实不虚。如果造了恶业,一定受痛苦,如果造的恶业很深重,一定堕三恶趣受痛苦;如果造了善业,就受安乐,如果造殊胜的善业,就会到天界或人间享受大的安乐;如果造了解脱的业,名言当中发了出离心、菩提心,那么这个果就会逐渐成熟,逐渐从轮回当中获得解脱。如果在修善法的时候,能够以三轮体空的智慧摄持,那么这种业就很快成熟于证悟实相的果上面。佛陀也是修了六度万行,修了圆满的成佛的业,最后成就了佛果。

 

为什么佛陀成佛了;有些人成了菩萨;有些人成了阿罗汉;有些人轮回了;还有一些人堕恶趣了,为什么会千差万别呢?这么多果位上的差别,全都是从因上分的。因上做到了,果一定是这样的;因上欠缺了,果就不一定这么圆满,这些都是世俗的范畴。空性当中,阿罗汉也好,菩萨也好,佛也好,众生也好,都是平等的,任何差别都没有。但是没有差别又出了差别,因为名言谛当中因不一样,所以果也不一样。

 

落实到当下,我们现在要做什么样的事情?现在做的事情关系到以后自己的果。或者说我们定的目标是什么?我们定的目标是往生极乐世界、是证悟空性、是成佛度众生。果位的目标定好了,关键是现在怎么样去做加行,怎么样去做准备。如果目标是度众生、是成佛,但是现在做的事情,却经常是耽著于轮回、经常生起烦恼心,因和果都不对号。光是天天坐在那里想成就,但是因一点都不具备,成就还是很困难的事情。如是的因、如是的果。

 

一方面知道都是空性的,空性当中才可以有缘起。如果因正确了果就会显现正确的果,因不正确,果就不正确。一个真正想要解脱的人,他对自己的行为和起心动念,都很认真的:我要让相续中所有的状态符合于道:起心动念尽量符合于道,身体的行为和语言的行为尽量符合于道,身语意都符合于道了,这个道就正确了;道正确了,它的果很快就会现前。成就果位需要观待很多因缘,如果因缘差错一点点,就很难以真正现前果位,世俗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修胜义佛法时侯,这些因缘尤其要精进地积聚。

 

以上讲了在世俗谛中作者和业可以成立,完全通过观待而成立:“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从成立的角度讲,作者是可以成立的,怎么成立呢?通过造的业来成立作者;业也可以成立,从作者可以成立。

 

同样这两句话,再进一步分析就得到更深层次的结论:作者和业不存在。为什么会得到不存在的结论呢?作者是怎样存在的?是因业而有的;既然是因业而有,就说明作者本身是不存在的。如果作者是有的话,为什么要因业而有呢?如果作者本来就存在就不可能因业而有了,就是因为因业而有作者,就说明这个作者本身并不存在。所以,再进一步观察的时候,就得到它是空性的结果。“因作者有业”也是同样道理,业是因作者而有的,说明业本身是没有的,如果业本身是有的,怎么可能因作者而有呢?自性的成立不可能因作者而有,就是因为因作者而有的缘故,所以业是没有的。

 

在抉择缘起因的时候也是这样抉择的:比如这个法是不存在的,如果这个法存在,就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缘,自性就能存在。就是因为观待了其他因缘的缘故,说明法的本体是没有的。不单单是没有自性,而且显现法本身就不存在。从缘起因来讲,“因缘而起”可以得到一个名言的结论:这个法是有的,因缘而起的,但是再分析下来,既然这个法是因缘而起的缘故,就是本来不存在的。如果这个法存在,怎么会是因缘而起的呢?存在的法不需要观待因缘。果法是不存在的,是因为它依靠缘而有的缘故;如果它是存在的,不可能因缘而有。

 

再进一步分析,因缘而有的果法缘起而无自性。这个无自性到底是哪个无自性?是单单针对所谓的有自性、无自性而讲的,还是显现本身也没有?

 

果法的无自性,是讲果法依靠因缘才有,实际上把它的显现本身也包括进去了。果法的显现从哪里来?依因缘而来。果法的显现本身是不存在的。依靠因缘的存在,果法的显现才有。果法无自性,有时候会认为无自性只是无自性而已,并没有讲连显现也没有。果法依因缘而显现,说明它的显现本身是依缘而有的,正是无自性的。不单单是它的自性,包括它的显现,都不存在。

 

从这方面讲,缘起性空就很清楚。通过因缘而有的法都是无自性的、空性的法。显现的同时,就抉择为空性。“因业有作者”,说明作者本身不存在。依因缘而有的果法说明果法本身不存在,如果果法本身存在就不需要依缘而有了。这样观察抉择的方法,在前面也出现过,但在此句的时候有个更清晰的体现。

 

名言中可以成立,单单是放在观待它而有的角度来讲,是可以成立;再进一步分析,为什么依靠因缘呢?因为本体是空性的缘故,它可以依缘而生。如果它的本体是有的,再怎么仗缘都对它的果法没有什么改变。缘起的法,都是依缘的方式产生。所有的法,都是依靠因缘而有的。既然都是因缘而有的,所以法的本身是不存在的。如果存在就不可能因缘而有。这个不存在不单单指无自性,而是连它显现本身都不存在的。

 

同样一个法,站在世俗角度的时候得到作者和业都有的结论,进一步分析的时候作者和业都没有了。暂时的有和究竟的没有都可以说是它的本性,但从最究竟的角度来讲又都不是它的本性,它没有一个本性可得——本体都不存在,它的有无到底如何去安立呢?无法安立。

 

这样分析下去,就会对法的戏论逐渐息灭。“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首先可以断除作者和业不存在的断灭见,作者和业是有的,可以完全遮止断灭见。然后“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作者是因业而有的缘故,业是因作者有的,它不是常有的,遮除了常见。常见和断见遮除之后,中边的意义自然就显露出来。

 

对中观义理比较熟悉的人,这样分析之后,不住常断、不住二边中道的意义自然呈现出来:常的有也不存在,无的断也不存在,常断有无都不存在,无可缘、离戏论的本体就可以体会到了。

 

讲到了作者作业无自性之后,下面结合我们的修行,针对这个颂词进一步开演。平时打坐的时候、可以通过观空性来忏罪,这是非常殊胜的方法。了知罪业本空,没有能造所造、没有能忏所忏,是最了义的忏悔,很多了义经典当中这样讲。

 

打坐的时候观空性,观空性的时候同时忏悔,通过掌握的空性理论,观空性的同时对罪业进行观察。从前造了很重的罪,深陷其中不可自拔,忏悔时总觉得忏不净,此时就可以去观察罪性、罪业的本身是不是存在的?可以通过离一多因、缘起因去分析。

 

针对颂词“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来分析:罪业是不存在的。为什么?因为罪业是因作者而有的,就说明罪业本身是不存在的。如果罪业本身存在,何须依靠作者去做?假如作者真正存在的话,不需要观待业也可以有作者。我觉得自己是造罪的人。但是这个作者是否存在呢?因业有作者,说明作者本身不存在。造罪者本身不存在,因为是因业才有的缘故。造罪者本身是空的,所造的业本身也不存在。可以了知罪业是空性的、是不存在,是假立的。安住在它不存在的状态中,就是一种忏悔,是对罪业本性观察了不可得之后的忏悔。当然这是一种单空,单空仍然有它的作用。

 

如果能够现证空性,在一刹那之间,须弥山王般巨大的罪业在照见实相的同时就完全消亡了。现在我们还没有这么深的功力,就先观察单空,逐渐逐渐分析、观察的时候,就可以从这种状态中解脱出来,的的确确实执就会减轻。对于某种罪业深陷其中不可自拔,来自于实执。观单空,作者是假立的、作业是假立的,自己就可以放松——因为实执松懈下来了,痛苦也会随之而松懈下来。而且罪业不存在,并不是一种自我安慰的所谓疗法而已。不存在就是实相,的确在实相当中就是没有罪业。认可这种实相、之后安住其中,是解脱罪业、让罪业消亡的一种非常大的方便。

 

 从另一个角度讲,空性能够作为罪业的对治。为什么呢?空性是很清净、很了义的的善法,力量非常强大,可以对治恶业。这样的善法为什么不可以对治有为法的罪业呢?依缘而生的罪业为什么不可以对治呢?一定能够对治。在观罪业本空的时候,这个颂词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很容易操作。需要掌握这个结论的思路:作者不存在,因业才有的缘故;业不存在,依靠作者才有的缘故,作者和作业二者都是不存在的。

 

还有一种观察方式:作者和作业我们认为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分析:当我们在造业、有作者的时候,还没有业,就是有作者的时候业还不存在,那么业存在的时候,作者早就消亡了。作者和作业之间就是一种无自性的关系,造的时候无自性,因此我们就能够照见它的本性。

 

不管怎样,通过观察分析,尤其通过观待理、缘起理来观察作者和作业到底存不存在的时候,就完全可以认可作者和作业的确完全不存在。这样观察之后,就可以从罪业当中解脱出来,可以忏悔很重的罪业。

 

上师在讲《极乐愿文》内容的时候说:每位行者多多少少都造过很重的罪业。有时候觉得,这么重的罪业不忏悔,怎么往生极乐世界?怎样可以顺利解脱呢?所以必须要忏悔。忏悔的时候,需要以世俗中顶礼等方式忏悔,但胜义中观实相的忏悔是最直接也是最殊胜的。但是如果我们在修的时候没有掌握它的方法,对它如何空的过程不理解,有这么好的法也不一定用得上。本课所讲“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很容易操作:只要把要点抓住,就会认可罪业本来就是没有的,如果有怎么可能通过作者又作。通过这一系列互相观待因缘的方式,一下子就可以了知罪业的确本空。然后安住在罪业本空当中,是一种真忏悔的方式。

 

每天如果都能够这样观修的话,再重的罪业,都可以消亡。如果经常通过空性去串习的话,相续中的实执会越来越弱,烦恼也越来越弱。新的罪业难以造作,旧的罪业通过空性忏悔。空性的修法不单单只是忏罪,还可以治本:造罪来自于实执,实执弱了之后,烦恼相对就会弱下来,烦恼弱下来之后,造罪的机率就少得多了。如此一来,忏前戒后都全部包括了。关键在于能够与这个修法相应,修行一下子就会变得轻松起来,否则在实执中苦苦挣扎,就会觉得修行是很累的事情。掌握了这些窍诀,尤其是内心当中对空性精华的修法有所体会、感受的时候,快乐的因素就会多起来。因为看淡、看破了很多事情,以前觉得放不下、非常重要的事情,此时就会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全都可以放下了。这就是学习佛法、学习空性的一种殊胜的结果。

 

对罪业可以这样去观察:的确是本空的缘故,它自然就消亡了。观察善业的修行也一样,修善法仍然有作者和作业。按照忏罪的方式去修作者和作业不存在,会不会善业就没有了、不存在了?实际上在修善法的时候,观察作者和作业不存在就是善法,空性能够让这个善法更清净。这里不是通过善法去让善法消亡,而是这个善法本身就是一种善业,空性也是一种善业。在此前提下修空性的善业,能够让平时世俗当中的善业,更加清净,威力更加强大。

 

比如在供水的时候,有空性正见摄受,空性不可能让善法消亡。前面在修空性的时候,让恶业消亡了,因为善和恶是一种对治,恶业不是助道的因缘,证悟需要善业、福德圆满才可以。昨天的课也分析过这个问题。在修善法的时候,空性不会让善业不存在,相反能够让善业成倍地增长,让威力显现到极致,有这样殊胜的作用。

 

即便是在观察作者和作业不存在的时候,了知了善业本空,也不是坏事情。我们认为最后都空掉了怎么办?实际上这就是相合于实相。在实相当中,的的确确善恶都是无所缘的。如果能够安住在无所缘当中,就是相合了实相。

 

昨天下午我在看“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的时候,时间比较长,思维也较多,晚上顶礼的时候,这个颂词自然而然就浮现出来了。我想:现在顶礼的时候有一个作者,就是我,我在顶礼。所顶礼是谁呢?所顶礼是法王如意宝,有能顶礼和所顶礼的对境。

 

但是,“因业有作者”,因为有所顶礼的对境的缘故,才有我这个顶礼者,我这个顶礼者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如果我这个顶礼者是存在的,不可能因业才有。所顶礼的对境也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没有我能顶礼的对境,那么就不成立所顶礼的对境。这样分析,作者也不存在,作业也不存在;能顶礼不存在,所顶礼也不存在,就觉得能顶礼和所顶礼都是不存在的。

 

后来又想,不存在的话,善业怎么办呢?当时就生起了这样一念邪分别念:善业不就是没有了吗?后面一想,善业没有了,如果真正善业没有了,这就是实相。的确是本来就不存在的,这就是实相,没有什么值得恐慌的。的确没有、本来没有,就是法王的法身。自己的法身也好,法王的法身也好,如果能够这样安住,当然就是最契合实相的一种方便。后面又想到《金刚经》中佛陀也讲了:“若以色见我,以声音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也有这样的教证:“因观佛法性,即导师法身,法性非所是,故必不能了。”如果真正能够做到,能顶礼和所顶礼是不存在的,能够悟入它的本体,这就是实相,是佛陀的法身,法王的法身。能够安住在此当中,是非常好的事情。

 

的的确确,能顶礼是空的,所顶礼是空的,都是不存在的。善业不存在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因为我还在作,我在不停地起伏、不停地作,观察之后真的是这样的。中论所讲的:“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昨天晚上体会有点深,的确是有这样观察的方式。

 

如果把这些颂词能够运用得稍微纯熟一点的话,修善法的时候,善业本身的确是空性的,空性没什么恐怖的,分析下来这就是实相,本来就不存在能所二取。没有这个能顶礼、所顶礼不就是不存在吗?的的确确是不存在。但不存在不等于善业没有了,不存在不等于没有修善法,如果真正能够如此了知、如此证悟,就是诸佛最欢喜的一种善法,是一切万法的本性。

 

把顶礼上的这个推理用在其他善法上,比如转绕坛城,哪个是能转绕?哪个是所转绕呢?做转绕是干什么呢?做转绕要和坛城的本性相应,坛城的本性就是寂灭性。在转绕的时候,如果不懂得这个窍诀,会间接的让你趋入寂灭性;如果转绕的时候能够了知它的本性,在转的时候能转所转本来就是空性的,从这个角度就悟入了寂灭性。方法不一样而已。

 

能打坐所打坐是谁?作和作者都不存在;供水的时候能供所供是什么?同样,罪业也是空性的,善法也是一样。反正只要有分别心,就会落入善恶的实执当中;分别心寂灭之后,中道的意义就会显现出来。

 

“不存在”到底怎样理解呢?按这个很清晰的思路分析下去,就会生起一种认可心,不会落入的张惶无措的状态当中:“这些都没有了怎么办?”。真正通过这样的分析方式一一观察下去,逐渐地实相就会显现出来。

 

完全没有学习过的人,一下子通达中论的含义很困难,但是如果经常学习、经常观察,某一刻也许就能对它的意义领会得深刻一点。能够把这样的修行完全融入到不管是无记的能作所作也好,善法的能作所作也好,恶业的能作所作也好,平时都能这样去观察、分析的话,就在行住坐卧中实相的意义会被发现。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体现了很多世俗层面和胜义谛层面的道理,以及修行方面怎样操作的问题,都有了。说简单这个颂词非常简单,因业有作者,一下子就下去了;“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但分析下来,每个颂词,不单是这一个颂词,每个颂词给我们的启示都是非常深远的,关键是以哪个地方作趋入点,趋入到意义当中去。假如没有找到趋入点,每个颂词几乎都一样;如果找到了趋入点,给我们的启发和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此,真正了知了《中论》的意义,对龙树菩萨、对上师都会有一种感激之情。你们要好好去体会这个颂词的殊胜含义。

 

己三、以此理类推: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同前面破斥作和作者的方法一样,对于受和受者也是这样观察。受和受者有两种解释的方式:

 

仁波切的解释受是指五种受,平时我们讲三种受。五种受和三种受实际上是一个意思。五受就是苦乐喜忧舍,苦乐喜忧舍和苦乐舍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身心中分身体和心两种。身体的苦受、心的苦受、身体的乐受和心的乐受,再加上舍受,是五种受。唐译《俱舍论》中,把身的苦受叫做苦,把心的苦受叫忧;然后身体的乐受叫乐,心的乐受叫喜,舍受不分身心都是舍。三个受也好、五个受也好,实际上都是讲苦乐舍三种受。受和受者也是一样的,因为受有受者,因为受者而有受,所以二者都是不存在的。观察的方式决定有受者、或者有决定业等等。

 

还有另外一种观察方式,在慈诚罗珠堪布的注释中讲,受和受者与下面观本住品当中的受,做一个连接。观本住的时候讲所领受和能领受,什么是能领受呢?我,就是受者;所受是什么呢?就是五蕴,或者其余的法。从这个方面讲,我和五蕴之间就作为能受所受。后面讲观本住品的时候这些概念是非常明显的。所以这里的受、受者可以作为承前启后的理解。

 

下面要讲我和我所,讲我和能受所受的关系。“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也可以破下面这一种讲法,“受受者亦尔”,这两种解释方式都可以。“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除了作作者、受受者之外,其余的一切万法,见和见者、闻和闻者、能知和所知、能境和所境这些所有的法,都可以如是破。

 

经过分析和观察,可以知道一切万法都是无自性的,没有一法是真实的。好好趋入中论所讲的意义,可以完全改变整个修法的过程。以前我们处在实实在在的修法当中,当真正深入领会了中论的意义之后,所有的修法可以说完全改变了。为什么完全改变了?以前修法都是从实执分别心的角度出发的,看一切万法都是真的,然后要通过真的智慧去完全颠覆它们、改变它们。现在不一样了,现在一切都是假的了,出发点完全不一样了,高度不一样了。对一个法的看法变了之后,所谓的对治的方式就完全不一样,我们使用的策略和采取的方式也不一样了,技巧也完全不相同。

 

一切万法都是如梦如幻的、空无自性的。真正的对治就是安住它的本性,做一个修法的大调整。以前是以非常辛苦的方式在修行,现在以比较轻松、自在的方式趋入道中。整个修道过程是快乐的,不再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因为不再觉得一切的烦恼、障碍那么难以对付。反正一切都是幻化的、是幻化的本体,修善法、断恶业都是通过幻化的方式。有了空性这个高度的修法,一旦这个核心的精要加入之后,整个修法的因素就彻底改变了。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一切万法都会有类似于作、作者之间的关系。比如外面的色法也可以从能见和所见去分析,从能境和所境去分析,从这些方面进行分析的时候,都是依靠因缘产生的缘故,没有一个真实的。

 

中论中使用最多的因就是缘起因,因为缘起因是一切因的因王。用来观察的时候,只要这个法是依靠因缘的,那一定是无自性的,如果这个法不依靠因缘,那就一定不存在。由于任何一个法都是因缘而生的缘故,每一个法全都空无自性的。如是了知之后,以作和作者作为突破,对一切万法去这样类推观察,可以了知一切万法的本性以如是破。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八观作作者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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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4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违品的能作所作当中分六种情况:第一种和第二种都是决定的作者;第三第四是不定的作者;第五第六是二俱的作者。分成三类来了知。

 

首先决定的作者是违品的能作所作,和前面同品的能作所作不一样。同品的能作所作好理解:决定的作者决定的业;非决定的作者非决定的业;二俱的作者二俱的业。

 

违品能作所作稍微复杂一点,把前面的拣别掉之后,剩下的就是违品的能作所作。

 

第一类: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违品的能作所作很清楚,就是决定的作者和非决定的业二者之间有没有关系?这是没有的。非决定的业和决定的作者是违品。违品的能作所作,第一类就是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

 

第二类:决定的作者不作二俱业。为什么不说决定业?因决定业是同品,在第一个科判当中已经拣别掉了,不能放在此处。

 

第三、第四类是属于不决定的作者。不决定作者和他的作业之间是违品:一是不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此二者之间违品的能作所作很明显;二是不决定的作者不作二俱业,不定业就拣别掉了,不定业是同品。

 

第五类和第六类是二俱的作者不作决定业,以及二俱的作者不作不定业。二俱的作者不作二俱业是同品,前面已经讲完了。此处是讲违品。下面三个科判当中逐渐遮破以上六类。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分别的作者,比如说决定的作者和不定的作者。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这相合于总的科判。如是分别的作者不作分别的业,分别的业和分别的作者是拣别二俱的。只是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作者,二者之间叫分别的作者;分别业是决定有的业和决定无的业,是分别的作者和分别业之间的关系。二俱是通过二俱的作者和二俱的业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分别的作者和分别业之间的关系: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决定的作者有两个:决定有的作者和决定无的作者。分别的业亦有两个:无的作业和有的作业。

 

“有不能作无”,属于分别的作者和分别的业的关系,它是违品。“有”是决定的作者,“无”是不决定的业。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不决定的业。

 

下面从三个角度来分析第一句。

 

  • 所谓的决定的作者成不成立?决定的作者如果成立就没办法作业。什么叫决定的作者?他是通过所作的业和作才能成立一个决定的作者。这个决定有的作者若成立,在一套行动当中只有一个作或所作,成立了决定的作者之后没办法作业;第二,把重点放在作业上面,作业是什么?是不决定的作业,没有具备作者和作的行为就叫作不决定的作业。这种作业是不是业呢?从词句上来讲,它是不决定的业,但实际上分析的时候,它根本不是一个业,因为没有作者和作做它,不决定的业不成立。第三,把二者综合起来分析一下:“有不能作无”,即便是这个作者可以作业,但也不能够作没有的业。比如作者拿斧头劈虚空,作业所劈的柴是不存在的,你说“我在劈柴”,你在劈什么柴呢?柴都没有。因此即便是存在作者,也不能够作没有的业。

 

“无不能作有”,这里反过来观察,首先“无”这个不决定的作者存不存在?不决定的作者不存在,因为没有所作和作。作者本身不存在,就任何都不能作。如果有了作者就可以作业,但是作者都没有怎么去作业?所以不决定的作者本身不成立,这是第一个观察方式。第二、把重点放在业上,业就是有,“无不能作有”。“无”是作者,“有”是指作业。“有”的这样业能不能作?如果这个业已经是决定的业,已经通过作者和作成立的作业,它已经成立之后不能再作了。若是再被任何作者作就成了两个作者,或者这个业不是任何作者所作的业。决定业不能作的,决定业没办法作。第三、综合二者分析,作者不存在,不管是有的业、没有的业还是二俱的业,反正作者不存在,任何业都不能作。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在这个前提之下还认为有作业和作者,“其过如先说”,过失就如同前面“遮遣同品能作所作”当中所讲的一样。

 

具体来讲,“若有作作者”,前一个“作”是作业,如果说有一个决定的作业,便会出现第一个科判第二颂——“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的过失:存在的业无法安立作者。如果是不决定的作业,会有作者堕无因的过失,就成为作者亦无因。

 

“若有作作者”,作者有什么过失?就有前面讲到“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的过失:决定有的作者没有办法作,如果有这个业,就成为无作者成业。

 

如果不存在这个作者呢?如果是不定的作者呢?会有下面讲到“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的过失。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作者、决定的业和不决定的业,这四种类型在前面都已经提到过,若还承许有这样的作和作者,就一定存在这样的过失。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这个科判的意思是,分别的作者——也就是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作者。“分别与二者兼具业”,既不能够作分别的业,也不能够作二俱的业。作者是分别的有或无,所作既有分别的也有二俱的。通过两颂来进行观察,第一颂讲决定的作者,第二颂讲不决定的作者。

 

首先,

 

决定之作者, 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此观察方式与前颂词“有不能作无”相同。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俱兼备业,不单单要分别不能作分别业,也不能作二俱业。前面科判着重分别作者和分别业,这个颂词是说分别的作者不能做分别的和二俱的业。虽然和前面出现了一点重叠,但观察的整个过程并不是重复的。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已作观察:第一、决定的作者作业无法安立;第二、不定业本身不存在,即便是有决定的作者也不可能作不定的业。

 

“及定不定业”,不单单是不能作不定业,决定作者和决定业是不能作。下面观察违品不定业和不定作者。二俱业能不能作呢?定不定业和决定的作者也是相违的,作者是决定的,业是定和不定二俱的,二者之间也是相违。定和不定的业能不能作呢?定和不定业的本体不存在,没有一个既定又不定的业。这样一种业不存在的缘故,即便有决定的作者也不可能作定不定的业。分析的时侯,可以分成四类:第一、破决定的作者无法作业;第二、破不定业不存在;第三、破定不定业本身不存在;第四、如果有决定的作者也不可能作不定业和定不定的业。

 

“其过先已说”,前面决定的作者的过失,和不定业的过失已经讲过了,定不定业的过失在第一个科判的最后颂词宣说——“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辛三、遮遣二者兼备作分别业:

 

二者兼备就是二俱的作者,即定不定的作者作分别业。分别业有两类:决定业和不定业。作者是二俱的,业是决定和不定,宣讲这两颂之后,六类违品的能作所作就已抉择完毕。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先已说。

 

“作者定不定”,破的重点放在作者上。二俱的作者是没有的,没有二俱的作者。作的时候明明斧头砍的是作,休息时不作,好像有既定又不定的作者。实际上,当砍柴的时候没有不决定的作者,不砍的时侯决定的作者是没有的。真正分析时,有没有既作又不作的作者呢?是根本不存在。所以,定不定的作者不成立。

 

第二“亦定亦不定”,此处定的业和不定的业,看起来好像是二俱的业,但不是指二俱的业。二俱的业在同品中已宣讲:二俱的作者不作二俱业。“亦定”讲一种分别业,“不定”是另外一种分别业。科判中已经分了,若不清楚的时候再看一下科判。理解的时候,作者是二者兼备的,“作者定不定”已经讲到二俱的作者。“作分别业”,分别的业是决定的业和不决定的业,“亦定”是讲决定的业,“不定”是指不定业。理解起来就是,定不定的作者是不作决定业的。为什么不作决定业?决定业如果成立之后就没办法再作了。决定业是无法成立所作的。不定业是不存在的业,不存在的业就像虚空花一样,根本不存在。所以,即便有一个定不定的作者,也不能够作决定和不决定的业。这是综合描述的,看颂词的时候,把别别的法,把能作为何不能成为能作,所作为何不能成为所作分别理解之后再综合分析,就可以对颂词的意思理解比较透彻。

 

因此,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定不定的作者不能作于决定和不决定的业,“其过先已说”,它的过失前面讲过。关于定不定作者的过失,其根据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中已宣讲。有和无是相违,又决定又不决定、作和不作是相违的缘故,在一处不能有两种本体;定的业的过失,在颂词“有业无作者”中讲过;不定的业的过失在“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中讲过。无论是分别的作者、分别的业,还是二俱的作者和二俱的业,从违品的角度而言,都存在上述过失,都是显而无自性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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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33

33-1

 

33-2

 

下面进入第二个部分,不决定的作者也不作决定业。下面有四个颂词,从四个部分来了知。按照上师注释中的科判:“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这个颂词通过无因的过失而破;第二个颂词讲无因的过患;第三个颂词“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以无罪福的过失而破;第四个颂词“若无罪福报”是讲没有罪福报所导致的过失。这四个科判,首先确定无因,其次确定无因引发的过失,第三确定无罪福,最后确定无罪福引发的过失,颂词之间具有连续性。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如果不确定的作者做不确定的业,会导致无因的过失。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对方认为既然决定的作者没办法做决定的业,那么就是安立不定作者做不定的业。前面我们在分析第一个颂词的时候,已经分析过了,所谓不决定的作者是没有确定下来的、没有作业的作者、或者不成立的作者。不定业是没办法确定的业、没有成立的业。前面分析了,不存在的作者和不存在的业像虚空的花一样,都是不成立的。

 

下面通过无因的方式来确定。如果一个没有的作者能不能作一个没有的业呢?没有办法作的。如果能作的话,作业和作者都堕于无因。为什么会堕于无因呢?作业之所以成为作业,是观待了作者,有了作者才可以有作业,所以作业的因,就是作者。现在作者是不定或者没有作者,那么这个作业当然就没有因了。“作者亦无因”,作者怎么样成为无因呢?作者之所以能成为作者,是观待了作业,有了作业这个因才成为作者,没有作业的因就无法成为作者。如上推出,所作的业是不定的业,不定的业是不存在的业,那么业不存在,作者如何成立呢?所以作者也成了无因。综合起来,作业和作者都变成了无因。

 

或者换一个角度,以一个没有的法做了另一个没有的法,二者互相成为无因,如果觉得难以理解,可以换一种解释方式。我们观察不定的作者和不定的业,什么是不定的作者呢?前面讲定作者之所以能够成为作者,是因为有作业,所以不定的作者,就是没有通过业来确定的,叫做不定的作者。有时我们认为一个人没有做事也是作者,站在一边也可以叫做作者,因为他后面会做,但他是不确定的作者,因为他没有作业。不定业也是一样,只有有作者来做它,才能成为决定的业;但现在这个作者是不定的作者,还没有作者去做它,就像森林里的木头一样,实际上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决定业,还没有人去砍它,还是不定业。

 

如果有人认为有不定的作者和不定的业,这个作者是没有通过作业来成立的作者,作业也是没有通过作者来成立的业,也就是不定的业。如果存在不定的作者做不定的业,这个作业就堕无因。它的因是作者,现在这个因是不定的,所以作业就成了无因。然后作者亦无因,不定的作者是没有通过作业成立的作者,它的因是作业,既然这个作者没有作业,就是无因的作者了。

 

为什么作业是无因?作者也无因?因为它们互相观待,作者观待作业成为作者,作业观待作者成为作业;然后无作者是通过没有作业来证成的,无作业也是没有通过作者来证成的,二者互相观待,作业就成了无因的作业。因为没有作者的缘故,作者也成了无因的作者,因为没有作业的缘故。这样有无因的过失。

 

下面讲如果无因,就会导致种种过患。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总的安立无因,此处安立作者、作业无因,则有无因无果的过失。如果世间是无因无果的状态,那么一切万法都没法生成了,因为一切法仗因缘生。作者是无因,作者无法成立;作业也是无因,作业无法成立;如果作者和作业都不存在,没有因就不会有果法存在了。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后面就会导致无作——没有作业;然后无作者——造业者也不存在。“所用作法”,上师讲是指在作业时使用的资具叫所用的作法,或者叫做作。比如一个人制造陶器,所用的泥沙、水、轮盘等等就叫做所用作法,作体现在资具上面。如果是无因无果,那么既不存在作业,也不存在作者,也没有所做的法或动作。

 

前面我们分析的时候,作者、作业和作三者是相互观待的,作者要观待其他两者,所作要观待其他两者,作要观待能作、所作。如果作业和作都没有,那么这一切都不存在了,全都隐没不见了。如果一切都隐没不见,那么整个世间,包括我们的身心世界,都不会存在了。因为没有作者、能作、所作,这一切都没办法成立,那么就变成断无、断空,有这样的过失。

 

下面讲第三个部分,以没有罪福的过失而破。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如果能作所作和作都不存在,那么罪福也就不存在了。因为罪福或善恶是从因的角度来讲的。一个人要成立罪福或善恶,必须要有作者和所作。

 

前面分析了能作所作都不存在,“若无作等法”,则没有罪福这样一种业了,罪福业就不存在了。“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那么如果没有罪福等善恶业,那么通过这些善业和恶业所导致的福报和罪报也不会存在了。这样分析下去,过失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显。通过这些很明显的过失,我们可以知道最初安立不定作者作不定业是不合理的。如果认为有一个实有的不定作者、做实有的不定业,不放弃这种执着,后面的过失会接踵而来。

 

下面进一步分析,没有罪福报会导致什么样的过患。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如果没有罪报和福报,也会导致没有大涅槃的过失。上师注释当中讲解脱和大涅槃是两个意思;慈诚罗珠堪布讲的大涅槃中包括小涅槃。大涅槃就是指菩萨最后修到无学道成佛;小涅槃就是讲声闻缘觉,通过有学道成就无学,最后成就小涅槃的果。涅槃观待小乘道叫小涅槃,观待大乘道叫大涅槃。二者之间的差别:大涅槃是真正的无余涅槃,小乘是暂时的涅槃所以叫小涅槃。

 

实际上大涅槃小涅槃是不是通过罪福报而来的呢?这倒不一定是。福报是通过有漏善法而得到的,真正的涅槃是通过修持无为、无漏的因而得到的,从这个方面讲,罪福报与涅槃二者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从总的角度来讲,要证悟解脱果需要大福报大善根。

 

如上分析,无因就无果,无果就没有能作、所作和作业;如果没有作等法,就没有世间善恶;如果世间的善恶没有,世间罪福报也没有了,也就无有世间人天的善恶福报。后面“亦无大涅槃”,可以通过大涅槃的果来说明:如果大涅槃的果不存在,大涅槃的因也不存在。那么大涅槃的因是什么呢?就是修持出离心、菩提心、修持空性、修持资粮等清净道。大涅槃的果不存在,那么它的道也就不存在。修道也有能作所作,通过无缘智慧资粮与有造作的善根逐渐累积,最后就可获得大涅槃果。如果没有作和作者,那么世间轮回中的善恶因果也不存在了,出世间的因果也不存在了,世间的因果失坏,出世间的因果也失坏,会有这样的过失。

 

下面又是一个归摄,“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总而言之,一切有所作的法全都是空无有果的。前面通过世间和出世间两轮分析,罪福或者涅槃清净的果位都不存在了,那么不管是轮回还是涅槃,只要是能作所作的法,最后都变成了空无有果。因为它的因不存在,所以果就不存在,轮回的法全部失坏,涅槃的法全部失坏,世间的一切工作、一切的果全部失坏,会导致非常大的过失。

 

因此,不决定的作者作不决定的业不成立。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观根本慧论》是引导我们的分别念逐渐趋向实相的究竟窍诀,或者究竟的观察方式。我们的分别念处在很烦杂、很世俗的状态中没办法发现实相。实际上,实相就在一切万法的本体当中,一切万法本来安住于实相,但是分别心如果处在无明状态,就发现不了它本具的空性,反而增益成有无是非的状态。

 

为了真正回归实相,必须要经由这些特殊的观察方式令我们了知:首先,我们执着的方式是错误的,在确立了错误的见解和正确的本体之后,要去掉错误的见解,现前正确的实相状态,因此必须要修行。

 

修行中观时,通过理论反复地观察,引发殊胜的空性觉受后,相续中的分别戏论就会逐渐减弱最后消亡。了知实相和虚妄分别心的状态之后,还有一些其他的修行方式:比如通过祈祷上师,在了悟实相的当下完全消亡分别念;密宗当中也有通过修气脉明点的方法来证悟空性;也可以暂时经由往生净土,逐渐了悟实相。

 

实际上,最后的道路只有一个——证悟本性。观待不同有情的不同状态和福德,修行的方法也非常多。对我们来讲,不管是念佛修净土、修禅宗、修密宗,还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悟实相,了知空性是一个大前提。有了空性的甚深见解,在念佛过程当中难以被违缘所撼动,不会退失。因为有很深的见、很深的智慧,遇到障碍的时候可以对治。修密宗一定是在空性的前提下去修持,缺少了空性见,密宗根本没办法修持,不管生圆次第也好、大圆满也好,都是这样的。如果要修其他胜义的法,都要通过胜义理论观察的方式,了知一切万法空性的实相。这对修行任一宗派的人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二十七品当中,分别对所执着的各种法做详尽地观察、分析,了知在胜义当中的确一切无所得。

 

现在观察的是作和作者。作业和作者牵涉到很多方面:比如在世间中工人、农民是作者也都有作业;我们自己听法等也是作者和作业;修持福德、造罪、修菩萨道,也存在作者作业的概念。在观察抉择的时候,应该了知这一切的本性在显现的当下完全都是无所缘、无所取的。

 

第八品主要是抉择作和作者完全是无自性的。

 

此品分三: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二、名言中仅可安立;三、以此类推。

 

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同品和违品前面讲过。所谓的同品就是指作者、所作的业是相同的。比如:决定性作者作决定性作业;不决定作者作不决定作业;二俱的作者作二俱的作业。在同品的能作所作中详细观察的时候,找不到所谓实有的能作和所作,或者说作者和作业也是完全没有的。

 

前面观察了“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以及“不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如果不定的作者可以作决定业,那么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通过作者和作业无因,就不会有果,不会有其他的所用作法,不会有罪福,也就不会有清净道和大涅槃果报。总之,一切的一切全都会失毁。如果认为有一个不定的作者作不定业的话,一切显现都将成为无因无果的状态。

 

中观宗抉择的无因无果与此处所讲无因无果、顺世外道的无因无果,实际上有很大差别。顺世外道所讲的无因无果,纯粹是按照分别念的状态直接承许:一切都是没有因果的本体,一切都是自然而然显现的,这是一种颠倒妄念。在分别心的状态当中、在名言谛当中,说一切都是无因无果,是对一切万法的大诽谤,完全不符合于正理。中观宗的无因无果和顺世外道的无因无果从这个角度来讲完全不相同。

 

第二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假如对方或者我们的分别念认为有一个不定的作者可以作不定业的话,通过这样的理论推知:一切因果安立都会失坏,明明在我们面前显现的这么多东西,也变成了无因无果。根据有部、经部的观点,或者我们在内心当中承许因果的前提之下,如此承许就会具足自己不想承认的无因无果的过失。通过发这种太过让对方知道他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中观宗的无因无果是在究竟观察、详细分析之后,发现在究竟实相当中不存在所谓因的自性,也不存在所谓果的自性。世俗万法在呈现因果的当下,它的实相是没有受因果的束缚的,因果在胜义谛当中是不存在的。

 

观待初学者或刚开始观察的时候,名言当中可以有因果,胜义当中因果是不存在的。了知这样的本体实际上就是了知因果的特质。通过二谛的方式来了知因果到底是怎样一种本体?因果在名言谛当中有它的显现、作用,在胜义谛中显现和作用无所缘、无所得,就像做梦一样。梦中有显现,但显现的实质完全是一无所有。在整个纷杂的世俗轮回当中,因果的本体、显现和作用可以说都如是存在,但它的本性却不存在。

 

抉择因果世俗有和胜义无,也就是对法做详尽的观察。通过二谛抉择这个法的本体:暂时来讲可以分二谛,于分别心面前可以存在二谛,但究竟来讲二谛的本体也不存在。了知这个对我们修行有什么作用?暂时来讲,我们处在轮回中,轮回中的一切现象对我们都可以起作用;如果我们想获得解脱,则一定要了知轮回中的法虽然显现且有作用,但究竟实相中一切无所缘,无所得。

 

观待我们现在的状态必须要了知世俗谛、随顺世俗谛。虽然说一切万法本空,一切都是不存在、离戏的。但是我们不管怎样想,都没有办法超越世俗、超越名言。在当前情况之下,必须要随顺显现,但显现的本体在胜义中不存在。随顺究竟实相可以得到这个实相的见。如果修行的时候把二者和合起来,世俗和胜义双运的正见,对我们修行可以起很大的帮助和作用。

 

我们应对因果起决定的信心——名言谛当中如是因、如是果一点都不错乱。为什么名言中因果不错乱?因为它的本性不存在的缘故,在不存在的本性中积累因缘,通过恶因恶缘显现恶果恶分别;通过善因善缘显现善果和善分别念;通过罪福等等,可以引发安乐或痛苦的果报。在名言谛当中,如果说一切都是不存在的,不取舍因果是不合理的。当分别心还是处在世俗的状态,还没有真正跳出分别念的范畴,一定会受它束缚的。

 

虽然见解很高,但这种很高的见解对自己当前的修行还没办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此时的空性见解可以说是随顺实执分别心的,从属于分别心,浮于分别心的表面,没有办法起到一个真实的作用。如果不取舍因果的话,对我们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为什么说学习空性的人,学习了义教法的人,最初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注意因果呢?因为在究竟实相当中讲得越高,对万法抉择的方式就和凡夫人的分别心离得越远,此时如果没有好好抉择,很容易堕到实执的有无当中,会诽谤业果而造下很多罪业。

 

学习了空性,从空性的角度可以抉择:空性中可以显现一切万法,因为空性的缘故万法才可缘起,缘起通过法性力是丝毫不错乱的。空性理论抉择得越细,对于因果的存在就了知得越透彻,因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通过缘起显现可了知大空性,大空性中可安立缘起。对缘起了知越透彻,智慧就越清晰,智慧越清晰,对于因果现象就看得越清楚。

 

有些众生为什么不诚信因果?抉择得很粗大?是因为对世间现象有无明障碍的缘故,看不清通过某种行为将会导致某种果报。比如通过善的行为导致善的果,恶的行为导致恶的果。善的因和善的果在世俗显现的层次,从法性力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客观存在的。若不具备了知它的智慧,就觉得不一定是如是因有如是果。现在很多世间人对因果不诚信,觉得有错乱的成分,引起不了决定的正见,是因为相续中存在无明的障蔽,看不到显现法本身所具备的特质——因果。

 

通过不断地学习,首先明了因果是决定的,这是一种智慧。最初这种智慧来自于学习佛陀所讲的理论,或很多大德在公案中、在世俗层面所讲因果的道理,这些方面是随顺于法性的推理。我们对于一切万法的实相、本体、无自性了知得越清楚,空性的智慧越增长,和它双运的显现法本体所具有的各种特质,慢慢在智慧面前得以呈现。

 

佛陀的遍智为什么看得这么清楚?因为相续当中烦恼障和所知障的种子、习气都不存在了,已经完全证悟了空性,法的本体彻底地现前。所以佛陀是遍知,对于整个因果洞彻无遗,空性的智慧帮助他遣除了对法的无明、对法的不认知,哪怕是粗大或微细的不认知都没有。凡夫人一点都没有智慧,对于整个因果、整个现象彻底不了知。菩萨对于空性有一定认知,对于法的自性也有一定的了知,但是相续中还具备一分无明的缘故,没办法像佛一样抉择得那么清晰。

 

对空性的认知越清楚,对业果的认知就越清楚,修行时就会随顺缘起。圣者因为证悟了实相,相续当中不会产生非理作意[1],粗大的烦恼是生不起来的,缺缘不生的缘故,但是还有善因、修道和证果的方式。真正的圣者是随顺因果,不会因为不了知因果而造罪业,因为他证悟法性的缘故,没有非理作意,也不会故意超越因果;入定时安住于一切离戏,出定时随顺业果,该积累的资粮就去积累;恶业是自性不生的,没有非理作意的缘故,烦恼自然而然不会生起。一旦到了圣者地以上,几乎就是在善因、善果和实相当中辗转上进,到了佛地的时候证悟空性的智慧最究竟圆满。

 

对我们来说,我们还没办法缺缘不生,不可能相续当中一点不产生烦恼,会有烦恼的现行,这时候应该怎么办?这个时候就应该使用空性的正见帮助自己做正确的抉择——在世俗当中取舍因果,在胜义当中安住实相。

 

有时我们会讲:既然一切都是空性的,那么善和恶也是空性,也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为什么一定要取善、一定要舍恶呢?这不是和空性的原理违背了吗?真正的善恶平等、无取无舍,那是善恶的本体、善恶的实相,观待于我们修行的时候是指专门修胜义谛、修空性时观想一切平等,但为什么到了世俗谛当中一定要做取舍呢?因为众生乃至于没有出离轮回之前,都是受分别心束缚的,在分别心当中,一切的因果规律、一切的善恶取舍的原理都存在。

 

当我们还有分别心,没有到达缺缘不生的境界时,一切因缘对我们来讲都是非常真实的,缘起的显现是有的。那善和恶在名言角度是否平等?从世俗缘起的角度来讲不是平等的,善法有善法的因缘、果和作用,恶业有恶业的因缘、作用和果,既然有它的显现就一定有它的作用。在名言谛当中恶业产生的时候,造恶业的当下善法就中断,会产生烦恼,会随顺烦恼。恶业成熟会导致恶趣的果报,会感受痛苦。如菩萨道在三无数劫当中一世一世地修行,如果造严重的恶业就会堕恶趣,从而失坏修法的身份。现在造了恶业,以后恶业成熟,在修善法的时候,也有可能成为违缘。比如:以前伤害众生的缘故,在今世修空性、修善法的时侯,会遇到身体不健康等种种违缘,这些都是以前造恶业的果在修善法的时候成熟,对我们做障碍。如果造的恶业很多,在以后修善法的过程中,有可能因为这方面显现的违缘让我们中断对空性的修习。

 

从恶业世俗自性的角度来讲是障蔽善法的,当我们在世俗当中修行时,如果没有刻意地断掉恶业,会出现很多可见和不可见的障碍。所以名言当中一定要断恶业,虽然它的本体是空性的,在名言谛当中我们还没有超出它的范围,随顺恶业会出现很多障碍。因此,修行的时候必须要断除恶业。

 

同样,从善法的角度来讲,修善法的当下是断除恶业的,修善法的时候没有恶业可言。善法有善法的果,得到善趣的身体,保证以后在转生的过程当中能够得到暇满人身,可以继续修法。现在多修善法,以后在修习空性的过程中会福报深厚,障碍少,顺缘会非常多:身体也好心情也好,善知识因缘具备,资具也具备,有这些因缘的缘故修行会非常迅速。所以善法一个是得人身的保障,第二是得到人身修法的时候也会提供修法的保障。

 

善法从缘起的角度是有助缘于修空性的。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福报和智慧)是互相双运、互相支撑的,这是缘起规律。为什么恶业和空性智慧没办法互相支撑?从世俗的缘起看,恶业是障道的因缘,在造恶业时观空性、或者双运了,没有这样的缘起。善法修得越多,对空性的证悟、了知就会越来越增上。如果说恶业越来越多,空性智慧越来越增上,这是相悖的。空性从世俗的角度来讲,它是清净的善法,而恶业是障道的因缘。如果恶业越来越多,空性的修行只能越来越停滞、后退、消亡。

 

虽然在胜义谛当中善和恶平等是空性的,但是在名言当中一定要取善舍恶。通过这样分析,就可以了知——因为在名言谛当中,既有名言谛的显现也有它的作用,善和恶有它的显现、有它的作用。越学空性越不能不去取舍善恶。多思考,就不会在修行过程当中出现所谓的抵触或矛盾。它是平等的,在平等当中为何要去取舍?这个问题上师经常讲:这是把世俗谛和胜义谛混为一谈了,没办法真正了知它的自性。

 

对我们来讲,有分别心肯定是处在名言当中,如果在名言中不做取舍会导致怎样的过失?当然对圣者来讲是另外一回事情,因为证悟空性的缘故这些烦恼缺缘不生,他相续当中只有善根没有恶业,对这个问题我们不用去担心,也不用去考虑。关键是我们现在修空性的时候,又接触到空性的教义,又接触到因果的教义,此时到底怎样做一个融通?对我们来说,见解上面的疙瘩解开之后,修空性的时候也是勇猛精进的,取舍善恶的时候还是勇猛精进的。以正确见解为支持,修空性、修善恶取舍时都没有顾虑,该修的念咒、念经、礼拜、转绕等很多世俗的福德都会非常有兴趣地做。真正对空性了知之后,就知道哪怕一点点恶业都有可能成为修空性的障碍,会成熟恶果。相续当中对于解脱道、对于空性的道有很深的信解的时候,就知道一定不能造一点点的罪业。与空性越相应的时候,对善法的意乐越强、对恶业的意乐越弱,因此可知空性是非常殊胜的一种修法。如果想非常顺利地修持空性,顺缘就是修持善根,善根可以帮助究竟证悟空性。

 

修行过程中如果又造恶业又造善业,恶业的作用和果报时时刻刻都会影响我们。修善法时突然造个恶业,善法就停滞了,恶业会障碍善法一段时间。通过忏悔把它消尽后又开始修法,之后再造恶业,又开始拖你的后腿,这样就如寂天菩萨所讲“登地久蹉跎”了。

 

在这种状态当中,登地会耽误很长时间。把这个问题想清楚之后,不说大的恶业,小小的恶业都不能造。如果对空性的道理有真正的理解,真正想要修空性,对于善法辅助空性、恶业障碍空性、障碍整个善道的道理都了知的话。哪怕一点点的恶业都不愿意造。如果能够处在这种状态,几乎可说入道了。

 

现在我们还没有入道怎么办?要了知这个原理,尽量不能够随顺恶业。对善法的意乐、兴趣,以前没有的要让它生起来,以前有的要让它空前地高涨。因为以坚定的见解作为基础,与心血来潮三两天内精进不一样。对这个问题想清楚之后,对善法,不管是念经、念咒、做其他的善根也好,一点点的善根对于证悟、修空性,都是很大的顺缘。

 

平时应经常串习这种见,而不是今天听了之后大概知道,好像有一点点领悟,这是完全不够的。如果下去之后不去串习,见解很快会被淹没、模糊,最后就消亡了,还是回到以前的状态中。为什么我们要反复想?越想,凸显见解的能力越强,见解越明显地浮现在我们的相续中,这样才能明显地引导我们的心趋向正确的修行。闻思修行的次第就是这样的,如果修的时侯要很纯熟运用的话,思的时侯定解必须要稳定,稳定必须来自于不间断的、长时间的思维和不停的串习。

 

对因果和空性之间的关系,可以做一个专题来讨论。又是空性的、又是取舍善恶的,善恶因果和空性二者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修道关系?如果好好分析的话,越分析就越清楚,越清楚疑惑就越少。最初确立了一个见,然后通过讨论、思考的方式把这种见确定、升华,变成自己消化后之后的见解,以后不管处在什么样的环境当中,修空性时绝对不会偏废于空。

 

修善的时候通过空性来加以净治,恶业也可以通过空性来得以净治。修空性可以让恶业清净、也可以让善业清净。修空性让恶业清净,不是说你在造恶业的时候,一边造恶业一边观空性,让空性把它清净了,不是这样。在世俗当中,恶业是不能生起的,所谓的清净是了知了空性之后不造恶业。善业的清净,不是让善业不生,而是在最初的时侯让善根再再地生起来,善根生起的同时是无自性的,对它没有实执。造作善法同时没有实执,通过空性的方式让它清净。最后证悟空性时,善恶平等隐没于法界中,离四边的空性现前了,这就是究竟的清净。造善业用空性摄持,善业越来越清净越来越增长,反过来造恶业用空性摄持,恶业就越来越大,果报就越来越重了,这是一种开玩笑的方式理解。

 

从善恶因果的角度来讲,善业必须要造,通过空性来摄受它之后,善法变得非常清净,成为证悟的因缘、成佛的因缘。恶业是不能造的,不能通过观待于空性摄受善法的方式摄受恶业。对于空性和业果,世俗当中它的自性不可逾越,但是即便在不可逾越的当下它的本性也是空性的。

 

空性和业果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我们有时分析的时候说一个是空性,一个是因果,好像是分开的;有的时候又说因果的本体是空性的,空性当中可以显现因果,分别念可以把它们分成两个,但实际上是一个自性:在空性当中显现业果,显现业果的时侯本体是空性的。先分开了知,再把它合起来,就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知。

 

前面主要通过对比顺世外道的无因无果与破斥对方的无因无果与中观宗的无因无果的差别,从而了知因果和空性之间的关系,知道在修行的过程中怎样圆融因果和空性的关系。做了分析后,这些都不会成为真正的问题。如果没有去分析观察,在我们脑海当中,会出现这些疑惑。出现这些疑惑是非常好的,马上把它记下来,然后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它消化、解决。

 

学空性的过程当中都会出现这样所谓的矛盾,这些矛盾不是说教法本身有什么矛盾,而是学习的时候,智慧和实执之间没办法圆融。智慧没办法把实执消亡,就会出现这种问题。所以学习教法时鼓励出现疑惑,有了疑惑把它解决之后才能产生智慧。刚开始是非常粗大的疑惑,如果后面越学疑惑越多,那很好。如果疑惑越多,把疑惑解决了,智慧也就越多了。当学到后面的时候还会生起疑惑,这些都是很深层次的了。把这些深层次的疑惑解决了,智慧就变得越来越深。

 

如果学法的时候没有疑惑,上师说有两种情况:一是完全懂了,一是完全没懂。如果只是懂了一点,就会出现问题。不要把它放掉,要想方设法把它解决掉,之后就会变得有智慧了。疑惑越多越深,智慧也就会越多、越深。并不是越往后学疑惑就越多,到了一定的时候、很多疑惑是一个层次上的问题,一个疑惑解决了,这一个层次上的问题都解决了。最深的疑惑解决了,闻思就究竟了,之后可以趋入无有疑惑的修行。达到一定的时候,可以产生一个坚定的定解,任何人没办法动摇你的定解。这个过程有些人很快,有些人则稍微慢一点。但不管怎么样,大多数人都会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在经过的时候,怎么样把疑惑转化掉,也算是一种技巧。

 

以上是必须要讲的内容,非常关键。

 

下面讲解颂词: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讲到了遮遣同品能作所作当中的第三类:二俱的作者能不能作二俱的业?二俱的作者是不能作二俱的业的。

 

“作者定不定”讲到了定不定作者,作者既是决定的作者又是不决定的作者,实际上这情况没办法出现。因为在名言当中,如果你是决定的作者,那就肯定不是不定的作者;如果你不是作者,一定没办法去作业。二者之间完全相违,不可能出现一个既定又不定的作者,作者本身无法安立。

 

作者本身没办法安立,“不能作二业”。能不能作二业呢?二业,是指既定的业又是不定的业,既是有业也是没有业。这个业要么是决定的作业,已通过作者和作成立的作业;要不然是没有的业,没有通过作者和作成立的业,要么有要么无。所以这样亦有亦无的二业在名言当中不存在。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因为有和无是相违的缘故,在一个地方不会出现两种情况。即便存在定不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定不定的业。如此就了知了,在同品当中二俱的作者无法做二俱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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