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辅导:【ZCKB】《中观四百论》21

 

辛三、破由作保护众生的事即当为王种:

 

问曰:刹帝利种姓血统不一定清净,也许是事实,然而从所作事业方面说,保护世间者为刹帝利种姓,由此超越了其他种姓,应当骄傲。

 

首陀由作业,既成刹帝利,

首陀由作业,何非婆罗门。

 

首陀罗种姓者由作保护世间的事业,既然能成刹帝利种姓,那么首陀罗由作读诵吠陀等事业,以何理由不能成为婆罗门种姓呢?

 

如果许作保护世间事业者,即为刹帝利种姓,那么种姓即成非决定之法,比如首陀罗种姓由作保护世间的事业,也应许他们为王种。首陀罗种姓虽然在古印度被视为下贱阶层,他们平时所做也是粗重低贱的工作,但他们改变其事业,做一些保护世人的事,也是完全能做到的。再者,他们也可以做一些婆罗门的事业,如读诵祠祀、禳灾、赞颂、歌咏四吠陀,修持苦行禅定等,做此类事业时,又以何理由不能成为婆罗门呢?由此观察,种姓若观待所作事业而定,则世人无有决定的种姓。一个人做国王的事业时,若应称为王种,那么做农务时,即应称为农民种姓,做乞丐时,也应成为乞丐种姓。因此,不应以暂时从事的保护世间事业,执自己决定为王种而生骄慢。

 

譬如说,按古印度习俗,婆罗门不挤牛奶,挤牛奶唯是首陀罗种姓中牧人的事业,如果有婆罗门挤三天牛奶,他立即会被人称为首陀罗种姓,如是看来,种姓又有何固定可言呢?又譬如说,人们坐船过河时,对面为彼岸,始发地为此岸,然而抵达对岸后,原来的始发地又成了彼岸,到达地称为此岸。彼岸此岸观待而取名,并无决定不变的自性。同样,世人种姓也唯是观待事业而不停地变化,有智者不应以自己暂时的事业而执自己决定为某种姓也。此处虽以国王为例,而实际上在针对每一个有种姓地位事业的傲慢者,故诸学者应举一反三,对照各自之无明我慢以观修摧毁。

 

庚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分二: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二、破王应起大骄慢。

 

辛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

 

问曰:国王具足大权势,能随意为众人分布发放财富等,由此应生骄傲。

 

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

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如同国王分布财富权位一样分布罪恶,是不能做到的,因此智者谁会为了他人的小利乐而摧毁自己后世的安乐呢?

 

国王固然有权利分布财物与权位,然而这种权利并非值得骄傲之处。作为国王,他为了笼络臣民巩固地位等目的,也会不时地做一些给臣民发放布施的行为,将国库中长期积聚的财富分布给下属,这是他可以自主的权利。可是在这个过程中,不能认为国王有大功德,一方面他在此暂时施财过程中,往往会生起傲慢烦恼,染污自相续;另一方面,作为国王自己并无能力创造财富,他所有财富都来自于公众,是由种种非法手段榨取百姓血汗而积聚的,这些财富的积累过程实际上是罪业的积累过程,历代国王为了积聚财产,曾造过无数恶业,夺走过无数百姓的血汗生命。而这些罪恶,国王不可能像分布财产一样,自主地分布出去,罪业果报是作者必须独自承受的,此是世俗中无改的因果规律,洞察因果规律的圣者们说过:士夫各自所为的善恶业,如自己的影子一样恒时亲附,没有受报之前,终不离自身。因而国王为了布施笼络眷属而积财造恶业,这种做法十分愚痴,如果是能够了知因果取舍的智者,谁会为了让他人暂时得到一点小小财利而自己去造大恶业,毁坏自己后世的长久利乐呢?

 

譬如说,有人宰杀一条水牛,用来祭天后,分给众人食用,使他们享受了一顿美餐。杀牛者可以自主将牛肉分给众人享受,可是分布杀牛罪过的权利,他是不可能有的,他必然要承受杀生罪业,独自去经受后世堕落地狱之恶果。同样,国王虽有权分布积累的财富,然为积累财富而造的恶业,他却无能力分布,只有独自承受。因此,诸智者当如月称菩萨所说:“来世欲乐者,不应毁今生,来世安乐事,今生亦应作。”欲求后世安乐即不应做毁坏今生的恶业,而应做真正的善业。全知无垢光尊者对此也作过忠告:“虽从贫众取收高赋税,塑造佛像发放布施等,然依善法成他积罪因,自心修善即是吾忠告。”作为寻求长久利乐者,当遵从忠告,彻断自己于世俗财利权位方面的执著,而修持真正的善道。

 

辛二、破王应起大骄慢:

 

问曰:国王有至高无上的自在权势,所以应该骄慢。

 

自在所起慢,当观他有势,

若等若增胜,善士心不起。

 

如果有以自在权势所起的我慢,应当观察他人也有权势,或者与自己相等,或者他人增胜,有此等善思维分别慧的士夫,自心决定不会生起我慢。

 

人趣有情中,没有任何人可以有至高无上的自在权势,能有智慧善加观察思维者,也绝不会如是生起大我慢。如果自己生起了权势威望方面的我慢,应当观察在世间,其实还有许多具足自在权势者,比如自己是一个小国王,那天下与自己相等的国王有许多,比自己威势大的国王也有不少。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君王有压倒一切的权势,因而以权势起大我慢,无疑只是夜郎自大或井底之蛙式的愚痴表现。同样道理,认为自己于智慧、学识、技艺、容貌等等各方面超胜他人,而生大我慢者,当思“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与自己同等者,实际上不乏其人,而超胜自己者也大有人在。能有智慧如是善加思维观察的正士,决定可以打破一叶蔽目式的愚痴计执,而断舍内心的我慢烦恼。

 

譬如说,有一个掌财婆罗门,他的妻子容颜较佳,由此她生起了我慢,认为自己是天下第一美女。有一天她对丈夫说:“我容貌如此美丽,你为什么不给我购买最好的衣饰呢?”掌财婆罗门颇有智慧,他缓缓告诉妻子:“你确实很美丽,应该有最好的衣饰,但是你应先到愤怒国王那儿,看看王妃们有何等装饰,再决定吧!”那位妇人到了王宫,见到了美艳的众王妃,便自惭形秽地回到家中,从此不再执自己美貌而生慢心。同样,以权势自在而生骄慢者,如同掌财婆罗门的妻子一样,唯是目光狭窄的愚痴表现,若能善加观察他人,傲慢定能息灭。月称菩萨说:“国王于劣者,也不应起慢,何况与等同,或胜起慢心?”诸有权势或超人之处的士夫,当善自思维此中深义,彻断痛苦之因的我与我所慢。

 

〖第四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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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辅导:【ZCKB】《中观四百论》20

 

辛五、不应贪著王位的威名:

 

问曰:不能惩治他人,国王就没有威势名望,只有猛厉地治罚他人,国王死后才能得到大名称,所以国王应严厉地治罚他人。

 

国王命终后,名称无少德,

无德与屠狗,何无大名称。

 

国王命终之后,其名称无有少分能灭罪业的功德,既无功德,则不会有真实的大名称,如果无德也能带来大名称,那么屠夫在狗面前施威,他为何没有大名称呢?

 

国王在世时,如果他具足威势,能以强力惩治不服从者,以此而暂时会得到一些威望名称,但是这种名称在他死后一点用处也没有。比如说一个恶王,生前他以残暴的手段杀害一切反对者,使全世界的人都闻其名而变色,这种威势名声也算够大了,然而恶王死后,不管其名声如何大,对其恶业无有任何减少作用,威望名称实际无有丝毫功德,不能减轻他的任何痛苦果报。无有丝毫功德意义的威望,其实与那些杀狗的屠夫一样,屠夫在所屠杀的狗等旁生前,其威势也可算是到了极点,狗等旁生一见到就会吓得簌簌发抖,而不管屠夫如何威风,他都不会有任何令人称羡的名称,这种威势也只有罪业,而没有功德。同样,一个国王为了威望而残害众生,只是愚痴的作为,在他死后,这些作为不但无有功德,而且也不可能留下什么大名称,就像历史上那些臭名昭彰的恶王一样,死后只有一个为世人所鄙夷唾骂的臭名,与长久堕入恶趣的苦果。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富人的女儿死了,富人为她举行极为隆重的葬礼,用了大量金银财宝陪葬。当时有一名贫女看见后非常羡慕,她想:这位女人死后能够得到如此隆重礼遇,也能得到许多财宝,我也应该死去,以求得到这些。于是她立即自杀。国王为了后世名望而惩罚很多人,其实与此愚昧的贫女自杀一样,不可能得到任何所愿的结果。因此,国王不应以自己有权利惩治他人而骄傲,这种权威不会有任何利益,月称菩萨说:“如诸恶国王,因名起傲慢,则诸恶盗贼,为何不起慢?”诸以权势而傲慢者应当思维,自己若因无有少分功德的权势威名而傲慢,那么诸凶悍的盗贼、屠夫等人,也可生起傲慢,而这无论如何也不应理,自己当认识我慢过失而彻底断除骄傲。

 

庚二、(破由种姓而骄傲)分三: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骄慢;二、破由王种姓而起骄慢;三、破由作保护众生的事即当为王种。

 

辛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骄慢:

 

问曰:具足刹帝利种姓的王子,当绍王位,因此王子应当骄傲。

 

若时大权势,由自福德招,

是则不可说,此终无权势。

 

若现时的大权势,是由自己往昔所作福德业感召,如是则不能说,别人始终无有这种权势。

 

得王位权势并非因种姓家族而致,而是以自己在昔日所作的福业感召,因此每一个众生都有同等机缘获得王位,现在当得王位者并不是他个人所特有的不共福缘,不值得以此而骄慢。按无欺因果规律,每一个得王位权势者,皆是因其昔日的福德善业成熟而致,本师释迦牟尼佛说过:顶礼一次佛塔,将获得自己身下所压面积直至金刚大地以上所有微尘数量之转轮王位,然其功德之边尚不可尽。以前有一位穷人见到德护如来,生起欢喜心而以七粒豌豆供养,后来得到金轮王、四天王主尊等果报。而每一个有情在无数劫的轮回中,无疑都做过一些善业,现在和未来也都会做一些善业,虽然这些善业成熟果报日期有先有后,但是无论如何,如《百业经》中所言:“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每一个有善业的众生,都一定会有得到权势果报的机缘。因此国王的权位并非稀有难得,现在得王位者,只不过是自己的善业成熟而已,如果以此而目空一切,认为自己得到了别人得不到的福报,显然是目光短浅的愚者。

 

譬如说,工巧明处是具足智慧者皆可学习的,每一个人都有精通拥有这些明处的机会。同样,国王的权位,是每一个能造善业者都可得到的果位,每一个人都平等地拥有这种机会。因此现时得位者不应骄慢,暂时没有得位者也不应嫉妒,月称菩萨说:“此世诸王位,皆依自福德,故他升王位,不应生嫉妒。”

 

辛二、(破由王种姓而起骄慢)分二:一、非由无始以来就有各个种姓决定;二、既有四种种姓则不一定本体是王种姓。

 

壬一、非由无始以来就有各个种姓决定:

 

问曰:当国王是刹帝利种姓的特权,其他种姓皆无此殊荣,因此以刹帝利种姓的尊贵而生骄慢是应当的。

 

诸生活方便,世间说名种,

故一切有情,无种姓差别。

 

由各种生活方便的不同,世间才说有各种种姓,因此就一切有情的本体,并无种姓差别。

 

以刹帝利种姓而骄慢,唯是愚痴计执,实不应理,因为就众生本体而言,或说从久远历史观察,人们本无任何种姓差别。在劫初时,南赡部洲化生的人们具足福德,以禅悦为食,各个飞行变化自在,也没有男女形象区别。其后开始贪食地上的食物,人们身体出现了排泄的孔穴,从而现出了男女相,又由无始串习引发,生起贪欲而导致了胎生的人类。后来,人们共有的香稻又出现了个人蓄积现象,分田后又出现偷盗的现象,于是人们选出了一些道德较好的人看守稻田,大家共称这些看守稻田的人为刹帝利种姓。而那些不喜愦闹、乐欲寂静生活、以苦行调伏诸根的人,被称为婆罗门种姓;听从国王命令而为其做事的人称为吠舍种姓;为上三种种姓服务,从事粗重低贱工作的人叫首陀罗种姓。各种姓是以各自从事的事业与生活方式而分,并非由本体上的差异而决定其种姓,刹帝利种姓与其他种姓者,并不决定有本体的贤劣贵贱差异,实不应以此而生骄慢。

 

譬如说,同一种质地的瓦罐,若盛糖即名糖罐,盛酒名酒罐,盛不净粪尿即名粪尿罐,各瓦罐质地虽无异,却因作用分工不同而有不同名称。同样,有情众生本体无异,只是因事业与生活方式不同,而有四种姓之名。月称菩萨说:“贤种和劣种,皆由业存活,各自业不同,称为各种姓。”因此执自己决定为刹帝利种姓而生骄慢,极不合理。

 

壬二、既有四种种姓则不一定本体是王种姓:

 

问曰:四种姓是从远古时代就已决定的,因此就种姓血统而言,现在刹帝利种姓的本体与其他种姓有差别,由此应当骄傲。

 

过去时久远,女性意动摇,

是故刹帝利,非由种姓生。

 

过去的时间久远,而女性对男人的心意容易动摇,所以现在的刹帝利种姓并非一定是由刹帝利种姓而生。

 

诸执著刹帝利种姓血统高贵者,应舍弃对血统的非理傲慢。自四种种姓出现区分后,各种姓人们纷纷繁衍后代,经历的时间已非常久远,在此漫长过程中,各种姓血统难保不混杂。其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时间久远;二是因女人对男人的心意极容易动摇改变。刹帝利种姓的女人,并不一定只忠于刹帝利种姓的男人,一旦有了时机外缘,心意易变如恶症一样的女人也会经常与其他种姓的男人交合,以此而在其种姓中混合了其他种姓的血统。在古印度历史上,公主王妃越轨行非法的事,也屡有发生。其他三种种姓的血统,由于战乱灾难等外缘及刹帝利种姓中女人的内缘,都有混入刹帝利种姓中的可能,以此任何人也不敢保证,自己是由纯正的刹帝利种姓而生。

 

譬如说,昔日有一名叫拉干德的商人,将一个金瓶寄存在一户婆罗门家中。若干年之后,拉干德去看自己所寄存的东西,金瓶已被主户换成了银瓶,而主户婆罗门已变成了刹帝利种姓,拉干德也没争辩,仍叫那户人家替他保管银瓶。又过了多年,拉干德去看,银瓶已被换成了铜瓶,而主户也变成了吠舍种姓;再过多年后,商人拉干德的瓶子已被换成了铁瓶,而主户变为首陀罗种姓。世事的无常变换,是任何世俗事物也难逃脱的,主户的种姓与拉干德的瓶子一样,在并不长远的时间,便有了三种变化。所以,有智者岂能执种姓血统而生骄慢,月称菩萨说过:“过去时无边,女性意动摇,是故诸国王,勿生种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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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辅导:【ZCKB】《中观四百论》19

 

癸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安乐:

 

问曰:古代国王以君规典章治理国家,有效地保护了世间人,所以仙人的典章应该随顺。

 

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

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往昔诸贤善的君主,护持世人如同爱护子女一样;后来诸国王依据诤世的法规治理天下,使现今世间变得人烟稀少如同野鹿出没的旷野。

 

古时明君依正法治国,能使人们安乐增上,但是现在诸国王随顺现今的法规典章治理国家,不可能使世人得到安乐。在古时候,世人心地善良纯朴,具足福德,因而那时候有贤善的圣王君主出世,他们以大慈大悲心引导世人行持五戒十善等正法,将一切民众视如自己的爱子一样保护,甚至为了臣民愿意舍弃自己的生命。如古代的莲花王为了解除疾疫,自舍生命依愿力变成大鱼,让人们割食自己的肉,以此消除了所有的疫情。这样具无量悲愍心的明君,依善法治理天下,像古人所说那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当然会使人们增上安乐,而不会使任何人受到损害。但现在是充满争论的浊世,国王们依靠浊世中的法规典章治理国家,只会毁坏世间,使天下生灵涂炭,十室九空。因为浊世的法规典章,是无有悲心的非法邪说,是不合世俗因果正理的恶法,依此治理世人,会使世间越来越堕落,使世人身心都遭到摧残。在苛政压榨下,人口越来越少,昔日那些熙来攘往的繁华世间,如今都变成了野兽出没的旷野,这便是依诤世法治国的效果!或可理解“鹿旷野”为善法善士稀少的意思,因为有的国家人口虽然不少,然而在无有悲心的国王依诤世法规统治之下,传统的精神文明宝城被摧毁,精神思想领域变成了荒漠旷野,人们陷入了毫无寄托的空虚绝望之中,唯以追逐五欲享受为乐,由此给个人与世间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由此可见这些世俗典章法规的邪恶,如果说这些典章为合法,除了愚人外,其他人绝不会相信。

 

譬如说,一些野蛮粗暴的强盗,找到一块甘蔗地,本来甘蔗必须善加浇灌培育,待成熟后才有糖可取,但是他们不依这些正当办法,反而愚昧地将尚未成熟的甘蔗全部砍断,榨取糖汁,结果只有一无所获。同样,世间必须依循正法善加护持,才能使人们相续中的福德善根渐渐成熟,生长出安乐幸福,如果国王不依正法,而依愚昧粗暴的诤世非法,只会损害这些安乐的善根苗芽,自己也得不到任何收获,此等行为唯是恶行,绝不应许为善法。月称菩萨说:“自他境无害,诸众能得乐,如是诸论典,智者应恭敬。”对世俗典章,智者诚应依此准则作鉴别,而断尽颠倒邪说的迷惑。

 

壬四、损害仇人是非法:

 

问曰:国王如果有机会,损恼那些为害自己及世间的仇人,按世俗典章所说,这并不是非法。

 

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

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如果得到便利机会为害强盗等仇人,而国王无有罪过,那么盗贼趁机损害他人,他最初亦应当无有罪过。

 

国王在统治一个国家时,无疑要遇到一些令他感到棘手甚至让他受到损害的人,比如一些凶悍的强人,具有大势力的豪强等,在平时国王也无法处罚他们。但是如果抓住了他们犯罪的把柄,国王便有机会处罚,甚至可以将仇人全部残害至死。而按婆罗门仙人的教典所言,这种行为是为了治理国家,保护社会稳定,是合法的行为,所以没有罪过。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国王在处罚此等仇人时,是以嗔恨心出发,借机会报复而已,这种行为若无罪过,那么最初强盗损害他人时,也应无有罪过。强盗最初伤害他人时,也是以贪自嗔他之心借机会而行事,最后为国王所捕获而受惩罚时,国王也是在借机会损害他们,如果国王无罪,那也不能成立强盗有罪过。二者同样在以恶心借机会伤害别人,按理不应一者有罪,一者无罪。强盗在即生要受罪业报应,为国王所处罚;而国王以嗔心损恼强盗,也一定会受惩罚,即使现世无人对他损恼,后世中阴也难逃恶果报应。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国王,临死时授权于大臣,让他辅助年幼的弟弟(有说为王子)治理国家。国王死后,大臣将新国王杀害,自己篡夺了王位,结果使他声名狼藉,即世中遭受了种种不悦意违缘,而来世更会有不乐的恶果。同样,作为国王虽然能有机会损害别人,别人也无力反抗,但是这种行为于即生后世都会带来恶果。月称菩萨说:“如作黑业者,不会生白果,如诸腐种子,不生站巴果。”不管何等地位的人,作了黑业,绝不会不成罪过而有善果报,就像腐烂的种子,绝不会生长出站巴(一种树名)果一样。因此,诸人当明了无欺的因果,不为世俗邪说所迷,纵然拥有高位大权,也应知自己难逃因果束缚,故应断除我慢,而循善法规则行事。

 

壬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问曰:国王差遣战士进行战争,如果战士打败敌人,能得财产功勋;如果为国王而战死沙场,也能得到增上生的善果。

 

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

阵中舍自身,岂认为供养。

 

如果为了饮酒等事情而舍财产,这并非是供养,同样于战阵中舍自身命,难道能认为是供养善行吗?

 

许多世间的愚者,盲目听从一些邪说,认为自己在战场上浴血奋战,能让国王高兴,即使战死也能生天,此类颠倒念极不应理。比如世间有些酒徒贪图饮酒,赌徒嗜好赌博,好色者贪爱美色,他们为了各自目的而毫不吝惜地舍去钱财。在智者看来,此等舍财行为都是以贪心痴心而起的恶行,不但不是福德善因,反而是招感恶果的罪业。同样,世人因愚痴无知,在种种邪说教唆下参加战争,在战阵中,有的为了获得功勋、财产,有的为了获得名誉,以贪心、嗔心、痴心而战斗,在此类心态中战死沙场,舍弃生命,那么这种行为岂能认为是善趣因的福德善法。在智者眼中,这些行为唯是恶业,是堕落恶趣的罪行,而绝非如外道所言那样,为国王而贡献生命是生天趣的因。龙树菩萨说过:“贪嗔痴及彼,所生业不善。”贪嗔痴及由贪嗔痴所生的业都是不善业,因此以贪嗔痴发心而战死沙场的不善业怎会是善士喜欢的供养,怎会是增上生的善法因呢?

 

譬如说,有位牧人娶了一个妻子,有一次牧人出远门,他的妻子与公公不和,出现了一些矛盾。牧人回来后得知了内情,便责备妻子,告诉她:以后对公爹一定要孝顺,很难得到的物品也要供给他,很难做到的事也要为他做,否则我就将你赶走。后来,牧人外出到远方,他的妻子记住了丈夫的话,对公爹非常恭敬,白天为他供给上好的衣食,到了晚上为他洗脚擦身,睡觉时也到公爹床上脱下衣服大献殷勤,要将身体供养给他,那位公爹见此非常气愤地说:“你叫我干什么?”随即远离了家乡。不久,牧人回来了,见自己的父亲不在家,便追问妻子,那位女人原原本本将经过告诉了丈夫,于是牧人十分悲恼,将愚笨的妻子从家中赶走,又找到父亲接回家中。同样,愚笨的人在战场以身体作供养,其结果得不到任何功德,智者善士也不会喜欢这种非法供养。月称菩萨说:“战阵中死亡,若定转天趣,则诸盗贼死,亦何不生天?”于战阵中为财利、功勋而战死,若能生天趣,则诸为财利而死的盗贼,亦应生天,然而这是世间有智者谁也不会承认的事,由此也就可以彻底推翻为国王临阵死亡是乐趣因的邪论,并因此而应明了国王非是应供处,不应以邪说而认为王位是可贪执之境。

 

辛四、对国王应生厌离:

 

问曰:国王是世间一切人的依怙,所以对国王应生欢喜。

 

国王护世间,汝全无依怙,

怙者自无助,谁能生欢喜。

 

国王你虽然在保护世间,但是你自己却无有真正的依怙力量,这种对自己毫无帮助的依怙者,谁能对其生起欢喜心呢?

 

如果国王是世间人真实可依靠的依怙者,那么他应该以智慧教导人们远离一切痛苦及苦因的非理不善行为,行持五戒十善,使人们安居乐业,享受幸福安宁的生活。可是现在的国王,其智慧福德根本不足以做世人的依怙,他只会以愚痴恶心治理国家,使人们流离失所,过着悲惨的生活。因而国王即生中依靠王位只有积累罪业,王位实际上是他堕落恶趣的苦因,依之全然得不到后世中阴可依怙的善业福德。而且现在的国王大都傲慢愚痴,因此得不到智者的保护,除了极少数信奉佛法的国王能得到一些高僧大德的引导帮助外,其余那些骄傲的国王前,没有人愿意忠言教谏他。而作为凡夫异生,无有可依怙的智者教导,其行为会越来越不如法,陷入恶业之中,至死亦不能自知。《教王经》中说过:“国王趋入死亡时,受用亲友不随身,士夫无论至何处,业如身影紧随后。”国王在死亡时,王位的一切权势受用眷属对自己毫无帮助,而只有生前所作的恶业,如影随形般跟着他。因此,在智者看来,国王的权位于他人无有真正可作依怙的利益,而对自己今世后世也无有任何帮助,对这种所谓的世间依怙名位,有智慧者谁会生欢喜呢?

 

譬如说,无有三学功德的上座僧人,受到新学比丘的礼敬供养,此时他不起惭愧,反而心生欢喜,那么他无疑会耗尽自己的福德,也会为圣者所呵责。同样,实无能力作世人依怙者的国王,其王位只会成为堕落恶趣的苦因,若他尚以王位而生欢喜心,无疑是颠倒的行为,也会受到智者正士呵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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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辅导:【ZCKB】《中观四百论》18

 

癸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问曰:为了保护众生而惩罚罪人,国王应当无罪,因为这样做符合许多教派的教义和世俗中的法规。

 

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

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自己将非法妄执为生欢喜的因,这种情况随处都是有的,行持非法时由这些邪教等作为根据,不能灭尽非福而成为福德。

 

国王如果毫无悲愍地治罚罪犯,本身即是恶行,并不会以此符合一些教派的教义及一些世俗法规的规定,就能灭去这种行为的罪恶。在世间,将非法恶业颠倒执为福德善法,以便让自己生起欢喜,这种邪说到处都有。比如说有些地区的人们认为,杀死年老的父母有功德;有些人说,杀蚂蚁能得梵天果报;有些人说,杀蚯蚓能得到龙王的果报等等。由此,许多愚昧无知者造作这些恶业,并以此而生起欢喜。在古印度,人们非常注重祖业的传续,有些人因祖辈是屠夫,自己也对杀猪宰羊生起欢喜,当时的婆罗门教典中也说:“一切旁生皆是上天为了我们吃肉而提供,虽然宰杀也无有罪过。”同样,认为国王残暴处死暴恶者无有罪过的邪说及法规等,也唯是为了让国王生欢喜的邪教。造作恶业时,以此类邪教为依据,如此不可能灭去恶业的不善果报而成为福德。一切智智本师释迦佛曾说过:国王惩罚罪犯不能以非法手段。月称菩萨也以推理方式说:坏戒者无有功德,杀害众生故,如屠夫杀害旁生。从瑜伽士的现量观察上分析,杀生罪业无疑是不可否认的。所以,国王如果以邪教为因,而行非法恶业,只是掩耳盗铃般的愚痴行为,不可能不受罪业的恶果。

 

譬如说,有一个人刚进完餐还没有消化的时候,他觉得还想吃,便问旁人:“我现在可不可以再吃?”旁人赶紧回答:“可以,可以。”“那我可以喝汤吗?”“可以,可以。”于是那个人又吃又喝,结果把胃撑坏了,不得不找医生诊断治疗。医生知道原因后,问他:“你明明还没消化完,为什么又吃那么多呢?”他回答说:“我问了别人,别人告诉我可以吃,还可以喝。”然后医生又问那个旁人:“你为什么这么说呢?”“医生,我是为了让他高兴,其实是他自己想吃……”同样,世间论典中那些邪说,并非是随顺因果道理而说,只是为了让愚人生起欢喜,而随顺他们的贪嗔痴习气说一些邪理,愚者不知取舍辨别而盲目听从邪说,结果只会为自己带来痛苦。月称菩萨说:“以教害众生,国王若无罪,则诸度轮回,圣者何无罪?”国王以婆罗门等邪教为依据,做残害众生的行为,如果这些堕落轮回的行为无罪而唯是福德,那么圣者所说与之相反的度脱轮回行为,岂不是成了罪恶,而这是任何人也无法成立的。所以,有智者当细心鉴别真伪正邪,否则为世俗中那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所迷,以为权贵者能随意惩治暴恶而无罪,并因此以权位生起我慢,其结果定会使自己懊悔莫及。

 

壬二、(破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是法)分三: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二、世人依顺之国王为非法之喻;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国王不会住于法。

 

癸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

 

问曰:保护世间即是能得增上生的善法,所以国王以保护世间为目的所作的治罚暴恶等行为,应承认为法。

 

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

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

 

如果说能真正防护世间,国王的作为便是法,那么有烦恼的各种工匠以保护自他的原因,为什么不成为善法呢?

 

国王的非法作为,不能以保护世间的原因成为善法。保护世间的事,并非只是国王一人,还有许多人在做,像那些苦恼的贱种工匠,如打造兵器、制造甲胄、修建城堑的匠人,他们的作为也都是在为防护国家。虽然他们的身份低贱,然而其日常作为,也是为保护自己、家人、国家的利益而作,而且他们修建的城堡、打造的兵器等,这些是保护国家必需的助缘。如果承认国王保护世间的作为是善法,那么同样道理,这些工匠也在为保护世间而工作,也应承认其作为是合法的,而没有任何理由说他们所作的为非法行。可是世间共许他们的作为是非法恶业,比如打造刀剑的铁匠,他们打造兵器越多,造的恶业也越多,没有人会承认他们这些作为是善法,从因果规律上观察,也必须承认这些作为是非法恶业。所以,如果承认国王以保护世间的角度出发,而作种种如惩治罪犯、榨取赋税等行为是善法,那么世间就没有非法,一切人的作为都应成善法。

 

譬如说,以前克什米尔地方的人们,为了防止外敌入侵,环绕城市挖了一条很深的壕沟,但是这条壕沟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而城市中的人却经常跌落进去,对本地居民造成了危害。同样,国王和那些匠人,为了保护世间而做事情,其结果不但没有起到作用,反而将自己推进了恶趣深渊。月称菩萨说:“设若国王者,护世则成法,则诸做事者,匠人也成法。”诸学人当详细思维,明察世人在日常中的类似颠倒,而彻断以权位引起的我慢烦恼。

 

癸二、世人依顺之国王为非法之喻:

 

问曰:具足福报智慧的国王,能妥善地保护其子民,因而广受世人的爱戴拥护,对这样的国王不应呵毁。

 

世间依国王,国王尤可诃,

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

 

世间人们所依顺的国王,这样的国王更应该呵责,比喻像那些圣者善士,也呵责能生三有的爱,此无明爱著遍为世间之母故。

 

有许多世间人,要依顺国王而谋生计,国王有时也会为他们提供一些方便,令他们免除各种危难,对此也不用否认。但是,国王会依此而做许多骄慢放逸的非法行为,他对子民们所谓的慈善保护,也是以傲慢自私之发心,为了个人的地位、财产、名誉、眷属等受用而做;而且他会以种种方便,令臣民更加依赖信任他。表面上看这些国王的作为如理如法,而实际上其发心唯是我慢烦恼,所作所为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因而对这样狡猾的国王,更应该呵责他的非法行。这就像那些无倒现见三有世间真相的圣者,对世间凡夫所依顺的无明爱著习气,一定会加以呵责一样。三有世间,皆是由爱(十二缘起中的爱支)所生,爱欲实际上是三界众生之母,是众生堕入轮回苦海的根本烦恼,虽然众生都在依顺它对诸境生起爱著,而实际上它有着巨大过患,是应该呵责舍弃的法。同样,世间人虽然对一些国王非常依顺,觉得他非常慈愍,而实际上他对众人也有着巨大的危害,尤其应当呵责。

 

譬如说,有一个商人,向一非常偏僻的地方供应商品。商人对那些顾客说:你们想买东西很困难,所以我要帮助你们。当地人对他非常感激,买生活用品都依赖于他,然而商人供给的商品,价钱十分高,他从当地人身上榨取了许多钱财。同样,世间的国王也是如此,虽然在表面上为一些人提供了保护,另一方面,他却在侵害人们的利益。月称菩萨说:“具德之国王,虽利世间众,然以其过患,智者应呵责。”因此,有智者对这些国王,也应该呵责,而作为具德的国王也不应以国王之位生起骄傲。

 

癸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国王不会住于法:

 

问曰:国王能以悲愍心而保护世间,所以国王所行的是法。

 

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

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

 

不是愚痴者则不会得王位,而愚人不会有悲愍心,所以国王虽然是世间保护者,却因无悲愍而不会住于善法中。

 

一般国王护持世间的行为,一定不会是善法,其原因是世间除了愚者外,智者不会愿意当国王,得到王位的既然是愚者,那他绝不会以悲心保护世人,所以他的所作所为定然为无有悲愍的非法行。无论从道理上推测,抑或从历史事实观察,世间的国王,除了一些佛菩萨的化身之外,其余想当国王者,必然是贪心、嗔心、痴心非常厉害的人,他们不知因果取舍,不知权位的危险,为了满足权位欲望等,而不择一切手段,这种人是目光短浅的愚者。为愚痴覆心,他们不会护持清净律仪,也不会按世间正士的规范去做事,粗重的烦恼会将自相续中的悲心全部障蔽。在这种毫无悲愍心的状态下,他无论表面上作何种保护世间的事业,其实都是在为了满足私欲,根本不会住于善法之轨,而只有不断地行持恶法,为人们带来痛苦损害。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国王,向某富人勒索高额赋税,那个富人不愿交,而国王的一个亲友利用种种手段威胁恐吓,使那个富人如数上交了钱财。国王得到了钱,便高兴地将那位亲友封为大臣,这位残暴的大臣上任后,为了让国王生欢喜心,以暴力压榨百姓,数十万人都被他残忍地烧死了。历史上这样的国王和大臣层出不穷,从中可明显地了知,如果国王以愚昧贪心行持国政,其手段与所用的大臣必然全无悲愍仁慈。月称菩萨说:“大悲尊者说,法极即无害,是故诸国王,无悲无善法。”除大悲尊释迦佛等圣者化身的国王外,其余的国王不会有悲心,也不会按佛法行持国政,彼等唯依权势造作恶业,故有智者理应断除由王位引发的贪执与傲慢。

 

壬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分二: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安乐。

 

癸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问曰:诸仙人所作的论典中说,按刹帝利种族的法律行事,虽然损害他人,也无有罪过,因此不应呵责国王为非法。

 

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

以彼诸仙中,有劣中胜故。

 

诸仙人论典中所说一切行为,智者不会全部照做,因为彼等仙人中,有劣、中、胜差别的缘故。

 

依仙人所造的论典,而说国王损害他人没有罪过,这也不能成立,以诸仙人论典中所说内容,不一定全部都是符合正理的定量。有一些外道仙人,说国王杀人没有罪过,有些说杀生祭天有功德,有些说邪淫乱伦没有过失等等,类似邪说在各地都有。而世间那些具有智慧、能明辨是非好坏、能如正理取舍的人,绝不会随着诸仙人所作论典中的全部内容照作不误。因为智者会以智慧如理地作辨析,了知诸仙人中,有劣、中、胜的差别,以此其论典也就相应地有劣、中、胜的分类。

 

在古印度,诸仙人中有多种教派,主张也各不相同。比较符合世俗正理的胜等仙人,他们也承认轮回与因果,主张以修持世俗善法与共同禅定以求生天的福德果报;中等仙人作一些无记或于世人无利无害的论章;劣等仙人中,有的不承认一切因果,有的颠倒因果等。比如说古印度有一个拉措古外道,他说杀狗者,即生中无有过失,来世也不会有罪报;还有一个量达日外道,听从其母亲的教唆,认为杀害众生有功德,他一生中将本地城市中的刹帝利种姓屠杀清洗了二十一次;还有外道说,一切都无因无果,对母亲、女儿行邪淫也没有过失等。因此,有智者绝不会将一切仙人所说的都认为是定量,而愚昧地随顺邪说造罪业。月称菩萨说:“何人为自利,分别所造论,明理具智者,不应视定量。”诸世俗论典中,有许多是一些人为得到某种暂时利益,以分别妄念造作。能明了正理的智者,应对世间仙人所说的刹帝利损恼他人无罪善加辨别,了知此说是不符合因果规律的邪说,而断除由国王权位引发的贪执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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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辅导:【ZCKB】《中观四百论》17

 

壬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是一个国家的守护者,其臣民都要依靠他,因此应当骄傲。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

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

 

国王是保护世间者,亦为世间人所保护;如果以保护世间这一种理由而骄傲,那么以另外为众人所保护的理由,为何不远离骄傲呢?

 

作为一个国家,需要一个政治军事等方面的代表人物,需要一个国王的象征来凝聚国民的精神,这样的国王可以说是守护世间者,是臣民的依靠处。但是,国王如果因此而生起邪分别念,认为自己是所有臣民的保护者,自己具足如是大威权、能力等,以此而高自标树,这实际上是一种颠倒的我慢妄执。从一方面看,国王是公众的保护者,而从另一方面说,国王必须依靠臣民护持才可生存。如果臣民对国王不拥护,国王的一切权威、能力即失去了存在基础,在历史上类似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国王既然会以自己是世间保护者的原因而生骄傲,那么以众多臣民是自己的保护者之因,也应远离骄傲。国王只是一个能保护者,而诸臣民是众多的能保护者,由此理应对公众生起谦虚恭敬之心,若反而生骄,这无疑是颠倒妄执。

 

譬如说,以前有一对夫妇,丈夫每天起早摸黑地在外面做工,妻子每天在家中照料小孩与家务。开始那位丈夫觉得自己很有功劳,他对妻子说:“我在外面为了你做工非常辛苦,而你在家安闲度日,所以你应好好恭敬我。”他的妻子说:“我其实也一样对家庭有功劳,每天也要做很多家务,不信我们明天换一下,你在家做家务,我去外面做工。”第二天夫妇俩交换了工作,那位丈夫在家看小孩、做饭、扫地、洗衣服……一件又一件的家务活让他晕头转向,也使他明白了妻子平日对家庭的功劳。于是他慢心全然消失,依然兢兢业业地去外面做工,与妻子相依为命地过日子。同样,国王与臣民也是相互依存,双方都处于平等地位,同样是对方的保护者,国王认为自己功劳大而骄傲,其实与那位丈夫一样,只是因自己没有了知对方的功劳,才生起了这种不合理的颠倒分别念。另有譬喻说,以前有一片森林,森林里住着一只狮子,由于有狮子,人们都不敢去砍树破坏森林。因此狮子觉得自己是森林的保护者,有大功劳,它骄傲地对森林说:“我是林中之王,是你们的保护者!”森林中的众树也回答说:“大王,你确实是我们的保护者,可是大王你也应该知道,我们其实也是你的保护者,没有我们,你去哪儿找食物?你去哪儿居住?有谁为你遮障风雨烈日?”同样,国王与臣民也是互相保护而生活,就像狮子与森林一样,国王理应明白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断除骄慢自大之心。若不了知这种真相,即失去了对治骄慢的有力方便,使自己陷入愚昧迷乱之中,如同月称菩萨所言:“愚人离对治,反执为我慢,如是之我慢,无法能摧毁。”而陷入如是迷乱执著之中者,其结局定会非常痛苦。

 

壬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是众人生命财产的保护者,而保护众生的福德非常大,所以应当骄傲。

 

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

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

 

诸种姓中每一种姓的人总是喜爱自己的业务而辛勤劳作,然而顺利地存活仍然难得,如果像你这样掠夺众财,则必然获得不善业,以此你很难得到生善趣的果报。

 

此颂有两种不同解释。在月称菩萨、甲操杰大师所作注疏中,“种中”释为诸种姓中,如婆罗门种姓、吠舍种姓、首陀罗种姓等。由于五浊兴盛,众生福德日浅,生计日益艰难,这些种姓的人们,即使很喜欢专注于各自的业务,辛勤地种地、经营商业、做手工等,然而想顺利存活下来,仍然很困难。平民百姓中,大多数没有可靠的生活保障,都在艰难岁月中如履薄冰一般维持着生计。可是国王却不一样,他以世间保护者的身份采取强制措施,夺走公众辛辛苦苦取得的活命资财,如果以这种掠夺的方式获取众财,那无疑是不善业。国王所谓的护世,其实是一种幌子,其真实目的在夺取众人的资财,因而他所谓的护世福德,也就并不存在,掠夺众人的不善业却是实实在在,以此恶业,他怎么能获得转生善趣的机会呢?既然如是,国王也就毫无可生骄傲之处。

 

俄巴活佛解释此颂时,将“种中”释为“国王种姓中”。在末法浊世,国王种姓之中喜欢自己造善业,依正当手段存活的人,非常难得,大多数国王,都会依靠非法恶业行持国政。因此当国王,这并非福报,依此位置反而极易造恶业,如果获得不善业,你将难以得到生善趣的机会,从而失去长久的安乐,所以,不应认为国王是有福者而生骄傲。这种解释简明扼要,而且与颂文字句对照,很容易理解。但不论如何解释,其中心意义,皆在说明国王并非有福者,不应以此而自傲。

 

譬如说,患麻风病者,本来应服用各种清毒消炎的药物,但有患者不但不喜欢吃药,反而乐于喝牛奶吃鱼肉等;享用这些恶化病情的饮食,结果定然会使病情越来越严重,使他陷入更为剧烈的痛苦之中。同样,得到国王地位者,如同患上麻风病的人一样,他如果不乐于造善业,而以恶法行持国政,也就如同麻风病人不肯服药,却乐于饮乳食鱼一般,其结果会堕入更深的恶趣痛苦之中。月称菩萨说:“设若诸国王,收取六分薪,则增非福德,以此不得乐。”诸人当细察,自己在生活中可能多处存在着这样的非福德行,因而应当彻断我慢烦恼,舍弃不劳而获的恶业。

 

辛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

 

问曰:王位是世间令人羡慕的高位,作为国王有至高的权力地位,所以应该骄傲。

 

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

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如果听由他人的指使而作,世间会说那是愚痴者;像国王你一样的人即是随他而转者,而更没有其余的作用。

 

国王只是一种集体权力的象征,所作所为完全要取决于公众的意愿,因此以为国王有至高权力地位而生骄傲,是不应理的。在世间,如果某人听由他人摆布而做事,像傀儡一样,自己一点决定的权力也没有,这种人肯定会被嘲笑为愚者,而作为国王,其实就是这种随他而转的愚人,他除了听随他人做事外,更无有其余作为。从国政上观察,国王制订每一项法令,发动每一件事业,都是由大臣谋士们依公众需要而商议决定,并无他个人决定的权力;从国王的日常生活看,他一举一动都要受人保护,都要顾忌公众的非议而循规蹈矩,不敢随自己意愿而自由行动。所以,国王所谓的权力即是听随他人而做事,于发号施令、行住坐卧之中,他没有权力自主,只是依他人意愿而作。处于这种境遇之中者,如同世间的愚人般,还有什么可以骄傲之处呢?

 

譬如说,表演马戏的狗和猴子,它们的举动都要听从主人安排,主人叫它跑,它就得跑,叫它钻火圈,它就得钻火圈,自己一点自主权也没有,这哪有可炫耀的地方呢?同样,国王的一切行动也必须听随他人安排,自己只不过是体现集体意愿的傀儡,像猴子与狗一样,一切行动无有自由可言,对这种地位,实不应生起骄傲。月称菩萨说:“一切作不作,皆由他使作,故王随他转,乃为愚痴者。”若观察世间每个凡夫人的处境,其实与国王也无多大区别,任何一个凡夫皆有他的重重牵制,为了亲人,为了周围的人等,一切作为皆是随他而转的,根本不会有毫无顾忌牵挂的自主行为。因而智者当了知,处在世间凡夫位中,实毫无自在安乐可得,自己理应断除我慢,追求真正的自在解脱。

 

辛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分五:一、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二、破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是法;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四、损害仇人是非法;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壬一、(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分三: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癸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

 

问曰:世人需要国王保护,而国王以护世者的身份收取赋税等,是合理合法的自主行为,所以应当骄傲。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

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

 

以世人需要由我来保护,而榨取世间众人的人力与资财,像这种自己造作罪恶的国王,还有谁与他一样无有悲心呢?

 

国王以保护世人为借口,夺取众人的活命资财,这是非法恶业,而不应引以为骄傲。国王往往说“世间人要由我保护,所以我要如何如何做”,实际上他的发心并非是为保护世人而做事。作为凡夫人,自私自利的贪心很难断除,国王在行持国政时,其作为往往要侵害世人的利益,这方面最明显的是榨取众人的资财、收取贿赂,大量掠夺众人赖以活命的土地粮食金钱等。在保护国家的借口下,国王还会做出许多罪业,比如像历史上那些恶王一样,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为自己修宫殿、坟墓;有些还以种种手段,毁坏人们的精神财富,摧毁人们的精神信仰等。像这样毫无悲愍地掠夺人们赖以活命的各种资财,夺走无数生命的国王,谁也无法否认其罪业;而且在世间,一般人也无法有那样大的造罪能力,也不会像他那样无有悲心,作为这样的国王,又有什么可骄傲的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屠夫,在砸骨头时,一粒碎骨渣弹进了他的眼睛,屠夫觉得特别痛,便去找医生。那个医生非常狡猾,为了骗取更多的钱财,他只是渐次给一些止痛药,而不把碎骨取出来,还假装慈悲地说这需要长时医疗,让屠夫不断来买药。后来有一天那位医生出去了,他的儿子将屠夫眼睛里的碎骨渣取了出来,才将眼病全部治愈。同样,国王如同那位恶医一样,恶医假装慈悲给人治病,其目的在于榨取钱财,而国王借口要保护众人,其目的也是同样,他其实是在残害人们。月称菩萨评论说:“贪执取工资,粗行害他人,此世更无有,无悲粗暴者。”故诸有智者,当知权位的罪恶而应常依正念摧毁我慢妄执。

 

癸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

 

问曰:国王行持国政时,虽然要做一些严厉惩罚罪人的事,但这是为保护世人利益而做的正当行为,所以严惩恶人是合法合理的,非是国王没有悲心。

 

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

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

 

如果造作罪行的众生,不是所应悲愍的对象,则所有愚夫异生都不应是所庇护的对象。

 

作为国王,以严厉手段治罚罪犯,此非是合法的行为,而是无有悲愍的非法行。所谓罪人,只不过是为业力所束缚,在烦恼催动下无法自主而造罪的愚人,虽然他们会造一些偷盗、杀人之类恶业,然而并不能因此而以残暴的刑罚去对付他们。作为国王,如果觉得罪犯不应悲愍,那么对一切愚夫异生,都不应保护。因为一切愚夫异生,也同样是为烦恼所催而在不停地造罪,只不过他们造的罪暂时要轻一点,对他人的伤害暂时见不到其严重性;而且相较之下,那些罪犯恶人的烦恼痛苦比其他异生更为深重,处于更为低劣、更需要帮助保护的悲惨境遇中。如果对最需要照顾的人不生悲愍,那么对其他境遇好一些的异生,又怎么会悲愍保护呢?仁达瓦大师说:如果犯罪的人不应悲愍保护,那么不犯罪的人根本不用保护。意为不犯罪的人,本来就比罪犯的处境优越,如果对那些正在犯罪而急速堕落的人不以大悲庇护,那么对那些并不如是苦恼的凡夫,也就更不会作为自己的庇护对象了。

 

在此,应分析此处所言的应悲愍保护罪犯,与诸大德在世规教言中所说的应惩罚罪犯,二者并无相违。本论中所言,是针对当时的国王,常以砍首、砍断手足、挖眼割鼻等酷刑处治犯人的行为,这些粗暴的刑罚显然是不应理,也不符合佛法。作为明智的国王,悲心应无偏地顾及所有的子民,特别是对罪犯,应以慈悲心对待,以善巧方便挽救他们堕落的悲惨境遇,比如暂时关进监狱、捆绑、鞭打,然后用方便言词开导使其心意转变,不再造恶业。而其他大德如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君规教言论》中说:“于彼屡教不改者,若不施予相应刑,野蛮人增毁国故,当依初订而执行。”此中所说的应依法处治罪犯,也即以大悲心保护人们及罪犯的一种方便。因为若不依法处治犯罪者,以示警戒,无知的恶人就会越来越猖狂,犯罪的人也越来越多,最后导致整个国家混乱,人们陷于痛苦之中。但是在处罚犯人时,绝不能毫无悲愍地动用酷刑,以恶毒的方式将他们统统处死,这种方式不是明君的行为。

 

譬如说,在某城市里,有一群非常厉害的盗贼,但是他们的身份姓名都没有暴露,市民们谁也不认识他们,因此表面上他们也是普通的市民,而实际上其危害非常大。同样,若对罪犯毫无悲愍地处罚,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很如法,而实际上会断送佛法慧命的大慈大悲心。另有譬喻说,身体财产常常为人们带来痛苦,佛经中经常将二者说为痛苦源,但是国王会以悲愍心对待自己的身体及财产,并不计较它们拖累,而且会以种种方便妥善地保护它们。同样,子民中的罪犯,虽然暂时会带来一些损害,然而也应加以慈愍保护,而不应以暂时的危害即舍弃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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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辅导:【ZCKB】《中观四百论》16

 

己五、观待名言于一事上容有四种不颠倒境:

 

问曰:无常等四种不颠倒,于一事物上容有还是不容有呢?

 

总于一事上,无常与不净,

苦性及无我,四性皆容有。

 

总之在同一事上,无常性与不净性,苦性及无我性,这四种性质都是容有的。

 

此颂总明无常、不净、苦、无我四种名言本性,在同一名言法中都是成立的。凡是世间有为法,皆有刹那迁流变化,故成立其无常本性;因有为皆无常,故可生起厌恼,成立其不净本性;因不净而厌离,故能作损恼,成立其苦性;因苦性无自在,故成立其无我性。以女人身体为例,首先她的身体刹那变灭而无有恒常,分分秒秒都在衰老变坏,所以她属无常;因为她是有漏无常法,无论如何保养、贪爱,最终也会显露出令人生厌离的本质,所以她有不净性;因为身体的不净令自他见而生厌,相续中受到损恼,所以她有苦性;因有损恼之苦,即于身体无有自在,不能随自己转而不受外缘牵制,无有这种自在的原因,所以她有无我性。其余任何一种有为法,也同样具足这四种本性,然而一般凡夫,不能了达名言法的这四种本性,反而生起执著,于同一事上生起常乐我净的四种颠倒。

 

譬如说,以前有人遇到了一个罗刹女,开始时他不知道她是罗刹女,反而生起贪爱,娶她为妻。然而因为她是不清净的罗刹女,那位男人与她生活时,受到了很多痛苦,而且她很不随顺,性格多变。后来他发现妻子是一个食人的罗刹女,不由生起了极大怖畏而逃离。同样,凡夫的身心五蕴,其实与罗刹女一样,具有无常、不净、苦、无我的本性,人们依之将不断受到痛苦;现在依善知识教言,明白了其本来面目,也应生起怖畏而厌离。月称菩萨云:“诸法皆无常,无常皆不净,不净皆痛苦,痛苦皆无我。”诸人当精勤观修,了知自他有情皆住于生死不净痛苦之中无有自在,堪布阿琼说:以上所说内容,应当在上师前专心听闻,听闻后应认识种种颠倒,产生对治的有执智慧(分别妙慧),依此精进修持,最后定能远离轮回痛苦,获得解脱。

 

〖第三品释终〗

 

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

 

戊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分二: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此品所言之破我执,是以世俗方便法压伏我执现行的对治法,与本论第十品中所述的以胜义智慧断除我执种子的对治法不同。而且,本品多以国王为针对,来破析我执傲慢,因为在世间,一般国王的我执傲慢与我所执傲慢比平常人都要深厚一些。当然,每一个人其实也是自己领域内的小国王,对自己的地位、权力、资财、眷属等,都有我慢执著,因此,并非仅有国王才应破除我慢执著,每一个人都应以此法理调伏相续中的我慢烦恼。我慢是我见的一种现行烦恼执著,如认为自己具有权势、种姓高贵等而生起执著,按《俱舍论》的观点,我见与我慢是不同的心所法,二者有所差别。

 

己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我我所骄傲,世智者谁起,

以一切有情,诸境皆共故。

 

我与我所的骄傲,世间的智者谁会起呢?因为一切有情及诸器界外境,都是众生共业所感共同受用的,而非国王一人所有。

 

一般国王会特别自负,认为自己具足权威而生起我慢;又会认为自己拥有国土臣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此而生起我所慢。这种骄傲执著是不应理的,即使是明白世俗道理的世间智者,也不会对此生起骄傲执著。因为所有情器世间都是众生共业所形成,也是共同享有之法,谁也没有道理执著为独自所拥有;每一个众生依业力出现在世间,依业报而享有自身一切,别人无法剥夺也无力完全占有他的身心相续,人们在各自业力因缘所成的环境里平等地生活着,因而国王凭什么道理认为他们都是自己所拥有的呢?还有外境国土等器物,是众生共业感召,也是共同受用的外境,比如说森林、河流等,人、旁生等都在自在地受用着,而并非国王独自所享用之境。

 

譬如说,一位演员扮演国王,正在表演时,他认为:“啊,我是大国王,这一切土地、臣民都是我的……”然后生起骄傲,这种骄傲无疑不合理,因为这一切都是暂时而虚假的现象,他现在演国王,下一场也许会演一个奴仆,而不可能长期固定演一个角色。同样,在六道轮回的“戏剧”中,每一个众生演员都在随业力导演的安排而变换着角色,有时候演国王,有时候在演昆虫,如果因暂时扮演国王而生骄傲,这种我慢肯定是愚痴之举。月称菩萨说:“权财等圆满,皆由德所生,故世随业转,智者勿起慢。”有智者应如是了知,一切世间圆满皆随往昔之福德因缘而生,故不应对暂时的权势等盛事生起我慢执著。

 

己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分三: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二、破由种姓而骄傲;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

 

庚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分五:一、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四、对国王应生厌离;五、不应贪著王位的威名。

 

辛一、(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分五:一、不应对由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壬一、不应对由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

 

问曰:国王对世间事业有权势做出决定,难道这不是应该骄傲之处吗?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骄,

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

 

“王”只是众人以六分之一稻谷雇佣的公仆,你有什么值得骄傲呢?王的权位要随着所负担的责任才有,而且要观待他人授给。

 

所谓“王”,并非是有权力决定一切世间事业的主人,而只是众人授权负责做事的公仆,所以不应由王位而骄傲。按古印度历史所载:在劫初时,人们自在享用着大地上自然生长的香稻,但后来福德渐衰,出现了一些盗窃香稻的现象;于是,人们共同商议雇人看守香稻、处罚盗贼等,并给他支付所看守香稻中的六分之一作为工资,这个被雇佣的人,人们名之为“王”。所以“王”实际上是众人的公仆,这种仆人名位又有什么值得骄傲呢?再说国王的权力,只不过是随着他所负担的责任才有。比如说看守稻谷的“王”,他有权力处罚盗贼、平息争议等,而这种权力的前提,是必须负责保护好众人的稻谷,如果他不负担这项重任,其权力肯定不会有。而且他所拥有的权力,也要众人商议,大家对他信任后才会授给,他自己只有服从众人使唤,努力工作,才能得到工作岗位。这就像现在西方国家民主选举的总统,他必须负担为公民谋求福利的责任,待公民投票选举而授给权力;他如果不能令公众满意,不随公众意愿好好工作,马上就要受弹劾,被罢免下台。因此,王权只是一种公仆的权利,不应作为生骄傲的因。

 

譬如说,有一大户人家雇佣一个仆人,授权他管理财务、建筑等各项事务,仆人对这些事务,必须忠心耿耿地去做,如果不能令主人满意,那么权力立即会被收回去。处在这种地位,仆人当然不应以自己暂时的权力而骄傲。同样,国王也只是公众的仆人,是公众授权做事的奴仆,实无有任何可生骄傲之处。月称菩萨说:“若有主事权,则可生我慢,六分雇佣故,不应起骄慢。”如果有人因此而生起我慢,其实是一种愚痴颠倒的表现,极不应理。诸有智者应明察自己的类似烦恼,切不应以暂时的权位而昏昏然地自命不凡。

 

壬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有布施财物及征收赋税的权力,难道这不是应生骄傲之处吗?

 

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

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

 

国王征收赋税就像佣人得到所应得的薪资,应思念主人是施者,主人在给予所应给的财物,而国王骄矜地以施主自视,是不应理的。

 

国王征收赋税布施发放钱财,也并非可引以为骄傲的权力,如果以此而骄傲,是不合理的愚痴行为。国王在向公众行使征收赋税的权利时,其实如同佣人得到报酬一样。从主人处得到所得的工资报酬后,佣人理应谦虚恭敬地对待主人,思念主人是施放活命资财者,对自己有很大恩德。同样,国王也是公众的仆人,他在得到公众施予的赋税资财时,理应对公众生起谦虚恭敬之心,没有任何理由为此而骄傲。而且,公众主人给予国王财物,就像给仆人发放所应给的工资报酬一样,这个过程是一个平等地交换。国王为公众辛辛苦苦地守护田地,管理各种事务,然后公众作为主人,也应该给予他所应得的六分之一财物,这是相互间早已商定好的合同,国王如果以此生起骄慢,反而认为自己是施主,有权力支配财物,这显然是愚痴可笑的行为。

 

譬如说,有一个奴仆为主人做事情,然后向主人要到了自己所应得的报酬。这时候,仆人不但不思念主人是施主,反而认为自己有权力支配主人的钱财,自己是施主,这种愚痴的奴仆无疑要遭到他人嘲笑,甚至要受到主人呵斥。同样,国王得到的只是自己为公众服务的佣资,如同佣人得到了所得的薪资,如果不思念主人是施者,反而认为自己有权力而生起骄傲,同样也是要受到嘲笑呵斥的行为。月称菩萨说:“若施行持后,国王起骄慢,则彼平常人,也应起骄慢。”国王若为自己给眷属布施财物而起骄慢,则那些平民百姓,也应为自己给国王交纳赋税而骄慢,因为二者同样是在给予别人所应给的财产。所以,有智者不应以自己有施收财物的权力而生骄傲。

 

壬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有权力受用常人无法得到的五欲境,所以应当骄傲。

 

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

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其余人视为苦恼之处,而你生起安乐的颠倒念引以为骄傲,依靠给他人做事而存活,你有什么理由生欢喜呢?

 

在智者们看来,诸五欲境如同毒食、毒蛇及火坑一般,都是痛苦之境,是必须避开的险恶之处,可是不知因果取舍的国王,反而生起颠倒妄念,执著这些苦境为安乐境,如耽爱美酒、妇人、歌舞等。这些受用在世间智者看来,唯是衰损福报、消磨才志的恶因;而在明了因果规律的智者看来,受用这些欲境其实都是制造苦因,为自己的后世在制造火坑般的恶趣。而且,从一般道理上观察,国王的安乐富饶也不足以为骄,因为国王必须依靠为他人做事才可取得资财受用,自己必须依靠做公仆才可存活,此中其实有说不出的苦恼辛酸,因此你有什么理由欢喜骄傲呢?国王即使能依非法手段巧取豪夺,取得大量资财受用,而这些都是民众的血汗,国王如果肆无忌惮地掠夺挥霍,后世恶趣的痛苦报应,是无一能免的;而且在现世,这样的国王,也经常会遭到谴责、打击等,他会时刻为此而苦恼。

 

譬如说,盗贼在受惩罚时,别人会差遣他做一些常人不愿意干的苦工,如果他做得不错,别人也会生起欢喜,给他较好的衣食。同样,国王也是受众人差遣,做他人不愿意从事的重活,由此得到众人的六分之一雇资,处在这种受人差使的地位,有智者绝不应生起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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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辅导:【ZCKB】《中观四百论》15

 

辛六、(破执身为净的其他理由)分三:一、破见身骄慢故执身为净;二、破现见涤身不净则执身为净;三、破见有苦行仙人亲近女身故女身非所应离。

 

壬一、破见身骄慢故执身为净:

 

问曰:身体应该是干净的,因为现见有许多人为自己的身体而骄傲。

 

有唯住秽室,无秽则不住,

于彼不净虫,愚故生骄傲。

 

胎生有情最初有身时,唯是住在母胎秽室中,若无有母胎不净血水等则不能存活,对这样的不净虫,因为愚痴才会执为洁净而生起骄傲。

 

从身体的来源观察,世人执身为净而生骄慢,无疑是极其愚痴可笑的邪执。“有”指胎生人道有情最初有身时,于此胎儿阶段,人们无一例外地住在母胎中,母胎在生脏与熟脏之间,胎中充满着血水等不净物,胎儿住在其中,依其中的不净血水而养活长大。这个过程如同粪坑里的不净虫一样,住在不净之中,饮食也是不净物,若不依秽物则无法存活。所以从人类身体来源观察,完全可以说是不净虫,将这种不净虫执为清净而生骄傲,除了愚痴迷乱的原因外,实是无法找出其他理由,寂天菩萨也曾问:“粪便所生蛆,虽小尚不欲,云何汝反欲,垢生不净躯?”世人贪爱身体、装饰身体,如同为不净粪中爬出来的蛆虫打扮装饰,然后生起贪爱骄傲一样,只是疯狂者或愚者的举动,而绝非因身体洁净可爱才生起爱著骄傲。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男人,与一富人的妻子行邪淫,结果被发现,富人将他抓住后,扔进了一个大粪坑中。那个男人陷在粪坑中,无法爬出来,只有像蛆虫一样以不净粪维生,在粪坑中生活了很久。后来有一天下暴雨,粪坑被冲垮,他才侥幸逃了出来,亲人们为他又洗又涂抹香料,过了很长时间才将身上的臭气减轻。情况稍微好转了一些后,他上街去闲逛,不小心与一个身著破衣的乞丐挤触在一起,他认为衣衫被乞丐身上的衣服所沾染,于是大发嗔恼,骂乞丐将他洁净的身体弄脏了。其实,他自身刚刚从粪坑中出来,满肚子还是粪秽,如同不净蛆虫一般,对这种身体又有何理由执为洁净而骄傲呢?同样,凡夫执身为净而骄傲,与此愚人也无有差别。自身唯是从不净物中出来的不净虫,如果不是愚痴颠倒的邪执,又怎么会执身为净呢?月称菩萨说:智者当观察身体的来源,或身体中所流出之物,依此而了知其本相。若能依教了知身体的不净本质,一定能有效地对治颠倒贪执。

 

壬二、破现见涤身不净则执身为净:

 

问曰:虽然身体有不净成分,但是依洗涤能消除这些垢秽,所以身体肯定是清净的。

 

随用何方便,身内不能净,

汝应勤净内,非如是净外。

 

任随用何种方便清洁体表,身内也不可能干净,你应勤奋地清净不净物之源的身体内部,而不应如是的只净除外表。

 

有人认为依洗涤方便,能将身体上的污垢除去,因而身体虽有不净,但这些不净可以分离,以此而可证实身体本质是干净的,此也是愚人的邪计。身体外表的不净,其来源是身体内部,不管人们用何种手段洗涤,虽然能净除体表的垢腻,然而身体内部,却无法干净。人体就像一个千疮百孔的不净粪桶,如果不消除内部的粪秽,只是清洁外表,不可能有干净之时,想将身体洗清净,应该将众秽之源的内部弄洁净,而不应只清洁外表。可是,人体十分紧密,皮层以下是一层层不净皮肉筋骨组成的胸腔腹腔,在腔内是五脏六腑,里面充满着不净粪秽。要清洗这些不净物,依一般凡夫人的能力无法做到,因此,怎么能以外表的垢秽可以暂时消除,而执身为净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管理厕所的人,他觉得厕所应该干净,便忙忙碌碌地清扫洗涤,但不管怎么清扫洗涤,臭烘烘的味道仍不断飘出来,而他也为此不断地劳碌。有人问他:“你干什么?”“我要把厕所弄干净。”那个人告诉他:“你只在厕所外表打扫,肯定没办法使厕所干净,只有将里面的粪秽全部清除才行。”于是他想:里面怎么能弄干净呢?如果能干净,那就不是厕所了。同样,身体也是一个盛满不净粪的厕所,只清洗外表,不可能使之洁净,因身内永远无法干净。另有譬喻说,有两个豺狼在树下,刚好树上落下了一颗巴拉夏果。一个豺狼认为这是巴拉夏果,与树上结的果实一样;而另一个豺狼愚痴地认为这是巴拉夏果,树上结的是巴拉夏肉。同样,只执身外有不净,而身内清净者,与愚痴的豺狼执计树上果实为肉可贪,树下的果不是肉不可贪一样,唯是迷乱分别。有智者当记住月称菩萨所言:“此身从出胎,皆为不净性,无法令彼净,如同不净粪!”

 

壬三、破见有苦行仙人亲近女身故女身非所应离:

 

问曰:世间有些清净的苦行仙人,都乐于亲近女身,由此可见女身必定会有功德,不应舍离。

 

若具污秽身,如癞非众同,

有秽如癞者,则为众所弃。

 

如果有污秽的身体,就会像麻风病患者,行止不与清净众人相同;有污秽则如同癞者,为清净众人所弃舍。

 

一些苦行仙人亲近女身,其原因是他们的本性也不清净,而并非女身清净,值得追求。那些亲近女色的苦行仙人,其所修并非正道,没有断除堕落世间恶趣之因的贪欲,其身心即不能转化,仍与普通凡夫一样,身体非常污秽,因此他们对本性与自己相同的女身,自然是同类相求,不愿舍离。这就像麻风病人一样,很喜欢亲近那些遍体是脓血的麻风病人,而不会与清净无病的众人住在同一处;同样,女身污秽不净如同癞者一样,如果自身也污秽不净,那无疑很喜欢与她们亲近,而不愿与真正清净的众人住在一起。这个原因并非女身清净可贪,而只是因自己与她们同类,才会有如是举动。在清净天众与持明圣者前,世人因有种种不净物所成的身体,就像癞者一样,为彼等所厌弃。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国王,当时有婆罗门通过观察星相,告诉他几天后要下一场雨,如果有人喝了这些雨水,肯定会导致疯癫。几天后果然降下暴雨,整个国家的人都因此而发疯了,只有国王记住星相婆罗门的预言,没有喝雨水,因而保持了正常。但是,他的臣民见国王与他们不一样,便纷纷指责国王是疯子,在众人呵毁下,国王也渐渐觉得自己是疯子,最后他自己也喝了雨水,真的变成了疯子。同样,世人皆是执不净女身为净的疯子,有少数人稍有智慧,开始对此尚知为颠倒,生起了出离心而修习苦行,但不能步入正确的道路,最后为世俗习气所迫,也变成了执女身为净的疯子。又譬如,在一处海岛上,本地居民脖子上都长有肿瘤,若偶尔有外地人光顾该岛,本地居民见游客们脖子上无有颈瘤,都觉得很不庄严,纷纷嘲笑他们。同样,世人以长久串习贪欲颠倒计执,觉得不净身值得贪爱,若偶有清净无贪欲者出现,他们反而会认为清净者不正常,若不能以智慧坚持清净道者,慢慢也就会像那些堕落的苦行仙人一样,被世间人同化。因此有智者当认知,真理不会以多数人不承认而变成非真理,自己遵循智者之道出离世俗时,世人不论怎样反对,自己亦应坚持。对身体不净应舍贪的观点,世人无论怎样辩驳,智者亦不应随顺,而应如月称菩萨所言:“若人无过失,世人应贪彼,以身有过故,智者远离彼。”

 

己三、破由香等严饰后执为净:

 

问曰:虽然女身不净,但依一些涂香、花鬘等装饰,不就可以变得香洁可爱吗?

 

如人肢残缺,假鼻生欢喜,

花等治不净,贪著亦如是。

 

就像有些身支残缺没有鼻子的人,对假鼻子也会生起欢喜执著;以花香等修治不净身,而后对其生贪著也是同样。

 

因女人身上有花鬘、香水,而对女身生贪爱者,如同残废人对他的假鼻子生爱著一样,非常愚痴可笑。有些身肢器官不全的人,比如说以某种因缘而缺少鼻子者,他会为残缺非常苦恼,但后来装上某种材料做的假鼻子,如果他以此而洋洋自得,那么旁人肯定会嘲笑他的愚昧:这只不过是假象而已,实际上你仍是残废者,有什么值得高兴骄傲呢?而身体本来不净,如同残废者本身有缺鼻之苦恼一样;如果以花鬘、香水衣饰等修治打扮,暂时遮住其表面秽垢,而其不净本质不能改变,就像缺鼻子者即使用黄金做假鼻子修治,也无法改变其残废本性。可是世人认为,不净身经花香等修治,即会变成香洁可爱之身,这种愚昧计执与残废者以假鼻子而骄傲的表现毫无差别,都是极不应理、极为愚痴的颠倒执著。寂天菩萨说过:“若香属旃檀,身出乃异味,何以因异香,贪爱女身躯?”因异身之香,而贪爱不净之身,这种执著显然是极为愚痴的行为。月称菩萨呵斥这些愚人说:愚人极贪著,香花鬘所饰,污秽不净身。

 

譬如说,猫对酥油很喜欢,而不愿意吃无油的饭团。如果将酥油抹在它的鼻子上,然后再给它无油的食物,猫即会傻乎乎地认为这是很可口的油饭,而津津有味地吞食。同样,有些人虽然对遍体不净的身体不喜欢,然而通过香水、花鬘打扮后,即认为这是清净可爱的身体,由此而生贪著,这种贪执,实际上如同傻猫一样,非常愚痴。

 

己四、破于应当远离之贪境而执为净:

 

问曰:不管怎么说,世间男人于女人会恒常生起贪爱,因此可以推知女身决定是清净可贪爱的对境。

 

若处生离贪,彼不应名净,

决定为贪因,是事都非有。

 

如果于女身等对境会生起离贪,彼即不应称之为真正的洁净可贪之物,决定是生贪爱的因,这种事任何处都不会有。

 

有人认为女人、香花等,决定是清净可贪的对境,而实际上决定可贪的清净境,在世间任何处都不可能存在。比如说女身,一般凡夫男子逐之不舍,恒常要生贪爱;然而对那些已证悟圣谛的阿罗汉等圣者,或那些已成就不净观的行者,女身却是生起厌离之对境;或者在凡夫人中间,有些男人认为某个女人洁净可爱,而与这个女人有仇恨怨结的男人,对她见而生厌,根本不会生起贪心。如果对女身会生起离贪,那怎么能称之为决定清净可爱境呢?再说,明察诸法名言实相的阿罗汉圣者,对女身决定会呵毁厌离,因此女身也绝不是清净之法。在整个世界上,决定是生贪因的对境,任何处都找不到,如果是决定引生贪爱的因,那么其本性即是清净可贪法,谁遇上都应生贪爱。而实际中,美女、鲜花、香料等并非人见人爱,而是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愚者贪爱智者不贪爱。因此,可知女人无有清净可贪之性,如果执著女人等是清净可贪爱的对境而贪著不舍,这种只是愚人的邪执,不合乎道理。

 

譬如说,以前有位商主,将自己的女儿从小就送给了别人,以后多年没有见面。有一次他去城市的花园游览美景,见到一名容貌很美的女子,不由生起了猛烈贪心。这时有人告诉商主:“她是你的女儿,难道你不知道吗?”商主一问,果然是自己的女儿,贪心便立即消失无余。世人对女人生贪与否,主要是取决于自己内心对女人的认识如何,如果内心觉得美妙可爱,贪欲即刻会炽盛,如果内心觉得不可贪爱,贪欲即刻会远离。所以,智者当如理观察,彻了诸法的本性而断净执,作为欲界众生,对异性尤应了知其不净本质,如月称菩萨所言:“有人生贪心,有人不贪彼,是故生贪心,毕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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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辅导:【ZCKB】《中观四百论》14

 

庚二、(破现见身不净而生贪爱)分六:一、为贪女人之娇媚而忍轻贱不应理;二、因贪女人者会生嫉妒而执女人为乐不应理;三、不应明知女身不净而起贪爱;四、不应说无有过失而不能呵毁;五、破耽著女身为净;六、破执身为净的其他理由。

 

辛一、为贪女人之娇媚而忍轻贱不应理:

 

问曰:追求女人虽然有痛苦,但是她有娇媚可爱的身姿,依之能获得安乐,所以即使她对追求者有唾骂等动作,也应忍受。

 

无怙饥所迫,饥时所动作,

贪者遇女时,动作亦如是。

 

无有依怙的人为饥饿所迫,乞食充饥时会忍受轻贱羞辱而做出谄媚的动作;贪爱女人者遇到女人时,所做动作也是同样的。

 

贪欲者执女人之娇媚身态为乐,而认为忍受女人对他的轻贱行为也值得,这种颠倒执计极其愚昧。为贪欲所系缚,为得到欲乐而不得不忍受轻贱,这种忍受又有何价值呢?这种作为与那些无有依怙的穷人乞食一样,为了解决肚中的饥饿,那些无有依怙的人,不得不向人们乞讨,或为富人做事以换来食品。那时富人无论怎样谩骂、侮辱甚至殴打,那些可怜人也得忍受,做出谄媚讨好动作,以便求得一碗残羹剩饭。而贪欲者,在女人面前的讨好动作也是如此,为了求得可怜的欲乐解决苦恼,而不顾羞耻,做出种种谄媚行为,这种行为并非因女人是真正的乐因而生起。为了短暂而虚妄的满足出卖自己,这种行为绝不应视为合理,藏族的民谚也说:“不应为一时之淫乐,做一生之奴仆。”在智者眼中,这些贪欲者无疑是极为愚痴,是极可悲愍的对象。

 

譬如说,有些关在监狱中的人,为干渴所逼,将牛粪水也作为饮料,其原因是它能给自己解决渴恼,而并非因它是真正的甘美饮料。贪欲者皆是为贪欲烦恼所系缚的囚犯,在欲爱苦恼逼迫下,对女人的不净及轻贱也甘心忍受,而视其娇媚为解除苦恼的方便,其实这并非真正的安乐。大疏中说:“一般有智慧的人,听到愚者受女人轻贱,心里即会生起厌离与悲愍,从此不愿再依止女人。”而世间众生,如果稍微淡薄贪欲遮障,对此完全能够醒悟,故有志者,当力断贪欲!

 

辛二、因贪女人者会生嫉妒而执女人为乐不应理:

 

问曰:如果女人非真实的乐因,那怎么会有人因贪爱女人而嫉妒其他人呢?由此事实可证明女人是真实的乐因,应该贪爱。

 

有由骄傲故,于厕亦生著,

有者贪其妇,于他起嫉心。

 

有些富人由于骄傲的原因,对厕所也会生起执著,同样有些人因贪爱自己的妇人,对别人也会生起嫉妒心。

 

贪爱女人者,如果见到其他男人与自己所贪的女人说话接触,他立即会生嫉妒嗔恨,这种嫉妒烦恼并非因女人是真正的乐因而起,而是一种迷乱颠倒妄计。就像有些富贵者,以具足丰厚的资财受用而十分骄傲,因为骄傲,他认为自己所有一切都很了不起,甚至对厕所也会生起执著。厕所本来是不净室,没有可贪的价值,但是在烦恼催动下,他会执著为自己特有的财产,而不让别人使用。同样,因贪爱女人而嫉妒他人者,其实与傲慢的富人贪执厕所一样,唯是愚痴烦恼所使。女身其实与厕所无有区别,里面装的全是不净物,没有任何可贪之处,可是愚人被贪欲烦恼所转,执著不净女身为己所有,如果别的男人与她有接触,内心就觉得他在侵害自己私有财产一般,立刻生起嫉妒嗔恨烦恼。仔细分析,嫉妒烦恼并非因女人是真正的乐因而生起,而是因贪欲者的愚痴傲慢烦恼引发。因此,怎么能以有人因女人而生嫉妒的现象,推论出女人是真实可贪之乐因的结论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国王,非常傲慢,他认为自己无论在哪方面,都超人一等,以此愚痴傲慢烦恼,他对下属喝水也要生起嫉妒。水虽然不是可贪执之物,但他认为如果别人也喝水,岂不是跟自己平等了,因此他命令臣民不许饮水。同样,贪爱女人者因贪欲烦恼,虽然女人不是真正可贪爱的安乐处,然而他仍然会对别人生嫉妒烦恼。在智者看来,这无疑是极为荒唐的执著,所以月称菩萨言:“女身如厕所,充满不净器,是故诸智者,不应贪重彼。”诸人应如教而行。

 

辛三、不应明知女身不净而起贪爱:

 

问曰:女身虽然不净,然依靠她能生起安乐,所以为追求安乐而贪爱她,难道不应理吗?

 

于不净起痴,起嗔较应理,

于彼起贪爱,毕竟不应理。

 

于不净物女身生起愚痴或生起嗔恨心比较合理,但对她生起贪爱,毕竟是不合道理的。

 

从里到外分析女身,其实她是由三十二种不净物组成。对这样的不净物,如果没有了知,像那些成天浑浑噩噩的凡夫,为深厚无明愚痴所蔽,对身体不净一点也不了解,只有一种无记的愚痴,这也情有可原,因为没有观察不知道真相,所以对女身既不生嗔恨,也不生贪心,这种态度还算比较合理。然后,若对不净女身生起嗔心,嫌其臭秽,恨其为自己带来苦恼,这种态度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明知女身不净,还要生起贪爱,这种态度无论怎样分析,也是极不合理,是很难让人理解的迷乱执著。

 

譬如说,有人在晚上走路,踩在不净粪堆上,开始他没发觉是不净粪,什么也没想就继续走,对凡夫来说,这当然是合理的反应态度。过了一会,他闻到了臭味,知道自己踩上了不净粪,于是大发嗔恼,对不净粪堆十分气愤。但是后来,他又对不净粪生起了贪心,觉得自己踩上了不净粪很安乐。旁人问他:“你为什么踩在不净粪上呢?”“因为天黑我看不见。”“那你为什么起嗔心呢?”“因为是臭秽的不净粪,不知不觉踩上了,多脏啊,所以要生嗔恨。”“那你后来,又为什么对它生贪心呢?”那个人被问得张口结舌,没办法回答。同样,世人对女身不净物,因无明痴暗,不了知其不净本性,而生起痴心,后因了知其不净及有害性,而生嗔恼厌恶,这两种反应都比较合理。可是已知不净,还要对女身生贪心,这种态度,又怎么会合乎道理呢?月称菩萨呵斥说:“不应贪女色,何况嗅闻彼,若人贪此等,呜呼太愚痴!”

 

辛四、不应说无有过失而不能呵毁:

 

问曰:虽然身体不净,但以世俗层次而言,女人并没有不净过失,如世间人公认:婆罗门比其他阶层的人清净,而女人比诸人更洁净。所以不应呵毁女人。

 

除人不净器,尚为所应呵,

不净所从出,何不思呵毁。

 

除了疯狂者以外,常人于不净器尚认为是应该呵斥厌恶的对象,那么对不净物出生之处的身体,有什么理由不思呵毁呢?

 

即使从世俗层次而言,女人亦不是不应呵毁的对境,而世间认为女人比其他人清净,只是世人的邪执。颂词中的“除人”,有三种不同解释,甲操杰大师与堪布阿琼释为“除了疯狂者以外的人”,仁达瓦大师释为“不了知身体不净的人”,俄巴活佛释为“除了人身体以外的”;而在大疏中,意义不是很明显,从字句上看三种解释方法都可以。不论是除疯狂者以外的正常人,或者那些不了知身体不净的人,对那些盛不净粪的器皿,如大小便桶,都会认为很不干净,是应该厌恶呵毁的物品。世人对这些人体以外的不净器如是反感厌恶,其原因当然是这些器皿盛过不净物,既然如是,按道理对不净物的出生之处,更应生起厌烦呵毁。而只要是正常人,谁都会知道,大小便桶里的不净物,其来源即是人们的身体,身体其实是一个恒时产生粪秽的器皿,所以谁能认为这样产生不净粪的器皿是洁净可爱之物呢?对盛装不净粪的器皿,人们尚认为应该厌恶呵毁,那么对不净粪的产生处,又有什么理由认为不应呵毁呢?大疏中说:世人所贪爱的身体不管是男身、女身,其实都是不净器,愚笨者不知身体即是不净粪秽之源,还以为只有外面的不净器才应呵毁,而身体是洁净可爱之物,这是何其愚痴的分别妄执!

 

譬如说,以前有一富人,家中有一名仆女,为他打扫卫生。因仆女颇具姿色,许多男人都贪爱着她,也乐于受用她;有一次,这些男人见她端着马桶,觉得非常臭秽,都远远地避开了她。其实,那些男人所厌恶的不净臭秽,全部是身体中流出来的,他们所贪爱的那位仆女,其身内也同样装满了这种不净物,而他们对二者一厌一贪,实无有任何道理。世间一切贪爱女身或男身者,与此譬喻中的那些愚者,实无有任何差别。因此,有智者当认清此中真相,不应执粪秽之源的身体为净而生贪爱,理应与对待不净器一样,生起厌离与呵毁。

 

辛五、破耽著女身为净:

 

问曰:虽然女人身体中有一些不净物,但是也应有一些洁净可爱之处,因为世间男人都觉得女人的身体很可爱,能使自己生起欢喜心,如果没有洁净处,那怎么会生欢喜心呢?

 

若一切净物,后触成不净,

智人谁能说,彼中有净性。

 

如果一切原先为洁净的物品,后来与身体接触,变成了不净,那么有智慧的人,谁能说这种身体中有清净性质呢?

 

凡夫的身体,唯是不净物堆聚,此中毫无洁净可言。从日常中观察,那些世人共称为洁净的物品,如鲜花、檀香、沉香、丝绸衣饰等,若佩戴在身体上,这些物品立即会染上污垢,用不了多久,就成为人们见而生厌的不净物;还有种种精美的食品、饮料,一旦进入身体,也即刻会变成秽物,如《入菩萨行》中所言:“宜人冰片等,米饭或菜蔬,食已复排出,大地亦染污。”因此有智慧的人,谁能说这样的身体具洁净性质呢?世间男人对女身百般贪爱,只是因他们愚痴无知,随顺贪欲恶习而致,而非因女身真正存有洁净可爱之处。若稍具理智的人,通过这些观察,即可现量了知身体是一个不净器,从头到脚都在恒时向外排泄着不净,这种不净器中,实无有任何洁净性可言。

 

譬如说,恒河水非常清澈甜美,印度人都说恒河水是具有八功德的圣水,然而当它流入大海,与海水相融,原来的甘甜味道即会全然消失,变成又咸又苦涩的海水。因此,有头脑者都会明白海水不会具有甜味,而唯有咸苦涩的味道。同样,任何一种干净的物品,若进入身体或与身体相触,即会变成不净,那么有理智者,理应也明了身体唯是不净之物,绝无洁净性存在。又譬如说,美丽洁净的莲花,若佩带在女人身上,很快就会变色,被汗腻所污染,由此观察,理应明了身体的不净本质。凡夫对女身生贪爱,并非不见这些事实,也并非真正见到了女身有洁净可爱性,唯是因贪欲蒙蔽,而恒生愚痴颠倒执著。因此,若求出离者,当反复思维善知识的教言,了知身体真实面目,以此定能渐渐淡薄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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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六、(不应贪爱女人的其他理由)分五:一、与女人相会的欲乐并非胜乐;二、贪爱女人不能随自主宰;三、若贪为乐即不应依女人;四、与女人相合之乐因非唯女人;五、明贪欲之过失。

 

壬一、与女人相会的欲乐并非胜乐:

 

问曰:对欲界的众生而言,依异性所生之乐是最大的快乐,为了这种快乐贪著女人又有何不应理呢?

 

不贪者无乐,非愚亦无贪,

若意常外驰,彼乐为何等。

 

不贪女色者缘女人不生安乐,不是愚者即有智者也无有贪爱。如果心意因贪求女人而经常向外散乱驰骋,那么这种安乐算是什么样的安乐呢?

 

与女人相会所生的乐受,并非真正的胜乐,也不值得贪求。如果这种欲乐是真实的安乐,那么任何人与异性相会时,都应生起乐受,可是实际上,对于不贪者与非愚者而言,接触女人并无乐感。所谓不贪者,指有些凡夫,如后世当生欲界乐变化天的人,依其福德善习,于接触女人时无有乐受,按《楞严经》所述:“我无欲心,应汝行事,于横陈时,味如嚼蜡,命终之后,生越化地,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非愚者指那些具足智慧的人,他们已现见贪欲烦恼的过患,并依修持断除了非理妄执,对他们来说,即使与女人相会也不会生起有漏的安乐。所以贪爱女人,只是那些愚痴少福众生的恶习,他们以迷乱恶习执著依女人的乐受是最大快乐。有些男人甚至认为,如果为了得到女人,自己的生命都可以舍弃(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如果得不到女人,生活就没有价值等等,有各种各样的邪执。而依理观察,这些愚人为了贪求女人,心思恒时向外散乱驰骋,时刻为得到女人而焦虑不安、魂不守舍,这种所谓的快乐,又能算是什么样的快乐呢?其实是以苦为乐的颠倒妄念。甲操杰大师解释此颂后两句为:贪著女人者,他的心往外散乱,始终不能悟入真实义,云何说彼是殊胜乐?另有注疏中释为:贪著女人者,心思恒常往外散乱,怎么会有快乐呢?

 

譬如说,曾经有一青年,对国王的公主生起了贪爱,他绞尽脑汁地想办法,最后买通了公主的一名侍女,通过她向公主表达了钟情。那位公主居然动了心,虽然她身边时常都有很多侍卫,但仍然想与那名青年约会,并让侍女告诉他等待。那位喜出望外的男子将房间打扫干净,准备了许多鲜花、花鬘、妙香等,然后一直在盼望与焦虑中等待。等到大约一年的时候,有一天那位青年男子的主人家里丢失了牛,让他出去寻找,那时公主刚好找到了机会,悄悄地让侍女带她到那位青年的房间里,可是等了一会,不见他的人影,只得扫兴回宫。那位青年回来后,得知这个消息,想到自己受了这么长的相思之苦,最终却无法满愿,不由得伤心欲绝。同样,世人为贪求女人要经受长时的痛苦煎熬,而其结果,却如贪爱公主的青年一样,只有苦上加苦,整个过程无有丝毫安乐可言。

 

在五浊兴盛的时代,众生的这种迷乱颠倒更为严重,因贪爱异性,许多人断送了自己今生与后世的安乐,陷入了彻底的疯狂之中。月称菩萨讲过一个公案,说有一名织布的年轻人,贪爱国王的公主,最后因无法满愿而精神错乱。在现代社会中,类似现象就越来越多了,年轻人之中殉情自杀的事态也日趋严重。作为欲界众生,贪爱异性虽然是难免的烦恼,然而有头脑者,应当想想:难道生活的快乐,其唯一来源就是男女的相会,难道自己生命价值的实现必须依靠获得异性欲乐;这种欲乐到底有什么价值……无论出家在家者,若恒持颠倒的贪爱,不仅今生的安乐事业无法成就,而且后世的处境也唯有痛苦。沉迷于颠倒贪执的世人,应当详察此中过患,断除痛苦之因的贪欲。

 

壬二、贪爱女人不能随自主宰:

 

问曰:虽然在追逐与女人相会的过程中会有求不得等许多的痛苦,但是如果自己得到了女人,可以恒时摄持为己有,而依之享受安乐,因此,追求女人、摄持女人很有必要。

 

如汝常爱重,不能常与合,

属我非他有,此摄持何为。

 

如果你能恒常爱重女人,也不可能常时与她享受交合的快乐,因此,执著女人归属于我而非他人所有,这种摄持女人为己有的行为,又有什么用呢?

 

贪爱追逐女色,并非像凡夫想象的那样,可以随自己主宰而随时获得安乐,因此即使得到了女人,也没有必要摄持为己有而执著不舍,徒增烦恼痛苦。一个男人如果得到了所贪爱的女人,虽然他白天晚上都非常爱重她,然而他不可能与之恒常交合作乐,这是凡夫众生的能力所决定的。受用女人,很长时间才会偶尔有,而大部分时间,这个女人对他没有什么安乐可言,因此将女人执为己有,时时摄持看护,甚至别人看一眼也不高兴,这种作法又有什么用呢?自己不能依之获得快乐,反而为她时时操心、忧虑、嫉妒、嗔恨等,不断感受痛苦,月称菩萨评价这种人说:“若自不享用,而执为自有,岂非愚者行。”自己不能享用,却执为己有而不舍,只会为自己带来痛苦,如是无义地增添自苦,难道不是愚者的行为吗?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婆罗门患有胃病导致消化不良,而他家中囤积了许多美味食品,但他一直贪执为自己所有,舍不得给别人吃,于是只能成天看着这些食品,唉声叹气地自增苦恼。贪爱女色者恒时摄护女人,其行为与此愚昧的婆罗门,实是无有差别。在大疏中有譬喻说,以前有一好色的国王,搜集了大量美女纳为嫔妃。但是,国王的贪欲能力毕竟有限,众多年轻的女人一直被关在后宫,连男人的面都见不到,非常苦闷。后来有一名比丘,到了王宫,了知众嫔妃的痛苦,便问:“国王,你征集如此多的女人,自己一一受用吗?”国王回答:“我受用不了。”比丘便以佛法开示国王,使他醒悟到:以嫉妒贪欲将这些女人摄为己有,不但无益,反而徒增苦恼恶业。于是国王将众多女人放回民间,恢复了她们的自由,也减少了自己的苦恼。同样,我们每个凡夫的贪欲心“国王”,将众多贪欲分别念的“美女”与外境的女人摄持不舍,这种做法与譬喻中的国王毫无差别。自己应当遵循善知识的教导,将这些一一舍弃,以断尽自己的苦恼。

 

藏地也有一个譬喻,说往昔有一对夫妇,那位妇人很不守本分,经常与其他男人做非法行,丈夫知道后便斥责她,可是那位妇人与他辩论说:“你要受用欲乐的时候,我也没有不满足你,除此之外,你还要我干什么呢?你没有能力时,我与别人作乐,都是为了欲乐,你难道不应该高兴吗?你这样嫉妒吝啬,又有什么用呢?”贪著女色者,当知依女人的欲乐不能随自己主宰,贪爱女人的痛苦,本来就够严重了,如果还要执女人为己有,就如无牙老狗守护骨头一样,只能增添痛苦而已。所以,有智者应追求真正的解脱安乐,将一切增添自苦的污秽欲乐贪执顿然抛弃。

 

壬三、若贪为乐即不应依女人:

 

问曰:虽然无法常时受用女色,但是世人常说,贪欲即是安乐,无有女人则得不到快乐,所以为保持安乐应贪爱女人。

 

若贪即是乐,妇女应无用,

未曾见有说,乐是所弃舍。

 

如果贪欲就是快乐,那么妇女应成无用,因为依女人而暂息贪欲,则快乐亦同时消失,但未曾见过有世人说:安乐是应该弃舍的。

 

有些愚痴颠倒者认为,贪欲即是世间最大的快乐,为此自己理所当然地要贪爱受用女人。然而分析他们的说法,其实是自相矛盾。如果贪欲即是安乐,那即不应受用女人,有贪欲即有安乐,那还需要女人干什么呢?你们认为贪欲与安乐是一体,那么凡夫众生皆有贪欲,以此不再需要依异性就自然有了欲乐。再说,如果贪欲即安乐,那么追求欲乐的男人,不应受用女人,若受用女人,男人的贪欲当时即会得到满足而平息,贪欲被摧毁平息,也即安乐被摧毁,按世人的观点,这种作法显然是不应理的。世人从来没有说过“安乐应该舍弃”,而你们又说应该受用女人,那岂不是与此相互矛盾吗?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人身体发烧,又特别饥饿,后来他到了另外一个人的家里,在昏暗中看见了一缸水与一缸粉面状的东西,他想这肯定是很好吃的炒面,便将水与“炒面”和在一起,饱餐了一顿。结果他的饥饿平息了,但高烧也开始退了,他想:“啊,这肯定有问题,灰土是退烧的,难道我吃的是灰土?”仔细检查,果然是灰土,不是炒面,于是内心生起了很大的厌悔,后来看见饮食,自己一点兴趣也没有。这个譬喻,大疏中没有对应阐述其喻义,字句也难懂。然大致对应颂意可理解为:发高烧且饥饿的求食品者,喻世间有强烈贪欲热恼的追求欲乐者;求受用食品之乐者,因昏暗将非食品执为食品而受用,结果摧坏了后来的受用食品之念,喻追求欲乐者,因痴暗将非安乐的女人执为安乐而受用,结果摧坏了求安乐之贪欲。因此,有智者应了知,女人并非真正的安乐因,若想求得真正的安乐而依女人,那决定是愚者的行为。

 

壬四、与女人相合之乐因非唯女人:

 

问曰:不管怎么说,与女人相合即可得到安乐,所以女人是安乐之因,作为求世间安乐者,理应贪爱女人。

 

虽与妇相合,乐从余缘生,

非愚孰妄执,唯妇为乐因。

 

虽然与妇人相合会有乐受,但这些乐受是从其余因缘生起,若不是愚者,谁会迷妄地计执,只有妇人是唯一的乐因呢?

 

世人共谓与女人相合,即有安乐生起,以此而认为女人是唯一的乐因,应该贪爱。然而这只是不明事理的愚痴妄计,事实上与女人交合中所得到的乐受,其生起之主因并非是女人,而是心相续中的贪欲习气与非理作意,女人只是此中无足轻重的一个助缘,如果没有非理作意,则绝不会有这种迷乱的乐受生起。从推理上言,如果没有贪欲习气与非理作意,那么对本来不净的女身、本来无实的虚幻感受等等,又怎么会有颠倒贪执呢?以现量从实际中观察,也可成立上述观点:如修成了不净观的行者,即使接触女人,也只有厌恶苦受,而不会有乐受;大疏中说,有些持戒圆满清净者恒时摄心不散,虽然有女人与他相合,而他并无乐受;在律藏中,也记载着一些类似的公案,如未生怨王对阿罗汉妙贤比丘尼施以强暴,而妙贤比丘尼当时非常痛苦,并无乐受,以此佛说她未失毁根本戒等。以上通过比量现量观察,完全可以了知,乐受之因绝不仅仅为女人,非理作意与贪欲习气才是生起不净行乐受的主因。

 

譬如说,以前一个人想让身体轻爽,便叫仆人准备了火、水、澡盆、毛巾、涂身油等洗澡的用品,全部准备好之后,他认为涂上油身体便会舒服,便只要了涂身油。同样,愚人不知相合之乐,是依众多因缘而生,而只执著其中的女人为唯一的乐因。月称论师说:“智者应了知,具众因缘后,繁生彼安乐,愚者不了知,执一非应理。”有智者当知,自相续中的非理作意会导致对女人的颠倒执著,不愿受蒙蔽者,当力断此恶分别念。

 

壬五、明贪欲之过失:

 

问曰:如果贪欲非乐因,那么世间男人数数追求女人又怎么会有安乐生起呢?因此,可了知依贪欲一定能得真实安乐。

 

贪蔽如搔癞,不见欲过失,

离欲者则见,贪苦如癞者。

 

贪者为贪欲障蔽就如同患癞病者搔痒,不见欲乐的过失;而远离了贪欲的圣者,则能现见有情贪爱之苦如同患癞病的人一样。

 

世人对女人追逐不舍,并不能由此证明贪爱女人是真正的安乐因。世间那些贪爱女人者,其自心智慧已被贪欲烦恼的无明黑云所遮障,因而见不到事物真相。本来贪爱女人追逐欲乐是堕轮回的恶因,有着种种过患,其本身是一种痛苦,然而愚者根本见不到过患苦恼,反而执著为安乐,这种人就像患癞病者执搔痒为安乐一样。患癞病(即麻风病)者全身皮肤都会溃烂化脓,本来非常痛苦,但是病者因觉得溃烂的伤口非常痒,所以忍不住要搔抓,在抓痒时病者会觉得有安乐生起,可是伤口越抓挠,以后会溃烂得越厉害,为患者带来更大的痛苦,而患者为搔痒安乐所蔽,为了暂时的快乐,根本不顾其后果。贪欲者执著与女人相会的欲乐,其实与癞者执著搔痒为安乐一样,虽然欲乐本身是一种痛苦,而且会为将来带来更大的痛苦,但为贪欲痴暗所蔽,他们根本不知欲乐之苦,也不顾将来的果报。而那些已断除贪欲烦恼的智者,如阿罗汉圣者们,他们以无垢智慧,能现见贪欲过患,在圣者眼里,贪欲炽盛的世人与癞者一样,是病情十分严重的病人,将贪欲煎熬的大苦恼执为安乐,实属愚痴可怜。

 

譬如说,有些人喜欢赌博,有些人喜欢酗酒,赌博、酗酒本身就是一种苦恼的行为,既损钱财又伤身体,而且也是更大痛苦的因,但是当事者却认为很安乐,觉得很有意义。同样,贪欲者爱著女人,其爱欲本身即是痛苦及痛苦因,而沉迷于其中者却认为是乐,值得追逐执爱。在有智慧者看来,这些愚人是多么的可怜可悲!龙树菩萨说过:“癞虫穿已痛,求安就火边,止息无由免,耽欲亦同然”。“由欲作无利,譬如兼博果。”耽执欲乐者如同癞病者以烤火求息痛苦一样,结果越来越痛;欲乐本身也如同兼博果,初尝似有甜味,结果却是会毒发身亡。月称菩萨在大疏中总结云:“有如猪狗等,乐于不净粪,愚者贪欲乐,智者谁喜彼?”贪著欲乐者,实如猪狗喜欢不净粪一样,有智者谁会对彼生欢喜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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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不应以美色难得而生贪:

 

问曰:美貌悦意的女人非常难得,如果得到了那不是很稀有吗?所以应当对她生贪爱。

 

汝得端正女,原为众人共,

获彼汝觉奇,此奇实非有。

 

你现在所得到的面貌端正之女,原先是众人所共有的,获得这样的众所共女,你觉得稀有难得,这种稀奇实际上是不应有的。

 

美貌悦意的女人,实际上并不是稀有难得之珍物。你得到一个美艳的女人时,应知在没有得到她之前,她是许多人所共有的,就像路上所丢失的物品一样,谁人都可以捡为己用。在你得到之后,她也不是你个人所独享的,她的姿色眼神、语音香味等等,你所贪爱她的一切都可以为很多人共用。古人说:“女人如水,谁都可享用。”所以,在得到这样众人皆可共有的女人时,你如果觉得稀有难得,觉得很稀奇而深生爱著,那是极为愚痴的颠倒执著,极不应该。众人共可享有的女人,得到她实际上没有任何稀奇,也没有可以特别贪爱的理由,而且得到她之后,你的痛苦无疑又要开始增长了。月称菩萨说:“对这些如同丢失在路上的财物一样的女人,你通过百般辛苦而获得,有智慧的人谁会认为是稀有呢?”

 

譬如说,以前恰西国王得到了一个女人,其容貌非常妖冶,国王觉得非常稀有而对她深生贪恋,异常地宠幸。实际上这个女人原来是一个妓女,是众多男人所共用的贱种女人,并非什么稀有难得之物,而且在国王得到之后,已习惯于朝秦暮楚的妓女,没有任何可靠性。仁达瓦大师也说:女人恒时贪求男人,只要是好看的男人,她肯定愿意与他相好。所以,认为美色难得而生贪爱的愚人,当知美色是世间众人所共用之物,实际上并非稀奇难得,故应断除贪爱。

 

辛三、(破贪爱有德相之女)分二:一、不应贪爱有德女;二、生贪与否不一定在于有德。

 

壬一、不应贪爱有德女:

 

问曰:虽然不应贪爱女人,但是有些女人具足禀性善良、品行端正等德相,对这样的女人难道不可以爱著吗?

 

具德则觉爱,相违则生嗔,

不决定住故,前后何者实。

 

若见女人具足德相则觉得可爱,而对有与德相违之过失者则生嗔恨,然而一个人相续中的功德过失不会决定安住,那么前后功过何者为实呢?

 

一个女人具足善良等德相时,如果因此而觉得她可以贪爱,那么当她有嫉妒、放荡等种种过失时,也就会觉得她可恶。然而世间凡夫众生,各自相续中的功德过失不会决定安住,比如说,一个人具足财富、美貌、正直等功德,但是反过来观察,她作为凡夫又会具有种种过失,如贪心大、傲慢等,此时你是应嗔恨厌恶她还是贪爱喜欢她呢?如果只取功德不取过失而对她生贪爱欢喜,或只取过失不取功德而对她生嗔恨厌恶,都是不应理的。而贪爱喜欢与嗔恨厌恶是相违的法,二者也不可能同时存在,月称菩萨说:如果因对方具足德相而应生贪心,那么对方也具足过失的缘故,也应对她生嗔心。所以,认为女人具有德相而应贪爱者,其理由无法成立。在一个凡夫女人相续中,功德与过失都会存在,那么你应执前者功德为实而生贪爱,还是应执后者过失为实而生嗔恨呢?

 

譬如说,有些人特别喜欢受用美食佳肴,但是不喜欢上厕所,这种态度肯定不合理。按客观规律,一个人吃得多,上厕所也会多,这是一件事物必具的正反两个方面,人们不可能有仅选择一方面的力量。同样,一个凡夫女人既会有功德的一方面,也会有过失的一方面,你不可能只选择她有功德的部分生贪爱,而不嗔恨她的过失。另有譬喻说,有人喜欢到朋友家里看他家那座很精致的厕所,但是到了厕所里,闻到里面的味道时,就不喜欢了。同样,一个女人有其贤善光彩的一面,也有其丑恶阴暗的一面,如果喜欢她那贤善的一面,也必然会为阴暗的那部分而生厌恶。所以,当认清凡夫相续中,德与过皆有存在,自己切不可因见德相而对异性生贪爱。

 

壬二、生贪与否不一定在于有德:

 

问曰:虽然对有过失的女人应生嗔,但是对具有德相的女人,只见其贤善可爱的德相,而不见其他,以此为因,难道不是会自然生贪爱吗?

 

愚夫起贪欲,非唯具德者,

无因生贪者,其灭岂从因。

 

愚夫生起贪欲的对境,不唯是具有德相者;无因就生起贪爱者,其不生贪爱难道是因为不具德相吗?

 

有些人认为虽然见到了女人的过失应该生嗔,而如果只现见女人有德相,那么生贪爱也是合乎自然,是应理的。然而在实际中,愚昧无知的世人对异性生贪爱与否,并不一定是以对方具德与否而决定。比如说可以现见一些人喜欢屠夫、猎人、妓女等,这些人肯定不具足贤善的德相;还有一些人喜欢什么梦中情人之类,莫名其妙的什么理由也没有,就对某人深生贪爱。再说,如果真的以德相为生贪因,那么凡夫的身体,唯是不净物堆聚,哪儿有真正的德相呢?所以,从实际中观察,世人的贪爱因缘无有一定标准,对境无有德相而生贪爱者,也是随处都有的现象,而对异性不生贪爱,也不见得是对方不具德相的原因。根登群培大师说过:“人心是反复无定的,有时候看到丑陋的老妇也要生贪心,有时候看到天女也不会生贪心。”不知取舍也不知羞惭的男人,只会随顺迷乱的贪欲心而转,而不会顾及德相具足与否,有时对丑妇也会生贪心,而有时不生贪心,其原因也不是因对方不具德相。月称菩萨说:愚笨的人根本不会观察功德与过失,而百般贪求女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极为愚痴的行为。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婆罗门女,由于她是一个石女,结果被村落中的男人撵出村外。她走的时候特别痛苦,悲泣不止,别的女人问:“你为什么要哭,是不是为离开我们而痛苦?”她回答:“不是,你们能享受交合的乐受,我却从来没有享受过,我是为此而悲泣。”同样,世人贪著异性,其实如同石女一样,唯是为交合的乐受而贪求,而对境具足德相与否,并非是生贪与否的主因。故有智者,当详察内心的分别妄念,不为遮盖贪欲丑相的种种假象所蒙蔽,而直断贪爱烦恼之根!

 

辛四、不应对深爱自己的女人生贪:

 

问曰:有些女人特别爱自己的男人,甚至在丈夫死后能自杀殉情,对这样忠情于己的女人,难道不可以爱著吗?

 

若时未知他,尔时爱其夫,

妇女如恶症,常应防外缘。

 

如果没有了知与其他男人交合的乐受,那时才会爱著她的丈夫,所以妇女像恶症一样极易感染,应该恒常防止她与其他男子的外缘接触。

 

三界凡夫心思毫无稳定性可言,尤其是一般的凡夫女人,她们对男人的爱著情感极易动摇。女人对丈夫,只是在她们刚刚与之相好,没有外遇、没有感受与其他男人作不净行的乐受之前,才会有所谓的忠情,而一旦有了与他人接触的乐受时,那时对自己的男人一点也不会在乎,立即舍弃如敝屣。那些能为丈夫死亡而殉情的女人,只有在她们尚未与别的男人接触时,才会有这种迷乱的自绝之心,否则,不管丈夫死也好病也好,她是毫不在乎的。因此说一般凡夫女人,就像恶症一样,极易为外缘所感染而变质发作。所谓恶症,指极易感染发作的病症,比如说一些遭魔而经常发狂者,这种疯病暂时没有发作时,病人很正常,但是若有地水火风的不合,或者在下午遇到客人等外缘(藏地习俗认为下午容易带来鬼神),疯病立即会发作。因而对这种病人,必须极为细致地防护他与外缘接触。同样,一般心意不稳固的女人,如果与外面的男人有接触,很容易被外缘动摇,引发炽烈的贪欲恶症,变得放荡起来,而不再忠于自己的丈夫,所以必须恒常防止她接触别的男人外缘。月称菩萨说:女人的贪心一直随着别人,一旦感受到与他人交合的乐受时,对自己丈夫的贪心就会渐渐减少,所以凡夫女人没有可靠的感情可言。

 

譬如说,以前有一对婆罗门夫妇,开始时感情不错,周围一些男人故意去找婆罗门妻子调笑时,她立即回到丈夫身边,说自己很讨厌那些人,以后他们再来闹的时候,自己会立刻喊叫,让丈夫听到后迅速来解围。但日子稍久,她与那些男人勾搭上了,受到了与他人作不净行的乐受,自此以后,她经常花言巧语地欺骗丈夫,偷偷地跑出去与其他男人鬼混。后来她丈夫知道了这些消息,又想起她以前所说的话,内心因此明白了女人所谓的爱恋情感,其实极不可靠,极易因他缘而改变,由此而生起极大厌离心。

 

在藏地也有一个譬喻,以前有一对年轻的夫妇,丈夫突然患急症死了,那位女人当时非常悲痛,想自杀殉情,周围的人百般劝慰,日夜守护着她。到她家念超度仪轨的小僧人也想:“这个女人恐怕会伤心坏的!”可是,没等四十九天的度亡经念完,那位女人已与一个男人好上了,天天有说有笑,满面春风,伤心的表情丝毫都没有了,那位小僧人不由得想:“噢,这就是世人所谓的恩爱感情,多么无常!”认为有女人深爱着自己,而对女人生贪爱者,当知这只是一时的迷乱情感,一切都是无常的,当生厌离啊!

 

辛五、世规典籍中讲须依女人是颠倒之说:

 

问曰:有些典籍中说,在年轻时依女人享受欲乐,这样做极为合理,也是有功德的,难道这些说法不应理吗?

 

壮年自所作,老时不乐彼,

如何解脱者,于彼不忧恼。

 

世人在壮年时所作的贪爱行为,到了老年时也不会再乐于这些恶行,而那些解脱者,又如何不对这些贪欲恶行忧恼呵斥呢?

 

外道典章所言须依女人之说,唯是堕于常断见之中的颠倒邪说,稍加观察,就会勘破其迷乱颠倒。如果依女人的欲乐享受,是真正值得追逐拥有的安乐,那么人们应时时贪求不舍,从小到老都不会厌离。可是现实中,人们在年轻时为了满足贪欲而追求女人,到了晚年时,也会觉得这些行为十分愚痴,极不应该。虽然到了晚年时,自己并没有断除贪习,但是再也不会乐于这方面的恶行,而且回忆起壮年时的疯狂行为,也会了知追逐贪欲既不如法,又为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不少危害,因而往往生起悔恼。月称菩萨说:自己在年轻时被贪欲所迷惑而造下的恶行,到了晚年时也会对之生起悔意。一个有人生经验的老人,都不会乐于贪爱恶行,更何况那些已彻断贪欲烦恼,得到了解脱的阿罗汉圣者,又怎么不会对贪欲忧恼呵斥呢?在解脱者看来,贪欲无异于毒蛇、火坑等令人恐怖之境,甚至危害更过于彼,是极应呵斥厌离的对境。由此观察那些须依女人的言语,无疑是极不应理、极为邪恶的说教。俄智仁波切以另一种方式解释说:老年人并没有断除贪欲,但他们也不会再对女人感兴趣;那么已断贪欲恶习的解脱者,也就更不会为贪欲而忧恼。凡夫人常常为贪爱异性的欲望烦恼所控制,内心常为贪欲扰乱而忧伤苦恼,而解脱者已断尽贪欲,所以再也不会为贪欲忧伤苦恼。由此而观,世俗典章中那些须依女人的观点极不应理,这些典章的作者已被无明贪欲毒酒所醉,才写出了这些疯狂颠倒的邪说。

 

譬如说,以前有一户人家,家中年轻的妇人听到外面正在举行一场戏会,她急急忙忙地想去看热闹,但是家中的小牛跟着跑了出来。于是她风急火燎地拿起绳子,也没观察就将小牛拴在一处,结果拴错了地方,她的公公问:“你干什么,把小牛拴在我腰上?”那位妇人听到后,头脑清醒过来,知道了自己的错误,羞愧地想:“我到底在干什么,怎么让喜欢看热闹的念头将自己弄糊涂了呢?”同样,世人在年轻时,往往会被贪欲冲昏头脑,做事不知观察取舍,到了晚年清醒过来后,自己也会为这些恶行而羞愧后悔。故有智者,当了知贪欲的过患,及世俗言教中的颠倒,为了今生及后世的安乐,应及早断除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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