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观四百论》61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己五、(破边执)分四:一、成立诸法自性空;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

庚一、(成立诸法自性空)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辛一、略示:

 

问曰:如果说所有缘起现象如同旋火轮,无有自性,那么什么叫做有自性呢?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靠他法,而是自己能单独成立存在,这种法即可说为实有,然而这种法于任何处任何时都不会有。

 

诸法皆无有自性,以诸法必定会是从因缘生起故。如果某法有自性,这种法应不依靠任何因缘,即能成就或说存在,也不受任何他缘的影响而恒常不变,以自性永远不会变为他性故。如果有这样的法存在,即可称它为实有法,然而无论是谁,即使寻遍十方三世所有事物,也不可能得到此类实有自性之法。这是洞察究竟真理的一切智智佛陀,以无碍智慧所亲见的事实,也是每一个了知中观空性缘起正理的智者,能以无垢正理建立的正量。不管于世俗胜义中,不依他缘而自性成立之法,何时何处皆非有,这便是破边执的中心正理,也是龙树父子所阐述的中观密意所在。此处所说的有自性、自性成立,是指不由他缘而唯由自体单独成立,也即实有、成实自体有、自相有、自性有、实相中成立、胜义谛堪忍等,在诸经论中有诸多异名而所指相同。

 

在大疏中,月称菩萨于此广述了中观义理的所破,以及中观宗遮止一切实执戏论的正理。全知麦彭仁波切曾于《中观庄严论释》中言:“万法若有一成实,诸所知成永不现,万法无一成实故,无边所知了分明。”能于此颂深入思维者,定可掌握遣荡一切实执的智慧。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二、破有聚(支分)实有;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壬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癸一、略示: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瓶与色非一体,否则色即是瓶,也非异于瓶体有色相;非依于瓶子有色相,也非有瓶子依于色相。

 

有人认为瓶子等色法是由众多极微积聚而成,故有自性实体。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尚需观察,若瓶子有实体,那么瓶体与其色相是一体抑或异体?如果是一体,柱子等一切颜色形状都应成为瓶体,何处有色相,彼处也应有瓶子,这显然不能成立。若瓶色异体,应成二者有两种不同的体,那么瓶子无色相,瓶子的色相单独存在非瓶之处,这种情况肯定不可能存在,因为人们现见瓶子都有颜色形状。然后,若瓶子与色是有自性的异体,依于瓶体有色相或依于色相有瓶体,这两种都不可能成立,以二者若自性异体,相依而存,那么不观待色相也能缘取瓶体,不观待瓶体也能缘取其色相,就像盘中有苹果,二者都可单独缘取。此颂的推论观察方法,是观察某法若有实体,那么它的所依能依,二者是否一体或异体,能依所依二者是否可以成立异体相依,若这些关系都不成立,其实体即无由成立。任何一种色法,人们都会以其有形色相状可缘取,而执它有实体存在,若能以如上色相与体是一是异等方法观察,这类迷乱分别实执,即不难断除。以色法若实有,必然要有成立理由,而一经观察,真正成立实有的依据不可得也。

 

癸二、(广释)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内部。

 

子一分二:一、破能相;二、破所相。

 

丑一分二: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

 

寅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

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如果见有性与瓶,总别二相是异,便说离瓶子实体有同(有性),但按理非是这样,若是这样,同(有性)为何不异于瓶呢?

 

此处的“破他部”是指破斥胜论外道的观点。胜论师认为:色与瓶虽然不是异体,但是其有性与瓶是异体,瓶是实质,是一种别体,有性是总相,二者异体联系,由总相可成立瓶的存在,所以瓶是实有。中观师破曰:如果瓶的实质别体,与其有性总体二者是异体,以此你们说在瓶之外有一个总相有性存在,这是不合道理的。如果总相有性与瓶的别体相异,那么有性以什么理由与瓶不相异呢?二者理应相异不一,而有性既然与瓶子本身无关,故无法以它成立瓶是实有。胜论外道于此,是想建立一种所谓的有性总相,来成立瓶子等法的别体为实有,但这种总相存在,不能是瓶等法的色,如上颂已破,故他们说总相有性是异于瓶子的法,这种法与瓶子有联系,故能成立瓶子为实有等等。这种建立虽然挖空心思,然而总相别相既然相异,二者即不能有什么关系,如同马以外的牛,即使有牛存在,对马的存在毫无帮助。

 

寅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分二:一、正破;二、许异德不依德有相违。

 

卯一、正破:

 

问曰:瓶有实体,因为有一、二等德数异体所依故。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如果一等德数不叫做瓶,那么瓶也不应叫做一;此瓶与所具德数并非相等,由此瓶亦不是一。

 

胜论派许一切所知法可归纳为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六种句义,实质法是功德所依,所谓功德法即实质法具有的数量、苦乐等,依数量等功德,可以成立实质法实有。如果这样承认,那么就瓶子而言,瓶子与它所具的一、二等数量功德,是否为一体呢?谁都知道,瓶子所具的德数一、二等,并不是瓶子,不能称为瓶子。如果一是瓶子,那么所有的一,如柱子所具的一、牦牛所具的一,都应成瓶子,所以瓶子实体与它所具的功德不是自性一体法。按理瓶不是一,而依有一、二等功德来成瓶子具实体,也就无法成立。对方辩难曰:如果一不是与瓶子同等存在,那应成瓶子不能有一、二等功德,如是一个瓶子就永远不应找到。所以应许瓶具有一数故,瓶能成一,但一数不成为瓶。答曰:世俗名言中,瓶子能具有一、二等德数,然而这些德数并非是瓶子,因为一并不能有瓶子,二者并非相等关系,因此可以成立瓶子非是一,不能依一来成立瓶子实有。胜论派许一与瓶是异体,二者是能依所依关系,以所依存在即能依存在,在上述观察下,瓶具有一数,而一数并不能具有瓶,二者并非相等,故不能成立瓶即是一,以一存在瓶即有实体存在的立论。

 

卯二、许异德不依德有相违:

 

如色遍于实,色实得大名;

敌论若非他,应申自宗义。

 

如果色能遍于实质,色实际上得到了“大德”的名称;敌方观点若非他宗而是自宗,即应申自宗教义驳斥敌论,(然汝怎么能以自宗来难内道呢?)

 

胜论外道认为功德可依于实质,各个功德相互间不能成为能依所依,而加以分析,这种立论不能成立,实际上他们所谓的功德仍然要依于功德。比如说瓶功德中的色法(即颜色、形状),胜论师许它能遍于实质,若色遍于实质,瓶的大小高低种种形象,即是色的大小高低等,这样色也应得“大”名,能成为其他大小等功德的依处,很明显推翻了他们的观点。对方难曰:这种说法不对,第二德不依德,是我们的宗义,所以大小等功德不依于色。答曰:如果你们的敌论者,在问难时所用的不是汝宗外的他宗,而是用你们的宗义,那么你也应提出自宗教义来回答。但是,对我们内道宗的破斥,你等又怎么能用自宗来问难呢?正在推证辩论某宗义是否可以成立时,不能引此宗义证成他自己的观点,而应以双方共许的因明推理方法来论证,这是内外道共许的辩论原则。不管于何种辩论场合中,这都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不然无论你如何引述自宗,敌方也可引用他的自宗,二者永无达成共识的机会。

 

丑二、破所相:

 

问曰:他性异体的功德虽已破除,但所相——瓶子尚未破除,因此瓶有自性。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

 

非是由于能相而能成立其所相实有,所以此中离于一、二德数等,实有自性的瓶体亦应非有。

 

能相是表示或说确立某法的法相,所相是能相所表示的法,比如说,瓶的功德为能相,依功德所表示的瓶为所相。在上颂已破除了瓶的能相功德,而外道仍执瓶自体实存,这实际上严重地违犯了因明推理规则。因为前面已破除了瓶的能相——一、二等异体的德数,能相既然不成立,其所相瓶子也就不应再许有自性存在。要建立某种法,必须先建立其能相,离开能相则无有异体的所相,离所相也无有异体的能相可得。而你们许一、二等功德,是异于瓶体的法,依于这种能相,明显不能成立所相瓶的存在。否则,应成一数即瓶体,瓶体即一数,等等有如上所说的种种太过。

 

 

 

【讲记】《中观四百论》44

 

 

辛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分二:一、正破;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壬一、正破:

 

前面外道想要通过比量推理的方法已经没办法安立了,前面通过很微细的角度作了彻底的破斥。所以外道就想换一个角度,想从现量成立。他说在外道修行者当中有些获得了天眼,通过他的天眼现量见到有极微,所以说极微是恒常的。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这个颂词分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如果极微的特征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瑜伽士根本看不到;第二层意思:外道瑜伽士假使看到极微的话,就只能安立成妄见,不可能是真实相,是颠倒所见。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若法”就是指极微,它本身来讲就是没办法分别的,“初分”也没有,“中分”也没有,“后分”也没有。或者说把极微分成三段,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这样根本没办法安立,因为它的体性就是无有方分的,没有方向也没办法分细。我们问:你这个极微有没有上面一部分、中间一部分、下面一部分呢?他只能说:没有。如果一个物体根本没有初中后,或者前中后,或者上中下的话,我们可以说这个东西完全是没有的。如果一个色法要成立它有自性,是实有的法的话肯定有上下,或者有初中后的,但是现在观察极微没有初中后分,我们可以说你这个极微是完全不存在的东西,你认为它是实有的,你认为它是无方分的,全部都是妄执。

 

这里不是从其他方面,就是从理证方面进行破斥的,他如果承认道理就会去思维,既然极微没有上、中、下,那这个是什么东西?根本不存在。一个蜡烛要成立的话,我们可以分成三分,它有上面一部分,中间一部分,下面一部分,这个蜡烛上面是有的。但是极微上面根本没有上中下的分别,那么肯定完全是假立的、不存在的的一个空的东西。

 

没办法成立初中后,紧接着引发一个什么观点呢?既然极微没有初中后,根本不存在,那么你的瑜伽士的天眼看到了什么?什么都看不到,就像看虚空一样,看石女儿一样,石女儿也是没有前面、中间、后面,虚空也是同样的。如果具天眼的外道瑜伽士能够见到极微的话,也可以看到石女儿,也可以看到兔角等等,实际上这是根本没办法安立的。所以极微本身没有初中后的缘故,外道瑜伽士没办法看到,所以科判的直接意思就是如果极微是无方分的话,那么瑜伽士的识没办法照见,就是从这个方面直接破斥的。

 

第二个层次:“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正是因为这样的法没有什么所显现的,那么“由何者能见”呢?实际上任何人的眼识,或者外道瑜伽士的天眼,根本没办法照见。如果他照见了,比如圣天菩萨给他辩论的时候,外道瑜伽士说:“我就已经现量见到了,你不要说其他人看不到。我就有天眼,我就看到极微了。”这个时候怎么办呢?根本没有的东西,你看到的话,只能说是一种颠倒所见。

 

比如说你看到虚空的毛发,如果眼根正常的话,怎么看虚空当中都看不到迷乱的毛发的显现,但是有眼病的人,他就看到虚空当中有很多闪亮的点,或者有很多毛发显现,长的短的等等,他说看到了,他给别人指的时候,别人眼根正常的人根本看不到。那么这个时候是看到的人是正量,还是没看到的人是正确的呢?肯定我们说是没有看到的人是正确的,因为他的眼根是清净的,没有眼病,而看到毛发的这个人所见的毛发根本就是自己的眼睛出问题之后,看到的虚幻的显现。比如我们有的时候很长时间没吃饭的时候,自己的眼前就冒金星了,我们承许你自己在你的眼识面前是看到金星乱冒了,但实际上金星乱冒有没有呢?根本没有,完全不存在的。比如别人打你的眼睛一拳,你的眼睛面前显现黑乎乎的一大圈东西,那个根本就没有,你看是看到,但是按照真正清净的眼根来讲,绝对是虚幻的。

 

为什么这样比喻呢?外道瑜伽士通过天眼见到极微的时候,完全都是一种颠倒,你虽然见到了,但是不能承许你是实有的。为什么呢?并不是说这个是佛教的理论,就是因为极微这个特征根本就是无所现的,“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你看到一个根本没有显现的东西,这样只能安立成妄执、颠倒了,极微根本不可能看到的。讲义当中也是引用了月称菩萨大疏当中的教言安立,你说能够见到一个实有的极微完全是妄执。

 

既然这样,有些人就会思维,小乘的圣者,比如说罗汉,声闻乘的罗汉也好,缘觉乘的罗汉也好,他们修到证悟人我空性,现见胜义谛的时候,他们就是见到一切色法全部都是微尘、极微,他们所见到的是不是颠倒呢?如果是颠倒的话,他们完全清净了人我执,通过清净的智慧观照这一切法就是微尘,完全都是极微的显现,不能说是颠倒;如果说是不颠倒,就和月称菩萨大疏中说的相违。

 

这应该怎么去理解呢?可以说按照究竟实相来讲,他确实是颠倒的,完全是颠倒的。究竟实相当中哪里有一个什么极微可以见到的?不需要通过其他的理由,佛陀的智慧当中根本没有见到一个极微存在的,所以按照暂时角度来讲,他是稍微清净了一部分业障,或者证悟人无我空性的时候,比一般人见到了更深的实相。一般的世俗人就执著一切是实有的,小乘的圣者就看到不是实有,但是究竟法界当中不可能有一个实有的极微让圣者去见的,他见到这个我们可以说是一种颠倒见,不是真实的。

 

在唯识宗的论典当中也讲到,小乘的行者修白骨观的时候,好像是他修成之后把一切都看成白色的骨锁,他是一种为了断除自己贪欲心的方便而已,实际意义上这个就是颠倒的,他的智慧面前完全睁眼闭眼全部都显现白色的骨头,那么实际意义上有没有这个白色的骨头?根本没有。当然这个是不是应该依靠呢?这个虽然没有,但是暂时来讲是可以依靠的,因为通过这样的修法可以压制贪心,它有这样的作用的缘故,暂时可以依靠。但是暂时可以依靠的东西并不是说究竟就成立的。

 

我们在抉择空性的时候不应该跟随这样一种暂时的见解,而应该跟随究竟的实相,究竟的实相当中没有白骨,没有一个微尘可以让你见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小乘圣者见到一切都是极微的话,全部都是颠倒的,没有怀疑可以安立的。在小乘自宗来讲,它是一种胜义谛,但是按照法界自相来讲,按照大乘的究竟观点来讲,绝对是颠倒。

 

不仅仅是小乘的所见,在应成派观察的时候,自续派安立的一切诸法有一个空性的实有,完全都是常执或者断见,这个是没办法远离的,不是说自续派也是中观就可以网开一面。跟随实相,跟随真正的意义来讲的时候,你现量承许一个不破的显现就是常见,你承许一个完全的单空,这个就是断见。这就是最微细的常见和断见,如果把这个破除就显现了大空性的本来体性。

 

所以小乘的圣者虽然见到微尘,但是实际上是一种颠倒见。但是小乘的圣者和外道的行者还是有差别,因为毕竟一个是跟随正理抉择之后证悟了人无我空性,从这个方面讲的;外道就没有抉择到如是的空性。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外道又想通过粗大的法来安立极微,他说极微是有的,因为一切粗大的法的因就是极微,没有极微作为它的根本的话,粗大的法就根本不可能显现。但是我们已经见到它的果了,见到粗大的法了,既然见到粗大的法的果的话,从果去推,因肯定有的。因是什么?因就是极微。前面他想从因成立果,没办法成立了,所以又想从反方面讲,果成立的缘故,肯定有因,因就是极微,所以实有的极微应该有的。

 

下面破斥: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这里也是两层意思进行抉择。你想用粗大的法安立极微这个因,那么观察,你这个极微产生粗大的法的时候,它是坏灭而生果还是不坏灭而生果呢?如果按照一般的世俗规律来讲,因要生果的话,肯定因要坏,坏了之后才显现果法,因为因的体相和果的体相完全不相同的。既然因要变成果的话,肯定因要变坏的,不可能没有舍弃因的体相还是因。所以你说成果的时候,已经舍弃了它的体相,因已经变坏了。

 

在世间的规律来讲,因要成果的话肯定是要变坏的,不可能在果位的时候还是保持因的体相,如果还保持因的体相,还是因,这个方面就没办法安立,如果已经从因位显现成了果的时候,这个时候肯定就变坏了。

 

不仅仅是平时我们说的种子和芽的关系,实际上众生也是同样的,业和果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的,现在我们造了因,业的体相和成熟果的时候完全不相同,如果在受果的时候还是因的体相,就不可能安立成果了。如果要安立果的话,因早就已经变坏了。所以按照一般世间上的体性来讲的话,肯定是因变坏了才能生果的。“若果能坏因”就是说,如果你的果(粗大的法)产生的时候,因已经坏了的话,那么“是则因非常”,因肯定是无常的。既然没有常有的话,你说极微是因,而且极微是常有的,就没办法安立了。这是跟随一般世间的因果规律安立的。

 

第二层意思,如果因不变坏也不对。“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因为因和果不可能在一个位上。但他们说可以,比如说羊毛做成氆氇就是这样的,羊毛是它的因,变成氆氇的时候只不过是把很多很多羊毛做成氆氇的形状,实际上观察的时候,羊毛的体性根本没变,如果离开了羊毛的体性,氆氇就没办法显现了,他想从这个角度安立因不变化也能生果。通过这个比喻说明极微没有变坏,在不变坏的情况下还可以生果。但实际上这个方面是不对的。

 

分析的时候,一个方面是从因果同时。如果你说产生果的话,是因果同时还是不同时?如果说因果同时就没办法安立的,也违背了现量。或者和前面分析的一样,因和果的体相完全不相同,因有因的体相,果有果的体相,但是在果上面看得到它的因吗?根本看不到因的体相,“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如果你说因没有变坏,那还是极微,正在有极微的时候,肯定是没有粗大的法的果的。如果已经有果的时候,它的因肯定是看不到的,极微已经变坏了。像前面颂词所分析的一样,在粗大的色法上面根本没有见到极微所具有的种种特征。怎么观察也观察不了。极微的因是实有的,没有方分的,但是果是有方分的,不是实有的等等。所以因和果处在同一个位置上的话,根本没办法安立。

 

如果同时存在的,又是实有的法,它们两个绝对不是一个相续。这在《入中论》当中作了详细的抉择的。怎么去抉择呢?他们想安立因和果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不失坏因的同时有果存在。我们观察,你这个观点是不对的。为什么这样讲呢?我们可以这样问:“你的因是不是有实体的?”他说:“是实体的。”“那么你的果是不是有实体的?”他也说也是有实体的。那么就是说两个法都有实体,而同时存在的话,我们只能说这两个法不是一个相续。

 

在《入中论》当中讲,比如慈氏和近密这两个人,他们可以在同一时间存在,互相之间不需要有因果观待的关系,但是能够同时存在的话,他绝对不可能是一个相续的。慈氏有他自己的心思和身体,近密有他的想法和五蕴,这两者是他体的法,可以同时存在,他们肯定不是一个相续的。所以通过这样的理论观察的时候,你的因和你的果可以说实有的,而且是可以同时存在的,那么只能说这两个法互相之间绝对没有任何关系,既然没有任何关系可以安立的话,你这个因果,你说是从极微产生粗大的法,从因而生果是安立不了的,这样就完全失坏了你的因果义了。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如果它必须要成为一个相续,肯定是前后,首先是因,过一段时间再是果,不可能因果在一个时位。《入中论》当中对这些方面,破他生的时候抉择得特别详细。到时候讲《入中论》的时候,肯定对这个方面马上产生一个殊胜的定解。

 

从这个颂词抉择的时候,如果有前后的次第肯定要变坏的,不变坏没办法安立。同时也没办法安立。但是外道的比喻说羊毛还没有失坏的时候,氆氇已经显现了,实际上我们观察的时候根本没办法安立的,羊毛有自己的体相,比如说白白的,长条的,很细的,但是不断聚合之后,因的体相在果上面看不到了,只看到一个氆氇的形状,或者是粗粗的毛,很多很多毛搓在一起的时候显现成这样的。根本没办法安立它真正的自相是实有的。他们说:可以啊,虽然很多很多毛搓在一起的时候变了形,但是最细的一根毛还是存在的。但是我们观察你这个最细一根毛是怎么样安立的呢?它有没有初中后呢?一体他体等等呢?这方面观察的时候,最细的一根毛也是没办法安立的。所以从方方面面观察的时候,他们的比喻也可以从根本上打破。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这个地方就是引用佛陀的教证进行宣讲的,为什么要引用佛陀的教证进行宣讲呢?有些人会想,外道不一定承许佛陀所见的吧?佛陀所说的一切微尘不是常有的,不一定是正确的吧?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观察,一个是佛陀所讲的道理、根据你没办法违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佛陀所宣讲的语言我们是可以相信的,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佛陀断尽了一切妄语的因,佛陀是一切智智。

 

这个当然不可能说随随便便一个佛教徒承许了就可以,实际上有很多很多根据进行安立的。比如说在《释量论》当中的第二品,就是详细地抉择佛陀是量士夫,从方方面面进行抉择。既然最后得到了结论佛陀是量士夫的话,那么佛陀所宣讲的法,所说的话绝对成了正量。既然成了正量的话,那么肯定就是可以信任的。比如说,世间上的一个人,特别忠厚,特别老实,大家都承许他从来不会打妄语,他说的话肯定是真实的,大家都共许之后,这个老实人说的话大家都相信。当然这是相似的比喻,并不是说佛陀和世间上的一个老实人完全相同。我们说佛陀是量士夫,他所说的话全部是正量,要通过方方面面的理论进行抉择,详细的话,因明当中完全从这方面抉择的。从这个方面我们也可以成立佛陀宣讲的是正确的。

 

或者虽然外道不相信,但是对我们来讲,我们是佛教徒,我们肯定一方面要相信理证,前面通过理证一个一个已经观察了,但针对我们来讲,也需要从教证方面安立,佛陀彻底见到了,佛陀宣讲了这样的法,我们再有很多理由也应该跟随佛陀所讲的话去实行。也有这样一层意思在里面。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没有见到任何一个法一方面是常有的,一方面是“有对”的,“有对”《俱舍论》当中讲到,就是有质碍的法。我们可以说所有一切有对的法绝对都是有为法的体性,如果是无为法的体性,肯定是无对的。

 

比如说虚空,从假立的角度来讲,它没有生住灭的角度来讲,我们说它是常的,因为有生住灭的体性是无常,所以反过来讲,没有生住灭,可以假立安立它是常有。如果常有,它是不是有对的呢?没办法安立是有对的。或者石女儿也没有生住灭,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可以说它是常有的,那么有没有对呢?绝对没有对。所以只要是常有的法,绝对无对。反过来讲,只要是有对的法,肯定是无常的。很多例子,比如说柱子、两只手,它是有对的法,绝对是有生住灭的,绝对是有为法。所以从正面反面一推的时候,原因就是这样的。没有见到任何一个法,又是常有的,又是有对的。

 

这个方面主要是抉择什么道理呢?外道他们自己所承许的,极微是常有的,但是它是可以有对的。这就完全是错误的观点,没有理由和根据安立既是常有,又是有对的法。“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所以佛陀在经典当中根本没有宣讲过一切极微是常有的,而且是不变化的。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现在我们继续宣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中观四百论》是抉择诸法空性的殊胜论典,佛陀的三转F轮当中,其中第二转F轮就是讲般若的殊胜教义。在所有的教法当中,般若的教法是非常关键的,有非常大的作用,就是因为我们如果要获得解脱的话,必须要趣入般若的修行,必须要现证般若空性,通过这样现证之后才可以清净自己的种种垢染,获得殊胜的解脱。

 

佛经当中也讲到,不管是声闻、缘觉还是菩萨、佛,这样的四种圣者,他们的生母都是般若,一切都是从般若当中产生的,声闻、缘觉必须 要现证无我空性,菩萨也要现证二种无我的空性之后才能够登地,佛陀必须要圆满彻底究竟地现证一切诸法空性之后才可以清净最微细的所知障而成佛。所以在佛法当中绝对离不开空性的修持。

 

要修持空性的话,单单是依靠一些教证有的时候是不足够的,因为有些众生的分别念特别重,单单听到佛陀所讲一切都是空性的话,他没办法真实地趣入,所以必须要通过很多殊胜的理论进行抉择。

 

而这样的殊胜论典,刚开始是龙树菩萨造《中论》,因为它是一切中观的根本的缘故,叫《中观根本慧论》,在这部论典当中对《般若经》当中所宣讲的一切诸法空性的道理,通过理证的方法进行详细的抉择。抉择之后,后面又有圣天菩萨造的《中观四百论》,还有月称菩萨出世之后造的两部大论,一部是《显句论》,从句方面抉择中观的词句如何进行解释,另一部是抉择中观甚深含义的《入中论》。还有其他的清辨论师、智藏论师等等很多很多中观派的论师出世之后宣讲了中观派的教义。

 

现在我们能够如是地听闻,都是以前的传承上师的恩德,不断地抉择,不断地流传下来,现在我们才真正有机会了解一切诸法空性的法门。所以对他们所留下来的殊胜的理论应该生起恭敬心,生起敬重之心,好好去思维、抉择,抉择到一切诸法为什么是空性的。

 

在《中观四百论》当中直接讲到了一切诸法的空性,针对显现有没有、空性是不是实有这些问题都没有进行辨别,因为圣天菩萨所造的《四百论》和龙树菩萨的六部论,可以称之为根本中观,就是还没有分别应成派和自续派之前,从总的方面来抉择空性的。后面清辨论师、佛护论师出世之后,把《中论》和《四百论》的意义或者解释到自续派的教义当中去,或者解释到应成派的教义当中去,不管怎么样,所抉择的这些含义全部都是中观的正义,没有一个不是中观正义的,只不过有的时候针对不同的根性,暂时地抉择或者究竟地抉择而已,除了这个之外没有什么好和坏的差别,都是需要依止的。

 

前面讲了《四百论》是根本中观,所抉择的道理主要是从方方面面,比如破一切诸法常有,破我、时间、有为法等等,从方方面面对众生相续当中的种种实执加以打破。所以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必须了解它的殊胜理论,如果把它的这些颂词的意义一一作了抉择之后,就知道了为什么一切诸法是空性的。比如平时我们认为在胜义谛当中,这些诸法是实有存在的,一般众生没有世俗谛和胜义谛的概念,如果没有这样的概念,对他来讲就是总的破斥一切诸法根本没有真实的常有,那么是什么呢?一切诸法都是空性的。

 

抉择好之后我们就知道,在破除一切法实有的过程当中,必定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个就是它直接的结果,一切诸法在胜义当中绝对是空性的,没有一点实执的。还有一种结果是什么呢?既然一切诸法在胜义当中是空性的,那么在我们面前所显现的这一切法是什么呢?通过空性的教义抉择之后就了解了它现而无自性的道理,虽然显是显现,但是根本没有一点点自性,显现的时候完全就是空性的。

 

这两种道理对我们自己来讲,肯定都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如果了解了一切诸法在世俗当中现而无自性,就可以寂灭自己的种种烦恼。如果能够好好抉择,生起定解然后进行实际修持,这个空性的教义真的能够深入自己的内心的话,那么就通过这样空性的教理就了解一切诸法现而无自性,所贪的对境、能贪的自己,还有贪的业等等完全都是现而无自性的,了解这个之后就可以很大程度地减轻自己的烦恼。刚才是用贪心作比喻,实际上还有其他的空性的方便都从这个方面可以了解。

 

尤其是一切诸F轮回的根本是无明,就是不了解一切诸法真实义的无明,这个通过中观进行观察抉择之后,就了解一切诸法的本性都是空性的,无有自性的。众生最初的时候(我们假定有一个最初),不了解一切诸法现而无自性,在空性当中显现的道理,就错认为有一个能取,有一个所取,有一个我,有一个外境(自己所执著的东西),有了这样的二取之后就不断地开始造业,不断地流转轮回。现在我们要获得解脱,必须要从根本上入手,就是从根本上观察一切诸法的自性到底是什么,观察好之后,我也好,我所执也好,全部都是空性的。

 

认识到空性这一点的话,可以说从闻思的角度已经断尽了无明了,从闻思的角度已经知道一切诸法的本性的时候,有了这样一种智慧,这种智慧可以说和无明是完全矛盾,完全相悖的。以前根本没有了解到空性的教义的话,就不断流转到现在,从现在开始,如果通过甚深广大的理论抉择到一切诸法自己的自性,从本以来,从无始以来,虽然在众生面前显现,但是从它有的那一刹那开始,它的本性就是空性的,了解这个之后,我们就可以从见解上面,从闻思的角度已经斩断了无明了。

 

但是从见解上斩断的话,只能说是一种了解,只能说是一种了知而已,真正要从根本上把它断除的话,还必须要修行。因为在各大论典当中都讲到解脱不是依靠闻思智慧的,这并不是说我们刚开始的时候不需要去听闻,不需要去思维,而是说你真正要获得真实的解脱必须要现证空性,而现证空性通过听闻和思维这两种分别念的境界是很难做到的,所以必须有了见解之后,自己要反复专心致志地安住、修练,这样的话,相续当中的见解不断地契入于实相。

 

也就是说,自己的心现在是一种分别念,用自己的心在观想一切诸法的空性——我们在抉择的时候可以说是在广大的抉择一切诸法都是空性的,抉择之后对一切诸法的体性都有一定了解了,在实修的时候主要是从观察心的本性是空性的这个角度,因为一切诸法显现的根本就是自己的心,如果心断灭之后,一切诸法不会再显现了。所以修行的时候就是安住在自己心的体性当中,心的本性是什么?通过中观抉择的是人无我的空性、法无我的空性,自己的心正在显现的同时本身就是空性的,无有自性的。不断地去训练,不断地去磨练,这样的话,总有一天肯定会现证空性。现证空性的同时就可以说获得了殊胜的解脱,就从轮回当中获得解脱了。

 

为什么有必要进行抉择呢?就是前面讲过,佛陀在很多地方所宣讲的解脱不靠闻思智慧,实际上它是一种次第,从它真正的近取因来讲,肯定是必须要现证才行,闻思是一种分别念的境界,所以在抉择了见解之后,必须要赋予大量的时间,必须要去安住,通过寂止去摄持,观修上千次,上万次,乃至于十万次等等,这样不断地观修之后才有可能逐渐逐渐地趣入法界,趣入空性。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修行一方面是很简单的,就是安住在心的本性当中,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你不赋予精进,没有信心还是不行。所以现证空性必须要修行,那么修行的来源是什么呢?必须要有一个见解,这个见解的来源就是闻和思,必须要有这样的次第才行。

 

现在正在抉择一切诸法空性的时候,有的时候不要认为现在所讲的这些好像对自己修行方面,安住法界好像是没有什么作用的,千万不要这样想,这样想的话就是对法的一种轻视。我们以前讲过,真正对众生解脱没有利益的法,诸佛菩萨一个字都没有讲过,肯定都是从方方面面对自己有利益的,既然对自己修行、证悟空性有必要的话,现在就必须要方方面面作一个详细的抉择,详细抉择之后可以对相续当中出现的各种各样不同的实执加以认识、打破,有特别大的必要性。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五、(破解脱实有)分二: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

 

辛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分二:一、灭谛非实有;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壬一、灭谛非实有:

 

这个科判主要是针对一些小乘的观点,既然佛陀说过一切极微不是常有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再执著了。极微虽然不是常有,但是解脱的抉择灭应该是常有,因为众生首先有烦恼,这个实有的烦恼无始以来就困扰着众生,通过趣入正法修行之后,通过人无我的智慧断除了烦恼相续之后,获得一种灭的解脱,这个灭应该是实有的,就好像是河堤一样,河水虽然不实有,但是河堤应该是常住的,实有的。如果河堤没有的话,就肯定挡不住河水,很多烦恼就会重新趣入自己的相续,就是因为解脱是实有的缘故,所以各种各样的烦恼不会再产生,不会再趣入自己的相续,所以他就认为解脱是实有的。

 

那么解脱到底是不是实有的呢?实际上根本不是实有的。在讲这个问题之前必须要了解到,这个地方直接破的是小乘的观点,因为在小乘的教义当中,或者小乘修行人的概念当中,他们都是认为轮回和涅槃绝对是互相矛盾的,而且两者都是实有的,通过实有的修法断除实有的轮回之后就获得一个实有的涅槃果,这个是很明显的。我们在学很多经论的时候,他们都是这样承许的。

 

但是从这个颂词间接所安立的是什么呢?也就是针对我们自己的相续。如果我们没有好好观察的话,我们就认为小乘认为解脱是实有的,破斥完之后就好像跟自己没什么大的联系了,不想再观察下去了。实际上我们要了解,众生无始以来就有一种分别心,首先是执著种种外境的法是有自性的,比如自己所贪的人、所贪的物品、所嗔恨的对象等等,这一切自己的对境,或者自己的“我”,在没有入正道之前认为全部是实有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冤枉地受了很多很多痛苦。

 

再过一段时间之后,自己通过佛菩萨的加持,或者自己的因缘成熟遇到了佛法,就了解到了一切轮回痛苦的自性,又听到了佛菩萨所开示的,离开轮回之外有一个涅槃,有一个解脱果,得到解脱果之后就永远安乐,听到这部教义的时候,如果没有以空性的智慧摄持,那么在我们的相续当中就对解脱果产生一种实有执著。如果没有空性智慧详细观察的话,也许现在我们的相续当中还有一种这样的执著,就认为解脱肯定是有的,我现在通过努力地修行,总有一天我一定要获得解脱。他就把解脱认为是一个实有的目标进行追求。

 

既然有这样一种想法的话,那么肯定需要破除。那是不是我们根本不需要解脱呢?并不是这样的。在诸佛所宣讲的教义当中分了世俗和胜义两个角度进行抉择的,在胜义谛当中肯定解脱是没办法安立的,好像一个实有的解脱果,放在蓝色的法界当中,然后自己通过修行获得神通之后飞到那个法界当中,把解脱果拿在手上,这个时候好像就获得解脱了,并不是从这个角度安立的。真正胜义谛当中所承许的解脱,只是一种名称而已,实际上根本没有一种实有的解脱的自性,实际上名称在法界当中了是不存在的,所谓的解脱就是灭尽一切业惑烦恼的状态。

 

那么在获得解脱的时候是不是完全什么都没有了?这也必须要进行分析。有些人认为通过中观抉择之后没有实有的解脱,那么此处或者中观当中所宣讲的是什么呢?实际上就是把业惑灭尽的状态就叫解脱。那么灭尽了业、灭尽了惑,我们的身心,五蕴,我们相续当中的烦恼灭尽之后,这个时候是不是一个空荡荡,什么都没有的状态呢?有的时候不注意的话,又要落入这样一种边执。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虽然在此处所讲的颂词当中所抉择的就是灭除业惑之后没有一个其他的解脱,这个状态就叫做解脱,实际上这只是从一个角度诠释解脱的意义。

 

为什么说仅仅是一个角度诠释呢?因为按照大乘了义的观点来讲,每个众生无始以来都具有光明的如来藏,这样的光明的如来藏不管是自己在地狱中也好,还是现在在人道当中听法的时候也好,这个如来藏的本性恒时没有离开过我们。在这样的如来藏的本性上面虽然有种种的客尘,种种业惑所遮障所以形成了轮回,通过空性的修持断除了业惑烦恼之后,它本具的种种功德就会显现出来。一方面是空性的,一方面和空性双运的还有一种清净的智慧,这个方面是没办法遮破的,绝对是存在的。

 

虽然在真正的中观派自己的体系当中不承许有一个这样的如来藏的光明存在,直接在字句上是看不到的,看不到破除了实执之后有一个清净的如来藏。但实际意义来讲,空性的意义一抉择到之后,因为空性的本性就是和显现双运的,既然世俗当中种种不清净的显现已经被空性的力量灭尽之后,因为这样种种的显现都是相续当中的习气显现的,所以通过空性把相续当中的习气灭尽之后,这个时候外在的种种不清净的山河大地,或者自己不清净的五蕴都已经没有了,如果不承许有一个清净的智慧或者光明的话,这个时候完全就成了断灭。

 

所以既然和大空性双运的显现法在凡夫位的时候是种种不清净的显现,正在显现的时候它的体性是空性的,那么把清净不清净的显现融入到法界,融入到空性当中之后,这个时候就不是一个单独的空了,因为这个空性任何时候都是双运的缘故,因此必须要承许第三转了义F轮当中所讲到的如来藏的光明。肯定必须要这样承许的。

 

虽然中观宗自己的宗派当中,一切讲自空的经论当中没提到这个问题,但是从佛陀的了义角度来讲,或者从法界真正的自相来讲的话,肯定是和这个双运的,这个必须要了解。所以我们在讲这些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需要以自空他空两个体系的观点结合在一起了解,才可以遣除方方面面很多很多的怀疑,否则如果不从方方面面进行宣讲的话,有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多不合理的怀疑。有这样一种必要,所以必须要首先抉择。

 

现在我们讲,实际上真正的解脱没有一个实有的自性,即使是和如来藏双运的时候,这个时候如来藏的体性也是因为和空性双运的缘故,本身也是一种无自性的法,只不过是一个极为清净的显现而已。所以真正的解脱不像凡夫面前所执著,所认为的有一个实有的东西,然后自己获得了,绝对不是这样的。凡夫面前所认为的实有,肯定是一种戏论。既然是一种戏论就必须要打破。所以这个地方从空性的角度,单单从现空双运的空这个角度来抉择一切诸法没有自性的观点。也就是说这样所承许的涅槃到底有没有自性呢?从这方面进行抉择。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这里讲到了为什么涅槃不是实有的,它的理论和根据,“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第一个“缚”是集谛——能缚,通过集造种种业之后,就会产生苦谛——所缚,主要是讲不清净的法,一个是苦谛所摄的,现在我们的五蕴相续,然后是形成五蕴相续的业惑烦恼。我们现在的五蕴是通过以前的业和惑产生的,现在我们相续当中没有断尽业惑的缘故,又会产生下一世的相续,乃至于没有断尽业惑之前,他都会不断地轮回,不断地转生。主要构成轮回的因素就是苦谛和集谛二者。“因”就是离开集谛和苦谛的因,我们说要获得真正的抉择灭,要解脱的话,必须要修道,所以道就成了能够离开能缚所缚的因,它直接的因必须要修道,所以这个“因”就是从道谛方面抉择的。

 

我们现在观察“离缚所缚因”,离开了所缚的苦谛、能缚的集谛,和道谛之外,有没有一个灭谛的解脱呢?实际上是没办法安立的,为什么呢?这个地方必须要进行分析,因为众生不得解脱的原因,前面讲过,就是苦和集二者,有苦和集的时候就称之为束缚,通过道谛解开了束缚,比如流转轮回的根本是从无明开始,十二缘起当中首先是无明,所以修道的时候,首先通过见解抉择四谛十六行相,了解一切诸法的本性,然后灭除无明,无明灭了之后,后面十一种缘起次第次第灭掉,所以在灭除的过程当中,首先从它的惑——爱和取开始灭,爱和取灭了之后,通过爱和取所引发的烦恼不存在之后,业就逐渐逐渐不会有力量,再通过殊胜的智慧就可以消尽这些定业或者不定业,这个时候就获得一种解脱。

 

为什么观察离开了能缚所缚和道谛之外没有一个解脱呢?这个地方必须要观察,这个苦和集是所对治方面的,道谛是能治方面的,这二者是互相观待的,你通过能对治的道谛的法——人无我等等修法,把所治集谛和苦谛——种种烦恼,轮回当中的种种痛苦灭除之后,所对治的对象已经没有的时候,能对治也不可能再存在。就是这样一种道理,既然所对治也没有了,能对治也没有了,这个时候可以说苦谛、集谛和道谛这三者都没有了,没有之后你如果承许还有一个实有的解脱,那么请问你这个实有的解脱从何处产生的?“彼都无所生”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真正存在的话,可以从道谛方面产生一种解脱,但是实际上在对治的过程当中,道谛的最后一刹那智慧对治完所对治的障碍之后,所对治灭了,能对治它自己也不会再存在了,这个时候就成了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如果承许还存在能治和所治的话,可以说从能治和所治可以产生一个解脱,但是最后一刹那能治和所治都没有了,你的实有的解脱从何处产生?实际上完全就是没有的。从最后一刹那到解脱的第一刹那,从最微细的地方观察的时候,肯定是这样的,没办法安立从实有的能治和所治当中产生一个实有的解脱果。从这个角度一分析的时候根本没有。所以颂词当中讲到“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彼都无所生”,确确实实就是无所生的。如果是“无所生”的,就是说这个实有的解脱根本没有一个实有的因,“故不名解脱”,所以你所认为的这个实有的解脱从何处产生?就没办法产生了。

 

这个方面是从胜义谛的角度进行观察的。我们现在的解脱到底从哪里产生?我们可以说名言谛当中在不经观察的情况下,通过道谛对治所治之后,产生一个解脱。但如果真正通过详细的观察,详细的抉择,肯定是没办法安立这样的一种因果关系的。没办法安立一个实有的解脱,这个实有的解脱没有一个因,所以从这个方面应该了解,在胜义谛当中绝对就是这样的,完全都是这样一种体性,没有一个实有解脱的体性。

 

通过颂词所作的抉择我们就知道,现在我们所要得到的实有解脱根本不存在。既然根本不存在的话,现在我们相续当中还有这种执著的话,就会彻底打破,必须要彻底打破,有的时候我们不太愿意去打破它,还是认为是不是有一个实有的解脱好一点,因为现在自己有实执心,所以就认为有一个实有的解脱好一点,但实际上这个不符合于实相的真实义。

 

尤其是针对大乘的修行者来讲,现在我们是修大乘的行者,并不是小乘的获得罗汉果的修行人,我们要证悟初地的话,最微细的实执都要打破,没有打破最微细的实执的话,没办法现见二谛自己的体相,见道殊胜的体相根本没办法现前。所以抉择的时候必须要从方方面面进行了解。

 

如果我们刚开始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一个解脱是实有的边执,那么自己的目标首先就错了。现在对我们在座的人来讲,我们并不是刚入道的人,如果是刚入道的人马上给他宣讲空性是不对的,要先给他宣讲轮回的过患,解脱的功德,但是现在对我们自己来讲,已经不是在这个层次了,我们现在已经正在追求更深一步的层次,尤其是要修行密法等等,在这样的过程当中,你如果不抉择到一切诸法完全都是空性的见解,就不可能真实地入道。虽然现在已经入道了,但是要趣入真实随解脱分,或者真实的菩萨行的修持的话,空性的见解是必须要抉择的。

 

所以我们通过这个抉择之后了解,自己所求的解脱果在胜义当中是没有的,既然所求的解脱果是不存在,不实有的,那么我们现在能修持的因也应该是无实有的,不可能在实有的因当中产生一个无实有的解脱,这也是不可能的。所以通过无实有的果的结论,再反过来推的时候,现在我们学习的能够获得解脱的种种修法,比如听闻、思维和修行、布施、持戒等等一切修法都可以了解是无有自性的,只有从无有自性当中才可以产生无有自性的解脱。

 

这样一抉择我们就知道,在现在修法的时候,应该尽量地通过三轮体空的智慧进行摄持,摄持之后才可以真正迅速地趣入初地。否则首先修的时候就有一个实有的执著,都在围绕一个实有的中心打转转,根本没办法脱离实有,如果没办法脱离实有,那么怎么可能证悟佛菩萨所现见的无实有的空性呢?就完全没有可能了。所以这方面对照自己的修法来讲,对自己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壬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首先讲到所依的境界,在真正究竟涅槃的时候,没有五蕴,也没有我。后面两句,“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既然没有一个能涅槃的人,那么依靠众生所安立的涅槃怎么能够成立呢?月称菩萨大疏中说前两句讲到了所依方便,后两句讲到了能依涅槃无实有。

 

究竟涅槃的时候,小乘自宗承许获得了罗汉果,获得了罗汉果之后还要不断护持他所证悟的境界,一旦他寿命终结的时候,他就会进入无余涅槃。他还没有趣入死亡之前,五蕴还是苦谛所摄的,这个时候还是有依的,五蕴还没有灭尽的缘故,可以说是有余依,他虽然已经获得了涅槃,但是有余涅槃。一旦趣入无余涅槃的时候,他的五蕴彻底灭尽,这个时候小乘自宗承许是无余涅槃,是最究竟的解脱。

 

我们以前讲过,按照大乘的观点来讲,它真的是不是一种无余涅槃呢?根本不是无余涅槃。虽然在暂时的角度来讲,他进入涅槃之后,五蕴这些方面都不存在了,他安住在无余涅槃的境界当中,没有五蕴,没有识的生起等等。但实际上他相续当中所知障方面还没有断尽,他的无明还没有彻底断尽的缘故,就通过这个作为因,以后肯定还会现起他五蕴的身体,他的识这些方面都还会现起。

 

因为小乘自宗他所认为的色法方面的微尘,心识方面的刹那这两者是破不了的,完全是不破的。这两者保留下来之后,没有彻底灭尽,他的相续还存在,那么以后肯定还会现起的。在《入行论·智慧品》当中也是这样讲的,虽然你的识暂时灭尽,但是还是会现起的,就像无色界的众生一样,或者无想天的众生,无想天的众生是暂时灭尽心心所,但是因为他是暂时的一种压伏而已,所以最后还是会现前的。

 

所以小乘的圣者,他们说是已经证悟无余涅槃了,实际上按照大乘的观点来讲,根本没有证悟无余涅槃。真正的无余涅槃单单是在佛位,佛陀才能真正彻证无余涅槃。在十地菩萨相续当中还有微细的障碍没有断尽,有这样微细的障碍的缘故,所以还是有余的。只有佛陀通过他最圆满的智慧,彻底灭尽了最微细的障碍的时候,可以说一切所有的业惑完全断尽之后,才获得无余涅槃的。这个地方没有从这个方面讲,这里完全是按照小乘的观点来讲。

 

即使按照小乘的观点来讲,这个涅槃也不是真实的,也不是究竟的,为什么这样讲呢?“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在小乘圣者进入无余涅槃的时候,五蕴灭尽,“我”也灭尽,在内道当中绝大部分都是承许“即蕴我”的,也就是说五蕴就是我,除了极少数的内道宗派之外,有些内道宗派承许离蕴有我,除此之外基本上所有小乘的修行人都是承许没有证悟的时候,五蕴就是我。所以既然五蕴已经彻底断尽之后,他的“我”也可以说是绝对永远不会产生,他获得见道的时候有这样一种境界,而且获得罗汉果的时候,我执已经彻底断尽了,这个时候他的五蕴(所依)完全已经断尽之后,他这个“我”绝对就没有了。所以在进入究竟涅槃的时候,没有五蕴的体性,也没有“我”。那么这个时候“不见涅槃者”,既然也没有蕴,也没有“我”,那么谁获得了涅槃呢?根本就没有一个能够获得涅槃的人。既然“涅槃者”没有的话,那么依靠这个“涅槃者”所获得的涅槃在哪里呢?根本就没有。我们说“石女儿有涅槃”这个是不对的。

 

如果说在真正究竟涅槃的时候有一个“我”的话,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我具有涅槃”,但是能不能这样安立呢?绝对不能。因为小乘就是抉择无我的见解,所以他不可能承许在涅槃的时候还有一个“我”获得涅槃。他不敢这样承许的,实际上也是不符合小乘他自己的教义。既然真正按照他们的观点来讲,在胜义当中也没有一个涅槃者的话,那么你的实有的涅槃依靠什么而安住呢?就没办法依靠了。这个方面没有按照大乘的角度讲,就是按照他们的理论,他们的根据来抉择的时候,绝对没有一个实有的涅槃存在。

 

科判当中讲“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如果是实有的话,就和获得涅槃的时候灭除痛苦是相违的。确实是相违的。我们平时在经典当中讲,获得涅槃就灭除了苦,这是不观察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安立。不观察的情况下,你获得了涅槃,在这个境界当中灭除了种种痛苦,这个是可以安立的。但是如果你承许一种实有的话,这样也安立不上,这个说法就绝对矛盾了。因为如果真正有一个实有的涅槃的话,那必须有一个实有的“我”,有一个实有的“我”成为涅槃的基础,然后通过这个方面再去灭除苦。这个方面是根本安立不上的,就是因为在究竟涅槃当中没有蕴,也没有“我”,没有涅槃者,谁灭除苦呢?没有人灭除苦。所以如果承许实有的话,就和这个说法矛盾。

 

如果不承许实有就可以,如果承许无实有的涅槃的话,可以在名言当中假立某某众生通过修持获得了涅槃,他在涅槃的境界当中不现起一切苦,完全可以这样讲,如果安立实有就不行。科判的意义和颂词对照的时候,应该从这个角度进行了解。以上就破除了内道当中所承许的解脱实有的观点。

 

我们还要进一步强调的就是,必须要对照自己的相续,看自己是不是还对这样的涅槃有一种实有的执著,如果有的话,那么肯定不对的,绝对不符合于实相,如果这样修持的话,那么肯定很长很长时间之后才可以获得一种解脱果。为什么这样讲呢?虽然你了解了涅槃,对涅槃生起一种希求心,你就会观察这个涅槃的因是什么呢?观察好之后知道涅槃的因就是修空性,这个时候因为你的目标是实有的,你修空性的时候也是认为“我”要修空性,“我”要获得解脱等等,这样的话,目标就完全错了,修法就完全颠倒了。

 

你一方面认为有“我”,然后在有“我”的基础上修一个“无我”,这个根本就是一种颠倒,根本就是一种矛盾的观点。你首先认为有一个“我”,然后“我”要获解脱,在实有的“我”上面,种种的系缚必须要解开。比如说现在我们身上捆了很多很多绳子,这个时候就认为如果现在“我”要获得解脱,必须把这个绳子解开之后,这个“我”(某某人)就获得解脱了。很多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但实际上这个根本不符合于实际的教义。为什么这样讲呢?没有一个“我”获得解脱的,这个“我”就是假立的。实际上佛法的修行就是认识这个“我”是假立的,就是在无“我”上面去修,如果认为“我”要获得解脱,而且“我”去修空性的话,这完全就是一种颠倒。

 

这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问题,这关系到我们自己平时修法的时候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要了解,实际上并不是“我”要获得解脱,就是因为无“我”的缘故,我才去修法的,要证悟无我。以前堪布他们讲法的时候也是这样讲过,有时候我们在打坐修行的时候,上座之前就说:“我现在开始修法”,这好像是对的,但是真正从比较微细的角度来讲,你现在的修法还是围绕着我执,因为“我要修,我要获得什么样的境界,我今天要怎么怎么样,然后怎么怎么样”,这样的话实际上都没有离开我。这就是来源于平时的时候对无我方面的串习比较微薄。

 

平时如果把这些方方面面抉择到之后,实际上就是安住在无我的境界当中,虽然现在在名言当中我执还没有办法远离,但是在名言当中的时候我们要承许一种假我,应该在假我的状态当中进行修持,这个大方向就对了。这个方面是很重要的,不管是修空性的教法,还是修气脉明点,还是修大圆满的教法,实际上你认为“我要修法”的话,肯定就错了,目标就错了。如果你从这个角度去着手修行的话,那就要费很多很多的时间。所以刚开始知道没有一个“我”,为了现证无我去修行的话,这个就可以说是一种正确的修法。这个方面好像看起来没有什么,但实际上,以前堪布他们讲的时候,真的是讲到修行的关要就是在这个地方。所以如果有这样的一种关要去修行的时候,我们的修行可以很快地增长。

 

 

【讲记】《中观四百论》43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一、破极微常;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辛一、(破极微常)分三: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

 

壬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

 

科判讲到:如果极微是有方分,就不应该是常有,首先有这样的立论。对方说,你这个不能成立,因为我们承许的极微根本就是没有方分的。他们认为我们有文不对题的过失。但是我们必须要观察,一观察之后,通过观察的结果,极微绝对不是无方分的,既然是有方分的话,就不可能成为常有。是从这样的思路进行破斥的。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胜论外道,还有一些小乘宗承许产生万法的因是极微,极微是物质当中的最小单位,我们要用眼睛去看的话看不到的,只能用意识去分析。不可能像分析一个粗大的杯子一样,放在我们眼前,然后用眼睛仔细去观察,只有通过意识,因为意识是很微细的。极微微细,意识也很微细,所以要通过意识去分别。

 

在唯识宗、中观宗当中经常破斥极微,因为众生尤其是要证悟大乘空性的话,不可能承许在胜义当中有一个不可破的极微存在,如果对极微有微细的执著,是不可能趣入真实的空性的,所以这个地方为了真正的大乘菩萨趣入殊胜的空性,必须要破除极微。极微破除之后,物质方面最微细的单位没有了,对色法方面就不可能有耽执。

 

以前我们讲《入行论·智慧品》的时候也讲到这个问题,我们不需要分析,把一个粗大的法分成很多很多份,一个分成两份,两份分成四份,四份分成八份,一直分下去,好像永远都可以分成两份似的,好像有这样的执著,法是永远分不完的,只要它存在就可以分成两半。我们不需要去费这个心,因为小乘宗当中已经把这个东西抉择到最微细了,他已经说了,极微就是不能再分的,它就是一个基础,不能再分。所以我们就省了很多麻烦,不需要再讲分到什么样的程度,什么时间之后才能分完,或者到底分得完分不完?这些不需要去观察,小乘当中已经把这个观察好了,我们就用这个结果,观察这个极微到底有没有。

 

因为小乘宗或者胜论外道承许的极微可以说是没有方向的,最小的单位,没有东南西北的方向,他们说不能再分,一分就成空性。我们就在这个基础上,就是要得到一个空性的见解,我们不承许极微是有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安立它是有方向的,只要有方向,一分马上就成空性。如果我们不知道这样的理论,就认为极微有方向,一分又成两半,再分又成两半,不会这样的。这个已经是最小的了,他们也承许,如果再一分就成空性了。我们就是要得到这样的观点。

 

这个也是跟随小乘的根性来进行抉择的。大乘的行者抉择空性的时候不一定要通过这么麻烦的程序,他不需要,他直接说一切诸法是因缘而产生,一切因缘产生的法正在显现的同时完全都是空性的,没有一点极微或者刹那等不空的法在里面。大乘就从缘起因当中直接抉择。或者从金刚屑因,从因生果,你的因是什么因,没有因就是空性的体性。

 

既然有这样的观点,也许我们相续当中有这样的执著,就可以通过这个方面去观察,得到空性的见解。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因为小乘或者外道承许很多很多不同的极微积聚起来的时候,就会变成一个粗大的色法,那么就问:你们很多很多细小的极微积聚起来变成粗大的色法的时候,它们是相遇而积聚的,还是不相遇而积聚的?如果是相遇,那么两个极微就要成为一个,才可以说它方方面面已经接触了,相遇了;如果只是表面上接触的话,这个不叫接触,真正的接触是方方面面都要接触。

 

如果你承许第一个观点,也就是两个极微完全接触,完全相合,那么产生万法是永远不可能的事情。两个极微方方面面接触的时候就成了一个了,再加一个极微又成了一个,把整个须弥山的极微加到一起还是一个极微,因为必须要方方面面相遇,必须要两个融为一体才能完全相合,但是这样的话就没办法积累成粗大的色法了,山王都成了积微了。

 

只有承许第二种观点,因为极微是一种色法,两个极微都有它自己的体积,所以不可能真正相遇的,只能边缘相遇或者一部分相遇。如果是一部分相遇的话就不对了。前面讲过方方面面全部相合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只能承许一分接触。那么颂词当中讲了“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中间一个极微,周围六个方向有六个极微,中间这个极微接触到周围六个极微的时候,它就有六份,最多我们可以安立成六份。接触到的这一分可以说是产生粗大色法的因,其他没接触的,比如说中间,除了这个法的六个边缘之外,中间这部分根本没接触到,那中间这部分就不成因了,“余分非因者”。这样观察的话我们就知道,是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那么这样的情况出现的时候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下面就马上提到它的结论“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就有方分了,因为一个极微上面就有了常和无常的差别了,接触到的这部分成了无常,它可以产生其他的法,变成了组成其他粗大色法的因;没有接触到的这部分还是常有的。所以在一个极微上面就安立了常有和无常两种法,所以说“即应成种种”,如果是“种种”的话,“故非常”,肯定有方向的,并不是无方分了,不是无分微尘了。

 

接触到的这部分肯定有方向,或者说六个极微围着一个极微的时候,慢慢组成粗大的色法,中间的极微肯定有东南西北上下六方,有六方就可以分细,分细了就成了无常,绝对不是你们所承许的常有的无分微尘。主要是从这个角度进行安立的。为什么科判当中讲到如果有方分的话就成了非常?主要是从这样一个一个理论观察推理下来的时候,必须要这样承许。

 

那么我们得到这个结论又能怎么样呢?有方分了再分,一分就成了空性了,没有了,没有实际上就是空性,极微就彻底破斥了,一切色法方面的空性就获得了。观察极微的目的就在这个地方。

 

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观察得这么详细到底有什么必要性?这个就是抉择空性的一个理论,现在我们是对粗大的法一个一个进行抉择分析,但是按照小乘的观点观察的时候,一切粗大的法是从最小的单位极微不断地积累变成的。我们现在认为粗大的法是有的,但是大乘空性说这一切法全部都是无有自性,连丝毫的极微的微尘许都不存在,原因在这里讲得很清楚,完全不可能成立无方分的微尘。

 

所以通过这样的理论一破斥的时候,在我眼前所看到的这一切法,完全都是不存在的,因为极微不存在,极微没办法成立。所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一切色法可以说是一种显而无自性的法,虽然业力显现的时候,是有显现,但是正在显现的同时,它连一个微尘许都不存在。如果我们把极微抉择到之后,我们才知道大乘当中讲的,一切法显现的时候连微尘许都不存在,连微尘许的执著都不可能产生。从这方面就可以了解了,这就是破斥极微的目的所在。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昨天第三品背诵已经背完了,训练之后背得非常好。但是有一些以前发了愿要背诵的,不知道什么原因,现在慢慢慢慢就不背了,这样的话不好。人不多,只是一两个人没什么理由,也不是很忙的,不背的话,对自己来说不是非常好,养成这样的串习的话非常不好。

 

我们学法的时候,刚开始怎么开始,中间或者最后,都应该有一种毅力坚持下去,对自己学法现在或者以后都不会造成什么障碍,否则的话,学一个善法中间又中断很不好。在《入行论》当中也是讲过,后世有五种不悦意的果报,所以有必要今天作一番提醒。如果已经发愿背《四百论》、《入行论》或者《俱舍论》等等的话,不管怎么样,每天抽时间把每天规定该背诵的背诵了,这样就很好。如果发了愿不背的话肯定不太好。

 

对我自己来讲,以前在堪布仁波切面前发愿要背《入菩萨行论》,但是最后种种因缘当时没有圆满,所以我一直觉得心里非常不舒服,在上师面前发了愿,最后又不圆满,这次不管怎么样前五品要背完,后面我要背的话,主要是缘以前在上师面前发过愿的必须要圆满,我想不论如何要把这个背圆满。现在大家也是同样的,既然发了愿要背诵,还是尽量背好一点,否则中间有各种各样的理由退的话很不好。

 

《入行论》、《俱舍论》还没有开始统计,过一段时间统计一下大家背得怎么样,是每天按照自己的进度在背的话就非常好,如果不是的话还要想一个方法使大家能够背完是比较圆满的。

 

对善法方面千万不要用其他相似的理由来欺骗自己,这个是没有任何必要的。在善法方面应该多努力,其他的琐事像谈天、睡觉,如果你背诵或者学法,该思维的思维了,该修的修了之后还有很多空余的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做一些其他的事情,如果正法方面的事情都没有做完,就把这个放下,做其他的无有意义的轮回的事情,诸佛菩萨不会欢喜,上师也不会欢喜。所以有必要作一番强调。

 

本来我刚开始认为如果大家都非常精进的话就好,现在看起来开课一个多月以后,有些人确实特别精进,我非常随喜赞叹,还有一些中等的,还有一些不行的。有些通过劝勉的方法可以加一把劲,还有一部分众生不管怎么样都是不行的,这部分人诸佛菩萨都没办法调化的话,对我凡夫人肯定是没办法的,所以看自己吧,精进的话就是可以的。

 

现在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一、破极微常;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辛一、(破极微常)分三: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

 

壬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分二:一、正说;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癸一、正说:

 

“正说”主要是破斥外道的观点,外道承许极微是实有的法,而且产生粗大法的时候是通过极微遍体相合之后产生。针对这样的观点下面进行破斥: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在因”,“因”是什么呢?就是产生粗大色法的因,“微”就是极微的意思,就是作为因的极微,“圆相”就是处在因位的极微的所有体相。“于果则非有”,在果位根本不存在。既然在因位的时候所具有的相,在果位的时候根本没有的话,那么“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从这样的理论就可以了解,一切极微完全都不可能是遍体和合而产生其他法,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极微可以遍体和合的话,就根本不可能产生其他法。下面进一步分析它的原因。

 

极微的体相,首先是无有方分,第二它是实有的法。那我们观察两个极微可不可能真正地相合呢?没办法真正相合的。按照外道的观点来说,是承许两个相同的极微是可以遍体和合的。

 

遍体和合前面我们已经作了抉择了,并不是一边,或者一部分相遇,而是两个极微完全成为一体,方方面面都融合,这个时候叫遍体相遇。这个在《入行论》当中作了抉择,在这个地方它的体相也是相同的。如果真正两个极微能够遍体和合的话,就不可能产生其他的法,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两个极微和合在一起的时候,它的体性有没有变化?我们说肯定是有变化的。按照外道的观点来讲,很多极微遍体和合之后,它的本体就长大了,不断不断就变成粗大的法了,像宝瓶、柱子等等都是很多很多小的极微不断地相遇,不断地和合之后,体积不断增大,不断增大,最后就变成一个很明显、很粗大的,我们自己的眼根都能够直接了解的粗大的色法。

 

但实际上按照这个颂词所破斥的观点来讲,你认为实有的极微能够遍体和合产生果,但是我们观察果上面根本就没有极微的相,“于果则非有”,就是说作为因的极微的所有体相,观察果上面是根本没有的。比如说一个宝瓶,它的体相是什么?它是可以破坏的,它是无实有的、无常的,它是有方向的,全部是粗大法的体相。那么显现这个粗大法的果的时候,因位时候的极微的相到哪里去了呢?完全都没有了。如果完全没有的话,说明一个什么道理呢?或者根本没有办法遍体相合,或者如果要遍体相合的话,就必须要破坏极微的相。

 

从果的体相明显可以了解,像我们面前显现的这些,比如说手上的书,或者桌子、蜡烛等等,这一切法都是一种粗大的法,外道承许这些粗大的法就是很多很多的极微融入到一起,遍体相合之后不断不断显现出来的。既然这样,我们在观察这个果法的时候,在它上面根本找不到一点点极微的体相,无方分的、实有的、没办法变化的,一切这样的特征在果法上面都找不到。既然这样,那么就说“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所以一切极微法完全不是按照外道的观点所承许的那样,通过遍体和合而产生粗大的法。根本成立不了。这个地方推理的过程就是这样的。

 

我们可以从粗大的法这样了解,在我们面前的这些很粗大的法,通过它的体相推知的时候,你这个因早就变坏了,极微的相在这个粗大的法上面根本就没有了。或者我们不说非常粗大的法,我们就说两个极微合到一起的时候,都完全不一样的。按照他们的观点,极微最初是两个,然后三个,不断不断增加极微的数量的时候,它的体积就变得越来越粗大,就越来越明显。我们就说两个极微和合在一起,遍体和合的时候,肯定在和合之前极微的体性就没有了,完全都不同了,它的体积也大了,所以两个极微和在一起的时候,已经和最初的极微的因完全不相同了。所以两个极微相聚的时候都已经破坏了它自己的体相,所以从微细的地方观察到粗大的时候,不可能是极微遍体和合之后产生了粗大的法。这是第一个科判,正破。

 

癸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这个科判所抉择的内容是什么意思?前面外道承许它必须是要遍体和合的,但是这个科判所抉择的意思就是实际意义上是根本没办法遍体和合的,这样的话和外道他们自己的观点就矛盾了。一方面外道承许两个极微可以遍体和合,但是从他们自己所承许的极微的特征来看,是根本没办法的。科判的意思就是从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虽然没有直接承认,但是从他们的观点推知他们也是不敢承许两个极微真的遍体和合的。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这个极微的体性是一种实有的色法,既然是实有的色法的话,那么在一个极微的体积上面不可能容有其他的极微遍体相合的,因为一个极微是实有的法,两个极微还是相同的,两个都是有质碍的实有的东西,怎么可能互相进入呢?绝对不可能。外道本身承许的是极微不是无自性的法,它是实有的,两个都是实有的。

 

比如我们用比较粗大的法来打比喻,两个鹅卵石可不可能互相进入呢?不可能的,因为左边这个鹅卵石和右边这个鹅卵石都有它自己的体相,都是实实在在的,不是空性的,这样两个东西怎么可能互相进入呢?当然这个地方是用比较容易理解的粗大的法进行比喻的。实际上极微也有这样的体性,他们虽然承许是无有方分的,但是他们承许是实有的,都是色法的体性,既然是这样的话就不可能互相进入,在一个极微上面不可容许其他的法占据它的位置,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就是这个意思,在一个极微的体积上不可能允许其他法来占据。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下面从果方面,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也是可以安立的。第一句和第二句主要是讲不可能相遇的意思,从他们自己所承许的观点来讲就是矛盾的。下面第三句和第四句又换一个角度,你们是不可能承许“因果等量”的,这个地方的“因”是什么?就是极微,“果”是什么?就是通过极微而显现的粗大的法,比如宝瓶、柱子等等。外道的观点是这样的,他们承许极微是产生一切粗大法的因,因就是极微,果就是通过极微遍体相合之后组成的粗大的色法,所以这里说,你们外道是不可能承许因果等量的,也就是说,非常非常微小的极微,和很粗大的果法这二者是相同的数量、相同的体积,这方面是绝对不能承许的。这个地方就是按照他们自己的观点进行破斥的,他们是不敢这样承许的。理由何在呢?必须要讲他的理由,否则的话,对这个颂词就没办法搞清楚。

 

前面讲过了,第一句和第二句就是说两个极微不可能互相融入的,下面这两句就是说,假使退一万步说,承许你们的观点,可以融入,那么因果等量的过失就没办法避免了。为什么这样讲呢?如果是真正能够融入的话,两个极微成为一个极微的时候,它的体积是没办法增大的,再加很多很多极微进去的时候,全部也是成了一个,这样的话,它的体积、重量都没办法增大,即使把须弥山这么多的极微遍体融入,最后也只能成立一个极微的位置,所以这样的话,有什么样的过失呢?因和果就等量了,从它的体积和数量来讲,就没有极微法和粗大法的差别了。这个外道敢不敢承许呢?不敢承许的,但是如果按照他们自己的观点来推理的时候,肯定有这个过失。如果他不改变自己的立宗,肯定这个过失是没办法避免的。

 

再回顾一下,这个颂词讲到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就是不可能是遍体相入的,第二层意思,即使说能够遍体相入,那么肯定要承许因果等量的过失。不管外道怎么样安立都没办法避免这些过失。

 

既然没办法避免这些过失,那我们怎么办呢?我们自己的脑海当中得到一个什么答案呢?是不是现在再去想第三种方案呢?不应该的。破斥了极微一方面没办法遍体相入,一方面如果是遍体相入就成了因果等量,得到这些过失之后,对我们自己的相续来讲就能够破斥这个极微是实有的观念,主要应该从这个角度了解,而不是说这两个方法行不通,我们再去找第三种方法。

 

实际上我们如果了解每一个颂词的意思的话,都能够比较圆满地破斥极微实有的观点。比如这个地方所讲到的破极微的科判下面这么多颂词,如果我们把其中的一个颂词通达了之后,那么根本不可能产生极微实有的观念了,这样的邪见、妄执肯定会破斥的。但是为什么要讲这么多颂词呢?因为众生的根性是很多的,有些用这个颂词可以马上趣入,但是有些众生的根性从另外一个角度才可以了解,所以就用很多方法来进行抉择。或者对一些众生来讲,他喜欢从方方面面破斥,那个时候他就定解更加稳固。

 

壬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分二:一、正破;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外道会这样想:如果极微已经组成了有分支的,或者有方向的粗大的色法的时候,不敢承许它是无方分的,但是还没有成为这种粗大色法之前,还没有分支之前的极微应该是无有方分的。

 

癸一、正破:

 

他们认为极微还没有造成粗大色法之前应该是无方分的,造成了粗大色法之后它有方分,所以这两者是不矛盾的。他还是想成立极微是实有的观点,又想换一个角度成立极微有自性。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颂词当中讲到,极微如果说有方向,比如说有东方的话,那么“必有东方分”,有东方的这一部分,这样的话肯定观待它的西方、南方、北方、上下肯定都有了,一个方向如果成立的话,其他方向肯定必须要成立的。“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如果这个极微已经有方分了,那么就不可能安立它是极微的观点了。颂词当中主要的意思就是这样。

 

但是我们有时候就会出现一个疑问,实际上科判所抉择的意思并不是这样的,科判当中所讲的是成了粗大色法的时候有方分,但是外道自己承许还没有成立粗大色法之前这个无分微尘是无方分的。不详细了解的话,好像觉得这个颂词是不是没破对?好像和科判对不上。并不是这样的。

 

这个颂词的直接意思是这样,但是如果要详细理解的话,讲记当中讲得很清楚,首先就观察,你这个极微是不是真正无有方分的?如果真的无有方分的话,我们就观察没有方分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怎么观察呢?比如讲记当中讲到,把一个极微放在手掌上,我们用眼睛来看,实际上这个是一种假立,极微用眼睛是看不到的,但是我们可以假想。

 

把这个极微放在自己手掌上面的时候,我们就观察这个极微,它有没有朝虚空的,往上的这部分?还有粘在自己手上的往下的这部分呢?有没有上下的差别呢?如果说是有,这个极微下面这部分挨着自己的手掌,和自己的皮肤挨在一起,没有挨着皮肤的这部分就是朝着天的,往上的。如果有这样的部分,就说明肯定有上下,有上下就必定是有分的。

 

如果他不敢承许这种观点,他说放在手掌上的极微没有朝上也没有朝下的分别,那么我们可以说极微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根本没有,它的上就是下,下就是上,我们放在手掌上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

 

或者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分析,这个实有的极微,它的中心有没有上和下的差别呢?如果有的话,那么肯定有上下了,那就从它的中间作一个界线,如果有,那么成了有方分,如果没有,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极微完全是假立的,不存在。一方面是无方分的,一方面是实有的东西,完全成了一种妄执。

 

所以通过这样观察之后,如果承许没有方分,通过前面的理论观察的时候,这个东西完全是假立的,根本不存在一个实有的东西。所以他就只有承许有方分,有方分就是这个颂词当中所破斥的。这个过程我们必须要了解,分析的方法不了解的话,就没办法直接了解颂词和科判所对照的意思。

 

这个在讲记当中讲得很清楚,首先是通过观察极微是有方分的,如果承许无有方分,这个法本身就不成立,就是一个虚假的东西。如果有方分,那么就从这个颂词直接破斥,如果有方分,那么肯定有东南西北的方向,那么极微就还可以进一步分,分了之后成了什么呢?前面讲过,极微分了之后就成了空性,根本不存在的。

 

这样的观察方法在法王如意宝所造的《直指心性》的窍诀的加行部分抉择极微的时候也是这样抉择的,他就说把极微按照前面所讲的方法分别的时候,一破极微的时候就成立空性,完全是无基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它的微细之处,有了这个理论基础,我们再去看法王他们所造的这些窍诀论典的时候,就知道是从这个角度进行破斥的,极微方面不成立实有,完全可以产生一种定解。否则的话,如果没有通过理论详细抉择为什么一破了之后马上成空性,这个方面不了解的话,怎么去看这个窍诀好像都没办法了解它的真实意思。

 

平时我们的分别念当中就认为,这个极微破了之后,比如说有六分的话,破了又成了六分,其中一分再破又成六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极微就是最小的东西了,再没有比它更小的东西了,所以把它破了之后就不存在了,极微就没有了。所以我们说这个理论了解之后,再去看这些窍诀的时候,就可以了解把极微破了之后就马上成空性的意义了。

 

癸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按照外道的观点来讲,很多很多的极微聚集在一起就成了粗大的法,那么我们可以观察它的过程,首先是这些微尘是遍布在虚空当中的,它们是没有一个体性,没有一个形状的,很多很多极微在粗大的色法没有显现之前,都是遍布在虚空当中的,最后通过各种因缘聚合的时候,必须聚集在一处才可以显现粗大的色法,这个是肯定的,外道也承许,我们现在观察的时候肯定也是这样的,你不聚集在一起的话,还是漂浮在空中的,所以必须要聚在一处,四面八方的极微不断地朝一个方向聚集之后,逐渐逐渐就可以形成一个粗大的法了。

 

但是这样的一种过程是根本没办法成立的,就是从这个角度破斥的。为什么这样讲呢?这个地方讲,运行要“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也就是说,一个物体要朝一个方向运行的时候,必须要取前面舍后面,比如说现在我们这个人,现在要往经堂聚集的话,肯定要把后面的路程舍弃,不断地往前面走,这就是“取前舍后”,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是一种运行。

 

那么极微有没有这样一种运行呢?如果不观察的情况下,外道说极微可以从四面八方朝一个方向聚集,我们认为也可以。好像在我们脑海当中想到一个灰尘飞快的速度朝一个地方开始聚集,好像有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没办法成立的。什么原因呢?因为极微按照他们的观点来分析的时候,根本是没有方向的。

 

我们再进一步详细分析,比如说一个粗大的法必须要在中央聚集,四方的极微要朝中间的方向不断聚集,东方的极微要朝西方运行才行,南方的要朝北方走,西方的要朝东方走,北方的要朝南方走,这样才能往中间不断聚集。但是这个时候,比如说一个人下命令了:“所有东南西北的极微现在开始往中间前进!”,这个时候大家都不听命令。为什么呢?这些极微就说:“我们没有方向啊!”没有方向朝哪里走呢?根本走不了。如果有一个方向的话,比如说极微有东南西北的方向,如果要向南方进的时候,那么北方的极微就往南方走,但是极微根本没有方向,那么哪个是东哪个是西呢?根本没办法安立。它自己没有方分,没办法朝东方前进的缘故,怎么可能很多很多极微聚集到一起,然后再造成一个粗大的色法呢?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的缘故,这个时候就没办法安立了。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此二”主要是说前后,直接从颂词上面讲的时候是前后,前面我们是讲方向,有个方向的话,它可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本身没有方向的话,让它朝哪里走呢?没办法安立了。“要取前舍后”,极微也是同样的,必须要舍弃后面的,往前面走,但是极微根本没有前后的概念和特征,它本体上面没有前后,怎么去舍后面取前面呢?安立不了。所以“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圣天菩萨观察得很细致,我们自己的智慧有的时候很难观察得这么细致。登地以上的菩萨,他们的智慧非常深广,从这么微细的角度给我们抉择之后,我们就觉得既然极微没有前后,没有方向的话,就不可能有运行;既然没有运行,就不可能聚集在一处;没有聚集在一处的话,哪里有一个通过实有的极微造作之后产生的实有的粗大的法呢?根本不可能显现的。所以从这个方面,它的理论就是这样的,主要是给他们讲“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首先第一句和第二句是讲到了世间上这些法相的共同特征,你要说行进的话,必须要取前舍后,但是极微就没办法安立这个特征。没办法安立的缘故,行就没有,行没有的话,怎么可能造境呢?通过这样的行为不断地运行,然后造粗大的境,根本不可能安立的。推理过程的关键就是要抓住极微本身没有方向,没有前后,没有东南西北,所以没办法朝一个方向走,没办法取前舍后。把这个了解之后,这个颂词就好理解了。

 

【讲记】《中观四百论》42

 

 

辛二、别破虚空遍常:

 

因为虚空是包括在生住灭当中的,再进一步抉择虚空也是无有自性的,有些人就会说:虚空是遍一切方分的,所以说它是实有的,而像瓶子等其他有为法就不是这样一种能遍的体性。这个观点也不对,下面进行分析。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你们认为虚空是单独的一个很大的整体,遍于一切处所,认为一个整个的虚空可以遍于任何有法当中,不管是东方的、西方的,虚空都能周遍它们。东方的瓶罐里面也能够周遍它的空,西方的池子里面也能够周遍它的空,虚空有周遍的体性,能够周遍一切处。这个时候我们脑袋里面就出现这样一个总相,我们就认为这个虚空好大好大,整个世界都已经遍满了。虚空无尽,所以遍满了一切世界。我们就认为虚空是一个整体。如果按照他们的理论下去,我们肯定会认同他们的观点,就是这样的。但是这样的观点,通过理论详细分析的时候,是不成立的。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并不是一个唯一的大的虚空的“有分”能够遍满一切分支的地方。“有分”就是一个法的整体,其他的组成部分就叫作“支分”。比如闹钟的整体就是它的“有分”,它的各个零件就是支分,有分肯定是由支分组成的。对方认为虚空就是唯一的一个有分,它没有其他的支分组成,如果有支分组成,那肯定就是无常了,就是空性的。所以他们的观点认为虚空就是单单的有分,唯一的有分,遍一切法。

 

破斥的时候就说“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并不单单有唯一的有分遍于一切分的,所以你这个虚空不能遍于一切处。为什么这样讲?比如在讲记当中也是这样提到,东方的瓶子和西方的瓶子里面的空,按照他们的观点来讲是完全一个整体的,既然是一个整体,那么东方的瓶子里的虚空应该变成在西方,因为你承认是一个整体的缘故,就没办法分别东南西北了。如果能分别这个是东方瓶子的空,那个是西方瓶子的空,就说明二者不相同,如果相同的话,那么东方瓶子的空应该成了西方瓶子的空,这样在名言当中就安立不了了,在胜义当中更安立不了。所以这样一观察的时候,并不是唯一的有分可以遍满一切的支分。这是从一个角度来讲。

 

如果外道认为这样有过失,他们又想从另外一个角度安立,他说东方瓶子的空和西方瓶子的空不是一个空,如果这样的话,就破了自宗了,他们自己的观点就没法安立了。“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每一个方向的器皿当中的空,都有它的有分,东方瓶子里的空也是它的有分,西方瓶子里的空也是它的有分。这样就破斥了他们认为的虚空是一个整个大的遍于一切处的观点。

 

这个颂词主要是从两个角度进行破斥的,你如果承许一个大的整体的虚空,就有前面所讲的“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的过失;如果承认另外一种观点的话,就是“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既然这样承许的话就失坏你的自宗了。

 

从这样一观察的时候,所谓的虚空实有、虚空遍一切处完全都是众生没有通过观察的一种妄执,如果通过观察之后,这样的观点根本就没法成立。所以就总破了无为法是实有的,然后再分别破除虚空是实有的。

 

这些颂词当中所讲的空性的意义是很甚深的,一般的还没有进入中观,或者还没有了解它的推理方法的人就会认为这个非常难懂,但是如果把它的推理方法了解了,经常去串习的话,应该还是比较容易了解的。千万不要因为难懂而放弃。推一次想不通的时候,想第二次,想第三次,想第四次,只要按照这个理论不断去推,从方方面面去了解,总有一天肯定会了解空性,因为讲空性的论典当中所讲的这些理论,是非常锐利地破斥一切诸法实有。

 

我们破实有、破常有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很多人认为这个法是常有的,如果是常有的话就不能改变,不能有作用,中观很多时候就是破它的不能改变,没有作用,从这些特性进行破斥。只要从一个理论破斥了它的常有,使它改变了,或者他们自己承许它会有变化的话,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破除他的常执。既然它不是一个常有的东西,肯定就是无常,无常绝对是空性的体性,从这样的理论就可以逐渐逐渐地悟入。

 

所以要甚深地思维,即使是做了甚深的思维没有想通,这个时候在自己相续当中种下了一个很坚固的空性的习气。所以在抉择空性的过程当中,一个一个通过理论去推理,实际上就是在修持空性,慢慢慢慢在趣入空性。如果现在这种苦行没有去做的话,以后要自然通达空性是非常困难的。所以现在要通过一些勤作去观察一切诸法无自性的体性,这是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学习胜义谛,真正通过颂词一个一个抉择的时候,比前面八品要困难得多。前面八品听了之后马上就了解讲什么意思,但是后面这个没有通过甚深反复地思维根本不行。

 

以前我也讲过,我自己在讲《中观总义》的时候,《入中论》第六品有个《中观总义》,抉择离一多因,有一天我记得很清楚,那个地方怎么也推不过去,不知道讲什么意思,两三天当中完全都没有做其他事情,完全都在想这个问题,到底从哪个方面抉择?我用了以前我自己学习到的所有理论,全部一个一个地推,这个角度不行再换另外一个角度,再换另外一个角度,从它的因、从它的果、从它的自性,一个一个分析的时候,别人看起来肯定认为这个人发呆了,一个人很长时间坐在这里一动不动,眼睛看着虚空不知道干什么。别人看不到,如果看到的话,肯定以为发呆了。那个时候就是很专注地在思维,最后还是想通了。

 

确实是这样的,了解之后就认为抉择空性的理论真正是方方面面抉择,非常非常殊胜,你再通过这个理论所得到的结果一反观自己的内心,就了解空性的意义了,真正一切法就是空性的。如果从理论上面通过推理很扎实地了解之后,这个见解是很难变的。你理论方面了解了,别人不管再怎么给你讲不空,不会受他影响的。这样一种定解生生世世都是受用的。所以应该好好去思维,按照讲义当中所讲的这些方法去推理,多看讲义。如果不懂的话,讲义当中讲得不是很明显的地方,我在讲课的时候作了一些补充,实际上我没有超过讲义去讲,自己去发挥,根本没有这样的智慧。如果脱离讲义去讲肯定成为一种邪见了,成为错误的因了。我主要是参考了讲义,然后有一些我认为大家需要了解的地方,方方面面有帮助的地方,就作了一些补充。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其他的了,所以应该好好去思维。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继续宣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三、(破时是常)分五: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二、示彼理由;三、变异与常相违;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破时间实有,讲义当中讲到,比较明显的承许是外道认为时间是作为产生万法的因的角度破斥的。实际上针对于修行者的相续来讲,这样的执著虽然不是特别明显,但是还是认为时间是不变化的,或者是真实存在的,比如去年、今年、明年,今天、明天都认为是实有的。

 

实际上时间不是实有,而是众生分别念面前所假立的法,跟随物体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没有物体作为它的基础的话,时间的概念就没办法安立了。所以时间实际上是一种假立的法,在名言当中可以许时间,比如佛陀说修持三无数劫可以成佛等等,这样的时间都是可以假立的。但是如果说在胜义当中有一个实有不变的时间承许的话,根本就没办法安立。从这个角度进行抉择,主要是讲到在胜义谛当中时间是没有的,而在世俗谛当中,在不观察的情况下,不观察它到底是实有的还是虚假的,可以承许时间是有的,而且它有它的作用。

 

这个地方关键是针对胜义谛当中不应该承许时间的概念,不仅仅是说没有时间的实有本体,在胜义谛当中连时间的名称都没办法获得。

 

辛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

 

这样安立有什么意趣呢?既然常有的时间可以作为产生万法的因,而因果法是互相观待的,因是常有的时间,果也应该是常有的时间。但既然是观待的,就不可能成为实有。这个科判主要是破斥一些外道的观点。一些外道认为时间不是虚假的,是真实存在而且是实有存在的。它有什么作用呢?通过实有的时间可以产生一切万法。针对这样的观点,下面进行破斥。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是外道自己的观点,“若法”就是说时间是一种实有法,为什么它有实有的本体呢?因为通过时间作为因,会产生种种的果,这些种种果表面在什么方面呢?就是“卷舒用可得”,对方打比喻讲,“舒”就是春天到来的时候,各种各样的种子开始发芽,它们的叶子开始舒展,春天的时候一切草木的枝叶开始舒展,而到了秋冬的时候,这些种种的枝叶就开始收卷回去了,开始枯黄、衰败了,就是“卷”。

 

为什么会有这样舒卷的现象发生呢?就是因为有实有的时间,比如说春夏秋冬四季的时间完全是实有的,通过这样实有的时间所产生的果完全可以得到。“卷舒用可得”,春天的时候慢慢种子开始发芽,夏天来讲就是很多花开了,通过春天和夏天实有的时间产生了种种不同果的变化,秋天的时候这些叶子开始发黄,冬天的时候完全都是冰天雪地。他们说这样春夏秋冬的时间是实有的,通过这样实有的时间产生了卷舒等等所有的变化。他们就认为以实有的时间作为因,产生了一切万法。从这个角度安立的,这是他们自己的观点。

 

他们的观点肯定佛教并不承许,那么怎么破斥呢?“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这个地方就是通过他们自己的根据,他们认为时间产生万法,产生卷舒等等的作用现象,圣天菩萨就从反方面给他回答。“此定从他生”,“此”就是时间,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可以决定安立是从“他”而产生的,“故成所生果”,时间就成了所生的果了,不能安立成能生的因了。

 

为什么这样安立呢?我们反过来观察,通过枝叶卷和舒的现象,我们可以推知现在是春天、或者夏天、冬天等等,既然如此,通过枝叶卷舒,通过一切现象的变化,就可以安立时间的转变。所以我们可以以卷舒作为因,时间成为果,从因可以推知果的不同变化,从根据方面讲是相同的。

 

前面外道讲因为有实有的时间的缘故,有这些卷舒的不同变化,那我们就说,因为有卷舒的变化的缘故,才安立时间的。就是这样的。比如说一个人,从童年到少年、青年、壮年、老年,最后死亡,一个人的一生当中有这样的变化,我们通过一个人本身的变化安立,这个是他的童年,时间是通过人的变化而安立的,如果没有人的话,时间就安立不上了,比如石女儿本来没有,你说这个是石女儿的童年、少年,根本就没办法安立。所谓的时间是跟随物体不同变化的过程而安立的。有的时候时间是不固定的,有的时候时间是固定的,不管怎么样是观待物体的本身,如果它变化得快的话,我们就说时间变化得快,如果物体本身变化得慢的话,时间也是变化得慢的。

 

所以“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你说以常有的时间作为因,反过来圣天菩萨观察的时候,常有的时间也变成果了。从这样分析的过程当中,所谓实有的时间就根本不成立了,因为时间是从物体的种种变化而产生的,既然这样的话,哪里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有的时间呢?根本就没有的。因有变化的缘故,果也是有变化的。从这样观察的时候,所谓的实有的时间就没办法安立了。

 

这个地方推理的过程,首先通过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实有的时间产生了卷舒等作用,我们再反过来观察的时候,我们可以说通过物体卷舒的作用才可以安立你的时间是春天、秋天、冬天等等,不是的话安立不上。因为物体本身会变化的缘故,时间不是实有的。

 

辛二、示彼理由:

 

第一个颂词是大概讲,或者总说,真正详细的理由是在第二个颂词当中,“示彼理由”就是第一个科判的详细根据,为什么时间成为果呢?再进一步进行观察。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在整个轮回的现象当中,一切轮回的法都是通过因和果两方面产生的,既然一切轮回的法都有因和果的过程,那我们可以知道因果二者之间就必须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互相观待的理论我们知道得很清楚,如果真正是互相观待的法就不可能成立实有法。比如这个地方讲的因果的关系,还有一些地方讲的长短的关系。

 

很多中观的论典里面讲到,长和短是不是一个实有的概念呢?绝对是长或者绝对是短,绝对没有。比如说一个一米的东西,没有参照物的时候就没办法说它是长还是短,但是如果有一个半米的东西出现的时候,我们说一米是长,但是这个长是不是有一个实有的自性呢?没有,因为它观待一米五的东西的时候又变成了短。首先它要互相观待才可以安立它自己的本体,如果不观待,一个法的话,长或者短就没办法安立。既然观待的话,就没办法成立实有。上和下、左和右、中和边都是观待而成立的,都不是实有的。

 

因和果也是互相观待的,有了因才有它的果产生;没有果,因也没办法安立,两种法缺一不可。缺少一个法的话,另一个法也没办法安立的。比如一个种子还没有发芽的时候,我们不能称它为因,这不是因,因为它的果——芽还没有显现,这个时候只能叫种子,不能叫因。什么时候从种子当中长出了苗芽,它的果已经显现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说这个种子是它的芽果的因,这个时候才能安立为因。果也是同样安立的,果要成立的话,是谁的果呢?我们可以说是种子的果,它的因的果。所以因和果二者必须要互相观待,如果不互相观待的话,其中一者都没办法安立。

 

因为所有一切万法都是通过因缘产生的,要作为因,必须有果才能安立,如果把互相观待的理论通达之后,通过这个理论可以观察一切万法,可以了解到一切万法都是观待而成立的道理,就了解了空性的道理。只要是观待的法,全部都是无自性的、空性的。

 

如果有自性则不需要观待,长就是长,短就是短,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是长或者短。比如前面说的,一个一米的尺子,如果它真正是有自性的,实有的,不变化的法,它就不需要观待任何法。那么这个一米的尺子到底把它安立成长还是短呢?如果说是长,那么我们拿一个一米五的东西来比的时候,它还应该是长。为什么?因为它是有自性,它不会变化的,不观待其他因缘而变化,它有自己独特的自性的缘故,所以不管再长的东西放在它面前,这个一米的东西全部要变成长,但实际上这样一种法在轮回当中根本找不到的。没有真正有自性、独立成立的法。这个地方必须要了解因果之间的观待关系。

 

在《中论》当中开始的时候抉择因缘品,也主要是从这个角度详细地作了抉择,整个一品的内容全部是抉择因果之间的观待关系,没有因就没有果,没有果就没有因等等,了解之后就知道确确实实一切诸法都是无有自性的,不管是因也好,果也好,都是无有自性。

 

为什么要这样抉择呢?抉择这些对我们自己有什么作用呢?比如说现在我们的五蕴,或者是以前的果,或者是未来的因,你要成为因的话,必须要有果的时候才能安立,否则的话我们说我们现在的人身是未来的因,只是一种假立,如果要成为因的话,必须要有未来的果,这样一观察的时候,现在我们的身体就没有办法安立成实有的身体。就从观待的关系就可以了解身体、“我”等等没办法真实安立实有,完全都是一种现而无自性的法。只要安立成因的时候,肯定要观待它的果,如果是果的话,就要观待它的因。

 

这个地方主要是从时间方面进行抉择,首先讲到总的规律,总的规律讲完之后,再把它放到事例上来,首先讲到一切万法都是因果产生,观待关系,把这个搞清楚之后,再来分析时间也是这样的体性,既然它是这样的体性,符合总的因果观待的规律,我们就知道实际上时间就成了无实有了。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如果离开了“所生果”的话,“能生因”就没办法安立成“能生因”,二者是互相观待的缘故。这个地方的“能生因”可以说是时间,从“能生因”所产生的果是什么呢?就是舒卷的万法。现在通过这样观察,外道自己承认的“能生因”是时间,“所生果”是卷舒等,既然有这样一种观待关系,从这一点就可以推知,时间绝对不是实有的。

 

为什么必须要了解因果之间的观待关系呢?了解了这个理论之后,就用这个理论马上推它的关系,时间肯定就是一种观待法,如果没有卷舒等作用,那么时间是谁的因?你要成为能生因就根本没办法安立了,因为你离开所生法了。实有的,不观待其他法的话,没办法安立成能生因。所以离开了所生果,能生因是没办法安立的。这是从一个角度进行分析。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又从第二层意义再进行分析,“能生因”实际上也是“所生果”,为什么这样?因为第一个颂词当中已经讲到了,“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你这个时间是怎么来的呢?时间可以说是通过物体有不同的变化过程,可以安立这个夏天,这个是秋天等等。从前面这个颂词观察,你的时间实际上是所生的果。这个地方怎么了解呢?这个地方也是从能生所生,或者因果方面的观待关系进行安立的。这个时候能生的因就变成了种种卷舒的现象了,既然外在的物体不同的卷或者舒,或者是生、灭等等,它的因如果有很多变化的话,它的果绝对也不是一个独一、实有的法。因如果是无实有的,果绝对是无实有的。所以“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从第二个层次进行观察的时候,一切能生因因为它是有变化的缘故,所以所生的果也成了无自性。

 

这个颂词主要是两层意思,一个是从观待方面直接分析时间无实有,第二个方面就是说,时间因为是观待它的种种现象法的变化而安立的,它成了果,再观察它的因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是无常的,它所生的果也不可能是实有的法。

 

这两个科判的联系性比较强,第一个是略讲,第二个是讲它的理由。所以在思考的时候,这两个颂词可以互相参照。这样就能了解圣天菩萨所讲到的为什么时间不是实有的,或者时间不能作为产生一切万法的因的甚深密意。了解之后就可以断除时间是实有的,而且时间可以作为产生万法的因(的邪见)。

 

我们学了这两个颂词之后也可以得到两层意思,一个方面是破除外道的遍计执著。为什么破除遍计的执著?这个有什么必要呢?有些人就会想,现在我没有入外道,现在我是一个佛教徒,我肯定不会产生这样的邪见的。但是不一定。因为今生当中我们是没有遇到外缘而进入外道,但是在以前生生世世的转世过程当中,绝对有这样的入过外道的机会,我们的相续当中是绝对有这样的遍计的因在里面的,这个种子在我们的相续当中。所以,如果我们没有了解这样殊胜的对治的话,这样的种子,不知道它哪一世也许就会现前,一现前之后,我们相续当中就会产生这样的邪见、妄执。所以在现在学习的时候,一方面了解他所承许的时间不是产生万法的因,一方面可以通过这样殊胜的理论进行甚深的观察,观察的时候就可以成为相续当中遍计种子的对治力,种下一个殊胜的善的习气。

 

在讲修证空性的道次第的时候,初地菩萨现见一切无我的时候,所断除的障碍是遍计的人我执和法我执,俱生的还没有断除。在初地菩萨的时候才断除相续当中无始以来通过外道所引起的种种遍计种子,所以我们这个时候肯定是有的,如果没有遇到对治它的违品的话,还非常有可能现前。

 

通过观察时间无实有,我们就了解了平时在我们的印象当中所认为的时间常有的模模糊糊的概念,都是一种妄执。时间实际上是观待物体的变化而安立的,如果物体根本没有存在的话,时间也没办法安立。

 

那么万法存不存在呢?一切万法在现象当中是存在的,因此观待它的时间在世俗当中也是可以安立的。那么在胜义谛当中有没有呢?胜义谛当中一切万法根本没有,我们从习气当中所显现的种种不清净的显现法在胜义谛当中完全没有,因为这一切显现完全都是自己不清净的习气而显现的,不清净的习气在胜义的法界当中一丝一毫都不存在,所以时间如何安立呢?根本就没办法安立的。

 

所以这方面就破除了时间实有。我们平时所认为的过去、现在、未来,经常讲到这样的三时,三时实际上根本没有一个自性,完全都是无有实体的法。破除了三时的执著之后,在大乘或者密乘当中安立第四时,第四时并不是说有一个实有的时间,而是一种本净时,是断除了三时的执著之后的一种状态,把这样一种状态安立成第四时。很多密宗的仪轨当中都讲到“十方四时”等等。第四时并不是说在三时之外还有一个什么时间,就是断除了三时的执著的时候本身的一种状态,叫“本净时”。所以有必要了解时间是一种假立法。

 

辛三、变异与常相违: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作为因的本体,一个法要作为产生另一个法的因的话,这个因必须要通过变异,有了变异的过程之后才能安立成因,或者才能产生其他的法。这是绝对的。比如说种子就是这样的,一粒种子要变成其他法的因的时候,它自己本身肯定是要有变化的。刚开始种子也许是一个白白的,圆圆的东西,种子位的时候,它的果还没产生,只能叫种子,不能叫因。如果它要变成其他法的因,要从这个种子当中产生其他法,这个时候种子肯定要变坏的,一旦产生芽果的时候,种子的形象就完全不相同了。刚开始是从种子里面冒出一点小芽,再过一段时间的时候,这个圆形的白色的种子就变成其他的状态了,变成了根、茎、叶,这个时候就说种子是它的因。但是这个种子实际上早就已经变化了,变成了根、茎、叶的状态。

 

从种子的比喻就可以知道,如果一个法要成为产生另外一个法的因的话,它必须有个变异的过程,就是颂词当中所讲到的“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一切诸法必须要通过变异才能够作为产生其他法的因。“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有这样一种变化的因怎么可能称之为常住不灭的法呢?我们从种子也可以了解,它变化了之后是不是常有的呢?根本不是常有,它已经有了变化的过程了,果的位和因的位根本就有很大的不同之处,所以已经变化的因就不可能安立成常住法。

 

抉择这个颂词和破时间有什么关联呢?肯定是有很大关联的。因为外道承许时间是产生一切万法的因,我们就问,时间产生万法的时候变化还是不变化?外道如果说这个是实有的,根本就是不变化的。不变化就不能安立成它的因了,因为按照世间人共同所见的一切因果之间的关系,或者因的相,完全都是变化的。你说时间一方面能作为因,一方面又是不变化的,这在世俗当中都没办法安立,不要说在胜义当中了。如果时间根本不变化,就不能作为产生万法的因。

 

如果他害怕这个过失,他说是有变化的。如果是有变化的话,那么就像这个颂词所讲到的,“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既然是时间有了变化才产生其他法的,从这个方面推知时间就绝对不是常有的,绝对是无实有的法。

 

当然这里没有直接安立,而是通过他们自己的观点破斥他们自己的观点。如果直接破斥的话,我们可以说时间根本不是产生一切万法的因,这是一种“非因”。我们现量见到一切万法,比如说草、菜都是从种子而产生的,没有从时间产生。你认为从时间产生一切万法,我们可以说他这种安立方法是非因,根本不是正因。但是破斥的时候没有从这个角度破斥,这几个颂词所破斥的主要意义是针对他们的承许,他们认为时间是常有的,而且时间能够产生万法,根据他们的理论,我们就说,即使你这个理论可以说时间产生万法,但是也是不对的。

 

从这个方面破,他们才会信服。因为这是他们自己承许的理论,他们的立宗,他们的根据一个一个都被打破之后,他们就知道从这个方面承许是不对的。虽然直接从因非因去破斥也是可以的,对我们自己来讲更容易理解一点,但是要从根本上打破外道他们自己的邪见,就是通过他们的理论观察,你说时间是可以产生万法的因,我们就从这个方面观察实际上根本不成立。

 

这几个颂词主要的思路,主要破斥的方法是根据他们自己所承许的理论进行破斥的。所以这里讲到,因是必须要变异的,但是你们承认你们的因是不变异的,所以变异和常有就矛盾了。科判所讲的意思就是这样的,变异和常有直接相违,所以你们的观点无法安立。

 

辛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通过前面的一番辩论之后,外道认为自己有很多漏洞和过失,所以他们就改一个方法,从另外一个方面承许,首先他讲“若本无今有”,种种枝叶花果、植物、动物,刚开始的时候是“本无”,本来是不存在的,“今有”,现在看到种种法的显现,比如说冬天这些花草根本看不到,现在通过时间的造作已经产生了,这就是“本无今有”。或者说在古代来讲很多没有的东西,现代已经发明创造出来了,很多东西都是“本无今有”。

 

“自然常为因”,没有其他造作的因,是自然而产生的,一切这样的果法都是自然产生的,这个自然产生也不是完全没有因的,他说是时间,他还是想安立时间,这个地方他主要的观点还是常有的时间还是他们的因,但是除了这个时间之外,其他的比如说种子、佛教所承许的业力等等这些都不是它真正的因。“自然”就是说没有其他的因,唯一的因就是常有的时间。我们如果不好好分析观察,就认为他们本身在这个地方就说不过去似的,一方面讲自然,一切都是没有因产生的,一方面又讲时间作为因,实际上他们说真正的因还是时间,但除了时间作为因之外,其他的法作为因都是没有的,是自然而产生的。他们从这个方面进行安立。

 

破斥的时候:“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这就是矛盾的,“自然”而产生就是无有因产生,那么任何法都不可能作为产生万法的因。按照你们的观点就是无因而产生,就和顺世外道的观点特别相近了,顺世外道的承许就是说太阳升起或落下也是一种自然现象而已,没看到有谁用绳子套住它从东往西拉;水从上往下流也是自然现象;自然界当中的荆棘树本身就是尖锐的,谁去修理了?没有人去修理;孔雀毛本身就是鲜艳的,没有人去画,这一切法都是自然现象,没有什么其他的业,没有其他的因而产生。这就是承许一切法都是没有因而产生的。

 

密行外道承许一切法没有因而自然产生的,如果这样就应该承许顺世外道的观点,但是他们自己马上又说也不是完全自然的,常有的时间作为它们的因。这方面就完全成了矛盾。所以破斥的时候就讲“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你首先讲一切都是“自然”,无因而产生的,最后又说常有的时间作为因,那么你的因就成为一种“妄立”了。因为一切法都是自然产生,没有因的缘故,你又说常有的时间是因的话,这个因就成了没有必要的,在你们的观点当中这两个就明显成了矛盾。虽然你们说没有矛盾,但实际上观察的时候,这个矛盾是很明显的。

 

不管他从哪个角度安立都不对,他如果承许常有的时间是因,一方面前面已经破斥了,一方面在这个颂词当中他们又承许是自然,如果要承许有因生,有违自宗的观点。如果承许无因生,那就有很多过失了。如果是真正的无因产生的话,一切法或者常时要存在,或者就常时没有,没办法避免这种过失。比如说按照藏地来讲,冬天的时候这些草,这些花根本没有,夏天的时候就有,为什么这样?冬天没有它的因缘,夏天有。这样观察的时候就很明显地知道,这一切都是观待因缘而产生的。如果按照无因派的观点来讲的话,在冬天没有因缘的时候也应该有花草,因为不需要有因缘的缘故,随时都必须要产生,而且虚空当中必须要生莲花,为什么这样讲呢?无因产生嘛,任何时候,任何状态都可以产生。我们说为什么虚空当中不产生莲花呢?因为没有它的因。

 

所以要承许无因生,或者就是常时产生,或者就是常时不产生,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一切法从名言当中观察的时候,都有它的因而引发的,你承许一切法都无因的话,那就不可能有果,所以就常无。如果承许无因生有很多过失。

 

所以他承许“自然”也不对,承许有因也不对,或者一方面承许“自然”,一方面承许有因,也是矛盾的。所以科判当中讲“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辛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从常有的因产生无常的果,这个也是矛盾的法,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在世俗名言的体性当中,一个法产生的时候都是同类的,西瓜就产生西瓜,稻子就产生稻子等等,产生不同类型的东西是不可能的事情,必须要有同类因才可以产生。外道承许的观点是常有的时间产生了无常的法,二者完全都是不相同的法,一个常,一个无常,在整个世俗谛的规律来讲,完全是没办法安立的。

 

在世俗的体性当中,如果是特殊的因缘聚合的时候,有的时候人生下了其他的动物,这个也是有可能性的,或者以前听说猪生象等等,但是从都是无常、都是有情这个角度来讲,它们是一个体性。但是在整个轮回当中观察的时候,一个常有的东西产生一个无常的东西,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如果一个法是常有的话,它就根本没办法变化,这就是常有的体性,不能说一个常有的法首先是常有的,最后变成了无常的,如果有这样的变化,我们可以知道它本身就是无常的体性。

 

常就有常的本性,无常就有无常的本性,这两者完全都是不相同的。常有的体性是实有的,不能变化的,不能起作用的等等,有很多它自己的特法,所以不可能通过这样一种有常性特法的东西产生一个无常的东西。如果要产生的话,它本身就成了变化,就成了无常。所以不可能依常性而产生无常。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常和无常的“因果相”是不同的,二者的体性根本不同,所以通过常有的东西产生一个无常的东西也是根本没办法安立的。因此通过常有的时间产生无常的种种现象,从这个角度观察也是不对,从常有的因产生无常的果来观察也是不对。所以说“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在整个世间当中没有见到过通过一个常有的法产生无常的东西的现象。

 

观察时间的理论有比较统一的地方,如果对前面颂词所讲的内容比较通达的话,后面的观待、从常生无常都可以通达。以上就破斥了外道所承许的时间是常有的概念。直接破斥了外道的观点,间接也破斥了小乘宗所认为的三时常有的观点。破斥的方法前面讲了,时间是观待物体而安立的,没有物体的话根本就没办法安立时间。而且破斥了我们自己相续当中认为时间是常有的微细的隐隐约约的执著。

 

 

 

 

【讲记】《中观四百论》41

 

 

(此笔录仅供参考,请以音频讲解为准。)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现在我们继续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上面讲到了如何依世俗谛净治自己的身心的道理,如何使自己成为法器的次第,圣天菩萨的颂词和堪布仁波切的讲义把道理抉择得很清楚,希望不要停留在了解上面,或者单单听过一次就可以了,应该对前面所讲的修法再再地串习,尽量使它融入到自己的相续当中去。

 

今天开始讲广释胜义谛的修法,主要是抉择一切诸法空性的道理。《中观四百论》主要所抉择的内容就是在后八品当中所讲的一切诸法空性的道理。从表面上的文句看起来,主要是破斥一切诸法的有边,对无边、二俱等等没有着重破斥的原因,在《入中论》当中也是讲过了,一切众生对有边非常耽执,认为一切万法都是存在的,都是有的,产生一个非常强烈的实执,通过种种理论破斥了有边之后,其他的破无边、破二俱、破双非就比较容易。所以在表面词句上是着重破有边的。但是我们应该了解它有这样一种总的意义在里面。破了一边之后可以类推其他的边都是大空性的体性。了解了这个之后才可以抉择离四边的空性,否则的话,破了一边之后还认为空性是有的,空性是存在的,又落入另外一个戏论当中去了。

 

但是对初学者来讲,首先抉择到离有边的空性就是非常善妙的,首先把有边的执著破除之后,虽然相续当中还有空性方面的执著,但是这个方面的执著很容易破除,空性的执著也可以强有力地遮止众生无始以来流转轮回的因——实执分别,所以是非常善妙的。

 

全知宗喀巴大师在抉择中观的时候也是这样讲到的,破除了我之后,必须要有一个无我的执著,有了这个无我的执著才可以非常顺利地遮破我执。所以在刚开始的时候是不能够遮破无我的执著的。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当中也是如是抉择的。所以我们通过空性的修法,抉择到一切诸法是没有的,是空性的见解之后,应该在空性的执著当中停留一段时间,停留这段时间是干什么呢?主要是通过空执去对治实执,通过这样修习一段时间之后,真正相续当中空性的执著非常稳固了,这个时候我们的分别心也不会再对外界的种种实法进行耽执的时候,再着重去对治空执,这就是修空性的次第。

 

否则的话,对初学者来讲,刚开始从理论上彻底打破四边,有边没有,无边也没有,但是这样打破之后,初学者他的根性不是很具足,所以这个时候一下子让他修持离四边的大空性修不上去,安住不了,所以还不如按照次第来,首先通过空性的执著去打破实执,这个是非常善妙的修法。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因为成为有为法必定有一个特性,一切有为法的特性是什么呢?总的特性就是生住灭,具足生住灭的法全部都称之为有为法,没有生住灭的法就称之为无为法。这就是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差别。众生对有为法的执著是非常严重的,对无为法的执著不是这么严重。所以在很多经典论典当中着重破斥的是有为法。主要是众生自己的相续或者外在的欲妙等等全部都是通过因缘产生的,但是众生不了解这样的体性,对它产生一种实执,认为它可贪执等等,这样流转轮回。所以着重破斥生住灭方面。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一、(总破有为法常)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庚一、正破:

 

如何总的破除有为法,也就是一切空性的总纲。一切空性的总纲就是在总破有为法当中的第一个总说当中讲的,其他别破、回辩等等都是为了进一步了解空性的实义而进行的深一步的抉择。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首先讲到了一切诸法无常或者空性的体性,第二讲到了这样一种空性的体性单单是佛陀现见,佛陀所宣讲的缘故,所以只有佛陀才能号称全知,号称如来。除了佛陀之外,其他人没有资格称之为如来。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在讲记当中首先引用了奴仆做工的比喻,一个雇工对主人做很多事情,是观待于各种因缘的,观待他要获得的工资,所以他在做工的时候所做的一切劳作,并没有一个自性可言,它是观待“果”的,这个“果”就是工资,自己给主人做了很多活之后,主人会给自己报酬,他是观待这个果而产生的。

 

通过这个比喻了解到什么呢?现在我们所能见到、感觉到的一切有为法,全部都是为了果而产生的。这说明了什么意义呢?既然一切有为法都是为了果而产生的话,那么有为法它自己的体性就是不存在的,没有一个单独的体性。就像前面所讲的雇工,他也不是有一个单独实有的自性,一定要做这个活,他是观待他的果的。一切有为法也是同样的道理,一切有为法产生的过程当中完全都是要观待其他的法,观待其他的因缘才能产生,也就是说一切法一方面是观待因缘,一方面是为了得到某种果而产生的,有这样一种因果观待关系的缘故,“所以无常性”,所以一切法完全都是无有常住的。

 

讲到这里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再进一步分别,否则的话是比较笼统的。一切有为法,一切万法都可以分为因果两个部分,粗大的果我们比较容易了解,比如说宝瓶、柱子等等都是粗大的果,在我们面前现量见到的,这个果产生的时候必定是观待很多因缘的,没有很多因缘具足的话,就不可能有这个果产生。

 

比如说柱子,它的产生观待很多因缘,比如木匠,木工要把一个原木修理成柱子的形状,要把它的皮去掉,然后推得很光滑,上面涂上颜色等等,放到经堂的时候,我们说这个是柱子。柱子要成为柱子肯定有很多因缘,木工、柱子本身也需要很多因缘聚集,它的树种、水、阳光等等。所以一产生果的时候,必定有很多因缘,绝对有这样的一种观待关系。这个方面比较容易了解。

 

我们再观察它的各种因缘,各种因缘也是可以成为果的,比如说柱子的因——木匠,他作为一个果的话,也有他的因,比如他有他的业、他的父母等等,有很多因具足的。还有树木也有很多因缘产生的,它也成了果。所以一个一个分析下去的时候,从粗大的果分析到微细的果,从微细的果再分析到微细的果,每一个法都有它的因,所以一切有为法的因和它的果都可以成立为因果的关系,既然都可以成立为因果的关系,那么在这样的一切万法当中就绝对没有一个实有的自性存在。

 

这就是它分析的过程应该这样了解。了解之后就知道一切有为法,或者成为因,或者成为果,都是无有自性,都是观待成立的。

 

我们再从因果两个方面进行观察,有的时候我们认为一个种子,或者观待它的果来讲,种子就成了因,它所成的果实就是果,这是一般的观察方面,但是我们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观察,因为它们两者必定是互相观待的,果实也可以成为果,果实也可以成为因,怎么样成为因呢?因为它们二者是互相观待才能成立的,因要成为因的体相的话,必定是它有果,为什么它是因呢?因为它有果的缘故。果为什么成为果呢?因为它有因。二者都可以做因,都可以做果。从它们互相观待的关系来观察的时候,任何因都可以作为果,任何果都可以作为因。有这样一种关系的缘故,所以这个地方讲“一切为果生”。如果我们没有这样了解得很清楚的话,就会认为有些因不一定会成为果,但是我们从这样因果互相观待、互相成立的关系,所有的因都可以安立成果,所有的果都可以安立成因。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所以一切都是无有常住的法。第九品所讲的破常品,实际上并不是像第一品当中所讲的一切都是无常的,从世俗谛讲。这个地方的总科判是释胜义谛之瑜伽,当然不能完全把一切果无有实有,抉择一个无常的本性就够了,这里所讲的“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是不是单单落在一个“无常”上面呢?并不是这样的,完全不是这样的。“无常”可以说是比较容易趣入空性的自性,因为一切诸法无常,就可以抉择到一切都是因缘产生的法,如果因缘产生的法有变动的话,那么绝对没有一个实有,没有实有,在胜义谛当中就完全是空性的体性。所以必须从“无常性”往下推,就了解一切诸法是空性的体性。

 

有这样一种前提,“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因为像这样因缘所产生的法,虽然不是佛陀所造的,但是佛陀发现了它的规律,证悟了它的规律,然后佛陀对众生宣讲了这样一种体性,因为佛陀照见、宣讲了这样一种体性的缘故,单单是佛陀“如实号如来”。其他的本师或者修行者没有资格称为“如来”。

 

对“如来”名号的释词,在有些经典,或者本论当中也是讲到,如如了知一切真性而如是宣讲的缘故,称之为如来。“如”就是如如,或者真如的意思,真如就是佛陀完全了解,而且了解之后,乘如是真如来世间度化众生,所以从这个角度称之为“如来”。这样一种体性完全是要证悟缘起空性之后才能如是做到,否则的话根本不行。

 

后面两句比较容易了解,主要是前面两句当中的第一句“一切为果生”,这是最关键的问题。一切所有空性教法就是通过“一切为果生”抉择到一切诸法空性的实义的。所以对“一切为果生”这个方面要着重仔细地进行思维。为什么“一切为果生”就成为空性,必须要了解。

 

前面我们为什么要从比较细的方面去抉择,一切果有它的因,这个因又成为它的果,互相观待的缘故,也可以也可以成为它的果。前面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了。第一个角度,主要是一个果产生了,有它的因缘,它的因缘又有它的因缘,所以它也成为果了,这样一直往下推的话,一切诸法都有它的因缘的,这是一层关系。

 

第二层关系,因和果之间互相都可以成为因果。因为因和果,比如种子和芽,两者之间不能单单说芽就果,种子不是果,不能这样安立的原因前面分析了,因为它们两者必定是互相观待的,就像此岸和彼岸。我们不能单独的说,这个就是此岸,那个就是彼岸,不能调过来。实际上我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我们站在这边的时候,我们说这个是此岸,那个是彼岸,但我们到了对岸的时候,那个就成了此岸,这边就是彼岸了。所以因和果之间的原因也是这样的。我们从因产生果的角度可以说种子是因,苗芽是果,这个方面是可以安立的。但是果为什么成为果呢?因为有因的缘故,所以从这个方面也可以安立苗芽成了因,种子就成了果。如果把这个推理方法了解之后,就不是很困难。如果不了解就觉得很想不通似的,但实际上这个问题现在做个提示,下去之后慢慢思维,应该可以想得通。

 

庚二、破彼所答:

 

主要是破外道的回答,外道不了解诸法真实性,就执著有些法是实有的,所以他就提出一些辩答。有些外道说,“一切为果生”,一切都是因缘产生的,这个方面可以了解,但是在这一切法当中有些特殊的,比如说虚空,还有微尘这两种法是比较特殊的。为什么特殊呢?因为虚空单单是被意识所缘的,它是意识的所缘境,而它本身不能缘任何法,所以虚空应该成为实有,它没有能生所生、能依所依的关系的缘故,它单单是一种所缘,不是一种能缘,不能缘别人,只能让意识缘自己。所以从这个角度说,虚空应该是实有的。

 

第二微尘,胜论外道承认从微尘当中可以产生一切万法,而这个微尘单单是生其他法的因,它自己不是被别人所生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是实有的。他有这样的一种邪见。为了破除这样的一种邪见,圣天菩萨讲到: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没有任何一个法是实有的,不管是任何“时方”,“时”就是时间,“方”就是地方,不管在任何时间,过去、现在、未来,或者在任何地方,不管在东方、西方、南方、北方,只要是有为法的体性,“有性非缘生”的绝对没有。“有性”就是有自性的法,不是空性的,有一个实有的体性,就是“非缘生”,因为佛法承许,只要有因缘所生的法全部都是无有自性的。这里讲到,外道认为有些法是有自性的,就是实有的意思。这里总的来讲,没有任何一个法有自性,而非因缘产生的,既然是这样的话,“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所以没有一个法是有自性而常住的。这是字面上的意思。

 

下面必须要进一步分析,如果不进一步分析的话,好像还是没有办法了解颂词的真实意义。当然其他外道所承许的这些有为法不需要再破斥了,因为他们已经承许这些是通过因缘而产生的,所以是无常的。但是这个地方必须要着重破斥的是什么呢?是虚空和微尘这两种法。如果不仔细分析,不破斥的话,好像和颂词有点联系不上,或者自己就没办法真实了解,外道提这个问题,然后圣天菩萨又没有直接破斥,好像没有连接的。所以必须要进一步破斥。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主要破斥的对象就是虚空和微尘,首先破他们所说的虚空,他们认为虚空单单是所缘,不是能缘,所以是实有的。这是不能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单独的一个实有的法——虚空,如果要成为实有,它肯定是不能变化,不能起作用的。但实际情况是它已经被意识所缘了,它既然被意识所缘的话,就成了一种观待的关系了。虚空和自己的意识就成了一种观待关系,也就是说,自己的意识是能缘,虚空是所缘。有了这样一种观待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肯定虚空就不是实有法。如果它是实有法,它就是不能变化的,它就不能成为别人的所缘,但是现在已经成为意识的所缘的缘故,它有作用,有观待关系了。有这样的观待关系,它就完全不能成为实有。

 

实有的法,它有它的体性,它是不能变化的,不能起作用的,或者是实有、独一的,如果它改变了它自己的体性,就不能成为实有。虚空也应该符合这样几种特性,它应该是不能变化的,不能起作用的,它应该是独一的。但是这不能成立,它成了意识的所缘的时候,它已经有了作用,有了观待的关系,所以就没有一个实有不变的体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虚空单单是一种所缘,而不是能缘,如果不仔细观察的时候好像就是这样的,如果仔细观察一下的时候,虚空作为单独不变的所缘境不能成立,原因就是它既然已经被意识作为所缘的时候,它已经有作用了。如果它真正不变的话,任何时候不能成为所缘。所以从这个角度观察的时候,虚空没办法成立实有法。

 

下面再观察微尘,微尘单单成为一种能生,不能成为所生,他就认为这个是实有的。我们有时候想,确实,把粗大的法观察分析到最微细的时候,就成了极微,成了一个微尘,这个微尘可以说是生起万法的因,而它自己不是被其他法所产生的。不观察的时候也许有这样的想法,但是按照佛法的理论详细地观察的时候,这样的理论根本没办法成立。

 

首先按照他们的观点来分析的时候,微尘单单是能生,不能成为所生,但实际情况不能成立。原因是什么?一个微尘是肯定不可能组成粗大的法的。要产生一个粗大的法的话,那么我们观察,这个微尘是从什么样的角度而产生的呢?外道承许从微尘当中产生万法,我们首先分两个方面来观察,你这个产生万法是如何产生的?是像种子一样,种子当中本来就包括了苗芽的因,然后把种子种在土里之后,种子破裂了,变成了苗芽,变成了树,或者是一种堆积的方式?如果外道承许是由微尘不断破裂产生很多法,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在微尘当中就有很多因,微尘当中本来就具足产生万法的因的话,它就不可能成为常有。

 

如果是像种子一样,种子种在下面,种子要变坏,才能长出苗芽。如果你的微尘是从这个角度进行安立的话,微尘破坏了,生产出万法,那微尘肯定是无常的,因为微尘已经没有了。所以从这个方面讲是不可能成立的。

 

如果从另外一个方面来承许,是很多很多微尘积聚在一起,就变成一个粗大的法,从这个角度产生的。比如说一个茶杯,我们可以知道这个茶杯上面是很多很多无数的微尘聚集的,外道的观点承许这样的微尘单单作为能生,不能作为所生,但是我们说不能安立。比如说这个茶杯有一百个微尘,在里面作为能生,但是一旦聚集成一个杯子的时候,这个杯子就成了所生了,那么这个微尘在不在里面?还在里面。那么这个微尘到底是能生还是所生呢?如果这样问他的时候,他肯定没办法回答了。因为他说只能是能生,不能成为所生。但是以杯子为例,刚开始的时候他们认为单单是一个微尘作为能生因,它不可能作为所生,但是我们一观察的时候,每一个杯子当中都有很多很多无数的微尘,这所有无数的微尘在它因位的时候,全部都是能生,不能成为所生。但是在这一百个微尘聚集到一起的时候,成为一个粗大的杯子了,这个时候是所生的法。刚才外道承许,这个杯子上面单单有能生,不能成所生,但是以前的能生的微尘没有变化,还是在这个位置上存在着,但是聚集成粗大的法的时候,它已经变成所生了。那么这个时候外道的观点就不能成立,又成能生又成所生。

 

所以这样观察的时候,实有的法不管在过去、现在、未来没办法安立。或者从任何地方没办法安立微尘实有。所以我们可以从它产生的因,从它产生的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观察的时候都没办法安立。所以从这个角度可以破斥。

 

或者还可以用其他的方法破斥,以微尘为因,产生了很多很多粗大的法,我们知道粗大的法上面有白色的东西,有圆形的东西,有冷的东西,有重量的东西,都是有的。我们观察这个能生,这个微尘是不是真正单单作为能生,或者这个微尘自己有没有因。比如说,这个微尘,刚开始的时候它完全没有颜色,但是组成粗大的法的时候,它有颜色,那么这个颜色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没办法安立,因为一切微尘本身没有颜色的话,每一个微尘都没有颜色,那么组成的时候也不应该有颜色。但是如果他不这样成立,他说微尘上面本身就有颜色,比如说微尘就是白的,很多白的东西在一起就成了白色的东西了。那么就观察白色微尘的因是什么?我们说很多微尘,有白的,有绿的,有蓝的,很多很多微尘,为什么有这么多差别?为什么这个微尘是白的?为什么这个微尘是蓝的?你说是无因生还是有因生?

 

如果你说这个微尘是无因产生的,我们也可以观察,既然微尘可以无因产生,那其他大的色法都可以无因产生,这就不能成立无因生。如果是有因生,这个白色的微尘是有因产生的,那么它的因是什么?不管它的因是什么,如果这个白色的微尘是有因产生的,那么这个白色的微尘就成了果,既然成了果,那么“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所以从这个方面一推理的时候,如果它有因生,前面肯定有它的因缘,有因缘的话,这个微尘就成了果了,既然成了果,它就成了无实有的了,因为它观待它的因而产生的。所以根本不成立有实性的。所以从无因、有因来观察的时候,肯定不能成立的。

 

或者观察一个很热的东西,肯定是由很多不同的因缘产生的,不同的四大当中,火大增盛的时候有这样的差别。那么观察你这个极微当中,是在一个极微上面有四大的体性,或者是有地水火风四个不同的极微和合起来成为一种火的体性?如果在一个微尘上面有四大的体性的话,我们再分析,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别?为什么有四个?如果是常有的话,就不可能一个法上面有四个不同的体性存在,所以从这个方面也不能成立,成立就成了无常,绝对不是实有法。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是由四个不同的东西组成,那么四个东西为什么有不同的体性?它们的因是什么?按照前面的推理一观察的时候,也不能成立的。

 

或者一个物体,我们拿在手上的时候有重量,按照胜论派的观点,他说一切粗大的法是从极微产生的,那么极微有没有重量呢?如果有重量,到底是多少?如果是一克的话,一克还可以分很多很多。一分下去的时候,这个重量就不能成立。如果在极微上面有重量,那么这个重量是多少?如果是一个作为单位的话,我们又可以分,一克的话,还有0.5克,还有更小的单位积聚,所以如果承许有重量不行。如果承许微尘没有重量,那更麻烦,因为一个没有重量,十个也不会有重量,杯子是由无数的微尘组成,但还是不应该有重量,我们拿到手上的时候不可能有一点有重量的感觉。

 

所以从这些方面观察,要成立微尘是实有的,而且单单成为能生的因的话,完全没办法安立。我们还有很多理论都可以观察,时间关系就不再分析了。实际上通过前面的方法一个一个进行分析的时候,绝对微尘没办法成为实有的。

 

再补充一个破小乘宗的微尘的方法,从微尘到底有没有方向去破,有方向的话,有六个方向,肯定不是一个完整独一不变的体性;没有方向的话,怎么聚集大的法呢?因为粗大的色法必须一个微尘四周有六个微尘聚集,然后在每一个微尘上面又聚集很多很多微尘,这个时候才显现一个粗大的法,如果根本没有一个方向的话,聚集成一个粗大的法的时候也根本不可能有方向的。所以一个一个分析的时候,极微没办法成立。

 

我们了解了推理的过程之后再来看颂词。“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没有任何一个法,在任何过去、现在、未来,前面我们观察虚空也好,微尘也好,在过去观察,在未来观察,在现在观察都不可能成立,或者在哪一个地方观察都不可能成立。所以就没有任何一个东西有自性,不是因缘产生的。前面为什么这样分析呢?就是因为必须要通过因缘和合而产生。所以他的结论就是“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根本没有一个东西有自性而常住不灭。

 

我们再把这两个颂词作个归纳。第一个颂词主要是讲到在佛教的观点当中,所有的一切有为法全部都是无常性的,全部都是空性的,它观待因缘而生的缘故。后面这个颂词就针对一些外道的观点,他承许一部分法是有为法,是空性是无常的,但是他认为有某些法是常有的,所以第二个颂词就针对他所说的观点再破斥,把这个破斥完之后,针对这个外道的观点来讲,他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承认的了。他能够承认的前面已经承认了,不承认的现在第二次又破了,所以这个时候在他的相续当中他就没办法再进行观察。这个是对外道方面的观察。

 

对我们自己的相续来讲也是这样的,很多人认为虚空是无为法,是常有的,微尘是没办法破的,实际上从这个方面一观察的时候,完全都没有一个实有存在的法,所以就帮助我们遣除了很大的疑惑。因为所有一切色法从根本来讲都是微尘,从微尘不断不断积聚,就成了粗大的色法。现在我们把微尘破掉之后,一切色法的体性完全都成了空性。既然一切色法的体性完全都成了空性,那么再观察我们的身体也是同样的道理,色蕴就是这样的道理。然后外面的山河大地,我们所贪执的这些东西,全部都是空性的,没有一丝一毫值得我们贪著的地方,值得我们挂碍的地方。如果有一个微尘,我们还对这个微尘有挂碍。这个时候微尘已经没有了,那么到底我们所执著的是什么东西呢?实际上我们执著了一个虚幻的东西。

 

像这样去观察的时候,对自己身体的贪执,通过对微尘的观察,了解之后,完全可以破除的。对外在的种种色法、有情、财物一个一个分析的时候,也是没有任何耽执的。所以中观宗就从这个角度抉择到了空性的见解。

 

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这些辩论对自己来讲是没有意义的,实际上辩论得越微细,对自己遣除实执力量越大。辩论讲得越粗糙,你学了之后得到的见解也越粗糙,辩论得越细你才能往非常微细的地方观察,越观察得细,你的见解就越微细,那个时候你引发的空性的正见才会越坚固。所以很多辩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这五个角度众生都是比较耽执的。对我还讲肯定是很耽执的;然后对时间也认为是实有的;对无为法也认为是实有的;对解脱就认为真正有一个实有的解脱;极微也是有的。这个地方讲破极微不是很广讲,下面还要单独讲破极微,为什么下面讲了破极微,前面还要讲呢?因为我想多讲一次大家就多一个印象,多一份了解,有些佛法听一次不一定能听懂,但是听很多次之后,自然而然知道思维的方式之后,就比较简单了。

 

尤其是像中观的教法,没有入门之前就觉得非常非常复杂,但如果真正把推理方法了解之后,实际上把理论一运用的时候,可以说观待于其他的法来讲不是很困难的。一旦入门,了解他的推理方法之后,从中观的字句上来讲,不是很复杂,不像《俱舍论》,或者《因明》,字句上就特别特别复杂,实际上一了解之后就全部了解了。空性不是这样的,空性刚开始推理的时候很简单,但是因为空性是讲到法界的自相,佛菩萨所证悟的境界,是很深很深的。刚开始的时候认为很简单,但实际上越往下推,越往下抉择的时候越深,自己的受用越大。有这样一种特性。

 

庚一、(破补特伽罗我)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有些人,或者是外道也好,或者是有我执的众生也好,他就会这样想:一切苦乐通过我可以产生的,但是我通过苦乐可不可以产生呢?是不可能产生的,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我应该是实有的,真正存在的,而不是空性的。下面进行破斥: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总说“非无因有性”,没有一个法是没有因产生而是有体性的,无有因产生的法可以说它是一种有体性的法,但是有没有这种法呢?根本没有,任何一个法都是通过因缘产生的。“非无因有性”就是这个意思 。“有因即非常”如果你承许有因的话,那么肯定是无常的,一切因缘产生的法,可以决定完全都是空性的,完全都是无常的。所以如果无因的话,不可能产生;如果有因的话,就是无常。你怎么承许呢?没办法承许,这个时候就只有承许空性。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没有因缘你想成立实有的话,“真见”就是佛陀,真实见到法性的佛陀说根本没有一个无因而成就的法,完全都是有因产生的法。从颂词当中是这样讲的。

 

我们必须要了解科判的意思和他们的提问。他主要是成立“我”是实有的。我们从颂词如何去套他的意思呢?所有的法都是因缘产生的,没有因缘产生的法没有,“我”也是同样的,你认为“我”肯定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法,但实际上“我”是从因缘而产生的,既然是从因缘而产生的法,绝对不是常有的,绝对是无常的。从这个方面进一步抉择。

 

“非无因有性”,观察的时候,平时众生所执著的“我”,它的根本是什么?比如说现在我们的俱生我执,它的根本是什么?可以说是缘五蕴而产生的,一个方面众生有五蕴,还有非理作意。单单有五蕴,没有非理作意,不可能有我执,比如说阿罗汉,阿罗汉没有入无余涅槃的时候,他的五蕴还存在的,但是他有没有我执呢?没有,因为他没有非理作意了。但是一般的众生就不一样了。一般的凡夫众生有五蕴,还有非理作意,所以通过非理作意缘五蕴的时候就产生了一个“我”。

 

我们观察的时候,这个“我”从哪来的呢?这个“我”就是从五蕴而产生的,它的因就是五蕴。既然“我”有它的因,就是非常,就完全是空性的东西,是增益的,不存在的东西。

 

如果要观察“我”,在其他中观当中也讲到了,要观察“我”和五蕴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的关系。很多众生都是执著“我”和蕴是一体的,认为五蕴就是“我”,没有认为五蕴之外还有一个“我”。从这个方面来讲就肯定不是常有。既然你说五蕴就是“我”的话,它的因就是五蕴,缘五蕴而产生的,那么离开五蕴之外有没有“我”呢?我们可以看哪个众生在执著离开五蕴之外的“我”?没有这样执著的。所以无因不能产生“我”,有因的话,“我”就是非常的。

 

所以有什么道理说“我”是常有的呢?你说常有必须要有一个理论,但是我们从每个众生实际的我执出发,一观察的时候,完全都是缘五蕴而产生的,五蕴和非理作意就是它的因,既然有因的话,这个“我”就是无常的。所以从这个方面可以如是了解,这个“我”根本不存在。

 

不仅仅是理论,佛陀也是这样讲到的,一切法不可能无因产生的,只要是有为法,全部都有它的因产生。

 

辛二、破彼所答:

 

外道说:一切其他的有为法是所作性的,但是“我”不是所作性,所以它是常有的。

 

这里必须要了解所作性是什么,如果不了解所作性的话,理解这个颂词就很困难。所作性也是在佛经论典当中经常出现的一个名词,所作就是通过因缘所造作的。比如这个柱子就是所作,谁所作的呢?木工,木工是能作,柱子是所作。所作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因缘积聚之后所显现出来的法。

 

讲到一切有为法的时候,有为法是一种名称,它的侧面有无常,无常也是有为法的一个侧面,所作性也是它的一个侧面,只要在佛经论典当中看到所作性,肯定是指有为法。有生住灭的体性就是有为法,就是所作性。这个柱子,刚开始它没有,中间产生了,然后住,最后灭,一切有为法有这样生住灭的体性。有生住灭的体性,肯定可以了解它是所作性的,它是通过因缘所作的,它也是无常的。这好几个名词:无常、所作性、有为法、生住灭等等都是在讲一个东西,一个东西上面有不同的侧面可以安立这些名词。

 

外道说,其他一切有为法是所作性,这个可以很明显了解。比如说杯子、陶器等等,陶罐都是陶师通过各种各样的因缘所造作而产生的,杯子、房屋等等这一切都是通过因缘产生的,但是“我”不是。他认为“我”不是所作性的,既然“我”不是所作性的话,那么就应该是常有的。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就是外道的观点,只要是他们能够见到的一切所作法,通过因缘聚合的法,全部是无常,他们可以承许。“谓非作常住”,但是如果不是所作性的东西,那么肯定是常住的,常有的。他们承许这个“我”就是非所作,所以就是常有法,是由这个推理下来的。

 

下面破的时候就是这样讲的:“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既然见到“我”是无常有的,就应该承许“我”的常性是没有的。就像前面那个颂词观察的一样,“我”肯定是缘五蕴的造作,而五蕴的本性也是无有常有的。前面观察色蕴也是这样的,是通过很多很多小的微尘聚集之后产生的,既然五蕴是通过很多很多小的色法积聚的缘故,这个色蕴的本身就是无常的,那么缘色蕴所产生的“我”也应该是所作性的,而且“我”是通过自己的妄执所作的。

 

众生所认为的“我”,就像夜晚的时候看花绳是蛇一样,根本花绳上面没有蛇,但是通过各种因缘,一个是黄昏,一个是花绳本身的体性,或者自己的妄执,各种因缘聚合的时候,通过这么多因缘聚合之后,在这个绳子上面产生一个“蛇执”。我们就知道这个蛇肯定是所作性的,就是通过各种因缘而产生的所作性的法。

 

同样的道理,我执通过五蕴,通过非理作意等等产生,通过这样的因缘聚合产生的缘故,它必定是所作性的,不可能是常住的。这个方面一观察的时候就可以破斥掉认为“我”是常有的观点。

 

表面上是破外道,但如果现在我们没有证悟“我”是空性的话,通过这个观点就可以证悟。因为“我”是所作性的缘故,根本就是无常的,根本就是空性的。从这个方面就可以悟入。当然破“我”方面有很多很多教证、理证,比如观察一体异体的方法,观察聚合的体性的方法。有很多很多不同的方法,主要是针对不同的众生的根性,有的众生的根性通过一观察“我”和蕴是一体他体马上就可以了解“我”是没有的,不存在的。有的时候观察“我”是虚幻性的,完全不存在,这样就可以了解。有些通过这个颂词可以悟入的,通过它的所作性,它是通过各种因缘聚合的,所以是空性的。有些利根的众生就是通过这样的颂词就可以了解的。所以在论典当中有很多不同的方式来抉择“我”无自性。

 

庚二、(破三无为实有)分二:一、总破三无为实有;二、别破虚空遍常。

 

辛一、总破三无为实有:

 

三种无为法是虚空、择灭、非择灭,我们学过《俱舍论》就比较好了解,如果没学的话,还要做很多很多解释。学过《俱舍论》之后就了解虚空的体性;抉择灭就是通过智慧把烦恼、业灭除之后实有的灭法;非抉择灭就是因缘不具足的所有永远不可能产生的法。抉择这三种法是不是常有的。

 

有时候我们就要问,既然在总的科判当中是“别破有为法常”,这个地方是破有为法的,但是为什么第二个科判马上讲到了三种无为法?到底是什么意思?实际上他是从一种侧面,间接的角度进行破斥的。因为一切众生对有为法方面是比较执著的,有为法是有生住灭的体相的,而无为法没有生住灭,有些经典当中讲它是常有的,这到底是从哪个角度抉择呢?既然是常有,是不是实有不变的体性呢?从这个方面必须要了解。观察的时候无为法的体性只是一种假立的名称而已,它自己的体性是没办法成立的。如果说无为法都没办法成立实有的话,那么有为法怎么能够成立实有呢?所以是从这个间接意义进行抉择破斥的。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俱舍论》当中讲到三种无为法,它的体性是存在的,如果把这个都破斥了,是不是和佛经的意义相违呢?有些人就认为完全不能破斥的,破斥了就和佛经相违了。实际上破斥了也不和佛经相违。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佛经当中所讲到的这些,有的时候是针对小乘的根性,比如有部的众生,他没办法了解一切诸法大空性的体性,所以佛陀在经典当中针对他们来讲,就讲到了这三种无为法是常有的,有这方面对他们悟入的方便。三种无为法是常有的观点会不会障碍他们证悟罗汉果呢?不障碍的,对他们来讲没什么妨害的。

 

但是对大乘根性来讲,虽然讲到了三种无为法是常有的,但是它有它的密意,所以了解之后我们可以破斥它常有,也和佛经不相违。所以必须要破斥,如果认为三种无为法就是实有的体性,实实在在存在的话,对大乘修行者来讲就没办法证悟了。因为你对一个法有实有的执著。只要你对某个法有实有的执著,相续当中有实有的执著的时候,永远不可能见道,永远不可能获得大乘的解脱。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没有智慧的愚者没有办法了解佛经当中正确的密意,所以他通过虚妄分别说虚空是常有的,抉择灭等等是常有的。他为什么这样了解呢?就是通过佛经当中的教证,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实有的。

 

但是佛陀安立虚空常有,主要是说它无有生住灭的体性,虚空不是通过因缘所造作的法,它没有生住灭的体性,没有迁变,从这个角度假名安立为常有。为什么是假名安立为常有?我们可以知道虚空什么都没有,什么都没有的空间安立成虚空,既然是把什么都没有的东西安立成虚空的话,就说明它没有体性,没有体性怎么安立它是常有呢?如果它有一个体性,比如说杯子这些,我们可以观察这个杯子是常有或者无常,但是虚空本身什么都没有,安立它是常有就没有什么必要了。比较容易破斥的就是虚空。

 

抉择灭和非抉择灭也是从这个方面都可以了解。从它们各自的本性来讲,没有生住灭,它是不变化的,从这个角度假名安立成无为法、常法,实际上它们自己的体性根本没有可安立的。不仅仅在胜义谛当中没有,“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有智慧的人在世俗谛当中通过真正的智慧观察的时候,也不见“虚空是常有的、不变的”,“抉择灭是真正的实有法”等等,这样的意义根本见不到的。这是总的破斥三种无为法是实有的观点。这是一个角度。

 

从另一个角度再进行观察,有为法和无为法这两者是观待成立的,为什么是观待成立呢?有生住灭的就是有为法,没有生住灭的就是无为法。前面我们讲了,具足生住灭体性的有为法,它自己的体性来讲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有为法的体性不存在,那么观待它的无为法就更没办法成立了。所以从观待的理论也可以了解。在中观当中用观待的理论抉择空性也是非常多的。既然有生住灭的有为法都是没有体性的,离开了生住灭的就更没有体性。它们是互相观待的缘故,离开了第一者,第二者就没办法成立。

 

 

 

 

 

 

 

【ZCKB】《中观四百论》60

 

子二、(破所闻实有)分三: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丑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

 

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

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

 

如果声音是说而行至耳根,声音以何缘不成为说者呢?如果声音不说而行到耳根,识以何缘对彼声音生起了解呢?

 

以上破除了眼能自性见色,同样耳识也不能真实成立有闻声功能。若耳识能自性闻声,可以观察耳识闻声是以什么方式发生听受关系。一般人认为,声音传到耳根,然后为声识所了别;然而这种声是说而行至耳,还是不说而行至耳?如果声是说而行至耳,也即声带着发出响声的动作,才行至耳中,就像旁人在你身边说出种种语音一样,这种声即应成为说者而非所闻境。既是说者,就不应称为声音,声只是六尘中的一种无情法,而非能说者,所以声非是说而行至耳。再观察若声音不说而行,不带任何响动而行至耳识,或说声未响之前,已与耳相触,那么耳识无有因缘可以闻知了别声,因为声无有发出任何声音,不能成为耳识所了别之境。经过这两种分析后,应了知耳识闻声,只是在没有观察的情况下,才会为世人所认许的一种现象,实际中声无论有响动(说)还是无响动,皆不能行至耳中成为所闻境。现代人会认为,声是一种振动,由空气等媒体的波动可传至耳根,然后即能原原本本地听到声所发出的声音等等。既已了知所闻之声,是一种由他物所传来的振动,就应知所闻并非对境所出的真实声音,而是一种他缘所引生的虚幻感觉,于此幻觉不应许为真实。实际中人们的耳识,绝不可能真实听到声所出之声音。

 

丑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

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若声行至耳根,耳识才能取声音,那么声最初是由何者缘取?而且声非能单独行至耳根,耳识又怎么能单独取声呢?

 

再从耳识取声的过程分析,人们共许声音要传进耳根,然后耳识才能缘取了别这种所闻境。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过失,若声音在行至耳根后,才能成为所取的声,那么在此之前,在它生起之最初,应成无有耳识执取它,因耳识须依所取境方能生起。既无有耳识的缘取,其他根识也不能取,那它无法成立为声,因为声是耳识所闻境,观待能闻的耳识才可成立。若无有任何闻者,即名为声,那虚空石头之类非声之物,岂不也可许为声?而且声音在生起传至耳根时,并非单独而至,而是与多种因缘聚合后,才生起闻声之识。但是人们在闻声时,却单独听到了声尘,于其他种种因素却没有缘取,这也是极不合理的现象。声音本体具有多种成分,耳识若能真实取声,于此同存一体之法,又怎么能单独缘取一种呢?如果单独能取,应成声音无有多种因素能单独生起,可是这于事实全然相违。依多种微尘组合而成的声,若能为耳识所取,应成耳识也能取其色尘或香尘等,如是显然与事实相违,故不应许耳识能真实于声相合而取声。

 

丑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问曰:如果在最初生起时,声音无有缘取者,这又有什么过失呢?

 

乃至未闻声,应非是声性;

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声音乃至未被闻到之前,应该不是声音之性;而最初如果不是声,闻到后变成声,此决定不应理。

 

对上偈所言的“声初由何取”一句,此颂接着分析,若许声音在行至耳根前,不为耳识所取,这种观点即有损害声性的过失。所谓的声音或声,是耳识的对境,须依能闻的耳识,才可观待成立这种所闻声音的名称。比如说你的耳识闻到了某种声音,你才可以说那是某种声音,如果没有任何听闻它的能闻耳识,而其他根识也不能缘取,纵然巨若奔雷,也不可安立为声。试想于一耳聋者前,说那边有某种声音,他定然会笑你无事生非,不会承认声音的存在。若强说无有耳识缘取者,也应名为声,那么色香味触余境,也应名为声,因它们也无有任何耳识在缘,此诚有大过失。“至耳取声”之观点若成立,也应成声从无声变成了有声,这也是不应理的。因对方许一切法常住实有,耳闻声自性成立,而声从无声变成了有声,从不被听闻到被听闻,显然已不是常住不变的实有法,而是有变动有生灭的无常法。所以,若对耳识的闻声加以观察,有智者一定可以发现,这些现象只是因缘和合而现起的梦幻妄境,无有真实成立的道理。佛经中云:“譬如有木及丝弦,琴师手动三和合,能出琵琶箜篌声,彼等美音从何出?是故智者应观察,彼从何来往何去,一一方隅遍寻求,声音来去不可得。”当修行者相续中能融入如是如理观察的智慧时,于外界一切誉毁赞骂等等,皆可了知如同空谷回音,自心不为所动,以此即能渐渐破除实执,斩断生死轮回之根。

 

癸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问曰:心意能至境而取,所以意识取境是自性有。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心意若离开诸根,去至境也应无有取境作用;假设这样,命者——我应恒常无有心。

 

有人认为耳等根识能行至外境,所以意识可以自性成立有取境的作用,这种承认不合道理。假设心识能行至境,耳等诸根也不可能与意识一起行至境,以此心识与境相遇也不会发生缘取作用。因为在取境过程中,有情的耳等诸根与识,必须相互缘助才能起作用,根识不能单独缘取境界,在《释量论》等因明论著中对此阐述得很详细。心识单独行至境,只会如同盲人无有取色境的功能,聋者无有取声的功能,无法发生任何取境作用。不但如此,如果心能行至外境,有情所执著的命者——我,就会如同一具僵尸一样,恒常无有辨别思维的心,这样的我又怎么会是有情法呢?甲操杰大师说:“若以此等正理观察,便知境和根识取境的功能皆无自性。”

 

辛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分二:一、明想蕴的相;二、破想蕴实有。

 

壬一、明想蕴的相:

 

问曰:诸根境若无有自性,那观察不同境的想蕴又会如何呢?

 

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使心识妄取色等尘境,依于先前所见境,使意识取执种种如同阳焰的幻相为实有,由是妄立诸法不同义相的心所法,应知这就是想蕴。

 

如上所作观察,诸根境皆无自性,而观察诸根境不同的想蕴,也同样无有自性。但是在世俗中,想蕴也并非全然无有,它也有自身的种种作用表现,若要破除对它的实执,需要先认识其体相作用。想蕴是有情妄立诸法的一种心所法,它能令心迷妄地执取色等尘境。依靠所见境,然后意识进行判断缘取种种不同境相,并进一步执著这些境相。这个过程如同执著阳焰水一样,虽然阳焰无有水的性质,但是依想蕴的作用,有情会生起水想;同样,名言中的色声香味等尘境,本来无有任何可缘之体,然而依想蕴的作用,有情安立了诸法的各个不同法相,如这是火、这是大山等等,这一切皆是由想蕴迷妄安立的名言假象。若能了知想蕴的这种迷乱作用,对内外境诸法的自性妄执,一定可以生起清楚认识。

 

壬二、破想蕴实有:

 

问曰:想蕴若无有自性,则一切法都不能建立。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以眼根色境等为缘,就能如幻术般生起各种心识,如果执识等诸法为实有自性,则说如幻的比喻不应成立。

 

诸法虽然皆无自性,然而于名言中,可以依眼根为增上缘,以色等外境为所缘缘,以作意为等无间缘,以种种因缘和合,即可如幻化般生起眼识等各种根识。此时以颠倒的想心所执取其相,并安立其眼识的法义,进而令心识执其为实有。然而,这内识外境一切法皆无自性,唯以妄念执为实有。前面的内容中也讲过“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依虚妄境可产生虚妄的分别;同样,依幻化不实的外境等缘,也可产生种种幻化心识。因此,诸法虽无自性,依于因缘聚合,种种如幻显现并无断灭。如果执根境等缘产生的心识或种种其他缘起法实有自性,佛陀所说的如幻比喻则不应成立,对此有理智者谁能认许呢?无论以理证比量推理,抑或以圣者的现量,皆可无误成立诸法如幻化无有自性的立论。比如说心识,它并非来自于诸根,也非来自于外境,以二者皆为无情色法故,它也非自生,然而当根境缘聚合时,它即能宛然而现,当缘散之后,它又刹那消逝无迹,寻其来处、去处、住处皆不可得,这与幻师依木石幻变象马等又有何差别呢?既然由想蕴安立的识等诸法皆无自性,那么能安立其实有的想蕴也定无自性。故行人当反复深思,诸法若有实,则此等如幻的生灭现象皆不容有。

 

辛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问曰:既说诸根非能取境,又说依眼色等为缘能生眼识,这岂不是稀有难测之事吗?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稀有,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世间所有的法,无不都是显而无自性的稀有之事,根境无自性之理也是同样,以此智者又有何惊异呢?

 

于实义中,诸根并非能缘取外境,于名言中依于眼色等缘,又能如幻地生起眼识等,这种事确实是非常稀奇。不仅如此,世间的一切万法都是这样,以胜义谛正理观察时,一切法皆如梦如幻不能成立,于名言中不观察的情况下,诸法亦可无欺地显现。比如种子生苗芽,若以理智观察,种子灭而生苗与种子不灭生苗等,何种方式也不能成立;可是于不观察的名言世俗中,依种子等因缘又可无欺地生起苗芽。所有的法无不如是,奇妙难测,根境之理也是同样。以正理观察时,眼耳诸根无论遇境或不遇境等,不管以何种方式,也不能成立见境等事;不观察时,依于根境等缘聚,可无欺地生起种种根识。若能通达此缘起不虚、自性非实的正理,智者于此也就不会感到惊奇难测了。龙树菩萨言:“知此诸法空性已,一切业果依缘起,稀有又此极稀有,稀奇又此极稀奇!”智者于此深赞稀有,乃是因已知诸法本体空性、缘起不虚的二谛双运妙理,诸学人若能深入此妙义海洋,也能于此深得稀有妙味!

 

庚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

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缘起诸法犹如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星、空谷回声、阳焰及浮云,虽有显现而无实体。

 

诸法虽无本体,然而依种种不同因缘的聚合,其现象却宛然不灭。这些缘起现象以比喻而言,可以举出许多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让学人明白其无有自性的实义。首先,诸法如火轮,当人们手持火棍迅速旋转,特别是于黑暗中转动时,在眼前即会分明地出现一个火圈,虽然人们也明明知道这个火轮是不真实的,实际无有火轮存在,然而依旋转火棍与人类的视觉残留误觉,火轮的形象却分明不灭,同样,一切万法亦复如是,正在显现的当下却无丝毫自性的存在;还有瑜伽师以禅定通力所变化的美女宫殿;梦中千奇百怪的种种景象;幻术师所幻现的少女象马等事,虽然不实,却能迷惑有情,生起种种颠倒执著;诸法也如同水月,水中虽无真实的月亮,然因缘具足时,其现象却明然而存;如彗星(原意不明,似应为雾),虚空之中能现轻纱山峦等相状;如空谷回音,能引颠倒识生;如阳焰,于非境之中引生错乱分别;如远处浮云,见似山丘、象、马等形。诸法如幻无实,显而无自性的比喻,在诸经论中尚有许多,通常以幻化八喻对应释说诸法无生无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不断不常,离八边的意趣。佛陀在《金刚经》中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于《月灯三昧经》中也更为详细地说过:“譬如有童女,夜卧梦产子,生欣死忧戚,诸法亦复然。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如净虚空月,影现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诸法亦复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响,闻声不可得,诸法亦复然。譬如春日中,晖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复然。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复然。如虚空无云,忽然起阴曀,知从何所出,诸法亦复然。如焰寻香城,如幻事如梦,观行相空寂,诸法亦复然。”若能常时吟诵观修,定可现见如是诸法空寂如幻的实相。

 

〖第十三品释终〗

 

 

 

【ZCKB】《中观四百论》59

寅二、破外部:

 

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

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由所见产生的缘故,这种瓶子无有少分功德,所以就像所见瓶从所见生而非真瓶一样,其瓶的实有自性不能成立。

 

此处是破斥胜论外道所许的观点。胜论师认为:人们在见瓶子时,瓶子的自体并不能见到,但是瓶子也不是非所见的物体,瓶子具有一个所见身,即有一个所见的总相,这个总相能够现见,所以瓶子可以成为现量所见,这种立论极不合理。根识所见的瓶子如果是瓶子的总相,那么你们现量所见的瓶子,并非瓶子自体,如是瓶子的存在也就没有什么功德作用,因为其自体不可见;而且你们见瓶,也没有什么功德,以所见并非真正的瓶子,不能成立是现量见瓶。用另一种方法观察,你们的所见和瓶子是一体还是异体呢?若许一体,见到所见时,即见到了瓶子的自体,与你们原先所许的“瓶子自体非所见”相违;若许异体,那见瓶子时,只能见所见,与瓶子自体无有关系,而你们以见到与瓶异体的所见,来成立瓶有自相可以现量见到,这是无有道理的推论,因见到的不是真实瓶自相,而是另一种所见总相,是一种非瓶自体的假象。所以无论怎样努力,建立瓶有自性相,都会如同胜论外道所许“所见瓶相从瓶的所见总相而生起”一样,其自性不可成立,而只是一种非实有的假象,是一种名言假立的幻相。

 

丑二、(破有境实有)分五: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二、破识是作者;三、破眼是作者;四、眼应观待自身为能见;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寅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

 

问曰:现见色等境有自性,因为有能缘色等境的眼等诸根。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

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眼等诸根都是大种所造,然而任何色处只有眼见而非其余耳根等所能见,所以业果难可思议,这是释迦牟尼佛的真实语。

 

人们认为眼能见色是天经地义,自性成立之事,但是为什么眼能见色?谁也不可能举出真实的理由。有情的眼耳等诸色根,都是由四大种和合造成,其组合成分并无差别,然而对于任何色处,却只有眼根能缘,其余相同的由四大种所成之耳身等根,却不能见。同样,四大所成之耳根只能缘声,鼻根只能缘香,对其余的境不能缘取。由此可知,眼见色等现象并非自性成立,而是众生不可思议的业力异熟果,造成了四大所造根有不同作用的假象。如果大种所造的眼见色自性成立,也即大种所造的眼根自性成立能见色,应成耳鼻等也能见色,因它们也同样是大种所造,对此显然谁也不会承认。眼为何只能见色,这是难思的因果,是名言中的一种缘起现象,不能以理智观察,对这些难可思测的因果,本师释迦牟尼佛以真实语说过:“有情异熟难思议,世间一切从风生。”如同器世间依风而生成,众生的一切现象也由不可思议的异熟业形成。故不应将不可测知的眼见色等业果现象,误认为自性成立之法。

 

寅二、破识是作者:

 

问曰:眼根有自性,因为眼根的果识能见色。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眼识的缘尚未有故,眼识非在见境之先,若在见境之后眼识应成无义唐捐,眼识若与见境同时,则见的作用应成无用。

 

有人认为,眼等诸根的果识能现见对境,所以眼根等理应自性成立。对此立论可以观察,果识(智)在见境的过程中,是先于见境生起、其后生起、抑或同时生起?首先分析,眼识不可能在见色之前生起,若未见色,生眼识的所缘境不存在,眼识果不可能无因无缘生起,比如若未见到瓶子,缘取瓶的眼识即不会生起。如果是先见色,而后生起眼识,不观察时,世人都会这样承认,而观察之下也不可能成立,因为生起眼识是为了见色,若先已见到了色,而后来生起的眼识即成无义唐捐,已没有任何必要了。如果在见色同时生起眼识,二者即成同时存在互不观待的法,眼识已经成立,如是为生起眼识的见色作业也就无有任何作用。同样,对鼻舌身等根识取境,也可作如是分析。如此就会发现,在真实中根识并不能缘取对境,名言中世人常以为根识能取境,唯是迷乱计执分别假象而已。

 

寅三、(破眼是作者)分三:一、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卯一、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

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在见色时,眼根若要行至色境,那么见远处的色境时应当迟缓;而且,眼根为何不能同样分明地照见极远与极近的色境呢?

 

世人一般都会认为,正常的眼根能见外境色法,然而对这些现象若深入观察,不难发现所谓的“眼能见色”,只是一种迷乱假象,在真实中并不能成立。如果眼能见色,外界色境并不会移动至眼根内,那是否眼根去行至色境呢?比如眼根看柱子,柱子不会移动到眼根里,那是不是眼根自己行动去接触了柱子呢?如果是这样,外界色境离眼根越远,即需要越长时间才能为眼根见到。可是在现实中,人们看远近之物,并无如是区别,就像现在看经堂,一抬头整个经堂里的景象就能同时照见,并无远近快慢之别。而且眼若能行至境见色,则见色时,不应有极近极远不能见的差别。极近的色如涂在眼根上的药,已与眼相触故,又为何不能见呢?极远的色,如远方景色,如果是眼能行至境见色,理应同样分明地照见,而不应有见不到或者不清楚的差别。所以,许眼能行至境见色,也有众多太过。色不能行至眼根,眼根也不能行至色境,那世人所谓的眼能见色,又是如何成立的呢?现代人可能回答说:噢,这毫无稀奇,是色境的光影反射至眼球,所以眼能见到色境。这种想法更为迷乱,既然承认眼根所见的是光线影子,那理应明白,眼根所见的,并非外境色法的自体相,而是一种假象,是依于光影等因缘,人们以心识判断想象出来的东西,对这样的想象物,绝不应许为外界真实的自相。若于这方面深入观察,则于有情的见闻觉知现象,皆可了知唯是虚妄分别,无有任何真实性可言。

 

卯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

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若是见色以后眼方行至色境,其行则无有任何功德;或者说先未见而行至所欲见的境后,言说决定能见则应成虚妄。

 

如果有人想:眼根见色时,是先见到了色境,而后眼根行动,至色境去缘取它。这是大谬不然的想法,眼根的行动是为了见色,如果色境已经见到了,那它再行动又是为什么?又有何意义呢?实无有任何功德实义。已见之法,即无需再劳眼根去行动,已见某法之后,再去行动以求见它,唯是无义重复之举。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眼见色并非见后再行,而是未见境时,先要行动靠近所欲见的色境,如是就决定能见到对境。这也是大错特错的立论,若首先未见,就像盲人没有见外境一样,那么眼又向何处行动呢?自己首先对外境毫无所知,就说决定能见,无疑是愚痴虚妄的迷乱想法,就像某人先闭上眼睛不见一物,然后想“我要见石女儿”,说自己睁开眼睛就决定能见石女儿一样,对此谁人都可了知其虚妄。若如是观察,人们眼见色法也不成立,世俗诸法唯是虚假名言也。

 

卯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问曰:眼见色是眼的自性功能,无需行至境,故无有上述过失。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碍亦无障。

 

如果许眼不往境而能自性地观见,应成眼能无碍见一切色境;眼既然无需行至境即能见色,则无有远近也无有障碍不障碍的差别。

 

如果许眼无需行至对境即能自性见色,则有眼应见一切色境的过失。眼若不需行至对境,外境也不会自动行至眼根,二者无有接触,眼即能见到,那么与眼根没有接触的法,也应一一为眼所缘取现见。眼无需相遇对境即能见,如是眼取色境时,则不应存在远近、有无障碍的差别,而应恒时同样分明地照见里里外外一切色境,恒时无有不见者。只要许眼能自性见色者,这类过失即无由避免,因为自性能见者,则不会有改变,不会受他缘的影响。而实际中,世人见色要受他缘影响,也有远近与有无障碍的限制,很明显反映了眼并非能自性地见一切色。在中观自宗,许眼见色是世人分别心前一种假立的缘起现象,因为是假立虚幻现象,故可以藉因缘显现,而无需至色境或不至色境的观察,就如梦境幻象一样,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而若许为真实,则必有其生起运行方式,故观察之下,明显可以发现种种无法合理建立之处。

 

寅四、眼应观待自身为能见: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

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眼若自性能见,即本性应成能见一切法,如是先应自己能见自己,那为什么此眼根不见它自己呢?

 

若许眼根本来即具能见色境的自性,眼应成观待自身为能见,自己应该先见到自己。眼若自性能见,本来即应恒时照见一切色法,如是眼根也应从初至今能见到眼根自身,以眼根本身也是色法,也应成为它自己所见的色境,而不应有任何变化。比如说,檀香的名言本性即具香味,自生至灭间其他物品只要遇上它,即会为它所染香,它自己也不改香味。同样,若眼本性即能见一切,那自己亦应能见,然而在现实中,眼根自己决不能见自己。自眼见自眼,如同剑刃自割、轻健者骑自肩一样,这是毕竟不会成立之法。所以许眼能见色自性成立者,与圣教量、比量推理皆有相违,世人也皆知自不见自,犹如色不见色,于此不应颠倒理解也。

 

寅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问曰:眼虽然不能单独见色,然而由眼、境、作意三缘和合,即能真实不虚地见到外境。

 

眼中无有识,识中也无见,

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眼根中无有了别色境的作意,作意也无有见色的功能,而色境中,眼根与作意二者都不存在,那么彼三缘和合怎么能见色境呢?

 

根境识(作意)三缘和合,即能有见境作用的发生,这是经部行人及观察名言的因明论师所许的观点。在中观师看来,这种观点唯是虚幻名言现象,而非真实成立,修行人不应执为真实。在三缘和合之中,首先眼根不会有作意见色境的识,因眼是色根,而无作意即不会无缘无故发生见色作用;作意取境的识,亦没有取色相的功能,它只是一种心识意念,不能单独缘境生起见色现象;在色境中,也即外境所缘缘之中,既无眼根,也无作意取境的识,此二无有,也就更不可能有见色作用。根境识三者各自都无有见色功能,那它们聚合起来,也无法成立有见色作用。比如说一百个盲人,他们各自都无有见色境的功能,如果聚合起来,也不可能有见色功能;一粒砂石中无有芝麻油,将全世界所有的砂石集合起来,也同样不可能榨出芝麻油。同样道理,若根境识三者皆无见色功能,三者聚合后,也不可能见色。若许三缘和合能见色,那只是一种无有真实性的迷乱名言假象,在中观自宗,认许这些迷乱假象是凡愚众生前所存在的暂时现象,如同梦幻一般,非自性成立,也经不起观察。宁玛派的大成就者荣素班智达说过:所有名言现象,依名言谛观察,彼等于名言中也非真实成立。若能如是深入正理,无始以来的轮回苦因一定可以迅速打破,径入无生实相之境。

 

 

 

 

 

【ZCKB】《中观四百论》58

子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

 

问曰:瓶与其色非是异体,而是一体法,所以由于见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如果由眼识见到瓶色之故,便说见到了瓶的一切部分,那么由于不见其余香等部分故,瓶色也应该名为不见。

 

对方许瓶与其色是一体,所以由眼见瓶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这种承认有大过失。八种极微体和合而成的瓶子,若由眼识见其一部分色尘,即可名为已见瓶的所有部分;同等道理,由你的眼识见瓶色时,其余的香味触等部分并未现见,也即眼未见瓶香、瓶味等,由是也应成未见瓶色。你们许见瓶一部分即为见所有部分,如是也应许由不见瓶的一部分,而不见瓶的一切部分,眼识应成不能现见瓶色自相。若对方不接受这种过失,那么认为由见瓶的一部分即见瓶的整体,这种立论不能成立。如果见一,即见一切,那么不见一,即不见一切,二者推理方式完全相同。若对方接受前者,理应也接受后者,完全没有道理只许其中一个。

 

子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

 

问曰:瓶子的整体虽然不是眼识的现量境,但是瓶色是现量境,依此类推即可现量成立瓶有自性。

 

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

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只就瓶色而言,亦不可有现见性,因为瓶色有彼分、此分和中分,即瓶色是依众多支分假合而成故。

 

但就瓶的色法部分,其实也不能为眼识现量见到,而成立瓶色有自相存在。瓶色也是由众多色尘组合而成,比如一个青色瓶,有你眼识所见正面的此分色,瓶背后不见的彼分,还有处于此二中间部分的中分;继续分析每一分,实际也由众多的细微部分组成,最后乃至可以分析至无分微尘。在如是众多微尘假合而成的瓶色之中,你所见的只不过是极小一部分,并未见到瓶色的整体。同样,嗅香、尝味、触形等也无不是如此,只是感受到对境的一部分,并不能现量了知对境的整体形象。没有观察时,人们通过这种模糊而零碎的感觉,认为自己现量见到了瓶子的自相,这是一种迷乱执著,实际并不成立。虽然于世俗名言中,人们也许根识见境为现量,而于实义中稍加观察,实无有任何现量可得。

 

子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

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极微的方分是有抑或无,应该详细思维观察,所以引用的极微不能成为瓶有自性的证据,所立的瓶是现量境之自性义始终不可能成立。

 

有些人认为,瓶子等一定会有根识现量缘执的自性相,因为不管如何分析,瓶子等法依然会实有存在其最细微的组成部分即极微或云无分微尘,由极微实有故,瓶子也实有不虚,故眼等根识一定可以现量见到。对这种能立的极微,若加以观察,实际中也不可能成立。所谓的极微,它究竟有无方分?若有前后等方分,则不能称之为极微,依靠这样有方分的微尘和合成瓶子,也不能成立瓶子真实有自相。若它无有任何方分,则成完全无有,如是瓶子的本性也成无有,既然无有,又如何成立瓶子有自性相,可以成为根识的现量见境呢?所以想用极微作能立因,而成立瓶为现量境之自性相的所立,若对极微是否有方分加以观察,其能立、所立二者均不成立。

 

癸二、示其余理: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

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一切色法在观察之下,都观待其有分(整体)而成为支分色(支分),此支分色观待其更细的支分又成为有分,所以诸法唯是依言说文字安立的假名,此言说文字中也无有任何实体可得。

 

有情根识所取的任何一种法,唯是假名,而无真实自性成立之体。比如说眼识见瓶色,所见的瓶色观待瓶子整体,只是支分色,也即只见到了瓶子的少部分支体,并未见瓶子整体;而这部分所见的支分色,观待其更细的支分,又是有分,也即眼识所见的可以说是某种有支分法,而不是支分色。在名言中,有分与支分是相互观待而成的法,若有分整体成立,支分才可以成立,支分成立,有分整体才可成立。通过上述观察,于所见境中并无真实成立的有分和支分,故所见境非有真实自性存在。以上是以色法为例,依此类推,其他外境亦尔,不可能真实成立根识能现量缘取对境的自相。所以,一切法但有语言文字所安立的假名,而并不存在本体。虽然借助语言文字名称,人们可以说有种种不同的根境,然这些根境皆是观待安立的支分或有分,而无有自性成立的实体,于实相中毫无存在。不仅如此,言说文字本身也非实有,更何况由其所表的诸法呢?有智者应于此深入思虑,若能了知自己根识所取诸境,唯有语言假名而无实体,无始生死苦因——执诸法实有的恶习定可得以根除。

 

壬二、(别破)分二: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癸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分二:一、破所见实有;二、破所闻实有。

 

子一、(破所见实有)分二:一、破境实有;二、破有境实有。

 

丑一、(破境实有)分二:一、破内部;二、破外部。

 

寅一、(破内部)分三:一、观察显色形色一异而破;二、观察四大种而破;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卯一、观察显色形色一异而破:

 

问曰:由显色形色所组成的瓶子,是眼识现量所见,所以瓶子应该是有自相之法。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

即显取显色,何故不由身。

 

如果离开显色另有形色,那么眼识为什么能取形色呢?如果形色即是显色,那么取显色何故不是由身识呢?

 

所谓显色,是指红黄蓝黑等物体的颜色,形色是指物体的形状,如长短方圆等,这二种色是根境法的色相。有些人认为眼识能现见对境法的显色形色,以此现量完全可以成立瓶子等所取境的色自相成立。针对这类观点,此处以观察显色与形色是异体或一体而破。如果离开瓶子的显色,另有长短方圆的形色异体存在,那么在眼识取显色时,应成不能同时缘取其形色,因二者异体,显色中无有形色,如同马上无有牛,不应该同时为眼识现见。而实际中,人们的眼识取境时,却会同时缘取其显色形色,如眼根正常者都可同时见前面红色的圆柱子、白色的方瓶等,以此显然推翻了显色形色异体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形色与显色一体,是自性成立的一体法,也即自性成立为所取境之色自相,那么人们在以身识辨别瓶的形色时,身识为什么不能了知瓶子的显色呢?形色可以由身体触觉了达,如果形色显色自性一体,那么盲人也应见显色,黑暗之中人们也可以通过触摸了知物体的颜色……这类推论当然谁也不会承认,也显然与事实相违,因而显色与形色也非一体。二者既非异体,也非一体,然显形二色如果实有存在,必然存在一体或异体的关系,而观察之下,一体异体关系都不成立,那又如何成立二者是眼识的现量境呢?若现量不成,如何以此成立瓶子具有自相呢?故有智者应知,自根识所见之色自相唯是如同梦中景象一般。

 

卯二、观察四大种而破:

 

问曰:色处是实有,因为因色——四大种实有故。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

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

 

如果离开色法以外,则不能见到地等四大种色因,若这样的果色与因色二体都实有存在,以什么原因眼识不能现见二者呢?

 

若对方提出,以四大种实有存在,色境应自相存在,四大种是因色,因色既然存在,其果色外境也就实有不虚,应该为眼识现量缘取。对这种立论,可以观察,在色法以外,并不可以见到地水火风四大种因色,所谓的因色只是依果色而假名安立,除了果色之外,并无别别实有的因色。如果按对方所许,因色实有,果色也是实有,如是在一个色法上存在两种实体,这是不合理的。因色与果色如果实有,那人们在见色法时,又为什么不能现见二者各自的自相呢?比如说,当你见柱子时,除果色柱子外,并不可能见到另外有四大种因色的存在。四大种因色若实有,应该是能见到的法,可见的法没有见到,显然可以成立它并不存在。所以,对方若以大种因色实有的观点,成立眼识所取色境是实有,应成眼识能取大种因色,而实际中眼识不能取大种因色,故因色实有的立论不成,如是色境实有的观点也无法成立。

 

卯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

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现见地大名为坚性,是身根所取境;因此只有在触觉范围中,才可以说名为地。

 

上偈所言的他宗观点,许实有因色四大种存在,因而色处实有,这种承认尚有另外一种过失。六尘中的色处,是眼识的对境,而地等大种是身识触觉的对境,如是不同的两种法,又如何成立为因果,又怎么会同体存在呢?比如地大,它是一种坚性,是有情身根触觉所取认之境,只有在身根触觉范围中,才可认识安名为地大,其余根识对它无有缘取确认的功能。地等四大种与六尘中的色处有很大区别,一为身识所取境,一为眼识所取境,如果依敌宗所许,地大等因色与色处果色,二者皆是实有,那么二者之间则不成立因果关系,因为二者各有实体,各自性相秉然不同,如是彼等所许果色也有无因的过失。而且对方许二者同体存在于色法之中,能为眼识所取,如是应成大种因色能为眼识所取,这种观点的谬误显然易见。

 

 

 

【ZCKB】《中观四百论》57

 

癸三、彼等宗非正法的原因:

 

问曰:离系外道受如是难忍的苦行,为何不许为正法呢?而同样诸婆罗门受生于高贵的婆罗门种姓,彼等所行怎么不是人天善趣的法呢?

 

如苦业所感,不成为正法,

如是生非法,是世异熟故。

 

离系外道的苦行犹如众生所受的诸般痛苦,是不善业异熟所感,不能成为正法;同样,受生诸婆罗门处,也是过去世的业异熟故,非是得人天善趣之正法。

 

离系外道虽然有种种苦行,婆罗门也是受生于世间高贵种姓的人道众生,然而这些都不是成立彼等所行为正法的理由。离系外道所忍受的种种苦行,实际上与轮回众生所受诸苦一样,唯是往昔恶业所感的异熟恶果。比如地狱众生的痛苦,是因无明恶习气所感;同样离系外道痛苦加身,也是他们的无明愚痴习气所致。这样的苦行,显而易见不是正法,若这些算是解脱正法,那世间的工人、农民等日日劳苦不休,应成早已解脱了!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说法,绝不可能成立。还有婆罗门,他们虽然今世转生为善趣人道中的高贵种姓,然这只是宿世的业异熟而致,纯为享受异熟果,并不能算是有善业功德之法。依《俱舍论》中所言,现前异熟果只能是果,不能为因,既然是果法,那它不可能产生将来的因。依据这种对异熟果与因的辨别,很显然可以知道,转生为婆罗门是异熟果,并无功德,非今后得人天善趣的异熟因,故生为婆罗门并非正法。这就像人们今世得到完整的眼根等法,只是前世业的异熟果,这种果并非任何感召后世福业的法,故不应许众生享受异熟善果为正法。

 

此处有疑:若外道苦行非正法,那内道中的苦行以什么理由成立是正法呢?答曰:第一,内道修行人的苦行,是以智慧发心为主,以外表坚忍的行为为助缘,故不同于外道依行不依心的愚行;第二,内道修行者的苦行,世世代代依照上师善知识的传授而行,在历史上有众多修行人依此道净除了罪业,现前了殊胜菩提道,如莲华生大士、布玛莫札、那若巴、米拉日巴尊者等,从现量上即证明了这些苦行是正法,依现在诸修行人的经验也可完全证明。故无论依理论比量,还是依现量,都可遣除此疑,而外道苦行无论依比量还是依现量,皆不能成立彼等为正法也。

 

庚二、(略示善说)分二:一、正示;二、外道不敬信佛法的原因。

 

辛一、正示:

 

问曰:若婆罗门和离系裸形派的生和苦是非法,那么什么是释迦如来所说的法呢?

 

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

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

 

释迦如来所说的法,简略总结而言只有两种,即不损害其他众生而上生人天善趣,观诸法空无自性而证涅槃解脱。

 

本师释迦牟尼佛应各种众生的根基意乐,广转了三次大F轮,三转F轮中包括着八万四千法门。如是广大的法门,如果依简略窍诀总结而言,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即不损害众生,以此意乐而断损害他众等十恶业,修持十善业道,这些以不害为发心而修的善业,是上生人天善趣的增上生法。不损害众生是内道最基础的入门法,释迦如来曾金口亲宣:“损害他众非沙门。”过去七佛也曾说过:“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自诩为信奉佛法者,于此基本要求应当细细省察,若此尚不能做到,即无法得人天善趣之果,也非真正的佛教徒。释迦如来所宣说的法,另一类可归纳为观诸法自性本空而现证涅槃。观诸法自性空,此即胜义谛修法,是一切众生获证离垢涅槃的不二法门。在大乘诸经论中,有关不害众生的法包括在慈悲方面,有关观空证涅槃的法包括在智慧方面,若将本师释迦牟尼佛所说的法再摄略深入而言,即是悲智双运,此二不可偏废,如同萨哈尊者所言:“空性离开悲心,或悲心离开空性,此二皆非正道。”故诸修学佛法者,必须融汇不害众生与观修空性二种正法,此如鹅王双翼,欲赴解脱光天道者,切切不可忽略此义。

 

辛二、外道不敬信佛法的原因:

 

问曰:世人中有许多虽已见释迦如来的教法,但是对此不害与观空二种法,为什么不恭敬随顺呢?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

于能灭彼因,如何能生欣。

 

世人耽著自己的宗派见,就像贪爱自己本生的故土一般,因而对于能摧灭耽著自宗恶见的佛法,怎么会生起欣喜呢?

 

世人于无始生死轮回以来,即一直在种种常断恶见中熏习不息,有着深厚的愚痴执著,他们对自己所秉持的外道邪宗,往往十分耽爱,认为唯有自宗非常正确,超过任何其他宗派,故而难以舍弃恶见求取上进。这种恶习就像世人大多喜欢自己出生地的故乡一样,因为对故土有贪爱,人们无论到再美好的他方国土,也觉得比不上故土好,甚至一辈子也会念念不忘这种偏执。藏人有民谚说:“他乡的天堂宫殿不如故乡的茅草棚。”汉地民谚也云:“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狗窝。”在世界各地,尤其于农业社会,这种贪恋乡土的习惯自古至今都相当浓厚,因而作者于此以这种常见习俗来比喻人们对自宗的耽爱。因为有这种耽爱偏执,世人对于能够摧灭自己所持邪宗的正法,即不害与观空的二种佛法,又如何能生起欢喜心呢?先入为主,他乡天堂不如故乡草堂,因这种恶习难以舍弃,最殊胜的佛法现在眼前,顽迷不化的众生仍然不生欣乐。所以佛陀虽广转F轮,历代高僧大德呕心沥血地继后宣扬,依然有无数世人不信奉不敬顺佛法,对这些可怜的顽冥不化者,当以棒喝醒之:若不舍自宗恶见,汝等当永沉生死轮回,永无悟入解脱正道之时!

 

庚三、教诲求解脱者须求善说:

 

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

日轮于地上,有目皆共睹。

 

有智慧的人愿意希求殊胜功德,虽是他宗的真理也会珍爱受持,佛教正法譬如日轮照耀在大地上,一切有眼目者皆应共睹。

 

有辨别好坏的智慧者,不会顽固地抱着陈见不放,比如他们若见自己的故乡贫困落后或有灾难,即会舍弃远离,奔赴其他富饶平安的地方居住。同样,如果发现自己以前所学的宗派非为正法,坚持下去无有意义,而他宗的教义为真理,依彼教义而行,能得到人天增上生和解脱决定胜的安乐,虽然是他宗,有智者也应毫不犹豫地学习受持。这是世间一切正直有智之士,必然会有的治学态度,无论出世间智者抑或世间智者,在这方面都有过很好的言传与身教。而且佛教的不害与空性二种正法,穷究了宇宙人生万事万物的真理,为沉醉于无明生死黑暗中的众生,指明了走出痛苦黑暗,步向解脱彼岸的正途。这样的真理犹如朗朗虚空中的日轮,其光辉无有任何偏袒地照耀在大地上,如果是有智慧眼目的人,理应皆能现见这最胜的真理光芒。有分辨胜劣邪正智力之人,当开启智慧之眼,看看佛教的不害与空性二法,与自己内心原先所秉持的种种宗派见比较一番,再作取舍。作为正直有智之士,相信定会舍糟粕取珠玉,于正法殷重精勤修持。若不作如是如理选择,则唯有招致损恼,自苦其身而已。华智仁波切曾说过:“于如佛陀般的诸大成就者的教言不以信心修持,反而信任凡夫人以极为迷乱分别念所说的语言,此种人实属愚笨!”而纵观今日天下之芸芸众生,这类无有慧眼的愚笨者,呜呼,日渐满天下矣!堪布阿琼言:若对高僧大德的论典善说不希求,反而希求世间凡夫的邪论,这是布那亚魔王入心的表现。诸学人于此,当切切日慎三省自身心!

 

〖第十二品释终〗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庚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壬一、(总破)分二:一、正破;二、示其余理。

 

癸一、(正破)分五: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子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

 

问曰:佛教法中说诸法皆无自性,对此我等不能接受,因为诸法若无自性,应该如兔角一样不能现见,而实际中色瓶等事完全可以现见,所以一切法应该有自性。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

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若由眼识见瓶色的时候,非能见到瓶的一切支分,所以已见真性者谁会说,瓶是可以现见的有自相之法呢?

 

于诸法无自性的空性法义,一般不理解者首先会想到:我明明已现见外境诸法,这些怎么会是无有自性呢?这种想法只是没有观察,若加以分析,人们的根识实际上并不可能见到外境的自性相。此处以眼见瓶色为例分析,若说由眼识能现见瓶的自相,在世间不经观察的名言中,世人都这样马马虎虎地承认,然加以观察,此即不能成立。因所有外境法,其实都如《俱舍论》中所说那样,欲界中每种事物都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种极微体组合而成,瓶子亦尔,它有色香等八种组成部分,人们将这八种微尘的组合体,假名为瓶,而以眼识观看时,只能现见其色尘部分,其他七个部分都不是眼识的对境,故不能见到。如果你以眼识见到瓶的色尘,而说原原本本见到了瓶的自性相,以此可以成立瓶有自性相,这种说法智者谁也不会承认。以人们根识见某种法时,其实只是见到了该法的一部分,即使从能现见的色法上讲,也是如此,如以眼识从正面见瓶的色,只见到了其前面的显色,而其侧面、后面等其他部分并未见到,故不能说真实见到了瓶的色、真实见到瓶的自相呢?因此,对诸法真相有所证悟者,并不会承认瓶等诸法有自性相可以现见。

 

有些分辨师认为,以根识现见的法,是一种分别寻思所得法,也即将分别识许为现量,这种观点与正理、世间名言量都相违。世间人共许所见量的外境为现量,如明月朗朗为现量境,而不可能许心识为现量境;从正理而言,能见外境的心识是无分别识,绝不是分别识,不能许为现量。此理在大疏中广有辨析,然而无有因明法相基础者,对此可能一时难理清头绪,故不繁言。

 

子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诸有殊胜智慧的人,随前颂所说的正义,对那些许香味及触可由根识取到,而成立诸法有自性的这一切同类邪见均可遮除。

 

按照上颂所说的正理,有智慧者可以遮除其余由香味触所引生的对诸法有自性的实执。比如世人常常会想:“豆蔻花肯定会有实有自体存在,因为我可以闻到它的香气。”“瓶子肯定是实有自相的,因为我可以实实在在触摸其形体”等等。对这些由鼻识、身识的所取境,而执外境有自性相的误执,一一都可依前述正理遮破。瓶等对境法若实有自相存在,那么一个自相不可能有可取不可取的两部分,如是由鼻识嗅花香时,也应由鼻识嗅到花的色、味、触等,这在实际中根本就不可能成立。因此有智慧者应仔细辨别,人们在日常中的根识所见诸境,实际都只是一种粗大的印象。若对“我已见瓶色”之类的想法加以分析,人们根识其实并未见到对境的自相,只不过是没有观察时,人们迷乱地认为诸法真实成立,自己的眼耳鼻舌身识皆可感受到其自相,这些感觉如同迷梦幻觉而已,并不能成立为真实量。《月灯三昧经》中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彼等为量,圣道复益谁。”凡夫的根识,皆非真实的量,故不可依凡夫认为能有根识见境,而成立根境实有自性相。

 

 

 

【ZCKB】《中观四百论》56

 

辛三、(明佛说甚深义非为争论)分三:一、佛说空性非为争论但自然能焚烧一切邪说;二、明彼能烧毁的原因;三、对误入歧途者应生悲愍。

 

壬一、佛说空性非为争论但自然能焚烧一切邪说:

 

问曰:空性法既然能摧毁一切恶见,那么空性法是为摧坏外道邪论而说,非为清净根器者宣说。

 

诸佛虽无心,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诸佛虽然无有为摧坏他论的发心宣说空性法,然而他论自然会被空性法毁坏,如同野火虽无焚烧薪林的想法,而薪林遇火即自焚无余。

 

佛陀宣说般若空性法,是为了引导有缘上根弟子直趋解脱彼岸,而不是为了与种种邪宗他论争辩。虽然佛陀无有破坏他宗的想法,然而在般若空性法的弘扬过程中,其余种种宗派的众多邪说或相似观点,一遇空性法即自然会被摧坏无遗,这是般若空性不共威力的表现。因为般若空性是随顺事势实相的正理,其余任何与诸法实相乖异的论点,自然无力与之抗衡。在这个过程中,佛陀并非是为摧伏他论而说法,故不存在为不清净者说法的过失。月称论师在《入中论》里也说过:“论中观察非好争,为解脱故显真理;若有解释真实义,他宗破坏亦无咎。”同样,佛陀于显扬真理引导有缘弟子解脱三有时,所宣扬的般若空性法非为争论,因而即使遣荡了世间的邪说稠林,也无有任何可非难之处。这就如同荒原野火在燃烧时,野火虽无心烧毁薪林,然而薪林草木遇火即会自然焚毁无余。同样,诸敌论遇到空性正法,即自然无法成立而毁坏,此中并不能责怪说空性法者有过失。龙树菩萨言:“如草尖朝露,遇日光消殒;诸敌论争过,遇尊自消毁。”敌论者自己无力,一旦遇到世尊所说的般若空义,即自然消殒,而非世尊有意所为。

 

壬二、(明彼能烧毁的原因)分二:一、正明;二、诸圣者不生怖畏的原因。

 

癸一、正明:

 

问曰:空性正法在具有信心士夫的相续中生起,又怎么能焚烧他的恶见呢?

 

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

故我见此法,如同能灭门。

 

诸具有证悟空性正法的智者,决定不会乐于执诸法实有的邪宗;因此我见此空性法,如同能灭一切恶见的方便门(或如同佛经的能灭一切恶见之门)。

 

如果有缘的修行人,由闻思修悟入般若空性之境,使自心生起空性慧,生起对诸法缘起无自性的坚定信解,那么他必然会“若生深定解,不随他人转”,自此后自心定然会乐于此随顺实相且能带来解脱圣果的空性正法。而对其他种种执实的宗派恶见,自己已了知其谬误与招致轮回恶果的严重损害,决定不会再生任何欣乐之心,只会如避火坑毒蛇一般彻底舍弃,由此即可摧毁内心的一切常断实执恶见。由于悟入般若空性法门有如是的断障功德,圣天论师于此云:是故我见此空性正法,如同能灭一切恶见之门。此门谁人能进入,即可灭一切恶见,因而有智者应如鹅王赴莲池一般,毫无犹疑充满欣喜地趋入。此处也可另释为:因此我见此阿阇黎龙树所说的中观空性法,与佛经所说意义相同,是能摧灭一切恶见之门。圣天论师如是以证悟智慧,流露出他对中观空性正法的信心,作为后学者,于此也应随学,若能生起此《四百论》所说“如同能灭门”的信心,自相续中的一切邪见必然会被摧毁无余。否则,一旦喜欢如今世间兴盛的各种邪门外道,彼者内心定然与正法相违,无由趣入解脱正道。

 

癸二、诸圣者不生怖畏的原因:

 

问曰:诸圣者为何对空性不生怖畏呢?

 

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有亦无所欣,无亦无所怖。

 

如果已了知佛陀所说的一切法真实无我空性之理,则于现有诸法无所欣喜,于无我法也无所怖畏。

 

如果对佛陀所宣说的无我空性法,有真实的了知,那么无论遇到何种法,也能不喜不惧。声闻缘觉菩萨等诸道圣者,正是于佛陀所说的人法二无我真空妙理,有不同层次契入,所以于现有的显现法皆不会生起欣乐贪爱。因为已了知一切法皆是依因缘而暂时有名言显现,虽现无有真实坚固之性,如同梦幻一般不值得贪执,如《阿含经》中所言:“诸色如聚沫,诸受类浮泡,诸想同阳焰,诸行喻芭蕉,诸识犹幻事,日亲之所说。”声闻罗汉以上的圣者皆通达了如是法义,故于身心五蕴情器世间的一切显现法,皆知非常有成实,以此自然会无欣乐执著。而于无方面的法,比如《心经》中所言:“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乃至无佛无众生,泯灭一切戏论分别名言。若内心已了知真空无我之理,即不会于此离戏大空性正理产生怖畏之心。因为已了知一切法无我,并非自性成立,故色等诸法体性虽无,也不会成断灭,而是有不会断灭的缘起显现。总之,若能了知无我正理,即能坏灭贪嗔希惧实执种子,由此诸证悟无我的圣者,于有无诸法中皆能安住实相,不为所动。

 

壬三、对误入歧途者应生悲愍:

 

见诸外道众,为多无义因,

乐正法有情,谁不深悲愍。

 

现见诸外道徒众,造作众多无义的流转生死之苦因,乐于内道正法的有情,谁能不对彼等深生悲愍!

 

般若空性正法有如上所述的巨大功德利益,但是世间异生凡夫,为无明烦恼所缚,绝大多数无法趋入其中而获得涅槃安乐的不二门。更有甚者,虽知追求解脱,却误入歧途,随外道宗派而转,终日造作那些无义的生死苦因,这些愚昧无知者的种种苦状,自古至今都可以现见。比如于印度至今尚有许多苦行外道,用种种残酷手段逼迫身心,或烧烤刺戮自身,或终生独脚站立,或将头埋入沙土等等;在汉地也有形形色色的气功流派,如同神经不正常者一般,以种种闭目臆想的方式寻求安慰;更多的人崇尚物质至上主义,为金钱物欲终生劳累不息。实际上这些作为毫无意义,他们所作皆是常见断见的邪见恶业,都是轮回生死的苦因。大疏中以比喻言:这些外道众生皆迷失了正道,误入了耽著诸法实有的恶见密林中,断灭了顺解脱分的善法命根;林中的邪见恶业毒蛇不断摧残着他们,使他们饱受无量的痛苦。见到这种悲惨景象,乐于正法的有情,已见解脱生死必须依止空性正道,故对误入歧途于痛苦深渊中越陷越深的可怜众生,自然会生起极大的悲愍。龙树菩萨说:“若心生证悟,本来无生法,轮回众有情,应生悲愍心。”寂天菩萨于《入菩萨行•智慧品》中,也十分悲叹地说过:“众生溺苦流,呜呼堪悲愍!”证悟了空性正见后,于执著实有而陷溺轮回的众生,大悲怜悯之心定会油然而生。作为视一切众生为父母的大乘行人,当勤奋修习此空性正法,尽快获得证悟之境,早日宣畅诸法无自性的正道,使父母众生从邪宗实执苦道中得到解脱。

 

辛四、(明自他教的粗细)分二:一、总明劣慧者敬重其他教法不敬重佛法的原因;二、别释。

 

壬一、总明劣慧者敬重其他教法不敬重佛法的原因:

 

问曰:为什么有情虽有善心意乐,但有大多数人对殊胜的佛教不随顺,而跟随外道宗而行呢?

 

婆罗门离系,如来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细。

 

婆罗门、离系裸形外道和释迦如来三种所宗的法,分别为耳、眼和意能知,所以佛法甚深微细,大多数人意力微劣故不能悟入。

 

世间有许多众生有一些善心意乐,追求人天善趣增上生与决定胜解脱的安乐,虽然他们有如是的善心意乐,然而其中多数人却选择了非理的外道宗派,走上了邪道。从古印度来说,当时信奉者最多的外道有婆罗门教与离系裸形派,信奉佛法的人相比之下却少得多。这其中的原因,若从三种教派本身来说,是因为佛法甚深微细,必须以细致稳定而敏锐的心智才能了达,可是婆罗门教及离系外道派,以一般凡愚者的眼耳即可了达,非常粗浅。首先分析婆罗门教,他们主要所宗的为一些祠祀歌咏之类教典,着重提倡一些抑扬顿挫的念诵,对声律音韵特别讲究,故主要是耳识的对境。世间一般只能知表相的凡愚者以耳根识闻知,即生信心,故而会盲目跟随他们。离系派是指裸形外道,他们远离世俗常人的衣食享乐,以身受寒风炎日的逼恼等作为主要修法,以期断除业障得到解脱。这种修法以外表行为为主,是凡夫眼根的对境,肤浅易见,愚笨的人无需费力也能了知,故也喜欢跟随他们。但是本师释迦牟尼佛所宣说的教法,是从甚深智慧所流露的深奥境界,其目的是让众生通达无自性见的太阳,以照亮愚昧的身心,无余摧毁一切恶见的荆棘稠林,成就无垢身心。这必须由断除烦恼垢障的根本定才能证悟,所以这种教法是一般众生难以通达的。世尊成佛时也说了他甚深的境界:“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吾得犹如甘露之妙法,纵为谁说亦不能了知,故当无言安住于林间。”大多数众生心力微劣,因而不喜欢进入这种难测堂奥的珍宝教法。

 

壬二、(别释)分三:一、希求解脱者不应修习邪宗;二、劣根于彼宗起恭敬的原因;三、彼等宗非正法的原因。

 

癸一、希求解脱者不应修习邪宗:

 

问曰:婆罗门、离系外道所宗虽是眼耳之境,然而也是智慧通达之境,希求解脱者有何不可依止修习呢?

 

婆罗门所宗,多令行诳诈;

离系外道法,多分顺愚痴。

 

婆罗门所宗的法,多分是令修习者以谄诳诈现威仪;离系外道所宗的法,多分是随顺愚痴之行。

 

婆罗门与离系裸形派所宗的不仅是粗浅的耳眼之境,而且彼等宗派法义,不是正法而是邪宗,故不应为希求解脱者所修习。就婆罗门教而言,其教法大多数是教导修习者行念诵、火供、吉祥和忏悔等,以种种喧人耳目的声调唱诵仪轨,以得到恭敬利养,这种教法只不过是令修习者求得名闻利养的世间八法而已,其手段也是非法的欺诈行为,故不可能脱离世间痛苦得到解脱安乐。同样,离系外道所修习的法,是依可见的身体行为,修持拔除毛发、沐浴、五火炙身(头顶烈日、前后左右各点上一堆火烤灼自己)等苦行,他们认为通过这样折磨肉体可以忏悔业障,获得解脱。实际上这些完全是愚痴的行为,因有情要清除罪业获得解脱,必须以清净自心为主,若心净则身行清净,若不净心,身体再苦行,也只是徒劳无益的愚行。因此,若真正希求解脱,不应随顺这些外道邪宗,而应远离彼等,修学真正顺解脱行的内道正法。

 

就现今末法时代而言,希求解脱者尤应对形形色色的外道宗派作如是鉴别。如现在汉地有种种气功流派,其创始者东拼西凑一些他派法义,然后再加上一些凡愚者容易接受的分别臆测,依靠花言巧语欺诳诈骗信众的钱财、恭敬等等。虽然有些气功暂时可以解除一些小病苦,然而这些都是于生死大事毫无益处的行为,不然请看这些功法的创造者,他们自己尚是为贪嗔痴三毒系缚的痛苦众生,又如何能引导他人出离痛苦的生死荒野呢?作为希求真正的自在解脱之境者,必须随顺智慧所抉择的内道正法,不然定如古代众多的外道徒一般,最终只有增添生死流转之苦。

 

癸二、劣根于彼宗起恭敬的原因:

 

问曰:如果婆罗门教等宗派不能得解脱,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恭敬彼等呢?

 

恭敬婆罗门,为诵诸明故;

愍念离系者,为自苦其身。

 

许多众生恭敬婆罗门,是为了诵习四吠陀明处诸论的原因,同样人们愍念恭敬离系裸形者,是因见他们自己苦逼自身的原因。

 

有许多劣根众生恭敬随顺婆罗门或离系外道,非是依智慧抉择了彼等宗派为正法,而仅仅是因为某种暂时或表面的原由,才去恭敬随顺。比如说有些众生无有辨别善恶邪正的智慧,他们听到婆罗门整齐而悦耳的念诵声,觉得非常合乎心意,于是也想学习婆罗门的四吠陀诸明处,便对婆罗门生起恭敬,依顺他们去修习。还有那些崇拜离系裸形派者,其发心也是同样非随智慧抉择,而是见到离系外道徒,经常用五火灼身自拔毛发等常人难忍的苦行逼迫自身,由此生起悲愍,进而生起恭敬随顺之念,自己也糊涂冲动地进入其宗派,修持这些如同禽兽般自苦其身的行为。他们进入外道的原因,其实都是因为没有深加考虑,随自己的愚痴分别念,懵懵懂懂而行所致。一般凡愚众生,若无福缘听受真正的善知识引导,此种自投火坑般的现象,很难以断绝,此诚为内道修习者深可悲愍之可怜有情也!有智者若能于内道正法深加研习,智慧愈增盛,对此类有情的悲愍也定会愈加深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