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观四百论》71

 

庚二、(破救)分二:一、不许谛实空者无由建立自宗;二、责难谛实空之宗终不可得。

 

辛一、不许谛实空者无由建立自宗:

 

无故于他宗,不能答难者,

他因破自宗,何故不自立。

 

如果说以中观师许一切法皆无有故,自宗不能答难,那么他宗以因明推理方式破你们自宗,你等为什么不能成立自宗呢?

 

有事宗难曰:我们无法回答中观师的问难,并非是自宗不能成立,而是因为中观宗什么都不承认,许一切皆无,如是我们就无可回答;若有承认,双方才能合理地辩论,我等也可无误地成立自宗。这种驳难实际上是狡辩。中观宗在破斥边执,阐述空性正理时,并非是直接以实相大空笼统地遮破一切,而是以诸宗共许的因明推理方式作的观察,中观宗以这些正理推破汝等有事宗的宗义时,汝等又为什么不能回遮过失建立自宗呢?三相推理等名言理论,是诸宗都可平等运用的辩论方式,依此若不能回答中观师的妨难,那么汝等也就不要将自宗不能成立归罪于中观师的不许一切。中观宗是随顺实相的宗派,任何有违于此正理的宗义,皆不可能逃脱过失。佛经中云:“犹如大山王,不为蚁摇动,如是善学者,不可为动摇;天空无法染,手也无可触,俱胝邪魔众,三毒不可摧。”善学佛法正义者,证得如虚空一般的空性智慧后,会犹如山王、天空一般,不会为任何魔众烦恼所染,也不会为他宗邪见所动摇。

 

辛二、责难谛实空之宗终不可得:

 

问曰:虽然我们不能成立自宗,但是要破斥他宗非常容易,世人也经常说:“虽然自己难以做到,但是看别人的过失非常容易。”

 

说破因易得,是世俗虚言,

汝何缘不能,遮破真空义。

 

说破斥他宗的因容易得到,只是世俗的虚妄之言;否则你等有事宗,为何不能以理遮破真空义呢?

 

如果说破斥他宗的依据容易得到,以此虽然中观宗破斥了有事宗,但并不能证明有事宗完全是不合理的宗派。这种辩解当然也不能成立,所谓“破因易得”只是世人虚妄的言说,实际上并非如是。要破他人的宗派,首先自己要有清净无过失的宗义,不然你毫无根据,不可能如理摧破他宗。就像汝等执著有事的宗派,如果有易于破他宗的因,那你等为何不能遮破中观宗的真空义呢?中观宗创立以来,无数人为诸法无自性,远离一切戏论的真空义,作过无数辩论,然而无论内道外道,一切执著实有的宗派,从未找到过能破空宗的依据;无论从哪方面观察,也不可能有可以破空性的因,因为空性是随顺实相的正理。故汝等不应再顽固不化,而应依理放弃实执接受空性正理。

 

己三、(有无二者是否实有其理相同)分三:一、实有空与实有两种名言成不成立相同;二、唯以假名实有其义不成;三、世间安立实有之名若是实有则世俗中有非胜义中有。

 

庚一、实有空与实有两种名言成不成立相同:

 

有名诠法有,谓法实非无,

无名表法无,法实应非有。

 

若以有名称诠解的法是实有,便说诸法实有而非无自性;那么以无谛实的名言表达诸法无自性,诸法实体应非有。

 

有人认为,诸法皆有名称言说,由名称言说,便可了知诸法本体实有,而非无有,否则无从建立种种不同的名称。依这种观点,唯依有名言即可成立万法实有不虚,那么我们也可用相同的推理,以无谛实的名言成立一切法无自性。有与无二者皆是名言,若前者具有成立诸法实有的能力,那后者理应具有成立诸法无实有的能力,没有任何理由区别有无两种名言,一者成立,另者不成立。但是,稍有理智者,显然不会承认由名称言说即可成立诸法实有的观点。名称言说只是有情以分别心安立的假象,任何法皆不会有真实不变的名称;于实相中,远离了一切有无名言分别,不可能存在任何戏论。故随顺实相者,不应执著任何名言。

 

庚二、唯以假名实有其义不成:

 

由名解法有,遂谓法非无,

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

 

若由名称解说诸法实有,便说诸法非无自性,那么因名称而了知诸法无实,也应信解诸法非有实体。

 

敌宗辩驳道:如果诸法无有实体,而说诸法有的名言,则极不应理,就像说石女儿子有,显然无法成立,因此由于实有的名言,理应成立诸法实有自性。答曰:名言非是实义,唯是分别心施设的假象。如果由名称解说诸法实有,便能真正成立诸法实有,于实义中非无自性,那么我们以诸法如梦如幻的名言诠解,也可了知诸法本无自体,由此而应深信诸法本无,如同梦境幻相一般。应知名言中所表达的,并不一定于实义中成立,因此唯以名诠并不能真实成立某法,比如说,将视力完好者说为瞎子,将短寿者取名为万岁,名言虽可随意安立,然而实际中不可能如是成立。

 

庚三、世间安立实有之名若是实有则世俗中有非胜义中有:

 

若由世间说,皆世间有者,

诸法有自性,何成世间有。

 

如果是由世间人所说的诸法实有,那么都只是世俗名言中的有;而诸法有自性(是胜义中有),怎么能成为世间有呢?

 

敌宗云:语言当然不能表达事物的本体,否则应有说火会烧嘴、说瓶会塞口的过失。言说虽不触及事物本体,但能诠、所诠的一切世间名言却是实有的。答曰:如果语言不能触及事物本体,而是世间人所说,那么语言现象只能是世俗中的法。世俗中有的法,只是世人分别心前的虚妄幻相,是如同梦幻一般的假象,并非胜义中也存在。《入中论》里说过:“若谓安住世间理,世间五蕴皆是有,若许现起真实智,行者五蕴皆非有。”安住于世间层次中,名言诠说的诸法才有,于真实智前,这一切名言现象并不存在。而所谓的诸法有自性,是诸法本体或说实相的状态,是胜义谛中的有,怎么能以世间名言表达这种本体呢?若能表达,即成世间有而非胜义有。汝等也承认,言说不能表达本体,所以世间安立的“诸法有自性”,唯是世俗名言,而非胜义实相。否则,若许诸法实有的名言于胜义中也成立,应成圣者修行无有功德,一切轮回痛苦无法息灭等,有多种大过失。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胜义中无,不一定于世俗中也无;世俗中有,不一定于胜义中也有。”于此世俗胜义的区分,应当如是详细了知。

 

己四、(破成立毕竟无宗)分二:一、破由遮诸法实有即成立毕竟无;二、由诸法无实体便执无实体为有自性也不合理。

 

庚一、破由遮诸法实有即成立毕竟无:

 

谤诸法为无,可堕于无见,

唯蠲诸妄执,如何说堕无。

 

若诸法本来实有而谤说诸法为无,可以说此是堕于诸法毕竟无有的断见,但中观宗只是为除去诸虚妄迷执,怎么能说是堕于断灭无边呢?

 

敌宗驳难:汝中观宗云一切法无有自性,如是应成一切法毕竟无有,堕于断灭无见,这是诽谤世间的言说,所以不应承认。答曰:所谓的堕于断灭无见,是指将本来实有的法说为无有,本来存在的法除灭为无,龙树菩萨言:“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因此,若诸法本来决定有自性,实有不虚地存在,有人将这种法说为无有,这样才可说是堕于无见。但于实相中,诸法并非决定有自性,而是本来就无有自性,唯是因诸有情以虚妄迷乱习气,才现起了森罗万象。为了蠲除这些迷乱幻相妄执,中观宗才以方便名言,引导有情了达一切所知法唯名唯诠唯分别施设,本来无有,不应于此生起妄执,对此怎么能说堕入了无见呢?龙树菩萨也说过:“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而诸法本来即无有可决定有无的本体,因此智者们以中观正理遣荡一切著有著无的虚妄实执,决定不会堕于定有定无的常断诸边,而能诣达本来如是的无缘寂灭实相境。

 

 

 

 

 

【ZCKB】《中观四百论》70

 

己二、(破落边宗之实执)分二:一、正破;二、破救。

 

庚一、(正破)分三:一、破无宗成宗;二、破法体实有之能立;三、明离一切边相同。

 

辛一、破无宗成宗:

 

问曰:如果你们中观宗许一切皆无自性,如是应一切完全无有,汝空性宗也不能成立为宗。如果你们承认有自宗,那与空性宗相观待的实有宗也应成立。

 

若许有宗者,无宗即成宗,

无宗若非有,有宗应不成。

 

如果中观宗承认自宗实有成立,那么无自性宗即应成为有宗;而无自性宗如果非实有,那么有宗理应不能成立。

 

如果于真实智慧前有稍许承认,比如说自己的宗派、空性等等,那么许一切法无自性的空宗即应成为有宗——许有自性的实有宗。但是,中观自宗在抉择究竟实相时,并无宗派等任何承认。所谓的诸法无自性,唯是观待众生妄执诸法有自性而建立的名言,于实相中并不存在任何有自性的法,因此也不存在诸法无自性的对治方便,无自性宗本身也不许实有存在。于真实智慧前,中观宗不许有任何承认,龙树菩萨在《回诤论》云:“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吾无承认故,唯我为无过。”全知麦彭仁波切也云:“是故于大中观前,无有任何所承认,已证现空等性故,有无是非等破立,一切戏论皆远离。”在前述诸品中,也一一破除了许诸法实有的宗义,观待有自性而假立的对治方便——诸法无自性,当然也非真实成立,无自性宗既然非有,其相待而成的有自性宗也就不可能成立。中观宗所言的一切法无自性,也非如有事宗所认为那样是一切法完全无有、是实有的空性,这种观点其实是无边的执著,也是中观的所破。

 

辛二、(破法体实有之能立)分三:一、以法差别实有不能成立实有;二、以破四边正理而破;三、不见有微尘许实有。

 

壬一、以法差别实有不能成立实有:

 

问曰:诸有为法是实有,因为火等差别法实有存在故。

 

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

暖火亦非有,如前已俱遣。

 

如果诸法皆空无自体,那么为什么火名为暖热呢?暖热的火亦非有自性,如前述内容中已俱遮遣。

 

有些人认为,诸有为法一定会实有本体存在,因诸有为皆有它不同于其他法的差别,比如说火有独特的暖热相,水的差别相为潮湿等等,以这些差别相实有不混杂故,其差别相的本体也理应实有不虚。否则,若诸法本体都为空性,那么这些火的暖热、水的潮湿等差别相,又如何成立呢?中观师答曰:诸有为法的差别相也非自性成立,佛陀在诸般若经典中说过,从色到一切智智的一切法本性即空,诸法本体皆非实有,如此依本体而立的差别相,也就理所当然的无有自性。如火的暖热,非能自性成立为火的差别相,此理于第十四品“暖即是火性”一偈中已有阐述。应知所谓的差别相,要观待诸分别心识前的迷乱相才能成立,如同海市蜃楼的差别景象一般,本身即是依幻而立,依之不能推断诸法实有。

 

壬二、以破四边正理而破:

 

若谓法实有,遮彼说为空,

若四边皆真,不见舍弃过。

 

如果说诸法实有本体,为了遮止彼等才说为空性;有无等四边若皆为真实,则任何人也不能见到彼等有应被舍弃的过失。

 

还有一些人认为,诸法本来可以现见为实有,而中观师为了遮止彼等实有,才说诸法空性,这种观点是很大的邪见。如果诸法本来皆具实体,那些有无等四边实执应成符合实相,应该真实成立,且中观师以破四边的理,如金刚屑因、离一多因等观察时,也应见不到四边有任何过失,无有任何理由舍弃彼等,但事实真相全然不是如此。比如对承认诸法实有自性的有边,若以金刚屑因观察其生起方式,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皆不成立;以离一多因观察诸法本体,本体既不会有一体,也不会有多体;以缘起因观察,诸法唯是观待因缘而成,非自性成立。如是可见,许诸法有自性存在众多无法成立的过失。对无边、亦有亦无、非有非无诸边执,以正理观察时,同样也可见到彼等有众多太过。以一切实执皆可包括在四边之中,故种种许实有的宗派,皆有过失,不能成立。若明理者,则不应说诸法无自性是中观师违背实相的说法,而应承认中观宗远离有无四边戏论的正理。诸对空性不承认者,其实如同疯狂者一般,自己精神不正常,却说正常者有病,龙树菩萨言:“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如人乘马者,自忘于所乘。”将自己的过失说为他人之过,这种人诚应为智者所呵!

 

壬三、不见有微尘许实有:

 

乃至极微体,都无如何生,

佛亦未许无,故彼不应理。

 

诸法之中乃至最细的极微本体都不存在,因而怎么能生起诸实有体性之法呢?一切智智佛陀也未许本无自性之法实有,因此彼等许诸法有自性之宗皆不应理。

 

以正理观察一切所知法,乃至穷尽其微,就连最细的极微,也不会有实体存在。本论第十三品说过:“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于中对所谓的极微(无分微尘)作过观察,发现也无有实体可得。最细的极微体尚非实有,那么如何会生起有实体的诸法呢?证得了如所有智与尽所有智的佛陀,也从未许本无自性的一切所知法为实有,在三藏十二部中从未说过任何法实有自性存在。佛陀在《般若二万五千颂》中说过:从色乃至一切智智,万法皆无生、无实有,是本体不存在的自性空。月称菩萨于《入中论》里总结般若经中所言的空性时也说过:“若有为自相,及无为自相,彼由彼性空,是为自相空。”一切有为无为法皆无体相可得,这是现证真性的佛智所成立的究竟正量,故可依彼无误了知,一切许有自性的宗派,于真义中纵然只有微尘许的所许,也不是应理的宗义。

 

辛三、(明离一切边相同)分二:一、正明;二、对任何法也不应许有实无实之差别。

 

壬一、正明:

 

若真离有无,何缘言俗有,

汝本宗亦尔,致难复何为。

 

如果诸法的真实相远离有无等一切边戏,那么汝等以何因缘说世俗诸法实有呢?所以汝等本宗也应如是承认,而致我们责难又干什么呢?

 

诸法的真实相,远离有无等四边八戏,于法界实相中,无有任何有边、无边。因此无论任何人,不可能找出真实理由,将有情分别心识前诸世俗幻法说为实有,哪怕是最细微的微尘、刹那,于实义中也不会存在有无等的戏论。本来无有任何缘执的法界中,任何人去分别计执实有种种显现,这唯是错乱的分别心使然,月称菩萨言:“痴障性故名世俗。”一切世俗现象都是迷乱愚痴习气所现,有智者绝不应执为真实。若要得到解脱,汝等一切执著有事的宗派,也应随顺离一切戏论的实相,如同中观宗所抉择那样,将有无诸边戏统统打破,直趋本来无一物的无生大空之境。而你们不但不如是承认随顺,反而百般辩难,以种种非理观点来难问中观正理,这种做法实是不应理的,对正理也没有任何危害作用。

 

壬二、对任何法也不应许有实无实之差别:

 

诸法无体性,不应有差别,

诸物上共见,彼即无差别。

 

诸法本无实有体性,不应存在有实无实的差别;诸物上共见谛实空的空性,彼性即是无有任何差别之平等空相。

 

一些宗派认为:有些法虽然是空性,但有些法不一定;通达一法的本性,不一定是通达一切法的本性等等。而在中观正理观察下,诸法无有自体性的空性,不应在不同法上有差别。任何一个法,皆是依缘而起,不会独体存在,依诸因缘和合而起,即是无自性之法,这一点在任何所知法上都可现见,任何人去如理观察,也必然会见到诸法的这一共同无别本性。从通达诸法空性的方式看,修持者可以通过任何一法,见到诸法共同无别的平等空性。如往昔有很多证悟者,他们有的通过一朵花即证悟了一切法本来无生的大空,有人以一个杯子而开悟,有的依伐木声而开悟等等,以这些实例也可明显看出,空性是遍一切法的空性。佛经中说过:“若知何法无自性,即于诸法不起贪。”本论第八品中也云:“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所以,于上述诸内容中,往往只以瓶子等一法为例,若能通达瓶子一法的无自性空,即于其他法自然会了知其相同的本体空性。

 

 

 

 

【ZCKB】《中观四百论》69

 

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

 

丁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分二:一、略明造论的所为;二、断除敌论余诤。

 

戊一、略明造论的所为:

 

由少因缘故,疑空为不空,

依前诸品中,理教应重遣。

 

由于实执等少许因缘故,怀疑自性本空诸法为不空,应依前述十五品中所述的理教,着重加以遣除。

 

犹如以昏暗、眼花等错乱因缘,人们往往将角落中的花绳误认为蛇,由是而生虚妄无义的惊畏苦恼。同样,诸法虽然本来无有自性,当体即空,然而由无明实执等少许错乱因缘,有情于本空离根的世间万法,生起种种疑惑,并执著诸法实有不空。为了遣除这些有情的疑惑与实执,在前面十五品中依理教作了次第引导,诸学者当依之着重遣除对空性的疑惑。证悟空性断除实执,是有情断除生死轮回,得到解脱及一切智智果位的不二法门,然而有情由于无始来的实执恶习深厚,有的往昔也未曾听闻过空性,一旦闻到空性正法即会生起怖畏,所以本论于前八品中,作了成熟身心根器的前行引导,然后才从各个方面宣说了能解脱三有的甚深妙道,这是圣天菩萨造此论的宗旨。于前十五品中虽已广说诸正理,然为遣除后学者的某些疑惑,在第十六品中,作者又以理以教,再重遣除诸疑惑迷难。

 

戊二、(断除敌论余诤)分八:一、遣除破空性的理;二、破落边宗之实执;三、有无二者是否实有其理相同;四、破成立毕竟无宗;五、破由有空性的因喻则不应成立空;六、明开示空性的所为;七、明有无二过之执都是颠倒;八、明无有理由能破离边。

 

己一、(遣除破空性的理)分三:一、空性宗不能破;二、不空宗不能成立;三、用余理破。

 

庚一、(空性宗不能破)分二:一、正明;二、以相同义而破。

 

辛一、正明:

 

能所说若有,空性则为无,

诸法假缘成,故三事非有。

 

若汝宗有能说、所说、说者存在,则一切法自性空的义理不能成立;诸法唯是藉因缘安立,故能说、所说、说者三事非有自性。

 

敌宗反驳云:如果为了上述宗旨造此论,则诸法应为不空,因为汝等有能说空性的词句、所说的空义及说者圣天论师,此三者非得许实存不可,因此空性宗不应成立,诸法皆空的义理也成无理。答曰:诸法皆是依因缘而假立的名言,能说、所说、说者也不例外,虽然我们不否认自宗有这些能说、所说、说者存在,然这些唯是随顺世俗安立的名言,并非在胜义实相中成立。能说、所说、说者,皆是依名言因缘建立的法,如梦如幻如阳焰一般,无有自性,这些于后得修道位中安立的名言,是为了通达胜义实相的方便,真正趋入了胜义实相时,此等一切法皆远离边戏,无可缘执。因此汝等没有任何理由说中观宗实有能说等存在,由此不能成立空性正理。相反,由有这些殊胜的名言方便,更能显示中观空性正理的合理,遮破一切不承认空性的邪宗。

 

辛二、以相同义而破:

 

若唯说空过,不空义即成,

不空过已明,空义应先立。

 

如果仅由说空性的过失,不空的义理即可成立,那么不空的过失早已说明了,空性的义理应该先成立。

 

敌宗:诸法皆空不能成立,若一切皆空,则现量境应同兔角驴角,全然不可现见彼等,有众多过失,所以说,诸法不空实有才是正确的宗派。中观:如果唯以说空性有过失,便可成立汝等不空的义理;那么同样,自宗前述诸内容中已指出了不空宗的种种过失,如根境、有为法相等若实有不空,则不能成立一切因果现象。大疏中云:诸法若不空,应成恒常不变、不坏灭等有多种过失。龙树菩萨在《中论》里说过:“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若一切不空,则无有生灭,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以诸法不空有如是大的过失,空性宗理应先成立。敌宗举出的空性过失,中观宗一一可以依理圆满遣除,而成立诸法缘起如幻无自性的空义;对不空的过失,敌宗却无法依理避免,也无法找出任何一种具有实体自性的比喻。一些中观论著云:由于有情在往昔长久学习外道邪宗,或久于地狱恶趣中串习,故愚痴实执习气浓厚,虽然他们并不可能见到任何常有实质的法,然于甚深的空性正理始终不接受,这便是他们反对空性的原因。故具智慧者不应破空性,寂天菩萨云:“空性能对治,烦恼所知障,欲速成佛者,何不修空性。不应妄破除,如上空性理,切莫心生疑,如理修空性。”

 

庚二、(不空宗不能成立)分二:一、正明,二、破彼断过。

 

辛一、正明:

 

诸欲坏他宗,必应成己义,

何乐谈他失,而无立己宗。

 

凡是要破坏他宗所说空义者,必须先应成立自宗的实有宗义;汝等为何只乐于谈论他宗的过失,而无有成立自宗的义理呢?

 

诸执著有事的宗派虽然想推翻中观宗的空性正理,可是他们所用的方式却是以指挠沸,不但不能破坏空宗,反而会使自己受到破坏。按照规律,欲要推翻他宗,必须先成立自宗,自宗理论如果先已成立,那么他宗理论才有可能为自宗所折服。因此汝等有事宗欲要推翻空性宗,应先成立诸法不空的宗派,而这当然需要随顺圣者智士们的教证理证才行。可是在这方面,无论怎样努力,也不可能得到建立诸法不空的圣教量,也不会有任何比量推理来成立不空义,以此汝等自宗尚不能成立,即无有理由或资格谈论他宗的过失。汝等一味乐于指责空性宗有如何如何的过失,却不知自己的有实宗到底如何才可成立,这种辩难实是毫无道理。如果你们要说空性不成立,应该是一切法不空,理应先举出不空的理由,找到一个能立因,不然只是钻在死牛角尖里,于他无损,唯有自己徒招祸殃。

 

辛二、破彼断过:

 

若观察即无,彼不成为宗,

则一性等三,亦皆非宗义。

 

如果说一切法经观察就无有自性,彼义不能成立为宗,那么汝等所许的一性、异性、非一非异性等三种,也都不能成立为宗义。

 

敌宗反驳云:依上所说,欲坏他宗者应先成立自宗,而汝等空宗欲坏我等不空义,也应先立自宗。但是,依汝等所许,一切所知法都无有自性,全部都是空性,因此汝等也不能成立有自宗存在,汝自宗尚不成,故不能坏我们所许的诸法实有义理。中观:按汝等的推理,以胜义理论观察无有一法成立故,即不应承认中观有自宗成立;那么同样,依胜义理观察,汝等所许的实有一性、异性和非一非异性,都无有存在,以此汝宗也不能成立。一性、异性与非一非异性,是外道诸宗所许诸法实体或自性的存在方式。诸法若实有本体,其本体则不离一体、多(异)体或非一非异体的存在方式,而以中观正理观察,此等皆不可能真实成立。以胜义理观察时,任何亦不应承认,这是我们中观法门所宣说的甚深法义,是法界的本来面目。因此以胜义理观察时,一切皆不应承认,汝等实有宗岂能成立,而且中观宗依二谛说法,于世俗中能无碍成立一切如幻的缘起名言,可是汝等许诸法实有,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建立实有宗。所以汝等不应以中观宗的胜义理来否认中观宗随顺世俗的名言,我等宣说的空义,是顺事势的正理,任何他宗也不可能破坏。

 

庚三(用余理破)分二:一、以现见因破实有空不合理;二、由成立空性而成立实有宗即不合理。

 

辛一、以现见因破实有空不合理:

 

问曰:世人皆可现见瓶等实有不虚,因此实有宗能成立,而许瓶等空无自性,与现量相违故,既无意义也无作用。

 

许瓶为现见,空因非有能,

余宗所说因,此无余容有。

 

许瓶为现量所见境,故而认为空性的能立因没有能力作用;余宗所许的现见等实有因,在空性推理中不能成立,而我们所许的诸法空性因(推理根据),在其余宗派中也是承许的。

 

一般不许诸法无自性的宗派,其最普遍的根据便是:诸法是有情现见之境,可现量成立存在,以现量可成立诸法实有,其余成立空性的依据,都不可能比现量更有力量,因而诸法不空。这种推理是错误的,自他双方在辩论某观点时,所用的推理依据(因)必须要双方承认才行,而汝等实有宗所说的诸法实有不空因——现量可见,这在空性宗中不能许为能立因。在真实观察时,有情的根识不可能现见对境,故有情根识现见非为诸法实有不空的能立因,此理在前面的根境品中已有过详述。有实宗所说的实有因,在空性宗中不能成立为因,非是二宗共许的依据,但是空性宗所依的推理依据,如金刚屑因、破有无生因、离一多因、大缘起因等等,却是其余宗派中也承许的因,因为这些根据都是共许的因明三相推理方式,依理者不得不承认。于三相推理中,中观宗不但能有余宗亦承许的因,而且还有诸法空无自性的同喻,比如:如梦、如幻、如阳焰等多种比喻,正如《入行论》所说:“以二同许喻。”即这些比喻也是诸宗共同承许的。可是实有宗,绞尽脑汁也不可得到显而实有的同喻,故执实有者,于正理前当心悦诚服地舍弃邪执,依理进入正道。

 

辛二、由成立空性而成立实有宗即不合理:

 

问曰:汝等中观宗许一切皆为空性,应当许有空性的实体,但空性是观待不空而立,因此诸法应是实有不空。

 

既无有不空,空复从何起,

如无所治品,能治云何成。

 

既然无有不空的法,那么空性又从何而起,就像无有所对治之物,能对治者又怎么能成立呢?

 

若能成立空性实有体性,那么与之相待的不空也应成立,一切法应实有本体,因此敌宗为了成立自宗,先从成立空性入手,云中观宗应许空性实有体性。但是于中观自宗,并不作如是承认,所谓的诸法空性,是观待世人执著梦幻诸法有自性而假立的名言。一切所知法皆是缘起,任何人以智慧观察,也不可能找到一种实有自性之法,既然诸法本来皆无实体,那么空性之体又能依何者而起呢?这就像人们做噩梦时,遇到种种险况,梦中依种种方便对治,此中所治的险况非是真实,故其能治的种种方便也无有真实。同样,有情于三有中所执著的一切,无有一种是不空实有之法,故而对治彼等实执的空性,也唯是观待假立,如同梦中对治恶遇一样,并非真实。所以,空性绝非敌宗所言那样有实体,而是无有自性之法,不能依之建立诸法实有体性。《中论》里说过:“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如有不空法存在,则空法亦应存在,然实义中无有不空者,故空法也不可能存在。《二谛论》中也说过:“若无有所破,即无有能破。”能破所破二者须观待才可安立,所破的有自性法无有故,能破的无自性空也就不可能成立。诸学人于此尤应注意,一般在修道中所言的空性,是一种遮遣实执戏论的方便,是暂时依诸有执而安立的对治名言法,切不可执此为究竟不能舍弃。于了义中,诸修行人最后都应当如寂天菩萨所言:“若久修空性,必断实有习,由修无所有,后亦断空执。”如是远离一切空不空的边执戏论,方能诣于无缘最寂灭的实相境。

 

 

 

【ZCKB】《中观四百论》68

 

壬三、(破许已生之先的法为正生时)分二:一、牒计;二、破计。

 

癸一、牒计: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

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由于生时在种因灭坏后,才有生时生的存在,以此应该可以见到,有其余的生时本体存在。

 

此颂是出示敌宗的观点。敌宗认为在因法灭坏之后,一定会有生的本体存在,此生时生在因法灭失之际,由于有它的作用,果法才可现前,因此生时生一定会实有存在,而且它不同于因与果,有它不同于二者的本体存在。比如说种子生苗芽,于种子灭坏生芽之际,此分位即是正生时,并且它存在于种子已灭、芽体现前之际,故无有半生半未生的过失,而是单独的实有存在。敌宗如是立论,下颂就此而破。

 

癸二、破计:

 

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如果某法至已生位时,依理必然无有正生时的存在;若法已生位有生时,则正生怎么会从其中现起呢?

 

对敌宗所谓别有实体的生时生,若加观察是在因灭坏、果法现前之际,这个分位实际上还是在果法已生的时候。果位已经生起,按理即不会再有所谓的正生时,因为它的生起已经完成,无需再生,其正生时已成了过去,已灭坏无余。而且以比量观察,所谓正生不能成立已生的法体,已生的法即不再存在正生,正生与已生二者是截然不同的法。如果说种因灭坏果法现前时,一定是正生时,这样的说法唯是强词夺理,已经生起的法体,凭什么说它在正生呢?任谁如何辩说,也不可能成立这种歪理;即使以帝释天千眼,也不可能找到这种已生起本体的法正在生起。所以应知所谓的正生,除了有情在分别心识中想象外,实际中不会存在。本体已成的法是已生之过去法,本体未成的法是未生之未来法,二者中间不能成立真正的现在法,所谓有现在法位于过去与未来之间,于实义中只不过如同两个石女儿中间有一个兔角的说法而已。

 

壬四、(破许未生为正生时)分三:一、正破;二、破彼断过;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须许未生为生。

 

癸一、正破:

 

问曰:正生时是该法未生,而正在趣向生,以此名为生。

 

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

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尚未至已生的分位,若强立为生时,那么为何不说正作瓶时为无瓶呢?因为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故。

 

若认为正生时是所生法尚未生,而正在趣向生,这种观点仍是不合理的。尚未达到已生的分位,该法的本体即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不应立为正生时,否则应成已有的法,都可名为无法。比如正在眼前显现的瓶,应成为无瓶,或尚未生起的瓶子;已经出生的婴孩,应成尚未出生的胎儿等等。因为对方以尚未生的法是正生之法,如是应成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已生的法应成未生,未生的法应成为已生,这样混淆名言,显然不能成立。

 

癸二、破彼断过:

 

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

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

 

若许正生时生体尚未圆满而有生的作用,以此不同于未生的分位,这样也成正生时异于已生位,以此理应成立未生为生。

 

对上偈所言的过失,敌宗补救云:正生时与未生是有差别的,正生时生体虽未圆满,而生的作用正在运动操作,但未生却无有生的作用现前,故二者非为同等无别。正生时生体未圆满,而有生的作用,故异于未生时,这种辩答也不能成立。按他们的说法,正生时生体并未圆满,也即生体尚未现前,这样的正生时也就明显异于已生位;异于已生位的法,按理即是未生,所以彼等所许的生时生应成为未生生,未生的法现在正在生起,这种观点已于上偈做过分析,无论如何也不能许为应理。

 

癸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须许未生为生:

 

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

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如果说正生时,是先无有生体而后才有生体,此也是许未生生的观点,而未生又怎么能生呢?

 

敌宗进一步辩答,说正生时是原先无有生体,而后时才有生体,先时的生与后时的生体有关系,以此可以成立生时生。这种回答仍难逃未生生的过失,因为若以先时的生与后时的生体有关系,成立生时生,那么在生的正时,生体并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未生之法尚无本体,彼中不可能有生的体性作用。因此,敌宗围绕生时的辩答,无非是在生已生或生未生的两端徘徊,无论怎样建立,皆不免过失。

 

辛三、略义:

 

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

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生体圆具时说名为有体,未作成生体时说名为无体,若尚无有生体,那么能说何者为生时呢?

 

任何一种有为法在生起过程中,若其本体或说生体圆满现前,即可说名为有体法;若本体尚未造作圆满,即可说名为无体,这是依理者都应承认的事实。而以此有体无体的区分,去观察所谓的生时生,其谬误之处便会了然自见。所谓的正生,是生体已圆而生,还是生体未圆而生?若许前者,生体已圆满现前,则应不需再生,也不可能会再生,如同已诞生的婴孩绝无再生之理,这是一般人都会了知的道理。若许后者,正生时生体未圆,未造作圆满,其生体尚处于无有之中,那么你以何理成立某时是该法的正生时呢?无体者如同兔角一般,根本不可能确立它的生时,否则应许一切无有的法,现在都在正生,有众多过失。因此已有本体者无有生,未生起本体者是无体法,故也无生,除此二者之外,谁也不可能找到第三个真实的生时。生时、生等这一切都是人们以分别施设名言安立的假法,全然无有自性。在诸中观论著中,对生时生的破析,本论最为详细,其推理方法非常广,若能深入其中,对生等无自性一定会生起定解。

 

己二、总破有自性:

 

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

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以正理观察,诸法正在显现时,若离其因,则不会别有所成的果,所以尔时果生与因灭,依理皆不可成立有自性。

 

以胜义理观察,缘起因果所摄的一切有为法,在生起过程中,若离其因则无其果。观待其特定因缘,才会有果法的显现,因也需观待果才可名为因,二者如同父子,必须相互观待才可立名,由此应知二者并非有自性存在,唯是观待假立。而因果既无实体,依彼等成立的生灭——因灭果生等,皆不可成立有自性。于真实中,诸法皆无生灭来去,佛经中言:“人与士夫及有情,生已死亡全无生,诸法体性空如幻,外道诸众莫能知。”真实中无生无灭,名言中诸法性空如幻,而外道诸愚痴者于此难解难见。于诸注疏中,此处对这些正理皆有广说。甲操杰大师于注疏中以比喻言:如幻师变化男女等形象,虽然无有实体,但会使观者有三种不同认识。其中被幻术所迷惑者,见幻化执为实有,并生起贪嗔等想,同样凡夫异生为无明所迷惑,执著缘起幻相实有,并依之而生贪嗔苦乐等;二者,幻师自己虽见所幻现的男女等形象,却不会执为实有,同样已了知诸法如幻无自性的圣者,于后得位中虽然幻相不灭,然已了知如幻,决定不会生实执;三者,不为幻术所迷惑者,则全然不见其男女种种形象,同样已断尽一切无明迷惑的圣者根本慧前,全然无有世俗迷乱相。究竟实相中,虽无任何世俗迷乱相,然未至圣者根本智现前的境界,世俗显现依然会相续不灭,麦彭仁波切说“没有任何破现象的中观派”,仁达瓦大师说:“于名言中,诸幻化境的显现没有必要破,也破不了。”对此应详加区分,了知根本果中观与后得道中观的区别。

 

〖第十五品释终〗

 

 

 

【ZCKB】《中观四百论》67

 

辛三、观察一异而破:

 

问曰:能相所相是一体或异体都可以成立,如所相是瓶子,异于其能相生住灭,二者是异体。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

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若所相异于能相,为什么所相法本体不是常法呢?或者相反所相与能相一体,以此所相与生住灭四法,都应无有成实自体。

 

所相即是诸能相所表示的法,能相是所相法的法相,比如瓶等有为法,其能相为生住灭,所相为瓶等本身。按敌宗所许,所相瓶与能相生住灭是异体法,如是应成瓶离生住灭法相而存,瓶子本身即成无生无住无灭之法,因此这样的瓶子以何原因不是常法呢?理应成为无为常住之法,因瓶子本身无有生灭,具足了常法的法相。而这是对方也不敢承认的结论,因为诸有为法,现见皆无常住不变之性。如果承认相反的一方,许能相所相一体,即瓶子与其生住灭三相一体,这也难免过失。四法若成一体,那么生住灭应成无别,相互无有差别体;能相所相一体,瓶子也应成生住灭,以此四法皆不能成立有自体,否则,各有自体之法不可能成为一体法。所以,以能相所相是一体还是异体观察,能相所相不应许有自性,不然一体异体皆不能成立。此处以瓶为例,广破诸有为法于实义中不能成立有能相与所相,唯在名言假象中才有这些虚幻的名言,诸有智者不应执为实有。

 

辛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分二: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壬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

 

问曰:生等诸法应该有自性,因为诸法有能生的作用故。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有体的法不生于有体法,有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无体法不生于有体法,无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

 

能生因生起所生果,也不堪以正理观察。于能生因中,无非分两种——有体的能生因法、无体的能生因法,所生果也可以分有体、无体两种。首先分析有体的果法,彼等不会从有体因法生起,比如已经成就了芽体的有体法,不会从未坏本体的种子中生起,这是共许的事实。能生因法的本体不坏灭,所生果即不会生起,所以有体果法非从有体因法中生起;再者果法本体若已成立,即无需再生,故也不能成立有体法从有体因法生起。同样,有体法也不会生于无体因法,如已有本体的苗芽,不会从焦坏的种子中生起,一者是因已坏的种子无有生果能力,二者是因为已有体的苗芽无需再生。再分析无体法,彼等不会生于有体因法,比如无体的石女儿子,不会由石女产生,兔角不会生于兔子的头。无体法本无体性,无体则如同石女儿、兔角等,故不可能生于石女、兔子等有体法。同样,无体法也不会生于无体法,如同石女的女儿不会有儿子,兔角不会有挖掘虚空的作用等等。经如是观察,所谓的能生因生所生果,其实不能以任何方式存在,故生非有自性。

 

壬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有体的生不能成立于有法上,有体的生也不能成立于无法之中;无体的生不能成立于有法上,无体的生也不成立于无法中。

 

从生等诸相本身观察,若有体、若无体,皆不能成立实有。假若生有体,本身已成立,那么它不可能在有体法上存在,因有法已经生起了,无需生的存在,也不会有生的存在;在无体法之中,也不会存在有体的生法,因无体之法如同石女儿虚空,恒时不可能有生的存在。若生无体性,也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上,因生等无体,与有体法的法相有违,两种相违法不可能同存一体;在无体法上,也不可能有无体的生法存在,以无体法本身无有,即不会有任何有体无体的生等诸相,就像石女的儿子本身非有,即不会有任何生灭可言。生等诸相无论有体或无体,实际上都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或无体法上,不会实有存在。佛经中说:“有为无为寂灭相,大仙说彼不分别,一切有情证无为,寂灭一切我见相。”若以如上正理逐个分析诸法,无论有为无为法,于实相上皆远离分别戏论,无生无灭无住,证入如是的大无为境,即可寂灭一切自性实执,寂灭一切人我法我的邪计。

 

庚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分三:一、总破;二、广释;三、略义。

 

辛一、总破:

 

问曰:虽然已生、未生都无有生,但是正生时应当有自性的生。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

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

 

诸法正生时可以说半生半未生,以此正生时不能成立自性的生;否则应成一切时,都可成为正生时。

 

已生、未生皆无有生,于此多数人容易理解,然而对正生时有生的执著,很多人都难以舍弃。而实际上所谓的生时生,是一种模糊概念,如果加以观察,生时是一种相续,在这个相续中可以分半生半未生,半生的属已生,半未生的属未生,除此二分外,并不能找到一个正在生的法,哪怕在最细微的刹那中,也不会成立一个真实的正生。这种观察,是在时间上的分析方法,如果对时间进行观察,现在时不会真实成立,因此生法也如此,任何一种正在生的法,其中除了已生、未生外,无有正在生的存在。如果许已生未生之间存在正生,那么这种正生实际上是已生与未生,如是应成一切时都可成为正生时,这显然是不能为正常人接受的观点。所以,生时生唯是人们的迷乱假立概念,并无自性成立的可能。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生时义而破;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三、破许已生之先的法为正生时;四、破许未生为正生时。

 

壬一、观察生时义而破:

 

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

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生时如果要造作生时的本体,则不能成立生时;如果不造作生时的本体,亦不能成立为正生时。

 

若正生时有自性,那么正生时是正在造作生时体,还是不造作生时的体?若许正生时正在造作或说以作业形成生时的体,那么正生时本体应该还没有产生,以正在造作的原故。而本体尚未产生,又怎么能说正生时有自性呢?若许正生时不需为生时体造作,既无有生的作业,即不能成立为正生时,因正生时是正在生起的时候,理应有生起果的作业。以观察生时是否在为生起本体而作业,即可很明了地知道生时生不会真实成立,以生时造作体或不造作体都不可成立为正生时。人们常常认为,正在造作某法的本体时,即是该法的正生时,其实这是没有观察而生起的错误观念,若需要造作,其本体即不应许为已生,而本体尚未有,又怎么会有该法的生呢?如同石女儿,其体未有,故也无有生等诸相。

 

壬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

 

问曰:正生时有自性,因为它住在过去和未来之间,观待它在中间的分界,才可安立过去和未来。

 

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

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如果许过去未来二时中间,无有不存在中间时的情况即有中间时的成立,则中间正生时应无有自性,因为彼正生时也有中间的原故。

 

过去未来二时中间,若许有正生时,这种正生时也不能自性成立。一般人都会有这种想法:过去未来虽不能成立为正生时,而二时有一个中间,这个中间即是正生时。这种所谓的正生时,如果实有自性,那么正生时也应有中间时,以此中间时为界,正生时也应分过去和未来;而这个中间时,其本身也应成立有中间时;如是有无穷过失,永远也不能成立有自性的中间正生时。以此应知,所谓的中间时,其实唯是没有分析下的名言假象,若细加观察,中间时中除了过去或未来的刹那外,其余无有任何刹那存在。故所谓的正生时,决定不会有实体存在。

 

 

 

 

【ZCKB】《中观四百论》66

 

壬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癸一、正破: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

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

 

生等诸相在瓶之前后及同时,二者均不可说,因此生与瓶,二者同时生起等非有存在。

 

若观察生等诸相与瓶同时具足,还是有前后次第,也可了知无有自性的生存在。比如瓶子先有,而后有瓶子的生,这是无法成立的,瓶子已经存在,其后即不可能再需要生,否则有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然后,若瓶子在后,生在前,这也不可能成立,因瓶子本身若不存在,其生等诸相不能无依而有。若说二者同时,有瓶子的时候,同时即有生,这也不能成立,瓶子已经成立了,生即不可能再有,如果有,也是与瓶无关之法,不会对瓶起到任何作用。《七十空性论》中言:“已生则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其中观察方法也与此相同。因此,若观察瓶子与其生相,二者同时或前后,都是无法成立的。而世俗中人们常言瓶等有为法有生住灭等相,应知唯是名言假立,并非真实存在。

 

癸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问曰:瓶子的生是实有,否则无有生则不会有瓶子的旧,而人们现见瓶子有破碎相的旧存在,所以生也实有存在。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

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

 

如果说以前生起的瓶子有故旧存在,而瓶子在以前初生之时并不自性成立为旧;如果说是后来生起的旧,而后生亦不能成立旧实有自性。

 

所谓瓶子有破碎相的旧,这种旧也唯是名言安立,非是有自性的法,因而以旧不能成立生实有自性。在瓶子新生之初时,在刚刚生起的无间刹那,瓶子上并无“旧”存在,以无有从新变为旧的时间故,世人谁也不会说刚刚做成的瓶子为旧;或者说瓶子于生起刹那,即被毁灭,这个过程也明显不存在瓶子从新变旧的转变。瓶子的旧并不是在瓶子新生之时即已成立,而且在瓶子生起之后,也不可能有自性的变成旧。以瓶子从新至旧,是一个刹那不停的变化过程,比如观待去年的瓶子,今年的瓶子是旧瓶,观待明年来说,人们又会说它在上一年是新瓶子。新旧变化刹那不停,并非常住不变,只是观待安立的假名,其实并无自性。

 

中观自宗于世俗中唯是名言安立的旧,许为无有自性如同梦幻阳焰的假象。梦中我们得到了一个宝瓶,用来盛水盛药等,过一阶段后,瓶子旧了,最后它破碎了,自己为此伤心不已,而梦醒时,就会明白梦中的瓶子从来没有生过,也不会有旧与坏灭等变化。同样,凡夫有情于现实生活中所执著的种种事物,其实如同做梦一样,虽然梦相宛然,而实际中不值得丝毫执著。于中观正理有所闻思后,应当经常运用,力求打破对世间名闻财利等的种种执著,若能有一分耕耘,定会得到一分收获。

 

壬五、观察三时而破:

 

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

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犹如现在诸法,不是从现世生起,也不是从未来生,也不是从过去生起的。

 

诸法若有生,必定会有生起的时间,而从过去、现在、未来观察,现有诸法皆不可能有生。首先观察现在诸法,不会在现在生起,因为现在诸法已经产生了,如果还需要生,即有无穷、无义等多种过失,也应成因果同时的过失。然后现在诸法,也不可能在未来时生起,未来时生起的法,不会现在即存在。现在、未来皆不会有现在法的生,那么现在诸法是否在过去生起呢?如果不观察,世间大部分人都会如是承认,然而过去已经灭尽,如同虚空或梦境一般,这样的法又怎么会有生呢?如果诸法都是在过去生起的,即应成为昨夜梦境一般的无实法,而不会是自性实有之法。如是从三时观察,真实的生何时也不存在。龙树菩萨言:“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时亦不生。”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皆无有真实的生,以此即应了知,于凡夫分别心识前所显现的生灭诸相,唯是梦幻无实之景。若能以智慧了知此无生实相,人们于世间中的种种痛苦烦恼实执,即会渐渐淡薄而减少。故诸学人,当于此无生法门生起定解,以大信心而精进修习。

 

辛二、略示破所生果:

 

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

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诸法的生既然无所从来,其灭也就无有所往之处,一切法皆是这样,因此三有怎么不是如幻无自性呢?

 

诸法若实有体性,那么生时应如月从东出,有所来之处,其灭也应如月落西山,有所去之处。而实际中,于诸有为法一一观察,生起时其本体无有来处,灭时其本体也无有去处,佛经中,佛告诸比丘:“眼生无所从来,灭亦无所去。”此处以眼为喻,其余诸法也莫不如是。比如说种子、阳光、水肥等众因缘中,皆无苗芽,这些因缘聚合时,苗芽却宛然而现,就像幻术所变现的事物般,从空无之中藉因缘突然显现,并无实实在在的来处;当因缘不具时,苗芽也悄然而灭,其本身销迹无余,没有去任何他处。若加理智分析,三有中的一切法皆是如此,因而这样的法,为什么不是如幻无实呢?佛在《般若二万颂》中说过:“诸法如幻,自性不生,不灭,无来者也。”“善现,一切法如梦如幻,涅槃亦如梦如幻;较涅槃有胜法者,此亦如梦如幻。”中观宗所说的诸法如幻,是指诸法本无自体,唯是缘起之义。以性空之中不灭缘起故,诸法虽无本体,然非同于石女儿、兔角、龟毛等毕竟无有之事,而是于因缘聚合中,有如幻因果诸法显现,此即缘起性空的正义。其他种种执诸法实有,或执中观空性是断灭缘起等等,这些皆是毁谤缘起堕恶趣的邪见,应当如唾弃不净物一样舍弃。

 

庚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分四: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二、出相无穷过而破;三、观察一异而破;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

 

辛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生住灭三相同时存在不能成立,前后次第存在也是不成立,那么如何才能有自性的生呢?

 

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三相,唯是世俗现象中的假立名言,实际中不可能成立。如果三相自性成立,必然要有它们合理的存在方式,从存在时间上观察,三相若成实存在,那是同时存在,还是次第性的存在呢?一般人都会知道,诸法在生的刹那,不会有住灭,在住的刹那也不会有生灭,在灭的刹那不会有生住,生住灭三者的名言本性不同,故不可能同时存在。三相在同时不能成立,而前后次第也不会成立,虽然在世俗中,人们都说在一个法上,有生、住、灭三相,然而这只是于相续假法上所建立的名言。诸有为法皆是刹那变迁的无常法,某法生起后,至第二刹那其本体即已灭坏,进入所谓的安住后,所安住的其实是另一个法,而变灭也是如此,三相所依的并非是一体法,故不能成立三者于一法上能真实次第存在。再者,也可观察,若三相实有自性,有自性之法则不应变为他性,如是生相应恒存不灭,住灭二相也应如是,而现实中恒有生住灭三相的法,谁也不可能找到,故生住灭三相于实际中不能同时俱存,也不会有次第存在。总之,生住灭三相唯是名言假立的幻相,如同梦中诸法的生灭变迁一般,本来非有,故无论怎样观察,也得不到丝毫的真实性。

 

辛二、出相无穷过而破:

 

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

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

 

如果生等诸相,各个复有生等一切相,以此应许灭也如生,住相也应如灭,生住灭相辗转应成无穷。

 

生住灭是有为法的能相,彼等自身若不成立,即不能真实成立所相法。而生住灭三相,若各个需要具足有为法的能相,应成生有生住灭三相,住灭也相同,各有生住灭三相;而生生、生住、生灭三相要成立,也应各个具足生住灭三相,成立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生住、生灭的生住灭三相也应同样。如是辗转成立,生住灭相应成无穷,最终也不能成立根本的能相。有为法的能相尚无法真实成立,故有为法全然无有真实自性。关于法相本身是否要以法相来成立的问题,在因明论著中多有辩论,在中观自宗看来,法相自身上并无实质的法相,但是在表示方式上,它可以具有法相,这种表示不会有无穷的过失。而在有事宗看来,法相若要成立,其本身不得不许真实具足法相,如是即应成上述的无穷过失。

 

 

 

 

【ZCKB】《中观四百论》65

 

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戊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分二: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二、总破有自性。

 

己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分三:一、别破生有自性;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

 

庚一、(别破生有自性)分二:一、广释;二、略示破所生果。

 

辛一、(广释)分五: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三、观察自他而破;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五、观察三时而破。

 

壬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分四:一、破有生无生的因;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三、观察生时而破;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癸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问曰:有为法是有自性,因为彼等存在生住灭的能相。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

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若因于最后刹那坏灭时,可生起无有的果法,而果法于因中既然无有,又怎么能有自性的生?若因中有果,则果本来就已生起,因此已有的法岂能再生?

 

以生等能相的存在,推证有为法是实有,这种推理不能成立。有为法若实有生等能相,那么它是以何种方式生起,具体说在因生果的过程中,因中有果还是无果呢?若许果法由因生起,因位中本来无有果法存在,而是在因法变灭最后一刹那现前果,就像稻种生芽一般,种子灭坏的刹那即有芽破壳而出,这种承认不合理。果于因中本来无有,既然本来无有,它又如何生起呢?就像虚空中本来无有鲜花,兔子本来无有角,石女本来无有儿子,不管如何也无法使彼等无有的事物生起,所以许果——有为法成实,那么因缘不可能有生起彼等的能力。如果说因中有果,也不可能成立有生,以果法本已具足,早已生起,怎么还会有生的需要呢?若许因中虽然有果,尚需生起,应成已生的法还需再生,如是有无穷、无意义等多种过失。在中观自宗看来,一切有为法唯是梦幻般的缘起法,其生住灭皆非有自性,故而都可以藉因缘显现,若有少分自性,一切生灭现象即不可能存在。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果若能违害因法,那么于因位时先无有果则不应理;果法若先已成立,则因成无用,所以于因位先有果法存在的观点亦不能成立。

 

从因生果的过程观察,当果生起时,其因法即会被破坏毁灭,以此可以发现,果能违害它的因,因果非是一体法。若承认这点,那么因位中无有果,而因法能生起果法,即不合理,无有的法,不会存在生起等变异,不能坏灭因法而使该法现前。原先无有的法,即使以因缘现起,也是如同幻术现起的象马一样,非是实有法,若许因位无果,则果法的生唯是名言假立,果法本身也只是虚幻现象,而不能许为实有。从反方面观察,若许因位中有果,那么能够成办果的因缘,应成毫无作用,就像苗芽已经生成,那么它也就无需任何种子,种子对它无有任何作用,这个道理是极为浅显的,因此因中先有果的观点无法成立。总之,从因中先有果或无果观察,所谓的因能生果其实无法真实成立,已有果则无需生,先无果也不能成立生。世人于不观察时,皆许种子生苗芽等因生果的现象存在,而以理智分析,则可了知这一切现象,唯是缘起假象,是异生凡夫迷乱心识前所存在的幻相,若能于此深入观察,最后对佛陀所说的缘起性空正理,定会生起大信心。

 

癸三、观察生时而破: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果法已有之此时非有生,果法无有之彼时也无有生,此时彼时都无有生,那么何时会有生呢?

 

从时间上观察,所谓的因生果也不会成立。比如说,从种子生起芽体的过程进行观察:若果芽自体已经有的时候,此时不会存在生,生已无需再生故;如果果芽自体无有的时候,彼时亦不存在生,以无有自体的法如同兔角龟毛,不会有生的功能存在。而在种因生起果芽的过程中,除了果芽已生与未生两阶段外,并无其余的时间段,即不会有另外的生时存在。因此人们所谓的因生果,只是一种没有观察下的模糊认识,若加分析,其实于任何时也不存在真实的生。

 

癸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问曰:从牛奶变为酸奶时就是生,所以生是实有。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犹如生于自体性之法,其生义既为无有,于他性所成立之法也同样,生义怎么会成为实有呢?

 

从自体生或他体生的角度抉择,所谓的生也不会实有存在。如果说某法生于自体,比如说牛奶从牛奶中出生,这种过程中其实并不存在生,牛奶住在自体位时,无需生于自体性。观察此世间的一切事物,从自体生自体的现象,绝不会有存在,这是任何一个智者都会清楚的事实。不但自体生自体的现象不存在,同样,某法以他性的因而生,也是不成立的。比如人们常以为牛奶可以变成酸奶,两手掌的摩擦中可以出生热量,牛奶与酸奶,摩擦与热量都是不同体性的法,而二法体性相异,即不会有真实生起的可能性,否则应成火能生黑暗,稻种生麦芽的过失。堪布阿琼于注疏中云:如牛奶变成酸奶,二者体性是一还是异?若许二者体性相异,牛奶舍弃其本性,而成为酸奶,如是牛奶已毫无存在,也就不能说由他性的牛奶生起了酸奶;若说二者一体,牛奶即是酸奶,又怎么会存在生起变化呢?无论如何分析,真实的生义于自体、他体皆不可能成立。

 

壬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有为法的初生、中住、后灭三位,于生起前决定不会成立;(若许生住灭各住其位,则一一位中无有其余二二位,)而住灭等二二既然无有,生等一一如何有呢?

 

诸有为法的生、住、灭三个阶位,于有为法本身没有生起之前,决定不会成立,这是人们共许的事实。比如说张三的儿子,在没有生下来之前,谁也不可能说张三的儿子有生住灭三相,否则应成石女的儿子也有生、有住、有灭。而生住灭既然于诸有为法生起前是无有之法,那么于有为法生起后,所谓的生住灭三相也非是实有自性之法,因为自性成立之法不会有变化,不会时有时无。若有人难:有为法在生时决定有生,住时决定有住,灭时决定有灭,所以生等有自性。如是承认生住灭三相于不同时间次第存在,那么于生时只有生,住灭二相皆无有,同样于灭时无有生住存在,于住时无有生灭存在。而于生时如果无有住灭二相,生也不可能有存在,同样住时若无生灭存在,住也不会存在,灭时若无生住存在,灭也不会存在。有为法的三相,是相互观待才成立的法,非单独存在,所以认为生时有生,灭时有灭,而生等自性成立的观点,不可能成立。如是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一一既然非有自性,而彼等所相——有为法,也就更不可能成立实有。

 

壬三、观察自他而破: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

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有为法非是离于其他法的体性而唯从自体性生起,因此诸有为法从自性、他性、自他二俱之中,其生决定非有。

 

通过以上的观察,应知诸法非有自性成立的生。任何一个有为法,比如花瓶,它不可能由自体独立产生,必须依靠泥土、陶匠等众多因缘聚合,才能成就。瓶等既非从自性生,那么从他性生,也不会成立,一者瓶本身若不成立,那观待自体而成立的他法,也就不会真实存在;二者他法本身也不会实有体性,不能真实成立是瓶子的他体法,比如说做瓶子的泥土,也是依靠众多的微尘聚合而成,众因缘无有一个有自性。他法本身尚不成实,因而不可能自性生起瓶等诸法。瓶等有为法于实义中既非自生,也非他生,那么自他俱合,也不会存在生,而诸法无有自性的生,其本体也就相应无有少分自性的存在。此理于前已有叙述,但角度有所不同而已。

 

 

 

 

【ZCKB】《中观四百论》64

 

癸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

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如果认为任何法离地等极微更无有其余法,汝等(胜论师)便说地极微等为一体常法,而汝宗又许诸法中皆有三性,以此实有的一体不能成立。

 

以上所作的论证,不仅可以破斥内道经部师所许的种种执实观点,如承认大种与大种所造色实有等,同时,对于外道中类似“执大种实有”的邪宗,也可以同理摧破。如胜论外道认为,世间形形色色的诸法,离地水火风四大极微,更无有任何其余的成分,因此大种极微是常住实有法,这种观点从彼等自宗所许观点看,也不能成立。胜论派许诸法皆不离三性,如地极微中有实性、一性和大有性,德中有德性、一性和大有性。以离一多因观察,地极微中若具三性,便不是实有一体法,不能成立有“一性”;实有一体不成立,多体也无从成立,如是可彻底否定外道的观点。堪布阿琼云:离一多因的推理,如同劫末火能烧毁一切一般,这样的智慧火可以烧尽一切实执的薪柴。

 

壬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对有、非有、亦有亦非有(双俱)、非有非非有(双非)的边执,以一非一双皆泯灭之正理,随此四边之次第应当配属,即分别予以遮破,智者以此即能了达四边皆非真实。

 

科判中“破四边的理”即颂词中的“一非一双泯”,也即离一多因。一即实有一,非一即异或多,双即亦一亦异与非一非异,泯即泯灭或离于一非一双,以此正理于前文中已破除了胜论派等的观点,这里也可随次第配属,例破有、非有、双俱、双非之四种边执。如数论师许因中实有果,则成有边,而因中有果即成了因果一体,应成种子即是苗芽,如此明显违背现量,如是以离一之理即可破除;经部师许因中无果并认为因果实有,则成无边,而因中无果即成了因果异体,若因果异体,则苗芽与种子应成无关,如是以离多之理可以破除;裸体外道许诸法本体是常,分位是无常,有无二者同时具足,如是则成了双俱边,也即亦一亦异,而对方又许一异实有,如是一则非异,异则非一,此二相违,无法相合成为双俱,如是以泯灭双俱之理可以破除;还有一些宗派对有无皆不承认,执非有非无的双非边,也即是一异皆非,若双俱不成,与之观待的双非也无法成立,或云非有即无,非无即有,这样仍成双俱,不能成立,如是以泯灭双非之理可以破除。以如此方式进行遮破后,智者即可通达远离四边的真实义。

 

不仅以离一多因可以破除上述四边,以破有无生因、大缘起因等理论皆能破除。以破有无生因为例,《七十空性论》中有一颂:“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果法于因位时有则是有边,若果已有则无需再生;果法于因位时无是无边,若果实无,则应无法产生;若果法于因位时亦有亦无,而有无二者相违,如光明与黑暗之不并存,故不成立;若有无二俱不成,与之观待的有无二非也无法成立。如是分别以果法已有、果法本无、有无相违之理即可破除四边。因此,只要掌握了中观宗的推理方法,则可随意遮遣不同边执,如是对一切法的实执都可破除,迅速了达诸法无生的真实面目。

 

另外,有的论师将“一双”释为一异双俱边,“泯”字释为一异双非边,则“一非一双泯”即是一、异、一异双俱、一异双非四边,以此四边配属有、无、有无二俱与双非四执,但在遮破时,并无太大差别。

 

庚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

 

问曰:如果说一切法全然无有自性,即不会使敌论者得到满意,因为敌论者认为一切法都成实常有,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他们生起如是执著呢?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

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对相续假立诸法,愚夫以恶见故说为真常;在积集假法中,愚夫以邪执故说为实有。

 

虽然一切法皆是缘起无有自性,然而为无明愚痴障蔽的有情,就像患黄疸肝病者将白色海螺见为黄色一样,或像黄昏时将花绳误认为蛇一样,将一切法执为实有常存。虽然白海螺非是黄色,花绳非蛇,人们仍会错乱地见到黄色、蛇相;同样,诸法虽然了无自性,以错乱邪执因缘,有情也会不断现起成实常执。一般来说,诸有为法在凡夫有情前,会显露出一种相续假象,比如说昨天今天明天、西山旁边流淌着的色柯河等等,虽然它们各个刹那都有其不同的名言本相,然有情以恶见故,执这些不同的现象为一相续,为真实恒常之法。这些恶见,有些人是因为智慧低劣,完全没有对相续假法作观察,虽未真正见到诸法常有,而以迷乱习气现前恶见,有些人是因为串习外道遍计恶见而执为常有。同样,对那些积聚假法——由众多支分或说因缘积聚形成的假名法,比如说瓶子、车、房屋等,各由众多别体支分聚合在一起,本来无有任何总体存在,而人们以邪执故,在心识中以语言分别安立种种概念名称,然后强加于聚合上,并执这些积聚法的总体真实存在。没有学过内道正法与那些趋入了邪义中的外道,都会有这种执总体为实有的邪见。

 

此偈前两句言执相续为常的恶见,后二句言执积聚实有的邪见,求解脱者必须破除这两种引生错误执著的错乱因。堪布阿琼言:错乱因有分别念错乱因与无分别错乱因,如梦中的显现、揉眼睛而见有两个月亮等,这些是无分别的错乱因,相续、总相是有分别的错乱因。总之,有情于世间有诸多模糊迷乱的概念分别,由此引发众多错乱认识,若希求解脱者,必须依循正理,以智慧彻底遣荡内心的这些错乱分别。

 

庚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

 

问曰:若认为我们见诸法是邪见,而不许诸法实有,则应成诸法都不能见,都成为无有,这是不合理的。

 

若有从缘生,彼即无自在,

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无论何法若是从众因缘而生成,彼即无有自在(即不能无碍地自性存在),因此等诸法本来皆无自在,所以人我法我皆非实有。

 

中观宗所说的诸法无自性、非实有存在,非是说诸法全然断灭不能现见,而是说诸法皆是缘起,于众缘聚合中并无真实主体或说自性存在。所谓的缘起,即是如梦如幻、如阳焰等,彼等虽无自性,而有缘生诸现象的作用。梦幻等现象虽然可显现,然而并无自性存在;同样,特定因缘聚合时,虽然有种种法的显现,然正显现之时,其现象中并无有能无碍存在的自性。如果某法有自性,应成恒常不生不灭,纵有千万种因缘积聚,也不可使它有丝毫变动,而这种法决定不会有,无论以瑜伽现量或比量皆不可得到。此世间的一切法,皆可见它们不能无碍地存在,而是必须依赖众缘聚合才能有暂时的显现,以此应知情器诸法皆无自性存在,即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法我都是非实有的。

 

中观所阐示的缘起性空,是每一个求解脱者必须了达的法义。龙树大士于《中论》云:“若人能现见,一切因缘法,则为能见苦,亦见集灭道。”甲操杰大师也言:“善得暇满身士夫,随顺龙猛师徒行,通达空即缘起义,成办此义谁不勤。”如果不懂得缘起性空,会像小孩执身影为实有一样,执著诸缘起幻法,因此有理智者,诚应精勤修习此缘起性空正法,若能现见缘起即性空,性空即缘起,即能究竟成办自他利益。

 

庚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分二: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辛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

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诸法如果无有自性果体,那么就都无有真实的因缘和合;若为了取果而和合因缘,则圣者以根本智可现见彼等无有和合。

 

有些人承认诸有为法皆是因缘聚合而起,但他们也许缘起果法实有,因缘和合也实有。然而以正理观察下,名言中诸因缘所生的果法,皆无真实的果体存在,既无有真实的果法,那么观待果而称名的因即因缘和合怎么会实有呢?因缘和合与果必须观待才能成立,若一者不存在,另者也就不能真实成立,如同父与子,二者必须相观待才能成立,这是因与果之间不能改变的定义。如果诸和合有自性,那么无需观待果就应存在,就像不观待某个瓶,就应存在做这个瓶的陶土、陶匠之和合,而这是智者谁也不会承认的,否则应成石女儿、虚空花也可由因缘和合而存在。因此,凡是为了取果而存在的和合,皆非自性成立。以上是以推理了知,若圣者以无漏慧观之,可现见和合不存在,因为圣者可现证一切万法无自性。故所谓的因缘和合唯是于名言中,有情以迷乱分别才安立了这些假象名称。这是圣者智慧现见的事实,诸凡夫异生当以信心受持,也可以种种理证比量推知。

 

辛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心识是诸三有的种子,而色声等境是识的所行之处;如果已见色等诸境无我(自性)时,诸有种子皆会息灭。

 

三有的种子,即是分别执著诸法实有的分别心识,这是内道中一知遍解的精要法义。萨Ra哈尊者云:“唯心乃为诸法之种子,由彼现起轮回及涅槃。”月称菩萨也说过:“有情世间器世间,种种差别由心立,经说众生从业生,心已断者业非有。”不知此要义的有情,往往于物质、心识二者谁为主要争论不休,他们以为物质、心识实有不虚,故而无论怎样争辩,也得不出任何结论。心识现起三有诸妄境,然而诸色声等境,又是心识的所行境,由于执著这些幻相为实有,有情不断地轮转于生死大梦之中不能醒悟。所以,若能逆流而修,由心识所执的外境着手,以正理智慧打破实执,现见一切法无我的实相,心识即能从种种实执中解脱出来,渐渐息灭所有的轮回种子。这是声闻缘觉罗汉与诸菩萨所依的共道,佛陀在《般若经》中多处强调三乘行人必须依般若空性道才可证得涅槃的原因也在此。故诸欲还灭生死,趋入寂灭涅槃之境者,当力循此道,现见一切法无我,从而息灭内心的一切边执。

 

〖第十四品释终〗

 

 

 

 

【ZCKB】《中观四百论》63

 

丑二、略破聚者虽多而所聚一体是有自性:

 

问曰:瓶虽然是众多支分合成的,但是支分能合为一体,所以瓶有自性。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

 

色香等支分和合时,色始终不会成为香等其他支分,所以色香等和合而成为一体,应如同瓶的实体一样无有存在。

 

所谓的多体和合成一体,是一种未经观察下的迷乱名言,不可能成立。比如说组成瓶子的色香等八微,它们之间不论怎样和合,色尘也不可能舍弃其本性成为香尘的性质,与香成为一体;其他微尘也是同样,它们各自法相不同,即使和合在一起,也不会舍离各自的体相,如火大不会舍其暖热性,成为潮湿性的水大,水大亦尔,无论如何二者也不会各舍本性,变成另外一种法。所以,所谓的众多支分和合成一体,永远不可能真实成立,就像瓶子的本体一样,无论怎样观察,也不会有自性存在,唯是为虚幻现象所迷惑的有情,以愚痴分别才安立了种种名言,并执为实有。此处以瓶为例,而实际上,世间的万事万物也莫不如是。世人经常认为,不同的因缘支分和合后,可以成为一体,生起实有的果,如氢气和氧气聚合燃烧,即可得到水(H2O),而观察之下,氢元素(H)和氧元素(O)的性质并未变化,它们并未舍弃自体变成所谓的水。可是为迷妄分别心所蒙蔽的有情,为幻相所欺骗,不能了知水是观待而起的缘起假象,反而执氢氧元素的聚合能真实成为一体,能成为真实的水,能产生种种解渴、溺人窒息等作用。作为有理智的人,不应为这些假象所欺,而应透破种种现象,了达事物的真实面目,超越无明愚痴的束缚。

 

壬二、(破有聚(支分)实有)分四:一、不观待大种实无有大种所造;二、破大种实有;三、破彼所答;四、破火极微为实有火。

 

癸一、不观待大种实无有大种所造:

 

如离于色等,瓶体实为无,

色体也应然,离风等非有。

 

犹如离色香等微尘的聚合外,瓶体实为无有;而色体也应同样,离风等大种外无有存在。

 

以观察分支别体与有支整体的方法,可以了知离开色香等分支,不存在实有的瓶子。同样,一切有为法皆是如此,比如人们的身体,除了手脚等一一支分外,所谓的身体并不存在,只是人们笼统地将众多支分假立了身体的名称,实际并不存在一种名为身体的实体。不但瓶子等粗大的法无有实体,瓶子的色体(即大种所造的色)也是同样,若加以观察,在色体中除了地水火风四大种外,并无一个另外存在的色体(下偈也将对大种进行破析)。地水火风于人们所见的色体中,其实各有其体相,始终无有和合产生新的实有一体法,而在有情粗糙的分别心识前,却执著有成实的色体,由此引生众多的虚妄分别痛苦,若能依正理如是深入观察,这些虚妄无义的苦执定会渐渐消退无余。

 

癸二、破大种实有:

 

问曰:离开大种则无有色体等,然而大种不观待任何他法,所以应许大种实有。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

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

 

暖就是火的本性,如果薪柴燃料不是暖热,又怎么能烧呢?所以不观待火则薪体无有,离此薪体,火亦非有存在。

 

诸法以支体整体观察,最后分析至地水火风四大种,有人会认为地水等大种非观待任何支体而成,应该承认为实有。这种观点也不能成立,比如说大种中的火大,它有能烧的性质,暖热是它的法相,而其余三个大种,是火的所烧。如果大种自性成立,火应该恒常为能烧,不能成为所烧,地水等应永远是所烧,而无有变动,可是实际中并不如是。火燃烧薪柴时,薪柴的本性是否为暖性?若说是暖热,暖热即是火的法相,以薪柴已具足火的法相,如是所烧应成为能烧,而火本身也成所烧。如果说薪柴不是暖热,那又怎么燃烧呢?薪柴如果不具暖热,那它本身应永远不会燃烧,如是薪柴也不能成为所烧;但是,薪柴若不是观待火的所烧,即不能称为薪柴,否则应成石头、水等不会燃烧的物体也是薪柴,也是所烧。因此,不观待火不可能成立薪柴,能烧所烧若观待成立,即如上所作分析,二者并非有自性,而是可以有变化的缘起幻法。因此所烧薪柴与火接触,无论具暖热还是不具暖热,不能成立为实体的所烧薪柴,而无所烧存在,能烧的火亦不能真实成立。

 

癸三、破彼所答:

 

问曰:薪是坚等体性,而非暖性,但由火的燃烧使它成为暖,所以薪是所烧,火是能烧。

 

余暖杂成故,如何不成火,

若余不成暖,不可说彼有。

 

其余薪由于可以与火交杂成为暖热,它为什么不能成为能烧的火呢?如果其余薪不能杂火成为暖热,则不可说彼上有火存在。

 

如果说所烧薪不是暖热,而在燃烧时与火交织成为暖热,这种说法仍无法补救大种实有不能成立的过失。薪体正在燃烧时,已成为了暖热,具足了火的法相,它又有何理由不是火呢?如果这种暖热不是火,那么谁能指出它与火的暖热有什么区别?若无法指出区别,即不能毫无根据地说所烧薪不能变为能烧火。如果说燃烧时,薪也不能成为暖热,对此已明明具足的暖热,无理否定为非暖热,如是则应该许一切法中都无有火大。按这种说法,与其余三大种交杂而有的暖热不是火,只有单独的暖热才能成为火,可是于诸法中,从来不会有离其余大种单独存在的暖热性。而无有火大,其余大种也会同时俱无,否则就违反了四大俱有才能生起果法的基本原则。在世间,诸色法都由四大种和合形成,若缺一种即不可能有色法生起,这是基本的常识,以此不论如何观察,能烧所烧不应承认实有本体存在。

 

癸四、破火极微为实有火:

 

问曰:由于火极微中无有其余的三大种,所以虽然无有所烧薪,能烧火也可以实有存在。

 

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

 

如果火的极微中无有薪,应成离薪无因有火;若火的极微中有薪,则应无有单独一体的极微。

 

如果说火的极微中,无有其余三大种,而单独存在能烧火,如是应成火无有任何可燃烧的薪柴,能自然地燃烧,这样承认,明显地存在无因生的过失。无论以现量还是比量,都可见世间的一切火,皆需所燃烧的薪才会生起存在,而不会有无因无缘生起的火,这是智者都会承认的事实。如果为了避免无因生的过失,而说火极微中有薪,一个火极微中存在其余大种的极微,如是应成无有单独的大种极微存在,违背了你们原先所许火极微独体实有的观点。因此以火极微中单独存在火,而成立大种实有的观点,实际上也无法成立。

 

壬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分二:一、由离一及多的因破有为法实有;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癸一、由离一及多的因破有为法实有:

 

审观诸法时,无一体实有,

无体既非有,多体亦应无。

 

仔细观察诸法时,任何法无有实有一体存在,既然不存实有的一体,实有的多体亦应无有。

 

以中观正理观察内外诸法时,从内识到外境色法,任何一种法都不存在实有无分的本体,或说不存在实有的一体法。诸法都是由其余的有分聚合而成,而非由自体生成,比如说瓶子等任何一个色法,都由其分支聚成,分支也由更细的分支因缘而成,最后分析至非实有的无方分微尘,也找不到一个不由它缘而成的实有一体法;而心识方面,任何一个意识也不离其余有分刹那,有分刹那一直可以细分乃至非实有的无分刹那,这些法之中也不存实有无分的一体法。内外诸法既然不存在一体,那么实有的多体也应无有,因为多体是从一体积聚而成,就像一个人都不存在,多个人也就无法成立实有存在。因此,在以离一多因的观察下,诸法无有实体唯是缘起假象的实义,必然会显露。《六十正理论》中云:“圣者于诸法,智见如影像。”静命(菩提萨埵)菩萨于《中观庄严论》中也说过:“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自他一切诸法,于真实义中远离一体与多体,无有自性如同影像一样。甲操杰大师于注释中立量云:内外诸法皆非实有,离实有的一与多故,犹如影像。离一多因是中观宗重要的理论之一,若能掌握,即可打破有情对根识前所显现任何法的实有本体之妄执。

 

 

 

 

【ZCKB】《中观四百论》62

 

子二、(破内部)分二:一、广破一聚实有;二、略破聚者虽多而所聚一体是有自性。

 

丑一分五:一、观察一异而破;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三、示破一聚合实有之其他理由;四、破瓶从自因实有而生;五、破由观待自支分故瓶从实有因而生。

 

寅一、观察一异而破:

 

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

 

离开色等八微别相外无有瓶,所以瓶体不是自性独立一体;而八微的一一体都不是瓶体,所以瓶体也不是多体。

 

内道中的经部论师认为,瓶等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微合为一体,所以存在自性实体。而瓶体如果是由八种微尘和合而成,又怎么能成自性一体呢?所谓的瓶子,只不过是人们在微尘聚合体上,以分别安立的一种名言,在这个假名为瓶的聚合中,除了色等八微各各别相外,并不存在一个名为瓶子的法。如果瓶子存在,必须要有成立它的能相,而观察之下,只有八微各自的法相,无有瓶子的相,所以不存自性一体的瓶子。瓶子不存在自性成立的独一体,那是否可成立:瓶子由八微组成,以此而有多体呢?这也不成立。因为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各有它们的别相,而无有瓶相,一个瓶体尚无法成立,故不能成立有多个瓶体,否则八微一一体都应成为瓶子,这种混淆名言的说法,当然是不能成立的。而且,由八微一一体都不是瓶,它们之间无论怎样聚合,不能真正产生瓶体,就像在一粒沙尘上,不存在大米相,那无论怎样聚合多粒沙尘,也不可成为大米,故于八微的聚合中,也不存在一个或多个瓶体。

 

寅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卯一、正破:

 

问曰:由八微互相接触和合即可成为一瓶,所以瓶是实有。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瓶非是由无有触体的色香味触,与有触体的地水火风和合成一体,所以色等八微诸法,不可能和合成为实有的瓶。

 

前偈已破八微聚合,如同多个尘粒捏在一起,便能成就实有瓶体的可能性。于是对方又提出八微聚合成瓶非是简单地会合,而是如同泥水相互和合,成为不分的一聚,以这种一聚可以成立瓶子有实体。八尘和合成一聚,这种所谓的和合能否成立,还需要观察。在色等八尘之中,色香味触四种是眼等根识所缘的境,无有形体,所以是无有触体之法;而地水火风四大,是有触体之法。这两种法一类有体,一类无体,故不可能有真正的相遇和合发生,犹如兔角不可能与手掌发生相触一般。既无法发生相遇,八微之间也就不可能发生所谓的和合一聚,而成为实有的瓶体。有关和合的概念,在现代化学物理学科中,尤可明显地了知,世俗中所谓的多种物质聚合发生反应变成另一种物质,这个过程中,唯是原来的元素重新组合,人们在这种重新组合体上安立不同名称而已,实际上除那些同样的元素外,并没有真正产生某种新的实体,就像同样的泥土,依不同组合结构,人们称为瓶、盆、碗等不同名称一样。

 

卯二、破彼所答:

 

问曰:触与非触虽然互不相触,但是有触与非触的和合,故瓶是实有。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色只是瓶的一分,所以色体非是瓶;有分(瓶)既然无有实体存在,那么一一支分怎么会有自性存在呢?

 

色香等八微即使有和合,其和合中也不能泯灭八微的一一别相,而成为无有八微差别相的一种实体,这是经部自宗也必须承认的,因为他们许八微是实有自性的法。而在八微和合中,其中色只是瓶子的一部分,以此不能承认色体是瓶子,否则应成八微中唯有色是瓶子的组成元素,其他七种不是瓶子的因,或所有存在色的地方也应存在瓶子等,有众多过失。同样,其他如香味等,只是瓶子的一个支分,不是瓶子的整体,因而都不是瓶子。八微皆不是瓶子,那么它们的组合,也不可能使瓶子无因而有实体产生。瓶子整体既然不存在,观待整体有分而存在的支分也就不可能实有存在,就像桌子如果没有,观待而有的桌面桌腿等分支,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因瓶体非有自性存在,其支分八微,也应知定非有自性。此处只是以瓶为例,实际中可依此观察整体与支分的理论,摧破对一切法的实执。

 

寅三、(示破一聚实有之其他理由)分二:一、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二、瓶的八微亦应成一。

 

卯一、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

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

 

在一切瓶等粗大色法的体性上,色等八微的性相无有差别,而只有一类是瓶,其余的不是,这有什么道理依据呢?

 

经部行人许色香等八微是实有无分的微尘,依彼等和合,可以生起实有的聚体,如宝瓶、柱子等法。这种观点若成立,一切粗大色法的体性,应成无有丝毫差别。因为色等诸微性相若实有,则于一切色法上,不会有性相的变化,比如说瓶子上的八微与柱子上的八微,其性相应完全相等,既然八微完全相同,那么有什么理由将其中一种八微和合体称为瓶子,而其他的柱子、土石等不是瓶子呢?若许瓶子实有,则应许一切八微所成的法是瓶子,以一切法的生因完全相等故。如果不敢如是承认,则色等八微能和合生起实有瓶的观点,也就同样不能承认。

 

卯二、瓶的八微亦应成一: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

 

如果许色异于香味等,而不异于瓶等本体,但是无有异于色的香味等法,瓶的自体即成无有,因此瓶怎么不异于色呢?

 

许色等八微和合,可以生起实有的一聚体,还有一种过失是:瓶的八微也应成一体。瓶如果是实有的一体法,而八微与瓶是一体无分的法,如是应成八微在性相上毫无差别,完全是一体。对方当然不敢破坏他们的自宗而作如是承认,以经部论师的观点,色香等是各有实体的异体法,是眼鼻等不同根的所取境,而色等与瓶无有相异。色如果与瓶无异,那么色即是瓶,可是色中无有与它相异的香味等法,而无有色香等法,瓶子自体不应成立,因此瓶子如何不异于色呢?假如只有色存在,而无有香味等其他法,瓶子很明显无法成立,所以瓶非是与色一体之法。从另一方面观察,瓶子具足色香等八微,色与瓶子如果是一体的法,也应同样具足八微,可是汝等许色与香味等异体,如是按理不应许色与具足香味等异体法的瓶子为一体。

 

寅四、破瓶从自因实有而生:

 

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

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

 

瓶等诸法既然无有自性生因,其体不应成为有自性的果,所以如果异于色等支分,瓶等决定无有自性。

 

如上已分析,生起瓶的色等八微,非是与瓶自性一体,以此瓶等诸法,不存在自性的生因,非是从实有自因而生起。无有自性成立的生因,则瓶体也不能成立为有自性的果,如同幻象幻马,其生因非真实的象马,其本体也不成立真实性。所以瓶若与色等支分相异,而非自性一体,瓶体决定会无有自性,以瓶体是观待非自体的色等八微和合而起的一种缘起现象,离于八微即无有异体的瓶。这一点各自可以依智慧分析,如果在非瓶的八种极微外,无有瓶的存在,只有依于非瓶的八微,才有瓶的现象,那么瓶等诸法的本质,与梦幻水月实无有任何差别,不应许彼有自性。

 

寅五、破由观待自支分故瓶从实有因而生:

 

问曰:瓶是观待自己的泥团等支分而生起的果,因此瓶子的自因存在,瓶体实有自性。

 

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

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如果说瓶子是由自因泥团而生起,而泥团复从其他因缘而成,如此因法自体尚不能成立,那如何能生起实有的他体果呢?

 

瓶子虽是观待自因泥团生起,但也不能成立瓶子有实有生因,不能成立瓶体有自性。瓶的自因泥团,并非自性一体法,它是由众多泥土尘粒、水,再加上陶师的加工而成,而土粒、水等也是由八微和合而成等等,稍加观察,这些因法中任何一个也不会有自性实体成立,彼等必须观待因缘和合才能存在。《回诤论》中说:“诸法因缘生,说彼名空性,若彼因缘生,说为无自性。”既然因法泥团无有自性,那实有自性的生果又怎么会存在呢?或说泥团的自体尚不能真实成立,又怎么能生起实有的瓶子呢?故凡是观待因才有生起的法,皆非有自性的法。若是有自性的法,其生起绝不观待因,如此应成无因生或恒常无生,可是于世间,不观待因而生的法,何时何处都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